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法讯1018期
发布时间:
2022-05-30 08:25
本期要点
证监会发布《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工作底稿指引》
为进一步提高保荐机构尽职调查工作质量、完善保荐业务工作底稿制度,证监会对《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证监发行字〔2006〕15号,以下简称《尽调准则》)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工作底稿指引》(证监会公告〔2009〕5号,以下简称《底稿指引》)进行修订,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两部委发布《关于规范做好保障性租赁住房试点发行REITs有关工作的通知》
近日证监会办公厅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做好保障性租赁住房试点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推动保障性租赁住房REITs业务规范有序开展。
六部门:严厉打击骗取留抵退税违法犯罪行为
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印发通知,明确把打击骗取留抵退税违法犯罪行为作为2022年常态化打击虚开骗税工作重点,集中力量开展联合打击。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区块链司法应用的意见》
2022年5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区块链司法应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新一轮汽车下乡呼之欲出 下沉市场如何提振汽车消费需求
金融与资本市场 FINANCE &CAPITAL MARKETS
证监会发布《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工作底稿指引》
为进一步提高保荐机构尽职调查工作质量、完善保荐业务工作底稿制度,证监会对《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证监发行字〔2006〕15号,以下简称《尽调准则》)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工作底稿指引》(证监会公告〔2009〕5号,以下简称《底稿指引》)进行修订,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次《尽调准则》修订以细化明确工作要求和标准,增强可操作性为重点,认真梳理注册制试点反映出来的尽职调查问题和难点,有针对性地明确工作底线要求和质量标准,充实完善程序保障和行为规范。坚持归位尽责,厘清职责边界,完善合理信赖制度,细化保荐机构合理信赖证券服务机构专业意见或者基础工作的标准、程序。更加强调保荐机构“荐”的角色,充分发挥保荐机构在投资价值判断方面的前瞻性作用。
《底稿指引》主要规定保荐机构尽职调查工作底稿中需要关注的事项和留存的资料,以及编制底稿的形式、程序等。对履行保荐职责有重大影响的文件资料及信息,均应当作为底稿留存。本次修订主要增加了三类底稿要求,一是对证券服务机构专业意见的复核资料,二是内核阶段工作底稿,三是分析验证过程的相关底稿。
2021年11月19日至12月18日,证监会就《尽调准则》和《底稿指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过程中,市场各方对《尽调准则》和《底稿指引》的修订思路、制度框架、主要内容基本认可,同时也提出了一些意见建议,证监会逐条进行认真研究,对其中的合理意见予以吸收采纳。
下一步,证监会将在具体监管工作中认真落实《尽调准则》和《底稿指引》,持续完善制度规则体系,督促保荐机构不断提高执业质量,提高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能力。
证监会就《关于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纳入互联互通相关安排的公告》公开征求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促进两地资本市场共同发展,证监会起草了《关于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纳入互联互通相关安排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告》共5条,一是明确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拓展至交易型开放式基金,二是明确相关制度安排参照股票互联互通,三是明确投资者识别码安排,四是明确证券公司、公募基金管理人相关要求,五是明确业务实施细则相关安排。具体内容详见《公告》起草说明。
欢迎社会各界对《公告》提出宝贵意见,证监会将根据公开征求意见情况,进一步加以完善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发布实施。
国务院国资委印发工作方案推动央企控股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
近日,国务院国资委制定印发《提高央企控股上市公司质量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对提高央企控股上市公司质量工作作出部署。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围绕资本市场建设出台了系列政策,还专门针对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印发文件,对相关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国企改革三年行动也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深化改革、规范化运作提出了具体改革举措。国资委认真贯彻落实,近年来在推进中央企业优质资产对接资本市场、促进央企控股上市公司完善治理和优化运营、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防范应对相关风险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上市公司在中央企业中的“头雁效应”有效发挥。截至目前,中央企业共控股境内外上市公司超过440户,其中境内超过350户,成为我国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提升价值创造能力、发挥上市平台功能、优化股东回报、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发挥了引领示范作用。但是也要看到,目前央企控股上市公司还存在一些短板弱项,距离高质量发展的目标仍有不小差距。为此,国资委研究制定了《工作方案》,推动中央企业分类施策、精准发力,切实提高所控股上市公司质量。
