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法讯

泰和法讯994期


本期要点
北交所11月15日将开市 多地对上市、挂牌公司奖励政策引关注
  11月12日,北交所官网发布消息称:“目前,北交所开市各项工作已准备就绪,定于2021年11月15日开市。”众所周知,企业上市对推动地方经济发展有重要作用,因此各地一直以来都会制定相关的推动和奖励政策。

利好文件出台,多只原料药个股涨停,部分企业已开启一体化之路

11月9日,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发布《关于推动原料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到2025年,开发一批高附加值高成长性品种,突破一批绿色低碳技术装备,培育一批有国际竞争力的领军企业,打造一批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集聚区和生产基地。

研发费用税惠政策升级,创新动力更足
 几天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最新的减税降费数据:今年前三季度,全国新增减税降费9101亿元,其中新增减税7889亿元,新增降费1212亿元。亮眼的成绩单,意味着企业负担不断减轻,市场主体活力增强。
最高法:明确虚假诉讼甄别“标尺” 严格虚假诉讼刑事追责
为阻却法院对其名下房产的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某公司冒用63名自然人身份,以案外购房人名义,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该虚假诉讼行为被查实后,法院对这家公司作出顶格处罚,处以每案100万元、共计6300万元罚款,相关犯罪线索和有关材料移送侦查机关。

 

 

 

金融与资本市场 FINANCE &CAPITAL MARKETS
发挥公募基金专业机构投资者作用 支持北京证券交易所平稳健康发展
   深化新三板改革、设立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是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提升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对实体经济的服务覆盖面和适配性,也为公募基金拓展了投资运作空间。北交所上市交易的股票属于公募基金的法定投资范围,公募基金可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开展北交所股票投资。为支持行业机构围绕北交所开发设计新基金产品,证监会近日准予注册8只北交所主题公募基金。北交所主题公募基金采取2年定期开放的运作方式,约定80%以上非现金基金资产投资于北交所股票,可以为北交所带来增量长期资金。
 基金管理人应当始终坚持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积极担当作为市场专业投资力量和普惠金融载体的责任和使命,高度重视北交所投资相关工作,牢固树立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理性投资理念,不断提高投研能力和合规风控水平,在参与北交所新股发行定价、二级市场交易等方面发挥好机构投资者的作用,助力北交所平稳健康发展。
下一步,证监会将按照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继续支持和引导公募基金行业加大优质产品供给,持续提升价值发现和投资专业化水平,更好服务居民财富管理和实体经济金融需求。

虚拟币“挖矿”整治行动已转入常态化监管 国家发改委出手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日前,国家发改委组织召开虚拟币“挖矿”治理专题视频会议,通报该事项的监测和整治情况,并对下一阶段工作进行部署。会议强调,各省区市要坚决贯彻落实好虚拟币“挖矿”整治工作的有关部署,切实负起属地责任,建制度、抓监测,对本地区虚拟币“挖矿”活动进行清理整治,严查严处国有单位机房涉及的该类活动。
 事实上,国内目前在虚拟币交易及挖矿等领域的整治工作基本完成,已转入常态化监管,各部门、各地方均在持续开展相关工作。
 5月份以来,我国监管部门出手整治币圈生态,规范引导行业发展。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等多部门,内蒙古、四川等多地方均采取措施,重拳打击虚拟币交易及挖矿,从整治清退、宣传教育、制度建设等多个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9月24日,监管部门再出重拳。国家发改委等11部门进一步出台了《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提出“加强虚拟币‘挖矿’活动上下游全产业链监管”,进一步防止了国内虚拟币“挖矿”等活动死灰复燃。同日,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门也出台政策整治“虚拟币炒作”。
 “监管部门持续出手是出于防范局部系统性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和维护正常市场秩序等因素。”光大银行金融市场部宏观研究员周茂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虚拟币容易被用作洗钱、非法集资、避税等违法犯罪行为;同时,以比特币为首的虚拟币“挖矿”存在高耗能、不符合双碳战略等方面的问题,一直以来广受诟病。
 记者注意到,自整治虚拟币的“9.24新规”出台后,各地方已要求再次深入检查,开展专项检查行动,常态化检测用电情况,确保挖矿设备全部拆除并搬离,严查“漏网之鱼”。据不完全统计,10月份以来,浙江、江苏、内蒙古、东莞等多省市均披露了针对虚拟币“挖矿”开展的相关工作。
 具体来看,浙江、江苏两地开展全面排查,浙江监测发现省内77家单位的184个IP地址涉嫌利用公共资源从事挖矿行为,江苏监测发现参与“挖矿”的互联网IP地址总数4502个,耗能26万度/天;内蒙古、东莞两地则披露了查处矿机情况,内蒙古巴彦淖尔市发改委查获了虚拟币“矿机”10100台。东莞市发现有企业利用电脑及显卡回收业务实施虚拟货币挖矿行为,在两处场所共查获挖矿机260多台。
 此外,在北京出台的《北京市进一步强化节能实施方案》中也强调了对虚拟币“挖矿”活动排查清退,此前,9月初,甘肃、河北也再次针对虚拟币“挖矿”和交易行为部署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常态化监管。
 而从挖矿企业方面来看,受国内监管政策影响,比特大陆、星火矿池、蜜蜂矿池、轻松矿工、显卡矿机管理软件NBMINER等诸多涉挖矿企业均停止对大陆用户服务或全面关停。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宋竟一对记者称,虚拟币“挖矿”承载大量算力,昼夜不停运作,功率大、用电量高,而私接电路进行偷电“挖矿”涉嫌盗窃罪。另外,虚拟币“挖矿”的不可溯源性、信息不对称性,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大量资金流向虚拟币市场,各种圈钱跑路、诈骗集资等挖矿相关的犯罪行为层出不穷。

