泰和法讯

泰和法讯979期


本期要点
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
为规范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发行和交易,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货币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中国人民银行修订了《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并于7月23日公布,自9月1日起实施。业内人士认为,这有利于进一步拓宽证券公司融资渠道,引导证券公司健康发展,推动证券公司业务提升。
鸿星尔克走“鸿”运
作为中国第一家海外上市的运动品牌,成立已有20年的鸿星尔克曾以一句“TO BE No.1”广告语火遍中国。然而近些年,鸿星尔克声量渐弱,逐步淡出一线运动品牌市场。那么,鸿星尔克这些年“去了哪”?这波在线好评风潮过后,鸿星尔克会成为“复兴网红”吗?

跨省“易”办税 活力“通”南北——税务系统以推进涉税事项跨省“通办”促税务“放管服”改革深化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深入推进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按照在党史学习教育中开展好“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要求,切实减轻纳税人、缴费人申报负担,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税总发〔2021〕14号),税务总局决定全面推行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工作。
《反兴奋剂管理办法》公布
 据国家体育总局网站消息,《反兴奋剂管理办法》已于2021年7月14日经国家体育总局第12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金融与资本市场 FINANCE &CAPITAL MARKETS
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
为规范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发行和交易,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货币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中国人民银行修订了《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并于7月23日公布,自9月1日起实施。业内人士认为,这有利于进一步拓宽证券公司融资渠道,引导证券公司健康发展,推动证券公司业务提升。
 办法共22条,内容上的变化主要在于四个方面:一是取消了发行前备案,强化事中事后管理;二是大幅修改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发行门槛,建立以流动性管理为核心的管理框架;三是延长了短期融资券最长期限;四是取消了证券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强制评级要求。
 国泰君安非银首席分析师刘欣琦认为,取消发行前备案、强制评级,有利于降低证券公司短融发行成本,提高发行效率。预计将进一步便利证券公司通过短融在公开市场上融资,满足证券公司短期融资需求,更好地发展金融科技建设等短期流动性资金需求大的业务,推动证券公司业绩提升。
 具体来看,在发行程序上,有短融发行资格的证券公司应当于每年首只发行前向人民银行报告年度流动性管理方案和发行计划,以及年内发行计划发生重大变动时提前报告,不再需要发行前审批,大大简化了发行程序。
 在发行门槛方面,办法明确,证券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必须具备较强的流动性管理能力,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健全;资产负债结构合理,期限错配、交易对手集中度、债券质押比例等适度,近两年内风险控制指标持续符合监管要求,且近6个月内流动性覆盖率持续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3月央行发布的征求意见稿提出的要求是,在近一年内流动性覆盖率持续高于行业平均水平。如今缩短至6个月内,也意味着对券商流动性管理能力的要求进一步升级。
 据渤海证券统计,40家上市券商2020上半年的流动性覆盖率均值、中位数分别为334.17%、236.10%,远高于120%的预警标准。渤海证券认为,对于流动性指标压力较大的券商来说,办法的实施能倒逼其提高流动性管理能力,增加优质流动性资产配置。
 同时,根据办法,短期融资券的期限从原来的最长不超过91天延长至不超过一年。对此,山西证券非银分析师刘丽认为,这意味着可由证券公司自主确定每期短期融资券的期限,提高了发行的灵活性。同时,也要求证券公司合理确定资金使用节奏,实施更精细化的资本管理,对证券公司资产负债管理提出更高要求。
 此外,在证券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资金用途方面,办法明确,证券公司不得将发行短期融资券募集的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和营业网点建设、股票市场投资、为客户证券交易提供融资、长期股权投资等用途。
深圳综改试点成效显著 资本市场改革一马当先
自2020年以来,从实施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到深市主板与中小板正式合并、首批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上市,资本市场重磅改革步履不停,这一切,是深圳综合改革试点交出的阶段性成绩单。
展望下一步,受访专家指出,目前深圳综改试点中有关资本市场的改革任务尚未完全落实,可以开拓的空间还有很多,深圳资本市场可在进一步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提升大宗商品定价体系、发展私募股权市场等领域先行先试,释放更大的改革红利,推动“双区”建设。
任务最多且效果最快
2020年8月24日上午,位于深南大道2012号的深交所大楼8楼上市大厅高朋满座,喜气洋洋,伴随着上市钟声的敲响,创业板正式迈入注册制时代。这一天是资本市场值得铭记的一个重要时刻。
作为深圳综合改革试点首批授权事项清单中的一项重要内容,装上了注册制“引擎”的创业板,为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带来更大资本市场改革红利和更强动力。
开板迄今,创业板累计受理725家企业发行上市申请,深圳企业93家,占广东企业过半数……这些数字,是深圳“先行示范”,依托深交所畅通资本活水,追求科技创新、产业升级高水平循环的具体呈现。
自2020年以来,除了创业板改革并实施注册制外,深交所还陆续推动了多项重磅改革落地:今年2月5日,深交所正式启动主板和中小板合并相关工作;4月6日,两板合并正式落地,时隔21年,深市主板恢复发行上市功能,进一步强化深圳金融中心地位,助力以创新引领经济高质量发展;2月26日,深交所与上交所分别发布新三板挂牌公司转板上市办法,正式打通了新三板市场与A股市场的通道,实现多层次资本市场间的有机联动;6月21日,首批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在交易所上市,拓宽了社会资本投融资渠道。
“任务最多且效果最快。”近日,深圳综合改革试点攻坚推进大会召开,会上介绍了深圳在支持资本市场建设先行先试方面取得丰硕成果。总结深交所一年来工作成果时,相关负责人用如此一句话进行了概括。
重磅改革步履不停,深交所服务创新创业、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调整经济结构的重要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也为深圳“双区”建设带来更大的助力。
数据会说话。在创业板实施注册制改革后,截至今年7月20日,正式上市的企业达到160家,其中,深圳上市企业26家,累计融资206亿元,总市值近1900亿元;全国首批9个基础设施REITs项目,涉及深圳的有3个,数量位居全国第一。
深圳证券交易所副总经理唐瑞在深圳综合改革试点攻坚推进大会上表示:“新三板挂牌公司转板上市、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相关制度机制基本建立,各项改革任务均取得积极进展。”
中国(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金融与现代产业研究所副所长余凌曲接受证券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一件件标志性、里程碑的改革项目落地,反映了深圳综合改革试点中资本市场先行先试方面的明显成效。
改革需要更大突破
深圳综合改革试点取得更大突破、展现更大作为,是各方期望。深圳资本市场的改革一直在路上。
“综合改革试点实施一年来,深交所作为资本市场的开拓者、建设者,深感使命在肩、责任重大。”深交所相关负责人接受证券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深交所牵头或参与的任务均按计划有序推进,确保办一件成一件,件件都是精品工程。
余凌曲认为,“目前深圳综改试点中有关资本市场的改革任务尚未完全落实,还有很多空间需要开拓。”在他看来,深圳需要继续努力的方面包括:推出深市股票股指期货,不断丰富股票股指期货产品体系;完善创新企业境内发行上市制度,推动具有创新引领示范作用的企业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CDR)并在深交所上市等。
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认为,在支持资本市场建设先行先试方面,深圳应该大力引领价值投资文化、提升大宗商品定价效率、发展私募股权市场。深圳是科技创新的聚集地,需要发展、规范和优化私募股权市场,进而为更多产品、更大规模、更高层次的创新提供更好的服务。
“目前深圳拥有大量创新型的中小企业,应该进一步完善多层次资本体系,打造完整的资本服务链条。”余凌曲指出,相对而言,处于创意期或者种子期的企业其实更加需要资本的扶持,而市场各方注意力更多地放在拟上市或者已经上市的企业。因此,这些发展程度处于初期的企业的支持力度仍需加强,应该以深交所为“链条”龙头,牵引更多的创业资本惠及更多的中小企业,从而推动深圳实施创新驱动发展。