《工作方案》明确了提高央企控股上市公司质量的指导思想和整体思路,提出“内强质地、外塑形象,争做资本市场主业突出、优强发展、治理完善、诚信经营的表率,让投资者走得近、听得懂、看得清、有信心”的总体目标,以及“打造一批核心竞争力强、市场影响力大的旗舰型龙头上市公司”和“培育一批专业优势明显、质量品牌突出的专业化领航上市公司”的具体目标。《工作方案》要求中央企业要做好三个方面的统筹平衡,即坚持做优存量与做精增量结合、坚持价值创造与价值实现兼顾、坚持依法合规与改革创新并重。《工作方案》从推动上市平台布局优化和功能发挥、促进上市公司完善治理和规范运作、强化上市公司内生增长和创新发展、增进上市公司市场认同和价值实现等四个方面,提出14项具体工作举措,涵盖推进上市、公司治理、日常运营、资本运作、科技创新、人才培养、风险防控、市场表现等上市公司改革发展的关键环节。《工作方案》要求中央企业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方案、抓好落实,并提出试点将上市公司发展质量纳入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
据国务院国资委产权管理局负责人介绍,为高质量起草《工作方案》,对中央企业集团公司、央企控股上市公司、证券监管机构、专业投资机构、市场研究机构等主体及相关专家进行了系统调研,同时积极吸纳近年来国企改革、资本市场发展的重要成果,夯实《工作方案》起草基础工作。形成《工作方案》初稿后,多层次、全方位征求意见,广泛收集整理意见建议,历经多轮修改完善,形成了《工作方案》。
国务院国资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将重点围绕《工作方案》落地实施,强化对中央企业的动员宣贯、指导协调和跟踪督促,确保取得实效。同时,进一步加强与证券监管等部门的政策协同,加大工作支持力度,共同推动央企控股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提升中央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整体实力,为资本市场健康持续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北京:推动资产管理机构发起设立可投资北交所上市公司股票的产品
记者5月28日从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官网获悉,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保监局、北京证监局日前联合发布《关于推进北京全球财富管理中心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全面支持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展,充分发挥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主阵地作用,促进形成支持创新型中小企业发展的金融生态体系。扩大新三板挂牌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后备企业资源库,储备、培育本市一批高新技术企业挂牌新三板和申报北京证券交易所。加强与津冀及各省市沟通合作,推动全国符合条件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到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鼓励市区政府投资基金支持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企业和新三板挂牌企业发展。推动公募基金管理公司、银行理财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证券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基金子公司、养老金管理公司等资产管理机构发起设立可投资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的产品。
《意见》提到,要充分发挥北京股权交易中心的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平台作用,为二级市场基金(S基金)、境内外私募基金和合格投资者提供优质投资标的。强化北京股权交易中心权益交易、登记托管、投资融资、并购重组等功能,打造服务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募投管退”主平台。发展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加强股权投资投后服务机制和体系建设,为高成长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股权投资服务。鼓励在京跨国公司强化全球或区域资金管理功能,经批准可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
证监会进一步规范强化投行内控现场检查
为督促证券公司不断加强投行业务内控建设,提升执业质量,近日,证监会在系统内印发了《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现场检查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旨在通过确立常态化的现场检查制度,进一步传导监管压力,明确监管重点,督促证券公司高度重视投行内控制度建设及运行效果,充分发挥好内控机制的制衡作用。同时,进一步规范检查对象选取,明确重点检查内容,重申检查纪律,提升现场检查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证券公司投行执业质量关乎上市公司质量和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2018年3月,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对投行内控体系建设提出明确要求。四年多来,行业机构普遍按照要求构建了投行业务内部控制组织架构,实现集中统一管理,建立了业务部门、质量控制、内核合规“三道防线”,有效发挥了自我约束、防范风险的重要作用,投行执业质量稳步提升。但从近年来查处的投行业务违法违规情况看,投行内控存在制度不健全、落实不到位等多方面问题,甚至存在个别证券公司投行部门与质控部门人员交叉任职、业务部门人员擅自删减内核意见等严重情形,内控机制流于形式。
