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法讯

泰和法讯1016期


 本期要点

开展民营企业债券融资专项支持计划 毫不动摇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落实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完善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机制的工作要求,交易所债券市场推出民营企业债券融资专项支持计划,以稳定和促进民营企业债券融资。
房地产行业:通缩压力仍在 资产荒逻辑再加码
自年初以来,各地均出台了大量需求端的刺激政策,但从实际效果来看并不显著,符合我们此前的判断,即在金融框架下,供给端持续紧缩,会带来需求端的价格预期转变,带来负向反馈。
实施一系列阶段性、组合式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措施
今年一季度,我国就业形势总体保持基本稳定,但也面临着不少困难和挑战,稳就业任务仍然艰巨繁重。日前,人社部会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
两高发布关于办理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5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发布,自2022年5月15日起施行。

 

金融与资本市场 FINANCE &CAPITAL MARKETS
开展民营企业债券融资专项支持计划 毫不动摇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落实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完善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机制的工作要求,交易所债券市场推出民营企业债券融资专项支持计划,以稳定和促进民营企业债券融资。
民营企业债券融资专项支持计划由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负责实施,通过与债券承销机构合作创设信用保护工具等方式,增信支持有市场、有前景、有技术竞争力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战略方向的民营企业债券融资。
日前,首单项目已落地,由专项支持计划与金融机构联合为“GC晶电01”提供1亿元增信支持,助力企业债券融资5亿元。“GC晶电01”是由民营上市公司晶科科技发行的乡村振兴碳中和绿色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主要用于乡村振兴、绿色碳中和光伏电站项目。
下一步,证监会将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国务院金融委的工作要求,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持续发挥资本市场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积极作用,支持和鼓励更多金融机构参与民营企业债券融资专项支持计划,凝聚各方合力,共同推动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试点规定》
为落实《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深入推进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完善科创板交易制度,提升科创板股票流动性、增强市场韧性,证监会制定并发布了《证券公司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试点规定》(以下简称《做市规定》)。
2022年1月7日至2022年2月6日,证监会就《做市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总的看,各方支持科创板引入做市商机制,对《做市规定》的主要内容认可度较高,同时也提出了一些意见建议。经认真研究,证监会对其中的合理意见予以吸收采纳。
《做市规定》共十七条,主要包括做市商准入条件与程序、内部管控、风险监测监控、监管执法等方面的内容。规则发布后,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可以按照要求向证监会申请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试点资格。
下一步,证监会将指导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发布配套业务细则,做好风险监测与日常监管,稳妥推进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试点。
中证协发文要求证券公司保障稳健薪酬制度有效落实
 5月13日,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中证协”)发布《证券公司建立稳健薪酬制度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引导证券公司建立稳健的薪酬制度,是夯实证券行业高质量发展基础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行业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指引》共25条,由总则、原则与目标、制定与实施、基本规范、自律管理及附则等内容组成,主要包括:
 一是提出证券公司建立薪酬制度应遵循的原则与目标。证券公司建立稳健薪酬制度应以贯彻稳健经营理念、确保合规底线要求、促进形成正向激励、提升公司长期价值为原则目标。通过建立健全稳健薪酬制度夯实证券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治理基础、风控基础、合规基础、文化基础和人才基础。
 二是明确证券公司薪酬制度应遵循的基本规范。证券公司在制定薪酬制度、薪酬标准、考核体系时,应综合考虑业务和岗位的风险属性和特征、以及相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及专业责任,完善薪酬激励约束机制。通过建立与公司长期利益相一致、与全面风险和合规管理相衔接的稳健薪酬制度,提升证券公司服务实体经济与国家战略的能力。
 三是要求证券公司保障稳健薪酬制度的有效落实。证券公司应明确薪酬制度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建立健全薪酬递延支付、问责等相关机制,加强声誉风险管理和员工价值引导,增强薪酬管理的有效性和约束力,促进证券公司和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指引》起草过程中,中证协通过开展调研、召开座谈会、广泛征求行业意见等形式,借鉴了成熟的行业实践经验,吸收采纳了各方合理意见建议,形成了行业共识。
 中证协表示,下一步将做好《指引》有关要求的解读工作,引导证券公司遵循《指引》提出的原则目标与基本规范,进一步完善公司相关制度,健全薪酬激励约束机制,以行业的高质量发展继续为服务实体经济与国家战略作出应有贡献。