北交所的“长尾逻辑”值得关注
11月15日,北京证券交易所(下称“北交所”)将正式开市,首批上市公司达81家。遵照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北交所筹办紧锣密鼓,步稳势稳,写下了北京金融街发展史上的浓重一笔。深化新三板改革、设立北交所是完善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一环,是优化资本市场结构布局,进一步满足创新型中小企业上市融资需求的重要步骤。
 在新三板精选层基础上设立北京证券交易所,是一项制度性创举。北交所开市后,新三板的精选层就不存在了,剩下基础层和创新层。企业要在北交所上市,应当先进入创新层;基础层的挂牌公司符合条件后,可以晋升到创新层。这样,新三板不仅可以在不同层次上为中小企业提供市场化、差异化服务,而且在同一市场体系内构建起了金字塔式逐级递进结构。这一制度设计,既参照了美国纳斯达克市场的分层理念,又紧贴中国中小企业体量规模、发展阶段、创新发展的实际需要,更凸显本土特色。
 2013年1月,以中关村代办股份转让试点为基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开始运行;同年1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推动该市场加速发展壮大。从2016年起,新三板走过了“设立创新层、基础层”和“设立精选层、创新层、基础层”两个阶段,分层制度不断完善。适应中小企业不断增长的制度供给需求,进一步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势在必行。
 习近平总书记亲自部署深化新三板改革、设立北交所,体现了党中央对中小企业发展生态的高度重视,是引领经济高质量发展和资本市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大信号。
 长期以来,以制度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为中小企业提供便利融资和聚集优质资源的有效机制,始终是一个亟待破解的重大课题。既能便利中小企业融资、又能管控好金融风险,也是一个世界性难题。我国设立新三板市场,将中小企业融资需求摆在重要位置,加强资本市场制度创新,取得了积极成效。截至目前,新三板吸纳了大批快速发展、有行业创新能力的中小企业,挂牌公司融资合计达到5512.79亿元,市场活跃度也在逐步提升。截至11月9日,今年共有112家新三板企业在沪深交易所上市。
 同时,新三板服务中小企业的空间也需要进一步拓展,无论交易机制、再融资机制、退出机制,还是支持并购重组、科技创新、产业协同的机制,都需要根据最新情况不断加以优化。在新三板体系框架下,北交所和创新层、基础层如何更好履行服务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使命,也面临很多的挑战。完善分层制度安排,对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提供相对应的服务,形成可进可退、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将市场风险和价值发现统一起来,是优化资本市场制度供给的必要举措。
 顺应我国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深化新三板改革、设立北交所,是为了把尽量多的发展有前景、创新有活力、竞争有实力的中小企业囊括进来,让他们在市场的洗炼中优胜劣汰。在新三板精选层基础上设立北交所,同时优化创新层、基础层的制度措施,既满足各层次中小企业的融资和发展需求,又可以贯通不同发展阶段、发展规模企业的晋升之路,激发企业主体创新创造创业的活力。
 借用“长尾理论”,可以很好地说明在新三板体系框架下,北京证券交易所和创新层、基础层的关系。长尾理论原本是针对互联网时代商业和经济模式的。该理论强调,人们的大量需求会集中在头部,这部分称为“流行”;而个性化的、少量的需求形成一条长长的“尾巴”。举例说,一个大型书店通常可以摆放10万本书,这些书满足大家的头部需求;但亚马逊网络书店销售额的四分之一来自排名在10万以后的书籍。这说明在长尾需求中,虽然单体需求规模较小,但汇集起来的总体规模不小。
 北交所和创新层、基础层的整套制度安排,就是要满足企业群体中的长尾需求,为广大中小企业提供差异化、广覆盖的服务。在整个新三板市场内,北交所是“龙头”,创新层、基础层是基础,可以看作长尾部分。如果进一步拓展,那些准备进入新三板基础层的企业,也可以算作长尾的组成部分。笔者认为,这一制度设计是中国特色现代资本市场的务实选择,是创新性安排。只有不断深化对中小企业地位作用的认识,在资源分配、制度供给、机会平等各方面完善政策措施,才能建立起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新三板市场从2013年设立至今,已经走过了近9年,其制度积累、实践积累弥足珍贵。设立北交所,是深化资本市场对接中小企业需求的重大探索,一是可以让更多企业公平享有资本市场服务,提高市场的包容性;二是北交所的发行上市条件低于科创板、创业板,可进一步畅通中小企业直接融资的路径。我们相信,随着北交所开市运行,有中国特色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互补发展、协同发展的新局面即将开启,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满足投资者多样化投资需求的空间将进一步拓展,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的势头也将加快形成。