川财证券首席经济学家、研究所所长陈雳建议,深圳应营造更加透明公正的市场环境,破除隐形壁垒,鼓励支持优质私募基金充分发展,使得私募基金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东方富海董事长陈玮建议,深圳应利用好先行示范区的政策红利,把握深交所创业板注册制改革的契机,制定相应标准,允许、鼓励、推动深圳符合条件的头部创业投资管理机构通过IPO、并购重组等方式登陆资本市场做大做强。建立健全创业投资与资本市场等金融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机制,帮助优质创投管理机构扩大融资渠道,优化激励机制,吸引优秀人才,提升整体管理服务水平。

证监会:严厉查处财务造假 形成合力净化市场生态
中国证监会昨日通报了首批适用新《证券法》财务造假案件处罚情况,证监会处罚委办公室副主任董文媛表示,将严厉查处财务造假等恶性违法行为,坚决追究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违法责任,综合运用行政执法、民事追偿和刑事惩戒的立体式追责体系,形成依法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合力,维护市场“三公”秩序,净化市场生态,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是证券市场的“毒瘤”,严重破坏市场运行基础,侵害投资者利益,始终是证监会监管执法重点。近年来,证监会持续加大对财务造假、操纵市场等恶性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坚决落实新《证券法》各项要求,切实提升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成本,强化监管执法震慑。近日,首批适用新《证券法》惩处财务造假恶性案件已进入事先告知阶段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包括宜华生活(600978,股吧)、广东榕泰(600589,股吧)、中潜股份(300526,股吧)案,最高拟处以近4000万元罚款。
董文媛介绍,上述三宗案件呈现以下特征:长期系统性财务造假,涉案金额巨大,持续时间长,最长跨度4年;实际控制人核心决策、组织实施,主观恶性明显;造假手段复杂隐蔽,形式不断翻新,利用新型或复杂金融工具、跨境业务达成造假目的;财务造假伴生未按规定披露重大信息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前述部分案件,造假比例高,情节严重,影响极为恶劣。证监会坚决用好新《证券法》利剑,用重典、出重拳,维护市场信心,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秉持三大执法理念,一是对于证据充分、违法事实清楚的案件,从严重处,一抓到底,打则“痛击筋骨”,绝不“挠痒痒”,该批案件均处千万元以上重罚,责任人百万元以上,让违法者“知疼”,不敢“再犯”;二是抓“关键少数”,精准打击,区分责任,区分情节,该批案件较为明显的特点,即严办首恶,对实际控制人施以重罚及终身市场禁入;三是构建立体追责体系,涉嫌犯罪,坚决移送,绝不姑息,让违法者在行政处罚、刑事打击、民事赔偿中承担应有的责任。除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广东榕泰案外,该批案件均已告知,证监会将严格依法定程序从快处理该批案件。
董文媛指出,证监会将认真贯彻中办、国办发布的《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全面落实“零容忍”的工作方针,用足用好相关法律赋予的职责,严厉查处财务造假等恶性违法行为,坚决追究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违法责任,综合运用行政执法、民事追偿和刑事惩戒的立体式追责体系,形成依法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合力,维护市场“三公”秩序,净化市场生态,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整顿“抱团报价” 上交所部署专项检查
 新股定价环节网下投资者“抱团报价”等问题,已引起发行人、投资者及监管部门的关注。证券时报记者昨日获悉,上交所近期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部署开展了科创板网下投资者专项检查行动,以引导督促相关机构规范参与新股发行承销活动。
前期,上交所与中国证券业协会已开展针对网下投资者报价规范性的现场检查。根据检查情况,上交所向6家私募机构投资者作出监管警示决定,证券业协会也对11家网下投资者采取暂停网下投资者资格或予以警示等自律措施。
7月9日,为进一步强化对注册制下保荐承销、财务顾问等业务监管,中国证监会向市场发布了《关于注册制下督促证券公司从事投行业务归位尽责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要完善制度规则,提升监管和执业的规范化水平,加强对报价机构、证券公司的监督检查,规范报价、定价行为。
据了解,上交所已针对网下投资者报价异常行为,建立了常态化的监督检查机制。在日常监管过程中,针对报价集中的IPO项目,及时向发行人、主承销商了解相关情况,对报价异常的机构投资者,进行电话或现场约谈,了解相关情况,强调报价纪律和监管要求。同时,建立了网下投资者报价行为分析模型,对近期完成询价发行的科创板项目的报价明细进行大数据分析,筛查出在众多项目中呈现报价一致性较高、报价较为随意的机构投资者名单。对于这些机构,有针对性地开展调研、约谈、调阅工作底稿等现场或非现场监督检查,事涉10家基金公司、6家私募基金管理人、1家保险公司及2家证券资管公司。
就此,上交所成立了7个专项检查小组,分别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多地同时开展现场检查,证券业协会共同参与此次行动。检查初步发现,部分机构投资者合规意识淡薄,未明确关键环节双岗复核、通讯设备管控等内控机制,或者存在实践操作和内部规定“两张皮”的现象,报价信息通过口头、群消息等方式传达交易人员,存在价格泄露风险;部分机构未建立有效的估值定价模型,研究报告未明确报价区间建议或者缺少参数设置的详细说明,估值区间到最终报价缺少推导过程等情况;部分机构研究报告、定价决策过程及决策依据未留痕存档,个别机构存档备查的研究报告未在询价结束前定稿或上传内部系统等。
根据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科创板在发行承销环节构建了以机构投资者为主体的询价、定价和配售机制。然而,部分网下投资者在切实发挥专业机构投资者作用方面认知不到位,未能独立、客观、审慎参与新股认购,一定程度上扰乱了科创板新股发行秩序。
针对相关违规情况,上交所将按照中办、国办《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精神,贯彻落实对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从严处理,坚决采取相应自律监管措施。
下一步,上交所将持续加强与证券业协会监管协作,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规从严处理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好科创板新股发行良好生态。

监管层多措并举优化报价流程
近期,有关注册制下的新股发行定价和市盈率问题引发市场高度关注。证券时报记者了解到,监管部门已经关注到相关问题,证监会有关部门、交易所和中国证券业协会正在广泛听取市场意见,积极研究解决,拟从优化规则和加强监管两方面采取相关措施,维护良好发行秩序。
今年以来,有些企业的新股发行价格不断走低,市场质疑存在机构“抱团”压价、报价集中度高等问题。
目前,市场上存在一些机构,没有经过专业、独立研究,报价不审慎不客观,其内控合规流程没有发挥应有作用,还可能存在打听报价、串通报价等涉嫌违规行为,有必要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
证券时报记者了解到,证监会有关部门、交易所和证券业协会正在广泛听取市场意见,积极研究解决,拟从优化规则和加强监管两方面采取相关措施,维护良好发行秩序。
一方面,根据市场形势变化,完善股票发行定价、承销配售等相关制度规则,优化报价流程,平衡好发行人、承销机构、报价机构和投资者之间的利益关系,推动市场化发行机制更有效发挥作用。
另一方面,加强报价机构监管,规范报价行为,重点加大对串价等干扰发行定价行为的打击力度,及时出清不专业、不负责任的机构,督促报价机构完善内控机制,提高发行承销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注册制试点以来,已经逐步建立了市场化的新股发行承销机制,以机构投资者为主体进行询价、定价、配售,由市场供求决定价格。目前看,新股发行总体平稳,但也出现了一些需要关注的情况,比如,部分IPO发行市盈率呈下降趋势,未募足项目增多;部分网下投资者重策略轻研究,为博入围“抱团报价”,干扰发行秩序;定价与投价报告估值区间偏差较大,主承销商出具的投价报告未能充分发挥定价引导作用。这反映出,一些机构没有经过专业、独立研究,报价不审慎不客观,其内控合规流程没有发挥应有作用,还可能存在打听报价、串通报价等涉嫌违规行为,因此有必要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近期,上交所开展了网下询价合规情况专项现场检查工作,对6家资产管理机构予以监管警示;中国证券业协会也公布对11家报价机构采取自律措施,包括暂停网下投资者资格。另外,也反映出,新股发行定价机制仍有待进一步完善。
证监会近期发布的《关于注册制下督促证券公司从事投行业务归位尽责的指导意见》中提出,将加强对报价机构、证券公司的监督检查,规范报价、定价行为,完善股票发行定价、承销配售等相关规则。上交所在科创板上市公司座谈会中也提出,要积极研究新股定价完善措施,并加强监管。可以预期,相关举措将在完善后推出。


商业与公司  COMMERCIAL& CORPORATE
鸿星尔克走“鸿”运
作为中国第一家海外上市的运动品牌,成立已有20年的鸿星尔克曾以一句“TO BE No.1”广告语火遍中国。然而近些年,鸿星尔克声量渐弱,逐步淡出一线运动品牌市场。那么,鸿星尔克这些年“去了哪”?这波在线好评风潮过后,鸿星尔克会成为“复兴网红”吗?
在鸿星尔克一爆红的同时,公众也很好奇,这些年,这个品牌为何匿了?
