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法讯

泰和法讯982期


本期要点
央行试点取消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环节信用评级
 日前,央行等五部门联合发文,要求降低监管对外部评级的要求,择机适时调整监管政策关于各类资金可投资债券的级别门槛,弱化债券质押式回购对外部评级的依赖,将评级需求的主导权交还市场。
信用评级行业迎重磅新规——压实债市"看门人"责任
信用评级行业迎来新规。近期,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促进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并将于2022年8月6日起正式施行。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简易注销登记便捷中小微企业市场退出的通知

 近年来,市场监管总局、税务总局积极推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试点改革工作,极大地便利了未开业或无债权债务市场主体退出市场。为落实国务院部署和《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实行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渠道,提高市场主体活跃度。

中国拟将实施“三孩政策”写入法律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草案即将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13日介绍了修正草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

 

 

 

金融与资本市场 FINANCE &CAPITAL MARKETS
中国证券业协会对19家网下投资者采取自律措施
中国证券业协会对19家网下投资者采取自律措施日期:2021年8月15日下午12:38
 中国证券业协会(SAC)周五晚间表示,为贯彻落实证监会《关于注册制下督促证券公司从事投行业务归位尽责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持续加强网下投资者自律管理,维护新股发行秩序,近期,针对部分科创板项目报价一致性较高的线索,协会会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19家网下机构投资者开展联合现场检查。
 检查及案件处理中发现,相关网下投资者主要存在内控制度不完善、定价依据不充分、未严格履行定价决策程序、工作底稿未妥善保存等问题。根据《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按照投资者违规情节严重程度,协会对上述19家存在违规情形的投资者采取相应自律措施。其中,对1家保险公司暂停网下投资者资格一个月,对1家证券公司资管子公司、4家基金公司、4家私募基金管理人暂停新增配售对象注册一个月,对1家证券公司资管子公司、6家基金公司、2家私募基金管理人给予警示。
 下一步,协会将继续坚持“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 方针,贯彻落实《指导意见》要求,加强检查监督、强化行为监管、完善自律规则,进一步加强与沪深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监管协作,加大对网下投资者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构建良好的网下投资者生态环境,切实维护市场化发行定价秩序。
 中国于2019年年中在上海推出了以科技为重点的科创板,并在该市场引入了美国式的、基于注册的首次公开募股(IPO)系统。
央行试点取消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环节信用评级
日前,央行等五部门联合发文,要求降低监管对外部评级的要求,择机适时调整监管政策关于各类资金可投资债券的级别门槛,弱化债券质押式回购对外部评级的依赖,将评级需求的主导权交还市场。
 推动信用评级行业改革,央行又推出实质性举措。央行昨日公告称,为进一步提升市场主体使用外部评级的自主性,推动信用评级行业市场化改革,决定试点取消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下称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环节信用评级的要求。
 “近年来,我国信用评级行业取得较快发展,但也存在评级虚高、区分度不足等‘重市场份额、轻评级质量’问题,导致信用评级的风险预警和投资定价功能未能得到有效发挥。”中信证券研究所副所长明明表示。
 在优化信用评级行业生态方面,日前,央行等五部门联合发文,要求降低监管对外部评级的要求,择机适时调整监管政策关于各类资金可投资债券的级别门槛,弱化债券质押式回购对外部评级的依赖,将评级需求的主导权交还市场。
 2020年12月11日,央行曾组织召开信用评级行业发展座谈会,会上明确指出评级行业的评级虚高、区分度不足、事前预警功能弱等问题制约了我国债券市场的高质量发展。
 东吴证券固定收益首席分析师李勇认为,受到部分违约事件影响,评级机构评级虚高、评级区分度不足等问题受到市场关注,评级机构在揭示信用风险方面往往难以发挥作用。随着监管弱化评级要求,外部评级将向市场化靠拢,令风险定价更加趋于合理,融资成本随着主体资质而变化,整个信用债市场更加趋于成熟。
 今年3月,交易商协会就发布了《关于实施债务融资工具取消强制评级有关安排的通知》,从申报和发行环节取消了强制评级的要求,研究弱化外部评级依赖工作,形成债务融资工具取消强制评级方案,修订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业务指引并发布实施。
 明明认为,央行此次发布公告也是基于之前政策的确认和补充。无论是取消评级还是逐步走向取消强制评级,都可能会对2021年及之后信用债市场产生影响。
 “对信用债市场来说,未来新发债券面临债券级别被收紧或者无评级的风险,而存量债券也面临评级下调压力,债券价格有下行风险。部分主体评级虚高已是市场共识,评级从虚高逐步回归的过程可能会影响信用市场的重新定价。”明明表示。