《工作指引》以强化现场检查为着力点,督促证券公司更好地发挥投行内控机制的监督制衡作用。主要规定了以下几方面重点内容:一是明确五种应当开展检查的情形,包括投行项目撤否率高、投行执业质量评价低、负面舆情数量多或影响大、承销公司债券或管理资产证券化项目违约率高、因投行业务违法违规被采取重大监管措施或行政处罚。二是明确三方面重点检查内容,包括证券公司投行内控制度机制的健全性和执行有效性、投行业务廉洁风险防控机制的健全性和执行有效性以及公司高管、内核、质控及业务部门负责人的履职尽责情况。三是明确四类应当予以处罚的主体,即检查发现证券公司及其管理人员、内控人员、业务人员等四类主体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依法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者移送稽查部门、司法机关处理。
下一步,证监会将组织系统落实好《工作指引》,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依法严肃处理,落实好穿透式监管、全链条问责要求。同时,坚持问题查处和经验总结并重,以查促改,梳理典型问题和案例及时向行业公开,持续压实证券公司责任,督促其树立正确的发展理念,更好服务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商业与公司 COMMERCIAL& CORPORATE
两部委发布《关于规范做好保障性租赁住房试点发行REITs有关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相关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的工作要求,助力盘活存量资产,拓宽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的权益型资金来源,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近日证监会办公厅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做好保障性租赁住房试点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推动保障性租赁住房REITs业务规范有序开展。
《通知》严格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在发起主体、回收资金用途等方面构建了有效的隔离机制,压实参与机构责任,切实防范REITs回收资金违规流入商品住宅和商业地产开发领域。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了发起主体应当为开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业务的独立法人;二是强调了回收资金用途的严格闭环管理机制,确保净回收资金优先用于新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建设,或用于其他基础设施补短板重点领域;三是压实机构主体责任,要求发起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挪用回收资金;四是加强沟通协作,证监会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指导沪深证券交易所、证监局和地方发展改革委做好推荐、审核和日常监管工作。
下一步,证监会将会同相关部门单位,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鼓励权属清晰、运营模式成熟、具有可持续市场化收益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发行REITs,推动试点项目尽快落地,同时加强市场监管,督促原始权益人和中介机构诚实守信、归位尽责,确保保障性租赁住房REITs行稳致远。
全力以赴提振工业经济 组织新一轮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
5月2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召开提振工业经济电视电话会议,部党组书记、部长肖亚庆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要求,安排下一阶段提振工业经济工作,为全国稳住经济做贡献。部领导徐晓兰、韩夏、许科敏出席会议。
会议指出,工业是国民经济的主体和增长引擎,工业稳则经济稳。工业和信息化系统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对形势的分析判断和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工作紧迫感,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扎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全力以赴提振工业经济,为稳住经济大盘提供坚实支撑。二季度是全年发展的关键时期,要坚定信心,加强协调督导和监测预警,以超常规力度和手段抓好一揽子政策措施落地见效,确保二季度工业经济合理增长,努力实现全年目标任务。
会议强调,保链稳链是提振工业经济的重中之重,要聚焦重点企业、重点行业、重点区域,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复工达产,确保产业链供应链运转顺畅。统筹疫情防控和工业生产,指导企业在疫情防控条件下稳定生产,建立完善闭环管理预案,加快提升稳产达产水平。持续实施好重点企业“白名单”制度,动态调整“白名单”企业范围,加快省级“白名单”企业区域互认,协同保障生产要素供应。针对汽车、集成电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重点行业,发挥产业链供应链畅通协调平台作用,强化上下游衔接服务,全力打通堵点卡点。加强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等重点区域跨省市协调,采取点对点、一对一等方式,帮助龙头企业和关键节点企业切实解决人员返岗、产品供应、物料运输等实际困难,助力企业开足马力、稳产增产。
