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法讯995期
发布时间:
2021-10-11 18:56
本期要点
上交所发布营业收入扣除指南 精准打击空壳公司
上交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财务类退市指标:营业收入扣除》《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9号—财务类退市指标:营业收入扣除》,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央行:房地产市场风险总体可控 健康发展态势不变
今年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经济持续恢复发展,主要宏观指标处于合理区间,经济保持较好发展态势,韧性持续显现。2021年第三季度国内生产总值(GDP)同比增长4.9%,两年平均增长4.9%;前三季度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同比上涨0.6%,就业形势总体稳定,进出口贸易保持较快增长。
减税新政策为企业“加油添薪”
今年以来,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连续推出,企业享受政策红利时间更早、力度也更大,政策效应超出预期。税收红利不断释放,不仅促进了科技创新,也有力支持了工业经济平稳运行。
多部门印发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规范
近日,中央宣传部、司法部、民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全国普法办公室联合印发了《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工作规范》),从工作原则、培养目标、基本条件、主要职责、遴选培训、使用管理及保障实施等方面对“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作了规范。
金融与资本市场 FINANCE &CAPITAL MARKETS
证监会就《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公开征求意见
为贯彻落实《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适应注册制改革发展需要,贯彻《关于注册制下督促证券公司从事投行业务归位尽责的指导意见》精神和原则,进一步规范和指导保荐人对境内拟发行股票、可转换债券或存托凭证的公司的尽职调查工作,提高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和信息披露质量,我会拟对《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证监发行字〔2006〕15号)进行修订,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共十一章八十七条,主要修订内容如下:一是,更好地贯彻注册制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理念和在尽职调查工作中落实注册制的基本要求;二是,对原《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中未涉及的一些尽职调查事项进行了补充;三是,将保荐人“荐”的职责提到更重要位置,充分发挥其在投资价值判断方面的前瞻性作用;四是,明确保荐人对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出具专业意见的内容,在评估其相关工作充分、可靠的基础上可以合理信赖,但应进一步核查验证,同时明确了保荐人应合理使用第三方外聘机构,不得将法定职责予以外包,保荐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不因聘请第三方而减轻或免除。
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证监会将根据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认真研究,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尽快发布实施。
上交所发布营业收入扣除指南 精准打击空壳公司
上交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财务类退市指标:营业收入扣除》《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9号—财务类退市指标:营业收入扣除》,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指南》旨在明确财务类退市指标中营业收入具体扣除事项,提升财务类退市指标可执行性,落实落细退市新规。
一是坚持目标导向原则,精准打击空壳公司。上交所在《指南》制定过程中,对于不具备持续经营能力的空壳公司进行了摸排,提炼出此类公司利用做大营业收入保壳的常见手段,以目标为导向,有的放矢地制定出相关扣除标准,旨在精准打击空壳公司,力求实现“应退尽退”。
二是采取“定义+列举”方式,明确营业收入扣除事项。营业收入扣除事项与非经常性损益性质相似,通过“定义+列举”的方式能够更好地描述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特征和具体内容。因此《指南》在定义“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的基础上,列举了具体的扣除事项。
三是强化审计机构核查要求,压严压实中介机构责任。审计机构是财务类退市监管工作的重要抓手,《指南》明确了审计机构的核查要求,督促审计机构当好“看门人”,向投资者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
根据退市新规,2021年年报披露后,上市公司若首次触及扣非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的财务类退市指标,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已经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司,即*ST公司,2021年若继续触及退市指标,将直接退市。投资者应当高度关注相关上市公司可能披露的年度业绩预告、业绩预告更正公告、业绩快报、业绩快报更正公告、风险提示等公告,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切实防范投资风险。
金融机构要加大对制造业企业的金融信贷支持 保证企业合理资金需求
2021世界制造业大会11月19日在安徽合肥开幕。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刘鹤作书面致辞。
刘鹤表示,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制造业发展,指出制造业是立国之本、强国之基,要推动制造业加速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必须深刻学习领会,认真贯彻落实。
刘鹤指出,制造业是大国经济的“压舱石”,对推动经济增长和提高就业质量至关重要。我国正在经历经济发展模式的深刻转变,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是更高水平、更有竞争力的制造业。必须不断增强产业竞争力,提高劳动生产率,保持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的合理比重。各地方、各部门要切实为制造业企业解决当前的现实难题。金融机构要加大对制造业企业的金融信贷支持,保证企业合理的资金需求。
