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法讯

泰和法讯983期


 本期要点
反不正当竞争法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为正确审理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最高人民法院起草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通过信件或者电子邮件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1年9月19日。 
中国电信在上交所上市 三大电信运营商齐聚A股
随着中国电信、中国移动接连“回A”,我国三大电信运营商即将齐聚A股。对此,不少券商分析认为,这可使A股投资者充分分享电信行业高速稳定成长的市场红利。同时,借力A股市场,三大运营商对整个通信行业的辐射拉动作用也将更加显著
四川:“放管服”改革为市场主体保驾护航
 市场主体是经济的力量载体,保市场主体就是保社会生产力。四川税务始终以便捷服务为着力点,不断推进税务“放管服”改革步步深入

孟晚舟引渡案结束审理 公布判决结果尚需时日
 加拿大当地时间8月18日下午,孟晚舟引渡案在不列颠哥伦比亚省高等法院的审理全部结束,法官没有立即宣布判决结果。外界预计,判决结果有可能在加拿大今年的大选之后,也就是10月下旬或之后再公布。

 

 

 

金融与资本市场 FINANCE &CAPITAL MARKETS
反不正当竞争法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正确审理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最高人民法院起草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通过信件或者电子邮件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1年9月19日。


推动债市大一统 完善信用风险定价体系
近日人民银行等六部门联合发布的推动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被市场看作是一个不亚于资管新规的重磅行业发展规范。意见从推动发行交易管理分类趋同、强化信用评级机构监管、健全定价机制、加强监管和统一执法等十个方面,对推动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未来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和路径。
与资管新规不同的是,意见中的一些改革要求实际上已在推进。例如,为促进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各项规则标准逐步统一,改善市场诟病多年的两个债券市场各自发展、“铁路警察”式的监管割裂问题,人民银行、发改委、证监会等债券主管部门近年来出台了涉及信息披露、投资者保护等多方面改革举措,推动各类公司信用债规则统一;去年以来,针对信用评级行业的改革整顿也在疾步快行,推动信用评级机构切实发挥债券市场“看门人”作用。
自金融委成立以来,我国债券市场的制度性改革步伐提速前进,重点围绕推动公司信用类债券规则统一、完善信息披露规则、强化中介机构尽职履责、加强监管和统一执法、违约处置框架建立等领域展开。尽管此次意见发布后,有观点认为该意见标志着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进入大一统时代,但实际上,债市大一统步伐近年来不仅从未停歇,而且越走越快。
上述领域的改革目标在此次意见中再次提及,体现了监管部门对推动债市大一统的决心。不过,除了推动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规则逐步统一外,意见中另一个不容忽视的债市发展目标,就是健全定价体系,促进形成充分反映信用分层的信用风险定价体系。
自2014年“超日债”成为我国债市首例违约债券以来,我国债市打破刚性兑付已七年有余。过去七年,债市历经债券持有人会议效力争议、中介机构尽职履责质疑、民企债券违约潮、部分发行人恶意逃废债等多重考验,债券风险定价在真金白银的投资者教育洗礼中有了一定的信用分层。然而,不可否认,目前的信用分层依然相对粗糙,针对特定发行人群体的“刚兑信仰”在投资者中仍广泛存在,而这又与政府与企业责任边界不清晰,债券发行定价被不当干预密切相关,造成信用风险定价体系无法建立完善,阻碍价格发挥对金融资源有效配置的应有作用。这既会对发行人群体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恶性循环,也损害和剥夺了投资者应享的投资收益。
意见指出,要“厘清政府和企业的责任边界”、“严禁政府部门、发行人对发行定价的不当干预”等,剑指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和国企负债无序“滚雪球”的风险隐患。可以预见,更多规范政府与国企举债行为的债市监管举措将在未来几年推出。只有严肃债券发行纪律,秉持“零容忍”态度,维护市场公平和秩序,才能推动区分政府、政策性金融机构、国有企业、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等不同主体的信用界限,促进形成充分反映信用分层的风险定价体系,而这也是债市真正实现“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原则的基础。
沪深两市走势分化 盐湖提锂概念再度走强
8月19日早盘,A股沪深两市走势分化,沪指低开低走,深指、创业板指震荡翻红。数据显示,截至午间收盘,上证指数跌0.71%,报3460.38点;深证成指涨0.07%,报14463.64点;创业板指涨0.72%,报3271.79点。
从行业看,28个申万一级行业中,综合、通信、国防军工等板块涨幅居前;非银金融、银行、钢铁等板块跌幅居前。
概念板块中,锂矿、盐湖提锂、光刻胶等概念板块涨幅居前;化学纤维、炒股软件、化学原料等概念板块跌幅居前。
东北证券认为,主线行情后中短期内多出现风格扩散的市场特征,原因是资金腾挪的节奏,扩散方向主要集中在余温犹存的旧方向和方兴未艾的新方向中。投资上建议仍从新旧两个方向寻找机会,旧方向关注新能源上游补涨、氢能、周期、军工,新方向关注政策催化的体育、旅游及新旧基建。
六部门:秉持“零容忍”态度 严肃查处各类逃废债行为
 为完善债券市场法制,建立完善制度健全、竞争有序、透明开放的多层次债券市场体系,近日,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和外汇局联合发布《关于推动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改革开放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在推动完善债券市场法制,着力夯实法律基础方面,《意见》要求,按照分类趋同的原则,逐步统一公司信用类债券发行交易、信息披露、信用评级、投资者适当性、风险管理等各类制度和执行标准。加强市场监管,健全统一执法机制,强化对市场主体的行为监管,严厉打击各类侵害投资者利益、破坏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
在信用评级行业规范方面,《意见》要求,加强对跟踪评级滞后、大跨度级别调整、更换评级机构后上调评级等行为的监管约束,提升评级机构风险预警功能。对存在级别竞争、买卖评级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处罚和市场退出力度。
《意见》要求,厘清政府和企业的责任边界,区分政府、政策性金融机构、国有企业、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等不同主体的信用界限。加快推进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改革,防范相关隐性债务风险转移,政府不得通过企业举债融资或为企业发行债券提供各种担保,企业债务不得由政府偿还或由财政兜底,切实做到谁借谁还、风险自担,防范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
规范公司信用类债券发行定价机制,确保价格形成公开、公平、公正,严禁政府部门、发行人对发行定价的不当干预,严禁承销机构通过自承自买、募集资金返存等方式变相压低发行利率、扭曲市场化利率形成机制。
《意见》明确,把主动防范化解债券市场风险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筑牢市场准入、早期干预和处置退出三道防线,健全风险监测预警机制。进一步完善市场化、法治化的债券违约处置机制,提升市场出清效率。
强化发行人市场意识和法治意识,秉持“零容忍”态度,维护市场公平和秩序,依法严肃查处恶意转移资产、挪用发行资金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惩逃废债行为,禁止企业借债务重组和破产之机“甩包袱”“卸担子”。强化属地风险处置责任,督促各类市场主体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建立良好的地方金融生态和信用环境。

