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法讯1017期
发布时间:
2022-05-23 08:25
本期要点
中国证监会发布修订后的《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证券法》,稳步推进货银对付(以下简称DVP)改革,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修订后的《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2年6月20日起施行。
新一轮汽车下乡呼之欲出 下沉市场如何提振汽车消费需求
近日,有消息称,新一轮“汽车下乡”政策有望6月初出台,鼓励车型为15万元以内的汽车,包括燃油车和新能源汽车,每辆车补贴范围或在3000元-5000元。
大规模留抵退税见成效 广大市场主体增底气添信心
5月,以新一代信息技术为主导产业的青岛高新区内一片繁忙景象,20余家半导体上下游企业在这里聚集,一条半导体全产业链已初步形成。2月底,总投资7亿元的华芯晶元第三代半导体化合物晶体衬片项目在这里开工,可加工生产的新一代晶片衬底产品将助力我国突破芯片制约性难题。
鉴定意见被作为裁判依据后,鉴定机构能否撤销?
在司法实践中,由于一些关键证据需要特定的专业知识进行判断,故鉴定意见对于认定事实、厘清权责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然而如果鉴定意见已经被人民法院作为生效裁判的重要依据后,鉴定中心还能不能撤销呢?
金融与资本市场 FINANCE &CAPITAL MARKETS
证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发挥资本市场功能 支持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和行业加快恢复发展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5月20日,证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发挥资本市场功能 支持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和行业加快恢复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23项政策举措。
《通知》着眼于加大直接融资支持力度、实施延期展期政策、优化监管工作安排、发挥行业机构作用等四个方面,在企业申请首发上市、北交所上市、再融资、并购重组、公司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等方面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对需要提交的反馈意见、问询回复、财务资料时限等作出延期等柔性安排;通过视频会议等非现场方式,以及减免上市公司、交易所会员等相关费用,体现监管弹性和温度;充分发挥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作用,助力抗疫和复工复产等。《通知》主要针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和行业,包括上海、吉林等全面实行封控管理、静态管理等措施的区域,以及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行业。后续,将根据情况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证监会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与相关部门共同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为统筹抗击疫情、防范风险和经济恢复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近段时间,国内疫情形势复杂,内外部环境不确定性加大。受多重因素影响,一些企业包括上市公司停工停产、业绩下滑,中下游上市公司成本上升,部分行业受疫情影响恢复艰难,民营控股和中小上市公司经营困难明显增加。《通知》是落实近期中央政治局会议、国务院常务会议、国务院金融委会议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支持市场主体渡过难关,有利于维护资本市场稳定,有利于促进实体经济恢复发展。
下一步,证监会系统各单位、各部门将扎实推动各项政策落地见效,积极开展调研走访,了解市场困难和诉求,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共同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扎实推动各项政策落地见效,支持企业克服疫情影响,快速走出困境,实现更好发展。
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监督管理办法》及其配套规则
为加快推进公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高公募基金行业服务资本市场改革发展、服务居民财富管理、服务实体经济与国家战略的能力,推动构建多元开放、竞争充分、优胜劣汰、进退有序的行业生态,切实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证监会修订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并更名为《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人办法》)。近日,证监会正式发布《管理人办法》及其配套规则。
前期,证监会已就《管理人办法》及其配套规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各方对《管理人办法》及其配套规则的基本思路和主要内容总体认同,并反馈了意见建议。经认真研究,证监会对部分意见予以吸收采纳。
《管理人办法》及其配套规则从“准入-内控-经营-治理-退出-监管”全链条完善了公募基金管理人监管要求,突出放管结合。一是完善基金管理公司设立与股东条件,优化公募牌照准入制度,坚持高水平开放,有序扩大公募基金管理人队伍,提升行业包容度。二是提升公募基金管理人合规风控能力,突出行业文化建设与廉洁从业监管,夯实行业高质量发展基础。三是着力完善基金管理公司治理,全面构建长期激励约束机制。四是支持基金管理公司在做优做强公募基金主业的基础上实现差异化发展,提高综合财富管理能力,打造一流财富管理机构。五是建立公募基金管理人退出机制,允许市场化退出,并明确风险处置措施和实施程序,压实各方职责。
下一步,证监会将指导各派出机构、基金业协会、行业机构认真落实《管理人办法》及其配套规则,加快推进公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
中国证监会发布修订后的《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证券法》,稳步推进货银对付(以下简称DVP)改革,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修订后的《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2年6月20日起施行。