证监会:不得以任何形式审批设立或变相设立“伪金交所”
近日,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组织召开“伪金交所”专项整治和交易场所风险处置工作视频会议,证监会党委委员、副主席方星海出席会议并讲话,部署推进“伪金交所”专项整治工作,并就持续推进交易场所风险处置工作提出要求。
前期,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和各地政府共同努力,金融资产类交易场所(以下简称金交所)专项整治工作取得积极成效,金交所的数量、业务规模和涉众人数均大幅压降,无序扩张和野蛮生长势头得到有效遏制,风险明显收敛。随着清理整顿工作持续深入,部分违规、非法财富管理机构或实体企业转而在一些“资产登记备案”公司(所谓“伪金交所”)登记备案产品合同后,向社会公开发行非标债务融资产品。这些“伪金交所”未经国家有权部门依法许可,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为非标债务融资活动提供登记备案等服务,涉嫌从事非法金融活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其金融风险和涉众风险不容忽视。
会议要求,各地区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的决策部署,增强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充分认识“伪金交所”一类机构的违法性和危害性,切实履行风险处置属地职责,强化源头治理。要严把准入关口,不得以任何形式审批设立或变相设立“伪金交所”;要妥善处置存量风险,防止新增风险。
会议再次强调,各地区要认真落实既定目标,深入推进金交所市场出清、纠偏治乱和风险防控。要高度关注非标债务融资活动转道“伪金交所”和产权交易场所的现象,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发现涉嫌违法犯罪活动的,及时移送公安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会议重申了做好其他类别交易场所风险处置工作的要求。
联席会议部分成员单位司局负责同志,各省级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副秘书长、地方金融监管等地方政府部门,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派出机构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上交所新增科创板新股标识“C” 将提供扩位证券简称
5月13日,上交所发布新增科创板股票、存托凭证特殊标识的通知。为积极响应市场诉求、切实服务市场主体,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自2022年5月16日起,对科创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存托凭证新增特殊标识,即在上市首日简称前冠以“N”的基础上,在上市后次日至第5个交易日简称前冠以“C”,以提醒投资者科创板新股上市次日至第五个交易日无涨跌幅限制,与第六日之后的涨跌幅有较大差异,更加方便投资者理解和辨识,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提升投资者体验。
近期,多家市场主体向上交所反映优化科创板新股上市证券标识的意见建议,上交所高度重视,做了认真研究。为积极响应市场诉求,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便利各类市场主体参与交易,上交所已对《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业务指南第6号——证券特殊标识》进行了相应更新,现予发布。目前,上交所已完成相关准备工作,拟自今年5月16日起正式实施。
同时,为更好满足市场需求、提升市场服务水平,上交所决定,自2022年5月16日起,为在上交所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基金及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提供扩位证券简称。为规范扩位证券简称的使用,上交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业务指南第7号——扩位证券简称》(下称《业务指南》),自5月16日起实施。
据了解,扩位证券简称是指使用比现有证券简称更多的字符来标记相应证券的简称。《业务指南》明确,扩位证券简称最长不超过15个汉字(30个字符),上交所另有规定的除外。发行人应当预留充足字符用于设置证券特殊标识,基金管理人应当预留至少2个字符用于设置证券特殊标识。为体现简明性,建议扩位证券简称的自定义部分(即证券特别标识以外的部分)不超过8个汉字(16个字符)。
上交所表示,上市公司应当根据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审慎设置扩位证券简称。扩位证券简称原则上应当来源于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公司全称,在证券简称的基础上适度扩展,并与主营业务相匹配。
根据《业务指南》,公司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企业债券的扩位证券简称可参照“年份后两位+发行人缩写+序号”格式,由发行人自主确定,并向上交所申请设置或者变更扩位证券简称。
上交所进一步表示,特殊品种公司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企业债券的扩位证券简称,鼓励使用“短期”“可续期”“绿色”“碳中和”“可交换”“乡村振兴”“创新创业”“纾困”等(例如**绿色公司债券、**绿色ABS、**绿色企业债券)字样,突出品种特点。

 

商业与公司  COMMERCIAL& CORPORATE
央行、银保监会:个人首套房商贷利率下限调整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银发〔2022〕115号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银保监局:
 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全面落实房地产长效机制,支持各地从当地实际出发完善房地产政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按照国务院有关部署,现就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于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按现行规定执行。
 二、在全国统一的贷款利率下限基础上,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各派出机构按照“因城施策”的原则,指导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根据辖区内各城市房地产市场形势变化及城市政府调控要求,自主确定辖区内各城市首套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加点下限。

