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法讯

泰和法讯1019期


 本期要点

证监会、司法部、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注册制下中介机构廉洁从业监管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领域正风反腐的相关要求,近日,证监会联合司法部、财政部共同发布《关于加强注册制下中介机构廉洁从业监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发改委会同农发行共同推进现代冷链物流体系建设
为贯彻落实“十四五”规划《纲要》和《“十四五”冷链物流发展规划》(国办发〔2021〕46号,简称《规划》)有关要求,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推进现代冷链物流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经贸〔2022〕458号,简称《通知》)。
江苏: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落地显效
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实施首月,江苏就有845亿元留抵退税款直达一线,为21.4万户纳税人增加了现金流,加上正持续推进落地的减税、降费、缓税和免税,助企纾困政策效应逐渐显现。
最高法 最高检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
为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86条规定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和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03条、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59条关于未成年人隐私和信息保护的规定,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会签下发了《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金融与资本市场 FINANCE &CAPITAL MARKETS
证监会指导证券交易所发布基础设施REITs扩募指引
证监会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关于全面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拓宽长期资金筹措渠道的重要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关于通过发行REITs等方式,盘活基础设施等存量资产,以拓宽社会投资渠道和扩大有效投资的工作要求,在前期REITs试点工作基础上,指导证券交易所制定发布了《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试行)》,支持上市REITs通过扩募等方式收购资产,加大REITs市场建设力度,着力推动多层次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扩募是REITs产品的重要特性,是市场建设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试行)》明确了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的条件、程序、信息披露要求和扩募发售相关安排,强调扩募相关要求与首次发售一致,强化内幕信息管理和利益冲突防范,坚持持有人利益优先,严把项目质量关,压实参与机构主体责任。推出REITs扩募机制,有利于REITs通过增发份额收购资产,开展并购重组活动,进一步促进投融资良性循环。
下一步,证监会将会同相关部门单位,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鼓励运营情况和业绩良好、投资运作稳健、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上市REITs开展扩募业务,同时强化市场监管,充分发挥REITs盘活存量资产、拓宽基础设施建设长期资金来源的重要作用。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业务往来的通知
为规范上市公司与存在关联关系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业务往来,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上市公司与财务公司发生业务往来,双方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原则,遵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应当保障其控制的财务公司和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财务公司应当加强关联交易管理,不得以任何方式协助成员单位通过关联交易套取资金,不得隐匿违规关联交易或通过关联交易隐匿资金真实去向、从事违法违规活动。
上市公司董事应当认真履行勤勉、忠实义务,审慎进行上市公司与财务公司业务往来的有关决策。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确保上市公司与财务公司业务往来符合经依法依规审议的关联交易协议,关注财务公司业务和风险状况。
三、财务公司与上市公司发生业务往来应当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并查阅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等文件。
金融服务协议应规定财务公司向上市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具体内容并对外披露,包括但不限于协议期限、交易类型、各类交易预计额度、交易定价、风险评估及控制措施等。
财务公司与上市公司发生业务往来应当严格遵循金融服务协议,不得超过金融服务协议中约定的交易预计额度归集资金。
四、上市公司不得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第五条第(二)款规定,通过与财务公司签署委托贷款协议的方式,将上市公司资金提供给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五、上市公司首次将资金存放于财务公司前,应取得并审阅财务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以及风险指标等必要信息,出具风险评估报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对外披露。上市公司与财务公司发生业务往来期间,应每半年取得并审阅财务公司的财务报告以及风险指标等必要信息,出具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与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一并对外披露。财务公司应当配合提供相关财务报告以及风险指标等必要信息。