刘鹤强调,创新是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要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为企业营造良好创新环境,探索“企业出题、科研机构答题”的新模式,优化国家实验室体系,用好各类国家创新基地,引导和帮助企业专注主业、敢于创新,不断提高核心竞争力。开放与合作是创新驱动发展的必然要求。各国要携起手来,共同维护供应链创新链畅通。中国政府将继续坚定推动高水平开放,对国内外企业一视同仁,欢迎各国企业家分享中国超大规模市场机遇。
深圳证监局:警惕“非法荐股”风险
11月19日,深圳证监局发文指出,近期收到多起不法分子利用社交软件、网络直播、论坛股吧等互联网工具或平台进行“非法荐股”活动的举报。投资者应选择合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获取相关投资咨询服务,对各类“荐股”活动保持高度警惕,远离“非法荐股”活动,以免遭受财产损失。
深圳证监局表示,上述非法活动具有如下特点:
一是以夸张宣传招揽客户。不法分子通过电话、直播间、微信群、微信公众号、QQ、微博、股吧、论坛、网站等渠道,以“专家一对一诊股”“无收益不收费”等夸张性宣传术语,或者鼓吹过往炒股“业绩”,招揽会员或者客户。
二是巧立名目收取费用。投资者加入微信群、QQ群、网络直播室后,不法分子以“老师”“专家”“股神”等自称,以传授炒股经验、培训炒股技巧为名,向投资者非法荐股,以获得“打赏费”“培训费”或者收取收益分成等方式牟利。也有的不法分子先免费推荐股票,然后借机邀请投资者加入“内部VIP群”或“VIP直播室”,宣称有更专业的“老师”提供更高端的服务,并以各种名目收取高额服务费。
三是以“荐股”掩盖犯罪活动。有一些不法分子以“荐股”为名,实际从事其他违法犯罪活动。比如,股市“杀猪盘”,利用微信群、QQ群、网络直播室等实时喊单,指挥投资者同时买卖股票,为大额出货进行“忽悠式”荐股,诱骗投资者高价接盘,当天股价暴跌导致投资者损失惨重,涉嫌诈骗、操纵证券市场、非法荐股(非法经营)等多种违法犯罪活动。
商业与公司 COMMERCIAL& CORPORATE
央行:房地产市场风险总体可控 健康发展态势不变
今年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经济持续恢复发展,主要宏观指标处于合理区间,经济保持较好发展态势,韧性持续显现。2021年第三季度国内生产总值(GDP)同比增长4.9%,两年平均增长4.9%;前三季度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同比上涨0.6%,就业形势总体稳定,进出口贸易保持较快增长。
人民银行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稳字当头,稳健的货币政策灵活精准、合理适度,搞好跨周期政策设计,保持政策稳定性,增强前瞻性、有效性,科学管理市场预期,努力服务实体经济,有效防控金融风险,为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了适宜的货币金融环境。
一是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7月15日降准0.5个百分点,释放长期资金约1万亿元。综合运用降准、再贷款、再贴现、中期借贷便利、公开市场操作等多种货币政策工具,满足金融机构合理的流动性需求,引导货币市场利率围绕公开市场操作利率平稳运行。推动常备借贷便利操作方式改革,增强银行体系流动性的稳定性。二是发挥好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牵引带动作用。新增3000亿元支小再贷款额度,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纾困帮扶力度,实施好两项直达实体经济货币政策工具的延期工作,综合施策支持区域协调发展,加大对科技创新、小微企业、绿色发展、制造业等领域的政策支持力度。三是持续释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改革红利。进一步发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指导性作用,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优化存款利率监管,降低银行负债成本,持续推动各类放贷主体明示贷款年化利率。四是以我为主,把握好内部均衡和外部均衡的平衡。深化汇率市场化改革,保持人民币汇率弹性,加强预期管理,发挥汇率调节宏观经济和国际收支自动稳定器功能。五是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控金融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总体来看,我国坚持实施正常的货币政策,把握好稳健货币政策的力度和节奏,综合研判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的边际变化以及主要经济体可能的货币政策调整,主动做出前瞻性安排,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力度保持稳固,金融市场平稳运行。9月末广义货币(M2)同比增长8.3%,社会融资规模存量同比增长10%。信贷结构持续优化,9月末普惠小微贷款和制造业中长期贷款余额同比增速分别达到27.4和37.8%。9月,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为4.59%,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利率为4.89%,分别较上年12月下降 0.02个和0.19个百分点。货币市场利率平稳,1-9月银行间市场存款类机构7天期回购加权平均利率(DR007)均值为2.18%,与央行7天期公开市场操作利率仅相差2个基点。人民币汇率有升有贬,双向浮动,在合理均衡水平上保持基本稳定。9月末,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为6.4854元,较上年末升值0.6%。前三季度,人民币对美元汇率年化波动率为3.2%。
我国是具有强劲韧性的超大型经济体,经济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变,发展潜力大、回旋空间广阔的特点明显,市场主体活力充足。也要看到,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和新冠肺炎疫情全球大流行交织影响,外部环境更趋复杂严峻,国内经济恢复发展面临一些阶段性、结构性、周期性因素制约,要坚定信心,集中精力办好自己的事。下一阶段,中国人民银行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六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政府工作报告》要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健全现代货币政策框架,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强国内外经济形势边际变化的研判分析,统筹做好今明两年宏观政策衔接,坚持把服务实体经济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保持货币政策稳定性,稳定市场预期,努力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