交易商协会发文规范债务融资工具承销报价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8月11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债务融资工具承销报价规范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建立债务融资工具承销费率报备机制,将对承销费率明显低于行业公允水平的进行执业质量督导检查,引导市场规范有序竞争。与此同时,交易商协会还开展了存续期专项排查督导,切实保障投资者权益。
 当前我国实体经济和金融市场均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市场高质量发展要求参与各方进一步提高业务规范质量。但市场上仍然存在部分承销机构为抢占市场份额,低价恶性竞争的乱象,甚至低于成本开展业务,既扰乱市场秩序,也难以保证执业质量,让高技术含量、高价值的承销工作异化为获取市场份额的“通道业务”,既损害债券市场健康发展根基,也不利于金融市场改革深化。
 为此,《通知》首先明确要求,主承销商应根据承销发行规范及《自律公约》建立、健全承销费报价内部管理制度,综合评估项目成本、合理确定报价。第二,主承销商应按季度向交易商协会统一“事后”报备债务融资工具承销费率情况。第三,交易商协会将对各机构承销费率报送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检查。第四,对承销费率明显低于市场公允水平的,交易商协会将相应采取建议出具专项说明、开展现场检查等措施,督导主承销商加强执业质量管理。
 除了规范承销报价外,为进一步维护市场合规有序运行,督促各方做好存续期管理相关工作,2021年上半年交易商协会还开展了一系列存续期专项排查督导工作,持续引导市场提高存续期合规水平,切实保障投资者权益。
 2021年上半年交易商协会开展城建企业募集资金使用专项排查及重点地区、重点行业企业资产无偿划转事项信息披露专项排查。排查发现,城建企业募集资金使用合规率为99.53%;资产无偿划转事项信息披露合规率为98.44%。排查发现的涉嫌违规的企业均在排查期间主动快速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整改。交易商协会已按照相关自律规则对违规企业启用自律管理措施或移交自律处分办公室进一步处理。
 下一步,交易商协会将积极推进《通知》各项工作落实,督导主承销商做好承销费率报备,加强对破坏市场竞争秩序行为的自律管理,强化对市场各方规范展业的监督检查,引导市场规范、有序、公平、正当竞争,促进市场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不断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和水平。
银保监会开展互联网保险乱象整治
针对互联网保险产品管理、销售管理、理赔管理、信息安全等领域乱象频发的现象,银保监会日前印发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整治销售误导、强制搭售、费用虚高、违规经营和用户信息泄露等突出问题。
据介绍,近年来,互联网保险业务发展进入快车道。但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互联网保险乱象丛生,个别互联网平台涉嫌非法从事保险业务,部分保险机构存在互联网保险产品定价风险突出、线下服务能力不足、投诉纠纷较多等问题,亟待规范整治。
此次互联网保险乱象专项整治工作由银保监会非银检查局牵头,消保局、财险部、人身险部、中介部等部门参加,统一组织,统筹实施。
沪深交易所发布公司债券 投资者权益保护参考文本
8月13日,沪深交易所分别发布公司债券投资者权益保护参考文本。这是沪深交易所在中国证监会指导下,进一步贯彻落实《证券法》关于强化投资者权益保护相关要求,夯实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制度基础,健全全链条信用风险防控机制,提升募集说明书质量,强化市场内生约束的重要举措。
 具体来看,上交所发布的是《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1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编制(参考文本)》《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2号——投资者权益保护(参考文本)》(以下统称《参考文本》)。深交所发布的是《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2号——投资者权益保护(参考文本)》(以下简称《投保指南》)。
 上交所《参考文本》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丰富投资者保护约定,强化市场约束。全面提供了发行人偿债资金来源承诺、财务承诺、行为限制承诺、资信维持承诺、交叉保护承诺等契约条款。二是细化约定实施机制,提升执行质效。增强约定条款的可执行性,便利投资者在信用风险事件发生后按照事先约定的内容和程序主张权利。三是设置多层次救济机制,有序出清风险。对于债券违约,设置了宽限期并丰富违约责任类型,引导发行人约定与违约情形适应的违约责任,为各方当事人的平等协商处置提供弹性空间。四是规范募集说明书编制,提升信披质量。
 深交所《投保指南》具体包括三个特点:一是构建科学完备体系,提升条款规范性。进一步规范特殊发行条款、增信机制、投资者保护条款、违约事项及纠纷解决机制等四个方面内容。
 二是聚焦市场主体关切,突出条款针对性。在特殊发行条款方面,细化票面利率调整方式,明确回售申报期变更程序及信息披露要求。在增信机制方面,梳理完善保证、抵质押担保等传统债券担保方式中各方权利义务安排,并纳入债务加入、第三方收购承诺等创新增信机制。在投资者保护条款方面,针对性设置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承诺、财务承诺、行为限制承诺、资信维持承诺和交叉保护承诺,加强对发行人事先约束。在违约事项及纠纷解决机制方面,明确违约的六种类型,梳理承担违约责任的六种方式,避免出现因条款约定不明导致投资者求偿困难的情形。
 三是兼顾参与各方权益,保留条款灵活性。通过限定发行人行为防范债券违约风险,既严格规范了发行人行为底线,也有效保护了投资者利益。