《办法》修订主要涉及三个方面内容:一是与2020年3月施行的《证券法》新增和修订的涉及证券登记结算业务的条款做好衔接,将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的登记结算纳入适用范围、细化明确中央对手方职责等;二是为落实DVP改革关于制定修改配套规则的安排,规定结算参与人足额交付资金前证券打标识相关安排,明确交收违约处理程序等,做好改革的法律保障工作;三是对近年来沪深港通、沪伦通、存托凭证等资本市场重大改革涉及证券登记结算业务的内容进行适应性调整。2022年1月14日至2月13日,中国证监会就《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各方对DVP改革和《办法》积极支持,认为这是提升中央对手方风险防范能力,进一步完善证券市场登记结算基础制度的有力举措。
本次DVP改革坚持“稳中求进”的总基调,借鉴国际市场通行做法,结合中国市场实际,保持投资者现有交易结算制度和习惯基本不变,对广大个人投资者没有影响。改革有利于增强结算体系安全性,进一步吸引境外资金进入中国市场。
《办法》的发布实施,标志着DVP改革迈入新的阶段。下一步,中国证监会将指导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做好改革的相关业务技术实施工作。
证监会:拓宽科技创新融资渠道 推动要素资源向科技创新领域集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推进关键领域核心技术攻关,证监会指导沪深交易所在前期试点基础上正式推出科技创新公司债券,进一步增强资本市场对科技创新企业的融资服务能力。
科技创新债旨在加强债券市场对科技创新领域的精准支持和资金直达,主要服务于科创企业类、科创升级类、科创投资类和科创孵化类等四类发行人,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等领域的融资需求。沪深交易所将在审核流程、资金用途等方面提供配套支持,同时也对科技创新专项信息披露作出针对性安排,要求中介机构切实履行核查责任。前期,沪深交易所已开展科技创新债试点工作,中国诚通、国新控股、小米通讯、TCL科技、中关村发展、深创投等企业共发行31只产品、融资253亿元,资金主要投向集成电路、人工智能、高端制造等前沿领域。
下一步,证监会将进一步优化市场服务各项举措,引导市场各方积极参与科技创新债投融资活动,提升资本市场服务科技创新质效。
银保监会:将会同相关部门落实鼓励中小银行兼并重组支持政策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5月20日在银保监会通气会上表示,下一步,银保监会将继续按照稳定大局、统筹协调、分类施策、精准拆弹的基本方针,深入推进农村中小银行改革化险,持续增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具体透露,根据中央1号文件要求,银保监会指导相关省份加快农村信用改革进程,转变省联社功能定位,建立农村信用社省级机构履职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健全监督约束机制;加强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合理设置“三会一层”和专业委员会,构建符合小法人实际、简洁实用的公司治理机制;严格约束大股东行为,强化关联交易管理,防止其不当干预机构内部经营管理;加强高管团队建设,指导用好银行业协会建立的高管人才库,支持以市场化方式公开透明选聘高管人员,打造政治强业务精的高官队伍。
公司和其他适格机构参与并购重组农村中小银行,会同相关部门落实鼓励中小银行兼并重组支持政策,按照市场化法制化原则推动农村中小银行兼并重组和区域整合。”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
商业与公司 COMMERCIAL& CORPORATE
南京二手房限购新政“半日游”
5月20日下午,多家媒体报道,南京二手房已取消限购。同时,在5月20日下午3点49分,记者看到,南京房协也发文表示,自5月20日起,购买二手房时,购房者无需提供购房证明。南京房产中介工作人员也向《华夏时报》记者确定,放开二手房限购消息属实。
不过,在新政发布2个小时之后,南京便叫停了“放开二手房限购”这一政策,南京房协也同步删除了文章。
放开限购第一枪没能打响
5月20日下午,据媒体报道,南京二手房已取消限购、交易不再需要提供购房证明。对此,《华夏时报》记者注意到,多个南京房产中介发布朋友圈,表示南京不限购房区域、不限购房套数;购房人群不限制本地人、外地人,均可任意购房;二手房办理过户手续,不再需要提供购房证明。
对此,《华夏时报》记者致电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进行核实。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方面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建委并不了解这方面的信息,需要咨询房管局。随后,《华夏时报》记者致电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但截至发稿,电话都未能接通。
5月20日15时49分,南京房协在微信公众号发布了《我市进一步加大合理住房消费支持力度》的文章。文章显示,南京促进刚需群体合理购房,自2022年5月20日起,本市户籍和非本市户籍居民购买二手住房时,无需提供购房证明,满足新市民等刚需群体合理购房需求,直接确定了放开二手房限购这一消息。
同时,南京房产中介工作人员也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已经接到了放开二手房限购的通知。此外,上述房产中介工作人员对《华夏时报》记者说:“下午公布的消息,现在各区房管局外面都是排队的人,都等着办手续。”
不过,仅仅过了2个小时,该房产中介工作人员便对《华夏时报》记者说:“已经叫停了。”同时,《华夏时报》记者注意到,17时30分左右,南京房协也已经将上述文章删除。也就是说,南京取消二手房限购这一政策仅仅“存活”2个小时。
人才购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政策优化
值得关注的是,近期,南京房地产政策频出。据南京房协,南京优化了人才购房配套支持政策。具体来看,针对院士等A类人才,其在申请享受人才购房服务时,提供“购房直通车”精准服务。
针对不申领人才安居购房补贴的A、B、C类人才,其在申请享受人才购房服务时,不受退休年龄限制。其次,在现有购房限购政策基础上,A、B、C、D类及博士人才可增购1套住房。
同时,南京将原有享受人才购房服务的企业范围扩大到上市企业、独角兽瞪羚企业、专精特新企业、重点软件企业等,且“在宁高校、市属及以上科研院所”的人才购房服务范围则由博士扩大到硕士。
《华夏时报》记者注意到,近期,多个城市提升了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南京也同样不甘落后。据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消息,南京将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时,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从目前的30万元/人、夫妻双方60万元/户,调整至50万元/人、夫妻双方100万元/户。