稳健的货币政策要灵活精准、合理适度,以我为主,稳字当头,把握好政策力度和节奏,处理好经济发展和防范风险的关系,做好跨周期调节,维护经济大局总体平稳,增强经济发展韧性。完善货币供应调控机制,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增强信贷总量增长的稳定性,保持货币供应量和社会融资规模增速同名义经济增速基本匹配,保持宏观杠杆率基本稳定。密切跟踪研判物价走势,稳定社会预期,保持物价水平总体稳定。发挥好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作用,用好新增3000亿元支小再贷款额度,实施好两项直达实体经济货币政策工具的延期工作,用好2000亿元再贷款额度支持区域协调发展,落实好碳减排支持工具,设立2000亿元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引导金融机构继续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绿色发展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健全市场化利率形成和传导机制,继续释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改革效能,优化存款利率监管,推动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深化汇率市场化改革,增强人民币汇率弹性,加强预期管理,完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引导企业和金融机构坚持“风险中性”理念,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坚持底线思维,增强系统观念,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统筹做好重大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推动经济稳定恢复,努力完成今年经济发展主要目标任务。
国家发改委:煤炭保供稳价成效显著 动力煤期货价格降幅达60%
针对前期煤炭价格大幅上涨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表示,目前,一系列保供稳价措施,取得了立竿见影的成效。
在保障供应方面,相关部门大力推进煤炭增产增供,加速释放煤矿优质产能,全国煤炭产量和市场供应量持续增加,煤炭调度日产量已稳定在1200万吨以上,连续创下历史新高;电厂和港口存煤加快提升,每日电厂供煤大于耗煤的规模已经超过200万吨,11月14日电厂存煤达1.29亿吨,11月底有望超过1.4亿吨。
在增产保供同时,稳定价格方面,及时研究价格干预措施,开展煤炭企业生产成本调查,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强化市场预期管理,研究完善煤炭价格形成机制,促进煤炭价格回归合理区间。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价格监测调控处副处长朱晓海表示,近期,煤炭等能源价格大幅下降,动力煤期货价格由10月中旬的每吨两千元左右降到近日的800元左右,降幅高达60%,部分工业原材料价格也明显回落。
医药高新区入围全国 生物医药产业园前20强
近日,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发布《中国生物医药产业园区竞争力评价及分析报告》,正式揭晓“2020年国家生物医药产业园区综合竞争力前50强”榜单。江苏共有13家园区入围,泰州医药高新区排名榜单前20名。
泰州医药高新区作为全国首家国家级医药高新区,正致力打造中国产业规模最大、产业链最完善的医药产业基地。目前,园区已集聚1200多家医药健康企业,包括阿斯利康、雀巢、勃林格殷格翰等14家知名跨国企业,有2100多项“国际一流、国内领先”的医药创新成果落地申报,4300多名海内外高层次人才落户创新创业。园区产业集群逐步形成,其中疫苗产业集聚度全国园区最高。先后引进“两院”院士11名、国家级高端专家60名、省“双创人才”134名,高层次人才集聚度位居全国生物医药园区第一方阵。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该区将紧紧围绕“中国第一、世界有名”的目标定位,积极抢抓“举全市之力建设中国医药城”的历史机遇,立足核心区的战略定位,坚定扛起“第一产业”的“第一担当”,奋力打造全国领先的医药地标产业。
据了解,“2020年国家生物医药产业园区综合竞争力前50强”榜单主要围绕环境竞争力、产业竞争力、技术竞争力、人才竞争力、合作竞争力等指标,科学、系统地评价我国生物医药产业园区发展质态。
金融业“做加法”支持碳减排 双支柱支持绿色低碳转型
在碳减排支持工具推出后,2000亿元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也即将落地。近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前期设立碳减排金融支持工具的基础上,再设立2000亿元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专家认为,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将和前期推出的碳减排支持工具形成合力,提供增量低成本资金支持企业绿色低碳转型,助力我国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双支柱”支持绿色低碳转型
“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是一个专门支持绿色发展的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表示,央行以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为工具,向符合一定条件的全国性金融机构定向提供低成本资金,引导金融机构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的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提供优惠利率的信贷支持。
据悉,专项再贷款将按照聚焦重点、更可操作的要求和市场化原则,专项支持煤炭安全高效绿色智能开采、煤炭清洁高效加工、煤电清洁高效利用、工业清洁燃烧和清洁供热、民用清洁采暖、煤炭资源综合利用和大力推进煤层气开发利用。
具体方式是,全国性银行向支持范围内符合标准的项目自主发放优惠贷款,利率与同期限档次贷款的市场报价利率大致持平,人民银行可按贷款本金等额提供再贷款支持。
11月8日,央行推出碳减排支持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在自主决策、自担风险的前提下,向碳减排重点领域内的各类企业提供碳减排贷款。
“此次推出的专项再贷款与此前落地的碳减排支持工具,可视为央行推进绿色低碳发展的‘双支柱’。”广发证券资深宏观分析师钟林楠认为,专项再贷款重在提高传统能源利用效率,是在经济对煤炭等传统能源依存度偏高背景下推进绿色发展的中短期工具;碳减排支持工具重在发展新能源,实现能源“去碳化”,是推进绿色发展的长效机制。
量价齐发力增加资金供给
国家能源局11月5日发布的数据显示,目前我国碳排放中化石能源燃烧占比约84%。
光大银行金融市场部分析师周茂华表示,我国是全球最大煤炭生产国与消费国,且能源结构主要以煤炭为主,减碳任务重且面临挑战。通过再贷款方式定向为煤炭部门提供低成本资金,有助于在不影响能源安全的情况下,加快推动煤炭上下游产业链技术改造与技术创新应用、提升产业链效率,促进煤炭资源清洁利用。
此次推出的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将从“量”和“价”两方面为金融机构提供稳定的低成本资金。
董希淼表示,在“量”上,2000亿元再贷款将增加金融机构稳定的资金来源;在“价”上,专项再贷款将为金融机构提供稳定的低成本资金,有助于提高金融机构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助力绿色发展的意愿和能力。