商业与公司  COMMERCIAL& CORPOR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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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销两旺 上半年钢企盈利大幅增长
截至8月13日晚,A股27家钢铁类公司披露了2021年上半年业绩预告,全部预喜。5家钢铁公司发布2021年半年报,净利润均同比大幅增长。
 业绩大幅提升
 上半年,钢铁价格及吨钢利润维持高位,相关上市公司业绩大幅增长。
 半年报显示,酒钢宏兴实现营业收入约262.88亿元,同比增长66.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9.46亿元,上年同期为-8288.36万元。2021年上半年,公司实现钢材产量516.09万吨,销量509.44万吨。公司表示,报告期内大宗商品价格普涨,钢材价格创历史新高。
 部分钢铁公司延伸产业链,充分利用行业旺季周期加快生产。
 2021年上半年,广大特材实现营业收入约15.06亿元,同比增长86.8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1.5亿元,同比增长68.04%。公司表示,报告期内受益于风电“抢装潮”行情及风电大型铸件产能逐步释放,公司产销两旺;公司继续优化产品结构,加大向下游产业链延伸力度。其中,风电大型铸件销量较去年同期大幅增长。
 部分钢企顺应环保要求,发力优质特钢生产,大力开展节能减排、环保治理。
 沙钢股份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92.83亿元,同比增长43.31%;实现利润总额14.10亿元,同比增长132.72%;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5.46亿元,同比增长116.45%。公司表示,报告期内钢材市场价格整体维持高位运行,铁矿石、焦炭等原材料价格同步走高。在环保压力持续加大的情况下,公司紧紧围绕产业政策,坚持优特钢发展不动摇,以“安全、环保、质量、效益”为中心,大力开展节能减排、环保治理;着力打造优特钢精品,抢占特钢市场;降低生产成本,提升市场竞争力,公司生产经营总体保持较好的运行态势。此外,公司加强市场分析研判,通过多层次走访,上半年开发了92家新用户,部分重点用户的合作量进一步扩大。
 粗钢产量压减
 光大证券研报显示,6月下旬以来,一些地方相继提出2021年粗钢产量同比不增长要求。7月22日,山东出台政策,要求2021年省内粗钢产量同比减少344万吨。8月9日,河北出台政策,要求省内2021年粗钢产量同比减少2171万吨。
 上述研报指出,2021年1-6月,中钢协重点企业粗钢产量为4.42亿吨(占全国钢产量78.5%),同比增长11.36%;非重点钢企粗钢产量为1.21亿吨,同比增幅为18.86%。非重点钢企上半年产量增幅大,意味着下半年减产幅度更大,这些企业以生产建筑钢材为主。值得注意的是,当前热卷(工业钢代表品种)的盈利仍然高于螺纹(建筑钢的代表品种),在压减产量的预期下,板材钢企盈利能力将延续比较优势。
 兰格钢铁研究中心王国清指出,粗钢产量压减进入落地实施阶段。8月上旬,中钢协统计的重点钢企粗钢日产量环比回落,同比降幅较7月下旬扩大。铁矿石需求持续走弱,价格继续调整。近日河北省再发粗钢产量压减计划,铁矿石需求预期较弱,中长期价格下行趋势不改。随着需求旺季来临,钢厂减产短期节奏可能放缓,经过深度调整后,铁矿石价格或能止跌企稳。
 钢材价格窄幅波动
 兰格钢铁网指出,钢材供应收缩明显,而旺季需求恢复尚未确立,成交未明显放量,铁矿石价格大幅调整,多方因素交织下钢材价格窄幅波动。
 社会库存方面,8月13日,全国29个重点城市钢材社会库存量为1328.5万吨,比上周下降13.1万吨,降幅为1%。全国主要区域建筑钢材厂内库存为640.6万吨,较上周下降1.5%。其中,福建地区逆势增长,山东地区降幅为13.7%,西北区域降幅为7.1%,其余地区降幅均偏小。全国主要钢铁企业高炉开工率为80.7%,低于去年同期水平。
 8月上旬,重点钢企粗钢日产量为204.4万吨,旬环比减少6.3万吨,同比下降4.4%,略低于2019年同期;重点钢企钢材库存为1462.2万吨,旬环比增加80.8万吨,较去年同期上涨4.5%。
 对于钢铁市场走势,王国清指出,目前正值淡旺季切换阶段,供应收缩,钢材社会库存连续下降。铁矿石价格大幅下跌,使得成本支撑进一步转弱,市场情绪趋于观望,上行动力不足。
信用评级行业迎重磅新规——压实债市"看门人"责任
信用评级行业迎来新规。近期,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促进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并将于2022年8月6日起正式施行。
这是继今年3月交易商协会取消债务融资工具强制评级之后,评级行业迎来的又一重头监管措施。为何在此时强化对评级行业的监管?行业将有哪些变化?经济日报记者采访了业内人士和专家学者。
整治评级乱象
信用评级是债券市场的重要基础性制度安排。近年来,我国评级行业在统一规则、完善监管、对外开放等方面取得长足进步,但也存在评级虚高、评级区分度不足、事前预警功能弱等问题,制约了我国债券市场的高质量发展。
“评级虚高现象十分突出。”中债资信评级部门负责人李欣表示,评级行业伴随着债券市场的发展快速成长,行业已经初具规模,但同时也暴露出很多问题。
在信用评级体系中,AAA级为最高等级。数据显示,2020年的债券违约金额中,高等级发债主体占了82%。中债资信统计显示,国内评级机构等级中枢集中在AA+附近,AA及以上企业数量占比接近90%,AAA主体占到20%。
相比之下,美国、日本等发达债券市场AAA级别企业占比不超过5%。从级别调整情况看,近5年国内发债主体信用等级平均上调数量为下调的3.6倍。这些数据均说明,债券评级虚高,作为投资者重要参考的信用评级结果没有起到应有的预警作用。
近年来,AAA债券违约现象频发,引发了市场对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结果的质疑。李欣举例说,同一级别的企业信用资质十分迥异。例如,中石油的评级结果为AAA,而去年违约的华晨汽车主体信用级别也曾为AAA。这说明,主体级别已经不能真实反映其信用状况,级别区分度严重不足。
“事前预警不足,事后大幅下调”也显示出评级结果的准确性和前瞻性不足。去年,备受市场关注、爆发违约事件的永煤控股,其主体信用级别在违约前是最高等级的AAA,而在违约后,评级被迅速调降至BB。  
李欣认为,主体级别已经明显不能真实反映信用状况,高评级债券违约后,不仅导致市场波动加剧,更埋下了系统性风险的隐患。
回归行业本源
在此背景下,《关于促进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于今年3月28日起公开征求意见,并于近期发布。
《通知》明确了五大监管方向:一是加强评级方法体系建设,提升评级质量和区分度;二是完善信用评级机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机制,坚守评级独立性;三是加强信息披露,强化市场约束机制;四是优化评级生态,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五是严格对信用评级机构监督管理,加大处罚力度。
厦门大学管理学院财务学教授吴育辉表示,《通知》针对过去债券市场和信用评级行业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一些新的监管思路,如明确以违约率为核心的评级质量验证机制,实现评级的合理区分度;借鉴会计师事务所的一些做法提高评级机构的独立性;扩大了投资人付费模式的适用范围和作用;降低了监管对外部评级的要求等。
由于《通知》是信用评级行业的五个主要监管机构联合发布的,吴育辉认为,可以预期,《通知》将对信用评级行业的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未来AAA评级满天飞的情况将得到有效抑制,信用评级行业也将重拾声誉,更好更健康地持续发展。
实际上,征求意见稿自3月发布以来,《通知》已经对市场主体行为起到了一定的引导作用。今年以来,发债企业主体评级及展望被上调主体数量锐减,下调数量显著增多。
李欣认为,《通知》对评级机构内部建设和外部评级生态等多方位进行了全面的规范,对目前评级行业最为核心且亟需解决的评级质量问题予以重点监管,有助于评级结果准确性的逐步提升,评级机构也将逐步回归更好发挥揭示风险、服务债券定价参考等作用。这也必将对现有评级市场竞争格局产生重大影响,那些评级质量高、能够较好满足投资者需求的评级机构将会脱颖而出。
完善相关制度