该公司官网简介显示:鸿星尔克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6月,总部位于厦门,已发展为集研发、生产、销售为一体、员工近3万人的大型服饰企业。公司在全世界拥有店铺7000余家,产品行销欧洲、东南亚、中东、南北美洲、非洲等国家和地区,在全球100多个国家拥有商标专有权,品牌价值突破358.36亿。长期以来,鸿星尔克与上海ATP1000大师赛、中国网球公开赛、澳大利亚网球公开赛、WTA年终总决赛等国内外顶级赛事合作,为国际网球明星提供专业的网球装备。同时携手亚洲、非洲等多国奥委会在奥运舞台上与国际品牌比肩亮相。
根据企查查所提供信息: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最终受益人为吴荣照和吴荣光——后者也是鸿星尔克创立者。媒体报道显示,两人为兄弟关系。
2000年,年仅25岁的吴荣光创立鸿星尔克公司,推出自主品牌“鸿星尔克”。此前,他便在学校专修运动鞋设计专业。毕业后就到父亲开办的鞋厂帮忙打理家族生意。
起初,吴家专门为一些品牌企业来样加工各类运动鞋,有时订单太多做不过来,再分包出去请别人代工生产。吴荣光说,那时他负责对外同客户谈判,谈价格、谈质量,然后下单生产。后来他发现,由于公司没有自己的销售渠道,生意做来做去一直很被动。而当时吴家的鞋厂已经有四五百名工人,既不缺生产技术,也不缺研发力量。
于是,吴荣光便把父亲创下的家族生意彻底推倒重来,注册新的鸿星尔克公司,推出自己的“尔克”品牌运动鞋及其他运动服饰产品,全力拓展自己的销售渠道。为迅速扩大公司知名度,吴荣光重金聘请陈小春和张娜拉做代言,并在中央电视台打广告。“TO BE Number One”的口号,也火遍大江南北。
鸿星尔克的标志为鸿鹄蓝色剪影,这是吴家兄弟亲自选定。吴荣光认为,鸿鹄寓意着鸿星尔克不断拼搏奋进、追求卓越的精神,而蓝色色调则象征鸿星尔克沉静心态。
在高手啸聚的体育品类,身居巨头盘踞的闽南一带,想要虎口夺食羹谈何容易。
事实上,鸿星尔克最初的决策很超前:早在2005年鸿星尔克就发现了网球运动的潜力,定位网球市场,大力赞助网球赛事,签约网球选手。这一决策比特步聚焦跑步领域早了两年多。
在当时,年轻时尚就是鸿星尔克的标签,相比安踏、特步等老字号不遑多让。
2005年,鸿星尔克迎来高光时刻。30岁的吴荣光带领鸿星尔克在新加坡主板上市,成为中国业内首家在海外上市的服饰品牌;同年在最受欢迎的网球运动鞋评比中,鸿星尔克与耐克和阿迪达斯形成“三足鼎立”,成为国内网球专业品牌的领头羊。
在2008年的北京奥运会上,鸿星尔克资助朝鲜奥运代表团,此后还资助中国女子举重队并获得北京奥运会第一金。这些手笔使得鸿星尔克名声大噪,进军海外。
2008年北京奥运会是整个中国运动市场的一场盛宴,也是福建运动企业蓬勃发展的一针强心剂。但这针强心剂带来的不是持续的繁荣而是猝然的衰退。奥运会不仅推动了国内运动品牌市场的火热,同时也让国际品牌看到了商机。耐克、阿迪、彪马、安德玛甚至包括以前做休闲服饰的优衣库都在中国市场进行了布局。这对福建晋江运动品牌造成巨大冲击。
2008年鸿星尔克出货预计过高,直接导致其在整个2009年都在“去库存”。数据显示,当年公司销售额只有19.99亿元,同比下降30.8%。
“去库存”阵痛过后,鸿星尔克开始大肆扩张。
如同国内大部分体育品牌一样,鸿星尔克也存有扩张太猛、管理跟不上导致的后遗症。鸿星尔克试图通过渗透到县级、地级区域的方式,在下沉市场中赢得份额。
2010年5月29日,时任鸿星尔克副总裁的吴荣照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今后两年,将是鸿星尔克的一个快速发展期,我们的门店数将由现在的4000家拓展到6000家,销售额也将从现在的20多亿元增加到50亿元。”
在此背景下,鸿星尔克门店数迅速上升,至今品牌门店在全球已超过7000家,更多布局二三线。但急速扩张,也带来了资金周转不畅、管理不到位等一系列问题。
在这期间,鸿星尔克还遭受二级市场暴击:2011年2月28日开始,鸿星尔克因2010年财务数据存在虚增货币现金和银行存款共计11.5亿元等问题被停牌,直至今日仍未开放交易。期间,鸿星尔克经历了董事会秘书辞职、总裁吴荣照暂时退出管理层等问题,发展计划遭受阻碍。
2015年,一场大火将鸿星尔克的生产设施烧毁了近一半,客户的订购单都无法保证,吴荣照回忆,“最难的时候我们手上的现金流还不够支撑一个礼拜”。
与此同时,安踏、李宁等国产品牌快速崛起,在品牌定位、营销打法、产品创意等方面加速跑。鸿星尔克逐步被对手套圈。
在品牌定位上,鸿星尔克日渐模糊。其口号是“TO BE NO.1”,企业价值观是“打造全球领先的运动品牌”,但国内深耕的还是三线以下下沉市场。鸿星尔克2020年品牌战略依然强调“做强县级,做优地级”。与此同时,鸿星尔克一直试图跻身国际高端网球服饰市场,还曾赞助WTA年终总决赛。这让“两边投注”的品牌很难兼顾,定位飘忽。
截至目前,鸿星尔克天猫官方旗舰店显示,鸿星尔克绝大多数产品依然是走下沉路线:价格在200元上下,低于100元的产品共247款。其中,袜子为12款,服饰为180款,鞋子为55款。鞋类产品作为鸿星尔克品牌的核心产品,其最低售价为89元,而价格在200元以内的产品占总数的70%,此价格区间的鞋子多为基础款。售价最高的鞋子为459元,是鸿星尔克推出的高端跑鞋“奇弹”系列。不过据其促销页面介绍,叠加优惠券后,这款鞋子到手价为379元。
其次,鸿星尔克的营销缺乏创意。鸿星尔克在近几年邀请的娱乐明星只有张彬彬和直播平台斗鱼主播周二珂,这样的“非流量明星”无法唤起年轻人热情。安踏则是牵手顶流艺人王一博。官宣前,安踏别出心裁地放出一张剪影照,让大家猜猜他是谁。而特步最新代言人则为范丞丞,也被认为是“争抢新生代消费者”。
此外,鸿星尔克还因模仿过多,一度被推上舆论风口。网上常常出现“鸿星尔克和XX(知名品牌)哪个好?”的梗。
值得一提的是,就在被网友顶上热搜的当日,其设计款型还因不够时尚遭吐槽——“老板换个设计师吧,你们家鞋子质量是很不错,但是不太符合现在年轻人的眼光啊。”
有网友则建议道“吴总,听到贵公司默默捐款觉得太赞了,但作为消费者想简单提点建议,希望您家的产品款式设计可以简约一些,色系搭配上可以不用饱和色系,比如时下流行的马卡龙、莫兰迪色系的都很不错。产品页面可以设计得简洁大方,图片质量可以提高一下,借鉴一下热销网店。”
吴荣照则直接微博回复:“你讲得很专业,过去一直追求穿着体验,未来会在设计上多下苦功!如果你是这个专业的,欢迎加入鸿星尔克。”
这一段对话也被网友们戏称为“在线培训”、“BOSS直聘”。
事实上,吴荣照已经意识到了该问题。他在2019年底接受采访时就表示,“我们以前总是要考虑以性价比先去占领市场,现在不一样了,产品一定要有足够的吸引力和话题性。”
现如今,耐克、阿迪、安踏、李宁等流行品牌随处可见,每个品牌都拥有核心竞争力,这让鸿星尔克更感为难。
鸿星尔克当务之急还是要摆脱模仿、山寨、非时尚的刻板印象,保持创新力和创造力。在经济高速发展的时代,如果没有擅长领域,或者技术支撑,那注定无法TO BE Number One。
其次就是需要不断开发新的疆域。尽管2019年7月鸿星尔克正式宣布进军儿童服饰市场,但市场反响平平。去年12月21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在其官网通报,近期该局对5个电商平台及迪卡侬、李宁、ZARA等7个品牌官网销售的50批次童鞋进行抽检,共发现6批次不合格,涉及品牌便包括鸿星尔克。
从2020中国运动品牌营收情况对比来看,鸿星尔克的经营状况并不乐观。2020年度,鸿星尔克总营收额为28.43亿元,不足安踏355.1亿元营收额的1/10。与鸿星尔克品牌定位类似的361度,在2020年总营收额也超过了50亿元。
鸿星尔克重振之路任重道远。
登录鸿星尔克官网,简介中有这么一段文字:“致力于将阳光的生活方式通过各种形式传递给世界每个角落的年轻人,鼓励他们时刻保持积极乐观的态度,笑对生活,展现出属于自己的激情、快乐和生机勃勃,激发出无限创造力、想象力和正能量。”
如今,年轻人通过“买买买”的在线抢购方式,致力于将信心传递给鸿星尔克,鼓励企业时刻保持积极乐观,激发出为品牌赋能的“无限创造力、想象力和正能量”。
当然,鸿星尔克“快倒闭还要捐”的深度情怀的确圈粉,但毕竟无法“长期持有”。
也许,只有秉承“脚踏实地,演绎非凡”的经营理念,鸿星尔克方能“鸿鹄高飞,一举千里,羽翼已就,横绝四海。”
23日中午,鸿星尔克官微更新了一条二度圈粉的内容,“鸿星尔克立志成为百年品牌,不然对不起网友送的会员”。