房地产行业:通缩压力仍在 资产荒逻辑再加码
4 月新增人民币贷款低于预期,其中居民户更是大幅度少增,经历地方政府针对需求端的宽松之后,当前结果验证了我们对政策有效性偏弱的判断,预计未来仍将低迷。住户贷款减少2170亿元,同比少增7453亿元。其中,住房贷款减少605 亿元,同比少增4022 亿元,数据较此前2月份的历史最低再创新低。自年初以来,各地均出台了大量需求端的刺激政策,但从实际效果来看并不显著,符合我们此前的判断,即在金融框架下,供给端持续紧缩,会带来需求端的价格预期转变,带来负向反馈。考虑到当前影子银行缺位仍然是常态,属于高风险资产的房企,仍然难以找到与之匹配的负债端,因此,缩表的压力仍在,如是,总量层面的好转仍在后移。
M2 增速加快、贷款减少,反应货币增加、贷款减少,对结构性资产荒逻辑进一步增强。M2 增速达到了10.5%,增速较3 月提高,贷款6454 亿元,同比少增8231亿元,当前的储蓄增加和贷款减少反应了对于贷款对象的渴求,我们认为,经济有下行压力时,风险和收益的不匹配会成为阶段性现象,以等待再平衡,在此期间,会出现结构性资产荒,也即,高风险资产找不到与之匹配的融资渠道,而低风险偏好的资金也找不到与之对应的资产,当前,结构性资产荒的逻辑进一步加强。
尽管有疫情影响,实际需求的减少才是目前市场的核心,当前需求通缩的压力仍在。疫情影响了部分需求,同时也造成了部分已审批项目的贷款实际发放,但从楼市去化率来看,根本原因仍然在于实际需求较少,居民负债意愿较低,提前还款的现象仍然普遍,因此,实际需求的减少才是当前的核心矛盾,我们认为当前通缩的压力仍在。我们继续推荐二线央国企,受益中交地产、建发股份,参考前期发布的深度报告,有扩散迹象,同时,宽货币兑现之后,结构性资产荒也将出现,推荐金融街,受益中新集团、中国国贸等,并持续推荐一线央国企。

