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法讯990期
发布时间:
2021-10-18 18:53
本期要点
证监会公布合格境外投资者可参与金融衍生品交易品种
经商人民银行、外汇局,近日,证监会公布合格境外投资者可参与金融衍生品交易品种,新增开放商品期货、商品期权、股指期权三类品种,参与股指期权的交易目的限于套期保值交易,自2021年11月1日施行。
国内顶尖大咖齐聚粤港澳大湾区 擘画生物医药创新之路
10月16日,粤港澳大湾区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研讨会在深圳举办。与会专家、学者及企业家就产业开放、变革创新等进行深入研讨,助力生物医药产业实现高质量发展。会议现场还举行了乐土生命科技Bio-CDMO全球启动仪式。
税费优惠助力民企发展
全国工商联日前发布的《2021中国民营企业500强调研分析报告》显示,2020年民营企业500强税后净利润达19697.38亿元,同比增加41.4%。民营经济稳步复苏、做大做强的背后,与中国近年来推出的一系列税费优惠政策紧密相关。
证监会会同公安检察机关部署专项执法行动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犯罪活动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按照打击资本市场违法活动协调工作小组第一次会议精神,紧扣“零容忍”的工作方针,近日,证监会会同公安部、最高检联合开展打击证券违法犯罪专项执法行动,集中部署查办19起重大典型案件。
金融与资本市场 FINANCE &CAPITAL MARKETS
证监会公布合格境外投资者可参与金融衍生品交易品种
经商人民银行、外汇局,近日,证监会公布合格境外投资者可参与金融衍生品交易品种,新增开放商品期货、商品期权、股指期权三类品种,参与股指期权的交易目的限于套期保值交易,自2021年11月1日施行。
扩大合格境外投资者投资范围,是落实在岸市场制度改革、进一步扩大境内证券期货市场开放的重要举措,将为境外投资者提供更多避险产品和配置工具,有助于吸引更多境外资金,提高境内资本市场国际影响力。相关品种自上市以来总体运行平稳,功能发挥明显,具备开放基础。
后续,证监会将会同人民银行、外汇局持续评估,推动适时开放更多品种,坚定不移深化资本市场对外开放。
量化交易监管措施将出台?量化机构:监管只是在了解情况
随着国庆假期后A股交易量萎缩,近期量化基金业绩的波动下滑,以及私募机构鸣石投资事件的持续发酵,量化交易再次被推上风口浪尖。近期关于量化机构即将被监管的一则传闻,也开始在投资圈里传播。
都是量化惹的祸?
3月份以前,市场彼时的炒作主题是被称为YYDS(永远的神)的消费和医药板块。“这两个板块公募基金会关注得比较多,或者说配置得比较多。”卢姗说道。
而一季度过后,市场热点转换至周期板块和光伏板块。“这些板块,其实一向都不是公募基金的‘心头好’。包括周期板块这种类型的票,其实更适合私募基金和量化对冲基金,它们可能更喜欢这样的板块。”卢姗表示。
不过,国庆长假后,A股市场成交量急速下滑。在一些从业者眼里,正是因为量化交易的“顺势交易”,才导致市场成交量缩减。
“近期,之前非常热门的周期和光伏板块都有回调,大家都在猜测,是不是量化资金在其中做了一些趋势的追踪、或者做一些量价因子,所以才形成当前的局面。”某买方分析师周珊(化名)表示。
具体逻辑是,量化机构执行顺势交易,即市场下跌时,量化交易顺着下跌卖出或者做空;如果持有板块上涨的话,量化机构就会不断去追涨。
“它们跟着市场趋势走,然后放大这个趋势。此次或许因持有板块下跌而顺势卖出,导致市场成交萎靡。圈子内都在讨论,监管可能因为这种事,对量化机构出台具体措施。”周珊说道。
一位私募大V表示,在某些极端情况下,风控不严、一味盲从模型的量化投资行为可能导致一系列连锁反应,加剧市场波动、放大风险。
而近一个月以来,量化基金业绩也确实有所下滑。朝阳永续的一份国内量化私募统计监测数据显示,从9月13日至10月13日,有业绩公布的量化私募产品在此期间平均亏损4.89%。
9月6日,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在第60届世界交易所联合会(WFE)上致辞时,对当前发展较快的量化交易表示了关注,并提示交易所注意新型交易方式的监管问题。
他表示,在成熟市场,量化交易、高频交易比较普遍,在增强市场流动性、提升定价效率的同时,也容易引发交易趋同、波动加剧、有违市场公平等问题。
“最近几年,中国市场的量化交易发展较快。交易所对入市资金结构和新型交易工具怎么看?希望大家做些思考。”易会满称。
量化从业者:监管只是了解情况
但量化交易真的能大幅影响A股成交量?也有不少从业者表示了质疑。
“前段时间传得特别离谱,量化交易量占到整个市场交易量的六成甚至以上,但实际上我觉得量化交易量在整个市场的交易占比,也就是20%左右,不足以对A股市场整体成交形成影响。”李梓敬说道。
据一位私募机构管理人对第一财经分析,目前所有私募量化机构,日换手率大约在25%上下浮动。由此计算,目前私募量化市场整体交易额大约在2750亿元左右。
李梓敬表示,自己虽然从来没有听到监管要针对于量化交易出台具体整改措施,但的确在开展相应调查工作。
“监管最近通过实地走访、当面了解以及发放调查问卷的形式,调查了一些大型私募机构。主要因为现在没有程序化交易的报备,交易所其实也不知道究竟具体哪一个账户是做程序化交易的,所以监管想了解目前市场中量化交易占比究竟有多少,交易特征如何等问题。”李梓敬称。
值得关注的是,处于风口浪尖的量化机构日前选择集体发声。10月15日,在“量化私募基金管理人合规发展”座谈会上,北京基金小镇投资者教育基地联合11家量化私募基金机构共同发布《量化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者保护倡议书》。
这11家量化私募包括灵均、九坤投资、因诺、卓识、天算量化、时代复兴、涵德投资、信弘天禾、聚宽投资、玺悦资产、丰润恒道等。记者注意到,在这份对投资者和监管表达决心的倡议书中,量化机构们将“合格”放在行业文化首位。
采取务实有效措施 积极支持保险机构参与基础设施REITs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资金运用部副主任罗艳君在北京市2021年基础设施REITs产业发展大会上表示,投资基础设施REITs是保险资金服务国家战略的需要,也是保险资金长期资产配置的需要。
具体来看,罗艳君认为,首先,公募REITs具有以基础设施项目为底层资产、运营周期长、强制收益分配、发行公开透明等特点,国内基础设施REITs基金的上市进一步拓宽了保险资金参与基础设施建设的方式,有利于发挥长期资金优势,助力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提高直接融资比例、服务国家战略。
其次,与银行等资金比,保险资金具有期限长、资产配置多元、管理集约化特点,而基础设施REITs以基础设施项目作为底层资产,项目运营周期长,可达20-30年甚至永续,并且强制派息分红,能够提供长期稳定的现金流,与保险资金长久期属性非常匹配。特别是当前低利率的市场环境和“资产荒”加剧的背景下,基础设施REITs的长期配置价值凸显。从风险收益特征看,基础设施REITs和债券、股票等资产的相关性较低,也有利于保险资金分散投资、稳定收益、控制风险。
另外,罗艳君强调,从监管的角度,银保监会会采取务实有效的措施,积极支持保险机构参与基础设施REITs。“在首批9个项目里,保险资金参与了8个项目的投资。前期我们配合相关部门明确了保险资金的投资规范,下一步,银保监会将尽快发布规范性文件,同时加强政策引导,支持保险资金通过基础设施REITs和债权、股权等方式加大对交通、水利、能源、生态环保等基础设施领域的投资力度,服务经济高质量的发展”,罗艳君如是说道。
瞄准北交所 各地为“专精特新”企业与服务机构牵线
作为新设立的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主阵地,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各项准备正在有序推进。为了抓住北交所设立的重大机遇,当前各地积极开展“专精特新”企业与服务机构对接活动。
北京南山投资创始人周运南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北交所的设立目标之一是服务“专精特新”企业,未来企业申请上市时“专精特新”将是加分项,北交所也将会成为“专精特新”企业的主阵地和加速器。
当前,各地开展“专精特新”企业与服务机构对接的目的在于发挥机构力量,带动社会资本扩大融资供给等方式,努力将“专精特新”企业培育成为北交所上市主力军。