多地遭遇暴雨侵袭 钢铁行业影响扩大
郑州的雨下了一夜又一夜,滚滚洪水淹没了涵洞、车辆、街道、房屋,乃至村庄,直至目前郑州的雨水天气还未结束。同时,河北、山西、西安等地近期也遭遇暴雨袭击,交通受阻,户外施工项目停滞,对于钢铁行业的影响或将进一步扩大。
但近期钢价依然持续攀高,今天螺纹钢期货价格更是出现了百余元的上涨。上期所螺纹钢期货主力合约收报5671元/吨,上涨122元/吨,涨幅为2.2%,7月累计上涨524元/吨,涨幅达10.18%。
螺纹钢现货今天也突破了5300元大关。据兰格钢铁云商平台监测数据显示,7月23日,国内重点城市Ф25mm三级螺纹钢平均价格为5313元/吨,较前一日上涨了41元/吨,7月累计上涨了449元/吨,涨幅为9.23%。
首先从需求端来看,南方地区自入汛以来雨水不断,户外施工项目大受影响。此外,近期全国多地接连遭遇暴雨袭击,导致交通受阻。兰格钢铁研究中心主任王国清表示,强降雨天气对于相关区域钢厂的原料和成品材运输均会形成一定影响,特别是原料运输受限使得企业生产受到制约,但同时钢铁下游需求也会受到影响,区域市场的供需两弱,短期内使得区域市场活跃度下降,市场成交表现清淡。
产量方面,7月上旬粗钢产量出现了明显回落,但7中旬又出现了小幅上升,据中钢协数据统计,2021年7月中旬,重点统计钢铁企业生产粗钢2193.69万吨、钢材2126.81万吨;平均日产粗钢219.37万吨,环比增长2.62%、同比增长2.59%;钢材212.68万吨,环比增长8.35%、同比增长4.29%。值得注意的是,近期全国多地环保限产和减产的消息不断,尤其是部分地区已经召开会议明确今年钢铁产量不得高于去年,因此不排除下半年出现大幅减产的可能。
本周钢材社会库存增速出现了大幅减缓。据兰格钢铁云商平台监测数据显示,7月23日,全国29个重点城市钢材社会库存量为1344.7万吨,较前一周增加2万吨,增速较前一周放缓了1.16个百分点。其中建材社会库存由升转降,板材库存小幅上升。兰格钢铁研究中心副主任葛昕表示,目前不排除下周库存由升转降的可能,但是由于目前需求尚未完全恢复,近期钢材社会库存很可能出现反复的情况。
此外,目前炼钢成本依然对钢价形成了强有力的支撑。据兰格钢铁云商平台监测数据显示,普氏铁矿石指数为201.5,较去年同期增长了82.5%;唐山废钢价格为3375元/吨,较去年同期增长了31.32%;唐山焦炭价格为2600元/吨,较去年同期增长了44.44%。葛昕表示,在需求旺盛的状态之下,短期内原燃料价格不具备大幅下跌的可能。
对于后期的走势,葛昕表示,目前处于成本强支撑的情况,虽然需求情况较弱,但是在下半年钢铁产量下降的预期之下,近期钢价处于稳步上涨的状态,预计3季度钢价或将处于高位运行的状态。

钢价一飞冲天 后期三大变量因素要关注
本周国内钢市处于高位区间震荡模式,周末在利好持续发酵及加码下,黑色系“一飞冲天”,由于产业逻辑不同,个别品种略显分化。
其中铁矿石在钢厂减产已成定局的情况下呈现三连降,最低回归至1100元关口附近,双焦虽同处于原料端,但夏季用电紧张、安全生产等原因造成的供需错配行情支撑煤、焦呈逆势上行走势,焦炭轻易突破前期2750压力位,最高触及2800元整数关口,焦煤则续创60日新高,突破2100防线。
螺纹期货最高迫近5700元大关,热卷期货在周初攻至6060元高点后,缺乏新的驱动,周末未能突破前高,暂时在6000元下方休整。
现货市场价格“水涨船高”,终端及投机需求一度放量,个别地区惜售情况明显,随着价格的不断拉高以及需求的集中释放,南方终端采购需求略有放缓,部分大户出货减半,北方地区成交尚可。
截至2021年7月23日兰格钢铁综合价格指数达到5795元,比上周末涨0.87%,比去年高43.59%;兰格钢铁长材价格指数达到5462元,比上周末涨1.61%,比去年同期高41.17%;兰格钢铁板材价格指数达到6068元,比上周末涨0.21%,比去年同期高46.71%。
建筑钢材
具体现货价格方面,兰格钢铁云商平台监测数据显示,截至7月23日国内10大重点城市Φ25mm三级螺纹钢均价为5311元,比上周末涨102元,比上月同期涨429元。截至7月23国内10大重点城市Φ6.5mm、HPB300高线均价为5836元,比上周末涨87元,比上月同期涨339元。
兰格钢铁云商平台监测数据显示,截至7月23日全国29个重点城市建筑钢材社会库存量达到了675.48万吨,比上周末增0.01万吨,与上周基本持平,比上月同期增6.1%,而比去年同期低8.72%。
板材
热轧卷板价格方面,兰格钢铁云商平台监测数据显示,截至7月23日国内10个重点城市5.5mm热轧卷板平均价格为5804元,比上周末涨11元,比上月同期涨489元。库存方面,截至7月23日国内29个重点城市热轧板卷总库存量达到283.54万吨,比上周末增5.01万吨,幅度为1.79%,比上月同期增6.68%,比去年同期高16.77%。
冷轧卷板价格方面,截至7月23日国内10个重点城市1.0mm冷轧卷平均价格为6488元,比上周末涨29元,比上月同期涨371元。库存方面,截至7月23日国内24个重点城市冷轧板卷库存量116.97万吨,比上周末降0.43万吨,幅度0.37%,比上月同期降0.84%,比去年同期高7.46%。
中厚板价格方面,截至7月23日国内10个重点城市20mm中板价格为5615元,比上周末涨23元,比上月同期涨324元。库存方面,截至7月23日,国内29个重点城市中厚板卷库存量达到127.23万吨,比上周末降1.9万吨,幅度为1.47%,比上月同期增3.07%,比去年同期高15.09%。
预测
本周大部分时段处于暴雨天气,尤其河南地区极端天气导致钢厂生产及交通运输受到较大影响,目前强降雨基本结束,部分钢厂开始着手准备复产工作,但后续排污、清淤以及检修等工作,可能导致钢厂正常生产延续三个月左右,包括高速及铁路正常运输亦需时间。
叠加下半年钢厂减产逐步明确,山东、山西、江苏、河北等地钢厂陆续接到通知,减产由预期向现实正式过渡。
此外,河北地区联防联控时间延长,据唐山市丰润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最新发布通知显示,7月24日0时-7月27日9时,除保民生需求外,禁止煤炭、焦炭、钢材、矿石、砂石料等大宗物料车辆运输(新能源车除外);古冶区要求自7月20日-7月31日,钢厂全部闷炉,焦化结焦时间延长至48小时,涉及生铁产能近700万吨,供应收缩预期支撑钢价高位运行。
从去库情况来看,钢厂减产与需求逐步启动共振明显。据兰格钢铁网统计,截至7月23日国内重点城市钢材库存1344.69万吨,比上周微增1.98万吨,周增幅0.14%,本周库存量比去年同期低1.98%。其中建筑钢材库存816.95万吨,比上周降0.7万吨,周降幅0.09%,比去年同期低10.18%。板材除热轧卷板库存增多,其它均有下降。
钢厂方面,据兰格钢铁网统计,7月23日全国主要地区样本钢厂建筑钢材厂内库存量615万吨,比上周减17.1万吨,周环比降2.7%,厂库三连降,预计,后期仍将处于降势。
近期市场仍在走产业端供需逻辑,在利好消化前期现价格高位运行的可能性依然较大。
需要关注的,一个是国家对于大宗商品价格的敏感度依然存在,一个是钢厂压产实际执行力度和最终进展是否符合预期,再有就是投资情绪,包括近日价格阶段性拉涨后,积累的获利盘面临兑现的可能,要密切关注资金离场动向,一旦风吹草动或现冲高回落行情,但总体震荡上行大方向尚未改变,暂时不会脱离高位区间震荡格局。
税  务  TAXATATION    

跨省“易”办税 活力“通”南北
——税务系统以推进涉税事项跨省“通办”促税务“放管服”改革深化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深入推进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按照在党史学习教育中开展好“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要求,切实减轻纳税人、缴费人申报负担,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税总发〔2021〕14号),税务总局决定全面推行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工作。现解读如下:
一、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的含义是什么?