六、上市公司应当制定以保障存放资金安全性为目标的风险处置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对外披露。上市公司应当指派专门机构和人员对存放于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状况进行动态评估和监督。当出现风险处置预案确定的风险情形,上市公司应当及时予以披露,并按照预案积极采取措施保障上市公司利益。
七、财务公司应及时将自身风险状况告知上市公司,配合上市公司积极处置风险,保障上市公司资金安全。当出现以下情形时,上市公司不得继续向财务公司新增存款:
1.财务公司同业拆借、票据承兑等集团外(或有)负债类业务因财务公司原因出现逾期超过5个工作日的情况;
2.财务公司或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发生重大信用风险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开市场债券逾期超过7个工作日、大额担保代偿等);
3.财务公司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资本充足率、流动性比例等监管指标持续无法满足监管要求,且主要股东无法落实资本补充和风险救助义务;
4.风险处置预案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每年度提交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专项说明,并与年报同步披露。保荐人、独立财务顾问在持续督导期间应当每年度对涉及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专项核查,并与年报同步披露。
九、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共同建立规范上市公司与财务公司业务往来的监管协作机制,加强监管合作和信息共享,通过对高风险财务公司进行信息通报、联合检查等方式,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追究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

证监会、司法部、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注册制下中介机构廉洁从业监管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领域正风反腐的相关要求,切实加强对注册制下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以下统称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廉洁从业监管,持续净化资本市场生态,一体推进惩治金融腐败和防控金融风险,近日,证监会联合司法部、财政部共同发布《关于加强注册制下中介机构廉洁从业监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建立健全立体化廉政风险防范机制是注册制改革顺利推进的重要保障。加强中介机构廉洁从业监管,既是进一步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的必然要求,也是全链条防范廉政风险的关键一环。《意见》旨在全面完善相关制度机制,明确规范要求和相关责任,着力解决注册制下的廉洁从业突出风险点,督促中介机构勤勉尽责,廉洁自律,引导形成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内生动力和常态化机制。
《意见》共17条,主要内容大致可分为三个方面。一是坚持系统思维,全面从严要求。《意见》将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及其开展的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的业务均纳入规制范围,实现了业务主体和业务类型的全覆盖。《意见》从内部管理入手,对证券公司廉洁从业风险防范的组织领导、内部控制、财务管理、人员管理等提出了全面要求,进一步强化内部机制的监督制衡。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有针对性解决突出问题。针对注册制下廉洁从业的重点风险领域,对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作出了针对性的细化规定,同时明确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参照执行,主要包括: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激励约束和问责机制,杜绝过度激励和短期激励;加强对利益冲突、违规投资、不当入股的审查;对违规交往、非法干预、利益输送、行贿等典型“围猎”行为予以明确禁止;禁止以不合理低价、不当承诺等不正当竞争方式招揽业务等。
三是坚持专业思维,分类施策。《意见》结合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各主体的业务风险特征提出专门监管要求。对违反廉洁从业有关规定的,主管部门依法采取监管措施,并依据相关规定向纪检监察机构转交违法违纪线索;同时遵循“宽严相济”原则,对中介机构或人员主动发现、主动报告、主动处理问题的,可依法从轻或减轻相关责任。
下一步,证监会将会同司法部、财政部全面加强中介机构廉洁从业监管,督促相关中介机构深刻认识和高度重视注册制下廉洁风险防范的重要性,坚决摒弃通过不正当行为“走捷径”的错误思维,认真落实《意见》要求,当好资本市场“看门人”,为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提供坚实保障。证监会将加大监管执法力度,进一步完善现场检查及风险监测机制,对违法违规行为落实“穿透式监管、全链条问责”,用好“资格罚”和“经济罚”,有效强化监管震慑。同时,证监会还将指导行业协会加强行业廉洁从业文化建设,构建“合规、诚信、专业、稳健”的核心行业文化理念,推动业务发展与文化建设深度融合,形成健康良好的行业生态,促进行业机构在高质量发展的道路上行稳致远。

外汇局:近期跨境证券投资调整不改变外资增持人民币资产趋势
国家外汇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6月2日在中国人民银行召开的解读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有关扎实稳住经济的金融政策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今年以来,我国跨境资金流动形势总体稳定,在国内外因素综合影响下,从前期的偏流入趋向基本平衡,未来仍有条件保持相对均衡、总体稳定的发展格局。
她表示,首先,经常账户和直接投资等基础性顺差仍会发挥稳定跨境资金流动基本盘的作用。一方面,经常账户将保持合理顺差。另一方面,中国经济中长期保持高质量发展,国内消费市场潜力巨大,外商在华投资收益稳定在较高水平,将继续吸引外商来华投资持续流入。
其次,我国外债规模合理增长、结构优化,未来稳定性较强。截至2021年末,全口径外债和GDP比值是15%,2014年末上一轮外债去杠杆之前是17%,而且较2020年末也降低了一个百分点。
“从负债率、债务率和偿债率来看,中国的相关指标都在国际安全线以内,说明近年来中国外债没有过度积累,增幅与实体经济发展相匹配。”王春英同时表示,跨境存贷款是过去外债去杠杆的主要项目,目前这类传统融资性外债占比50%多,较2014年下降近30个百分点,近期也没有出现大规模去杠杆现象,未来对外债整体变化的影响程度也会降低。