国资委:将进一步加强对中央企业金融业务监管 严控企业永续债规模
会议指出,今年以来,中央企业1-7月保持了稳中有进、稳中向好态势,净利润1.2万亿元,同比增长112.4%,两年平均增长21.3%,营业收入20万亿元,同比增长27.4%,两年平均增长8.8%,重点行业经营指标稳中向好,企业运行质量持续改善,研发费用投入强度、营收利润率、全员劳动生产率持续增长,资产负债率同比下降,税收贡献不断增加,为国家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也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奠定了坚实基础。
会议强调,要按照中央政治局会议各项部署要求,以更加坚定的思想自觉、精准务实的举措,扎实做好下一阶段国资国企各项工作。要统筹推进国资央企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推动中央企业提质增效升级,加强对国内外经济形势及重点行业运行趋势的分析研判,按照跨周期调节要求,统筹谋划经营发展工作,防止大起大落,确保实现“两利四率”目标。要把科技创新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推动中央企业主动融入国家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创新体系,针对工业母机、高端芯片、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努力打造原创技术“策源地”,肩负起产业链“链主”责任,开展补链强链专项行动,加强上下游产业协同,积极带动中小微企业发展。要以实施国企改革三年行动为重要抓手,指导推动中央企业在推进三项制度改革、深化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推进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等方面发力攻坚,确保今年年底完成三年任务的70%。要积极推进国有资本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适时组建新的中央企业集团。要统筹有序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明确中央企业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路径方式,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推广应用减污降碳技术,深入推进绿色发展。要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扎实开展好党史学习教育,开展全国国企党建会精神贯彻落实情况“回头看”,巩固深化落实成果,为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提供根本保证。
会议要求,要统筹发展和安全,强化底线思维,指导推动中央企业建立健全生产、经营等各类风险防范处置长效机制,坚持做到风险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国资委将进一步加强对中央企业金融业务监管,严控企业永续债规模,加强融资担保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指导企业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做好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坚决守住不发生重大风险底线,确保企业稳健运营。要贯彻落实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工作要求,加强对地方国有企业债务风险防控的指导,努力维护国有企业良好信誉和金融市场稳定。