北交所11月15日将开市 多地对上市、挂牌公司奖励政策引关注
   11月12日,北交所官网发布消息称:“目前,北交所开市各项工作已准备就绪,定于2021年11月15日开市。”众所周知,企业上市对推动地方经济发展有重要作用,因此各地一直以来都会制定相关的推动和奖励政策。在北交所即将开市之际,记者也梳理了各地对企业在北交所上市(含在新三板挂牌)的推动和奖励机制。
 成都:上市北交所、北交所上市公司迁入成都均奖励最高350万元
 10月,成都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了《成都市关于支持企业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若干扶持政策(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扶持政策》)。《扶持政策》分为挂牌上市奖励、融资支持、后备企业综合支持三个部分。在挂牌上市奖励中,最引人关注的是“350万元奖励”:对在北交所首发上市的企业,按实际募资净额(扣除发行费用)的1%给予最高不超过350万元奖励。对新迁入成都市的北交所上市公司,一次性给予350万元奖励。
 在融资支持部分,提出了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对符合条件的新三板挂牌企业进行投资,按照实际到账投资额的1%给予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奖励,每家创业投资管理企业的奖励最高500万元/年。在后备企业综合支持部分,提出对获得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鼓励专精特新企业积极对接新三板、北交所挂牌上市。
 北京:朝阳区文创实验区对企业挂牌新三板奖励100万元
 2021年4月,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动提高北京上市公司质量的若干措施》。该措施提出:继续落实北京市企业上市挂牌补贴相关政策,推动落实高端人才奖励、研发费用奖补、科技信贷支持、科技补助等精准激励措施,丰富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储备。支持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开展拟上市挂牌公司的培育工作。北京各区亦有相应的具体措施。如北京市朝阳区文创实验区管委会2019年10月31日曾发布《国家文化产业创新实验区“政策50条”》,其中表示,对企业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在其满足一定标准的基础上,根据专家评分,给予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北京市昌平区的颖泰生物为全国首家通过证监局辅导验收、首家通过新三板挂牌委审核、首批获得证监会核准公开发行的转板新三板精选层企业。2021年2月,昌平区政府印发了《支持企业上市挂牌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昌政办发〔2021〕5号)。该“办法”要求,要动态筛选出一批主营业务突出、竞争能力较强、盈利水平较好的重点企业,建立昌平区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对入库企业实行“分类管理、分段培育、排列梯队、重点扶持”,开展“一对一”帮扶、“全过程”指导,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水平。2021年10月,昌平区政府金融办还组织了重点拟上市企业北交所培训专场活动,邀请北交所针对新三板改革的背景、主要内容及意义与思路做了详细解读。
 天津:企业挂牌基础层创新层精选层一路有奖
 根据天津市财政局2020年10月发布的《天津市支持企业上市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称新三板)基础层挂牌成功的企业,市财政一次性补助100万元;对在新三板创新层挂牌成功的企业,市财政一次性补助120万元;经在基础层培育成功转板至创新层挂牌的企业,成功转板后市财政一次性补助20万元;创新层挂牌企业转板至精选层公开发行股票并挂牌的,执行与企业在上交所、深交所上市同等支持标准。
 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对进入精选层企业奖励100万元
 2021年3月24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着力发挥资本市场作用促进临港新片区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该“意见”提出:对股改后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精选层的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企业由精选层成功转板到境内交易所上市的,给予470万元一次性奖励。2021年7月14日,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印发了《自贸试验区金桥片区发展“十四五”规划》。《规划》预期至2025年新增科创板、新三板挂牌及海外上市企业数10家,培育打造一批创新活跃、成长性突出的标杆型企业。
 重庆:对新三板挂牌重点培育企业奖励60万元
 重庆市2019年出台《重庆市拟上市重点培育企业财政奖补办法》(执行到2022年12月31日)。该“办法”提出,“对拟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的重点培育企业,股份制改造完成后给予50万元奖励,申报材料正式受理后给予50万元奖励,审核通过后给予100万元奖励”。“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重点培育企业,审核通过后给予60万元奖励”。2021年8月6日,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公示了2021年第一批拟上市重点培育企业名单。它们分别是: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东原仁知城市运菅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中元汇吉生物技术有限公司、重庆天骄爱生活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广仁铁塔制造有限公司。
 深圳:对企业挂牌基础层创新层累计可奖励80万元
 2021年2月,深圳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了《2022年民营及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培育扶持计划改制上市培育资助等项目申请指南》。该“指南”提出:对已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对进入新三板创新层的,在挂牌奖励基础上再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该“指南”同时表示,项目单位进入2020年新三板创新层名单的,或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已获得过改制阶段资助的,不再给予“新三板”挂牌奖励;获得过辅导阶段资助的,不再给予进入“新三板”创新层奖励。
 潍坊:对北交所上市企业分阶段给予1400万元补助
 2021年10月,潍坊市发布了《潍坊市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加快上市的若干政策》。该“政策”中表示,对拟在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上市的企业,分阶段给予每家企业总额1400万元补助。其中,经山东证监局辅导验收合格后,每家补助400万元;经证监会发审委或交易所上市委审核(审议)通过的,每家再补助600万元;上市融资成功后,每家再补助400万元。
 该“政策”还提出,对拟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基础层和创新层挂牌的企业,待挂牌且直接融资后,按挂牌当年实际直接融资的5%给予补助,每家企业补助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商业与公司  COMMERCIAL& CORPORATE
化石燃料时代将终结 COP26达成一致逐步减少煤炭使用
 经过两周的艰苦谈判,联合国气候大会COP26周六在延长了一天会期后终于达成协议,大会首次将化石燃料作为推动全球气候变暖的主要因素。这意味着未来各国都要努力寻求摆脱化石燃料的使用,也标志着化石燃料时代终结的开始。
 此次气候谈判协议的达成经历了最后一分钟的波折。中国、印度以及其他依赖煤炭发电的国家对于谈判协议的措辞提出修改建议,将原本协议中所用的“淘汰”燃煤使用,修改为“逐步减少”燃煤使用,一词之差,给发展中国家换来了时间与空间。
 对高质量原材料需求增加
 未来能源、钢铁、交通等行业将成为减排的关键领域。中国行业协会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周五表示,作为全球最大的钢铁生产国,中国对铁矿石和炼焦煤等炼钢原材料的需求将会放缓,并将逐步转向高质量原材料的发展,以履行其气候承诺。
 目前黑色金属行业占中国碳排放总量的约15%,在碳达峰和碳中和的背景下,对于煤炭和铁矿石等行业提出了艰巨的任务,减排目标实现任重道远。
 中国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院长李新创预计,随着中国加强对环保及低碳的要求,对高质量铁矿石的需求将逐渐增加,比如铁矿石的替代原料废钢未来几年的供应量会出现增长。
 相比铁矿石而言,废钢的碳排放量要少得多,更加清洁。中国废钢铁应用协会常务副会长李树斌预计,到2025年,中国废钢利用率将从目前的22%上升至30%。与此同时,中国炼焦行业协会会长崔丕江表示,中长期焦煤消费量将下降,资源供应应保持相对稳定。
 不过通过清洁技术制取的产品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成本会更高,因为绿色钢材或者航空燃料等产品与传统材料相比,从功能上来看是一样的,这意味着很难找到买家。因此绿色制造的商业化可能是一个漫长的过程,需要通过行业生态系统的共同推动。
 西门子全球执行副总裁、西门子中国董事长、总裁兼CEO肖松博士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能源领域是中国国民经济中最大的二氧化碳排放来源。尽管中国过去十几年在推动清洁能源发展方面已经取得不少成就,但未来在减碳进程中依然面临煤电为发电主力、清洁能源产纳不匹配、输配电网中绿色产品普及率低等挑战。”
 绿色可再生能源价格有待下降
 西门子在近日发布的一份《西门子中国碳中和白皮书》 中,针对能源、化工、交通等行业的减碳痛点指出,应从政策和市场两个维度进一步推进能源电力体制改革,从煤炭为主的高碳能源发电结构转向以清洁能源为主的低碳能源结构。在技术创新上,可以采用可掺氢燃气轮机等产品与技术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以及在中长期大力发展多能互补、分布式能源系统与微网和智能电网等解决方案。
 在交通领域,面对乘用车需求逐年增长、新能源汽车占比较低、新能源技术不成熟等挑战,全球的汽车厂商已经开始合作探索混合动力技术和车辆轻量化技术,以降低整体油耗,并研究使用燃料电池、氢能源等清洁燃料技术来转向电气化、多元化和清洁化。
 最近,这种趋势也延伸到跨国车企与中国技术厂商的合作。本月早些时候,日本丰田汽车和中国燃料电池技术提供商上海重塑科技宣布合作,共同开发商用车燃料电池系统。丰田计划在未来十年投资135亿美元扩大电池产能,同时也在积极开发氢动力车辆。 按照日本的目标,该国将在2050年实现碳中和。
 下个月即将于法兰克福上市的戴姆勒卡车公司也正在探索重型卡车的电气化发展路径。戴姆勒卡车公司CEO马丁·道姆(Martin Daum)日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谈到了电动卡车商业化的挑战,他认为,电池驱动的卡车成本要比内燃机驱动的卡车成本高得多。
 “如果绿色、可再生能源的价格下降,而排放二氧化碳车辆的公路运输成本上升,那么就会导致电动重卡的成本逐步趋于平价。”道姆表示。他认为,无论如何,汽车制造商都必须“直奔零排放运输”。戴姆勒卡车还计划到2030年建立一个由150个加油站和5000辆重型氢燃料电池卡车组成的网络。
 国际能源署在2021年全球电动汽车展望中,也将长途卡车运输描述为需要“高功率充电和/或大型电池的先进技术”。在中国,以吉利为代表的汽车企业也在开发电动卡车,吉利的电动重卡预计2024年上市。