一直以来,信用评级机构被誉为债券市场的“看门人”。此前,之所以“看门人”作用没能充分发挥,李欣认为,一是因为我国评级行业发展时间较短,相比于国际评级机构的百年发展历史,我国评级行业的相关数据、技术积累的时间都不够,行业人才流动性也大;二是评级行业处于金融产业链末端,话语权不高;三是评级机构过于注重追求短期经济利益,漠视声誉积累和品牌建设。同时,发行人付费模式下,评级机构与发行人之间存在着天然的利益关系,评级机构保持独立性的难度很大。
《通知》明确提出了鼓励引入投资人付费评级,发挥双评级、多评级以及不同模式评级的交叉验证作用。李欣认为,投资人付费评级的影响力和引导作用还有待充分发挥。从国内投资人付费机构的实践效果来看,中债资信10年来整体违约企业平均预警周期为29个月,且AA及以上级别主体从未出现违约情况,AA及以上的高等级占比仅为17%,整体上符合中国债券市场发债主体风险分布的特征。尽管投资人付费机构的级别区分度较好、评级质量较高,但这一模式缺乏对等的政策环境和机制安排,没有得到充分应用,也很难对债券风险定价产生直接影响。此次相关鼓励政策和机制对症下药,有助于评级行业良性有序发展。
接下来,完善信用评级制度仍然是推动债市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工作之一。中国人民银行近期在谈到下一阶段主要政策思路时表示,要坚持防风险与促发展并重,持续推动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加强债券市场法治建设,压实中介机构职责,落实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要求,完善信用评级制度。
吴育辉表示,为完善信用评级制度,《通知》中的一些监管目标要落到实处,还需要出台更加详细的配套措施。在投资人付费模式的推广应用上,需要更加明确的制度保障。
《通知》提出,在债券估值定价、债券指数产品开发及质押回购等机制安排中可以参考投资者付费评级结果,也可以选择投资者付费评级作为内部控制参考。吴育辉表示,这在实际操作中面临“在什么情况下参考、如何参考”等一系列问题。
此外,投资人付费模式的可持续性也是一个问题。吴育辉介绍,美国评级机构从投资人付费模式转变成发行人付费模式,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财务不可持续。因此,应该采取合理路径增强投资人付费模式的财务稳健性,以保障其客观独立性,保持长期可持续发展。
吴育辉建议,还应打破评级机构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应支持信用评级机构与工商部门、税务部门、金融机构等加强合作、共享数据,以更好地预测发行人的违约风险。
在强化对评级机构追责上,吴育辉认为,在压实责任的同时,也应给予评级机构相应的权利保障。如适当提高评级机构和评级结果的地位,包括督促发行主体在选聘评级机构时采取更加合理规范的流程,要求发行主体更好地配合评级机构开展内部信息收集等。这样才能促使行业形成良性循环,充分发挥评级机构作为债券市场“看门人”的作用。
央地全面发力 重点行业减碳路径渐明
“摸家底”备战全国碳市场 碳排放环评试点探路
央地全面发力 重点行业减碳路径渐明
实现碳达峰、碳中和,钢铁、建材、有色、石化等多个重点行业减碳路径渐明。《经济参考报》记者了解到,我国将加快构建碳达峰、碳中和“1+N”的政策体系,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正在对重点行业碳排放情况和减排潜力“摸家底”,为其纳入全国碳市场做准备。这些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也拉开了大幕,更多地区正在将碳排放纳入环评工作。
近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要统筹有序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尽快出台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中国气候变化事务特使解振华日前表示,我国将发布碳达峰、碳中和“1+N”的政策体系,涉及碳达峰、碳中和全国和各个地方、各个领域、各个行业的政策措施。该政策体系将在优化能源结构、推动产业和工业优化升级、出台配套经济政策和改革措施等十方面采取加速转型和创新的政策措施和行动。
钢铁、建材、有色、石化和化工等重点行业将面临更严的排放约束。《经济参考报》记者了解到,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正抓紧对这些行业尤其是排放量比较大的重点企业进行化石能源或电力的使用情况、减排的潜力与实现路径、减排对于行业与经济的影响等情况进行摸底,为这些行业编制碳达峰路线图以及进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做准备。
据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贾明星介绍,有色行业给国家部委有关部门提供了大量基础性数据,并多次提出行业实现“双碳”目标的具体方案。有色金属、钢铁等原材料行业正在积极准备碳市场开市。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会长沈彬表示,下半年将扎实开展钢铁行业碳排放量及特点调研、钢铁产品生命周期碳排放研究等,编制发布《钢铁行业碳达峰路线图和行动方案》,同时组织力量开展钢铁行业碳市场配额分配方案及运行测试方案研究,为钢铁行业开展碳排放权交易创造条件。
建材、石化等行业纳入全国碳市场的相关工作也在推进,相关协会组织开展配额分配方案、基准值测算和碳市场运行测试,以及进入全国碳市场相关能力建设等。
不过,“减碳”路线的制定并非易事。在厦门大学经济学院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教授孙传旺看来,机制设计的最大困难是要兼顾市场博弈的效率与公平,而这又取决于对未来市场碳价、交易量以及对整体减排影响的把握。现阶段扩大参与行业的难度在于需要充分评估行业内的博弈与行业间的博弈,即初始配额分配的规模与方式,以及在减排成本上新进入行业如何协同与电力行业的关系。
“用市场化的手段降碳是最有效的,但要持续运作下去并不简单,需要做好基础性的工作,确保交易公平、公正和有效。”贾明星表示。
近日拉开大幕的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无疑是探路之举。生态环境部日前发布的《关于开展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的通知》提出,河北、吉林、浙江、山东、广东、重庆、陕西等七地将组织开展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涉及电力、钢铁、建材、有色、石化和化工等重点行业。2021年12月底前,试点地区基本建立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机制。2022年6月底前,基本摸清重点行业碳排放水平和减排潜力。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经济研究部副部长刘向东表示,生态环境部开启碳排放环评试点,有助于摸清重点行业领域的碳排放家底,帮助重点行业层层分解“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并制定措施,为进一步碳减排提供科学决策依据。
从生态环境部披露信息看,七个试点地区侧重行业略有差别。其中,河北省试点行业为钢铁,广东省试点行业是石化,陕西省的试点行业是煤化工,吉林省试点电力、化工两个行业,山东省试点钢铁、化工两个行业,浙江省和重庆市则对电力、钢铁、建材、有色、石化、化工全部6个行业都进行试点。
除试点省市外,更多地区正在积极地将碳排放纳入环评工作。例如,海南省生态环境厅日前印发《关于试行开展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提出新建“两高”项目应该在开展环评工作时同步开展碳评工作,并鼓励现有“两高”项目积极开展现状碳评工作,摸清碳排放现状,主动提出碳排放总量控制及减排要求。范围包括电力、建材、石化、化工、造纸、医药、油气开采等重点行业。
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管理与政策研究所副所长董战峰认为,更多地区设立环评试点有利于逐步摸清重点行业碳排放水平和减排潜力,明确重点行业碳排放主要工序的生产工艺、生产设施规模、资源能源消耗及综合利用情况等,从而在能源利用、原料使用、工艺优化、节能降碳技术、运输方式等方面提出精细化碳减排措施。对于碳交易市场细分和不同碳交易品的市场定位和定价等也可以发挥引导作用。

