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法讯

泰和法讯1007期


本期要点

证监会就《关于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后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公开征求意见
为适应注册制改革和常态化退市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后监管工作,营造“有进有出,能进能出”的良好生态,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起草了《关于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后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钢铁板块下跌1.49% 1月全球粗钢产量同比下降6.1%
 一改前两周的强势局面,本周(2月21日-25日)钢铁板块下跌1.49%,《华夏时报》记者重点监测的10家钢铁企业中,仅有包钢股份一家上涨,其中中信特钢下跌6.46%,宝钢股份跌去了5.78%,华菱钢铁股价下降4.96%。
两部门:延续执行部分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

记者24日从财政部了解到,为支持国家商品储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公告称,自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延续执行部分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

最高法发布民法典总则编司法解释 细化正当防卫等制度规则
为指导各级人民法院贯彻实施好民法典,充分发挥总则编在民法典中统领全局的作用,依法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2月25日正式对外发布,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金融与资本市场 FINANCE &CAPITAL MARKETS
证监会就《关于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后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公开征求意见

为适应注册制改革和常态化退市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后监管工作,营造“有进有出,能进能出”的良好生态,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起草了《关于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后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指导意见》立足于落实《证券法》要求,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更好保障常态化退市平稳实施,依托现有的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作为退市板块,按照“顺畅衔接、适度监管、防范风险、形成合力”的原则,对目前实践中存在的堵点、风险点进行优化完善,推动形成一套符合退市板块功能定位、适合退市公司特点的制度安排。主要包括:一是强化退市程序衔接,畅通交易所退出机制,完善主办券商承接安排,简化确权登记程序,优化退市板块挂牌流程,推动退市公司平稳顺畅进入退市板块;二是优化退市公司持续监管制度,从退市公司实际情况出发,合理设定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要求,建立差异化的监管机制,提升监管精准性、适应性;三是健全风险防范机制,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引导不具备持续经营能力的企业通过市场化途径退出市场,促进风险收敛和逐步出清;四是完善退市公司监管体制,构建职责清晰、协同高效的监管机制,强化各方分工协作和统筹协调,形成有效的监管合力。
欢迎社会各界对《指导意见》提出宝贵意见,证监会将根据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对《指导意见》作修改完善,履行程序后发布实施。

证券市场投资者数量突破2亿大关
   A股投资者数量突破两亿大关。
 中国结算25日晚间发布的数据显示,自2019年3月突破1.5亿以来,投资者数量不断增长,到2022年2月25日已达20000.87万,证券市场投资者数量突破2亿大关。
 今年1月,两市新增投资者132.43万,累计投资者人数19873.28万。1月新增投资者环比降3.6%,同比降36.77%,降幅创近6年来新高。
 据此计算,本月至今,两市新增投资者至少127.59万。
 市场投资者入场情绪依旧高涨。数据显示,2021年全年A股市场新增投资者1963.36万,同比增加8.9%,创2016年以来新高。
 拉长时间线来看,近年,A股投资者总数不断向上突破。截至2021年2月末,投资者数量突破1.8亿,当年7月末突破1.9亿,当年12月末达到1.97亿。
 今年前两月,月均新增投资者仍保持较快速度,助力A股投资者总数突破2亿大关。
 拉长时间线来看,第2个“1亿投资者”的积累用了6年。2016年1月,A股投资者数量突破1亿。
 近两年,单月新增投资者数量屡破百万。仅从近三个月情况来看,单月A股投资者新增人数均超过130万。