纳税人申报增值税、消费税时,应一并申报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附加税费。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是指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增值税预缴税款表》、《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整合,启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及其附列资料和《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
二、为什么要实行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
为了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提高办税效率,提升办税体验,税务总局在成功推行财产行为税各税种合并申报的基础上,实行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
一是优化办税流程。附加税费是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加征收的,附加税费单独申报易产生与增值税、消费税申报不同步等问题,整合主税附加税费申报表,按照“一表申报、同征同管”的思路,将附加税费申报信息作为增值税、消费税申报表附列资料(附表),实现增值税、消费税和附加税费信息共用,提高申报效率,便利纳税人操作。
二是减轻办税负担。整合主税附加税费申报表,对原有表单和数据项进行全面梳理整合,减少了表单数量和数据项。新申报表充分利用部门共享数据和其他征管环节数据,可实现已有数据自动预填,从而大幅减轻纳税人、缴费人填报负担,降低申报错误几率。
三是提高办税质效。整合主税附加税费申报表,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税额自动计算、数据关联比对、申报异常提示等功能,可有效避免漏报、错报,有利于确保申报质量,有利于优惠政策及时落实到位。通过整合各税费种申报表,实现多税费种“一张报表、一次申报、一次缴款、一张凭证”,提高了办税效率。
三、如何进行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
新启用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及其附列资料和《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中,附加税费申报表作为附列资料或附表,纳税人在进行增值税、消费税申报的同时完成附加税费申报。
具体为纳税人填写增值税、消费税相关申报信息后,自动带入附加税费附列资料(附表);纳税人填写完附加税费其他申报信息后,回到增值税、消费税申报主表,形成纳税人本期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附加税费数据。上述表内信息预填均由系统自动实现。
四、申报表整合施行后原附加税费申报表还可以使用吗?
增值税、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后,不仅对申报表进行了改进,而且对支撑申报的信息系统和电子税务局进行了功能的优化和完善,覆盖了增值税、消费税和附加税费申报的所有场景。因此,申报表整合施行后,原《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不再使用。
五、申报表整合后,增值税申报有什么变化?
新申报表中,除实行主税附加税费合并申报外,增值税申报也进行了优化调整。
(一)使用新申报表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内容有哪些变化?
新启用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主要变化有三个方面:一是在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主表增加第39栏至第41栏“附加税费”栏次,并将表名调整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二是将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3栏“其他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拆分为第23a栏“异常凭证转出进项税额”和第23b栏“其他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并将表名调整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其中第23a栏专门用于填报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转出情况,第23b栏填报原第23栏内容。三是增加《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五)》(附加税费情况表)。
涉及到增值税纳税申报内容的变化主要是,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需要将按照规定本期应当作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转出处理的进项税额,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的第23a栏“异常凭证转出进项税额”。对于前期已经作过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转出处理,解除异常凭证或经税务机关核实允许继续抵扣的,且纳税人重新确认用于抵扣的进项税额,在本栏次填入负数。
(二)使用新申报表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内容有哪些变化?
新启用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主要变化有三个方面:一是在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主表增加第23栏至第25栏“附加税费”栏次,并将表名调整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二是将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主表中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和开具普通发票销售额相关栏次名称调整为更准确的表述,即将第2、5栏次名称由原“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调整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将第3、6、8、14栏次名称,由原“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调整为“其他增值税发票不含税销售额”,上述栏次具体填报要求不变。三是增加《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二)》(附加税费情况表)。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涉及到的增值税纳税申报内容和口径没有变化。
(三)2021年7月份及之后税款所属期,纳税人收到主管税务机关送达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其已申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如何处理?
按照《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的填写说明,《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23a栏“异常凭证转出进项税额”栏次,填写本期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转出的进项税额。
如果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等级不为A级,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38号,以下简称38号公告)第三条第(一)项规定,应当在纳税人办理收到相关税务事项通知书对应税款所属期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时,按照《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填写说明的要求,将对应专用发票已抵扣税额计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23a栏。
如果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则可以按照38号公告第三条第(四)项的规定,自接到税务机关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核实申请,在税务机关出具核实结果之前暂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也不需要将对应专用发票已抵扣税额计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23a栏。
若纳税人逾期未提出核实申请,或者提出核实申请但经核实确认相关发票不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相关规定的,应当继续作进项转出处理。
(四)2021年7月份及之后税款所属期,纳税人收到主管税务机关送达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其已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被税务机关解除异常,对应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按照现行规定继续抵扣。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如何处理?
按照《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23a栏“异常凭证转出进项税额”栏次,填写本期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转出的进项税额。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转出后,经核实允许继续抵扣的,且纳税人重新确认用于抵扣的,在本栏填入负数。
纳税人在2021年7月及之后税款所属期,作进项转出处理的异常凭证,在解除异常凭证后,纳税人应先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对相关发票再次进行抵扣勾选,然后在办理抵扣勾选税款所属期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时,按照《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填写说明的要求,将允许继续抵扣的税额以负数形式计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23a栏。在2021年7月税款所属期之前已作进项转出处理的异常凭证,不需要再次进行抵扣勾选,可以经税务机关核实后,直接将允许继续抵扣的税额以负数形式计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23a栏。
六、申报表整合后,消费税申报有什么变化?
新申报表中,除实行主税附加税费合并申报外,消费税申报也进行了简并优化。
(一)使用新申报表后,消费税申报表有哪些变化?
一是将原分税目的8张消费税纳税申报表主表整合为1张主表,基本框架结构维持不变,包含销售情况、税款计算和税款缴纳三部分,增加了栏次和列次序号及表内勾稽关系,删除不参与消费税计算的“期初未缴税额”等3个项目,方便纳税人平稳过渡使用新申报表。
二是将原分税目的22张消费税纳税申报表附表整合为7张附表,其中4张为通用附表,1张成品油消费税纳税人填报的专用附表、2张卷烟消费税纳税人填报的专用附表。
(二)使用新申报表后,适用不同征收品目的消费税纳税人需要填报所有主表附表吗?
新申报表将原分税目的消费税纳税申报表主表、附表进行了整合。系统根据纳税人登记的消费税征收品目信息,自动带出申报表主表中的“应税消费品名称”“适用税率”等内容以及该纳税人需要填报的附表,方便纳税人填报。成品油消费税纳税人、卷烟消费税纳税人需要填报的专用附表,其他纳税人不需填报,系统也不会带出。
(三)受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扣缴义务人代扣税款后,如何开具税收缴款书和申报缴纳代扣的消费税?
扣缴义务人代扣消费税税款后,应给委托方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书(代扣代收专用)》,委托方可凭该缴款书按规定申报抵扣消费税款。
扣缴义务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代扣的消费税时,不再填报《本期代收代缴税额计算表》,应填报通用《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明细报告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书(代扣代收专用)》附表,并根据系统自动生成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明细报告表》“实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额”栏的合计数,缴纳代扣税款。
(四)某企业是从事润滑油生产业务的,启用新申报表后还需要填写《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吗?
不再填报原《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新申报表已最大化地兼容原有各类消费税申报表的功能,并与税种登记信息自动关联。申报时系统将成品油消费税纳税人专用的《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成品油消费税纳税人适用)》自动带出,成品油期初库存自动带入,纳税人可以继续计算抵扣税额。
七、《公告》实施后申报时还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公告》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按月度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的纳税人,申报缴纳所属期2021年7月及以后的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适用《公告》。按季度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的纳税人,申报缴纳所属期2021年第3季度及以后的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适用《公告》。纳税人调整以前所属期税费事项的,按照相应所属期的税费申报表相关规则调整。
八、什么时候开始整合申报表?