作为北交所所在地的北京,无疑成为排头兵。10月12日,北京召开了“专精特新”企业“走进北交所”战略合作协议签署暨系列培训服务活动启动会。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与北交所正在对接,将浙江省470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列入工信部的23家服务机构开展十大服务对接。对接工作主要包括资本对接,浙江股交中心将专门设立浙江专精特新专板,然后开展专精特新企业专题培训,与北交所、上交所的科创板、深交所的创业板对接,引进天使投资、风险投资、产业基金对接,引入银行,开展投贷联动的融资对接。
广东省工信厅日前遴选了19家服务机构,为国家级“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免费或优惠服务。
江苏省有285家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为了支持这些企业,江苏省从财政奖补资金、信贷融资对接、千企升级巡诊等多个方面进行了整体推进。
川财证券首席经济学家、研究所所长陈雳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对北交所而言,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打造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主阵地是其主要的战略定位。而“专精特新”企业要实现高速发展离不开资金支持,北交所提供了较为宽松的环境帮助“专精特新”企业实现股权融资,解决企业初期发展所需的资金问题,因此各地积极开展此类对接活动。
川财证券数据显示,当前精选层挂牌企业中,截至9月30日,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共计12家,省级以上“专精特新”认定的企业家数为31家,数量接近精选层企业总量的一半。
在陈雳看来,精选层“专精特新”企业占比较高,这恰恰与北交所扶持中小创新企业的宗旨相符合。长远来看,当前国内在加速实现产业链自主可控的大背景下,支持“专精特新”企业高速发展也将增强国内的产业链韧性,预防“卡脖子”现象。
陈雳预计,未来会有越来越多的“专精特新”企业选择在北交所上市,而北交所整体规模将得到快速发展。按照工信部公布的前三批“专精特新”企业名单来看,首批北交所上市企业名单中“专精特新”企业虽只有12家,但作为预备队的创新层、基础层中,“专精特新”企业约百家,大多也满足未来在北交所上市的条件,并有望登陆北交所,注入源源不断的新鲜血液。
北交所激活新三板 券商抢跑新赛道
当前,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各项工作进展神速,各大券商也紧锣密鼓备战新赛道,调整业务方向,深挖企业需求,紧抓北交所机遇,在培育“专精特新”企业上下功夫,与中小企业共同成长。
新赛道开赛在即,从新三板到北交所的完整上市渠道被打通,在新三板储备项目丰富的券商将有机会实现领跑。
据统计,在精选层和创新层,服务企业家数排名前列的券商为申万宏源(129家)、中信建投(44家)、中泰证券(41家)。这些券商通过在新三板业务上的持续发力,已经逐渐形成了自身的独特竞争优势。
北交所开市后,符合挂牌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繁多,尤其是利润规模在4000万元至6000万元的中小企业,将给券商带来广阔业务空间。特别是券商投行和财富管理等核心业务条线,投行业务将直接带来丰厚收益,经纪、信用业务也将受益于市场的扩容带来的交易量增加。
我省本土券商中泰证券快速反应,第一时间开展了北交所专项业务培训,及时解读监管政策和业务制度。中泰证券战略客户部总经理、投行委副主任朱锋说:“公司投行委第一时间部署安排,由项目负责人、保荐人和督导人员按照服务分工对50余家优质存量督导挂牌企业进行了现场走访,形成了‘储备一批、申报一批、挂牌发行一批’的良性发展格局。”
日前,在山东企业北交所上市专题培训会上,中泰证券党委书记、董事长李峰介绍,截至9月底,中泰证券累计推荐了556家企业在新三板市场挂牌,行业排名第3位;持续督导新三板挂牌企业272家,排名第5位;累计完成新三板股票定向发行486次,排名第3位;累计参与做市企业超过350家,做市和投资累计投入资金20多亿元。
北交所设立后,立足新三板和北交所服务“更早、更小、更新”的要求,中泰证券及时优化调整了业务方向,聚焦创新型中小企业,突出科技属性。“中小企业将拥有更加专业化的资本支持平台,得到更多资本市场的助力,迎来更高质量发展的新契机。”李峰表示。
“在新三板前期改革探索的基础上,设立北京证券交易所,突破了体制机制上的发展瓶颈,建设了一个为创新型中小企业量身打造的交易所,探索出一条新三板支持服务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普惠金融之路。”中泰证券投行委山东投行总部副总经理、资深保荐代表人王作维说,在北交所的机遇面前,提前做好企业布局显得尤为重要,这也是企业在资本市场脱颖而出的关键。
商业与公司 COMMERCIAL& CORPORATE
国内顶尖大咖齐聚粤港澳大湾区 擘画生物医药创新之路
10月16日,粤港澳大湾区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研讨会在深圳举办。与会专家、学者及企业家就产业开放、变革创新等进行深入研讨,助力生物医药产业实现高质量发展。会议现场还举行了乐土生命科技Bio-CDMO全球启动仪式。
宫喜祥:实施健康中国战略需产业先行
新华社党组成员、秘书长宫喜祥在致辞中表示,推动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是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生物医药需求的必由之路。
新冠疫情发生以来,加快生物医药发展已成为全球共识。科技是第一生产力,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实施健康中国战略需要产业先行。
李斌:多环节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李斌出席会议并致辞。他指出,要通过打通研发、生产、流通、使用几个环节,有效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生物医药产业,是战略性的新兴产业。产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能够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健康医疗服务的需求,有利于全面促进健康中国的建设。”李斌说。
徐建平:大湾区是医药产业开放发展的重要高地
国家发展改革委区域开放司司长徐建平表示,粤港澳大湾区是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对接融汇的重要支撑区,也是医药产业开放发展的重要高地。立足新发展阶段,粤港澳大湾区应进一步发挥好“三个高地”作用,为推进健康丝绸之路建设、推动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贡献力量。
一是充分发挥医药产业合作高地作用,做优做强粤港澳大湾区生物医药产业;二是充分发挥医疗健康服务高地作用,发挥粤港澳区位优势,大力发展中医养生保健、中医药健康旅游和健康养老服务;三是充分发挥医药科技创新高地作用。
余钢:生物医药产业将成深圳创新发展的重要增长极
深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余钢表示,未来深圳将重点围绕生物医药产业、高端医疗建设等产业集群,将生物医药产业打造成为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增长极。
余钢指出,深圳作为先行示范区,通过搭建多要素联动、多领域协同的综合创新生态体系,高端医疗器械、基因测序技术已跻身全球前列,未来将围绕产业集群进一步深化打造生物医药产业,以创新驱动发展。
马蔚华:发展生命健康产业需要继续发扬企业家精神
国际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理事长、深圳市乐土生命科技投资有限公司联席董事长马蔚华表示,到目前为止,我国生命健康产业和世界先进水平还有很大差距,还要继续努力,继续创业,继续发扬企业家精神,就是创新创业的进取心、报效社会的责任感,还有热爱中华的爱国情,胸怀全球的企业家精神。
刘如银:打造国内国际一流的生物医药开发制造基地
深圳市乐土生命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创始人、董事长刘如银表示,目前乐土做了三件大事:第一,聚集了大量国际人才,关注产业链的上下游,集聚效应初步显现;第二,初步建立了包括集基因检测、新药研发、CDMO、科技医疗服务于一体的精准医疗产业生态系统;第三,填补了国内空白,建立了中国首家规模化生物医药开发制造(Bio-CDMO)基地,将有效降低生物医药制造成本,未来有望成为世界一流的生物产业基地,超过韩国三星生物的规模。