新基建、数字化将成为国网碳中和利器
   11月13日,由《中国经营报》主办、中经未来承办的“2021中国能源发展高峰论坛”在北京召开,国网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能源战略与规划研究所所长鲁刚出席并参与圆桌对话。
 鲁刚表示,“‘双碳’是经济社会系统性的变革,其带动的机遇是全面性的,推动用能技术的革新,从而带动行业的发展,这有点类似于历史上每一轮的能源技术革命所引发的工业革命,我觉得要进入一次爆发期。”
 当前,包括美国、欧盟、日本、德国在内的世界主要经济体都在发展低碳经济,以碳经济推动经济复苏,以及未来抢占全球制高点。
 对于能源领域而言,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是大势所趋。对此,鲁刚表示,未来新型电力系统会迎来市场机遇期,它是拉动经济增长,具备新动能潜力的产业。
 在鲁刚看来,未来在以新能源为主的新型电力系统下,产业链形态将发生很大变化。“首先,产业链会比过去更长,以前可能到油气就为终止了,现在随着氢能、CCUS等一系列产品、技术的发展,上下游的金属、矿藏、工业、建筑、交通更紧密地耦合。其次,这种融合会更多,无论发电侧用户侧的融合,还是终端的多能互补,这些方面融合的市场机遇在明显增加。最后,能源作为一种要素与绿色金融、新基建、数字能源经济,未来的新业态、新模式、新技术会极大地丰富。”
 与此同时,随着新能源的发展,电网系统也面临新挑战。
 鲁刚表示,一方面,新能源的随机性和波动性会带来系统运行及电力平衡的难度。另一方面,新能源的发展增加了电网运行成本。预计“十四五”到2030年期间,新能源除了自身成本下降外,配套的系统成本将大幅提高,增幅甚至达到两三倍左右。
 随着新能源持续建设,高比例新能源、高电力电子化现象逐渐凸显,深刻地影响到电力系统的传统技术基础和运行控制基础。因此整个电力系统面临着系统性的冲击。
 对此,鲁刚表示,这种冲击也是全方位的。这需要全社会共同形成这样一个全面的保供局面,不仅仅是在电源侧,还包括煤电的电煤供应、整个电网配置效率方面的提升、需求侧用户积极的响应,实际上是“源-网-荷-储”,需要政府、社会各方共同发力。
 鲁刚指出,无论是从宏观的系统安全,还是未来碳领域的减排管理,新基建、数字化都有很大的应用前景,并将成为国家电网公司实现碳中和的一个利器。
“数字化对于能源行业发展将成为重大的发展趋势。‘十四五’期间智慧能源也是国家推进的主要领域。在新型电力系统下,很重要的问题就是如何在这样巨大的时空范围内,打通‘源-网-荷-储’,打通多能互补,打通电、热、氢、碳。这就需求将这些所有的要素、环节、资源打通。而这背后需要以信息为基础;此外,未来对碳资产的管理、核查、排放等将不仅是如何计量的问题,更重要是标准的问题,这依然需要依靠诸如区块链、芯片防篡改等技术进行精细化管理。”鲁刚说道。

赎债、增持、保刚兑 房企祭出“安全过冬”三要诀
  “求人不如求己,他救不如自救”。在房地产行业步入寒冬之际,多数房企采取了“自救”措施力求安全过冬。从近期房企实施的举措来看,在融资端,密集回购美元债、老板亲自出手增持股票,“斡旋”评级机构,提振投资者信心;在销售端,大力促销,主抓回款,力求完成销售目标;在资产端,分拆物业板块上市,出售优质资产解困等,都成为房企“自救”的方式。凛冬已至,如何“活下去”“活得好”已成为各家房企的第一目标。
赎美债
近几个月,美元债爆雷逐渐演化成整个地产行业的危机。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中资美元债市场出现违约的情况已高达9家,包括花样年、华夏幸福、泰禾集团、新力控股、泛海控股、蓝光发展等多家知名房企,全部延期兑付或未兑付金额高达280多亿美元。房企美元债爆雷进而引发信用危机、融资困境已经引起国家高层重视。10月26日,国家发改委和外汇监管局召集部分企业在北京参加会议。据媒体报道,与会的各大企业都是地产美元债的发行大户,会议旨在摸底房企美元债到期情况、兑付资金准备情况、再融资计划和资金安排等。
然而,在美元债成为行业“黑天鹅”之际,“多米诺骨牌效应”正在显现。一些正常兑付的房企也遭遇“误杀”。比如,就在11月5日,世茂集团先是陷入了“世茂与陆家嘴信托谈延期”的传闻,而后遭遇市场上“股债双杀”。对此,世茂集团董事局副主席、总裁许世坛紧急召开投资者会议,表示“今年没有到期美元债务。公司近期会启动对美元债、股票的回购,希望给市场更多信心。”当晚,世茂集团发布公告称,已于公开市场赎回本金合共150万美元的票据。风声鹤唳,整个地产行业对任何一丝风吹草动都格外敏感。在房企的信用危机遭受空前考验的时候,不少房企主动提前回购美元债以提振市场信心。
据记者不完全统计,截至11月9日,已经有包括正荣地产、新城控股、金辉控股、建业地产、阳光城、融信中国、祥生控股、旭辉集团、中国金茂、中国奥园等超20家房企回购美元债。
据克而瑞机构于10月20日发布的相关数据统计,今年下半年以来,有18家房企回购美元债,回购次数达到100次,回购境外债券及票据累计金额达到15.6亿美元,占初始发行金额的4.07%。这其中,仅中梁控股一家就进行了25次境外债券赎回动作。克而瑞认为,房企密集回购美元债一方面是为了进行债务置换、缓解短期内到期的压力,另外一方面主要在于提振市场信心及维稳。
频增持
不仅是境外美元债下跌,不少房企的股价也一路下滑。根据Wind金融终端,2019-2020年底和2021年至今,港股市场房地产开发板块的总市值分别为30275.73亿元、24163.46亿元和18308.38亿元,呈现逐年走低态势。对比疫情暴发前的2019年底,如今房地产开发板块的整体市值已经跌去了39.53%。
为了拯救股价,不少房企大股东开始逆势增持,提振市场信心。据新京报记者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已经陆续有包括碧桂园、世茂集团、富力地产、中南建设、禹洲集团、绿城中国、上坤地产等房企大股东继续出手增持,以求提振股价,增强二级市场投资者的信心。这其中,增持动作最为频繁的是禹洲集团董事长林龙安。在刚刚过去的10月,林龙安就4次增持自家股票,累计增持1122.2万股,共耗资1028.31万港元。
绿城中国的大股东中交地产也出手不凡、大手笔“护盘”。10月25日,中交地产以每股均价10.96港元增持绿城中国496.55万股,涉资约5442.2万港元。
11月还未过半,碧桂园执行董事兼联席主席杨惠妍已经连续两次大手笔增持。11月2日,杨惠妍先是在场内以每股均价约7.23港元增持500万股,涉资约3616.4万港元;11月9日,根据联交所最新权益披露资料显示,杨惠妍近日在场内以每股均价约7.35港元增持1000万股,涉资约7349.1万港元,其持股比例由60.83%上升至60.88%。
此外,近十年来从未在二级市场增持股份的金地董事长凌克也首次出手,于9月16日增持金地集团10万股,以应对金地股价出现的暂时波动。
保刚兑
除了积极赎回美元债、大股东增持股份提振信心外,就房企层面来看,集中力量“保刚兑”也正成为其避免爆雷的自救之举。
许世坛在11月5日的投资者会议上表示:“现在是保刚兑,集中资金保证债券的偿付,其他的还是要看市场,如果后续融资正常了,还是会买地的。”作为符合“三道红线”指标的“绿档”房企,世茂集团也感受到了来自行业和现金流的压力。“我们本来销售目标是3300亿,这个就要求每个月都要到300亿左右,现在这几个月都是200亿左右,所以今年大概2900亿左右。”许世坛坦言,今年很难完成预设的销售目标。而佳兆业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公司正在进行“四保”,包括保交付、保财富和刚兑、保工程款支付、保员工工资,其也建议称:“希望对企业不停贷、不抽贷,适当给予展期。”
在业内看来,一方面,境外美元债遇阻,而房企长期以来赖以生存的开发贷、按揭贷款也并未到位,这就造成了房企资金流动性的紧张;另一方面,在各地提高预售资金监管力度等背景下,房企销售回款的资金有时也难以及时补充到“集团层面”。
“以往高杠杆的模式难以为继。”万科相关负责人在深圳房地产形势座谈会上直言,“过去在高周转模式下,项目公司一有预收款就被集团层面抽走继续拿地扩张,项目的建设资金后面再陆续转回”的情况难以继续。在新的市场形势下,如何安稳度过2021年的最后两个月成为房企的考验,多数房企认为已经来到了“生死线”。一家去年上市的中小型房企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我们下半年没有拿地,低调再低调,‘保命’最重要。我们有一笔美元债是明年上半年到期,目前已经在准备资金,这个时候无论如何不能逾期。