在先期海南、陕西、大连和厦门试点基础上,自2021年8月1日起,在全国推行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

下半年首个纳税申报期收官 税种综合申报进一步扩围
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经济之声《天下财经》报道,7月纳税申报期是下半年的首个申报期,同时也是月度、季度申报并行的“大征期”。今年与往年不一样的是,有地方创新性地推行11个税种综合申报,进一步大幅压缩申报次数,为市场主体节省办税成本。
上海松江污水处理厂财务科长孙静在登录电子税务局时发现,企业需要申报的企业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环保税、车船税等申报表都已经并入税(费)种综合申报表。“我们填写的表单数量和数据项比原来减少了一半,而且已有的数据还能自动预填,报税更加方便了。”
作为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样本城市之一,上海综合申报的“放管服”改革在持续推进。去年7月,上海率先推行企业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5个税种综合申报。从7月1日开始,上海又将车船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等6个税种也纳入综合申报范围。
税种申报做“减法”,直接带来的是——企业在申报上面提到的一个或多个税种时,可以实现“一个入口、一张报表、一次申报、一次缴款、一张凭证”,申报操作更加简便高效。
本次11个税种综合申报,除了功能节点和申报表单的整合带来流程“瘦身”以外,涉税数据的信息化还给纳税人带来更加“智能”的申报体验,避免一定的涉税风险。
上海一家宾馆的办税员孙颖在填写印花税税源明细表时,申报界面实时弹出了异常提示信息。“经过查验,原来是我自己不小心误填了税款所属起止日期,这个误填没有及时更正,会导致实际申报缴纳的税款与应纳数不符,后续需要更正申报。系统里的智能提醒就帮我们企业及时避免了申报差错和涉税风险。”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处副处长金亮说,税务部门在一定程度上也是一个大数据部门,更加智能的申报体验离不开数据后台高强度的比对和运算。“后台能实现相关数据的预填、数据的关联比对、异常申报信息的提醒以及税额的自动计算功能,我们通过让数据活起来,有效地帮助纳税人规避漏报、错报的风险。”
天津:“沉浸体验”架桥梁 “春雨润苗”细无声
为深入贯彻落实“春雨润苗”专项行动,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等活动,积极创新方式方法,用心在纳税人办税成本上做“减法”,用情在优化服务体验上做“加法”,聘请纳税人走进办税服务厅,作为“税务体验师”,通过开展“沉浸式体验”,倾听纳税人声音,查找办税服务中的难点、堵点。
为充分发挥体验作用,天津市税务局统筹谋划,从体验师招募,到体验项目谋划,再到体验师反馈,从纳税人角度出发,做足、做细每个环节,做到“既统一规范又各具特色”,实实在在把体验活动办好、办活。
宁河区税务局依托微信公众号、税企微信群、办税服务厅电子屏、公告栏等平台,广泛开展体验师招募,设置体验师咨询通道,服务有意向的体验人员,从中选出各行业领域具有代表性的人员参加体验活动,并为其颁发体验师聘书。同时,建立体验师储备台账,建立意向体验师储备群,便于其随时了解税务工作,鼓励他们积极参,持续支持税务工作。
据了解,体验活动开展期间,全市各税务局因地制宜、因情施策,在经过简单必要的培训后,“体验师”们分别对办税服务厅导税服务、申领、代开发票、税务开业登记、纳税申报等业务亲身体验,在税务人员的陪同指导下为纳税人提供服务,对纳税服务规范,税务延时服务、预约服务、容缺办理等便民惠民举措有了更深入细致的了解,在税务业务实操和解答纳税人疑问的过程中,加深了对税收法律法规的认识和对税务部门的理解认同。
“以前都是以纳税人的身份进服务厅,今天进厅体验了一次‘税务人员’,从进门导税分流,再到不断简化的办税流程,再到很多转移到线上的自助服务,感觉税务局为了纳税人想了很多,花了很多心思。”参加完蓟州区税务局体验活动的天津亿方圆财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财务人员苏女士在座谈会上说。
为了进一步扩大体验范围,河东区税务局邀请新华中学10名学生代表,利用暑假走进税务机关,开展“小小税官”体验活动,“小税官”们亲身体验了办税服务厅办税、导税等活动。通过体验,加深了学生们对税务工作的了解,为孩子们增长税收知识、营造征纳和谐氛围打下基础。
据了解,“春雨润苗”互动体验活动开展以来,全市共招募了来自涉税服务机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领域的“税收体验师”300余名,围绕提升税收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等问题提出意见建议100余条,梳理办税缴费过程中的堵点、痛点、难点,为持续提升纳税人满意度、获得感提供方向和遵循。
参加中新生态城税务局体验活动的“税务体验师”天津好邦商务秘书有限公司办税人员兰新宇表示:“我们的建议得到税务部门的重视,因此感到非常高兴。不仅我们自己办税越来越方便,体验‘履职’也更加方便了。”
下一步,天津市税务局还将持续发力,进一步推进“春雨润苗”互动体验活动走深走实,做到“春风化雨、春雨润苗”,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纳税服务。 

宁夏:精准落实政策 提速出口退税
今年以来,宁夏税务部门精准落实出口退税提率政策,快审快退提速办理,截至目前,全区175户企业享受出口退税额(含免抵)4.34亿元,企业“走出去”的步子更稳、底气更足。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整合出口退税信息系统更好服务纳税人有关事项的公告》下发后,宁夏区税务局立即召开专题会议,加快制定具有宁夏特色的落实方案。该局货物和劳务税处的桂树斌告诉记者:“宁夏区税务局主动融入‘一带一路’和加快建设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决策部署,服务大局,尤其抓住国家税务总局推进出口退税管理改革的有利契机,大力推进出口退税征管改革、深化放管服、办好惠民实事重点任务落实,以厚植税务优势助力全方位开放高质量发展,将惠企利民政策落实落细,增强外向型经济发展内在动力。”
宁夏作为全国第一批整合上线的11个省区之一,4月30日正式成功上线金税三期出口退税管理系统,新系统提供电子税务局离线版、在线版和标准国际贸易“单一窗口”金三版出口退税平台三个免费申报途径,企业可以自愿选择任意一种途径进行出口退(免)税业务申报,并通过在线了解出口退(免)税申报情况,及时掌握出口退(免)税进度。新版出口退税申报模块将备案、申报、证明办理等各类业务申报表单及填列栏次大幅精简,申报表单删减约三分之一,填报数据项删减约五分之一。同时简化了办税流程,在出口退税证明开具环节,简化部分证明开具流程,完善了证明作废流程,切实减轻了企业负担。为确保更多企业享受到快办快退的更优服务,宁夏区税务局持续开展无纸化申报管理的政策宣传,继续拓宽办理范围,全区共有243户无纸化企业,同比增加43户。
“改革之后的新系统特别好用,数据优化了很多,减轻了企业工作量,尤其是表间关系的审核,以前是人工查验,很不方便,现在系统自动校验,很快就能找出问题。另有多元化的申报方式,为企业提供了极大便利。”宁夏沃福百瑞枸杞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宋健英说。
“昨天上午在电子税务局申报,没想到很快就到账了。我们公司又是无纸化企业,不出门就可以办退税,真的很方便。”宁夏伊品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非常享受退税过程。作为一家主要从事饲料添加剂出口的生产企业,该公司产品主要销往欧盟地区,在国际上已小有名气。2021年上半年销售额达22亿元,其中近20%来源于出口业务。对于这种资金流动性强的生产企业,快速高效的退税到账简直就是“及时雨”。
宁夏区税务局还大力推进出口退税“非接触式”办理、“全程电子退库”、全时段随到随审等便利化措施,确保了全区正常退税业务平均办理时间远低于国家税务总局时限要求,部分一类出口企业实现了最快当日办结。今年以来,全区136户企业成功办理“无纸化”出口退税3.76亿元,金额占比达87%。
快捷办退的背后是税务人办税的“高速运转”,银川市税务局在每个退税主管机关设置了“退税服务专员”,主动做到全程“伴税”,专人解答、专岗咨询、专区辅导,快速审核不掉线、贴心服务不断档。积极强化税库联动,与国库第一时间沟通协调,实时共享退税信息,将退税各环节时间压缩至最短,打通退税“最后一公里”,有力地助推企业盘活资金,为企业减负赋能。

诉讼与仲裁  LITIGATION & ARBITRATION  
《反兴奋剂管理办法》公布
据国家体育总局网站消息,《反兴奋剂管理办法》已于2021年7月14日经国家体育总局第12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防止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保护体育运动参与者的身心健康,维护体育竞赛的公平竞争,维护国家荣誉和形象,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体育精神,规范反兴奋剂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反兴奋剂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兴奋剂,是指年度《兴奋剂目录》所列的禁用物质和禁用方法。
本办法所称兴奋剂违规包括以下情形:
(一)检测结果阳性;
(二)使用或企图使用兴奋剂;
(三)逃避、拒绝或未能完成样本采集;
(四)违反行踪信息管理规定;
(五)篡改或企图篡改兴奋剂管制环节;
(六)持有兴奋剂;
(七)从事或企图从事兴奋剂交易;
(八)对运动员施用或企图施用兴奋剂;
(九)共谋或企图共谋兴奋剂违规行为;
(十)违反禁止合作规定;
(十一)阻止举报或报复举报人;
(十二)其他法律法规或者国家体育总局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将其规定为兴奋剂违规的行为。
第三条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反兴奋剂工作坚持“零容忍”,坚持严令禁止、严格检查、严肃处理的方针,推动构建“拿干净金牌”的反兴奋剂长效治理体系。
反兴奋剂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预防为主,惩防并举;
(二)公平、公正、公开;
(三)维护运动员和辅助人员合法权益。
第五条国家体育总局主管全国的反兴奋剂工作。地方各级体育行政部门主管本地区的反兴奋剂工作。
国家反兴奋剂机构、全国性体育社会团体、国家运动项目管理单位、运动员管理单位、全国综合性运动会组织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第六条鼓励对兴奋剂违规进行举报。
第七条本办法规定体育主管部门以及其他相关体育单位在反兴奋剂管理中的职责权限等内容。