税  务  TAXATATION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简易注销登记便捷中小微企业市场退出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近年来,市场监管总局、税务总局积极推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试点改革工作,极大地便利了未开业或无债权债务市场主体退出市场。为落实国务院部署和《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实行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渠道,提高市场主体活跃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拓展简易注销登记适用范围
 在《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指导意见》(工商企注字〔2016〕25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关于加强信息共享和联合监管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8〕11号)基础上,将简易注销登记的适用范围拓展至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的市场主体(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除外,下同)。市场主体在申请简易注销登记时,不应存在未结清清偿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应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等债权债务。全体投资人书面承诺对上述情况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税务部门通过信息共享获取市场监管部门推送的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信息后,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查询税务信息系统核实相关涉税情况,对经查询系统显示为以下情形的纳税人,税务部门不提出异议:一是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纳税人,二是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没领用过发票(含代开发票)、没有欠税和没有其他未办结事项的纳税人,三是查询时已办结缴销发票、结清应纳税款等清税手续的纳税人。
 二、实施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
 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改革实施后设立登记的个体工商户通过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登记的,无需提交承诺书,也无需公示。个体工商户在提交简易注销登记申请后,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将个体工商户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相关信息通过省级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政务信息平台、部门间的数据接口(统称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给同级税务等部门,税务等部门于10天(自然日,下同)内反馈是否同意简易注销。对于税务等部门无异议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办理简易注销登记。税务部门不提异议的情形与本通知第一条相关规定一致。
 三、压缩简易注销登记公示时间
 将简易注销登记的公示时间由45天压缩为20天,公示期届满后,市场主体可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市场主体应当在公示期届满之日起20天内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30天。市场主体在公示后,不得从事与注销无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四、建立简易注销登记容错机制
 市场主体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经市场监管部门审查存在“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注销登记的”等不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程序的,无需撤销简易注销公示,待异常状态消失后可再次依程序公示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对于承诺书文字、形式填写不规范的,市场监管部门在市场主体补正后予以受理其简易注销申请,无需重新公示。
 五、优化注销平台功能流程
 允许市场主体通过注销平台进行简易注销登记,对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实行简易注销登记全程网办。市场主体填报简易注销信息后,平台自动生成《全体投资人承诺书》,除机关、事业法人、外国投资人等特殊情形外,全体投资人实名认证并进行电子签名。市场主体可以通过邮寄方式交回营业执照,对于营业执照丢失的,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免费发布营业执照作废声明。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税务部门要按照简易注销技术方案,做好系统开发升级。同时,加强部门协同监管,市场主体在简易注销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市场监管部门可以依法作出撤销注销登记等处理,在恢复企业主体资格的同时将该企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防止市场主体利用简易注销登记恶意逃避法律责任。在推进改革过程中,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税务部门要注意收集简易注销登记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市场监管总局和税务总局报告。