会议强调,要把帮扶中小企业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坚持政策惠企、服务助企、环境活企,千方百计帮助中小企业渡过难关,实现平稳健康发展。抓细落实加力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若干措施,丰富中小企业助查APP等政策服务数字化平台功能,组织各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进企业、进园区、进集群,着力解决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问题。深入实施中小企业服务行动,开展中小企业服务月活动,聚焦创新创业、数字化转型、市场开拓等短板弱项,提供精准高效服务,促进专精特新发展。组织减轻企业负担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综合督查,加大整治涉企乱收费、清理拖欠账款等工作力度,对重大拖欠违纪违法案件、恶意拖欠等行为予以通报、曝光,切实保障中小企业权益。
会议要求,全系统要迅速行动起来,加强统筹协调、健全工作机制、严格落实责任,以过硬作风、顽强斗志,多措并举推动稳增长政策措施靠前发力、落到实处。抓紧实施制造业“十四五”规划重大工程和项目,适度超前部署5G、工业互联网等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加快推进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技术改造项目、重点外资项目建设进度,力争早开工、早投产、早见效。组织新一轮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推出一批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和示范项目,促进汽车、家电等大宗商品消费。持续加强医疗物资、通信大数据等疫情防控支撑保障工作。增强安全发展意识,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和质量管控。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总结推广各地典型案例和好经验好做法,发挥行业协会等各方面作用,形成齐抓落实、共克时艰的合力,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产地部分动煤价格上涨 板块预期乐观
近期产地动力煤价高位向好,“双焦”价格预期也逐步趋稳。市场对煤炭需求预期有所回暖。我们也看好后续基建发力、地产政策继续放松等政策效果,预计后续市场对行业全年景气的预期或继续抬升。建议增配低估值个股。
上周板块大幅跑赢指数,动力煤期货价格上涨,“双焦”期货价格下跌。上周(截至5 月27 日,下同),中信煤炭一级行业指数收益为+7.05%,跑赢沪深300 指数8.92pcts.当周表现居前的5 只股票分别为大有能源(+28.04%)、郑州煤电(+19.11%)、陕西黑猫(+14.23%)、昊华能源(+13.85%)、上海能源(+12.38%)。上周动力煤期货主力ZC2209 报870.6 元/吨(较前周+4.89%),焦煤期货主力JM2209 报收2559 元/吨(较前周-4.16%),焦炭期货主力J2209报收3351.5 元/吨(较前周-3.58%)。
港口动力煤价小跌,产地焦炭价格遭遇第四轮降价。上周秦港5500 大卡动力煤市场价1270 元/吨(环比-2.31%),内蒙、山西煤运至港口利润为+275/+200元/吨。京唐港焦煤(山西产)现货价格为3445 元/吨(环比+0%),二级冶金焦(唐山产)现货价格为3250 元/吨(环比0%),产地焦炭价格则出现第四轮降价,幅度依然在200 元/吨。上周秦港铁路调入量平均为52 万吨(环比+20.08%),日均吞吐量49 万吨,秦港锚地船舶数平均为55 艘(环比+1.31%),秦港库存473 万吨(环比+4.65%)。北方三港口煤炭库存合计为1056 万吨(环比+5.07%)。
沿海八省电厂日耗环比+5.74%,库存环比+1.17%。全国钢铁高炉开工率环比持平。上周鄂尔多斯公路日均销量为133.29 万吨(环比-16.06%),主要是月底煤管票紧缺所致。
短期行业基本面跟踪:动力煤坑口市场煤供应紧张,“双焦”价格短期或呈现弱稳状态。以内蒙为主的动力煤产地,临近月底又出现煤管票紧张局面,加上保供需求,市场煤供给持续偏紧,价格偏强运行。西北主要产地非电煤市场价格环比普遍上涨30~80 元/吨不等。港口端,动力煤成交量依然较为清淡,一方面,下游需求受水电出力压制且受限价政策预期影响出价水平偏低;另一方面,坑口价格高位导致卖方成本较高,因此交易双方分歧大,成交量少。我们预计,随着6 月份电厂进入夏季补库阶段,非电煤供应或进一步紧张,市场价格或继续上涨。
焦炭价格目前普遍调降了四轮,价格缩水也影响了部分焦企的开工率,焦炭供给略有收缩,在焦炭价格调整过后,部分钢厂也有意愿适当小幅增加焦炭库存,预计焦炭价格短期将处于弱稳阶段。焦煤方面,内蒙乌海等焦煤产地对超产现象监管加强,导致供给收缩,带动区域价格上涨,山西等地焦煤主产地价格大致稳定。
风险因素:经济增速放缓;供给集中释放压制煤价;局部疫情影响超预期等。
投资策略:情绪和预期回暖,积极增配低估值个股。短期市场情绪和预期回暖明显,主要是需求预期在好转。预计后续局部疫情缓和及基建开始发力后,煤炭需求还有新一轮脉冲改善;中期稳增长、地产政策逐渐放松等政策预期也会支撑行业需求预期。短期虽然有保供增产的政策推进,但目前可预期的增量较为有限,行业依然呈现供给偏紧格局。此外,近期上市公司陆续公告分红除权时间,对高分红公司股价也有催化。我们建议可积极增配低估值公司:兰花科创、潞安环能、山西焦煤、兖矿能源、电投能源、山煤国际。
税 务 TAXATATION
六部门:严厉打击骗取留抵退税违法犯罪行为
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印发通知,明确把打击骗取留抵退税违法犯罪行为作为2022年常态化打击虚开骗税工作重点,集中力量开展联合打击。
通知指出,各地要根据工作需要和具体案件情况,采取联合执法、共同办案等方式组织开展案件查处工作,联合调查取证,积极推动涉税违法犯罪及相关犯罪活动的联合检查调查。
通知明确,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把打击骗取留抵退税违法犯罪与贯彻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机结合。对于骗取留抵退税犯罪数额巨大、情节恶劣、危害严重的行为,坚决从严惩治。对于初犯、偶犯,及时补缴税款、挽回税收损失的实体企业,可以依法从宽处罚,确保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有机统一。
通知提出,要加强政策宣传,释放严查重处骗取留抵退税等违法行为的强烈信号;加大案件曝光力度,分类分级开展典型案件曝光,不断强化对不法分子的警示震慑。
专家:“外打内查”双向发力
护航留抵退税资金直达守法经营企业