对于备受关注的近期跨境证券投资的调整,王春英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这没有改变跨境资金均衡流动总体稳定的格局,也不会改变外资增持人民币资产的长期趋势。
她表示,人民币资产在很多方面仍具有较强吸引力。一是投资回报稳定。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国际收支结构比较稳健,人民币币值相对稳定;二是人民币资产具有相对独立的行情走势,是分散投资风险非常好的选择;三是人民币资产能够较好的满足投资者资产配置需求,近年来境外央行和追踪国际指数的相关资金对人民币资产的配置明显上升,近期IMF将特别提款权中人民币权重提高到12.28%充分反映了国际社会对中国经济和金融市场发展的认可和信心。此外,无论从人民币在全球外汇储备中2.79%的占比来看,还是从国内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中外资3%到5%的占比来看,境外投资者进一步增持人民币资产还有很大提升空间。


商业与公司  COMMERCIAL& CORPORATE
发改委会同农发行共同推进现代冷链物流体系建设
 为贯彻落实“十四五”规划《纲要》和《“十四五”冷链物流发展规划》(国办发〔2021〕46号,简称《规划》)有关要求,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推进现代冷链物流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经贸〔2022〕458号,简称《通知》),会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简称农发行)共同支持符合条件的基础性、公共性重大冷链物流项目建设,加快冷链物流高质量发展步伐,为现代冷链物流体系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通知》明确,“十四五”期间将聚焦《规划》确定的冷链物流发展重点领域、重点工程和重点项目,支持以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为核心、产销冷链集配中心和两端冷链物流设施为支撑的三级冷链物流节点设施网络建设,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综合性龙头企业,提升冷链物流标准化、智慧化、绿色化水平,增强精细化、多元化、品质化服务能力,引导冷链物流要素和上下游产业沿“四横四纵”国家冷链物流骨干通道集聚发展,推动形成冷链物流产业走廊,更好支撑构建新发展格局。为此,农发行将提供1200亿元综合授信,重点加大对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产销冷链集配中心、冷链设施智能化绿色化改造提升、冷链物流新业态新模式发展、骨干冷链物流企业培育等5方面的支持力度。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将遴选符合条件的重大冷链物流项目并向同级农发行推荐。各级农发行将结合实际明确信贷支持重点,按照“独立审贷、自主决策、择优支持、严控风险”原则,对发展改革部门推荐的项目进行评审,对符合要求的项目开展审查审批并优先发放贷款。对纳入双方合作范围的重大冷链物流项目,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将会同本级农发行加强管理,确保项目符合相关产业政策。

建筑企业复工复产“红六月”可期
疫情逐步稳定,建筑企业正在抓紧复工复产,“红六月”可期。目前疫情正在逐步稳定,比如北京已转入动态清零阶段;上海正分批次、有计划地推动重点企业复工复产。我们认为建筑企业,尤其大建筑央企正在响应国家稳增长政策抓紧复工复产。中国电建6 月2 日召开上半年提质增效稳增长工作专题会议,表示各级党委要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的领导作用,逐级压实工作责任,抢抓党中央部署系列稳增长政策的重要窗口期,加快出台稳增长工作措施,开足马力拼出“红六月”,全力稳经营、挖潜能、提质量、增效益,确保二季度工作圆满收官,以高质量发展实际成效助力国民经济稳增长大局。中国建筑方面,中建集团党组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研究部署集团稳增长工作,要求把稳增长放在更加突出位置,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努力保持主要经营指标稳定增长,切实发挥央企顶梁柱作用等。中国铁建也在稳步推进在沪重点项目“重启”,中国铁建表示他们将抢抓春夏施工黄金季,争分夺秒做好二季度生产经营各项工作,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和生产经营保卫战,确保企业各项年度目标顺利实现。我们认为在疫情逐步稳定的趋势下,建筑企业正抓紧复工复产,“红六月”可期,二季度建筑龙头公司业绩有望继续展现良好的稳定性。
 稳增长政策频出,新、老基建均有看点。5 月31 日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提出的六个方面33 项具体政策措施及分工安排。同时,国务院6 月1 日召开常务会议,部署加快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落地生效,包括新增政策性银行8000 亿信贷额度,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同时,5 月30 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其中提出推动新能源在工业和建筑领域应用。在具备条件的工业企业、工业园区,加快发展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等新能源项目,支持工业绿色微电网和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建设,推进多能互补高效利用,开展新能源电力直供电试点,提高终端用能的新能源电力比重。推动太阳能与建筑深度融合发展。完善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技术体系,壮大光伏电力生产型消费者群体。到2025 年,公共机构新建建筑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50%;鼓励公共机构既有建筑等安装光伏或太阳能热利用设施。在经济压力下,近期稳增长政策频出,我们认为新、老基建均有看点。
 行情回顾总结:本周(2022.05.30-2022.06.02)建筑工程指数下跌1.68%,同期上证指数上涨2.08%;2022 年初至今,建筑指数累计下跌1.59%,同期上证指数下降12.21%,在29 个行业中位居3/29.分板块看,化学工程板块表现最好,单周涨幅为4.62%,其次为钢结构、专业工程和石油工程板块,区间涨幅分别为2.17%、1.87%和1.47%。其余板块均下跌,其中国际工程、工程咨询、园林、装饰、房建和基建板块区间跌幅分别为0.31%、0.48%、1.25%、2.09%、2.22%和2.57%。


北交所回暖 但医疗制药板块表现不佳
本周(5 月30 日-6 月2 日)北交所市场景气度整体回暖,64 家公司上涨,20 家公司下跌;周总成交额为15.72 亿,较上周下降2.71 亿;整体市盈率(TTM)中位数20.15 倍,较上周上升,市净率中位数1.94 倍,较上周维持不变。