商业与公司  COMMERCIAL& CORPORATE
中国电信在上交所上市 三大电信运营商齐聚A股
随着中国电信、中国移动接连“回A”,我国三大电信运营商即将齐聚A股。对此,不少券商分析认为,这可使A股投资者充分分享电信行业高速稳定成长的市场红利。同时,借力A股市场,三大运营商对整个通信行业的辐射拉动作用也将更加显著。
中泰证券表示,三大电信运营商“会师”A股将加强市场化约束激励机制,促使其进一步整合云网、边缘、用户、人才等资源,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的方式构建开放生态,助力转型发展。
而从投资策略角度看,以5G为代表的通信行业是今年以来科技股细分领域中累计涨幅较小、估值性价比较高的板块。因此,在股指回调的背景下,有望得到活跃资金的挖掘。
国泰君安证券策略分析师苏徽表示,在“宽护城河”与“高景气度”资产被市场充分定价后,寻找估值性价比高并叠加景气反转的资产,将成为下一阶段的投资主线。具体来看,新基建主题是未来一段时间的投资重点。
国泰君安证券认为,相比2020年的新基建行情,本轮行情的核心在财政发力背景下倒逼新基建行业扩容,因此预计其行情持续时间也更长。具体到赛道选择上,建议投资者关注四大主题:即以5G、工业互联网为代表的智能新基建、以轨交为代表的交通新基建、以光伏为代表的能源新基建和以钢结构场馆等为代表的民生新基建。
安信证券首席策略分析师陈果认为,在经济转型的背景之下,传统的“铁公基”对经济的拉动作用已经相当有限,而有利于经济转型升级和战略新兴产业快速发展的新基建正越来越得到政策的扶持。建议投资者关注新基建的五大重点方向:新能源基建、国产软件及工业互联网、智慧城市及智慧网联汽车、医疗新基建、教育信息化。
中信证券首席策略分析师秦培景同样建议投资者在成长制造板块中,从高位的赛道转向相对低位的赛道,如预计将会受半年报业绩催化的军工,基本面迎来拐点的5G、通信设备、汽车零部件,同时可左侧布局价值板块中高景气的消费和医药。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五部门发布《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
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发布《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出台《规定》旨在规范汽车数据处理活动,保护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汽车数据合理开发利用。
 随着新一代信息技术与汽车产业加速融合,智能汽车产业、车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以自动辅助驾驶为代表的人工智能技术日益普及,汽车数据处理能力日益增强,暴露出的汽车数据安全问题和风险隐患日益突出。在汽车数据安全管理领域出台有针对性的规章制度,明确汽车数据处理者的责任和义务,规范汽车数据处理活动,是防范化解汽车数据安全风险、保障汽车数据依法合理有效利用的需要,也是维护国家安全利益、保护个人合法权益的需要。
 《规定》倡导,汽车数据处理者在开展汽车数据处理活动中坚持“车内处理”、“默认不收集”、“精度范围适用”、“脱敏处理”等数据处理原则,减少对汽车数据的无序收集和违规滥用。
 《规定》明确,汽车数据处理者应当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责任,充分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和合法权益。开展个人信息处理活动,汽车数据处理者应当通过显著方式告知个人相关信息,取得个人同意或者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处理敏感个人信息,汽车数据处理者还应当取得个人单独同意,满足限定处理目的、提示收集状态、终止收集等具体要求或者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等其他要求。汽车数据处理者具有增强行车安全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方可收集指纹、声纹、人脸、心律等生物识别特征信息。
 《规定》强调,汽车数据处理者开展重要数据处理活动,应当遵守依法在境内存储的规定,加强重要数据安全保护;落实风险评估报告制度要求,积极防范数据安全风险;落实年度报告制度要求,按时主动报送年度汽车数据安全管理情况。因业务需要确需向境外提供重要数据的,汽车数据处理者应当落实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制度要求,不得超出出境安全评估结论违规向境外提供重要数据,并在年度报告中补充报告相关情况。
 《规定》提出,国家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汽车数据安全管理和保障工作,包括开展数据安全评估、数据出境事项抽查核验、智能(网联)汽车网络平台建设等工作。对于违反本规定的汽车数据处理者,有关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指出,汽车数据安全管理需要政府、汽车数据处理者、个人等多方主体共同参与。省级以上网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在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过程中,将加强协调和数据共享,形成工作合力。
碳市场覆盖范围 将逐步扩大
全国碳市场上线交易启动以来,累计成交额已超过3.5亿元。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18日指出,下一步将扩大碳市场的覆盖范围,逐步纳入更多的高排放行业,逐步丰富交易品种、交易方式和交易主体,提升市场的活跃度。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是利用市场机制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一种重要手段,也是落实中国碳达峰目标、碳中和愿景的制度创新和重要政策工具。
7月16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上线交易启动。当日,全国碳市场碳排放配额(CEA)累计成交量约410.40万吨,累计成交额2.1亿元,全天成交均价每吨51.23元。
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纳入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2162家,年覆盖约45亿吨二氧化碳排放量。这也意味着中国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一经启动就成为全球覆盖温室气体排放量规模最大的碳市场。
数据显示,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当日的成交额占近一个月来总交易额的一半以上。“交易规模总体上比较正常,但交易量还有比较大的提升空间”,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董事长赖晓明表示,因为市场刚刚开始,有部分企业还在开设账户的过程中。今后几个月,整体交易量应该还会提升。
“发电行业率先试水,但将来发电行业绝不会是‘一枝独秀’”,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刘友宾说,目前,结合国家排放清单编制工作,生态环境部已连续多年组织开展了钢铁、水泥、建材、航空、石化、化工、造纸等高排放行业的数据核算、报送与核查工作,在这些行业中有着较为扎实的数据基础。