迈克尔·高伟:中国或将在2025年成为医疗行业最大的国家
深圳市乐土生命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总裁迈克尔·高伟(Michael Garvey)表示,中国很可能将在2025年成为医疗行业最大的国家,在此机遇下,深圳市乐土生命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也会跨越国境进入美国市场乃至全球市场,努力在未来五年里成为世界最大的CDMO企业。
樊代明:提高人体自然免疫力将成未来医学发展主要方向
中国工程院院士樊代明表示,健康从来没有像现在受到人们的重视。他提出,提高人体的自然免疫力,将成为未来医学发展的主要方向。
樊代明说,“要提高人体的自然免疫力,不是抗病毒、抗生物的药物能解决,就像一个国家需要有边防军,也需要有强大的其他力量,自然抵抗力是最好的手术刀、最好的药片。”
刘海洁:集采是每个药企和投资机构关心的问题
深圳市投控资本有限公司投资总监刘海洁从投资角度回应了近期药企估值“腰斩”的问题,他表示,“集采是每个药企和投资机构关心的问题,可以看到,尤其是仿制药,包括高制耗材医疗器械领域的企业,都面临这样的问题。”
刘海洁认为,无论是医药,还是科技、能源等行业,只要涉及到工业化、产业化问题就会面临着成本、质控、规模等方面的问题。产量做上去以后,“以价换量”可以将产品卖得很多,并且可以通过提高产量来保证利润。从未来国际竞争角度来看,做到成本优势后就很难再被其他人超越或代替。
王保平:创新公司应着力把产品管线打造得更好
北京盛诺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席运营官王保平参与研讨并表示,在药品集采的大背景下,作为创新公司,应着力把产品管线打造得更好,而不是一味考虑政策降价受到限制。
在王保平看来,药品集采降价是大势所趋,也是必须要走的路。在这一环境下,对医药科技公司来说,使自己的产品跟更多的药联合使用,开拓出新的思路,才是真正的生存、发展之道。
黎志良:坚定“双循环”——立足国内,面向全球
深圳乐土生命科技NTO新技术官黎志良参与研讨并表示,药品集采下,深圳乐土生命科技将坚定执行国际国内双循环战略,既要做中国制造,不“内卷”,又要面向整个世界,寻求发展。
黎志良指出,大湾区有香港在前,广州在后,整个国内市场是我们坚定的后盾。但同时,我们也面向着广大的、超过中国市场数倍的医药市场,来研究如何创新、如何加快创新、如何降低创新门槛,以使全球人民都能用得上质优价廉的原研药。
本次活动由新华社民族品牌工程办公室主办,中国新闻发展深圳有限公司、中国财富网、深圳市乐土生命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承办,深圳市大鹏新区管理委员会、深圳市投控资本有限公司协办。
双碳标准加速建立 节能政策加力
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加速建立健全;8 项强制性节能国家标准发布。10 月10 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印发《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要求加快节能标准更新升级,制定重点行业和产品温室气体排放标准,完善低碳产品标准标识制度。
完善可再生能源标准,研究制定生态碳汇、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标准。未来绿会标准委将扎实贯彻落实《纲要》要求,加快建立健全双碳标准。我们预期碳配额将逐步收紧,碳价长期看涨,有望刺激CCER 项目增多、价格提升。“碳排放”整体面临较为全面的环保需求,推荐关注①景气高、格局好、空间仍大的垃圾焚烧板块,建议关注历史业绩优秀、管理优异的【瀚蓝环境】,和拥有焚烧核心设备产销能力、ROE 突出的【伟明环保】;②以及节能设备、资源再生等细分环保领域投资机会。(2)国家标准委近期批准发布8 项强制性节能国家标准,新标准将于发布后12 个月正式实施,为企业和市场设置了1 年过渡期,以能耗限额标准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淘汰落后产能。双碳目标下关注节能设备、资源再生等细分环保领域投资机会。
融资回暖、空间广阔,环保配置价值凸显。2019 年以来利率下降、国资入主,环保企业债权融资改善明显,而再融资新规出台解决企业股权融资的难点,压制板块PE 最重要因素消除。2019 年环保专项债总额546 亿,2020 全年共2324 亿,2021 年截至10 月15 日共1748 亿元;2020 年以来环保专项债占比提升:2019年环保专项债占比2.5%,2020 年提升至6.3%,2021 年截至10 月15 日进一步提升至7.3%。十九届五中全会坚持生态文明建设不动摇,目标“十四五”期间要实现生态环境新的进步、2035 年实现生态环境根本好转,且长江及黄河流域大保护、垃圾分类等催化下行业本身增长空间广阔。
估值见底,关注稳定的运营类资产及基本面反转的公司。过去三年环保板块表现低迷,估值、持仓等仍均处于低位,环保REITs 的出台提供新的权益性融资工具,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固废危废处理等污染治理运营为重点发力行业,看好技术优势强、壁垒高的企业,1、成长性、确定性较强的垃圾焚烧公司,关注伟明环保(ROE 行业领先、订单充足)、瀚蓝环境(增长稳健,估值优势明显);2、在手项目丰富,技术强壁垒高的危废处置公司,关注浙富控股(危废新龙头、全产业链布局)、高能环境(受益融资改善的土壤修复龙头); 3、价值有望重估的水务公司,关注洪城水业(江西污水市场潜力大,估值及股息率具备吸引力)。
消失的楼市“金九银十”:超15城出台“限跌令”,一线城市二手房“速冻”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向记者表示,全国这一轮房价下跌的直接原因是信贷收紧,最大的影响是二手房,目前来看一线城市二手房成交量下跌最大。但目前的“救市”政策都没有触及到市场下调的根本,很多城市出台的“限跌令”甚至会起到反作用。
冷清的“金九银十”
今年房地产惯有的“金九银十”,显得特别冷清。张大伟指出,目前出台“限跌令”城市数量明显增多,包括鄂州、东阳、张家口、菏泽、岳阳、昆明、沈阳、江阴、桂林、株洲、唐山、南通、徐州、新沂、安庆等。不仅仅是三线城市,哈尔滨这类省会城市,也在防止房价大起大落。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注意到,就在今年9月9日,哈尔滨松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关于稳定房地产市场相关情况的通知》,提出要坚守商品房价格的稳定性。他进一步表示,哈尔滨今年的新房单价平均约下降2000元左右,松浦观江国际此前单价达到1.3万元/平,但现在即使是南北通透的户型也就1万元左右,“有人就是看房子掉价不敢买,‘限跌令’就是给老百姓吃‘定心丸’”。
张大伟表示,根据网签规则,一般来说,房地产如果实际售价低于网签价格15%,就无法通过备案,但此前大家都是预防不要过度涨价,没有考虑过下跌问题。但是,现在相应的规定起到了限跌作用,很多城市并没有发布“限跌令”,但是实际的限制都是有的。
情况确实如此。记者了解了福建厦门、广东惠州等地的情况,一位厦门房地产中介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政府的“限跌令”一般是两个方面:限制售价,以及限制折扣。
“我们售卖新房的工作人员,原本计划打到92折,但为了避免市场比较乱,政府就限制最多打95折。”上述中介指出,厦门楼市在今年三四月份火热过一阵,但随着银行贷款额度缩减,放款时间拉长,客户骤减,一些客户在今年四五月份就订房了,但现在还拖着。
“今年9月和10月,客户整体比之前多一些,但售价仍然不好。”上述厦门中介指出,预期年底市场可能会出现更便宜的房子。
一位惠州房地产中介对记者表示,往年在下半年楼市会相对火热,但今年却出现下滑,对他们来说,七八月份整个惠州的成交网签数据下降了22%。
“银行政策对贷款有所收紧,导致二手房不是一般的不好卖,新房也在打折。”上述惠州中介表示,有一些楼盘直接打到9折,开发商也在想各种办法来促销,比如降低首付,甚至首付分期。
一线城市二手房“速冻”
中原地产研究中心统计数据显示,9月份一线城市二手房数据全线暴跌,整体数据已是多年来新低。北京二手房市场全面冰冻,9月二手房成交量只有12575套,相比2020年的17259套下降了27%,环比下降21%,创下连续18个月的市场最低点;上海9月成交套数也只有11000套,相较于8月份的18000套下降约40%;9月份,广州二手住宅整体网签宗数为6198宗,环比下降27.38%,同比下降56.04%;深圳9月成交1765套二手住宅,环比减少13.6%。