5月26日、27日,税务总局分别公布了2起骗取留抵退税案件和1起税务人员在留抵退税工作中收受财物涉嫌违纪被立案审查的案件。截至目前,各级税务部门已累计公开曝光企业骗取留抵退税案件215起,并曝光30起税务人员失职失责受到处理和6起税务人员内外勾结被立案审查的案例。
财税专家普遍认为,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情况下,市场主体迫切需要留抵退税资金,税务部门在加快落实留抵退税政策的同时,对外加大打击骗取留抵退税违法犯罪行为力度、对内严肃查处税务人员失职失责行为,特别是对极少数内外勾结税务人员进行立案审查,有利于资金快速精准直达符合享受条件的企业。
已曝光骗取留抵退税案件215起
留抵退税本身就是“真金白银”,落实留抵退税越是紧迫,打击骗取退税越显必要。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研究员许生认为,1.64万亿元退税款将为市场主体发挥前所未有的“输血”“造血”作用,既是依法守法企业的“救命钱”,也是不法分子惦记的“唐僧肉”。唯有持续加大打击骗取留抵退税力度,才能真正发挥助企业一臂之力、解企业燃眉之急的关键作用。
“打击骗取留抵退税关键要突出一个‘早’字,而且是越早越好。”中央财经大学教授杨燕英认为,随着留抵退税政策的加速落实,打击骗税形势也更加严峻,已经出现了一些团伙式骗税苗头,违法犯罪手段正在不断翻新,需进一步加强税务、公安、银行等多部门协同联动,有效做到早发现、早阻断、早打击。
记者了解到,今年,随着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推进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六部门在以往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协作机制,重拳出击打击骗取留抵退税行为,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最大限度发挥留抵退税政策正效应。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表示,在落实留抵退税进入决战攻坚的关键时刻,六部门联合召开推进会并印发通知,对打击骗取留抵退税工作进行统筹部署,十分及时和必要,有力提升了打击精度、力度和速度,形成“打击一批、震慑一片”的效果。
“留抵退税政策实施以来,六部门协同联动成效显著,严肃查处了一批骗取留抵退税案件并常态化公开曝光典型案件,释放了骗税必严打、违法必严惩的强烈信号。”四川大学经济学院教授李航星表示,这种多部门联合的模式,可以充分发挥各部门在案件查办、调查取证、司法起诉、信息共享、资金查询等方面的专业优势,最大限度实现对骗取留抵退税行为的全链条、一体化、穿透式打击。
又曝光一起“内查”案件
5月27日,税务总局公布了一起税务人员在留抵退税工作中收受财物涉嫌违纪被立案审查的案件。该案件中,宁波市某区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科长陈某多次收受某企业负责人所送财物,对该企业以隐匿收入、虚假申报手段骗取留抵退税负有责任,涉嫌违纪。目前,当地税务部门纪检机构已对其立案审查,将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其责任。
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进一步加强对税务人员落实留抵退税政策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在留抵退税工作中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行为,特别是对内外勾结、通同作弊骗取留抵退税等违纪违法行为,深入开展一案双查,主动曝光税务人员违规违纪造成企业骗取留抵退税被立案审查典型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法严惩、绝不姑息,确保留抵退税政策落准落好。
对此,江西财经大学副校长李春根表示,税务部门主动曝光税务人员落实留抵退税失职失责典型案例,并对内外勾结、通同作弊等涉嫌骗取留抵退税的税务人员进行立案审查,表明了“零容忍”的鲜明态度,展示了税务部门落实政策的坚定决心。
面对国内外形势出现超预期变化对我国经济造成的影响,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加快已定助企纾困政策的落实进度,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将中型和大型企业存量留抵退税实施时间分别提前至5月1日和6月1日开始,并在上半年基本实施完毕,同时进一步扩大退税行业范围,对落实时间和进度提出了更高要求。
专家表示,当前市场主体对政策落实有着更加迫切的期盼,相关部门落实退税的节奏也会相应加快,此时更需要六部门进一步精诚合作,对骗取留抵退税行为快查、快打、快办、快结,保持“严”的态势,强化“打”的震慑,提升“治”的效果,共同守好打击骗取留抵退税的坚固防线。
税务总局发布新版“非接触式”办税缴费事项清单
为深入推进2022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2.0版”,进一步推动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特别是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落地落实,国家税务总局以接受中央巡视为契机,近日发布新版《“非接触式”办税缴费事项清单》,在去年已经推出214个事项的基础上,再新增19个事项,将“非接触式”办税缴费事项拓展至233项。至此,除法律规定要求和需线下实物交付的以外,纳税人和缴费人的主要办税缴费事项已全部纳入“非接触式”办理。
近年来,税务总局按照“尽可能网上办”的原则,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和税收大数据,从三个方面大力推行“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一是聚焦办税缴费“高频事项”,如逐步实现申报缴税、信息报告、优惠备案等纳税人缴费人常办事项全程网上办;二是围绕纳税人缴费人“急难愁盼”事项,如通过电子税务局实现跨区域涉税事项、电子缴款等异地办理;三是创新举措持续扩大“非接触式”服务覆盖面,如针对注销税务登记、复议申请等复杂事项,通过线上线下融合办实现“非接触式”办理。
在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渠道方面,税务部门积极扩大“网上办”、持续推进“线上办”、不断拓展“掌上办”,推动在线办理、移动办理成为常态,努力使纳税人缴费人足不出户即可办税缴费,既方便了纳税人缴费人,又最大限度降低了人员聚集可能带来的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风险。