“迈向碳中和与实现绿色发展需要长期巨额资金投入,因此应大力发展绿色金融。”董希淼认为,金融机构应以两个货币政策工具推出为契机,构建和完善绿色金融体系,立足实体经济和企业需求,通过金融资源配置,引导和鼓励地方政府、相关企业等正确处理好短期和长期关系,推动构建由绿色产品、绿色项目、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绿色企业等要素组成的绿色发展体系,在绿色发展中获得市场机遇。
货币政策稳健基调不变
“央行稳健货币政策基调未变。”周茂华认为,央行注重支持政策精准质效,同时避免全面宽松与过度宽松风险,在推出两大支持工具后,稳健基调仍未发生改变。
10月15日,央行货币政策司司长孙国峰在谈到碳减排支持工具时强调,碳减排支持工具对碳减排重点领域的支持是“做加法”,支持清洁能源等重点领域的投资和建设,从而增加能源总体供给能力,不是“做减法”。金融机构仍要按市场化、法治化和商业化原则,对煤电、煤炭企业和项目等予以合理的信贷支持,不盲目抽贷断贷。
对于此次推出的专项再贷款,业内人士认为,央行通过创新工具和直达工具引导金融资源流向绿色经济部门,促进经济加快低碳绿色转型,并非大水漫灌。
钟林楠认为,与碳减排支持工具相似,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对于包括流动性在内的金融端影响有限。一方面,当前央行货币政策调控框架更注重价格型调控,更关注利率价格变化;另一方面,从总量看,新增2000亿元专项再贷款仅占2020年全年新增贷款1%左右,对整体信用影响有限。
税 务 TAXATATION
减税新政策为企业“加油添薪”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10月底,全国各类企业提前享受加计扣除金额1.3万亿元,减免税额3333亿元,享受加计扣除金额占去年全年汇算清缴的77.6%。
今年以来,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连续推出,企业享受政策红利时间更早、力度也更大,政策效应超出预期。税收红利不断释放,不仅促进了科技创新,也有力支持了工业经济平稳运行。
激发企业创新活力
今年9月份,税务部门发布新政策,明确2021年10月份纳税申报期,在允许企业提前享受上半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基础上,再增加一个季度的优惠,即在10月份可提前享受前三季度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新政策盘活企业现金流,有效缓解了资金压力。北京小米移动软件有限公司税务总监王晓雪表示,提前享受研发费用预缴加计扣除后,企业可将更多资金投入研发,提升自主研发能力。
“这项政策让制造业享受双重利好,有利于增强发展动力。”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一级巡视员刘宝柱介绍,制造业企业不仅可提前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而且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到100%。双重利好惠及18.6万户制造业企业,加计扣除金额达9036亿元,减免税额2259亿元,占全部享受优惠户数和减免税额的比重分别为57.7%和67.8%。其中,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让制造业企业多享受减免税额571亿元,政策支持制造业发展的导向得到有效显现。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副研究员蒋震认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跟着科技创新规律走,把握税收政策和高质量发展的内在逻辑关系,使政策更具生命力。
“政策支持力度加大,有利于激发创新活力。”刘宝柱表示,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看,82.1%享受优惠的企业加计扣除超过100万元;从户均水平看,享受优惠的企业户均研发投入456.5万元,按可比口径测算,同比增长13.3%,企业研发投入力度增强。
申报流程更加便捷
为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办税,税务部门还通过增设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调整优化“其他相关费用”限额计算方法等措施,大幅精简企业账表填报信息,优化费用计算方法,减轻企业核算负担。企业享受政策所需填写的研发费用辅助账表减少75%,填报时间明显缩短,财务工作量大为降低。
“考虑到部分中小微企业财务核算水平不高,准确归集、填写2015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有一定难度,税务部门增设了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降低了填写难度。”北京市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二级调研员王素江介绍,新增设的辅助账样式由过去的“4张辅助账+1张汇总表”简并为“1张辅助账+1张汇总表”,进一步减轻申报负担。
“以前进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填写研发支出辅助账确有一定难度。”重庆桴之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财务人员冯茜表示,新政策增设了更简洁的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企业既可使用老版本,也可使用新版本,还可根据企业情况自己设定,大大减轻了企业办税负担。
新政策还将原来按照每一研发项目分别计算“其他相关费用”限额,改为统一计算全部研发项目“其他相关费用”限额,有效简化了计算方法。
“近期,我们按照新政策办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时,充分感受到时间更早、红利更多、核算更便捷等特点。”北京大清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翟海虹说,统一计算限额的新政策,允许限额在不同项目之间调剂使用,这对高研发投入企业来说,优惠力度更大,也更便于计算。
政策红利快享直达
在实际操作中,由于一些研发活动情况复杂、周期偏长,不同领域的研发活动又各有特点、专业性强,部分企业在核算时需归集的资料较多。为确保政策及时有效落地,税务部门还从精准辅导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政策红利直达快享。
“新政策推出以来,税务部门第一时间把优惠政策打包推送给财务人员,负责联系我们的税务干部还多次对相关政策应用、报表填报等给予指导。”北京朗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钱晓峰表示。
为精准辅导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税务总局及时调整完善信息系统,加大对落实政策的督查督导力度,组织各地税务机关依托大数据平台,重点筛选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历年有研发支出的企业等,一对一做好政策宣传辅导。同时,还加强与科技、财政等部门的协作沟通,帮助企业及时做好争议研发项目鉴定,使企业更好享受优惠。
蒋震认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是税收政策体系着眼全局、立足实际、激励创新的“牛鼻子”,有助于营造激励创新的良好税收环境,优化科技创新土壤,政策效应将会在中长期得到体现。
税收征管助力长三角一体化