新能车产品矩阵再扩充 补贴落地或提振新能源需求
电力设备与新能源板块:本周上涨7.87%,涨跌幅排名第2,强于大盘。储能指数上涨10.20%,风力发电指数上涨9.16%,新能源汽车指数上涨8.66%,光伏指数上涨8.58%,锂电池指数上涨7.42%,工控自动化上涨5.40%。核电指数上涨4.81%。
 新能源车:电动化势不可挡,产品驱动力量持续增强近期多款关注度较高的电动车型更新动态,其中包括比亚迪海豹、零跑C01、凯迪拉克LYRIQ.比亚迪海豹:售价22-28 万元,纯电续航里程550/650/700km;零跑C01:预售价18-27 万元,定位中大型轿车,是全球首款采用无电池包CTC 技术的量产车型;凯迪拉克LYRIQ:预售价为43.97 万元,定位中大型SUV,纯电续航里程650km,最高电池容量为95.7kWh。
 新能源发电:补贴落地有望提振需求,美国市场或将超预期5 月11 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在前期支持的基础上再向中央发电企业拨付500亿元可再生能源补贴。此次补贴落地有望改善相关企业资产负债表与和现金流状况等,有利于增强企业再投资能力,助力风光大基地等新能源项目的进一步开发与落地。风电方面,《海南省风电装备产业发展规划(2022-2025 年)》已印发,海南将争取到2025 年基本形成风电装备产业集群,全产业链实现产值550 亿元,力争“十五五”形成千亿级产业集群;上海到2025 年力争新增风电装机规模1.8GW。
 工控及电力设备:受疫情影响工控短期承压,“十四五”电网投资向好4 月PMI 指数环比略有下滑,22 年1-3 月工业机器人需求韧性较强,工控需求中长期仍向好。1-3 月电力工业运行状况良好,全社会用电量、全国发电装机容量、全国规模以上电厂发电量、全国电网工程完成投资额均维持正增长,结构中风电、光伏两大新能源占比持续提升。
税  务  TAXATATION    
实施一系列阶段性、组合式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措施
今年一季度,我国就业形势总体保持基本稳定,但也面临着不少困难和挑战,稳就业任务仍然艰巨繁重。日前,人社部会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主要包含哪些政策?将给企业带来哪些利好?12日,国新办举行政策例行吹风会,邀请人社部副部长俞家栋等介绍相关情况,并回应社会关切。
降费率政策将减轻企业负担约1600亿元
《通知》的亮点之一,是提出实施降费率和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
降费率,即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1年,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
“此项政策是一项普惠性政策,不分行业不分企业类型,受惠面广、连续性强,将在稳企业、稳就业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国家税务总局社会保险费司司长郑文敏说,延续实施这项政策1年将减轻企业社保缴费负担约1600亿元。
缓缴费即对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政策。郑文敏介绍,这项政策有4个特点:
定向实施。政策适用范围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和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行业的所有企业。缓缴对象为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单位应缴纳部分。
期限较长。养老保险可缓缴所属期为2022年4至6月的费款,最迟在2022年底前补缴到位;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可缓缴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的费款,原则上在期满后一个月内补缴到位。
兼顾个人。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费款有困难的,可自愿延缓至2023年底前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办理简便。相关部门应本着方便、快捷、不增加企业事务性负担的原则,对企业提出的缓缴申请进行审核,现有信息无法满足划分行业类型需要的,可实行告知承诺制,由企业出具所属行业类型的书面承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超30亿元稳岗资金已直达企业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是预防失业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对企业承担稳定就业岗位社会责任的一种激励。
此次《通知》明确,将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俞家栋介绍,充分考虑环境变化和形势需要,此次对稳岗返还政策做了两方面的优化。
第一,向中小微企业倾斜。允许基金备付期限一年以上的统筹地区,将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由60%最高提到90%,同时畅通资金返还渠道;第二,推广“免申即享”模式,努力实现企业“免跑腿、免申请、免填表”。
“目前,大部分地方已经完成了数据比对工作,很多省份已经完成了首轮发放,超过30亿元的稳岗资金已经直达企业。”俞家栋说。
此外,《通知》提出,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人社部失业保险司司长桂桢介绍,地市或者区县本年度内累计出现1个以上中高风险地区,即可启动此项政策。政策受益对象为受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等6类市场主体可以参照实施。
逐步将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至最低工资标准的90%
失业保险制度最基本的功能,就是为参保的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待遇。
常规性保生活政策主要有3项:对参保满一年且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对领金期满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大龄失业人员,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对参保满一年的失业农民工,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
阶段性扩围政策有两项: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对参保不满一年的失业农民工,发放临时生活补助。
“今年,保障力度不减。”桂桢说,《通知》明确规定,阶段性扩围政策再延续实施一年。同时,持续做好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等常规性保生活待遇发放工作,并逐步将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至最低工资标准的90%。
此外,目前失业保险基金具备一定规模的累计结余,总体运行平稳,具备应对规模性失业风险的能力。接下来,将加强基金运行监测,加快基金省级统筹,加大基金监管力度,守护好人民群众的“救急钱”。
“本次出台的一揽子政策预计释放政策红利4500亿元,将进一步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助力‘六稳’‘六保’,特别是稳就业、保民生,作出积极贡献。”俞家栋说。