警惕炒作“东数西算” 投资者还需多留心眼
   重大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成熟不是一朝一夕的事,需要相关各方稳扎稳打、久久为功,开好局、稳起步至关重要。“东数西算”工程内涵深刻、意义重大,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各方需要放眼长远、少些炒作、多些耐心,不应以一时的概念炒作眼光看待。
 近日,“东数西算”工程正式全面启动,资本市场闻风而动,政策发布后的短短几个交易日内,相关概念板块指数一度上涨逾10%,多只股票更是接连涨停。有个别股票因涨停并达到异常波动标准,被深交所下发关注函,要求说明“东数西算”与公司主营业务的具体关联,是否存在主动迎合市场热点炒作公司股价的情形等。
 “东数西算”通过构建数据中心、云计算、大数据一体化的新型算力网络体系,将东部算力需求有序引导到西部,优化数据中心建设布局,促进东西部协同联动。这一工程被认为是继南水北调、西电东送、西气东输之后的又一重大基础设施工程,覆盖门类广、投资规模大、带动效应强。随着工程建设的逐步推进,势必将为众多相关企业提供强大发展动力,也将为资本市场创造长期投资主题和丰富投资机会。有机构预测,“东数西算”工程未来5年或将带动每年千亿元的投资。
 重大政策红利的提出,对众多市场主体来说无疑是重要利好,资本市场为之雀跃,各路资金争相追捧在情理之中,而且确实有不少上市公司在“东数西算”工程应用方面有真材实料。
 风口来了,谁都想飞。不过,要警惕有人借着“东数西算”的旗帜蹭热点、炒概念甚至进行利益输送。“东数西算”战略刚一落地,不少上市公司便积极自我推销,表示公司业务与工程规划相当契合,将为落实“东数西算”形成切实强助力等,但部分企业明显含“数”不够、“算”量不足,当前业务基础并不足以支撑相关股价的大幅上涨。还有个别公司声称已在全国多个城市设有业务节点,帮助企业修建专业的“信息高速公路”,却在股票接连暴涨后即上演股东精准减持戏码,引得监管部门“侧目”。
 这样的蹭热点和炒作苗头,显然与国家推出“东数西算”战略的初衷不符。众所周知,重大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成熟不是一朝一夕的事,需要包括上市公司在内的相关各方稳扎稳打、久久为功,尤其是在工程刚起步的当前,开好局、稳起步至关重要。如果把“东数西算”当作“炒一把就走的捞金池”,将资源耗费在炒作上,把投资者吸引在概念上,既扰乱了市场秩序,也无益于“东数西算”工程目标的实现,必然得不偿失。
 还要注意的是,上市公司随意蹭热点,还涉嫌信息披露违规与市场操纵,一旦查实,必将被监管部门所不容。近日,证监会表示将以全面落实《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为重点,聚焦关键领域,突出重大案件,坚持“一案双查”,切实加大违法成本,有效提升执法威慑,为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投资者也要提高警惕。当前有部分投资者对上市公司蹭热点持欢迎态度,积极鼓吹企业主动与“东数西算”等国家重大战略“攀亲戚”,期待能拉升股价、从中获利。但过往的经验告诉我们,一个热点狂炒过后,最终往往落得一地鸡毛,被套牢的总是一大批中小投资者。对于试图从“东数西算”政策红利中分羹的投机炒作行为,投资者还需多留心眼,不要心存侥幸,被乱花迷了眼。
 “东数西算”工程内涵深刻、意义重大,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对资本市场影响深远,未来有很大的价值挖掘空间,各方需要放眼长远、少些炒作、多些耐心,不应以一时的概念炒作眼光看待。

深交所:对近期涨幅异常的*ST金刚进行重点监控
  一、上市公司监管动态(2022年2月18日-2月24日)
 2月18日至2月24日,本所对7宗违规行为进行纪律处分,5宗涉及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违规,2宗涉及证券交易违规;对11宗违规行为发出监管函,10宗涉及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违规,1宗涉及买卖股票及减持违规。本周发出关注函18份、其他函件17份。
 二、市场交易监管动态(2022年2月21日-2月25日)
 2月21日至2月25日,本所共对55起证券异常交易行为采取了自律监管措施,涉及盘中拉抬打压、虚假申报等异常交易情形;对近期涨幅异常的“*ST金刚”进行重点监控;共对3起上市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核查,并上报证监会1起涉嫌违法违规案件线索。
 三、会员监管动态(2022年2月21日-2月25日)
 本周,针对一家会员创业板发行承销业务存在日常操作违规、信息披露错误的情形,本所对其采取约见谈话的监管措施。

 