利好文件出台,多只原料药个股涨停,部分企业已开启一体化之路

11月9日,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发布《关于推动原料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到2025年,开发一批高附加值高成长性品种,突破一批绿色低碳技术装备,培育一批有国际竞争力的领军企业,打造一批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集聚区和生产基地。受此利好政策影响,11月10日,原料药板块多只个股上涨,拓新药业、天宇股份、本立科技、奥翔药业等多只个股涨停。
我国已成为全球最大的原料药生产与出口国,工信部2020年数据显示,国内有1500多家原料药生产企业,涉及维生素、抗生素、解热镇痛类药物、抗感染药物、皮质类激素药物等方面。公开数据显示,中国原料药供给占全球的9%,印度为12%。我国原料药出口量在2019年迈入千万吨级门槛,为1011.85万吨,同比增长8.83%;出口额为336.83亿美元,同比增长12.1%。我国原料药共出口到189个国家和地区,主要集中在亚洲、欧洲、北美洲三大市场,合计占我国原料药出口总额的89%。
北京鼎臣医药管理咨询中心负责人史立臣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国原料药行业仍以大宗原料药为主,在生产和出口方面占据优势。然而,大宗原料药技术含量低,利润空间也小,对环境影响也更大。国际市场上的另一家原料药大户印度,其原料药业务则多聚焦在高端原料药,品类主要包括抗感染、心血管、中枢神经、呼吸领域等,利润空间明显高于大宗原料药,“很多外资企业在研究新药时,原料药与制剂同步进行。而印度允许药物强防,这就促进了其原料药业务的发展,尤其是在特色原料药和创新原料药业务方面,其普通原料药反而依靠进口。”史立臣表示。
随着国家药品集采的开展,也让原料药在整个产业链中的“话语权”加重。业内人士曾指出,集采在更大范围内开展后,未将原料药主动权握在自己手里的企业处境难免被动,此前在集采中屡有产品中标的华海药业、齐鲁制药等企业大多在原料药端占据优势。
史立臣指出,如果能在原料药端满足生产,可以降低制剂生产的成本,原料制剂一体化,企业才具备竞争优势。
产业层面,已有部分企业开启原料制剂一体化之路。其中,奥翔药业形成了覆盖API及医药中间体,并提供 CDMO和制剂生产服务的产业格局,坚持中间体+原料药+制剂协同发展。海正药业亦布局原料药和制剂两个领域,拥有国内最大的抗生素和特色原料药生产基地。另一家企业浙江医药在维生素A和维生素E方面的产能规模在行业领先,并具备原料药到制剂的一体化优势。


税  务  TAXATATION    
研发费用税惠政策升级,创新动力更足
 几天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最新的减税降费数据:今年前三季度,全国新增减税降费9101亿元,其中新增减税7889亿元,新增降费1212亿元。亮眼的成绩单,意味着企业负担不断减轻,市场主体活力增强。
 作为今年减税降费政策的一部重头戏,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政策效应可以用“超预期”来形容:数据显示,全国各类企业提前享受加计扣除金额1.3万亿元,减免税额3333亿元,享受加计扣除金额占去年全年汇算清缴的77.6%。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简单地说,就是在企业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基础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数额。今年1月1日起,制造业企业扣除比例提高至100%,相当于制造业企业每投入100万元研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前扣除200万元。
 近年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成为国家支持科技创新的有效政策抓手,税收优惠力度不断加大,对激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发挥了很好的促进作用。今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又有了“升级版”,企业享受政策红利的时间更早、力度也更大。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为何有如此威力?今年的政策“升级版”又有哪些亮点?麻辣财经记者采访了相关人士。
 比例扩大、范围增加、提前享受,有效盘活企业现金流
 “公司每年的研发费用金额比较大,一般都在10亿元以上。对公司而言,今年最大的税收政策利好就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上海联合汽车电子有限公司财务总监黄晓荔说,前三季度,公司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达6.9亿元,享受的税收优惠超1亿元。再加上公司是高新技术企业,还可以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估计公司全年企业所得税优惠金额将超过4.5亿元。这些政策优惠带来的“真金白银”,让公司能有更多资金投入到研发创新上,对研发人员的个人激励也有了更多的空间。
 今年3月,财税部门明确,在10月份预缴申报时,允许企业享受上半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9月,优惠政策再加码,允许企业自主选择提前享受前三季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这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升级”,极大提振了很多市场主体加大研发力度的信心。
 “过去,企业必须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才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平时预缴时不得享受。新政策实施后,允许企业在10月提前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因此可以有效盘活现金流,缓解资金压力。”北京小米移动软件有限公司税务总监王晓雪说,“我们可以将更多资金投入到研发中,提升自主研发能力。今年公司将进一步加大技术研发投入,大力推动青年工程师计划,培养高素质研发团队,研发出更多行业领先的高精尖产品。”
 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发布的数据显示,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看,82.1%享受优惠的企业加计扣除超过100万元。从户均水平看,享受优惠的企业户均研发投入456.5万元,按可比口径测算,同比增长13.3%,显示出政策有效激发了企业的创新热情,研发投入力度加大。
 “对制造业企业来说,今年更是能享受到双重利好,不仅可提前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加计扣除比例也由75%提高到100%。”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一级巡视员刘宝柱说。
 数据显示,双重利好惠及18.6万户制造业企业,加计扣除金额达9036亿元,减免税额2259亿元,占全部享受优惠户数和减免税额的比重分别为57.7%和67.8%。其中,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带来制造业企业多享受减免税额571亿元。
 从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数据看,民营企业受惠明显。在提前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中,30.2万户民营企业加计扣除金额达9536亿元,减免税额2384亿元,占全部享受优惠户数和减免税额的比重分别为93.5%和71.5%。
 “比例扩大、范围增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持续发力,在助力全面提高科技创新能力方面发挥了显著作用,有利于培育科技创新主体成长的‘土壤’,厚植高质量发展能力、动力,预计政策效能会在中长期持续显现。”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副研究员蒋震说。
 核算更便利、口径更优化,政策紧跟创新发展规律
 “这几年两次提高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我们都赶上了。随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的提高,公司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也在逐年增加。”中车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卢淑华说。
 蒋震认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紧跟科技创新规律走,深刻正确把握税收政策和高质量发展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使政策更具有生命力。一方面,针对各类市场主体的研发行为,紧扣科技创新规律,只要发生研发行为,就一视同仁给予政策优惠,更加符合社会公平原则;另一方面,政策坚持低门槛、广覆盖的实施理念,切实减轻研发企业的税负水平,更好地优化科技创新营商环境,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有助于引导各类生产要素向科技创新领域集聚,激发创新活力。
 今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不仅实现了时间更早、红利更多,核算也更加便利,口径更加优化。据悉,税务部门在简化项目样式、优化填报口径等方面做了不少工作。
 北京市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二级调研员王素江介绍,比如新增设的辅助账样式,由过去的“4张辅助账+1张汇总表”简并为“1张辅助账+1张汇总表”,帮助企业进一步做好研发费用归集核算,减轻申报负担。
 新政策将原来按照每一研发项目分别计算“其他相关费用”限额,改为统一计算全部研发项目“其他相关费用”限额。“统一计算限额的新政策,允许限额在不同项目间调剂使用,对我们这种高研发投入企业来说,优惠力度更大,计算起来也更便捷。”北京大清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翟海虹说。
 蒋震认为,市场主体要积极谋划、用足用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为把我国建成世界科技强国贡献力量。财税部门也应积极拓展政策空间,根据科技创新全周期成长规律,更好地协调初创期、成长期和成熟期的风险收益,不断促进拓展科技创新分工产业链。