甘肃:大胆探索 开拓创新 推动税收征管改革见行见效

 “税务部门送来的‘幸福账单’简单直白地反映出公司近年来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仅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就为我们减免了250多万元税款,这可是实实在在的真金白银啊!”指着一张“幸福账单”,北京京城新能源(通渭)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王健感慨地说。 
 向纳税人缴费人“线上+线下”推送减税降费“幸福账单”,是定西市税务部门落实税费优惠政策“直达快享”的具体举措,也是促进税收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的一个缩影。 
 据悉,《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印发实施以来,定西市税务部门聚焦《意见》目标任务,立足税收征管实际,着力补短板强弱项,持续深化税收征管的理念、制度、模式和技术创新,在税务管理集成化、税收治理数字化、税费服务便捷化、税务监管智能化等方面大胆探索,努力开拓创新,赢得纳税人缴费人的一致好评。 
 《意见》明确提出要坚持系统观念,全面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整体性集成式提升税收治理效能。在落实机制上,定西税务坚持省市县局上下联动,创新推出“以数治税、风险控税”的“1+8+N”(1个总方案、8个操作指引、N个配套征管办法)税收征管改革制度体系,协同推进税费征管理念思维、业务制度、岗责体系、技术平台的转型升级,着力构建适应税收治理由“以票管税”向“以数治税”智慧税务发展的现代化税费征管体系。在智慧税务建设上,定西税务部门主动对接“数字定西”建设,在市政府“‘不来即享’惠企政策精准推送及申报平台”开发建设“税收惠企之窗”,下设“减税降费幸福账单”“税收风险体检报告”“大企业税收之家”“减税降费惠企政策”4个栏目,借助全市市场主体数据库,运用大数据功能,快速匹配相关行业企业,实现最新税收政策的精准推送,不断提升智慧税务助力精细服务水平。 
 “真的是无险一身轻。税务局为我们‘健康体检’,帮助我们排查税收风险隐患,不仅消除了我们的涉税风险,也改变了我们对税务局税收风险管理的抵触心理,这样的服务正是我们纳税人需要的!”按照《税收风险体检报告》消除了涉税风险后,甘肃友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经理赵红娟欣慰地说道。她还表示,将在税务机关的指导下进一步完善企业税务风险内控机制。 
 据了解,定西税务积极践行“管理、执法、服务”三位一体行政执法模式,突出“税收风险及早查、体检报告及时送、症状病灶及早治”,梳理信息报告、纳税申报、发票使用等10类19项容易产生税收风险的环节和行为,开展全税种、全流程风险分析,制作并推送包含8个项目的“税收风险体检报告”,将以往冷冰冰的税收风险应对工作,转变为主动帮助企业及时发现税收风险隐患、精准掌握风险动向、积极完善内控机制,为纳税人提供人性化税务监管新体验。 
 今年以来,定西税务聚焦提升纳税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深入开展“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着力打造“一体两翼四支撑”“不来即知”全方位服务品牌,实现了优惠政策不来即知、减税降费不来即享、税费红利直达快享、幸福账单不请自到,税费精细服务水平不断提升。截至目前,全面推行214项“非接触式”办税清单,185项业务实现“全程网上办”,95%以上的优惠事项实现免备案,428项税费优惠实现“不来即享”,全市634个重点项目实现“项目管家”服务全覆盖,推送减税降费幸福账单5200余份,收获政务服务“好差评”好评100%。 