为更好推进“非接触式”办税缴费,税务部门着力优化电子税务局功能,为新增和优化网上办税缴费事项提供支撑。通过加强信息系统数据采集和部门间数据共享,让信息多跑路、百姓少跑腿,着力减轻纳税人缴费人信息报送负担。同时不断完善手机APP功能,优化应用场景,打造“指尖上的办税缴费”新体验。
受疫情影响,“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成为大部分纳税人缴费人的首选。比如,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实施以来,税务部门通过优化升级信息系统,推行主动提示提醒、数据自动预填等服务,通过精简申请流程、线上受理和后台审核等措施,为纳税人提供“非接触式”办理服务,让广大纳税人能够高效、便捷办理留抵退税业务,促进了这项关键性举措快速平稳落地。
下一步,税务总局还将依托电子税务局、手机APP等互联网系统,不断拓宽“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渠道,更好地便利纳税人缴费人。
四川:聚合多方力量 推动税收共治
2022年,四川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聚焦“税收共治”,以实施“税务+”行动为着力点,在数据应用、服务协同、监管共治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凝聚更多护税治税力量。
税务+电力:国民经济指标大家庭里“新成员”
2022年1月,“税电指数”被正式纳入四川经济形势常态化发布,成为四川国民经济指标“大家庭”里的最新一员。
据了解,这个由四川税务部门和电力部门共同创建的经济测度指数经过不断完善后,成为覆盖当前四川所有市场主体和1380个行业小类的“全面型”指数,具有监测经济运行质效、分析经济发展态势的功能,成为地方政府经济决策的“好帮手”。
税电指数由经济模型走向深度应用的同时,也形成强大共治“磁场”,汇聚起更多的职能部门,形成愈发磅礴的税收共治合力。近日,眉山市税务局就将税电指数运用到金融贷款领域,联合地方金融局、银保监局、国网眉山供电公司等部门,创新推出“税电指数贷”,按照“以税授信、以电提额”原则,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的问题。
税务+邮政:税费服务延伸到群众“家门口”
“天府·税邮驿站”是聚焦基层税费服务资源不足与纳税人缴费人对税费服务便捷性需求之间的矛盾,借助广泛分布的邮政网点而打造的便民办税新场所,是实体办税厅的补充和延伸,能满足乡镇一级纳税人缴费人大多数办税缴费需求。
四川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处处长张剑表示,“天府·税邮驿站”打通了税费服务向基层延伸的“最后一公里”,驿站的税费办理事项种类和范围不断扩展,目前形成涵盖发票代开、税收宣传等场景化业务的“办税微厅”。
张剑表示,今年将继续深化税邮合作,推进税邮驿站和办税服务厅同质化服务,计划在群众“家门口”新建500家税邮驿站,并建成成都、凉山两个跨区域中心,实现发票寄递全覆盖。
税务+学校:打造适应现代化要求的“智囊团”
四川省税务局与西南财经大学签署《西财税收实践教育基地合作共建协议》,拉开携手共建“西财税收实践教育基地”序幕。据了解,基地将围绕打造“数字财税”拔尖人才、服务税收重大科研课题研究等任务,推进政产学研在融合中取得更大成果。
除了省税务局与西南财经大学共建“西财税收实践教育基地”,四川多地税务部门也乘着便民办税春风扩列共治“朋友圈”,因地制宜同当地高校签订共建计划、开展共建活动,凝聚起税收共治的高校力量。
在泸州,税务部门与四川警察学院联合打造“校·税”合作品牌,借力警察学院的学科及专业优势,在提升纪检监察工作建设水平、强化税务稽查信息化战法等方面打开了新路子。
在成都,成都市金牛区税务局与成都市财贸职业高级中学联合打造的“IP税校共建”模式,不仅让学校的优秀教师成为税务部门的“智力资源库”,也让税务部门里实践经验丰富的兼职教师成为学校的“智力资源库”,实现“税务+学校”双通道支持。
目前,四川税务已与银保监会、成都海关等21个部门签订数据共享协议,进行涉税涉费数据汇聚联通共享,大力构建多部门协作的共治共管格局。
诉讼与仲裁 LITIGATION & ARBITRATION
最高检:依法起诉一批重大养老诈骗案件,迅速形成严厉惩治态势
5月23日上午,全国检察机关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工作推进会召开。会议就检察机关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的要求和全国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推进会精神进行部署推进。
会议指出,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新时代老龄工作部署要求的具体行动,是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这项工作事关千家万户,必须高度重视。各级检察机关要按照最高检“突出问题导向,与常规监督办案履职紧密结合,有力有效推进专项行动”的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依法能动履职,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会议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站在贯彻落实国家战略的高度,把开展好专项行动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扎实部署推进,要提高站位、加强领导、创新举措、主动作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要认真履行主导责任,坚持以办案为中心,将所有在办养老诈骗案件纳入台账管理,充分发挥捕诉一体优势,加强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审查逮捕和捕后引导继续侦查工作,在专项行动期间依法起诉一批重大养老诈骗案件,迅速形成严厉惩治态势。要全力追赃挽损,创新工作举措,协同公安机关查明涉案资金去向,运用法律手段强制追缴、责令退赔与宽严相济、少捕慎诉慎押、认罪认罚从宽等政策制度督促引导犯罪嫌疑人主动退赃退赔相结合,最大限度挽回老年受害群体的财产损失。要加强溯源治理,结合办案,主动协同行政主管机关开展整治规范工作,针对专项行动明确的重点监督领域,特别是老年人个人信息保护、养老产品虚假宣传等开展公益诉讼办案,要会同有关部门分析互联网平台、养老服务机构等各相关行业监管中的问题和漏洞,及时通报有关成员单位或者制发检察建议。同时,要加强新闻宣传、工作专班建设等相关工作。