张大伟指出,从二手房来看,一线城市成交量下跌最为严重,首先是一线城市的限购在所有城市中最为严格,其次是信贷收紧对其影响很大。“信贷收紧最直接的影响就是二手房,其中对一线城市影响最严重,对二线、三线城市影响相对弱一些。”张大伟表示,但三线城市楼市也不好过,因为三线城市的房地产供应相对饱和,并且受一些大企业“暴雷”的影响更明显。不仅二手住宅,新建住宅9月份也出现了全线明显下调,一线城市平均成交面积环比下降超过23%,同比下降47%,二线城市也环比下降6%,同比下降30%。三线城市环比下降26%,同比下降52%。
国庆节期间,中原地产数据显示,大部分城市房地产市场新增成交量达到多年最低谷,一线城市二手房接近零成交。往年出现的长假期间三四线城市返乡置业潮几乎完全消失,三四线城市加速打折现象开始明显出现。张大伟表示,导致楼市“速冻”的第一个原因是房贷全面收紧,放款普遍都在3个月以上,导致全国楼市二手房交易接近停滞,上海、深圳、北京二手房交易都已经跌至历史低点。其次,房地产调控持续升级,9月单月全国房地产调控累计达62次,叠加1-8月的420次,2021年以来房地产调控次数达482次。
“从目前的‘救市’政策看,都没有触及到市场下调的根本。‘限跌令’也根本没有能够挡住这些城市楼价下跌的趋势。不少楼盘以送首付、送车、送40万家私卡等方式变相突破限跌令。”张大伟表示,市场持续低迷之下,房企唯一的自救办法就是降价促销,但随着限跌政策出现,企业流动性愈加紧张。
央行:正抓紧推进碳减排工具设立工作,采取先贷后借的机制
10月15日,央行举行2021年第三季度金融统计数据新闻发布会。会上,央行货币政策司司长孙国峰表示,央行正抓紧推进碳减排工具的设立工作。碳减排工具将支持清洁能源,节能环保,碳减排技术三个重点领域。为保证直达性,将采取先贷后借的机制,金融机构自主决策自担风险,向碳减排重点领域的企业发放贷款,之后可向央行申请碳减排的资金支持,并公开披露碳减排项目信息。
煤炭价格涨势不会很快结束
在能源危机背景下,欧洲、印度等经济体都面临电力供应不足的问题,这推动全球煤炭价格持续走高。澳洲煤炭巨头Whitehaven煤炭公司周四(14日)警告,由于电力需求增强,以及主要煤炭供应国的生产面临挑战,煤炭价格可能会在一段时间内维持高位。
Whitehaven周四在一份生产报告中表示,在截至9月30日的季度,作为亚洲煤炭定价基准的澳大利亚纽卡斯尔港优质动力煤平均价格达到167.52美元/吨,而上年同期价为52美元/吨左右。Whitehaven表示,“由于(煤炭)需求强劲和供应持续紧张,预计动力煤和冶金煤价格都将持续保持高位。”
在疫情冲击下,全球刺激经济复苏的措施,推动了燃料需求的不断上升,但主要矿产中心的产量却因疫情管控措施而下降。能源危机导致欧洲到印度等经济体出现电力短缺,并已严重影响到其他各个行业。
Whitehaven在声明中称,受强降雨和印尼政府对煤炭出口限制的影响,全球海运煤炭供应已经收紧,此外,俄罗斯、南非和澳大利亚猎人谷地区的物流问题也冲击了煤炭市场供应。亚洲是全球最大的动力煤消费市场。受煤炭和部分高耗能行业产品价格上涨等因素影响,中国9月PPI同比上涨10.7%,涨幅比上月扩大1.2个百分点,创1995年来最高。
中国统计局报告显示,在9月中国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中,燃料动力类价格上涨了30.3%。为应对煤价飙升和近期严重的电力危机,10月8日中国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将市场交易电价上下浮动范围由分别不超过10%、15%,调整为原则上均不超过20%。此外,对高耗能企业的电价将由市场决定,不受20%的上浮限制。中国发改委周三(13日)表示,要全力推动煤炭增产增供。发改委称,将加快已核准且基本建成的露天煤矿投产达产,促进停产整改的煤矿依法依规整改、尽早恢复生产。
野村证券首席中国经济学家陆挺表示,在过去的两周里,政策层一直在急于缓解全国的电力危机。由于需求的季节性下降和新电力需求定价方案,能源危机可能在10月略有缓解。
税 务 TAXATATION
税务政策服务助推企业研发创新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进一步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为落实落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新政策,税务部门通过税收大数据定向推送、税收专家辅导、线上培训等方式,让研发企业应享尽享税惠政策,助其研发创新更有动力。
“国家税务总局新发布的2021年10月份预缴申报可以提前享受前三季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的消息,让玉柴股份倍感振奋,企业研发创新的积极性更强了。”广西玉柴机器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陆玉明说。
玉林市税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玉林市税务局通过建立企业名录、一户一册等管理模式,全面摸清了全市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情况,并将企业研发项目分为红、黄、蓝三个等级,定向推送税费优惠政策、定期扫描减税降费疑点数据等,及时核查解决研发企业“应享未享”等疑点问题,确保了减税降费政策红利直达快享。
为了推动《公告》落实落细,黔南州税务部门结合辖区内相关企业实际情况,通过组织专家团队上门辅导、税企互动平台定向推送、网络直播宣讲会等形式,为金孟锰业有限公司等企业提供税费咨询服务,让符合条件的企业乐享税惠“动力”,进一步助力企业“智造”升级。目前已向政策适用企业开展实地走访25户次,发放宣传册1300余份。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再调整 企业创新升级有底气
“我们需要办理备案手续吗?”“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有没有改变,2015版的可以继续使用吗?”近期,江苏省连云港市税务局“一企来”热线涉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新政的咨询量持续上升。
作为今年结构性减税中力度最大的一项政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由于为企业节余大量税款,降低企业创新成本,而备受市场主体关注。今年1月1日起,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明确,在10月份纳税申报期允许企业享受上半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基础上,再增加一个季度优惠。这意味着,以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优惠需要在第二年汇算清缴时才能享受,今年不仅享受时间提前了,而且优惠再“加码”,企业可以自主选择提前享受前三季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在扣除比例、享受时间上的调整,缓解了我们的资金压力,流动资金活了,公司投入新材料及精细化工系列产品创新研发的底气也足了。”江苏瑞恒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高兴地说。该公司是中化集团直属企业,主要从事合成材料生产销售相关业务,今年来研发费用达到2279万元,可享受近570万元税收优惠。“有了优惠政策加持,我们放心大胆搞研发投入。10月1日,厂区内24万吨/年双酚A扩建工程项目开工,计划工期260天,将进一步提升碳三产业产品的附加值,延伸产业链。”
除江苏瑞恒外,江苏瑞兆科电子材料有限公司近期也在准备材料进行纳税申报。今年前三季度,公司研发费用达到378万元,按照最新政策,可抵减企业所得税94.5万元。“我们将进一步巩固科技创新的核心竞争力,创造更多的经济社会效益。”瑞兆科公司表示。
让企业切实感受减税降费政策红利,除了“加码”优惠力度,还要升级纳税服务,减轻办税负担。连云港市税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了精简,操作口径进一步优化,对财务核算水平不高,准确归集的中小微企业十分友好。专家咨询费、差旅费等其他费用实现所有项目统一核算,只需计算一次,总体上提高了可加计扣除的金额。