打造便捷高效的税收征管和纳税服务体系,为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贡献税务力量,是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重要落脚点。记者近日在采访中了解到,在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下,长三角各地税务部门同频共振、同向发力,通过持续推进长三角区域征管一体化、办税便利化举措,更高质量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
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实施后,国家税务总局专门成立相关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融入一体化、服务一体化、推进一体化”的要求,于2019年11月出台了16项税收支持措施,2020年再次推出支持和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10项措施,形成了“16+10”税收支持体系。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宁波五地税务局于2019年12月底召开了第一次联席会议,签署《关于共同推进税收支持和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合作协议》,建立健全协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为跨领域、跨区域协调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整体税收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和协作平台。
“好久不来税务局了,这改造一新的网上办税服务厅、综合受理大厅和发票办理大厅,真让人认不出来了。”在上海青浦税务局城中西路100号综合受理大厅,亚士创能科技公司的办税会计戴喜红说。
戴喜红常年与税务部门打交道,以前“多头跑、多次跑”是办税常态。现在,涉税业务基本都是“全程网上办”,实现了足不出户轻松办税。“来之前特地在青浦税务微信公众号上查询了大厅人流量,还远程实时取了号。”戴喜红高兴地说,“省时、省力又省心。”
记者了解到,去年10月9日,《长三角“最多跑一次”税务事项清单》印发施行,推出区域内信息报告、发票办理、申报纳税、优惠办理、证明办理等14大类199个事项“最多跑一次”办理指南,明确报送资料、办理条件、办理方式及流程,为长三角区域纳税人提供规范化、标准化服务……
三省两市税务局正不断提升纳税人缴费人的获得感、满意度,推动长三角一体化税收工作向更宽领域、更高水平发展。“电子税务局点一点,申报缴税全完成。”浙江嘉善县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财务人员金鹿“足不入沪”便完成了公司位于上海市青浦区绿地中心多套房屋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申报缴纳。金鹿告诉记者,自从电子税务局新增长三角跨区域房土两税税源登记网上采集和网上申报缴纳功能,自己已有半年没去上海出差了,都是在电子税务局上轻松完成。
记者了解到,随着长三角电子税务局建设持续深化,跨省办理的涉税业务系统功能不断优化,跨省业务线上办理体验不断提升。2020年已经实现个人所得税申报记录查询、社保证明开具、跨省迁移、税务登记信息变更、办税人员实名信息采集5类事项“一网通办”,2021年已实现“税库银三方协议签订”“开具税收完税证明(表格式)”两个事项一网通办。
“减、退、缓”税150.7亿元--税收政策为煤电和供热企业纾困解难
今年以来,受煤炭价格上涨等因素影响,煤电企业发展面临困境。为全力保障能源安全稳定供应,税务部门打出一系列稳煤价、降成本的“组合拳”,缓解煤电企业的经营困难。
为配合做好今冬明春能源电力保供相关工作,早在9月30日,税务总局就制发了《关于做好今冬明春能源电力保供实施支持煤电企业纾困解难税收措施的通知》,积极实施支持煤电和供热企业纾困解难的“减、退、缓”税措施,确保煤电和供热企业税费优惠政策应享尽享,增值税留抵退税应退尽退,符合条件的困难缓税应缓尽缓,切实减轻煤电和供热企业税费负担,缓解企业资金困难和经营压力。
税务总局收入规划核算司司长蔡自力表示,税务部门逐级压实责任、逐户摸清情况。各级税务机关按照总局统一部署,逐户摸排煤电和供热企业经营和税收情况,形成了三个清单,即煤电和供热企业清单、税费优惠清单、可办缓税税种税额清单。
内蒙古自治区承担18个省(区市)煤炭保供任务5300万吨,落实好支持煤电供热企业纾困解难税收措施,做好能源保供工作、确保国家能源安全,责任重大。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充分发挥大数据分析优势,提前对全区煤电企业和天然气、煤炭供暖企业分类开展基础分析,进一步完善“一企一策”“一户一方”精准征管和精细服务举措,保障纾难解困税收措施全面落地。
“对照煤电、供暖企业税费优惠政策清单,全区税务系统通过全面落实4项行业性税费优惠政策和12项普惠性税费优惠政策,确保全区374户煤电、供暖企业税费优惠政策应享尽享,做到了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缓税和专项缓税应缓尽缓,增值税留抵退税应退尽退,尽最大可能帮助企业减轻资金压力。”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胡苏华说。
在吉林,国能吉林龙华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热电厂承担吉林市周边工业企业供热,发电供热用天然煤量达227万吨。“今年以来,由于全国市场煤价上涨,上网电价依旧不变,企业亏损严重。”该企业党委书记、副厂长崔鸿源表示。
为了缓解企业的压力,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的专项服务队到国能吉林龙华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热电厂走访调研,为企业送去了有关煤电企业的4项税费优惠政策、12项普惠性税费优惠政策以及支持煤电企业纾困解难的减税、退税、缓税等措施,在各项减税降费政策的加持下,该企业预计2021年全年减免税费117.54万元,目前,已办理10月份缓税14.74万元。
在山东省,位于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日照电厂是一家建设、经营、管理电厂的企业。为缓解煤电企业经营压力,国家税务总局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在了解到情况后,为企业送上“个性化”政策礼包,并详细讲解了煤电企业可享受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节能环保留底退税等16项税费优惠政策。11月6日,在收到企业申请后,911.21万元的增值税(增量)留底税款当天退还到账。
在河北省唐山市,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陡河发电厂总供热面积达到1200万平方米,为唐山东北部地区居民提供热源。今年三季度,随着煤炭市场供需失衡,库存持续降低,发电成本上涨,煤电价格倒挂,亏损日益加剧,自有现金流运转困难。
国家税务总局唐山市开平区税务局在充分了解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后,为企业量体裁衣,编制“一单一账”,确保企业应享尽享、应减尽减、应退尽退、应缓尽缓。
陡河发电厂副总经理孔祥军介绍:“仅10月征期,我们就缓缴了水资源税和环保税共计106万余元,增值税留抵退税309万元,有效缓解了我们的资金困难和经营压力。”
开平区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焦东海表示,煤电企业是“付出型企业”,积极助力能源电力保障供应,助力地方经济社会平稳发展是税务部门的职责所在。税务部门逐级压实责任、逐户摸清情况、逐日跟踪问效,始终以纳税人缴费人为中心,将与企业一起,把政策用足,全力助力今冬明春能源保供工作。