商业与公司  COMMERCIAL& CORPORATE
钢铁板块下跌1.49% 1月全球粗钢产量同比下降6.1%
 一改前两周的强势局面,本周(2月21日-25日)钢铁板块下跌1.49%,《华夏时报》记者重点监测的10家钢铁企业中,仅有包钢股份一家上涨,其中中信特钢下跌6.46%,宝钢股份跌去了5.78%,华菱钢铁股价下降4.96%。
 河钢收拆迁补偿款5.2亿元
 钢铁行业将诞生世界首条钢铁短流程“零碳工厂”示范产线。2月15日,八钢与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和静县人民政府签署世界首条钢铁短流程“零碳工厂”示范产线——巴州钢铁绿色短流程项目的建设投资协议。合作方将在和静县建设“绿电+电炉+薄带连铸连轧”的世界首个新能源钢铁短流程“零碳工厂”示范产线。力争项目下半年开工建设,2023年下半年建成投产。该产线将通过使用光伏绿电和林业碳汇,实现产线的碳排放为零。
 首钢股份资产重组事项近日上会。首钢股份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关于报送上会材料的通知,公司预计并购重组委将于近日召开工作会议,审核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会议具体时间以中国证监会官网公布时间为准。
 另外,河钢股份继续接收其搬迁补偿款。2022年02月24日,唐山分公司收到唐山市政府拨付的搬迁补偿款,金额为5.20亿元。本次唐山分公司退城搬迁可获得搬迁补偿款总金额为334亿元,目前已收到补偿款总额的36.96%。
 另外,华菱钢铁的控股股东进行了更名。为了“加强质量品牌建设,打造湘品湘造质量形象”,进一步提高湖南钢铁企业的知名度与影响力,打造全国一流的冶金基地,“湖南华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华菱集团)”更名为“湖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湖南钢铁集团)”。
 钢材市场有下行风险
 1月全球粗钢产量同比下降6.1%。世界钢铁协会发布2022年1月全球粗钢产量数据显示,2022年1月全球64个纳入世界钢铁协会统计国家的粗钢产量为1.550亿吨,同比下降6.1%。其中,中国粗钢预估产量为8170万吨,同比下降11.2%。印度粗钢产量为1080万吨,同比提高4.7%。日本粗钢产量为780万吨,同比下降2.1%。美国粗钢产量为730万吨,同比提高4.2%。俄罗斯粗钢预估产量为660万吨,同比提高3.3%。韩国粗钢预估产量为600万吨,同比下降1.0%。
 需求启动缓慢,钢价或延续下行。兰格钢铁研究中心分析,原料端政策监管不断强化,钢材需求还未得到有效确认,市场震荡趋弱,主要品种中仅无缝管有一定涨幅,其它品种均有一定幅度的调整。本周钢材社会库存继续累积,增库幅度相对偏低,当前库存水平低于去年同期,重点钢企库存亦略低于去年同期。
 上述机构表示,自去年11月以来,钢材现货市场整体处于横盘阶段,强预期及成本支撑下价格小幅上涨,动能略显不足。随着冬奥会结束,主要钢铁企业高炉开工率明显回升,今年旺季需求若不达预期,市场有下行风险。据测算,下周国内钢材市场价格将震荡调整,长材市场价格将小幅下跌,型材市场价格将小幅波动,板材市场价格震荡下跌,管材市场价格将震荡盘整。
 另外,发改委、市场监管总局专题研究防范铁矿石过度囤积。针对近期铁矿石市场供需总体稳定、港口库存持续上升至多年高位,但价格大幅上涨的异常情况,近日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市场监管总局价监竞争局联合组织港口协会及部分港口企业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大幅缩短贸易企业铁矿石免费堆存期、提高港口囤积成本,防范过度囤积等相关工作,指导港口企业敦促铁矿石贸易企业释放过高库存,尽快恢复至合理水平。


江苏南通数家银行下调住房贷款首付比例 最低20%
 25日下午,中新经纬从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江苏银行位于江苏省南通市相关网点获悉,这五家银行下调了该市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首次购房、首次申请住房贷款的购房人首付比例从之前最低30%,降至最低20%。不过,一些网点表示,对申请20%首付比购房人的资质要求较高。
 工商银行南通市某网点的客户经理对中新经纬表示,该行于近期下调了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首套房、首次申请住房贷款的客户的首付比最低为20%。江苏银行南通市某网点客户经理也称,现在首套房、首次申请住房贷款的客户,首付比最低为20%,她还说:“以前我们不做这么低的,最新不是有这个政策嘛,这也是刚调整的。”
 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南通相关网点的客户经理均表示,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已经从之前的最低30%,降至最低20%。多位客户经理还称,并非所有购房者都能申请到20%,对客户的其他资质有一些要求。
 工商银行称,申请20%首付的客户需要提供相关证明。建设银行的客户经理说:“之前首付比最低30%,最近放宽到20%,但也只针对没有买过房、名下也没有房、从来没申请过住房贷款的购房人。”数家银行表示,如果购房者不满足首套房、首次贷款两个条件,首付比还要执行之前的政策,最低为30%或40%。
 其实,近日,南通已有数个楼盘对外发布海报称,它们合作的部分银行的首付比下降至最低20%,合作银行中,既包括国内大型银行,也有中小银行。一家楼盘在海报中宣称,其合作的招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江苏银行、兴业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下调首付比,另一家楼盘则提到了江苏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有两家楼盘的置业顾问向中新经纬证实,“无房无贷”客户的住房贷款首付比下降至20%,并对客户资质有要求。
 另外,多位受访银行、楼盘置业顾问称,南通当前的住房贷款利率出现下调,首套房利率下降至约4.9%,例如,中国银行、建设银行首套房最低4.9%,农业银行最低4.97%。江苏银行上述客户经理称,该行现在首套房利率可以做到最低4.85%。