优惠直达快享 服务智能便捷 监管分类精准——市场主体眼中的税务“放管服”
 据统计,上半年我国新办涉税市场主体累计达624.3万户,较2020年增长27.3%,较2019年增长22.8%,反映经济活力增强,运行稳中向好。市场主体是经济活动的主要参与者,在他们眼中,税收营商环境如何?税务“放管服”改革带来哪些变化? 
 “在线导办真是太方便了,省了我们财务人员大热天跑办税服务厅,切实感受到办税的便利!”北京市东城区一家餐饮企业的办税员对电子税务局“在线导办”平台发出感慨。
 原来,为打造“线上”+“线下”全方位、不打烊的办税服务,近期,北京市东城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组织业务骨干成立了在线导办团队,通过“一对一”线上互动问答,专门为在网上申报过程中遇到“疑难杂症”的纳税人提供办事指引和“顾问式”深度咨询,尽量让他们“一次也不用跑”。
 北京市东城区税务局的做法是全国税务系统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缩影。今年6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开始推行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这既是税务部门“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具体举措,也是税务“放管服”改革持续深化的一个缩影。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税务系统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通过减负担降成本,在“放”上出活力;通过大数据聚效能,在“管”上促公平;通过优服务增便利,在“服”上提效率;持续释放实实在在的税收改革红利,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优惠直达快享 企业轻装上阵 
 “去年发生新冠疫情后,税务部门一直想方设法为我们纾难解困,不仅为我们减免税费850余万元,还帮忙办理了延期缴纳税款。”谈起“放管服”改革带来的变化,黑龙江省鹤岗征楠煤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吴成魁感慨道。
 吴成魁的话语道出了疫情中许多市场主体的感受。为让税费优惠以最快速度、最高效率抵达市场主体,2020年,税务部门积极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企业渡过难关,全年减税降费超2.5万亿元,为399万户纳税人办理延期缴纳税款292亿元,切实帮助企业缓解资金压力。
 8月,位于云南省楚雄开发区生物产业园里的厂房机器声轰鸣不已。得益于税费优惠政策支持,金七制药有限公司持续加强科技研发,并申请了多项专利。公司董事长张云生向记者介绍,今年企业进行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共计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284万元,研发费用加计扣除164万元。下一步,企业将继续加大科研创新投入,在税收优惠的支持下进一步创新发展。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近年来,支持科技创新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有效落实,国家用减税降费的“真金白银”激励企业创新,促进产业升级。税收数据显示,“十三五”时期,我国鼓励科技创新税收政策减免金额年均增长28.5%,5年累计减税2.54万亿元。
 “在石家庄市高新区税务局的精细服务下,我们100%享受到了国家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有了更多流动资金投入产品研发和创新,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大幅提高。”河北科瑞达仪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陈亮枝告诉记者,2020年,该企业累计投入研发资金2000多万元,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减免450万元、研发费用加计扣除323万元、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370万元,取得了十多项科研成果。有了税收优惠政策对创新的助力,河北科瑞达仪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获得河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成为优秀高新技术企业和双软件认证企业,其产品远销40多个国家和地区。
 石家庄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张颖悟表示:“我们将不折不扣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等税收优惠政策,积极引导、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和增资扩产,助推企业研发实力持续增强,实现高质量发展。”
 企业轻装上阵的底气,不仅来自于减税降费政策的助力,还得益于税务部门推出的一系列“减审批、减资料”便利举措,切实降低了制度性交易成本。据统计,“十三五”时期,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减少93%,纳税人报送资料压减50%。
 在福建,电子税务局接入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企业开办只要在线一次身份验证、一表填报,税务主管部门就能够共享市场监管、银行等信息,在线完成对应涉税业务审核。“一次验证、一表填报,省时、省事又省心!”打算在福建省三明市尤溪县提供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的“90后”俞科杰告诉记者,他在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服务专区上传资料后,不到一天时间就“一步”完成了市场监管、税务、银行、社保、医保等多个环节,省时又省力。
 服务智能便捷 企业提质增效 
 “新办企业的业务办理提速了,1个小时左右我就领到了发票。”新开办的江西省进贤县拓贤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杨红告诉记者。办税提速的背后折射出的是税务机关以纳税人缴费人为中心的精细服务。
 党的十八大以来,税务部门持续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今年已经是第八个年头,已推出了39类147项系列创新服务举措,各地税务机关细化推出4万余条配套措施,打造了具有鲜明税务特色的服务品牌。今年,税务总局再次推出10大类100条便民利民惠民的服务措施,不断推进办税缴费便利化,持续释放改革红利。
 在广州,税务部门依托“广州税务企业号”平台创新推出了“广州税信码”,纳税人可将企业纳税信用的主要信息一键生成二维码并推至其上下游企业,以此增进信任,降低企业在经营活动中的沟通成本。
 在浙江义乌,税务部门依托智慧税务服务中心,对全市税收大数据深挖细掘,智能分析和融合共享,创新首推“智慧办税服务指数”,通过细化分析指标增减变动,精准定位纳税服务薄弱环节,实现以“算法”找到“方法”,以“指数”优化“服务”。
 在经历了7月以来从汛情到疫情艰难考验的郑州,全市约有8.37万户纳税人处于封闭封控区,郑州市税务局建设的网上办税数据处理中心发挥了积极作用,尽管处理中心原址受汛情损坏无法使用,该局毅然搭建“临时环境”,将工作人员和票证库房紧急转移至经开区第六大街的车辆购置税征收大厅临时办公,有力保障了全市“非接触式”办税不掉线。自8月4日郑州实施封闭封控管理以来,该中心共办理各项业务12008笔,发票邮寄3万余份,有力保障了办税高效顺畅,为全市疫情防控贡献了税务力量。
 郑州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张涛表示:“大灾大难面前,我们税务部门更要尽责尽心尽力,以数字税务建设为抓手,打好‘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万人助万企’等活动组合拳,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帮助受灾企业渡过难关,为企业更好发展护航助力。”
 做好线上服务的同时,税务部门还坚持传统服务与智能创新“两条腿”走路,持续优化线下服务,更好满足特殊人群、特殊事项的办理要求。
 在河南开封,办税服务厅设置“缴费人之家”,开辟特殊群体缴费绿色通道,组织青年志愿者开展“社保缴费上门帮办”活动,保障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真没想到,像我这样不会用智能手机的人也能享受到税务干部的上门帮助,真是太感谢你们了。”开封市祥符区的王明远老人在税务干部帮其办理完社保费缴纳后露出了笑颜。
 监管分类精准 企业“增信减负” 
 税务部门坚持放管结合,在优化税费服务的同时,通过“用好数据聚能、盯好重点聚焦、抓好严打聚力”,着力建设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风险”监管为基础的税务监管新体系,推动从“以票管税”向“以数治税”分类精准监管转变,打造更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税收营商环境。
 在浙江自贸试验区金义片区,税务部门联合公安部门持续探索运用税收大数据开展精准监管,成立税警工作室,根据税收大数据风险预警分析指标和模型,将1.3万户出口企业分类标注绿码、黄码、红码,实施动态分层预警管理,起到了较好预警震慑作用,既以最严格的标准防范逃避税,又避免影响到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
 税务总局还创新行政执法方式,4月1日起推出第一批“首违不罚”涉税事项清单,让税务执法有力度、更有温度,有效增进了征纳双方相互理解,持续提高纳税人缴费人的遵从度和社会满意度。
 “首违不罚政策给了我们企业一次纠正错误的机会,让我们感觉到税务部门执法更加有温度了,今后我们一定按期申报纳税。”青海省民和园萍苗木种植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张领兄说,由于该公司近期办税人员变动,导致员工个人所得税未按期进行申报。张领兄发现问题后第一时间向税务部门说明情况、承认过失。经民和县税务局核实,该企业的逾期申报在今年内属于首次,且及时主动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免予行政处罚。
 除了发布“首违不罚”涉税事项清单外,为鼓励和引导纳税人增强依法诚信纳税意识、主动纠正纳税失信行为,税务部门从2020年开始实施纳税信用修复机制,积极构建现代化纳税信用管理体系,助力企业“增信减负”,实现高质量发展。
 “关键时候,是信用修复拉了我们一把!”江西省修水县瞿斌贸易有限公司负责人贺瞿感叹道。在税务部门的指导下,贺瞿及时补报了财务报表,提交了信用修复申请,企业信用等级被复评为B级。“我们不仅拿到了贷款,还找到了新客户。”与瞿斌贸易有限公司一样,越来越多的企业正享受诚信纳税带来的实惠。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司长韩国荣表示,随着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的持续落实和“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中的百条便民利民措施落地落细,亿万市场主体将持续感受到税务“放管服”升级提速带来的改革红利,不断释放活力,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