财税金融齐发力 政策“组合拳”有力稳经济促发展
为确保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落实落地,财政部、税务总局、人民银行成立三部门会商机制。三部门采取有力措施,合力推动政策加速落地,确保政策落实落细、落准落稳。5月10日,三部门联合举行留抵退税新闻发布会,介绍政策落实有关情况。
“真金白银”助企纾困8015亿元增值税留抵退税款已到账
据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王道树介绍,今年4月1日至30日,全国已有8015亿元增值税留抵退税款退到145.2万户纳税人账户上,再加上一季度继续实施的此前出台的留抵退税老政策退税1233亿元,1至4月共有9248亿元退税款退到纳税人账户上,助企纾困的政策效应已经开始显现。
“相对于减税和增加政府投资,留抵退税政策效果更直接、更及时,有助于提升企业发展信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消费投资,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结构优化。”发布会上,财政部税政司司长贾荣鄂表示。
记者了解到,今年实施的留抵退税政策安排有以下三个方面的显著特点:一是优先安排小微企业,加大小微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力度,2022年留抵退税政策设计将小微企业作为重点和优先安排对象,对所有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放宽增量留抵退税条件,将增量留抵税额退还比例由60%提高到100%,并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同时,在退税进度上优先安排小微企业;二是重点支持制造业等行业,全面解决制造业等行业留抵税额问题,2022年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到全部制造业,以及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行业,全面解决六个重点行业的留抵税额问题;三是加快退税工作进度,让企业更早受益。
“真金白银”政策红利的落实,也让市场主体获得感满满。
在深圳,一家专业从事体外诊断产品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于近日收到了留抵退税“红包”。公司副总经理丁晨柳表示,对生物医药企业来说,研发就是生命,持续推出新产品,会带给企业强劲的竞争力。研发创新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国家新一轮留抵退税新政策为企业创新发展提供了强劲动力,这一笔退税款数额较大,增加了企业的现金流,减少了企业的流动资金压力,降低了企业的融资成本。
小微企业成受益主体重点行业发展添动能
小微企业抗风险能力较弱,制造业上下游关联度高,对服务业和就业的带动能力强,是国家发展的基石和基础,也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经济转型升级、新旧动能转换的关键和重点。在市场主体资金紧张的时候,留抵退税这一场“及时雨”,直接给企业增加现金流,极大地增强了小微企业、制造业的发展信心和底气。
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司长谢文在发布会上介绍,4月份,已有8015亿元退税款退到145.2万户纳税人账户上。其中,小微企业是受益主体,已获得退税的纳税人中,小微企业共139.5万户,占比96.1%,共计退税4189亿元,占比52.3%。享受存量和增量留抵退税的“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研和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六个行业受益明显,共52.2万户纳税人获得退税3927亿元。
在山东,一家制造实木家具的微型企业,生产的家具主要出口英、美。受疫情影响,物流受限严重,企业制造的家具难以跨越重洋送到客户手中,产品一直积压在库存里。
“我们属于微型企业,4月份增量留抵和存量留抵能一次性一起退到账,12号钱就退到户上了,有将近20万块钱。”该公司财务人员张晓霞表示,这笔退税可以有效解决公司目前的资金难题,增强发展活力。
“增值税留抵退税新政策,对小微企业、制造业等六个行业的存量留抵税额一次性退还,极大提振了市场信心。”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教授、中国财税法治研究院研究员王婷婷在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表示。
财税金融齐发力政策“组合拳”见成效
值得注意的是,为高效推进留抵退税政策落实,财政部、税务总局、人民银行建立落实留抵退税政策三部门会商机制,加强退税工作分析研判,研究推动解决退税工作遇到的重大问题。在此基础上,三部门联合印发通知,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建立健全由政府负责同志牵头,财政、税务、人民银行等部门参加的会商工作机制,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实现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做好留抵退税资金保障,加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落实为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举措,促进政策红利直达快享。
财政部预算司司长王建凡在发布会上表示,为了支持增值税留抵退税,财政部通过特定国有金融机构和专营机构近年结存利润,安排支持基层落实减税降费和重点民生等转移支付1.2万亿元,包括新出台留抵退税政策专项资金6200亿元、其他退税减税降费专项资金3000亿元、补充县区财力专项资金2800亿元。中央财政将专项资金纳入直达资金范围,实行单独调拨。其中,列入2022年预算的8000亿元转移支付资金已分别于3月21日、4月14日分批下达。
为保障财政支出强度,支持税务部门加快办理留抵退税,人民银行靠前发力,根据退税进度,加快向中央财政上缴利润的节奏。发布会上,据人民银行国库局局长董化杰介绍,2022年以来,已累计上缴结存利润8000亿元,全年上缴利润将超1.1万亿元,为退税资金保障打下坚实基础,直接增强财政可用财力,进一步激发微观主体活力。同时,已上缴结存利润8000亿元相当于降准0.4个百分点,与其他货币政策操作相互配合,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
在优化退税服务方面,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司长韩国荣表示,为落实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新部署,税务总局分三批推出121条便民办税缴费措施,形成了2022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2.0版”(以下简称“春风行动2.0版”)。作为税务部门的便民利企服务品牌,“春风行动2.0版”在服务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落实方面切实做到了宣传辅导有精度、优化体验有温度、便利享受有速度。