税  务  TAXATATION    
山东菏泽:“税村共建”赋能乡村振兴
为推动涉农产业发展,激发农村创业就业活力,国家税务总局菏泽市税务局主动作为,成立服务团队,将移动办税终端延伸到村,切实发挥税务力量,助力乡村振兴。
移动办税 打通服务“点”
当前,乡村振兴工作如火如荼开展,“人居环境整治”、清淤河道沟渠以及“美丽宜居乡村”等工作涉及的农村务工人员越来越多,代开发票业务量也随之大幅增加,村务支出项目的发票代开,成了近期国家税务总局郓城县税务局自助办税服务厅的主要业务之一。
考虑到务工人员多为年纪偏大的农民,不熟悉网上办税具体操作流程,国家税务总局郓城县税务局因势利导,充分发挥移动办税厅灵活、机动的优势,将移动办税厅开进社区、村庄,现场代开发票、接受咨询,送“服务”上门,送“政策”进村,“点对点”精准推送涉农税费优惠政策。税务助力乡村振兴打开了“税村共建”的新局面,得到老百姓的普遍赞誉。
“政府的好政策让我们在家门口就能挣钱养家,现在税务局也送来了贴心服务,不出村就能拿到发票,真是太方便了。这么热的天,再也不用顶着日头大老远去城里开发票了,可省了我们的大事了!”在菏泽市郓城县王沙湾社区大院,拿着两张刚开出的发票,村民刘大爷高兴地逢人便夸。
移动办税厅整合了实体大厅的所有业务,打破了传统办税限制,既能对网办业务形成补充,又能够将前台业务进行涵盖,满足了群众办税高效率、少跑腿的需求。
政策宣传 串成服务“链”
“‘税村共建’活动对于我们农户帮助非常大,现在的税费政策真好,卖出去的产品不用缴税就可以开发票,帮助农民收入翻了番。”菏泽市郓城县八里湾村党支部书记说。
八里湾村是远近闻名的黄瓜种植专业村。近年来,八里湾村依托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实现了规模化种植,已发展社员302人,黄瓜等蔬菜远销10多个周边市县,蔬菜旺季日成交量达到10万斤以上。国家税务总局郓城县税务局结合八里湾村的实际经营情况,为他们送去了惠农政策“大礼包”,把农产品产、供、销涉农税费优惠政策,和开票、申报、缴税等环节串成服务“链”,持续助力八里湾村将蔬菜品牌做强做大。同时,移动办税厅工作人员组建了“税村春风服务队”,现场向村两委干部和蔬菜种植户们讲解推动涉农产业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以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相关政策,并辅导村民使用移动办税设备办理业务。
“我们将发挥村委在联系群众方面的优势,协助税务部门做好税费优惠政策的宣传和税费征收工作,搭建税务部门和纳税人缴费人的沟通桥梁,帮助税务部门收集意见建议,持续改进各项工作,助力乡村振兴发展。”八里湾村两委班子成员表示。
精准助力 扩大服务“面”
菏泽市税务局聚焦服务乡村经济,深入开展“做好‘税村共建’助力乡村振兴”工作,结合区域行业特点,全面落实各项利企惠农税费优惠政策,以政策“红利”鼓励企业深耕乡村,撬动更多农业市场主体,共同打造乡村振兴大舞台。
“税务部门面对面辅导,手把手教学,确保我们涉农企业都能充分享受税费优惠政策,为我们这些乡村产业发展做好了后勤保障,也让我们有了越做越强的信心!”鄄城县农业科技产业园的尚付伟感慨道。
鄄城县农业科技产业园是古泉街道办事处和董口镇共同招商引资项目,一期投资1.7亿元,占地141亩,达产后,预计将实现年收入6000万元,安排劳动力600余人,对鄄城周边农业产业起到了积极的示范与带动作用。
为全面助力乡村振兴,国家税务总局鄄城县税务局通过对重点乡村税源企业实施分类管理,深入农业科技产业园量身打造个性化、精准化服务,利用税收大数据优选特色产业方向,辅导落实各项利企惠农税费优惠政策,激发企业和村民创业就业活力,助力农业产业兴旺发展。同时,利用移动办税厅联合各乡镇财政所打造“税收服务大篷车”,组织村会计和党群服务中心人员参加涉税业务网办操作及税费优惠政策培训,培养了一批“义务辅导员”,和村民们“结了亲”。
下一步,国家税务总局菏泽市税务局将继续以优化营商环境为出发点,发挥移动办税厅优势,把纳税服务触角向农业、农村、农民深入延伸,为实现乡村振兴贡献税务力量。