行业和个股股价表现方面,本周涨幅排名前三的行业为专营零售、航空航天与国防III、金属、非金属与采矿,行业中个股涨幅中位数分别为25.31%、6.19%及3.65%。跌幅排名前三的为复合型公用事业III、制药及医疗保健设备与用品,行业中个股跌幅中位数分别为-8.15%、-3.85%及-1.27%。
个股方面,涨幅排名前五的分别为邦德股份(838171.BJ)、德众汽车(838030.BJ)、长虹能源(836239.BJ)、贝特瑞(835185.BJ)及科创新材(833580.BJ),分别上涨27.86%、25.31%、16.22%、14.56%及10.66%。其中涨幅排名第一的邦德股份为本周上市新股,而涨幅较大的贝特瑞及科创新材皆为近几周机构调研的热门标的。
跌幅排名前五的分别为志晟信息(832171.BJ)、森萱医药(830946.BJ)、大唐药业(836433.BJ)、同心传动(833454.BJ)及中航泰达(836263.BJ),分别下跌-11.09%、-8.83%、-8.70%、-8.25%及-8.15%。本周制药行业整体仍较为低迷,跌幅靠前的5 家企业中有2 家隶属制药行业。
行业估值方面,本周北交所整体市盈率小幅上升,目前市盈率估值最高的行业为复合型公用事业、软件、 医疗保健设备与用品,市盈率(TTM)分别为58.20、56.44、31.76 倍;市净率估值最高的行业为生物科技、软件及航空航天与国防,市净率分别为8.43 、4.65、 3.31 倍。燃气、化工、生物科技行业的市盈率水平较低,分别为12.85、 12.70、 -1.06 倍,化工、互联网软件与服务及商业服务与用品的市净率水平较低,分别为1.29、1.23 及1.22 倍。
新股上市方面,本周共1 家公司上市,为邦德股份(838171.BJ):发行价格 7.00元/股,发行市盈率 25 倍,属于证监会制造行业下的汽车制造业,行业 PE 为 24.1倍,主业为产散热系统零配件制造,涉及领域包含汽车、家用空调及制冷设备等。
北交所上市公司重要公告跟踪:(1)机构调研,本周科达自控(831832.BJ)获6家机构调研,方式为视频会议。
税  务  TAXATATION    
厦门:留抵退税加速落实 企业发展增添动能
大规模留抵退税政策实施以来,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深入落实“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的要求,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退税红利快速直达企业账户,对企业纾困解难以及经济平稳运行起到了积极作用。
审批速度更快退税效率持续提高
为了实现留抵退税早退、快退、退稳、退准,厦门市税务局优化退税流程,实行分级分类审核、专人专岗全程跟踪督办,实现“申请—受理—审核—核准—开票—退库”全程无缝衔接,让政策红包安全快速落袋。
高效的退税流程,离不开各部门的密切配合。厦门市税务部门联合财政部门、人民银行,建立跨部门退税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协调机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操作流程,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发挥好税务部门退税减税团队、市协税助税团队“联合作战”优势,有力推动各项税费支持政策落地生效,实现“减得便捷、退得迅速”。
在确保政策红利直达快享的同时,还编制了《留抵退税政策汇编》《留抵退税税务风险遵从指引》,通过加强典型案例解析,进一步降低纳税人因非主观原因导致涉税违法风险。
厦门市税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他们将继续深化税收大数据应用,强化“不应享而享”等风险把关,对骗取留抵退税案件“露头就打、打早打小”,加大对骗取留抵退税违法行为的防范打击力度,为留抵退税政策落地保驾护航。
宣传辅导更优服务效能不断提升
打好实施大规模留抵退税这场硬仗,宣传辅导是关键。为确保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直达快享,厦门市税务局将服务前置,主动通过大数据找准有需求的企业,为企业提供个性化、精准化辅导服务,让留抵退税资金“活水”加速回流至企业。
为确保纳税人懂政策、会操作、快享受,在门户网站设立专栏,方便纳税人一站式学习政策;通过电子税务局和税企互动平台,向小微企业、制造业等行业企业精准推送政策41批次,覆盖企业超548万户次;印制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宣传册6万余份,依托办税服务厅、发票邮寄配送等渠道,及时送达纳税人;开办互动答疑直播间、纳税人学堂,设置增值税留抵退税专题辅导课程,以专业化、精细化的优质服务,打通政策落地的“最后一公里”。
“培训课程紧凑又干货满满,不仅让我们学懂了政策规定,也弄通了如何快速办理。”桔子酒店财务人员陈女士对思明区税务局创新宣讲工作表示肯定。
为实现政策精准滴灌,厦门市税务部门依托各区街道网格化管理资源,进商圈、进社区、进楼宇、进企业,开展“地毯式”政策宣讲,将好政策送达各类市场主体手中。
政策效益更实服务发展底气更足
4月,在厦门市已获得退税的纳税人中,小微企业共计2.49万户,占比达97.46%,退税共计21.33亿元,占比达57.57%。享受存量和增量留抵退税的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研和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6个行业受益明显,0.97万户纳税人共获得退税16.58亿元。
“对我们来说,108万元的留抵退税款相当于公司2个多月的开支。”明见(厦门)技术有限公司负责人陈从华告诉笔者,这笔款项不仅为公司的资金循环注入新动能,还为公司加大研发力度增添了新动力。
厦门大学经济学院、厦门国家会计学院教授邓力平指出,减税降费始终将重点聚焦在小微企业,以及制造业等重点行业上,而这些市场主体恰恰是吸纳就业的基本盘。“通过减税降费政策做好上述企业的纾困工作,就能压牢就业这个‘压舱石’,让我们真正具有稳定宏观经济大盘、保持社会大局稳定的底气。”邓力平说道。
“下一步,厦门市税务部门还将围绕建好机制、定好规范、退好税款、守好关口、防好风险、聚好合力六个方面细致谋划,持续优化纳税服务工作,全力打好留抵退税攻坚战,进一步助力企业纾困减负,办实事彰显税务担当。”厦门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张国钧表示。

山西:便民办税为市场主体赋能
为切实帮助受疫情影响的各类市场主体走出困境,山西省税务部门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中,持续推进“非接触式”便民办税缴费服务,积极为市场主体纾困减负,增强发展信心,让纳税人缴费人享受到更快捷、更规范的服务。
综合施策确保政策落到实处
“今年是公司从基建、试产到产品走向市场的起步之年,留抵退税款的注入,让我们更有底气推进各项工作。”长治市宏瑞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史玉华激动地说。
为了让企业更快更好享受到留抵退税政策红利,襄垣县税务局成立留抵退税政策落实工作专班,为纳税人办理退税业务开设绿色通道,安排专人负责资料受理、审核工作,确保企业及时收到退税款。
4月1日以来,不少企业向税务部门提交了退税申请,落细落稳留抵退税政策是稳定宏观经济大盘的关键性举措。在吕梁市,税务部门在明确操作办法、升级信息系统、优化纳税服务、加强宣传辅导、防范骗取退税等方面持续用力,全力以赴帮助广大纳税人及时充分便捷享受留抵退税政策红利。在运城市,税务部门严把数据质量关,在仔细核实退税账号及金额的真实性、准确性,避免出现因账户与申请人名称不一致导致退税失败的现象,确保纳税人应享尽享、应享快享留抵退税政策红利。