至于目前现行的房贷利率,上述房产中介工作人员对《华夏时报》记者说:“现在南京首套房贷款利率在4.6%至4.8%左右。”
作为长三角区域的热门城市,尽管发布2个小时后便撤回,南京试图打响放开限购“第一枪”也已经引发市场关注。《华夏时报》记者注意到,截至发稿,“南京二手房取消限购”已经跃升至微博榜单第13位。
不过,尽管未全面放开限购,但南京此前已经明确多孩家庭允许新增一套住房。同时,为多孩家庭增加房票也是当前许多城市的调控做法。5月16日,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预计此类政策会继续增加,并成为当前各地政策松动的新方向。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22年4月份,南京新房销售价格环比下降0.5%,同比则上涨2.4%。二手房方面,数据显示,南京二手房销售价格环比下降0.6%,同比下降0.9%。
新一轮汽车下乡呼之欲出 下沉市场如何提振汽车消费需求
近日,有消息称,新一轮“汽车下乡”政策有望6月初出台,鼓励车型为15万元以内的汽车,包括燃油车和新能源汽车,每辆车补贴范围或在3000元-5000元。
对此,5月19日,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相关负责人对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表示,“还没有确切消息。”全国乘用车市场信息联席会秘书长崔东树对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表示,“差不多吧。汽车下乡能够起到宣传引导,树立消费信心的作用。”受此新一轮“汽车下乡”消息影响,5月19日汽车整车概念股再度走强,截至收盘,中通客车、江淮汽车涨停,长城汽车、宇通客车、东风汽车、比亚迪等跟涨。
供应链及原材料涨价影响,车市压力明显
2021年以来,国内汽车市场持续受到供应链短缺、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因素影响,整体压力明显。中汽协数据显示,今年4月国内汽车产销分别完成120.5万辆和118.1万辆,环比分别下降46.2%和47.1%,同比分别下降46.1%和47.6%,为近十年来同期月度新低。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副秘书长陈士华表示,“4月以来,汽车行业产业链经历了有史以来最为严酷的考验,部分企业停工停产,物流运输受到较大阻碍,生产供给能力急剧下滑,同时受疫情影响,消费能力和信心明显下降,行业稳增长任务十分艰巨。”此外,他坦承,“目前消费需求确实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影响,尤其是买高端品牌的消费者,其需求有所放缓。”
“有条件的地区尽快推出相关刺激政策。”中汽协常务副会长付炳锋在近期呼吁,“当前,稳增长的关键是畅通汽车供应链和物流运输,加快激活消费市场。”
政策鼓励汽车消费趋势明显,国务院两次提及汽车下乡
实际上,今年以来政策层面鼓励汽车消费的趋势明显。
从国家层面来看,4月13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中提出鼓励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各地不得新增汽车限购措施,已实施限购的逐步增加增量指标;支持新能源汽车消费。从地方层面来看,今年前5个月,广东省、山东省以及江西省南昌市、浙江省义乌市等11个省市地区发布支持汽车消费的相关政策,通过消费补贴、增加购车指标、以旧换新等方式,拉动当地汽车消费。
在一系列政策助推下,5月车市销售情况有所改善,乘联会数据显示,5月1日-5月15日,全国乘用车市场零售48.4万辆,同比下降21%,环比上月同期增长27%。崔东树表示,各地积极出台地方性车市支持政策,对车市复苏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但终端的可持续性复苏需要强力支持政策。
今年2月,国务院印发的《“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中提到,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新一轮汽车下乡等政策。4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意见》中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新能源汽车,推进充电桩(站)等配套设施建设。
招银国际研究部白毅阳认为重启“汽车下乡”意义重大,“一方面,汽车作为典型的大宗消费品对稳定消费基本盘有重要意义,同时可以拉动上游金属、中游制造、下游服务等多个环节;另一方面,在‘共同富裕’的指导下,城乡差距收入差距持续缩小,疫情之下农村市场受到扰动相对较低,因此具有一定的消费潜力,此时通过财政杠杆方式有望充分释放农村市场消费潜力。”
崔东树也表示:“增加限购城市的购车指标,在刺激消费上难度比较大,最好是增加中小城市县乡市场的需求,县域市场是促进重点。”
增长区间向下沉市场扩展,专家称车市的重点是县城市场
实际上,这并非首次推行汽车下乡政策。早在2009年1月,国务院公布的《汽车行业调整振兴规划》中提出汽车下乡并给予财政补贴,随着2010年初“汽车下乡”政策实施延长一年,2009年和2010年国内汽车销量增幅分别为45.5%和32.5%。
2018年,国内汽车市场出现28年来首次负增长。2019年时隔10年重启“汽车下乡”政策,该政策于2020年12月31日结束,2019年和2020年国内汽车市场销量下降幅度分别为8%和1.9%。
中国电动汽车百人会理事长陈清泰曾预计,我国汽车增长区域将从东部向中西部扩展转移,从一二线城市向三四线城市扩展和转移,从城市向乡村扩展和转移;按照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10%测算,到2030年农村汽车千人保有量有望达到160辆,总保有量将超过7000万辆。
崔东树认为车市的重点是县城市场,新能源车和燃油车进县城是巨大的空间;通过有条件的县城发展,形成多个全新的城市化、城镇化的发展点,发展有潜力的县域经济体,壮大汽车消费的基石,县城成为我国汽车发展新的增长点。
他分析称乡村人口目前大量向县城转移,消费市场也是县城市场的发展潜力巨大;通过自然的趋势性发展,实现我国城镇县域经济的腾飞,改善县城居住、就业环境,引导大城市人口分流,同时将农村人口就近进行安置,大部分农村青壮年都到县城买房安家,尤其是结婚群体。
业内认为,汽车下乡的主要受益者是自主品牌,从产品线来看,自主品牌产品线下探,价格优势更为明显,15万元以内产品线较为丰富。
不过,白毅阳认为,此次“汽车下乡”仍需注意两方面,一是保证供应端稳定,二是农村市场以中端及大众化车型为主,需求仍然会集中在燃油车型上,需要车企平衡好新能源战略。
目前,新能源汽车下乡仍面临一定难度,目前由于驾驶牌照等限制以及价格等因素,低速电动车在农村市场较受欢迎。此外,中国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促进联盟数据显示,今年前4个月,公共充电桩总量排名前五的省份分别为广东省、上海市、江苏省、北京市和浙江省;崔东树坦言,目前农村市场新能源汽车的配套设施目前情况较差,需要有效提升。