会上,江苏、浙江两省检察院进行了经验交流。江苏省检察院建立健全跨部门联席会议、工作专班、联络员等三项机制,切实加强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同时对全省检察机关在办的养老诈骗犯罪情况进行摸排,对检察机关12309平台接收的线索进行详细梳理,通过建立案件台账,进行动态管理,强化办案指导。浙江省检察院坚持以检察数字化改革赋能专项行动,结合办理涉养老非法集资案件发现的涉案公司共性特征,开发上线数字化办案应用模块,分析、研判、核查异常公司涉嫌违法犯罪线索,依法及时惩治养老诈骗违法犯罪,推动专项行动法律监督工作从“数量驱动、个案为主、案卷审查”的个案办理工作模式,向“质量导向、类案为主、数据赋能”的类案治理模式转变。
会议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开至全国四级检察院。最高检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孙谦出席会议并讲话,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陈国庆,检委会专职委员宫鸣出席会议,检委会专职委员张志杰主持会议。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区块链司法应用的意见》
2022年5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区块链司法应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人民法院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区块链技术创新发展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举措,将进一步推进人民法院运用以区块链为代表的关键技术加速人民法院数字化变革、创造更高水平数字正义,促进法治与科技深度融合发展、推动智慧法治建设迈向更高层次。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区块链技术应用和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区块链作为核心技术自主创新的重要突破口,加快推动区块链技术和产业创新发展,积极推进区块链和经济社会融合发展。近年来,人民法院大力推进区块链技术在司法领域应用,建成人民法院司法区块链平台,司法区块链上链存证超过22亿条,存固证据、智能辅助、卷宗管理等方面应用效能和规范程度不断提升,电子证据、电子送达存验证防篡改等应用场景落地见效。
为进一步加强区块链在司法领域应用,充分发挥区块链在促进司法公信、服务社会治理、防范化解风险、推动高质量发展等方面的作用,最高人民法院在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多方论证基础上,制定出台《意见》。《意见》包括七个部分32条内容,明确人民法院加强区块链司法应用总体要求及人民法院区块链平台建设要求,提出区块链技术在提升司法公信力、提高司法效率、增强司法协同能力、服务经济社会治理等四个方面典型场景应用方向,明确区块链应用保障措施。《意见》主要有以下几个鲜明特点:
一是提出建成互通共享的司法区块链联盟。《意见》提出到2025年,建成人民法院与社会各行各业互通共享的区块链联盟,数据核验、可信操作、智能合约、跨链协同等基础支持能力大幅提升,司法区块链跨链联盟融入经济社会运行体系,主动服务营商环境优化、经济社会治理、风险防范化解和产业创新发展,服务平安中国、法治中国、数字中国和诚信中国建设,形成中国特色、世界领先的区块链司法领域应用模式。
二是明确人民法院区块链平台建设要求。《意见》明确要求人民法院加强区块链应用顶层设计、持续推进跨链协同应用能力建设、提升司法区块链技术能力、建设互联网司法区块链验证平台、建立健全标准规范体系。《意见》提出要打造开放共享的全国法院司法区块链平台,加强司法区块链平台与各行业区块链平台跨链联盟建设,持续提升协同能力;要在互联网端建设司法区块链验证平台,支持当事人等相关主体对调解数据、电子证据、诉讼文书等司法数据进行真伪核验。
三是提出运用区块链数据防篡改技术提升司法公信力。《意见》提出推进人民法院电子卷宗、电子档案、司法统计报表等司法数据上链存储,推动执行案件等数据和操作上链存证,推动人民法院送达的诉讼文书和送达回执在司法区块链平台统一存储,保障司法数据安全、操作合规。《意见》明确健全完善区块链平台证据核验功能,支持当事人和法官在线核验通过区块链存储的电子证据,推动完善区块链存证的标准和规则,提升电子证据认定的效率和质量。
四是提出应用区块链优化业务流程提高司法效率。《意见》提出支持立案信息流转应用、调解与审判流程衔接应用、审判与执行流程衔接联动、提升执行效率、支持执行干警便捷办案等五个典型应用场景,提高业务流程自动化水平,提升司法效率。《意见》提出建立调解协议不履行自动触发审判立案、执行立案等业务规则和智能合约程序,增强调解程序司法权威,支持多元纠纷化解。
五是提出应用区块链互通联动促进司法协同。《意见》提出构建人民法院与司法行政部门跨链协同应用,支持实现参与诉讼活动的律师资质、信用报告在线查询及核验,提高核验实时性;提出构建人民法院与检察、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的跨链协同应用,提高案件在线流转效率和数据互信水平;构建人民法院与行政执法、不动产登记、金融证券保险机构、联合信用惩戒等单位的跨链协同应用,建立自动化执行查控和信用惩戒模式,提高协同执行工作效率。
六是提出利用区块链联盟互信服务经济社会治理。《意见》提出推进构建与知识产权、市场监管、产权登记、交易平台、数据权属、数据交易、金融机构、相关政府部门等区块链平台跨链协同应用机制,支持知识产权保护、营商环境优化、数据开发利用、金融信息流转应用、企业破产重组、征信体系建设等。
最高检发布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追责典型案例
5月27日,最高检发布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追责典型案例。此次发布的6起案例,有的系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入住时,不依法登记入住人员信息、不核实询问相关情况,发现未成年人面临侵害危险不报告,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严重侵害;有的系学校管理人员发现教师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线索压案不报、私下组织“调解”,造成恶劣影响;有的系私营医疗机构接诊怀孕幼女不报告,导致未成年人持续遭到侵害无人保护;有的系医务人员接诊遭受家庭暴力伤害儿童不报告,幸有院内护士及妇联同志主动报告,才使被害幼童获得及时保护;还有的系社区居民委员会发现不具有抚养能力的限制责任能力人独自养育子女不报告,最终导致幼童因不当喂养行为窒息死亡。上述案例中未履行强制报告义务的相关单位和人员均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处罚、处分、批评教育,主动报告人员获得了表彰奖励。