创新服务精准辅导助企无忧
“线上课堂开展得好呀,我在办公室每天翻一翻朋友圈就把最新的税法政策学习了,还能在线互动解决疑问,这项疫情期间的特别服务值得点赞!”5月6日,山西老牛湾冰醋酿造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周美叶在微信“朋友圈”留言。周美叶称赞的是偏关县税务局最新推出的“每日一税”纳税人线上学堂指导。
方山县清风新农业有限公司会计牛静珍对着电话激动地说:“真是贴心,我们的企业的涉税问题都可以随时联系税务干部及时解决。”听诉、问需、反思整改,只有税企互动畅通,税费政策红利才能在服务加力的基础上充分释放。方山县税务局充分利用线上“云平台”和线下上门问需的方式,保障好疫情期间办税缴费“不断档”。
此轮疫情恰逢申报期,如何及时传达政策利好,如何确保纳税服务“不断档”,成了每个税务人员的必修课。为保障疫情期间热线服务质效,最大程度减少纳税人缴费人焦急等待,太原市税务局推出“有呼必应”税费热线服务新模式,依托智能电话程控系统,形成服务热线六城区横向链动和市区两级联动,有效疏通线路拥堵;通过智能业务流转平台,实现通办事项即时回复,专办事项工单流转,结果智能回拨反馈,确保事事有回音。
双线合璧政策红利直达快享
山西皓坤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3月29日进行了工商注册。但企业负责人武壮壮刚从太原回到交城,行程卡是黄码,不能现场办理新办纳税人注册等事宜。“当时真的特别着急。”武壮壮拨通了交城县办税服务厅的服务热线,电话中税务人员指导他完成税务登记,并在电子税务局申领了Ukey设备。武壮壮非常高兴地说:“‘全程网办’太方便了,我这新办的企业立马就能开票了。”
在运城市临猗县,当山西新星泵业有限公司退税款到账后,公司财务人员陆勇臻说:“十几万元看起来不多,但在这样的困难时期,依然极大缓解了我们公司生产运营的资金压力。”
非常时期,全省税务部门持续聚焦纳税人缴费人“急难愁盼”问题,用心、用力、用情优化纳税服务,提供“线上全覆盖、线下无死角”的“定制套餐”,搭乘着便民办税的春风,为企业发展注入满满税能量。
山西省税务局总会计师杜飞彪表示:“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担负起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和执法更规范、服务更便捷、监管更精准、风险更可控的税费服务,让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坚定信心、创新发展、走向未来,真正感受到税收营商环境的切实改善。”

江苏: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落地显效
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实施首月,江苏就有845亿元留抵退税款直达一线,为21.4万户纳税人增加了现金流,加上正持续推进落地的减税、降费、缓税和免税,助企纾困政策效应逐渐显现。
企业“资金荒”恰遇新政策“上门”
受疫情影响,位于宜兴市的江苏常工动力机械有限公司厂区所需的原材料和零部件无法及时运送到位,一季度的开工率不到50%。到了4月份当地疫情骤起,正常生产天数更是屈指可数。回望过去几个月,企业负责人康琰心有余悸,“生产不足,回款就慢,并且运营成本也因防控疫情需要不降反增。”
“我们的现金流面临随时断裂的风险。就像水池一样,进水口堵了,出水口变大,池子里的水就会越来越少。”企业财务经理颜小祥坦言,现在产能恢复,原材料、物流成本的支出增多,资金就更紧张了,企业进入了复工复产“阵痛期”。
无独有偶,南通企业茂友木材引进德国先进板材生产设备,拟建成从原材料树皮压片到产成品刨花板全程数控无污染自动化流水线,原计划去年3月正式投产,由于疫情影响至今未能实现。“近期疫情反复,企业投产进度缓慢,资金压力较大。”公司财务负责人郭金富道出企业近况。
企有所盼,政有所向。正当无数像常工动力、茂友木材一样的中小企业资金用度如履薄冰之际,税务部门第一时间送来增值税留抵退税新政策,并详细讲解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手把手指导企业申请享受。5月13日,随着396万元留抵退税款到账消息传来,康琰一直提着的心落了地。郭金富也告诉记者,税务部门近期对企业的存量留抵税额4700余万元进行了精准快速退税,公司将充分利用这笔退税资金加快推动项目投产,力争7月份实现试生产。
政策“组合拳”助市场主体信心回暖
既有减税、降费,也有缓税、免税,更有大规模的留抵退税,全面发力、多点突破。今年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有三大特点:一是规模和力度创历史新高;二是体现出组合式的政策叠加效应;三是聚焦实体经济特别是制造业平稳增长、中小微企业和困难行业纾困发展精准施策。
中国矿业大学税务专家卜华教授表示,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在“税收宣传月”集中落地,起到了“四两拨千斤”的作用,直接带来了企业可支配资金的增加,将为各类市场主体注入强劲动能。
在南京江北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意电子(南京)有限公司在当地税务部门政策专员的细致辅导下,今年研发费用预计可多扣除212万元,相应企业所得税可少缴32万元。企业财务人员陈丽表示,计划将节约的这部分资金继续用于研发投入,不断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在扬州,小微企业华生焊管设备有限公司今年可享受“六税两费”减征7.4万元。企业总经理王鸿告诉记者,这样一笔资金看上去不多,对于他们这样的小型微利企业却可以用来偿还贷款利息,也可以用来购买机械配件,往往能盘活资金总盘。企业普遍认为,留抵退税这场“及时雨”,直接给企业增加现金流,极大增强了发展信心和底气。
助企纾困政策效应将持续显现
连岛是江苏省最大的海岛,集山、海、林、石、滩及人文景观于一体。去年是连岛5A和连云区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双验收”之年,景区在基础设施、功能完善、服务质量、市场拓展等方面进行提档升级,为游客带来全方位沉浸式体验。3月5日由于疫情再起,景区一夜之间停工停产,直至4月1日复工,游客量和营业收入微乎其微。
“疫情影响了企业整个3月及清明节假期的生产经营,包括景区门票、客房、餐饮、商品在内的各项收入减少300多万元。”那段时间,连云港连岛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企业财务负责人程杰压力倍增。
“好在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送来了‘及时雨’,企业享受生活服务业的税收优惠,让我们感受到了政策温度。”程杰说,随着疫情防控形势不断向好,可以预见,纾困政策带来的发展效应还将持续显现。
随着政策进一步落地落细,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也将让数量庞大的小微企业进一步降低了经营成本。“按照之前的减税政策,公司每季度可以少缴税款近3万元,如今免征增值税的政策出台后,预计每季度又可以多享受2万余元的税收优惠。”5月16日,南京嘉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吴翔从浦口区税务部门得知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后,算了一笔减税账。