“碳”路先行 央企竞速新能源赛道
个人绿色支付、绿色出行和绿色生活数据,可以转化成碳积分,用于兑换礼品或中和年度家庭用电产生的碳排放量。近日,南方电网公司与5家银行合作的联名卡在广州试点上线发行,推出普惠碳中和电力金融服务账户。
这并不是个例。记者注意到,今年以来,众多央企纷纷明确“双碳”施工图,相关探索举措频频,尤其是在新能源赛道上加快布局,一批重大工程项目陆续开建,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增“绿色”添“动能”。
项目密集开工
“蓝板”成海、叶片起吊,从内蒙古草原到四川大凉山,从甘肃革命老区到海南自贸港,近日中国华能一批光伏、风电项目集中开工。
这家曾经以火电著称的能源企业,如今在新能源上加速发力,今年上半年将有1500万千瓦项目陆续开工,预计总投资超过900亿元,建成后每年新增清洁电能390亿千瓦时,减排二氧化碳3900万吨。
“我们将以此为契机,推动公司能源结构调整提速加码,确保全年实现新能源发电量突破1000亿千瓦时,不断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中国华能党组书记、董事长舒印彪称。
中核集团也打出了“绿色能源牌”,日前其首个围绕抽水蓄能电站打造的“水、风、光、储”一体化大基地项目建设拉开序幕。该项目是北疆地区首个百万级清洁能源大基地项目,以装机规模140万千瓦的布尔津抽水蓄能项目为基础,后续将配套建设布尔津河流域水风光储一体化项目,包括光伏200万千瓦、风电360万千瓦。目前,一期15万风电配套项目指标正式启动建设。预计项目规划总装机规模700万千瓦。
新能源项目的“火热”,从中国能建最新发布的《2022年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也可见一斑:2022年一季度中国能建新签合同总额2440.70亿元人民币。其中,新能源和综合智慧能源新签合同额同比增长187.54%。
国家能源局数据显示,今年首批沙漠戈壁荒漠地区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加快建设,带动太阳能发电、陆上风电计划投资额同比增长202.6%、13.3%。
发力布局新能源
项目全面开花的同时,众多央企更是以多种方式成立公司,发力布局新能源。
近日,中国石化集团资本有限公司领头入股北京中科富海低温科技有限公司,积极布局氢能及氦资源综合开发应用领域。
自提出打造“中国第一氢能公司”的目标以来,中国石化在氢能业务布局上越走越快。根据相关规划,“十四五”期间,中国石化将在全国建设1000座加氢站或油氢合建站,加氢服务能力达到20万吨/年。
中国海油也在今年4月成立了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北京新能源分公司。中国海油党组书记、董事长汪东进表示,新能源分公司要进一步突出海洋优势,注重融合协同,加快发展海上风电,择优发展陆上风光,因地制宜发展氢能业务,加强CCUS技术研发,探索发展多能互补综合能源供应系统,努力实现中国海油“十四五”末新能源新产业收入占比达到10%的目标。
今年3月以来,从《“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到《“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21-2035年)》规划发布,再到《2022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印发,一系列政策连发,新能源产业获得重磅支持。
中国石油国家高端智库研究中心专职副主任吕建中近日撰文指出,构建可再生能源产业链和创新链,需要传统化石能源企业与可再生能源企业协同推进。传统能源企业应积极布局可再生能源业务链条,平衡现有业务组合。目前,一些石油、煤炭企业都在进行相关布局,虽规模不大,但可为今后大规模应用提供基础和经验。
绘就“双碳”路线图
央企竞速新能源赛道的背后,是自身转型发展的需要,也是我国“双碳”工作推进的大势所趋。
去年底国资委发布的《关于推进中央企业高质量发展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中央企业应当在推进国家碳达峰、碳中和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到2025年,中央企业万元产值综合能耗比2020年下降15%,万元产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20年下降18%,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比重达到50%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营收比重不低于30%。
一些中央企业纷纷根据自身情况提出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碳达峰时间表、路线图、施工图,积极开展碳中和实施路径研究。例如,日前中信集团发布《碳达峰碳中和行动白皮书》,提出到2025年,中信集团单位产值碳排放强度预计将比2020年下降18%。其中,针对电力工业、钢铁生产、建筑运营和数据中心等四个重点领域大力开展节能降碳工作。在金融领域,则将持续提升绿色金融业务规模与占比,加速绿色金融商业模式创新。
“央企加快‘双碳’工作计划与布局将为相关行业的发展带来积极影响,有利于较快降低整体产业转型与发展成本,带动其他企业的节能减排降碳与低碳投资热情,形成对上下游产业链绿色转型的正向激励。”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教授孙传旺提醒,要结合实际合理布局、有序推进,坚决杜绝“运动式”减碳。
税 务 TAXATATION
骗税违规零容忍 守住企业的“保命钱”
“对于骗取留抵退税违法犯罪行为,坚持露头就打、打早打小、打准打狠,今年4月1日—5月16日,共立案检查涉嫌骗取留抵退税企业2880户,全国已公开曝光留抵骗税案件118起,释放了‘骗税必严打’‘违法必严惩”的强烈信号,坚决不让减税降费的‘红包’落入不法分子的腰包。同时,累计曝光25起税务人员失职失责受到处理的案件,特别是极少数内外勾结被立案审查的案例,表明‘零容忍’的坚定态度,坚决做到‘打铁必须自身硬’。”国家税务总局在中共中央宣传部举行的财税改革与发展有关情况发布会上,介绍了税务机关打击骗取留抵退税违法行为及税务人员落实留抵退税政策失职失责受到责任追究的情况。
5月11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六部门联合召开全国打击骗取增值税留抵退税工作推进会,要求把打击骗取留抵退税作为六部门当前常态化打击工作的重中之重,聚焦团伙式、跨区域、虚开发票虚增进项骗取留抵退税等违法犯罪行为,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予以打击,形成打击骗取留抵退税的压倒性态势,护航留抵退税政策落准落好。5月17日,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严厉打击骗取留抵退税违法犯罪行为的通知,要求六部门对骗取留抵退税违法犯罪行为快速发现,快速应对,露头就打。在今年大规模留抵退税政策落实过程中,税务部门对于违法违规行为的“零容忍”不仅有效护航退税政策落地,在维护税收公平、守护法律尊严等方面也发挥了积极作用。