“当前,还有必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为及时回应企业关切,确保政策有效落地,我们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为契机,在申报期前开展相应政策走访调研,了解企业诉求和操作难点,进行相关提醒和辅导。同时在申报期内实现动态监控,发挥税收大数据优势,为纳税人提供智能服务,帮助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充分享受政策红利。”连云港市税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据悉,今年以来,连云港市税务部门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强化税源精细管理,建立政策落实长效机制,全力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下一步税务部门将通过组织座谈、现场答疑、一对一辅导等方式,帮助辖区企业用好税收优惠政策,推动企业研发向“高精尖”行业发展。
税费优惠助力民企发展
全国工商联日前发布的《2021中国民营企业500强调研分析报告》显示,2020年民营企业500强税后净利润达19697.38亿元,同比增加41.4%。民营经济稳步复苏、做大做强的背后,与中国近年来推出的一系列税费优惠政策紧密相关。
向民营企业持续释放税费优惠“真金白银”。2020年,全国新增减税降费超过2.5万亿元,其中民营经济新增减税降费占70%左右。得益于减税降费政策作用,2020年民营企业销售收入税费负担率同比下降9.5%。同时,随着出口退税政策优化、便利度不断提高,民营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报告》显示,2020年民营企业500强出口总额同比增长9.14%,占全国出口总额的5.11%。
“2019-2020年,企业享受各类税收优惠减免2000多万元。这两年恰逢我们投资新基建项目、推进信息化建设的关键时期,税收优惠红包的落实为我们抢抓机遇实现转型升级,赢得了更多主动权。”中启控股集团董事局主席张启荣介绍,在企业拓展海外市场过程中,税务部门组成专家团队全程跟踪指导、上门开展政策辅导答疑,为企业提供了极大支持。
为民营企业提供更优质的税收营商环境。2014年以来,全国税务系统持续8年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累计推出39类147项系列创新服务举措,各地税务机关共推出近5万条细化配套措施……不断优化的税收营商环境,让民营企业更有获得感。
“这几年,税务部门的服务理念和手段不断转变,大力推行‘非接触式’办税,建立‘云服务’网络,及时响应纳税人多元需求,为民营企业提供了优越的税收营商环境。”91科技集团董事长许泽玮介绍,北京市税务部门积极落实增值税减免、延长亏损结转年限等政策,使企业受益良多。
支持民营企业自主创新向产业链高端攀升。2020年,全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减免税额超3600亿元,2015-2020年均增长37.8%,有效激发民营企业创新活力。2020年,全国高新技术企业中92.4%为民营企业,民营高新技术企业销售收入占全国比重的70%。《报告》显示,在支持企业创新政策效应中,民营企业500强认为“减免税收政策”的作用最为显著。
“2020年,我们享受到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00余万元,让企业能一心一意搞研发、加快产品升级。”河北兴隆起重设备有限公司财务总监邢茜介绍,唐山市和丰润区各级税务部门主动做好对接工作,使企业充分享受到税惠政策红利,目前企业已取得26项发明专利,被评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民企享受税收优惠实现快速发展,反过头来对税收贡献也在不断提升。2020年民营经济缴纳税收占全国税收比重达60.1%,成为稳定全国税收的重要支撑。全国工商联的《报告》显示,2020年民营企业500强纳税总额达1.36万亿元,占全国税收比重达8.84%。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教授李旭红表示,税收优惠对于激发民营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发挥着积极作用。近年来,一系列税收帮扶政策及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工作成效显著,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活跃度持续提升,为市场良性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实基础。
江苏响水:税收添力赋能,助企走稳创新发展路
制造业是科技创新的主战场。近年来,我国鼓励制造业企业创新的政策措施一波又一波接连落地,其中税费政策红利的不断释放,进一步激励企业创新、促进产业升级,制造企业创新发展迎来了新的春天。
“制造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到100%,对我们来说是再好不过的支持和鼓励。优惠从‘纸上’落到‘账上’,激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加大自主研发力度,提高了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江苏亚邦爱普森药业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王新彬介绍说。
近期,亚邦药业生产的50毫克枸橼酸西地那非片,获得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批件,这也是该公司获得的第6张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批件,标志着这款药品与原研药具有一致的质量和疗效。
每年从利润中拿出10%~15%作为研发经费,并与中国药科大学、天津药物研究所等建立长期合作关系,成立研究生工作站、缓控释放工程技术中心、省级技术中心,重点对药品的处方组成、制备工艺、质量控制以及稳定性进行全面研究。如今亚邦药业已先后研发生产国家级新药7个,获得省以上立项5个,获得省高新技术产品14个。
“制药企业前期研发投入非常大,离不开税收优惠的支持,税务部门直达快享、应享尽享的助力,让企业获得感更强,发展信心更足!”公司总经理杨绪跃表示,公司将不断提高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今年实现产值增长30%的总目标。
培育更多的科创企业,集聚全社会创新发展强劲动能,以科技赋能高质量发展,是当地重要发展战略之一。近年来,响水县获批省民营科技企业118家,通过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95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总数达到46家。
中秋节日期间,江苏金米兰纺织有限公司的车间像往常一样忙碌,技术工人悉数到岗,并条机、细纱车、络筒机等设备马力全开。今年下半年,企业加大资金投入,新增细纱集落系统、瑞士立达自动匀整并条机等设备,大幅提高了产品品质和生产效能,推动色纺纱系列产品走进国际中高端市场,有望再三季度末实现销售超亿元目标。
从传统的纺织企业,到高端化、智能化纺织生产企业,在每一次转型升级的过程中,国家支持研发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政策红利不仅让企业获得了‘真金白银’的支持,更增强了我们发展壮大的信心。”江苏金米兰纺织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万修国表示,公司近期又投资5400多万元增加新的生产设备,延长产业链后,销售收入预计比去年增长30%。
国家税务总局响水县税务局局长徐世新表示,将联合科技部门全面梳理科技型企业清单,全力推动税收红利直达快享,以优质高效的服务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引导高企深化科研体系建设,加快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产品推广,提升高企整体发展质量,助力全县制造业向中高端迈进。
诉讼与仲裁 LITIGATION & ARBITRATION