湖南:退税“春风”助企创新“快一步”
“我公司谨对税务部门高效办理增量留抵退税业务,并协同推动退税款快速到账的服务举措,表示衷心感谢!”近日,中车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李略来到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将一封饱含深情的感谢信送到了湖南省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刘明权手中。
中车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有限公司坐落于素有“中国电力机车摇篮”之称的湖南省株洲市,致力打造轨道交通、汽车电驱、海工装备、智轨快运系统等八大产业板块“株洲智造”。近两年来公司年均营收400亿元,在税收、就业等方面创造了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为突破发展瓶颈,领跑国际市场,企业将科技创新视为实施蓝海战略的“制胜法宝”,不断加大研发投入,尤其是今年以来购入大量设备、材料用于芯片研发,使公司在可持续、高质量发展的同时,形成了大额增值税留抵税款。
受疫情影响,该公司流动资金压力逐渐增大,而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的实施犹如一场“及时雨”,为企业钻研半导体核心技术、打破“卡脖子”技术难题蓄势赋能。“留抵退税是一泉资金‘活水’,使我们能有更多资金投入到新产品新技术的科技研发中去。”李略在接受株洲市石峰区税务局“大企业税收联络员”视频辅导时说道。
“能够顺利办理这笔留抵退税,是因为税务部门为我们提供了‘点对点’政策辅导、‘手把手’操作教学、‘一对一’回访反馈等全流程贴心服务。这份政策红利让我们对创新发展增添了一份信心和底气!”李略说道。
据了解,为让退税红利直达快享,湖南省税务局秉承“服务先行”理念,充分运用税收大数据为符合享受条件的企业“智能画像”,筛选预审退税清单,实现税惠政策“靶向推送”。同时,与财政、人民银行等部门密切协作,组建“财税银”工作专班,实现信息数据共享,搭建简办速办“绿色通道”,创新性在关键环节设置党员先锋岗,让留抵退税申请、审批、退库层层提速,为高新企业抢占“智造高地”按下了“加速键”。
“我们一定会把退税减税政策宣传好、落实好,以高质量的税收服务扶一把、送一程,帮助企业在科技创新道路上走得更快、走得更稳。”刘明权在会见中车株机人员时表示。


诉讼与仲裁  LITIGATION & ARBITRATION  
两高发布关于办理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5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发布,自2022年5月15日起施行。
据了解,出台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加大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的重要举措。司法解释的颁布实施,对于完善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统一法律适用标准,规范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具有重要意义。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21年12月2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58次会议、2022年3月16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九十三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5月15日起施行。
为依法办理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等法律规定,结合审判、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适用于损害行为发生地、损害结果地或者采取预防措施地在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海域内,因破坏海洋生态、海洋水产资源、海洋保护区而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
第二条依据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八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对破坏海洋生态、海洋水产资源、海洋保护区,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由依照海洋环境保护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在有管辖权的海事法院对侵权人提起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
有关部门根据职能分工提起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
第三条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海洋生态、海洋水产资源、海洋保护区的行为,可以告知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依据本规定第二条提起诉讼。在有关部门仍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人民检察院就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害,向有管辖权的海事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海事法院应予受理。
第四条破坏海洋生态、海洋水产资源、海洋保护区,涉嫌犯罪的,在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没有另行提起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情况下,人民检察院可以在提起刑事公诉时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也可以单独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第五条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对破坏海洋生态、海洋水产资源、海洋保护区的行为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有关部门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
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被诉行政机关所在地的海事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第六条本规定自2022年5月15日起施行。