“下一步,全省税务部门将在宣传辅导上持续加力,在优化服务上持续用力,在加强监管上持续发力,精准高效落实税费支持政策,推动税费优惠直达快享,最大限度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助力复工复产跑出‘加速度’,为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多的税费优惠支持、释放更大的政策效应。”江苏省税务局总会计师程明红表示。


诉讼与仲裁  LITIGATION & ARBITRATION  
最高法发布《中国环境资源审判(2021)》
6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中国环境资源审判(2021)》,以下为主要内容:
2021年是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2021年5月26日,习近平总书记向世界环境司法大会致贺信指出,“地球是我们的共同家园。世界各国要同心协力、抓紧行动,共建人和自然和谐的美丽家园。中国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积极参与全球生态文明建设合作。中国持续深化环境司法改革创新,积累了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有益经验。中国愿同世界各国、国际组织携手合作,共同推进全球生态环境治理。”习近平总书记的贺信充分肯定了中国环境司法改革创新的有益经验,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指明了发展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2021年12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第三次全国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会议,系统总结三年来的工作,分析环境资源审判面临的形势任务,从服务保障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着力构建具有中国特色和国际影响力的环境资源审判体系、积极推动生态环境法律适用规则体系化、努力打造高素质专业化环境资源审判队伍等方面作出具体工作部署,明确了推进工作的总体思路和发展方向,开启了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新征程。
2021年,各级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致世界环境司法大会贺信重要指示,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牢把握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促进高质量发展,坚持以构建具有中国特色和国际影响力的环境资源审判体系为主线,以推进审判专业化建设为抓手,以深化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提升智慧司法水平为支撑,以拓展国际合作交流为平台,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各项工作迈上新台阶。

最高法 最高检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
为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86条规定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和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03条、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59条关于未成年人隐私和信息保护的规定,切实解决实践中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和相关记录管理不当导致信息泄露,影响失足未成年人重新回归社会等问题,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会签下发了《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制定《实施办法》的必要性
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增加规定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但由于规定较为原则,实践中对封存的主体、封存的具体内容和程序以及查询的主体、内容、程序等把握不一,导致该制度在落实中出现封存管理失范,相关部门监管失序等问题。如一些企业违法提供、出售、使用未成年人犯罪记录,致使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泄露等。近年来,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多次提出完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建议、提案。为此,2021年6月,我们就此项制度落实情况开展了专项调研。
通过调研发现,绝大多数省份都存在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封未封或者违规查询导致泄露信息的案事件,造成涉案未成年人在考试、升学、就业、生活等方面遭遇歧视,很多涉案未成年人因无法正常工作生活而无奈走上信访维权道路。据司法机关统计,2017年4月至2022年4月,未成年人犯罪不起诉80855人、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157962人,共计238817人,如果这么大一批罪错未成年人因犯罪记录失密造成就业难、入学难,可能会再次滑向犯罪深渊,使办案环节教育、感化、挽救的全部努力归零,影响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针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为在国家层面统一细化相关法律规定,进一步统一认识,规范工作程序,促进公、检、法、司等各部门之间的衔接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涉案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效果,经反复讨论、研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共同制定了《实施办法》。
二、关于《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全文共计26条,涵盖未成年人犯罪记录的定义及范围、封存情形、封存主体及程序、查询主体及申请条件、提供查询服务的主体及程序、解除封存的条件及后果、保密义务及相关责任等内容,基本上解决了目前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中遇到的主要问题。具体来讲:
(一)封存内容力求全面。即对于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的材料“应封尽封”。一是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程序中的材料,在诉讼终结前一律加密保存、不得公开;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后,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予刑事处罚的,相关部门应当主动对自己掌握的未成年人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对于共同犯罪案件,分案后未封存的成年人卷宗封皮应当标注“含犯罪记录封存信息”,并对相关信息采取必要保密措施。二是对于未成年人不予刑事处罚、不追究刑事责任、不起诉、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记录;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社会调查、帮教考察、心理疏导、司法救助等工作的记录也应当依法封存。三是对于涉及未成年被害人的案件、涉及未成年人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也要注意对未成年人的信息予以保密。四是对于2012年12月31日以前办结的案件符合犯罪记录或者相关记录封存条件的,也应当予以封存。
(二)封存措施力求有效。一是对所有的案件材料,应当执行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加密处理,执行严格的保管制度。除了纸质卷宗、档案材料等实质化封存外,特别强调电子数据也应当同步封存、加密、单独管理,并设置严格的查询权限。二是规定了封存的案件材料不得向任何平台提供或者授权相关平台对接,不得授权网络平台通过联网直接查询未成年人犯罪信息。三是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均负有在所负责的诉讼环节告知知悉未成年人涉案信息的人员相关未成年人隐私、信息保护规定的义务,以及规定了不履行该义务的法律责任。四是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后,非因法定情况,不得解封,但被封存犯罪记录的未成年人,成年后又故意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判文书中载明其之前的犯罪记录。
(三)查询程序力求严格。一是进一步明确了查询主体。依法严格限制了单位查询主体,没有国家规定的,有关单位查询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当不予许可。对于个人查询本人犯罪记录可以依申请受理。二是严格查询程序,明确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未成年人涉罪记录。对于有关单位和个人查询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的申请,认真审核申请理由、依据和目的,严格把关,及时答复。三是明确了出具证明的形式。即对于经查询,确实存在应当封存的犯罪记录,应当出具统一格式的、与完全没有任何犯罪记录人员相同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并后附统一格式。四是对于许可查询的,应当告知查询单位及相关人员严格按照查询目的和使用范围使用有关信息,严格遵守保密义务,不按规定使用所查询的记录或者违反规定泄露相关信息的,应当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五是规范了查询出口。为便于工作,《实施办法》中维持了目前由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依职权分别提供犯罪记录查询服务的做法。
(四)责任追究力求到位。一是明确了对信息不当泄露的法律责任。第20条规定了承担犯罪记录封存、保护未成年人隐私、信息工作的公职人员,不当泄露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或者隐私、信息的,应当予以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给国家、个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依法追究相关刑事责任。二是明确了人民检察院对犯罪记录封存工作的检察监督权。规定了检察机关应当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和隐私、信息保护的全过程纳入检察监督范围之内,相关部门在收到纠正意见后要及时审查和反馈。
三、部门联动共同推动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落到实处
“徒法不足以自行”,下一步,我们将以《实施办法》为抓手,加强部门间的联动和配合,共同抓好制度落实。一是持续加强宣传。促进相关部门和个人摒弃传统的报应主义思想,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促进全社会了解、支持该制度的落实,保证轻罪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二是组织开展相关培训。切实增强相关职责部门和人员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和自觉性,充分掌握和正确执行此项制度。三是加强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进一步研究。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争议问题及前沿性问题进行深入调研、论证,科学总结司法实践中的经验以及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适时修改完善《实施办法》,最大限度发挥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价值。
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关系国家和民族的未来。我们将以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为抓手,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严格落实各部门责任,努力把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落实好,最大限度教育挽救每一个犯错的孩子,有效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受教育权和就业权等合法权益,更好地帮助罪错未成年人受到平等对待,顺利回归社会。

最高检召开党组会研究检察机关抓好维护安全稳定工作举措
6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主持召开最高检党组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传达学习第九次全国信访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央政法委全会精神,研究检察机关维护安全稳定工作举措。