四川:“放管服”改革为市场主体保驾护航
 市场主体是经济的力量载体,保市场主体就是保社会生产力。四川税务始终以便捷服务为着力点,不断推进税务“放管服”改革步步深入。
定制服务精准“补给养料”
今年以来,为保证税收政策直达快享,四川税务部门建立起向纳税人缴费人精准推送政策的定制服务——税费优惠政策标签体系。
税费优惠政策标签体系通过对纳税人缴费人进行分类画像,依托云平台主动甄别符合享受优惠政策条件的纳税人缴费人,实现政策的精准推送,将税务“养料”输送到市场主体成长的“根茎”之中。据统计,截至7月底,四川税务共计向纳税人精准推送政策消息61批次,涉及纳税人约2021万余户次。
“税务部门主动向我们提供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安置残疾人加计扣除、出口退税等优惠政策‘点对点’服务方案。今年起,我们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100%的优惠政策,预计可享受优惠金额达2700万元,这些省下来的资金可以扩大我们创新研发的生产线,不断地制造好的产品投向市场”,中车资阳机车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冯素介绍。
注销加速培育“良性土壤”
营商环境是市场主体生存发展的土壤,涉税市场主体“入市”是否顺利,“退市”是否无阻碍,都是营商环境优良的重要衡量指标。彭州市税务部门联合当地行政审批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出“企易清”联合注销服务,设立了“综合注销”专窗,实现一个窗口办理三个部门的注销手续,办理时限缩短两个工作日,解决了企业注销办理程序复杂、时间长的堵点。
目前,四川税务已实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务注销一般流程10个工作日内完结,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其他纳税人税务注销一般流程5个工作日内完结。便利注销办理通过提速度、减负担,降低了征纳成本,提升了纳税人的办税体验和满意度,进一步优化了营商环境,改良了市场主体发展的“土壤”。
银税互动引流“金融活水”
今年以来,四川各地税务部门持续深化“银税互动”合作,丰富线上“银税互动”产品,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引金融“活水”添企业发展动能。据统计,截至7月底,已发放贷款4万余户,贷款金额363.74亿元。
成都飞亚航空设备应用研究所有限公司是位于成都市温江区的一家民营企业。“去年通过纳税信用,我们企业及时申请到了银行贷款,渡过了疫情期间的经营难关。今年,我们又在纳税信用B级的情况下继续向建设银行温江支行申请贷款200万元。我们企业将用好用活这笔资金,用心经营企业,为区域经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成都飞亚航空设备应用研究所有限公司负责人彭道堂表示。
下一步,四川税务将以落实中办、国办《关于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为指引,以提供更加高效智能的税费服务为职责,充分运用税收大数据实现税费优惠政策措施精准直达,持续推进网上办税缴费,依托电子税务局、征纳互动平台推进智能型个性服务,切实减轻办税缴费负担,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广东:科技新手段为税务精准服务添动力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提高到15万元了,这个政策真给力!今年在税务部门的帮助下,我们享受了高新技术企业减征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截至2021年6月共减免税额109.45万元,经营压力明显缓解。”广东先导先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罗小姐对高新区税务局的工作赞不绝口。 
 为进一步推动税费优惠政策落地生根,便民办税缴费服务迭代升级,清远高新区税务局不断将“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走深走实,线上、线下齐出实招,多渠道实现税收服务精细化,切实将惠民实事进行到底。 
 据悉,为进一步把“春雨润苗”专项行动落细落实,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新区税务局举办了“高新区税务局专精特新企业政策辅导座谈会”,对辖区内8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进行政策培训,广东先导先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也参与其中。召开座谈会前,高新区税务局对辖区内8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进行调研工作,深入了解8间企业的生产经营、税费缴纳、发展前景等情况,全面掌握企业特点和税费需求,为企业提供针对性服务,以优质服务支持企业创新研发。本次座谈会中,参会企业可享受多项减税降费政策,包括高新技术企业减征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500万元以下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高新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高新企业减按15%缴纳所得税等,2021年上半年,8间企业的减免金额高达890.17万元。 
 “税务部门的宣传力度大,宣传形式也很多样,比如微信推送、电话辅导、上门答疑、座谈会宣讲等,其中纳税人学堂培训对于我们来讲特别实用,政策宣传太及时了,而且内容翔实、讲解清晰,希望这样的培训可多开几场。”非营利组织企业在直播评论区表示。 
 近日,高新区税务局运用5G网络,采取线上直播的形式,举办了一期非营利组织涉税政策网络直播纳税人学堂,共邀请辖区内315户非营利组织企业观看本次直播,吸引3000余人次在线观看,重点讲解“非营利组织是否属于纳税人、非营利组织取得的收入是否属于免税收入和怎么取得免税资格”等热点问题,从税收政策方面规范和引导非营利组织的良性发展和高效运行,为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据悉,针对小微企业人员少、办税能力弱,容易发生无法及时享受政策红利的实际情况,高新区税务局以纳税人学堂为依托,通过小程序提前收集纳税人最想了解的政策信息,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打造“点菜式”纳税人学堂,“税务主播”把在日常业务中收集到的涉税热点逐项进行梳理,精心准备教案,开展“春雨润苗”税收优惠政策专题线上培训,详细解读小微企业税费政策、疑难热点问题,以及最新的服务举措和业务流程,让小微企业会办理、享红利。 
 8月2日,高新区税务局在龙塘办税服务厅启用V-Tax远程可视化自助办税系统,通过与电子税务局无缝对接,实现了业务全流程线上办理,打通“非接触式”办税最后一公里。“界面简洁,一目了然,非常人性化。系统还清晰告知所办业务需要提交的资料,非常便捷。”纳税人肖女士第一时间体验了用V-Tax远程可视化自助办税系统的功能。 
 为切实打通“非接触式”办税最后一公里,高新区税务局对相关准备工作进行精心筹备,结合办税服务厅现行结构进行合理调配,加大税务人员业务培训力度,抓严抓细落实前期准备工作。系统通过远程音视频交互全新办税方式,优化导税、填单、预审、办税等四项流程,“线上复刻”实体办税服务厅,实时真人交互,为纳税人提供线上“专属服务”,让服务更有温度。 
 “V-Tax系统支持手机微信小程序、网页端、电脑客户端等多渠道接入,纳税人办税不再受时间、空间的限制,在事项办结后将自动把表格及附件导入电子档案平台,界面简洁、人性化,大大提升办税效率,实现征纳双减负。下一步,区局将积极探索‘全业务网上办’,为实现税费业务100%网上办理奠定基础。”高新区税务局纳税服务科主要负责人表示。 