反兴奋剂工作的技术性、操作性规则由国家体育总局参照《世界反兴奋剂条例》的要求,制定《反兴奋剂规则》。
第二章 反兴奋剂工作职责
第八条国家体育总局领导、协调和监督全国的反兴奋剂工作,具体职责包括:
(一)制定反兴奋剂管理制度与规章;
(二)制定反兴奋剂发展规划;
(三)开展反兴奋剂宣传教育;
(四)制定兴奋剂检测机构管理制度并实施监管;
(五)协调和推动跨部门合作开展兴奋剂综合治理;
(六)指导、监督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国家反兴奋剂机构、全国性体育社会团体、国家运动项目管理单位反兴奋剂工作的实施;
(七)开展政府间反兴奋剂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九条地方各级体育行政部门领导、协调和监督本地区的反兴奋剂工作。
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应当设立专项经费,配备专职人员,做好反兴奋剂工作。
第十条国家反兴奋剂机构的具体职责包括:
(一)制定教育、检查、调查、结果管理、听证和治疗用药豁免等方面的程序和标准;
(二)组织实施兴奋剂检查;
(三)实施对涉嫌兴奋剂违规的调查、听证、结果管理和监督;
(四)开展反兴奋剂科学研究、宣传教育和社会服务;
(五)参与兴奋剂综合治理;
(六)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国际交流;
(七)指导、协调、监督各省区市和各级各类体育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第十一条全国性体育社会团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本办法和社团章程负责本社团的反兴奋剂工作,具体职责包括:
(一)制定本社团反兴奋剂工作规则和工作计划,明确反兴奋剂工作职责和责任;
(二)加强对国家队反兴奋剂宣传教育和管理,提高管理人员反兴奋剂意识和能力;
(三)监督地方体育社会团体履行反兴奋剂职责;
(四)开展所属运动员及有关人员涉嫌兴奋剂违规的调查,实施兴奋剂违规处理。
第十二条国家运动项目管理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负责所管理运动项目的反兴奋剂工作,具体职责包括:
(一)制定所管理运动项目反兴奋剂工作计划,明确反兴奋剂工作职责和责任;
(二)加强对国家队反兴奋剂宣传教育和管理,提高管理人员反兴奋剂意识和能力;
(三)监督地方运动项目管理单位履行反兴奋剂职责;
(四)开展所属运动员及有关人员涉嫌兴奋剂违规的调查。
第十三条按照“谁组队、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备战任务的国家运动项目管理单位、全国性体育社会团体等单位承担国家队反兴奋剂工作职责,省级及以下体育行政部门承担省级及以下运动队反兴奋剂工作职责,同时配合做好入选国家队运动员的反兴奋剂工作。
第十四条运动员管理单位包括运动员所属单位和有资格代表运动员进行注册的单位。
运动员管理单位应当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宣传教育,加强药品、营养品、食品的管理,监督和协助运动员填报行踪等相关信息,对所属运动员及有关人员涉嫌的兴奋剂违规主动进行调查,配合兴奋剂检查与调查。
第十五条全国综合性运动会组织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本办法和运动会规程负责运动会反兴奋剂工作,制定与本办法和《反兴奋剂规则》一致的反兴奋剂规定,开展兴奋剂检查、宣传教育等反兴奋剂工作,在其管理权限内对兴奋剂违规作出处理。
第三章 反兴奋剂宣传教育
第十六条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国家反兴奋剂机构、全国性体育社会团体、国家运动项目管理单位、运动员管理单位、全国综合性运动会组织机构应当重视和加强反兴奋剂宣传,积极与媒体合作,通过各种形式开展反兴奋剂宣传工作,全面推进反兴奋剂教育,共同构建反兴奋剂教育预防体系。
第十七条各级各类学校包括高等体育院校、体育运动学校和业余体校等应当开设反兴奋剂教育课程或讲座。
第十八条国家体育总局负责建立反兴奋剂教育考试制度,国家反兴奋剂机构负责制定反兴奋剂教育考试细则并组织实施。地方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全国性体育社会团体、国家运动项目管理单位、运动员管理单位负责实施反兴奋剂教育考试制度,并将其作为运动员和辅助人员入队入职、注册和参赛的必要条件。
第四章 兴奋剂检查与调查
第十九条兴奋剂检查包括:
(一)列入国家年度兴奋剂检查计划的检查;
(二)经国家反兴奋剂机构批准或者同意的委托检查;
(三)国家体育总局指定或者授权开展的其他检查。
第二十条国家反兴奋剂机构负责确定兴奋剂检查程序和标准,管理兴奋剂检查工作人员,组织实施兴奋剂检查,指导和监督委托兴奋剂检查的开展等各项工作。
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组织未经国家体育总局、国家反兴奋剂机构或者其授权部门批准的兴奋剂检查。
第二十二条国家体育总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国家反兴奋剂机构、全国性体育社会团体、国家运动项目管理单位、运动员管理单位有权依据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对涉嫌兴奋剂违规的行为开展调查。
国家反兴奋剂机构应当收集、评估和利用信息与情报,对其中可能存在的兴奋剂违规开展调查。重大、复杂的兴奋剂事件,由国家体育总局组织国家反兴奋剂机构和相关单位开展调查。
第二十三条兴奋剂检查、调查工作人员履行兴奋剂检查、调查职责时,有权依法进入体育训练场所、体育竞赛场所、运动员和辅助人员驻地等,工作人员应主动出示证件和授权文件。有关单位和人员可对证件和授权文件进行核对,并应配合检查、调查工作,不得拒绝、阻挠。
第二十四条国家运动项目管理单位、全国性体育社会团体、运动员管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国家体育总局、国家反兴奋剂机构报送以下相关信息:
(一)国际体育组织对所属运动员实施的兴奋剂检查信息;
(二)国际体育组织查出的兴奋剂违规;
(三)所属国际体育组织反兴奋剂规则和要求;
(四)所属国际体育组织注册检查库名单;
(五)其他需要报送的相关信息。
第五章 兴奋剂检测
第二十五条国家体育总局确定符合兴奋剂检测国际标准条件和资质的兴奋剂检测实验室,所有受检样本应当送到具备兴奋剂检测资质的实验室进行检测。
不具备兴奋剂检测资质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兴奋剂检测。
第二十六条国家反兴奋剂机构应当制定受检样本的保存标准,国家反兴奋剂机构有权对受检样本进一步检测。
第六章 结果管理
第二十七条结果管理是指具有结果管理权的主体对涉嫌兴奋剂违规者实施的审查、通知、临时停赛、听证等一系列管理行为。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一项所列的兴奋剂检查,由国家反兴奋剂机构负责结果管理;第二项所列的兴奋剂检查(不含国际比赛),由国家反兴奋剂机构根据委托进行结果管理;第三项所列的兴奋剂检查,由国家体育总局决定结果管理的主体,并制定结果管理的规则。
第二十九条发生兴奋剂违规,由全国性体育社会团体等有关单位依据《反兴奋剂规则》及其章程对运动员和辅助人员作出取消比赛成绩和参赛资格、停赛、禁赛等处理,对相关运动员管理单位作出警告、停赛、取消参赛资格等处理。委托检查中发生的兴奋剂违规,由兴奋剂检查委托方和相关单位作出处理决定。
运动员发生兴奋剂违规,还应当处理直接责任人和主管教练员等相关人员。
第三十条兴奋剂违规处理决定,经国家反兴奋剂机构审查通过后执行。
国家反兴奋剂机构定期汇总兴奋剂违规情况和禁止合作名单,及时对外发布。
兴奋剂违规处理决定由全国性体育社会团体、兴奋剂检查委托方等有关单位抄送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
第七章 惩处与奖励
第三十一条发生兴奋剂违规,上级体育主管部门和运动员管理单位要对造成兴奋剂违规的根源、管理环节和相关人员责任进行调查认定,并根据调查结果依纪依规追究运动员管理单位领导人员和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各级体育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对兴奋剂违规问题实施责任追究。
相关体育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兴奋剂违规处理决定之日起一个月内对相关人员和单位进行追责,追责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15日内报国家体育总局备案。情况复杂的,经国家体育总局批准,可以适当延长。
第三十三条发生兴奋剂违规且被禁赛的运动员和辅助人员,禁赛期内相关管理单位应禁止其从事运动员辅助工作和运动队管理工作,禁止使用政府所属或者资助的体育场馆设施进行训练,取消与体育相关的政府津贴、补助或者其他经济资助,取消体育系统各类奖励、奖项、荣誉称号、职称、科研项目的申报和评比资格。
发生兴奋剂违规且被禁赛的运动员和辅助人员,禁赛期满后4年内,相关管理单位应取消其参加体育系统各类评优评先、荣誉称号、职称、科研项目的申报和评比资格。
代表国家队参加奥运会、亚运会等重大国际赛事期间发生兴奋剂违规的运动员和辅助人员,组织、强迫、欺骗、教唆运动员使用兴奋剂或对运动员施用兴奋剂的辅助人员,以及发生其他严重兴奋剂违规的人员,终身取消参加体育系统各类评优评先、荣誉称号、职称、科研项目的申报和评比资格,严禁参与国家队和省区市运动队运动员训练指导、体育教学、青少年体育等工作。涉嫌犯罪的,移交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兴奋剂违规被禁赛1年以上(不含1年)的运动员和辅助人员,不得以任何身份入选国家队。禁赛期在1年及1年以下的,进入国家队需严格审核。
第三十四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酌情减轻处分:
(一)在无证据的情况下主动承认兴奋剂违规的;
(二)揭发、举报他人兴奋剂违规或者提供他人兴奋剂违规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的。
第三十五条发生1例运动员兴奋剂违规且被禁赛的,该管理单位该项目(不分男女,下同)停赛不少于1年;同一管理单位同一项目运动员在全国综合性运动会周期内发生2例兴奋剂违规且被禁赛的,取消该单位该项目本届全国综合性运动会参赛资格。停赛时间自运动员兴奋剂违规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算。
第三十六条全国综合性运动会周期是指自上届闭幕之日起至本届开幕之日止。全国综合性运动会周期内以及举办期间发生兴奋剂违规且被禁赛的,取消该管理单位本届全国综合性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等相关奖项评选资格。相关情况通报所属省区市人民政府。
第三十七条国家队运动员在国家队、国家(集训)队训练期间或者代表国家参赛期间发生的兴奋剂违规,主管教练员应认定为国家队主管教练员。有直接责任人的,按照调查情况认定运动员管理单位;无直接责任人的,运动员管理单位应认定为国家运动项目管理单位。