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了解到,截至11月4日,全国为煤电和供热企业共办理“减、退、缓”税150.7亿元,其中累计办理减免税57.8亿元,缓退税92.9亿元,切实缓解了煤电和供热企业资金压力和生产经营困难,促进了今冬明春能源保供工作。
贵州:多措并举推动税收优惠应享尽享
为企业量身定制个性化政策“大礼包”、开设“黔税云课堂”对纳税人进行专题培训、定时为企业精准推送最新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今年以来,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以党史学习教育为契机,以大数据、云辅导为抓手,深入开展“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推动税收优惠应享尽享。
“增值税起征点提高”“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再提高”“小微企业个体户所得税再减半征收”“增量留抵退税按月全额退还”……据统计,近年来,国家出台了大量惠民生、稳增长、扩就业的税费优惠政策。
为了让纳税人缴费人更快更好地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贵州省税务部门提供“政策礼包”精准推送服务。据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负责人介绍,通过为企业量身定制个性化政策“大礼包”,实现对纳税人缴费人精准在线推送,从“人找政策”转变为“政策找人”。
“税务局的服务越来越贴心啰!”近期,贵州芯长征科技有限公司办税人员在新版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启用前,收到了省税务局推送的精准政策提示,最快速度享受到了税收优惠。贵州人和致远数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人员以前是从网上学习政策,“如今打开电脑登录电子税务局就能找到适合政策红利,轻松又省事。”他说。
据统计,截至今年10月末,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完成税收优惠政策的精准推送涉及纳税人137万户次,总条数近980万条。“精准推送”工作获得各界广泛认可。
既有“线上推送”,还有“云上”解疑。为满足纳税人多元化的政策学习需求,顺应“互联网+”潮流,在政策宣传方面让纳税人“多走网路、少走马路”,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组织搭建了“黔税云课堂”直播平台。这一新型税费政策宣传工作平台支持省、市(州)、县(区)共享,向广大纳税人宣传涉税费法律法规、解读最新政策、说明办税流程、解答纳税人涉税疑难,帮助企业充分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贵州顺丰速运有限公司办税人员说,税务部门通过在线直播方式开展政策宣讲,拿出手机就能收看,不懂的地方直接提问,直播结束后还能反复看,真是知心又贴心。
诉讼与仲裁 LITIGATION & ARBITRATION
中央政法委通报6起关于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记录填报的典型案件
日前,中央政法委公开通报6起关于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记录填报的典型案件。
1.山东省临沂市莒南县政协原主席李学谦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案。2019年3月,李学谦之子李某某因伙同他人盗窃盆景被莒南县公安局立案侦查。时任莒南县政协主席的李学谦为使李某某逃避刑事处罚,向莒南县公安局原党委副书记、副局长解建军说情打招呼,致使该案由刑事案件转为治安案件。解建军对李学谦干预插手案件的情况未按规定主动记录填报。李学谦还涉嫌其他违法犯罪。目前,李学谦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解建军已被莒南县纪委监委立案审查调查。
2.云南省保山市委原常委、组织部长杨光银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案。2019年7月,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在办理云南某建设工程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时任保山市委常委、组织部长杨光银向该院院长过问该案的审理情况。该院长按照案件监督的有关规定,向案件承办法官询问了有关案情,未对该案件的审判过程进行干预,但对相关情况未按规定记录填报。之后,案件依法进行了判决。2020年11月24日,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对该院长在全市法院通报批评。杨光银因涉嫌其他违法犯罪,已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江苏省某市某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周某某主动记录填报。2019年8月,江苏省某市人民检察院退休干部朱某某受某诈骗案件犯罪嫌疑人亲属所托,到该市辖区某基层检察院向分管副检察长周某某过问该案有关情况,周某某表示将依法办理并告知其“三个规定”相关要求。后周某某将朱某某过问案件的情况如实记录填报。该市人民检察院对周某某主动记录填报的做法予以充分肯定,并在全市检察系统推广学习。
4.海南省某市人民法院法官杨某主动记录填报。2020年5月25日,海南省某中级人民法院原审判员陈某某受朋友请托,就海南省某市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离婚案向承办法官杨某打招呼,希望判决当事人离婚。杨某予以拒绝并如实进行了记录填报。2020年11月,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杨某自觉抵制干预过问案件并主动记录填报的做法予以充分肯定。
5.山东省某市某区人民法院法官王某主动记录填报。2020年11月,山东省某市某区人民法院聘用人员刘某某受案件当事人请托,向本院案件承办法官王某请求延期开庭并希望对案件进行调解。王某拒绝了刘某某的说情,对其过问案件的情况如实进行了记录填报,并依法对该案作出判决。2021年3月,该区人民法院对王某自觉抵制干预过问案件并主动记录填报的做法予以充分肯定。
6.浙江省某市辖区基层检察院检察官王某、郝某、陈某、刘某主动记录填报。2018年6月至2019年8月,时任浙江省某市人民检察院法警支队政委的陈某某先后向辖区内基层检察院检察官王某、郝某、陈某、刘某干预过问案件,王某、郝某、陈某、刘某对陈某某的说情、打探案情均予以拒绝并作了记录填报。2019年9月,该市检察院在召开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动员部署大会上,对王某、郝某、陈某、刘某自觉抵制干预过问案件并主动记录填报的做法予以充分肯定。目前,陈某某因违反“三个规定”及其他违纪问题,被免去法警支队政委职务,并被开除党籍。
在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各级政法机关紧紧抓住落实“三个规定”中记录填报这个基础性环节,通过建立健全强制记录填报信息系统和记录填报内容直报制度,强化教育宣传和检查督导,既通报干预司法、打招呼和未按规定记录填报而被依纪依法处理的反面典型,也充分肯定主动记录填报后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正面典型,推动形成全社会落实“三个规定”的鲜明导向、责任体系和强大声势。中央政法委要求,各级政法机关要切实把记录填报工作上升到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从严管党治党、促进公正廉洁执法司法的高度来推动和落实,进一步提炼固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持续发力、久久为功。