诉讼与仲裁  LITIGATION & ARBITRATION  
最高检党组就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提出54项具体工作任务
抓落实、办实事、见实效。《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下发后,最高人民检察院带领全国检察机关迅速行动,狠抓落实,将贯彻落实《意见》融入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体现到各项具体检察工作中,通过以人民为中心的检察履职扎实办好检察为民实事,更好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当前,贯彻落实《意见》还存在哪些问题和不足?如何进一步做好贯彻落实《意见》的“顶层设计”,以上下“一盘棋”引领全国检察机关把《意见》抓得更实?日前,最高检召开党组扩大会,研究细化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的分工方案。在前一段抓落实的基础上,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就进一步抓好《意见》的落实作出部署、提出要求。
根据犯罪情况和治安形势变化,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更好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严格依法适用逮捕羁押措施;健全检察机关依法启动民事诉讼监督机制,完善对生效民事裁判申诉的受理审查机制,完善案卷调阅制度;完善符合基层实际的人才招录政策,加强检察机关基层基础建设……分工方案对标对表《意见》要求,提出54项具体任务,每项具体任务都明确了“责任领导”“牵头部门”“具体落实措施”。“要定期总结落实《意见》的情况,分析问题,提出针对性改进措施”“各部门、各条线要加强落实《意见》的协同性”……会上,大家就分工方案提出的具体举措进行热烈讨论,提出优化落实的意见建议。
“《意见》的生命力在于抓落实!”张军指出,要增强落实《意见》的责任感。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事关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事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事关全面依法治国深入推进、事关党的检察事业稳健前行,要结合《意见》的落实,努力克服一切困难,把党中央赋予更重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检察责任落实在加强法律监督工作的具体行动中。
“落实《意见》不是一朝一夕之功,需要我们‘今天’‘明天’‘后天’持续发力!”张军要求,要增强落实《意见》的使命感。必须深刻认识到,落实《意见》是一个持续不断、与时俱进的过程。检察机关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把《意见》的精神要义、具体要求融入具体检察工作,在检察履职中把党的绝对领导、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落实到位。
“要看到差距和不足!”张军强调,要增强落实《意见》的紧迫感。检察履职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一环。新时代新发展阶段,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有更高水平、更丰富内涵的新需求,对检察履职提出了更高要求。与人民群众的新需求相比,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在不少领域还存在跟不上、不适应的问题,要对照《意见》找差距、找不足,补短板、强弱项,在落实《意见》中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量和效果,以维护司法公正的实际成效确保政治安全、社会稳定,真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最高检院领导、检委会专职委员,机关各内设机构、各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
打破“诉讼主客场” 我国法院拟开展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
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该院和部分地区开展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草案,17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这意味着最高人民法院以及北京、天津等12省市人民法院有望启动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推动完善我国诉讼制度,全面优化司法资源配置,保障法律正确统一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就决定草案作说明时表示,我国法院“四级两审制”总体上符合我国的国情实际,兼顾了公正与效率的统一,也有利于诉讼分流、职能分层和资源配置。同时也存在审级职能定位不够清晰,案件提级审理机制不够健全,可能存在“诉讼主客场”现象的案件难以进入较高层级法院审理,民事、行政再审申请的标准和程序有待优化等问题。
据介绍,本次试点将完善民事、行政案件级别管辖制度,逐步实现第一审民事案件主要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少量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根据地方因素可能对当事人合法权益、案件公正审理的影响程度,合理调整第一审行政案件级别管辖标准,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同时,试点将完善案件管辖权转移和提级审理机制。建立“特殊类型案件”第一审案件管辖权“上提一级”与提级审理机制,明确“特殊类型案件”的识别标准。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认为属于“特殊类型案件”,由自己审理更有利于统一法律适用或者打破“诉讼主客场”现象的,可以决定提级审理,并明确提级审理的程序和标准。
在改革民事、行政再审申请程序和标准方面,将优化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事由与程序。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再审提审,主要审理在全国范围内具有普遍法律适用指导意义的案件、涉及重大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打破“诉讼主客场”现象的重大案件。
此外,本次试点还将完善最高人民法院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对于具有普遍法律适用指导意义的案件,健全完善大法官参与案件审理机制,建立跨审判部门的五人以上大合议庭审理机制。