煤炭行业周观点:基本面供需两旺 价格政策或影响市场情绪
  国家发改委新的动力煤价形成机制虽然约束了电煤价格上涨空间,给市场带来负面情绪,但有助于稳定长期电煤价格预期。年初以来,非电煤价格稳中向好、海外能源价格大涨、地产政策放松等因素,或仍将支撑板块中期表现。
 上周板块跑输指数,期货价格显著下跌。上周(截至2 月25 日,下同),中信煤炭一级行业指数收益为-2.11%,跑输沪深300 指数0.44pcts.当周表现居前的5 只股票分别为淮河能源(+46.74%)、大有能源(+2.54%)、兖州煤业(+2.06%)、美锦能源(+0.90%)、山西焦煤(+0.79%)。上周动力煤期货主力ZC2205 报745 元/吨(较前周-8.25%),焦煤期货主力JM2205 报收2511.5元/吨(较前周-1.82%),焦炭期货主力J2205 报收3183.0 元/吨(较前周-4.00%)。
 港口5500 大卡报价结构性回落,沿海电厂日耗季节性环比回升,“双焦”价格上涨。上周秦港5500 大卡煤价940 元/吨(环比-6%),其他热值煤种普遍上涨。
 京唐港焦煤(山西产)现货价格为3225 元/吨(环比+0.00%),二级冶金焦(唐山产)现货价格为2850 元/吨(环比+6.34%)。内蒙、山西煤运至港口利润为+193/+288 元/吨。上周秦港铁路调入量平均为47 万吨(环比-2.48%),日均吞吐量49 万吨,秦港锚地船舶数平均为50 艘(环比-2.53%),秦港库存491万吨(环比-2.19%)。北方三港口煤炭库存合计为874.5 万吨(环比+2.04%)。
 沿海八省电厂日耗环比+32.74%,库存环比-8.25%。全国钢铁高炉开工率环比持平。上周鄂尔多斯公路日销量均值158.46 万吨(环比+27.61%)。
 短期行业基本面跟踪:动力煤需求旺盛,“双焦”价格稳中向好。节后煤矿产量逐步增加,动力煤产地呈现供需两旺的局面,铁路发运及化工企业采购情况良好,电煤价格基本回归到限价水平。虽然铁路发运量提升,但港口货源偏少的局面未现改观,可售资源偏少。贸易商由于对政策预期不明朗,暂时处于退出观望状态。预计海外煤价高位短期影响进口煤量,港口价格难有下跌。焦炭方面,下游钢厂产量有回升预期,开始增加对焦炭的补库力度,加之焦炭企业短期亏损、惜售增加,提价意愿明显。焦煤方面,随着焦炭景气企稳,焦企对原料煤采购增加,焦煤价格也稳中向好,提价逐渐增多。“双焦”价格整体呈现稳中向好的格局。
 风险因素:经济增速放缓;供给集中释放压制煤价等。
 投资策略:短期或有所波动,全年预期依然向好。今年以来煤价表现强于预期,短期调控政策或影响市场情绪,但海外能源价格维持高位,稳增长、地产政策放松等政策预期,预计都会支撑板块中期表现。虽然电煤价格受到限价区间约束,但焦煤、化工用煤等非电用煤的价格预期或不受影响,我们继续沿三条主线推荐:
 1)化工用煤销量较大的陕西煤业、华阳股份,2)煤化工板块业绩有弹性的兖矿能源、兰花科创,3)冶金煤公司中有估值优势的平煤股份、淮北矿业、潞安环能