2022年,我国经济发展面临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实施了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预计全年退税减税约2.5万亿元,其中留抵退税约1.5万亿元,帮助企业纾困解难。为确保资金顺利直达市场主体,财政部统筹资金调库,加快资金下达速度;税务部门全面优化退税办理流程,提高了退税效率。4月1日—5月16日,全国共有9796亿元留抵退税款退到企业账户。所谓有光的地方就有影,大量不法分子开始将手伸向了这笔政策红利,所以守住企业的“保命钱”,也是让好政策发挥好作用的重要一环。
震慑违法行为,护航政策落地。实际上,从4月中旬开始,税务部门就陆续曝光了多批打击骗取留抵退税典型案件和税务人员失职失责受到责任追究的典型案例,这表明了税务部门坚决打击涉税违法行为、维护法治公平税收环境的态度,也体现了税务部门利用税收大数据精准监管的能力,让更多想要窃取国家政策红利的人望而却步,从而更好保障财政资金安全,护航政策落地。
维护税收公平,提高纳税遵从度。国家依法征税,纳税人依法纳税,才能保障市场主体充分享受公平的税收环境。税务部门大力打击骗税行为,倡导合法合规办理政策优惠,让更多依法纳税、退税的纳税人在享受政策红利的同时,提高其对税收公平的获得感,进一步促进社会纳税遵从度提高。
守护法律尊严,推进法治建设。从税务部门目前公布的留抵骗税案例来看,不法分子多通过虚开发票虚增进项税额、减少销项税额、进行虚假申报等手段骗取留抵退税。而无论是虚开发票,还是做假账,我国的刑法、税收征收管理法、会计法均对这些行为设置了处罚措施,严肃查处骗税行为是维护法律尊严的重要手段。同时,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中国建设加快了步伐,税收法治建设也在不断深化,在推进税收立法的同时,规范税收执法、强化执法监督也是不容忽视的内容。
“打铁还须自身硬。”值得注意的是,此次税务部门曝光了多起在企业办理退税时,对企业退税资格等重要信息未按规定进行核对、对企业相关申报数据应比对未比对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税务人员进行追责典型案例;对内外勾结、通同作弊等涉嫌骗取留抵退税的税务人员进行立案审查,并予以曝光,让社会看到了一个不包庇、不袒护,公正执法的税法捍卫者。
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对留抵骗税和内部失职失责、违法违纪行为的“零容忍”不仅维护了国家税收安全、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平正义,也为推进法治建设贡献力量。
大规模留抵退税见成效 广大市场主体增底气添信心
5月,以新一代信息技术为主导产业的青岛高新区内一片繁忙景象,20余家半导体上下游企业在这里聚集,一条半导体全产业链已初步形成。2月底,总投资7亿元的华芯晶元第三代半导体化合物晶体衬片项目在这里开工,可加工生产的新一代晶片衬底产品将助力我国突破芯片制约性难题。
近期,青岛华芯晶元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收到了987万的留抵退税。“留抵退税政策对我们来说,既是‘雪中送炭’,也是‘添砖加瓦’,为我们及时缓解了现金流运转的压力,有更多资金投入研发,增强了我们发展的信心和动力。”公司财务负责人徐硕表示。
今年以来,国内外环境复杂性不确定性加剧,市场主体面临的压力增多。此时,在逆周期及跨周期调节中,发挥宏观政策调节作用,对广大市场主体生存及发展意义重大。
制造业上下游关联度高,对服务业和就业的带动能力强,是国家发展的基石和基础,也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经济转型升级、新旧动能转换的关键和重点。大规模留抵退税政策助企纾困,不只是为“救急”,更为激发企业内生动力,助力经济发展稳中有进。
据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相关负责人介绍,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实施以来,截至5月16日共有9796亿元退税款退到企业账户上。享受存量和增量留抵退税的“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研和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六个行业受益明显。
大规模留抵退税政策见成效,不断为市场主体添信心、增底气。
在内蒙古,扎鲁特旗鲁投洁太电力有限公司主要经营业务包括能源项目技术开发、光伏发电、风电发电储能等项目。扎鲁特旗税务局发现该企业属于制造业等六大行业中的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符合今年新出台的更大力度的增量留抵退税政策。4月初,该局工作人员辅助纳税人办理了增量留抵退税,退税金额达1134.23万元。
“公司2018年在扎鲁特旗投资建设光伏发电站,投资金额达1.5亿元,投产后因国补资金尚未收回,资金压力非常大,退税减轻了公司资金周转压力,缓解了企业项目运转困难问题。”该公司财务负责人卢海迪表示。
在吉林,主要经营钢管、钢塑复合管制造的吉林京华制管有限公司,将收到的1038万元留抵退税款用于螺旋焊管第九条生产线新项目建设上。“留抵退税不仅缓解了企业资金链压力,更增强了企业的发展信心。”公司总经理李洪达表示,退税“红包”让企业少了后顾之忧,创新发展的信心更足了。
北京星宇车科技有限公司是北京现代整车一级配套商,该企业近年来受到韩系车型销售整体低迷影响,近几年销售收入下降明显,企业急需资金转型升级。近期,企业收到留抵退税税款1032万元。
“收到退税后主要用于两个方面,一是继续支持新车型生产线研发投入,引进NU2和OE两条生产线;二是用于企业稳定经营。收到留抵退税后,有效缓解了企业资金压力,补充了企业的现金流,降低了资金成本,为企业的资金周转提供了便利,增强了企业走出困境的决心和信心。”北京星宇车科技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说。
在河北省晋州市经济开发区循环化工园区,亿利洁能科技(晋州)有限公司是园区唯一热源。公司建设初期,资金投入大,产生了大量留抵税额,加之疫情冲击,工程建设进度延缓,企业经营面临一定困难。
今年4月,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新政实施,按照政策,企业一次性收到存量留抵退税款338万元。“政策支持下,企业一期项目已经投入运行,新的光伏项目也已开工建设,预计至今年年底,居民供热项目也将投入运行。”该企业财务负责人高丽表示。
财税专家在接受人民记者采访时表示,留抵退税政策精准惠及市场主体,企业的生存、发展能力和信心得到明显增强,成为顶住经济下行压力、促进经济平稳健康运行的关键之举。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在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表示,大规模留抵退税是我国创新宏观经济调控方式的关键举措之一,它不但一定程度上解决我国积累多年的存量留抵退税问题,实现了增值税现代税制的中性原则,更解决了不同规模企业的资金困难,成为经济发展的“助推器”,精准施策,放水养鱼,助力激发市场活力。