最高检第九检察厅负责人表示,2020年5月,国家监委、最高检、教育部、公安部等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强制报告制度被2021年6月修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吸收,已上升为法律规定。根据上述法律和文件规定,国家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应当询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强制报告制度建立以来,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制度落实纳入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创建活动考核;最高检建立强制报告“每案必查”制度;教育部在《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中作出专门规定;公安部规定旅馆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这些举措都有力推动了强制报告制度的落实。很多教师、医护人员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和人员积极履行报告义务,使大量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得以及时发现,未成年人得到及时保护。2020年5月至2022年3月,检察机关办理案件中涉案线索来源于强制报告的已达2854件。
总的看,强制报告制度落实情况总体较好,但在执行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距离全社会形成共识、普遍接纳还有差距。比如,部分单位和人员法治意识不强,缺乏落实强制报告义务的责任感,宾馆等住宿经营场所应报告不报告问题比较突出。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应当报告而不报告的案件超过1600件,推动追责299人。
为进一步推动强制报告制度落实,引导负有强制报告义务的单位和人员依法履行报告义务,最高检编发了这批因不履行强制报告义务被追责的典型案例。下一步,检察机关将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和配合,持之以恒、一案一案地抓好监督落实,扎扎实实推动强制报告制度落地见效。
最高检:以高质量检察履职强化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
5月26日上午,全国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工作推进会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童建明出席会议,并对检察机关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深化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工作,以高质量检察履职强化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提出明确要求。
童建明指出,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是全方位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迫切需要,是全流程落实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的应有之义,也是全领域促进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的必然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紧密结合推进“质量建设年”活动,以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为导向,以实现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为目标,以融合推进未成年人“四大检察”职能为路径,以强化统筹履职为支撑,进一步更新司法理念,把握办案规律,不断深化未检业务统一集中办理,促进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大保护”相融相通、共同发力,为未成年人安全、幸福成长营造更好环境。
童建明强调,开展未检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就是要做到统筹履职。准确把握涉未成年人案件的特殊规律,切实加大未成年人“四大检察”办案力度,提升综合保护实效。坚持以全流程办案为抓手,做优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坚持以监护权监督为重点,做强未成年人民事检察;坚持以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为牵引,做实未成年人行政检察;坚持以全方位保护为目标,做好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检察;推动“四大检察”有机融合,将司法保护主动融入其他五大保护,在促进诉源治理中推进融合履职,着力提升未检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工作水平。
童建明强调,要强化对下指导,提升综合素能,打造过硬队伍;要深化“智慧未检”建设,升级未检办案系统,强化大数据运用,推动实现未检监督从多元化到数字化的新跨越。
会议通报了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工作全面推开以来的总体情况。河北、上海、江苏、四川4个省级检察院有关负责人在会上作了交流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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