证监会会同公安检察机关部署专项执法行动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犯罪活动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按照打击资本市场违法活动协调工作小组第一次会议精神,紧扣“零容忍”的工作方针,近日,证监会会同公安部、最高检联合开展打击证券违法犯罪专项执法行动,集中部署查办19起重大典型案件。这是监管部门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协作配合,形成高效打击证券违法活动合力,加大证券违法成本的重要举措。目前,相关调查、侦查、审查起诉工作已经全面展开,部分重点案件已取得重要突破。
这些案件主要涉及:一是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案件8件。有的债券发行人、上市公司连续多年财务舞弊,涉嫌欺诈发行犯罪;有的上市公司并购标的为完成业绩承诺大量虚构业务,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犯罪;有的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利用职务便利,以支付股权转让款、债务转让等名义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涉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犯罪;有的中介机构从业人员配合上市公司造假,伪造审计证据,执行银行函证时严重失职,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犯罪。二是恶性操纵市场案件9件。有的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伙同市场机构操纵本公司股票;有的股市“黑嘴”与操盘方合谋通过蛊惑交易、“抢帽子”交易等方式非法牟利。个别当事人屡查屡犯,犯罪主观恶性强。三是典型内幕交易案件2件。有的内幕信息知情人除直接从事内幕交易外,还向存在特殊利益关系等其他人员泄露内幕信息,参与收益分成。总的看,上述案件呈现组织团伙化、主体多元化、手法隐蔽化等特征,违法行为持续时间长、涉案金额大,危害后果重。
近年来,针对严峻复杂的证券违法犯罪态势,我会不断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配合。2021年上半年,已累计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及线索119件,移送涉案主体266人,较去年同期增长均达到1倍以上。同时,及时向检察机关抄送重大案件17件。为高效推进证券违法犯罪案件查处,我会进一步优化与刑事司法机关的执法协作机制,通过“证监、公安、检察”联合部署专项执法行动,更好发挥各自优势,提升执法效能。一是加强线索会商研判,发挥公安、检察机关派驻证监会办公的工作优势,在信息共享、情报分析等方面密切协作。二是加强我会稽查执法与公安、检察办案基地的有效对接,通过同步上案、提前介入,相互支持推进案件办理,构建“快罚快侦快诉”的工作格局。三是加大案件督导协调力度,在案件质量控制、办案力量调配等方面统筹安排,强化监督制约,确保案件办理质效。
下一步,证监会将会同公安检察机关,坚决贯彻落实《意见》要求,始终坚持“零容忍”的工作方针,立足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和保障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工作大局,聚焦执法重点,创新办案模式,不断推动完善证券执法司法体制和协调配合机制,着力提升证券执法司法效能,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积极塑造良好市场生态。
中央政法委通报6起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典型案件
日前,中央政法委公开通报6起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及司法人员未按规定记录填报的典型案件。
1.河南省濮阳市人民检察院干警王云聚过问案件案。2021年3月,濮阳市人民检察院干警王云聚接受他人请托,向其在开封市某区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同学打电话询问方某案件能否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取保候审,其同学明确拒绝并按照规定在检察机关“重大事项填报系统”中予以填报。该填报系统“重点人员分析”模块向濮阳市人民检察院推送王云聚过问案件信息。目前,濮阳市人民检察院对王云聚进行批评教育,并在全市检察机关通报。
2.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右旗人民法院庭长浩斯白尔未按规定记录填报案。2020年10月26日,阿拉善右旗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副院长杨世荣因犯受贿罪被判刑。根据案件反映情况,该院随即对涉杨世荣相关经办案件承办人及合议庭成员进行谈话,倒查核实是否存在干警违反“三个规定”问题。被谈话人浩斯白尔承认,2018年12月24日,时任阿拉善右旗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杨世荣曾让其在审理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时,对被告一方予以照顾。浩斯白尔拒绝杨世荣的要求并依法办理案件,但是未如实记录填报杨世荣过问案件情况。目前,浩斯白尔受到提醒谈话处理。
3.天津市公安局红桥分局民警李俊强、程毅过问案件案。天津市公安局通过“警智”执法办案平台“三个规定”强制填报系统筛查比对民警记录填报信息发现,2021年1月25日,红桥分局民警李俊强受崔某某之托,打电话委托该分局民警程毅帮忙打探崔某某、石某伤情鉴定情况,后程毅打电话找到办案民警,该办案民警告知鉴定结果为轻伤且已告知双方当事人。后该办案民警如实记录填报了这一情况。目前,李俊强、程毅受到警示谈话处理。
4.福建省三明市清流县公安局余朋派出所原教导员肖智斌过问案件案。经对有关案件倒查核实,2019年2月28日,蔡某某为了垄断嵩溪花卉物流业务,纠集其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阻拦某花卉公司运送鲜切花的物流车,当事人报警后,时任余朋派出所教导员肖智斌明知蔡某某等人的行为违法,仍接受蔡某某的请托,要求接警民警不要查处。目前,肖智斌受到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处分。
5.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三庭原副庭长戴伍建过问案件案。经对有关案件倒查核实,2005年6月至2020年4月,戴伍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干预过问案件等方式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现金、购物卡等财物。另外,戴伍建还存在其他违纪违规问题。目前,戴伍建受到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处分,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
6.河北省石家庄出监监狱四级警长孙钰栋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案。经对有关线索调查核实,2016年7、8月份间,时任省未成年人管教所二级警员孙钰栋受其同学高某的请托,通过宴请、送现金等方式,请求主审法官对案件当事人齐某某予以关照。孙钰栋在调查期间积极配合,认真检讨,且本人未牟取利益也未影响到案件依法公正办理。目前,孙钰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当前,全国第二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查纠整改工作正在紧锣密鼓推进,中央和省级政法机关通过加大对已查处涉黑涉恶、职务犯罪、虚假诉讼等案件的倒查问责力度,对群众举报线索加强核查处置,对干警记录填报的干预过问案件信息数据库进行筛查比对等途径,深挖领导干部和政法干警违反“三个规定”问题,有的因为违规过问案件被处理,有的因为未按规定记录填报他人过问案件情况被处理,形成了“逢过问必记录”的声势和“过不过问都一样依法办理”的导向。据了解,这是今年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中央政法委第二次公开通报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及司法人员未按规定记录填报的典型案件。中央政法委将进一步强化督促检查,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推动“三个规定”全面落实。