“靠前发力是当前实施宏观政策的突出特点。”广东财经大学教授姚凤民认为,资金“活水”直达企业,对于急需资金支持的企业,能够起到帮一把、渡难关、扶一程的作用,助力企业在生产经营中轻装上阵。
“增值税留抵退税新政策,对小微企业、制造业等六个行业的存量留抵税额一次性退还,极大提振了市场信心。”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教授、中国财税法治研究院研究员王婷婷对人民网记者表示。
“值得一提的是,对新增留抵退税中的地方负担部分,中央财政补助平均超过82%、并向中西部倾斜,这体现了国家支持企业恢复发展、稳定宏观经济的决心,将有力保障市场主体及时足额享受到政策红利。”王婷婷说。
安徽:“问办一体”解涉税难题
“一个电话,没过几天,社保费缴纳问题就被处理好了,税务部门的处理效率没话说。”近日,曾先生向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反映,上个月已经缴纳的社保费查询不到公司缴纳部分。国家税务总局明光市税务局在接收到滁州市税务局转办工单后,详细了解曾先生的问题诉求,及时与明光市医保局和企业及时取得联系,查明问题原因,在税务部门的协调下及时解决了问题。
为及时高效处理纳税人缴费人涉税诉求,明光市税务局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及时把纳税人缴费人诉求问题办好办实。对办理完毕事项,及时跟踪回访,向来电人核实办理结果并进行满意度调查,确保纳税人缴费人反映的问题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今年以来,安徽省税务局围绕《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以及“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有关要求,全面推进“热线接听首问负责、办税资源全网联动、涉税难题实时转办、承办责任网格到人”的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服务体系建设,目前已在合肥包河、滁州、淮南等地试点。
据悉,该服务体系建设开启了“12366热线、省局业务处室、办税服务前台、基层税务局税源管理部门”四个层面的大纳税服务团队新模式,实现了业务线上咨询、快速办理,集“问、办、查、评、送”为一体的“纳税人诉求快捷响应通道”。该通道既可由12366热线发起,将相关涉税(费)诉求电话转至办税服务厅前台与基层税源管理部门进行处理;又可由办税服务厅前台或基层税源管理部门发起,与12366热线共享政策咨询解答资源,高效准确地答复涉税政策咨询。此项服务举措优化了办税流程,实现了双向办理,确保纳税人缴费人通过12366热线或其他渠道发起的疑难点业务咨询、投诉举报及其他突发涉税诉求可以得到及时处理。
“拨打12366热线咨询电话后,来安县税务局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就主动联系了我们,在远程协助中心工作人员的耐心指导下提交了退税申请,46万的退税款也及时到账。”滁州科之升环保材料有限公司办税人员陈娜娜,向远程协助中心咨询如何办理增值税留抵退税后,“问办结合”协调小组专家团队及时对接线员进行业务支持,协助纳税人线上成功办理增值税留抵退税。
安徽省税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此举能够有效打破业务权限、岗责、地域等带来的藩篱,解决纳税服务问办分离问题。目前,已受理纳税人缴费人的突发涉税诉求4万余件,涉税举报1824件。下一步,将进一步优化服务系统,实现一键咨询、一网通办功能。
诉讼与仲裁 LITIGATION & ARBITRATION
虚假宣传、价格欺诈……健身房消费套路多 如何维权?
最近,“刘畊宏女孩”成了大家热议的话题。疫情期间,在上海居家隔离的刘畊宏在网络上直播燃脂健身操课程,带动居家运动,仅7天就涨粉1000万,成为直播界“现象级”博主。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健康的追求日益强烈,还有一些没有健身基础的运动爱好者更倾向于去健身房锻炼,接受更专业的健身指导,有计划地燃烧卡路里。但消费者在进入健身房挥洒汗水的同时,也不要忽略了对自身合法权益的保护。
近日,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中发现,由虚假宣传、价格欺诈、预付款消费、关门停业退卡难、服务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引发的健身服务消费纠纷不断,案件同比增长较大,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此,鼓楼法院归纳列举了常见的健身消费纠纷类型,教大家如何破解消费陷阱,合理运用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维护自身权益。
频繁更换私人教练
分歧严重解约退费
2018年8月至9月间,杨某与某健身机构签订《健身教练培训协议》,购买常规课程、拉伸课程、拳击课程等多个健身培训课程,课程数量共150余节,总价9.8万余元。协议约定,会员一旦签署协议选择了服务课程,不得取消。如取消课程的,服务费不能退还;如遇教练请假、离职、岗位变动等,健身机构有权直接为其更换教练;会员如对教练不满意也可申请更换。
其后,因不满健身机构多次更换私人健身教练,杨某在上了70余节课程后,表示不愿再接受健身培训服务,并与健身机构协商退还剩余的课费5.4万元,遭到健身机构拒绝。杨某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与健身机构的合同,并判令健身机构退还剩余课费及支付违约金。
鼓楼法院经审理查明,因健身服务合同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其履行建立在一定的信任基础之上,消费者的个人体验十分重要。杨某与某健身机构签订的《健身教练培训协议》采用了预付款消费模式。培训期间,某健身机构在消费者已经预付了健身服务费用的情况下,多次更换私人教练,消费者不愿继续接受服务,双方之间已产生严重分歧。
法院认为,因合同不宜强制履行,合同又采取预付消费形式,应当允许杨某对是否继续接受后续未消费部分的服务进行选择。因此,对杨某解除合同并退还剩余课程费的诉请应当予以支持。同时,由于无相关证据证明某健身机构存在违约行为,对于杨某关于违约金的诉请法院不予支持。最终,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令杨某与健身机构的合同关系解除,健身机构退还杨某剩余课费5.4万元。
法官庭后表示,消费者通常是基于对私人健身教练的选择而购买培训服务,教练更换及适配度直接影响其合同目的的实现。健身机构负有保证其所提供服务稳定持续的义务,如需更换教练或服务,应及时与消费者做好沟通协商,避免产生纠纷。
同时,法官提醒消费者应理性消费,在购买健身课程时,多作比较、谨慎选择,预付金额亦不宜过大。在签订协议时应认真阅读合同条款,对健身机构所配备的教练资质进行充分了解。若对私人教练有特定要求,且不接受更换的,应在协议中予以明确,否则可能承担交易风险。
指导不善学员受伤
解除合同退费赔偿