最高检会同中国残联联合发布残疾人权益保障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5月13日,在第32个全国助残日来临之际,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10件残疾人权益保障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总结推广各地开展残疾人权益保障检察公益诉讼的典型经验,为维护残疾人平等权利、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据介绍,目前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机关已实现办理残疾人权益保障公益诉讼案件“全覆盖”。据统计,2019年11月至2021年12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无障碍环境建设领域案件近4000件。2021年以来,残疾人权益保障检察公益诉讼案件范围不断拓展。此次发布的10件典型案例,涉及残疾人劳动就业、无障碍环境、教育、康复、社会保障、文化生活、信息安全等方面的权益保障,更加注重对残疾人权益的全方位司法保护。
今年全国助残日的主题是“促进残疾人就业,保障残疾人权益”,本次案例发布也突出促进残疾人就业权益保障,10件典型案例中有3件直接涉及残疾人就业权益保障,包括规范盲人医疗按摩行业发展,维护残疾人群体的平等就业权,保障残疾人安全驾驶、促进残疾人生活就业等。广州市黄埔区检察院针对用人单位通过互联网招聘平台发布存在歧视残疾人的招聘广告的问题,借助与残联组织建立的协作机制,精准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及时纠正用人单位违法招聘行为,共同维护残疾人群体的平等就业权。
近年来,检察机关持续深化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公益保护范围从无障碍设施向信息无障碍、服务无障碍不断拓展。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中有3件无障碍环境建设领域案件,主要涉及出行无障碍和信息无障碍。贵州省罗甸县检察院督促保护残疾人盲道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系首例盲道安全公益诉讼起诉案件,因行政机关经诉前程序仍未全面履职整改,检察机关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通过法院判决督促行政机关继续依法全面履职。
此外,这批典型案例还突出对适龄残疾未成年人受教育权、残疾人康复训练权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补助,以及残疾人个人信息等合法权益的保护。最高检第八检察厅厅长胡卫列表示,下一步,最高检将进一步加强办案指导,为持续推动残疾人权益保障相关立法完善提供更加丰富的实践样本;加强协作配合,推动形成协同高效保障残疾人权益的工作合力;加强普法宣传,努力营造全社会扶残助残、保障人权的文明社会氛围。


六部门联合打击骗取增值税留抵退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在北京召开全国六部门联合打击骗取增值税留抵退税工作推进会。会议指出,留抵退税政策实施以来,六部门协同联动,对骗取留抵退税违法犯罪行为坚持露头就打、打早打小、打准打狠,取得初步成效。4月1日至5月10日,已立案检查涉嫌骗取留抵退税企业1800余户,已查实448户企业存在骗取或违规取得留抵退税,涉及留抵退税款8.22亿元,已公开曝光骗取留抵退税案件74起,释放严查重处骗取增值税留抵退税违法行为的强烈信号。
会议强调,要认清严峻形势,充分认识严厉打击骗取留抵退税工作的紧迫性。要精诚合作共治,不断增强严厉打击骗取留抵退税工作的协同性。要紧紧依靠地方党委政府,认真落实六部门《关于做好常态化打击虚开骗税违法犯罪工作的指导意见》,坚持不懈把打击“假企业”“假出口”“假申报”工作引向深入,持续扩大战果。要把打击骗取留抵退税作为六部门当前常态化打击工作的重中之重,提升打击精度,加快打击速度,拓展打击维度,加大处罚力度,护航留抵退税政策落准落好。要加强组织领导,着力健全六部门联合推送案源、联合查办案件、联合督办大案、联合专项行动等工作机制,形成更强劲的工作合力。要聚焦团伙式、跨区域、虚开发票虚增进项骗取留抵退税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联合研判和情报导侦,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予以打击,形成打击骗取留抵退税的压倒性态势。要强化协同联动,积极推动六部门逐步实现常态化、制度化数据共享,加大信息整合和情报分析力度,努力实现对骗取留抵退税违法犯罪行为的全链条、一体化打击。要分类分级开展典型案件曝光,不断强化对不法分子的警示震慑。
新疆推进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
5月12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召开视频会议,传达全国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部署会及推进会精神。新疆高院院长巴哈尔古丽·赛买提对全区法院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进行视频调度,推进专项行动深入开展。
会议指出,坚持专项治理与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相结合,坚持宣传教育、依法打击、整治规范“三箭齐发”,依法严惩养老诈骗违法犯罪。延伸治理侵害老年人权益的涉诈乱象,确保从打击成效、整治成效、教育成效、制度成效四方面取得良好社会效应。深入开展“涉老反诈”法治宣传,结合典型案例据案阐法,揭露养老诈骗“套路”手法,最大限度挤压“行骗空间”,保障养老事业健康发展。
会议要求全区法院对于重大案件,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集中时间和精力,采取领导包案、业务骨干承办、组建专班等方式,加大办案攻坚力度。会议强调,要严格把握好法律政策界限,确保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对不构成犯罪但以“养老”为名欺诈老年人的民事纠纷案件,要综合运用行政执法、民事司法等手段切实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切实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受害人数众多、造成严重经济损失以及其他严重后果、社会影响恶劣的案件,坚决依法从严惩处,该重判的要坚决予以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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