减税,让企业创新劲头更足

  今年以来,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连续推出,不断释放税收红利。3月,国家出台政策,将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企业在10月纳税申报期可提前享受上半年加计扣除优惠;9月,优惠政策再加码,企业可以提前享受范围扩展至前三季度,同时通过增设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等措施,方便纳税人。减税,让企业创新的劲头更足了。
 何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据介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在实际发生支出数额的基础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数额进行加计扣除。该政策是促进企业技术进步的一项重要税收优惠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最新数据显示,截至10月底,全国各类企业提前享受加计扣除金额达1.3万亿元,减免税额3333亿元,享受加计扣除金额占去年全年汇算清缴的77.6%,企业享受政策红利的时间更早、力度更大,政策效应超出预期,有力促进了科技创新和工业经济平稳运行。
 北京小米移动软件有限公司税务总监王晓雪表示,新的税费优惠政策允许企业在10月提前办理今年前三季度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盘活了现金流,有效缓解了企业的资金压力。“提前享受研发费用预缴加计扣除后,我们可以将更多的资金投入到研发中,提升自主研发能力。”王晓雪说。
 加计扣除比例提高与提前享受范围扩展的双重优惠,更为制造业企业带来动能。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一级巡视员刘宝柱介绍,制造业企业不仅可提前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而且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到100%。双重利好惠及18.6万户制造业企业,加计扣除金额达9036亿元,减免税额2259亿元,占全部享受优惠户数和减免税额的比重分别为57.7%和67.8%。其中,加计扣除比例提高使制造业企业多享受减免税额571亿元,政策支持制造业发展的导向持续显现。
 除了税惠政策力度不断加大,为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办税,税务部门还通过增设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调整优化了“其他相关费用”限额计算方法等措施,大幅精简企业账表填报信息,优化费用计算方法,减轻企业核算负担。企业享受政策所需填写的研发费用辅助账表减少75%,填报时间明显缩短,财务工作量大幅降低。
 “以前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填写研发支出辅助账有一定难度。”重庆桴之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财务人员冯茜表示,新政策增设了更简洁的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企业既可以使用老版本,也可以使用新版本,还可以根据企业情况自己设定,这大大地减轻了企业的办税负担。
 此外,在实际操作中,由于一些研发活动情况复杂、周期偏长,不同领域的研发活动又各有特点、专业性强,部分企业在核算时需归集的资料较多。为确保政策及时有效落地,税务部门还从精准辅导、精细协作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政策红利直达快享。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副研究员蒋震表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实施,营造出激励创新的良好税收环境,有利于优化科技创新的土壤,厚植高质量发展的能力,政策效应也将在中长期得到更显著的体现。
 
税收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助力外资企业更好发展
黄浦江畔,第四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以下简称“进博会”)如约而至。
记者从中国国际进口博览局了解到,58个国家和3个国际组织将参加本届进博会国家展,来自127个国家和地区的近3000家参展商将亮相企业展,共赴东方之约,共享中国机遇。
进博会的召开彰显了中国坚定不移扩大对外开放、推动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的决心,更成为洞察外资企业深耕中国市场、高质量发展的一扇窗口。
当前,中国是120多个国家和地区最大贸易伙伴,在华设立的外资企业已经超过100万家。外企在华蓬勃发展,得益于中国拥有14亿人口的大市场,更离不开税收营商环境的不断优化、税收政策的落实落细,为在华外企发展保驾护航。
提起税收政策的帮助,佛山市一家法日合资汽车照明系统企业的财务人员梁银梅表示,税务部门想纳税人所想、急纳税人所急,积极解答我们在出口退税等方面的疑难问题,给予了我们外资企业发展壮大的信心。
在重庆,税务部门打好税收“组合拳”,充分发挥国际税收在“稳外资”方面的重要作用,为重庆高质量“引进来”保驾护航。
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了解到,今年1至9月,随着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的实施,扩大在华投资金额同比增加38.8亿元,递延预提所得税税款同比增加近3.9亿元,增幅达207.3%。
在河南省,郑州市税务局以实打实的硬举措和优质的办税服务,让政策落地更精准,提振外资企业的发展信心和动力。
国家税务总局郑州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张涛表示,税务部门将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构建高效畅通的政企联络机制,依托数字税务持续推进办税缴费便利化,打造负担更轻、办税更快的税收营商环境,确保外资企业能够在郑州安心经营、稳步发展。
在大连,自2018年递延纳税优惠政策实行以来,税务部门积极开展宣传辅导,找准政策服务的切入点,抓好政策执行的落脚点,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好政策带来了好效应。”大连市税务局国际税收管理处负责人介绍,递延纳税优惠政策自2018年实施至今,每年享受此项优惠政策的企业户数和投资额逐渐增加,越来越多的境外投资者多次利用分配利润再投资享受递延纳税优惠,被投资企业的行业分布范围也逐步扩大。递延纳税优惠政策的实施既降低企业投资成本,又助推企业市场竞争力的提升,大连市多家企业的境外投资者在此利好政策的促进下,计划扩大投资,加快推动企业日益发展壮大。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在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表示,不断优化的税收营商环境是我国高水平开放的重要政策组成部分,对于在华外企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
“近年来,税务部门切实深化‘放管服’改革,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深化税收大数据应用,简化优化办税流程,提供精细化服务,帮助纳税人解决涉税疑难问题,落实税收协定待遇助力企业稳定信心,确保包括外资企业在内的各市场主体满意度获得感逐步提升,促进了外商投资税收营商环境逐步优化,助力更多外资企业进入中国。”李旭红说。