会议指出,检察机关要进一步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牢牢把握“稳字当头”,把统一思想、统一认识、统一行动提升到切实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的高度,把保安全护稳定融入日常案件办理、融入各项工作推进中,以能动检察履职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张军指出,在错综复杂的国际形势和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下,检察机关要以更高站位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要进一步做实“从政治上看”,以政治智慧、法治智慧、检察智慧充分用好法律武器,妥善办理涉及国家安全类案件。特别是对于一些单纯从案件表象看似不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但实际上可能存在影响政治安全的因素,要依法妥善处理好,坚决防止就案办案。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疫情防控的方针决策,在毫不放松自身防疫工作的同时,积极履职依法战疫,宽严相济办好涉疫案件,推动疫情防控工作在法治轨道上顺利开展,引导群众自觉遵守、共同维护防疫秩序。
张军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以更强责任感、紧迫感,扎实抓好检察环节意识形态工作。要严格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守好检察教育培训、理论研究、新闻宣传等意识形态阵地,严防检察环节工作影响意识形态安全。
张军强调,检察机关要以能动履职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特别是,针对当前严峻经济形势,要全面推开、做稳做实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各项工作,加强平等保护,助力各类企业纾困发展。
张军指出,维护稳定必须着眼长远、标本兼治。检察机关要立足职能夯实社会稳定的民心基础,以深化诉源治理促进社会内生稳定,更加自觉、善于做到“见微知著”,做实做深诉源治理。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扎实办好各项检察为民实事,促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厚植党执政的政治根基。要统筹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从办案源头上持续有效减少社会对立面,巩固、增加社会和谐因素。
会议专题学习了第九次全国信访工作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大家一致表示,要深入贯彻落实第九次全国信访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信访工作条例》,持之以恒抓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院领导包案办理首次信访、信访积案清理回头看和常态化治理、司法救助等各项重点工作。要部署开展检察环节信访矛盾排查化解工作,严格落实首办责任,有效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坚决防止发生影响大局稳定案事件。会议特别强调,要坚持诉源治理,在检察办案第一环节就要做好矛盾化解工作,对一些疑难复杂、影响性案件在作出批捕或不批捕、起诉或不起诉决定时,用好公开听证等方式定分止争,充分释法说理,有效化解矛盾,从源头上减少申诉案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21)》
未成年人“四大检察”综合司法保护格局初步形成
6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21)》(下称白皮书)。据悉,这是最高检第三次发布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与以往不同,今年的白皮书首次对涉未成年人“四大检察”业务数据进行深度分析研判。
白皮书主要包括六方面内容,分别为未成年人检察办案数据分析,遵循司法规律加强双向保护,统筹“四大检察”深化全面综合司法保护,加强部门协作主动融入“五大保护”,注重犯罪预防提升法治宣传教育效果,坚持质效并重促进专业化规范化建设等,全面展示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在过去一年取得的新成效。
白皮书显示,2021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55379人,受理审查起诉73998人,经审查,批准逮捕27208人,不批准逮捕27673人;提起公诉35228人(含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起诉人数),不起诉22585人(含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不起诉人数),附条件不起诉19783人,不捕率、不诉率、附条件不起诉率分别为50.4%、39.1%、29.7%。2021年,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45827人,提起公诉60553人。
白皮书指出,2021年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工作在全国检察机关全面推开,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由未检部门或未检办案组统一行使,未成年人“四大检察”综合司法保护格局初步形成。
白皮书中还展示了检察机关加强双向保护、综合司法保护、主动融入其他“五大保护”(即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保护)以及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加强专业化规范化建设等情况,梳理对未成年人检察及司法保护工作具有一定影响和意义的案事件、典型做法、创新机制,以便社会公众更加全面、直观了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白皮书透露,当前未成年人保护仍然面临严峻复杂的形势,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数量上升,未成年人犯罪有所抬头,家庭监护问题比较突出,网络对未成年人的影响巨大,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还需优化等等,未成年人保护依然任重道远。
据悉,检察机关今年将以最高检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为契机,以监督落实“一号检察建议”为牵引,以“质量建设年”为抓手,以强化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为重点,创新进取,能动履职,全面提升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质效,促推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落实落地,服务保障未成年人安全健康成长,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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