据了解,这是今年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中央政法委第三次公开通报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和干警主动记录填报的典型案件。中央政法委将会同中央纪委、中央政法单位,健全定期通报和责任倒查制度,狠抓督促落实,通过内外协同、上下联动,凝聚党政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政法干警严格落实“三个规定”、支持政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的强大合力。
最高法:今年以来全国法院发放执行案款9456.01亿元
今天,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执行领域突出问题集中整治阶段性进展暨全国法院执行案款集中发放日有关情况。
“截止目前,全国法院共办结首次执行和恢复执行案件722.9万件,发放执行案款9456.01亿元。”最高法审委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贵祥介绍,今年以来,最高法把执行案款集中清理纳入执行领域顽瘴痼疾整治重点内容,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举措,全力推进。
记者从会上了解到,在坚持“当下清”和“长久治”相结合清理执行案款方式的同时,全国法院2021年1-10月份恢复执行133万件,执行到位金额达5076亿元,“终本”(因被执行人部分或全部丧失履行能力,无财产可供执行,而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阶段性结案,被称为“终本”)案件合格率为90.8%。
据悉,最高法针对在教育整顿过程中发现的作风不正、执行不廉、行为不规范等突出问题,制定了《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十个必须”》,从强化政治意识、宗旨意识、强化纪法意识、严格遵守“三个规定”等十个方面明确了执行规范。
会上,最高法还向社会公开发布10件涉执信访实质性化解典型案例,进一步明确了如何运用“院领导接访”制度、省市县三级法院联动协调促执行和解、“协同执行”机制等多元解纷举措,防范化解风险。
最高检通报2021年第三季度全国检察机关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情况
今年第三季度,特别是第二批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以来,各级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密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和第二批全国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在各中央督导组和中央政法机关督导二组的精准、到位、务实有力督导下,狠抓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落实,强化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顽疾整治,着力从源头上防止“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发生,有力促进检察办案公正廉洁。
第三季度全国检察机关共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31471件,同比增加60%。其中,最高检填报273件,省级检察院填报2260件,市级检察院填报6610件,基层检察院填报22328件,分别占比0.9%、7.2%、21%和70.9%。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记录报告内容绝大多数是对检察办案等情况的过问了解以及对检察工作的监督督促,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情况较少。从总体情况看,反映情况、过问了解、督促依法公正办案29110件,占比92.5%;反映干预插手检察办案969件,占比3.1%;在非工作时间、非办公地点与案件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1392件,占比4.4%。二是省级检察院记录报告数量呈递增态势。随着第二批全国检察队伍教育整顿的深入开展,各省级检察院深入开展“三个规定”落实不到位顽瘴痼疾整治工作,狠抓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全国省级检察院7月记录报告430件,同比增加76%,8月记录报告688件,同比增加273%,9月记录报告1142件,同比增加405%,增量部分绝大多数为教育整顿期间自查补报数据。三是记录报告对象主要来自检察系统外部。从被记录报告人员所属单位类别看,检察人员3465人,占比11%;非检察机关人员28006人,占比89%,绝大多数检察人员能够按照要求做到自己首先不过问或干预、插手其他人员办理案件,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在检察机关逐步形成思想共识和行动自觉。
前三季度,全国检察机关共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131264件,同比增加204.2%。其中,最高检填报818件,省级检察院填报5008件,市级检察院填报25750件,基层检察院填99688件,分别占比0.7%、3.8%、19.6%和75.9%。
下一步,检察机关将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巩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进一步压实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主体责任,加强科学管理,完善制度机制,深化成果运用,不断完善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体系,一体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最高检等印发《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典型案例》
11月1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妇联、中国关工委联合印发《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典型案例》,以此引导各级检察机关、妇联组织、关工委充分认识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的重要意义,学习先进经验和做法,不断推动涉未成年人案件家庭教育指导工作高质量发展。
此次发布的5起典型案例有聚焦引导树立科学教育观念,源头预防家庭暴力犯罪案件,如朱某某、徐某某虐待案;有聚焦构建规范化工作机制,有力解决未成年人失管问题案件,如陈某盗窃案;有聚焦提高家庭教育指导针对性,推动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矫治案件,如李某涉嫌抢夺罪被不起诉案;有聚焦督促监护与家庭教育指导有机结合,促进落实家庭保护责任案件,如陈某甲涉嫌盗窃被不起诉案;有聚焦整合优质资源,推动家庭教育指导专业化发展案件,如未成年人张某某被性侵案。