四川:税收政策提振制造业中小微企业信心
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等实施阶段性税收缓缴措施,进一步加大助企纾困力度。作为四川富顺县本土成长起来的高新技术民营企业——自贡市江阳磁材有限责任公司,深感近年来减税降费带来的获得感。
11月是实施阶段性税收缓缴措施第一个征期,政策在川落实落地情况怎样?江阳磁材负责人邓清荣晒起了今年税惠红利经济账。
江阳磁材从事永磁铁氧体的生产和研究将近40年。近年来,该公司技术不断进步、设备升级换代,目前已成为年产能2万吨高性能稀土永磁铁氧体磁瓦的高新技术企业。
“每年10月以后,公司的资金就捉襟见肘,今年尤为突出。上游采购的支出、第四季度职工工资及年终奖支出、前几个季度累积贷款利息、第四季度应缴税款等,销售的资金也未及时回笼。”邓清荣说。
“今年二季度以来,我们企业资金压力非常明显。在涨价的传递链中,我们中小微企业是抗风险能力最脆弱的一环,”邓清荣说,“煤电、供热企业的经营受到影响,进而造成制造业企业的生产成本大幅上升。过去为应对年底‘资金压力’,我们采取短期贷款的形式,不过会带来额外资金压力。”
“最近看到国家出台政策,对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下的制造业小微企业实现的税款全部缓税,对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至4亿元的制造业中型企业实现的税款按50%缓税,让我们很高兴。”邓清荣算起了缓税带来的资金账,“公司今年销售收入预计1.8亿元,10月至12月应纳增值税在150万元左右,第四季度的企业所得税估计70万元,我们年销售超过2000万元,就按照税款的50%享受缓缴,缓缴的税款约110万元,相当于100多万元的无息贷款。这个政策真是一大利好,帮助我们这些中小企业渡过年末资金缺口难关。”
“今年让我感受最深的还是国家对我们高新技术企业的支持,把制造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到100%,而且在今年10月份纳税申报期,还允许企业享受上半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基础上,再增加一个季度的优惠,公司今年1-3季度加计扣除费用达725万元,减免税款超108万元,税惠红利的落实到位,不仅仅是真金白银落袋,更进一步增强了我们通过研发来发展壮大的信心。”邓清荣说。
今年以来国家出台的一系列税费优惠政策,体现了国家对实体经济特别是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关心扶持。四川税务系统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充分发挥大数据优势,认真落实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全面提升优惠政策落实精准度,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扎实服务经济社会大局和市场主体发展,更好助力实体经济发展。
诉讼与仲裁  LITIGATION & ARBITRATION  
最高法:明确虚假诉讼甄别“标尺” 严格虚假诉讼刑事追责
为阻却法院对其名下房产的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某公司冒用63名自然人身份,以案外购房人名义,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该虚假诉讼行为被查实后,法院对这家公司作出顶格处罚,处以每案100万元、共计6300万元罚款,相关犯罪线索和有关材料移送侦查机关。
这起案件是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发布的整治虚假诉讼典型案例之一。虚假诉讼是诚信缺失在诉讼领域最集中的表现形式,不仅严重侵害当事人及案外人的合法权益,而且违背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正常的诉讼秩序。据介绍,2017年至2020年,全国法院共查处虚假诉讼案件1.23万件,共审结涉虚假诉讼刑事案件2079件。除了执行异议,最高法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还涉及民间借贷、伪造离婚协议逃避执行、虚构劳动债权骗取拆迁补偿款等常见的虚假民事诉讼手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入开展虚假诉讼整治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日前发布,明确虚假诉讼甄别“标尺”,要求重点整治执行异议之诉、民间借贷、房屋买卖合同等虚假诉讼高发领域,严格虚假诉讼刑事追责,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促进社会诚信建设。
虚假诉讼隐蔽性极强,如何甄别至关重要。《意见》总结了8类特征表现,为甄别虚假诉讼提供指南:原告起诉依据的事实、理由不符合常理;诉讼标的额与原告经济状况严重不符;当事人之间存在亲属关系、关联关系等利害关系,诉讼结果可能涉及案外人利益;当事人之间不存在实质性民事权益争议,在诉讼中没有实质性对抗辩论;当事人的自认不符合常理;当事人身陷沉重债务负担却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财产或者放弃财产权利;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不足,当事人却主动迅速达成调解协议,请求人民法院制作调解书;当事人亲历案件事实却不能完整准确陈述案件事实或者陈述前后矛盾。
民间借贷历来是虚假诉讼高发易发领域。据介绍,2020年共查处虚假民间借贷纠纷案件1772件,占查处的民事虚假诉讼案件的53.09%。对此,《意见》要求严格审查通过循环转账等方式虚构借贷、虚增本金的违法行为,严守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意见》归纳了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异议之诉、劳动争议、离婚析产纠纷等10类易出现虚假诉讼的案件类型,有助于聚焦重点领域,提高整治质效。”最高法民一庭庭长郑学林说。
“最高法还将为深入整治虚假诉讼制定一系列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进一步扎紧制度的笼子,压缩虚假诉讼存在的空间,实现对虚假诉讼标本兼治。”最高法副院长贺小荣说。

防范电信诈骗工作存问题!工信部、公安部约谈两家企业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络安全管理局、公安部刑事侦查局联合约谈了广州博元讯息服务有限公司、分享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两家移动通信转售企业相关负责人,通报了近期两家企业在防范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工作中存在的涉案电话号码和用户举报量持续居高不下、电话实名制落实不严、违规发展行业卡等问题,并对两家企业实施挂牌督办,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严格履行企业安全责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限期整改存在问题。在整改期限内,要求基础电信企业暂停为两家企业新分配码号资源和激活用户。两家企业负责人表示将认真落实监管要求,全面排查风险隐患,扎实推进整改落实。下一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当前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挑战,压紧压实电信企业、互联网企业责任链条,强化源头治理和综合治理,加强部门间协同配合,推动完善长效制度保障,巩固深化前期工作成效,切实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与合法权益。

司法部严格规范司法行政干警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的决策部署,按照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工作安排,近日,司法部印发通知并制定了经商办企业禁业清单,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将规范干警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作为全面从严管党治警的重要政治任务和推进司法行政队伍教育整顿的关键环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着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司法行政铁军。
禁业范围主要涉及领域为司法行政干警所在单位管辖的业务范围和可能影响干警公正履职的经商办企业活动,明确司法行政系统厅局级以上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禁业范围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司法部和地方党委组织部相关规定执行。各地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及监狱、戒毒所厅局级以下领导班子成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本单位管辖区域和领导干部管辖的业务范围内从事经商办企业活动;司法行政干警不得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司法行政干警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从事可能影响干警公正履职的经商办企业活动,不得与干警所在单位和管辖单位发生直接经济关系。
司法部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充分认识规范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规范工作,坚持把规范政法干警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抓实抓细抓好任务落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可以根据禁业清单,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禁业清单。
最高检发布《人民检察院羁押听证办法》
最高检发布
《人民检察院羁押听证办法》
依法规范羁押听证
加强羁押措施审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化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依法规范开展人民检察院羁押审查工作,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人民检察院羁押听证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根据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和《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等规定,结合办案实践,明确人民检察院在依法办理审查逮捕、审查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羁押必要性审查等三类案件时,可以通过组织召开听证会的方式听取各方意见,规范开展听证审查活动,依法准确作出是否适用羁押强制措施的审查决定。
《办法》规定,对于有必要当面听取各方意见,以依法准确作出审查决定的上述三类案件,比如,需要核实评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的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涉及公共利益、听证审查有利于实现案件办理效果的案件等,可以进行羁押听证。
《办法》共18条,在明确羁押听证的案件类型和范围的同时,还根据侦查办案实践需要,对羁押听证的参加人员进行了严格限定,明确了羁押听证不公开的基本原则,并对听证审查的具体程序进行了细化规定。
最高检第一检察厅负责人表示,羁押性强制措施作为对公民基本权利——人身自由限制的诉讼保障措施,其适用必须慎之又慎。下一步,最高检将按照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检察为民办实事”实践活动要求,结合目前正在开展的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指导推动各级人民检察院积极开展羁押听证工作,并以此为契机不断完善羁押性强制措施相关制度,更好实现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有机统一,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法治环境。