国家队运动员在国家队、国家(集训)队训练期间或者代表国家参赛期间发生的兴奋剂违规,经调查与运动员所属单位无关的,不计入对单位的累计例数。
各省区市、行业体育协会、学校等有关单位委托实施的检查中发生的兴奋剂违规,不计入对单位的累计例数。
未发生兴奋剂违规的运动员经审查可以以个人身份参赛。
第三十八条涉及多个单位培养的运动员,相关单位应在培养协议中明确各自的反兴奋剂职责,协议报国家反兴奋剂机构和全国性体育社会团体备案。发生兴奋剂违规的,根据备案的协议追究相应单位的责任。协议未备案的,追究各方的责任。军地共同培养的运动员管理单位是解放军体育主管部门所属单位。
第三十九条未成年运动员发生兴奋剂违规的,依据《反兴奋剂规则》,可视情况适当减轻对运动员个人的处罚,对负有责任的辅助人员等加重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各级各类体育运动学校运动员发生兴奋剂违规且被禁赛的,该学校不得参加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的评选或认定。对已命名为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的,取消命名。
第四十一条运动员禁赛期间违规参赛的,或者退役运动员违规参赛的,或者有其他不执行处理决定行为的,应责令停止违规行为;由体育主管部门给予运动员管理单位、负有责任的国家或者地方运动项目管理单位通报批评,给予负有责任的公职人员处分。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应责令停止违规行为,责令返还禁赛期已获得的经济资助,取消禁赛期已获得的各类奖励、奖项、荣誉称号、职称、科研项目等;由体育主管部门给予相关单位通报批评,给予负有责任的公职人员处分。
第四十三条违规实施兴奋剂检查、检测的,应责令停止兴奋剂检查或者检测;由体育主管部门给予相关单位通报批评,取消该单位体育系统重点实验室资质和体育系统科研项目承担资质,给予负有责任的公职人员处分。
第四十四条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不予配合,或者拒绝、阻挠兴奋剂检查、调查的,建议和督促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负有责任的公职人员处分。
第四十五条反兴奋剂工作人员在反兴奋剂工作中违反法定权限或者程序,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包庇、纵容非法使用、提供兴奋剂的,依法给予负有责任的公职人员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对在反兴奋剂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有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纳入体育系统表彰奖励范围。
第四十七条举报兴奋剂违规的线索或者证据经查实的,根据线索或者证据的重要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酌情给予举报人奖励,并对举报人的安全和隐私进行保护。
第八章 药品、营养品、食品管理
第四十八条运动员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运动员治疗用药的管理,指定专门机构或者人员负责管理药品和医疗器械。运动员因医疗目的确需使用含有《兴奋剂目录》所列禁用物质的药物或者禁用方法时,应按照运动员治疗用药豁免的有关规定使用。
第四十九条运动员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运动员营养品的管理,规范营养品采购渠道,确保运动员所使用的营养品不包含任何禁用物质,避免运动员误服误用营养品发生兴奋剂违规。
第五十条运动员管理单位和训练保障单位应当加强对运动员食品的管理,防止发生食源性兴奋剂事件。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残疾人体育、职业体育、学校体育、社会体育等其他领域的反兴奋剂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14年11月21日颁布的国家体育总局第20号令《反兴奋剂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江西检察机关出台24条指导意见提升民事检察办案质效
每一起民事检察案件,背后都是民心,都有政治。基层民事检察工作直接面向群众,回应社会关切。为更好服务群众,今年7月,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出台24条指导意见,从深刻认识基层民事检察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全面贯彻新理念新要求、准确把握主要任务、创新完善工作机制和加强组织领导等五个方面,对全省基层检察院提升民事检察办案质效、服务民生诉求提出要求。 
为更好服务和保障大局,《意见》指出,基层民事检察工作直接服务市场主体,加强基层民事检察工作,有利于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鼓励保障创新创造,优化完善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 
为厚植检察为民情怀,《意见》指出,要主动回应司法需求,依法维护农民工、未成年人、老年人、贫困群众等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保护民生民利。要讲好基层检察故事,积极宣传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和民事检察职能,努力形成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和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氛围。
为拓展案源,《意见》指出,要加强接受群众申诉控告工作,依托12309检察热线、检察门户网站等平台,及时接受群众通过来信、来访、网络、电话等途径提供的民事检察案件线索。加强线索排查和线索共享,拓宽发现线索的履职途径。
在提升办案质效方面,《意见》指出,要积极推进一体化机制与基层检察院办案深度融合,促进基层检察院运用一体化办案机制积极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着力破解基层检察院办案人员不足、能力不强、类型单一等短板弱项。《意见》还提出,要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司法办案中反映出的社会治理问题,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7月上旬,赣州市全南县龙源坝村巡回法庭开庭审理一起农民工讨薪案件。全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出席法庭发表支持起诉意见,支持陈某某等5名农民工追讨劳务工资2万余元。 
陈某某等5名农民工受黄某、徐某雇请,在蔬菜大棚内从事种菜、打药等工作。劳务期间,黄某等人拖欠5名农民工工资总计28535元,经多次催收,仍拒不支付。 
借助检司协助机制平台,全南县人民检察院从全南县法律援助中心得知这一情况,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后快速立案。检察官与农民工当面沟通,提供法律咨询。同时积极与劳动监察、法院等部门沟通协调,开展调查取证,引导农民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7月5日,全南县人民检察院向全南县人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代言”。该案将择期宣判。 
萍乡市芦溪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一起合伙协议纠纷案件,当事人来申请监督时,情绪较为激动。芦溪县人民检察院积极与法院沟通,共同稳定申请人情绪,并依法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目前,法院已采纳检察建议,裁定再审。

八部门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筑权益“防护网”
人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共同印发《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构筑权益“防护网”。
“意见的出台,对规范平台企业用工行为,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人社部新闻发言人卢爱红说。
近年来,平台经济迅速发展,依托互联网平台就业的网约配送员、网约车驾驶员、货车司机、互联网营销师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数量大幅增加,同时,维护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也面临了新情况、新问题。
“意见从健全公平就业、劳动报酬、休息、劳动安全、社会保险制度,强化职业伤害保障,完善劳动者诉求表达机制等多方面,补齐了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制度短板,还将所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劳动保障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卢爱红表示。
意见明确,企业应当对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但企业对劳动者进行劳动管理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承担相应责任。对采取外包等其他合作用工方式,劳动者权益受到损害的,平台企业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在强化职业伤害保障方面,意见提出,以出行、外卖、即时配送、同城货运等行业的平台企业为重点,组织开展平台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平台企业应当按规定参加。
针对部分平台从业人员超时劳动问题,意见强调,不得制定损害劳动者安全健康的考核指标。推动行业明确劳动定员定额标准,科学确定劳动者工作量和劳动强度。督促企业按规定合理确定休息办法,在法定节假日支付高于正常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的合理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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