自2020年7月20日起,庄某陆续与某健身服务公司签订数份《私教训练合同》,支付共计30660元的课程费。同年10月16日,庄某在参加一节私教训练课时,根据教练的指导做相关动作,不慎受伤,随即被教练送往当地医院就诊。此后一段时间,庄某先后前往多家医院诊疗,共计花费医疗费3468.4元。而受伤期间,庄某因行动不便,其工作和生活均受到了较大的影响。
事故发生后,庄某就医疗费等赔偿事宜多次找该健身服务公司协商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其与某健身服务公司签订的《私教训练合同》,退还剩余课程费,并赔偿相应的医疗费和误工费损失。
法院经审理查明,庄某与某健身服务公司签订案涉私教合同,其目的在于通过健身服务公司提供的在健身方面的专业指导,使庄某获得强身健体的效果。而此类私教合同的履行,亦建立在消费者对健身服务提供者专业度的信任基础上。但由于某健身服务公司安排的私教未能给予科学合理的健身指导,致使庄某受伤,同时也破坏了合同履行的信赖基础,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故庄某诉请解除案涉合同,法院予以支持。
法院认为,因庄某仅消费部分课程,某健身服务公司应退还庄某剩余课程费。同时,庄某的损失是由健身服务公司提供健身服务不当所致,故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结合庄某提交的损失证据,严格认定损失金额,依法作出判决:解除庄某与某健身服务有限公司合同关系;某健身服务有限公司应向庄某退还服务费3032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损失;某健身服务有限公司应向庄某赔偿医疗费及误工费损失25659.9元。
法官庭后表示,近年来,私教课程在健身行业中盛行,并受到健身消费者的青睐。健身消费者在选择健身房及私教时,应当注意审核对方的资质。同时,在参加私教课程中,一旦发现不适或觉得相关项目超出自身可承受范围时,应当立即提出,以避免受伤。而对于健身服务提供者而言,应加强对自身机构人员的培训及管理,同时也要评估消费者的身体状况,加强对消费者人身安全的保障。
擅自关停游泳场馆
违反协议退还会费
2018年9月14日,福州某健身会所开业,宣传提供四季恒温泳池服务。张某为了让孩子游泳锻炼,打算办一张游泳健身卡。办卡时,张某得知,某健身会所不单独提供游泳卡,但会员可以同时享受游泳馆服务及其他健身项目。张某遂成为该健身会所十年期会员,缴纳会员费14780元。
张某在某健身会所消费一段时间后,游泳馆突然关停。在此后的协商中,某健身会所告知张某游泳馆因经营不善关停,会员可以继续参加其他健身项目,或者前往该会所其他分店游泳。张某认为,其起初办理会员的目的就在于该会所提供游泳馆服务,其也从未接受过其他健身项目服务,健身会所擅自关停游泳馆,损害了张某合法权益,遂诉至法院,要求退还会员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本案中,某健身会所预收张某会员费,承诺提供包括游泳馆在内的健身服务。现因该健身会所自身原因关停游泳馆,未按约提供服务,致使张某接受游泳馆服务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构成根本违约。同时,根据民法典规定,张某有权要求某健身会所退还预付款中未消费部分,双方合同关系解除。据此,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张某与某健身会所合同关系解除;扣除张某已消费部分的会员费,健身会所应退还张某剩余会员费12563元。
法官庭后表示,消费者成为健身会所的会员,有权行使会员权利,享有健身会所的所有服务内容。健身房作为健身服务提供者,应当保证按照其向消费者宣传承诺的内容提供服务。同时提供多项服务内容的,应确保服务的完整性。
游泳馆是某健身会所提供服务的重要部分,某健身会所擅自关停游泳馆,违反与会员签订的会员协议,损害消费者合法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未消费会员费。同时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在健身会所消费时应当理性消费,谨慎签订会员协议,尽量避免大额资金一次性充值,同时要保留好充值凭证,做好消费记录,防止后续产生的风险。
虚开增值税发票14.66亿元!江西4名企业“老板”均获刑10年以上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但有些人在财富中迷失了自我,最终将自己送进监狱。
江西吉安一家公司,打着“有色金属”贸易幌子,虚构“电解铜”采购合同,虚开增值税发票14.66亿元用以抵税,造成国家税收流失共计1.686亿元。
近日,江西省吉安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4名被告人均获刑十年以上。
案情回顾
2019年6月,被告人徐某、吴某注册成立吉安恒某园贸易公司。
2019年8月,此二人伙同李某、周某做起了电解铜销售业务。
在经营过程中,他们发现了“电解铜”市场上的一些猫腻。一些不法上游公司,可以在无交易的情况下,开具采购“电解铜”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且隐秘性强、收益高。四人经不住高额回报的诱惑决定铤而走险。
经公安机关查明,2019年8月至2020年4月期间,四被告人从河北、山东、四川、上海、湖北等地的上游公司以采购“电解铜”为由,虚开大量增值税专用发票。在不足一年的时间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高达14.66亿元,其中税额达1.686亿,均在当地税务局予以抵税。
为应付相关部门的审核,他们还制作虚假购销合同,虚拟仓储流水、资金流水等信息,形成货物交易流闭环和资金流闭环。随着一次次的成功,他们的胃口也越来越大。在一次税务部门的检查中,该公司的交易信息被监测到异常,经公安机关调查,事情才浮出水面。
法院审理
江西省吉安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某、吴某成立公司后,伙同被告人李某、周某虚开增值税发票以牟利为目的,数额巨大,被告人李某、徐某、周某、吴某的行为均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审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李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被告人徐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被告人周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被告人吴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公安机关将扣押、冻结在案的被告人违法所得全部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官提醒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对市场经济的自我调节机制和国家税收调节杠杆产生严重干扰,同时,破坏税收征管秩序,刑罚的惩罚力度较大。任何企业或个人不要铤而走险,触碰法律的底线,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鉴定意见被作为裁判依据后,鉴定机构能否撤销?