“零容忍”信号持续释放 首单特别代表人诉讼案实现“行民刑”立体化追责“惩首恶”
11月12日,我国首单特别代表人诉讼案——康美药业案迎来一审判决。证监会表示,该案是资本市场史上具有开创意义的标志性案件,对促进我国资本市场深化改革和健康发展,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具有里程碑意义。
 “康美药业特别代表人诉讼案,是我国资本市场法治建设非常重要的一个里程碑事件,开创了一个‘违法重责’的时代。”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法学教授郑彧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默示加入、明示退出”的诉讼机制设计下,特别代表人诉讼的作用不仅仅是在民事责任上保护了因被欺诈而受损的投资者利益,其更大的意义在于未来对市场参与主体形成“莫伸手、伸手必重责”的“威慑”作用,对于遏制虚假陈述、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叶林说,康美药业特别代表人诉讼的一审判决,检验了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的实际运行状况。目前来看,运行较为成熟,对于法院和投资者而言,都是高效且低成本的。该案具有较强的引领和示范意义,预计未来一段时间内,特别代表人诉讼将成为处理证券虚假陈述类案件的一种重要方式。
 实现“惩首恶”目标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相关各方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的精神和要求,通过多种手段并举,构建了民事、行政、刑事立体化的责任追究体系,让康美药业案幕后实际操纵上市公司的为恶者付出沉重代价,实现了“惩首恶”的目标。
 2020年5月份,因在2016年至2018年连续3年财务造假约300亿元,康美药业被证监会做出行政处罚。2021年2月18日,证监会对负责康美药业财务审计的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决定。
 在此次判决中,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责令康美药业赔偿证券投资者损失24.59亿元,原董事长、总经理马兴田及5名直接责任人员、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及直接责任人员承担全部连带赔偿责任,13名相关责任人员按过错程度分别承担20%、10%、5%的连带赔偿责任。
 “此次康美药业特别代表人诉讼,法院综合考虑案件基本事实、相关被告在虚假陈述行为中的主观过错等因素,判决马兴田夫妇及邱锡伟等4名原高管人员组织策划实施财务造假,属故意行为,依法承担100%的连带赔偿责任,有利于强化对资本市场违法作恶者的惩罚和震慑。”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巨额民事赔偿让“首恶”承担应有责任。
 在刑事责任方面,司法机关同步追究原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刑事责任。经侦查终结,佛山市检察院已于10月27日向佛山中院提起公诉,指控马兴田犯相关刑事证券犯罪。佛山中院于当日立案受理相关案件,并与前期受理的康美药业、马兴田单位行贿案合并审理,切实追究相关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叶林表示,从康美药业的一审判决结果来看,上市公司被判支付高达20多亿元的赔偿,同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和涉及虚假陈述的主要责任人,包括时任董秘和主要财务人员,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直接责任人员,同样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未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秘、财务负责人等关键核心岗位人员,都需要提高警惕。这也将进一步推动上市公司提高内部治理水平。
 郑彧表示,本次案例之后,对于接受董事任命的“谨慎性”,可以助推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改善,董事更加独立自主的接受选聘、履行董事职责,不是作为实际控制人的“影子董事”。
 此外,郑彧认为,从“追首恶”“惩首恶”的角度看,目前的连带赔偿责任是分主次的。如上市公司是第一被告,实际控制人作为第二被告。这种追责方式的逻辑是因为“造假是上市公司作为独立法人从事的行为”,但产生的后果可能是上市公司在赔付的过程中因为资产减少从而影响非原告的其他股东利益。因此,未来的“追首恶”是否在法理上、机制上探索直接的“追首恶”,即直接侵权行为的视角进行追责,上市公司作为第二被告承担连带责任是一个可以讨论的话题。
 投资者赔偿需等重整方案
 目前,康美药业正在进行破产重整。“等判决生效,债权确定之后,投服中心可以代表受损投资者参与重整过程的债权申报并履行债权人权利,以在重整方案中为投资者争取最大利益。”郑彧认为,在重整程序中,如果公司能顺利引入战略投资者,投资者获得赔付的方式也是多钟可能,可能按比例获得现金赔付,也可能以“部分现金+部分债转股”形式受偿,这最终需要根据法院批准后的重整方案来执行。
 康美药业11月2日发布公告,披露了重整投资人招募进展,截至10月底,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代表广东神农氏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向公司重整管理人提交了《重整投资方案》。
 郑彧认为,市场应更加充分理解特别代表人诉讼对于证券市场公平健康发展的意义,不仅仅是个体维权的问题,而是实现市场的整体公平。因此,从个案判决对于整体市场的意义而言,判决的约束意义会大于判决最终执行金额的意义,本案对于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意义十分重大,因为通过特别代表人诉讼这种“以点带面”的方式,就足以起到震慑证券违法意图的社会效果。
 “特别”和“普通”代表人诉讼的三点区别
 由于普通代表人诉讼和特别代表人诉讼均涉及较多的投资者,常常被“统称”集体诉讼。但实际上,中国特色的证券集体诉讼特指特别代表人诉讼。
 从启动程序来看,需要先由法院发布普通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即法院先启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后,投保机构发布接受投资者委托说明并获得50名以上投资者的特别授权后,向法院提交转为特别代表人诉讼的申请,才能正式启动特别代表人诉讼。即特别代表人诉讼需要从普通代表人诉讼转化。
 叶林认为,特别代表人诉讼最核心的特点在于,投保机构被赋予了特别代表权,获得50个以上投资者的特别授权后,可以发起“默认加入、明示退出”的特别代表人诉讼。而普通代表人诉讼一般是律师发起或投资者发起。
 对于普通代表人诉讼和特别代表人诉讼的区别,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归纳为三点:一是诉讼代表人不同。普通代表人诉讼的代表人是投资者,特别代表人诉讼的代表人是投保机构。二是诉讼加入原则不同。相较普通代表人诉讼的“明示加入”,特别代表人诉讼是“默示加入”,能够扩大投资者保护的范围,更好发挥对违法行为的震慑作用。三是诉讼效果不同。相较普通代表人诉讼,特别代表人诉讼能够一次性解决纠纷,但也意味着相关责任人短期内面临巨额赔偿,增大了破产风险,增加获得赔偿的不确定性。
 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在全面总结首单案件经验的基础上,推动完善代表人诉讼制度机制,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进一步优化案件评估、决策、实施流程,依法推进特别代表人诉讼常态化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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