最高检、全国妇联、中国关工委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妇联组织、关工委以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为参考,结合各地实际情况,积极探索,以个案指导为切口逐步积累经验,建立本地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机制,形成长效、稳定的制度和做法;探索行之有效的家庭教育指导模式和方法,及时总结经验,推动理论研究;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和人才优势,大力培养专家人才、服务队伍,夯实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基础。
最高检第九检察厅有关负责人指出,家庭监护缺失或教育不当,是产生“问题孩子”的一大原因。强化家庭教育指导是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时代新人的具体举措,也是回应人民群众新期盼新需求的现实需要,更是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提出的明确要求。检察机关将坚持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重要论述精神,进一步推动《关于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落地落实,与相关职能部门协同联动,强化家庭监护责任,提升家庭教育能力,凝聚未成年人保护合力。
关于印发《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典型案例》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妇联、关工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妇联、关工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重要论述精神,强化家庭监护责任,提升家庭教育能力,进一步推动《关于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高检发〔2021〕7号)落地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妇联、中国关工委组织选编了5起典型案例,现予印发,供工作中参考。
强化家庭教育指导是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时代新人的具体举措,也是回应人民群众新期盼新需求的现实需要,更是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提出的明确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妇联组织、关工委要充分认识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的重要意义,学习先进经验和做法,不断推动涉未成年人案件家庭教育指导工作高质量发展。一要切实加大推进力度。特别是尚未启动涉未成年人案件家庭教育指导的地区,要积极探索,抓紧突破,以个案指导为切口逐步积累经验,建立本地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机制,形成长效、稳定的制度和做法。二要注意探索行之有效的家庭教育指导模式和方法,及时总结经验,推动理论研究。通过不断总结监护不力未成年人家庭教育的问题根源,发现家庭教育的规律,研究针对性的方法和措施,提升家庭教育指导的专业性和科学性,优化工作质量和效果,推动解决家庭教育深层次问题。三要着力培养高素质人才队伍。家庭教育指导是专业性极强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验丰富、功底扎实、人员稳定的工作队伍是长期、高效做好工作的基本保障。各级检察机关、妇联组织、关工委要充分发挥各自资源优势和人才优势,大力培养专家人才、服务队伍,夯实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基础。
多部门印发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规范
近日,中央宣传部、司法部、民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全国普法办公室联合印发了《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工作规范》),从工作原则、培养目标、基本条件、主要职责、遴选培训、使用管理及保障实施等方面对“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作了规范。
《工作规范》强调,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依靠党组织统筹推进“法律明白人”遴选培训使用管理等各项工作。要坚持需求导向、服务群众。以人民群众法治需求为导向,在群众中培养“法律明白人”、培养服务群众的“法律明白人”,聚焦解决村民日常生产生活中的法律问题,提升法治素养。要坚持多方参与、协同配合。统筹整合各类资源力量,着力构建多部门协同配合、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要坚持分类施策、注重实效。遵循基层法治建设客观规律,针对不同地区、不同群体,因地制宜细化工作措施、拓展延伸工作覆盖面,根据实际情况有重点、分步骤推进“法律明白人”培养,提高工作针对性、实效性。
《工作规范》提出,到2025年,“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普遍开展,每个行政村至少培养3名“法律明白人”,基本形成培养机制规范、队伍结构合理、作用发挥明显的“法律明白人”工作体系,形成一支素质高、结构优、用得上的乡村“法律明白人”队伍。各地可根据本地乡村分布、农村人口数量等实际情况确立“法律明白人”培养数量目标,逐步实现村民小组“法律明白人”全覆盖。
《工作规范》要求,要把“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纳入法治社会建设和乡村振兴总体规划,作为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工作的重要内容;把“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情况作为加强基层普法工作队伍建设、健全精准有效普法工作体系的重要举措,纳入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加强督导检查;及时总结培育“法律明白人”的成功经验、特色亮点,挖掘选树先进典型,宣传“法律明白人”先进事迹,营造全社会关心、理解、支持、参与“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制定《工作规范》,旨在规范推进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着力培养一支群众身边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队伍,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法治乡村建设提供基层法治人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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