最高检印发《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 进一步扩大检察机关公开案件信息范围
最高检印发《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
进一步扩大检察机关公开案件信息范围
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公布实施新修订的《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下称《规定》)。《规定》共7章27条,进一步规范检察机关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增强检察机关司法办案的透明度。
《规定》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将检察机关“司法为民”工作理念贯穿始终,以人民群众的需求为出发点和着力点,努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隐私权,切实发挥检察机关在引导人民群众尊法守法、推动依法治国进程中的社会引领作用。
《规定》进一步扩大检察机关公开案件信息的范围。《规定》明确,在扩大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等主体依申请查询的案件程序性信息的基础上,对于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已经送达当事人的部分法律文书,如起诉书、抗诉书、不起诉决定书等10种法律文书,当事人也可依照程序向检察院进行查询。在原有的检察机关主动向社会发布刑事案件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增加了向社会发布关注度高、影响较大的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情况的规定,实现检察机关“四大检察”办案情况主动向社会公开的全覆盖。新增向社会发布具有示范引领效果、促进社会治理的相关案件信息的规定。
《规定》还扩大了法律文书公开的种类。在原有公开文书种类的基础上,将法律文书公开种类扩大到刑事案件起诉书、抗诉书、不起诉决定书、刑事申诉结果通知书,民事抗诉书、再审检察建议书、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复查决定书、终结审查决定书等民事检察法律文书,行政抗诉书、再审检察建议书、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终结审查决定书等行政检察法律文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行政公益诉讼起诉书。
《规定》在努力加强案件信息公开工作的同时,更加注重对于涉案人民群众隐私权的保护。《规定》强调,“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信息,一般不予公开,确有必要公开的,应当依法对相关信息进行屏蔽、隐名等处理”。对于公开的法律文书中所涉及的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信息,《规定》设置了严格的隐名处理标准,并增加“文书屏蔽”条款,细化屏蔽内容,切实防止因为公开对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带来负面影响。
《规定》新增“业务数据发布”章节,明确对于检察机关的主要办案数据、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数据信息、促进推动社会治理的数据信息、对社会具有警示意义的数据信息等能够集中反映检察机关工作情况的内容通过多种渠道、方式主动向社会发布。增加“监督和保障”条款,明确对于案件信息公开中有履行职责不力、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有关部门依纪依法处理。
证监会司法部联合开展证券期货行业仲裁试点建立专门证券期货仲裁院(中心)制定符合行业特点仲裁规则
10月15日,中国证监会与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开展证券期货行业仲裁试点的意见》(以下简称《试点意见》),《试点意见》自2021年10月15日起施行。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了“开展证券行业仲裁制度试点”的任务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意见》,有效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完善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保障证券期货行业健康发展,结合资本市场发展的实际需要,证监会会同司法部制定了《试点意见》。
《试点意见》共十条,主要内容如下:一是在明确开展证券期货行业仲裁试点重要意义的基础上,提出试点的总体要求。开展试点工作应当遵循资本市场基本规律和基本原则,遵守资本市场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自律规则和行业惯例,建立专门的证券期货仲裁院(中心),制定符合证券期货行业特点的仲裁规则,提升仲裁从业人员的证券期货专业水平,保障纠纷解决的公平公正和高效便捷。为加强对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要求在仲裁规则中设立注重调解、先行赔付、纠纷速裁、互联网仲裁专门条款。二是支持、推动在证券期货业务活跃的北京、上海、深圳三地的仲裁机构内部试点组建证券期货仲裁院(中心),适用专门的仲裁规则,专门处理资本市场产生的证券期货纠纷。资本市场监管机构及自律组织提供专业支持。三是界定仲裁院(中心)的仲裁范围。仲裁范围包括证券期货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并明确将证券期货民事赔偿纠纷纳入仲裁范畴。四是对证券期货民事赔偿纠纷和资本市场自律组织会员纠纷的仲裁作出专门规定。首先,基于仲裁机构确认违法行为的权限不足,对证券期货民事赔偿纠纷的仲裁设定行政前置和司法前置程序。其次,对仲裁协议和仲裁条款作出规定,其中规定公司章程和会员章程载明相关纠纷仲裁条款的,当事人可以据此申请仲裁。再有,对于自律组织会员之间发生的证券期货业务纠纷,如果当事人选择仲裁方式解决的,应当选择试点仲裁委员会作为仲裁机构。五是规定仲裁员的选聘机制、提升仲裁员的证券期货专业水平,明确选聘条件,要求建立专门的证券期货专业仲裁员名册,证券期货行业协会和证券交易场所提出符合条件的专业仲裁员推荐名单等。六是对试点仲裁委员会与资本市场监管机构、自律组织之间的合作,完善证券期货纠纷仲裁与调解、诉讼的有效衔接,证券期货行业仲裁试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作出规定。
据了解,下一步,证监会将会同司法部深入贯彻《意见》精神,落实好《试点意见》要求,积极化解证券期货矛盾纠纷,不断提升证券期货行业仲裁的公信力和专业水平,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持续优化市场生态。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规定
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规定》已经2021年6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六十八次会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高检发释字〔2021〕4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规定
第一条为了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规定,结合《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人民检察院开展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应当严格依法、准确及时,加强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的协调配合,确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