我国立法防止未成年人遭受黑恶势力侵害
为防止黑恶势力侵害未成年人,8月17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反有组织犯罪法草案二审稿,进一步完善涉及未成年人的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的规定。
草案二审稿完善学校的防范职责和报告义务,增加有关部门对未成年人开展反有组织犯罪宣传教育的规定,规定对涉及未成年人的有组织犯罪活动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等。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一些未成年人被胁迫、利诱参与、实施黑恶势力犯罪,有的黑恶势力甚至利用刑法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有意将未成年人作为发展对象,以此规避刑事处罚,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破坏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
草案二审稿规定,学校发现有组织犯罪侵害学生人身、财产安全,妨害校园及周边秩序的,有组织犯罪组织在学生中发展成员的,或者学生参加有组织犯罪活动的,应当及时采取制止和防范措施,并向公安机关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系统总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践经验,草案二审稿增加有关部门对未成年人开展反有组织犯罪宣传教育的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防范有组织犯罪侵害校园工作机制,加强反有组织犯罪宣传教育,增强未成年人防范有组织犯罪的意识和能力,教育引导未成年人自觉抵制有组织犯罪,防范有组织犯罪的侵害。
此外,草案二审稿还规定对涉及未成年人的有组织犯罪活动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为依法严惩利用未成年人从事有组织犯罪开出“药方”。