税  务  TAXATATION    
税收红利落实落细 有效激发企业创新活力
“企业科技创新和企业发展离不开国家政策的支持与帮助。”日前,在北京税务部门走访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时,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工程院院士程京表示。
据介绍,依托独立研发并投产使用的全集成芯片实验室系统检测技术,整个2022年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期间,程京代表所在的博奥生物集团生产的全集成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移动实验室遍布在机场、奥运村、赛场等整个闭环内。
2019至2021年,这家公司累计享受各项税收减免1248万元,其中2021年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直接减免所得税332万元,节省的税款迅速被用来推进各类技术研发项目中。
享受到税收“真金白银”红利的市场主体不止这一家。近年来,我国坚持把减税降费作为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重要“先手棋”,着力用政府收入的“减法”,换取企业效益的“加法”和市场活力的“乘法”,通过减税降费来推动经济增长。
2021年,两度“升级”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企业提前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减免税额3333亿元,有力促进企业创新发展。不少全国两会代表委员表示,税收政策红利落实落细,让市场主体创新的信心更充足。
近年来,哈尔滨市松北新区发展规模不断优化升级,新兴经济产业集聚,数字经济在各领域强劲提速。成立于1995年的哈尔滨凯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综合型、技术型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2021年凯纳公司营业收入约2.1亿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合计数额102万元,预计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优惠229.2万元。“公司发展壮大离不开自主技术创新,也离不开政府税收优惠政策的大力支持。特别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的提高,给了我们一剂‘强心针’,为我们注入了资金‘活水’。”全国人大代表、哈尔滨凯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田立坤表示。
“作为高新技术企业,仅2021年我们就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1000万元,所得税减免优惠政策35万余元,延缓缴纳税款400多万元,不但有效缓解了我们企业资金压力,也让我们在产品研发创新上更有了底气。”全国人大代表、河北金后盾塑胶有限公司董事长李彦平表示。
“近两年,我们享受各类税收优惠1.2亿元。我们将继续努力,加快创新,让广大消费者喝上优质奶,为河北经济建设作出更大贡献。”全国人大代表、君乐宝乳业集团董事长兼总裁魏立华在与上门走访的河北省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程俊峰座谈时表示。
“去年,总投资5亿元的君乐宝奶业创新研究院已投入使用。受益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我们享受减免税1632万元,为君乐宝的创新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魏立华表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加大科研投入是一个很好的激励。
走进特变电工新疆输变电产业园特高压生产基地,企业员工忙碌有序,全力保障疆电外送重点工程配套产品生产、国家重大能源项目以及海外出口项目的稳步推进。多年来,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持续深入推进与塔吉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等30余个国家的项目合作。
“2021年,特变电工累计享受近2亿元减税降费税收优惠政策红利,越来越便捷高效的税费服务体验,让企业有信心也更有底气从‘制造’向‘智造’大步迈进。”全国人大代表,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张新表示,企业的发展离不开科技创新,一系列支持科技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正是催生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引导创新资源向企业聚集的澎湃动力。


两部门:延续执行部分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

记者24日从财政部了解到,为支持国家商品储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公告称,自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延续执行部分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
公告明确,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对其承担商品储备业务过程中书立的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对合同其他各方当事人应缴纳的印花税照章征收。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自用的承担商品储备业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公告称,2022年1月1日以后已缴上述应予免税的款项,从企业应纳的相应税款中抵扣或者予以退税。

 