第三条人民检察院开展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由负责捕诉的部门按照管辖案件类别办理。负责捕诉的部门可以在办理时听取其他办案部门的意见。
本院其他办案部门在履行检察职能过程中,发现涉及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线索的,应当及时移送本院负责捕诉的部门。
第四条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职责时,应当注意审查是否存在行政执法机关对涉嫌犯罪案件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而不移送,或者公安机关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的情形。
第五条公安机关收到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后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行政执法机关建议人民检察院依法监督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受理并进行审查。
第六条对于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依法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而不移送,或者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的举报,属于本院管辖且符合受理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并进行审查。
第七条人民检察院对本规定第四条至第六条的线索审查后,认为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依法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而不移送的,经检察长批准,应当向同级行政执法机关提出检察意见,要求行政执法机关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并将有关材料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检察意见抄送同级司法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实行垂直管理的,应当将检察意见抄送其上级机关。
行政执法机关收到检察意见后无正当理由仍不移送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通知公安机关。
对于公安机关可能存在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情形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开展立案监督。
第八条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审查是否需要对被不起诉人给予行政处罚。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经检察长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向同级有关主管机关提出检察意见,自不起诉决定作出之日起三日以内连同不起诉决定书一并送达。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检察意见抄送同级司法行政机关,主管机关实行垂直管理的,应当将检察意见抄送其上级机关。
检察意见书应当写明采取和解除刑事强制措施,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以及对被不起诉人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情况。对于需要没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一并移送。对于在办案过程中收集的相关证据材料,人民检察院可以一并移送。
第九条人民检察院提出对被不起诉人给予行政处罚的检察意见,应当要求有关主管机关自收到检察意见书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将处理结果或者办理情况书面回复人民检察院。因情况紧急需要立即处理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回复期限。
第十条需要向上级有关单位提出检察意见的,应当层报其同级人民检察院决定并提出,或者由办理案件的人民检察院制作检察意见书后,报上级有关单位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核并转送。
需要向下级有关单位提出检察意见的,应当指令对应的下级人民检察院提出。
需要异地提出检察意见的,应当征求有关单位所在地同级人民检察院意见。意见不一致的,层报共同的上级人民检察院决定。
第十一条有关单位在要求的期限内不回复或者无正当理由不作处理的,经检察长决定,人民检察院可以将有关情况书面通报同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通报其上级机关。必要时可以报告同级党委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发现行政执法人员涉嫌职务违法、犯罪的,应当将案件线索移送监察机关处理。
第十三条行政执法机关就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证据收集固定保全等问题咨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就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主动听取人民检察院意见建议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答复。书面咨询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七日以内书面回复。
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可以就行政执法专业问题向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咨询。
第十四条人民检察院应当定期向有关单位通报开展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情况。发现存在需要完善工作机制等问题的,可以征求被建议单位的意见,依法提出检察建议。
第十五条人民检察院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会同有关单位研究分析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中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第十六条人民检察院应当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建设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已经接入信息共享平台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自作出相关决定之日起七日以内,录入相关案件信息。尚未建成信息共享平台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向有关单位通报相关案件信息。
第十七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人民检察院办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高检发释字〔2001〕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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