我们都知道,“鉴定意见”是民事诉讼法定的八大类证据之一,是法院委托(或当事人申请)专业的鉴定机构对关键证据进行认定,由具有专业知识、技术、经验的专家运用专门的技术知识、技能、工艺以及各种科学仪器、设备等对某些疑难问题进行分析、鉴别后提出的结论性意见。在司法实践中,由于一些关键证据需要特定的专业知识进行判断,故鉴定意见对于认定事实、厘清权责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然而如果鉴定意见已经被人民法院作为生效裁判的重要依据后,鉴定中心还能不能撤销呢?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看甘肃省兰州市西固区法院近日受理的一起案件……
2021年6月,家住西固区新城镇的刘某在驾车行驶中撞到了正在横穿马路的行人蔡某,蔡某当即被送医治疗。事故发生当天,西固交警大队即对本次交通事故进行处理,认定刘某负全部责任;蔡某也向司法鉴定机构申请伤残鉴定,经鉴定,蔡某构成九级伤残。后刘某与蔡某因无法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对簿公堂,西固法院遂依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和鉴定意见作出一审判决,确定了刘某的赔偿责任。宣判后,刘某与蔡某均未提起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按说本案至此已经尘埃落定,可时隔半年之后,刘某竟然向西固法院提出再审申请,理由是作为本案裁判依据的鉴定意见已被司法鉴定中心撤销。这又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在本案判决生效后,刘某意外得知鉴定中心作出鉴定意见的时间超过了伤残鉴定规定的期限,遂以“鉴定时间过长”为由找到鉴定中心理论。虽然鉴定中心也向刘某解释了相关理由,并告知鉴定意见所依据的是蔡某送医时的诊疗记录等原始材料,鉴定时间的长短不会影响鉴定意见的科学性,但刘某依然不依不饶,执意要求鉴定中心撤销鉴定意见,鉴定中心不愿与他再作无谓的争论,勉强表示同意并向西固法院出具撤销函,故刘某据此向法院申请再审。
那么,既然鉴定中心已经同意撤销鉴定意见,法院是否也会同意刘某的再审申请呢?办案法官认为,人民法院在一审中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蔡某伤残程度、护理依赖程度进行鉴定,委托鉴定程序完全符合法律规定,鉴定机构、鉴定人也均符合资质要求,且鉴定意见已作为证据当庭出示并经过各方当事人质证,能够作为认定案件事实证据。鉴定时间长短,并不能对鉴定意见形成实质性影响,不属于鉴定程序严重违法。此外,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鉴定机构作出鉴定意见且经过法院审查和当事人质证并已经作为法院生效裁判的定案根据后,在不存在法定事由且未经法定程序的情况下径自提出撤销鉴定意见,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妨碍了民事诉讼,应为无效。最终西固法院作出裁定,对刘某提出的再审申请不予支持。
其实,我国法律虽然赋予了当事人申请撤销鉴定意见的权利,但却并未规定鉴定机构对已作出的鉴定意见享有单方撤销的权利。即使作为司法鉴定的主管部门,司法部2007年出台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中也只是对违规司法鉴定规定了处罚措施,但并未授权鉴定中心变更、撤销司法鉴定意见。这是因为,如果允许鉴定机构在作出鉴定意见后任意撤销,不仅可能会造成审判活动失序,还会影响生效判决的既判力,破坏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当然,这并不影响当事人申请撤销鉴定意见的权利,如果当事人有证据证明生效裁判所依据的鉴定意见存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所列举的情况,依然可以通过申请再审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内蒙古首例涉养老诈骗案件宣判:涉案资金3.62亿元
5月16日,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鄂尔多斯市易享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被告人王孝凯等人涉嫌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重婚罪、窝藏罪一案。该案是全国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以来,内蒙古自治区首例宣判的涉养老诈骗案件。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王孝凯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他被告人分别判处两年至三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经审理查明:2016年11月至2018年5月期间,被告单位易享城公司和被告人王孝凯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以众筹入股、免费养老、优惠购车、化解债务等名义,以支付高额利息回报和赠送产品、消费卡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宣传并非法集资。
易享城公司共向1600余名集资参与人吸收资金3.62亿元,截至宣判时,已向794名集资参与人确认集资情况,已确认集资数额为2.04亿余元,造成集资参与人直接损失1.07亿元。被告人王某某、全某某、张某某、高某某、王某等人在共同犯罪中,帮助王孝凯进行非法集资活动,不同程度参与了非法集资活动。
被告人王孝凯通过花钱接受媒体采访,把自己包装为成功企业家,把其注册的皮包公司包装成具有国企、央企背景的大型企业,虚构其皮包公司虚假的“繁荣盛世”,营造其商业模式“一本万利”“三月回本”的虚假景象,大肆进行非法集资活动。在一系列虚假外表的包装下,使得1600多名群众受害,其中有部分老年人拿出自己的养老钱,在免费旅游、免费发礼物的诱惑下掉入王孝凯的骗局。被骗集资款除给投资人返还利息、收益、本金外,其他集资款用于为自己与情妇购买高档汽车,偿还个人债务,给亲属报销费用和借款等。在无法偿还本息情况下,于2018年6月携款潜逃境外,后于2018年12月28日在澳门被抓获。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单位易享城公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集资,数额巨大,构成集资诈骗罪。被告人王孝凯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构成集资诈骗罪。其集资诈骗行为严重破坏国家金融管理秩序,给集资参与人造成重大损失,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从严惩处,遂对王孝凯判处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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