 

诉讼与仲裁  LITIGATION & ARBITRATION  
中国拟将实施“三孩政策”写入法律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草案即将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13日介绍了修正草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

 当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举行记者会,通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拟审议法律草案相关情况。是次常委会会议将于8月17日至20日举行。
 臧铁伟说,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草案立足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重点围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配套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进行了修改。
 在优化生育政策方面,修正草案的主要规定包括:一是,国家采取综合措施,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二是,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三是,取消社会抚养费,删除与三孩生育政策不适应的规定。
 修正草案同时还提出多方面积极生育支持措施:国家采取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要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围孕期、孕产期保健服务,加强对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推动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提高婴幼儿家庭获得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规范托育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探索设立父母育儿假。在居住社区建设婴幼儿活动场所及配套服务设施,在公共场所、工作场所按规定配置母婴设施。
 今年5月,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提出,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起草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草案,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据知,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于2001年12月由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2015年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该法作了第一次修改。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施行以来,对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臧铁伟说。
国家卫健委:要从严从紧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截至目前,全国现有本土确诊病例连续19天上升,我国面临短时间内多源多点发生疫情的复杂局面。”国家卫生健康委新闻发言人米锋在13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介绍,针对当前疫情形势,要从严从紧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压实四方责任,强化外防输入,落实高风险人员封闭管理、高风险环境和物品消杀等措施,加强风险人群区域协查、重点场所疫情防控,坚决彻底做好重点人员的集中隔离,尽快遏制疫情扩散蔓延势头。
 “全国层面发生大规模的疫情风险较小。”国家卫生健康委疾控局一级巡视员贺青华介绍,截至12日24时,全国18个省份48个市发生了本土疫情,其中,36个市超过5天没有新增的感染者报告。除扬州、武汉、张家界外,其他仅有零星的病例报告,从这个情况看,全国疫情风险总体可控。
 对此,国家卫生健康委将继续指导各地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疫情发生地区要继续严格落实常态化防控的各项措施,加强流调溯源、核酸筛查、集中隔离和社区管控,防止疫情向外扩散;相关省份要加大对涉疫风险人群的排查;要指导各地全面排查口岸城市、机场、港口、定点医院、集中隔离点等高风险场所的防控漏洞;加强宣传教育,加快推进疫苗接种,引导群众做好个人防护。
 “作为疫情防控的第一防线,社区防控对严控疫情至关重要。”国家卫生健康委基层司副司长高光明说,社区防控要把相关措施落实落小落细,做到联防联控、群防群控,总的经验可以概括为五个到位:组织动员到位、社区封控到位、综合服务到位、集中隔离规范到位、健康监测规范到位。
 对于传染性强的德尔塔变异株,高光明表示,疫情防控措施更要突出一个“快”字,提高各项防控措施的速度和效率,保证高质量的防控,一定要在疫情扩散之前筑好社区的防控墙。
 米锋提示,个人要严格遵守防疫要求、积极配合防控工作,通过共同努力,控制疫情影响范围、缩短疫情持续时间,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全国人大法工委: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三次审议稿)拟作六方面主要修改
 8月1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记者会,发言人臧铁伟介绍立法工作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关于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三次审议稿),臧铁伟介绍,根据各方面意见,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草案三次审议稿拟作如下主要修改:
   一是,我国宪法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制定实施本法对于保障公民的人格尊严和其他权益具有重要意义。据此,拟在草案第一条中增加规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二是,进一步完善个人信息处理规则,特别是对应用程序(APP)过度收集个人信息、“大数据杀熟”等作出有针对性规范。
   三是,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作为敏感个人信息,并要求个人信息处理者对此制定专门的个人信息处理规则。
   四是,完善个人信息跨境提供的规则,对按照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对转移到境外的个人信息的保护不应低于我国的保护标准等作出规定。
   五是,增加个人信息可携带权的规定,完善死者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六是,对完善个人信息保护投诉、举报工作机制及违法处理个人信息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提出明确要求。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十八次委员长会议决定,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8月17日至20日在北京举行。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三次审议稿)将在会上审议。
   在回答媒体提问时,臧铁伟表示,当前,社会各方面对于用户画像、算法推荐等新技术新应用高度关注,对相关产品和服务中存在的信息骚扰、“大数据杀熟”等问题反映强烈。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立足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网络空间合法权益,对利用个人信息进行自动化决策作了有针对性规范:
   一是,对自动化决策的概念作出界定,是指通过程序自动分析、评估个人的行为习惯、兴趣爱好或者经济、健康、信用状况等,并进行决策的活动。
   二是,自动化决策应当遵守个人信息处理的一般规则,包括应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目的明确和最小化处理原则,公开透明原则,信息质量原则,责任原则等,自动化决策,包括用户画像、算法推荐等,应当在充分告知个人信息处理相关事项的前提下取得个人同意,不得以个人不同意为由拒绝提供产品或者服务。
   三是,在上述规则下,草案对自动化决策作出专门规范,要求个人信息处理者保证自动化决策的透明度和结果的公平、公正,不得通过自动化决策对个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不合理的差别待遇,并在事前进行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
   四是,赋予个人充分的权利,要求个人信息处理者通过自动化决策方式向个人进行信息推送、商业营销,应当同时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或者向个人提供拒绝的方式;作出对个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决定,个人有权要求予以说明,并有权拒绝仅通过自动化决策的方式作出决定。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对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公告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的微信产品“青少年模式”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涉及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加拿大籍毒贩在华走私毒品案二审宣判:维持死刑判决
2021年8月10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加拿大籍被告人罗伯特·劳埃德·谢伦伯格走私毒品上诉一案,依法进行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罗伯特·劳埃德·谢伦伯格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伙同他人走私甲基苯丙胺222.035千克,其行为已构成走私毒品罪。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以走私毒品罪判处被告人罗伯特·劳埃德·谢伦伯格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宣判后,原审被告人罗伯特·劳埃德·谢伦伯格不服,提出上诉。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认为一审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作出上述裁定。

两高发布《关于办理窝藏、包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9日发布《关于办理窝藏、包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共九条,自2021年8月11日起施行。
《解释》分别对窝藏罪和包庇罪的构成要件以列举的方式作了细化规定。《解释》明确了保证人在犯罪的人取保候审期间,协助其逃匿,或者明知犯罪的人的藏匿地点、联系方式,但拒绝向司法机关提供的,对保证人以窝藏罪定罪处罚。《解释》同时明确了明知他人有间谍犯罪或者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犯罪行为,在司法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作假证明包庇的,以包庇罪从重处罚。
作为一项重点内容,《解释》对窝藏、包庇犯罪“情节严重”作出明确规定,从以下两个方面列举出五种情形:一是从被窝藏、包庇犯罪的性质、罪行轻重方面,规定了四种情形,即“被窝藏、包庇的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被窝藏、包庇的人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主义或者极端主义犯罪,或者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且可能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被窝藏、包庇的人系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且可能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被窝藏、包庇的人在被窝藏、包庇期间再次实施故意犯罪,且新罪可能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二是从窝藏、包庇犯罪行为本身,规定“多次窝藏、包庇犯罪的人,或者窝藏、包庇多名犯罪的人的”为情节严重。
《解释》还从三个方面对如何认定窝藏、包庇罪的“明知”作了规定,明确应当根据案件的客观事实,结合行为人的认知能力,接触被窝藏、包庇的犯罪人的情况,以及行为人和犯罪人的供述等主、客观因素进行认定。
此外,《解释》还就窝藏、包庇犯罪的罪与非罪、一罪与数罪问题作出规定,明确为帮助同一个犯罪的人逃避刑事处罚,实施窝藏、包庇行为,又实施洗钱行为,或者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行为,或者帮助毁灭证据行为,或者伪证行为的,依照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并从重处罚,不实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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