2021年个税如何多退少补?
3月1日起,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正式开启。年度汇算如何办理?如何退税、补缴?近日,国家税务总局给出了详细说明。
什么时间办税、如何手机预约?
2021年度汇算的时间为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跨度4个月,全天候24小时随时办理,纳税人办税时间非常充裕,无需抢在前几天扎堆办理。
为提升办税效率和申报体验,防止汇算初期扎堆办理造成不便,今年税务部门新提供预约办税服务。纳税人如需在3月1日至3月15日之间办理年度汇算,可在2月16日至3月15日每天的早6点至晚22点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进行预约。预约有关功能将于2月16日上线,届时将同步发布操作指南。
3月16日以后,无需预约即可办理。此外,如纳税人确有紧急情况,又没有预约到合适日期,也可以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直接办理。
哪些情形可享受税前扣除?
下列在纳税年度内发生的,且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的税前扣除项目,纳税人可在年度汇算期间填报扣除或补充扣除:
1、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
2、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3、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
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
如何办理年度汇算退税、补税?
如果年度汇算后有应退税额,纳税人可以申请退税。纳税人在申报表的相应栏次勾选“申请退税”并提交给主管税务机关后,即完成了申请程序。税务机关和国库按规定履行必要的审核程序后即可办理退税,退税款直达纳税人银行账户。其中,对纳税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年度中间被预扣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推送服务提示、提供简易申报表预填服务,纳税人只需确认已预缴税额、填写本人银行账户信息,即可通过网络实现快捷申请退税;纳税人对预填服务中的数据有疑问的,也可以选择标准申报表办理年度汇算。
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补税的,税务机关提供了多种便捷渠道,纳税人可以通过网上银行、办税服务厅POS机刷卡、银行柜台、非银行支付(即第三方支付)等方式缴纳应补税款。邮寄申报并补税的纳税人,需要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或者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及时关注申报进度并缴纳税款。

 


诉讼与仲裁  LITIGATION & ARBITRATION  
最高法发布民法典总则编司法解释 细化正当防卫等制度规则
为指导各级人民法院贯彻实施好民法典,充分发挥总则编在民法典中统领全局的作用,依法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2月25日正式对外发布,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总则编司法解释共39条,分为一般规定、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监护、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民事法律行为、代理、民事责任、诉讼时效和附则9个部分。
《解释》在理念上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彰显民法典强调公平正义、倡导诚实守信的价值导向。特别是细化了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见义勇为的制度规则,进一步在“扶不扶”“劝不劝”“追不追”“救不救”“为不为”“管不管”等问题上亮明态度,坚决防止“和稀泥”,让司法有力量、有是非、有温度,让群众有温暖、有遵循、有保障。
同时,《解释》将自然人的权利保护置于中心位置,从保护未成年人、胎儿利益,规范权利的行使,平衡失踪人与利害关系人利益等方面作出系统规定,体现了人民至上的司法立场。

最高检:加强网络时代人格权刑事保护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
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介绍,迅速发展的网络带来生活便利的同时,有时也被犯罪分子所利用,他们肆意造谣、诋毁他人名誉,窥探、传播他人隐私,而人人都可能成为被侵害的对象,保护人格权、人格尊严与每人息息相关。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不断加强对人格权的保护,捍卫网络时代民众维权。
最高检有关负责人表示,2019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涉嫌侮辱罪、诽谤罪犯罪嫌疑人168人,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犯罪嫌疑人12410人,涉嫌侵犯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犯罪嫌疑人12人。共起诉涉嫌侮辱罪、诽谤罪被告人213人,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告人21923人,涉嫌侵犯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被告人15人,有力保护了被害人合法权益。
会上介绍,网络环境下侵犯人格权犯罪案件的发案周期具有明显的阶段性,这类案件往往与热点案事件相伴而生,如侵害卫国戍边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系列案,侵害袁隆平院士名誉、荣誉系列案,都是发生在相关新闻报道后的短时间内,随着社会热点的转移,案件也随之减少,但同时也预示可能会随下一个热点事件再次出现系列案。另一方面,在网络上对他人侮辱、诽谤、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传播速度快、传播范围广、危害严重、后果不可控。如检例第136号仇某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案,其发布的诋毁言论在短短五小时内就被点击阅读13万余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检例第137号郎某、何某诽谤案,仅微博话题“被造谣出轨女子至今找不到工作”阅读量就达4.7亿次、话题讨论5.8万人次。检察机关牢牢把握案件特点,通过依法、及时、准确办理典型个案,指导类案处理,积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引导和规范社会行为,表明“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
依法准确把握行为性质和情节,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最高检强化办案政策指引,准确把握行为性质和案件办理的基本遵循,如办理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的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案件时,明确提出不论治安处罚还是刑事处罚,都应遵循依法从严惩处的原则。对情节严重的,依法作出批捕、起诉决定。对虽不作为犯罪处理但构成违法的,依法建议公安机关从重治安处罚。如2021年北京市检察机关办理的陈某侵害卫国戍边英雄烈士一案,检察机关作出不构成犯罪不批捕决定后,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治安处罚14日的决定。同时,检察机关在办案中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促使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真诚悔罪,有的被告人通过在全国性媒体公开道歉,有效消除了不良影响,实现了对被害人人格权的依法保护。
对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侵犯人格权犯罪案件,最高检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及时督办、跟踪指导,针对不同案件特点,依法灵活把握政策与法律运用,严把案件质量标准,督办指导了“辣笔小球”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系列案,“杭州女子取快递被诽谤案”等各类侵犯人格权犯罪案件30余件。同时,加强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引导及时、规范、全面侦查取证,查清事实,与公安机关在行为性质、情节认定上及时协调,区分案情、区分处理。与人民法院在证据标准、程序适用上及时沟通,确保办案质效。其中,仇某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案,郎某、何某网络诽谤案被中央网信办、最高检评为党的十九大以来网络法治十大典型案事例。
去年6月,党中央印发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对“切实加强民生司法保障”“积极引领社会法治意识”提出了明确要求。接下来,最高检将以落实《意见》为契机,不断加强对人格权的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13年发布的《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指导司法实践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随着信息网络的迅速发展,尤其是微信、微博、抖音等社交平台的出现,深刻改变着信息发布和交互模式。针对网络诽谤犯罪被害人维权成本高,通过自诉救济面临“取证难、举证难、证明难”的现实困境,最高检正联合最高法、公安部研究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拟进一步明确“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自诉与公诉的程序衔接等问题,以更好地指导办理诽谤犯罪案件。此外,为贯彻执行好刑法修正案(十一)关于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的规定,公安部联合最高检、最高法印发了相关规范性文件,下一步要切实落实好相关意见,以依法惩治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违法犯罪活动。