个人信息保护法:构建以“告知-同意”为核心的处理规则
大数据杀熟、随意采集人脸信息、用户不同意不提供服务……针对个人信息保护上述“痛点”,法律出手了。8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个人信息保护法,将于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个人信息保护法共8章74条,明确了个人信息处理活动应遵循的原则,构建以“告知-同意”为核心的个人信息处理规则,保障个人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的各项权利,强化个人信息处理者的义务,明确个人信息保护的监管职责,并设置严格的法律责任。
确立个人信息保护原则
个人信息保护的原则是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基本遵循,是构建个人信息保护具体规则的制度基础。
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并与处理目的直接相关,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限于实现处理目的的最小范围,公开处理规则,保证信息质量,采取安全保护措施等,这些原则应当贯穿于个人信息处理的全过程、各环节。
“‘告知-同意’是法律确立的个人信息保护核心规则,是保障个人对其个人信息处理知情权和决定权的重要手段。”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副主任杨合庆在答记者问时说。
个人信息保护法要求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在事先充分告知的前提下取得个人同意,个人信息处理的重要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向个人告知并取得同意。
同时,针对现实生活中社会反映强烈的一揽子授权、强制同意等问题,个人信息保护法特别要求个人信息处理者在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向他人提供或公开个人信息、跨境转移个人信息等环节应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明确个人信息处理者不得过度收集个人信息,不得以个人不同意为由拒绝提供产品或者服务,并赋予个人撤回同意的权利,在个人撤回同意后,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停止处理或及时删除其个人信息。
此外,考虑到个人信息处理的场景日益多样,个人信息保护法还对取得个人同意以外可以合法处理个人信息的特定情形作了规定。比如,针对滥用人脸识别技术问题,本法要求,在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个人身份识别设备,应设置显著的提示标识;所收集的个人图像、身份识别信息只能用于维护公共安全的目的。
禁止“大数据杀熟”等行为
当前,有一些企业通过掌握消费者的经济状况、消费习惯、对价格的敏感程度等信息,对消费者在交易价格等方面实行歧视性的差别待遇,误导、欺诈消费者,其中最典型的就是 “大数据杀熟”。
对此,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利用个人信息进行自动化决策,应当保证决策的透明度和结果公平、公正,不得对个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不合理的差别待遇。
严格保护敏感个人信息
个人信息保护法将生物识别、宗教信仰、特定身份、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信息,以及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列为敏感个人信息。
杨合庆表示,主要考虑是此类信息一旦泄露或者被非法使用,极易导致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或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危害,对处理敏感个人信息的活动应当作出更加严格的限制。
对此,个人信息保护法要求只有在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并采取严格保护措施的情形下,方可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同时应当事前进行影响评估,并向个人告知处理的必要性以及对个人权益的影响。
赋予个人充分的权利、强化个人信息处理者的义务
个人信息保护法将个人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的各项权利,包括知悉个人信息处理规则和处理事项、同意和撤回同意,以及个人信息的查询、复制、更正、删除等总结提升为知情权、决定权,明确个人有权限制个人信息的处理。
同时,为了适应互联网应用和服务多样化的实际,满足日益增长的跨平台转移个人信息的需求,个人信息保护法对个人信息可携带权作了原则规定,要求在符合国家网信部门规定条件的情形下,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为个人提供转移其个人信息的途径。
“个人信息处理者是个人信息保护的第一责任人。”杨合庆介绍说,个人信息保护法强调,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对其个人信息处理活动负责,并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所处理的个人信息的安全。
在此基础上,个人信息保护法设专章明确了个人信息处理者的合规管理和保障个人信息安全等义务,要求个人信息处理者按照规定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指定负责人对其个人信息处理活动进行监督,定期对其个人信息活动进行合规审计,对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利用个人进行自动化决策、对外提供或公开个人信息等高风险处理活动进行事前影响评估,履行个人信息泄露通知和补救义务等。
加大违法处理个人信息行为的惩戒力度
个人信息保护法根据个人信息处理的不同情况,对违法处理个人信息的行为设置了不同梯次的行政处罚。对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轻微或一般违法行为,可由执法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对拒不改正的最高可处一百万元罚款;对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最高可处五千万元或上一年度营业额百分之五的罚款,并可以对相关责任人员作出相关从业禁止的处罚。同时,个人信息保护法还专门规定,对违法处理个人信息的应用程序,可以责令暂停或终止提供服务。
在民事责任方面,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处理个人信息侵害个人信息权益造成损害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如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侵权责任。
同时,个人信息保护法还对侵害众多个人权益的民事公益诉讼作了规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20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20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修改后的人口计生法规定,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国家采取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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