三部门印发意见:加强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精神,加强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工作,教育部、中央编办、司法部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教育行政执法深入推进校外培训综合治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履行政府管理校外培训事务的法定职责,要加快建成权责明晰、管理规范、运转顺畅、保障有力、监管到位的执法体系,全面提高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依法严格查处校外培训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双减”工作扎实有效,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意见》强调,要健全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各部门联合执法的现有机制,明确职责,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推进上下级之间、同级之间、异地之间协调联动。市场监管、网信、公安、体育、文化和旅游及其他相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内,对涉及校外培训的问题进行单独或联合监管。
《意见》明确,要强化教育行政部门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增强依法实施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意识和能力。要增强教育部门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力量,加快机构设置,加强力量配备,提高人员素质。要制定执法清单、规范执法流程,创新执法方式,提高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能力。
《意见》要求,各地教育、编制、司法等部门要推动将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加强保障,合理配置执法必需的交通、通讯、执法记录仪等条件装备。要将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纳入教育督导范围,推动地方政府加强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工作,对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不力、校外培训治理不到位的,将严肃问责。


最高法发布新修改的非法集资刑事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24日发布《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对原司法解释中有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的定罪处罚标准进行修改完善,明确相关法律适用问题。
据悉,刑法修正案(十一)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刑法条文作出重大修改,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的定罪量刑产生重大影响。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负责人表示,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司法实践,最高法关于非法集资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迫切需要修改完善,并对有关定罪量刑标准进行适当调整。
据介绍,修改后的司法解释共十五条,重点修改完善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同时,进一步修改完善认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特征要件和非法吸收资金的行为方式,明确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罚金数额标准,明确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竞合处罚原则,明确单位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的定罪量刑标准等内容。
修改后的司法解释增加规定网络借贷、虚拟币交易、融资租赁等新型非法吸收资金的行为方式,同时针对养老领域非法集资突出问题,增加“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老年产品’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情形,为依法惩治P2P、虚拟币交易、养老领域等非法集资犯罪提供依据。
此外,修改后的司法解释明确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不再区分自然人犯罪和单位犯罪处罚标准,适当提高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入罪标准。同时明确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积极退赃退赔情节的适用,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泰和律师事务所
地址:南京市清江南路70号国家水资源大厦9层
邮编:210036
电话:025-84503333
传真:025-84505533
网址:www.jcmaster.com
此法讯仅为提供相关资料信息之用,其内容并不构成法律建议及个案的法律分析。 此法讯的发送并不是为了在泰和律师事务所与用户或浏览者之间建立一种律师与客户之关系。 泰和律师事务所并不对可从互联网获得的任何第三方内容负责。 如果您不希望收到该法讯,请电邮 jcm@jcmaster.com告知我们。
此法讯版权归泰和律师事务所©所有,未经书面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刊登、发表或者引用。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