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法讯

泰和法讯1047期


 本期要点

中金公司金钟谈投行未来战略发展重心调整与升级:赋能新兴产业 与中小企业共成长
2022年以来,全球股权融资市场繁华不再,中国市场仍一枝独秀。全球投行格局也发生剧烈变化,中国投资银行业发展不断深化,投行生态正发生前所未有的变化。在大变革时代,如何跟上时代步伐,更好地服务国家战略、服务实体经济、服务投资者,成为市场关注的重要问题。
鹤揭榜“十四五”项目 牵头研制新一代婴配粉
12月22日,在“鲜萃活性营养,更适合中国宝宝体质”中国飞鹤60周年战略升级发布会上,飞鹤对外公布,其牵头申报的——“基于中国母乳研究的新一代婴配乳粉制造技术研究与示范”项目成功获批。
达州税务推进“枫桥式”税务分局建设工作综述
 2月21日,达州市多个“枫桥式”税务分局正式揭牌,达州市通川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达川区税务局石桥税务分局、渠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万源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成功创建为四川省第二批“枫桥式”税务分局。
让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更“有感”—浙江丽水法院扎实开展司法公正感受度提升工程工作纪实
公平正义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 2021年12月,浙江省丽水市委召开法院工作会议,从党委层面专题部署推进司法公正感受度提升工作。一年来,丽水法院深刻把握“感受”这个关键词,围绕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办案最公、用时最少、老百姓司法获得感最强”要求,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公平正义的期待,大力推进“司法公正感受度提升工程”
金融与资本市场 FINANCE &CAPITAL MARKETS
中金公司金钟谈投行未来战略发展重心调整与升级:赋能新兴产业 与中小企业共成长
  2022年以来,全球股权融资市场繁华不再,中国市场仍一枝独秀。全球投行格局也发生剧烈变化,中国投资银行业发展不断深化,投行生态正发生前所未有的变化。在大变革时代,如何跟上时代步伐,更好地服务国家战略、服务实体经济、服务投资者,成为市场关注的重要问题。中金公司成长企业投资银行部执行负责人金钟表示,中国资本市场在促进科技、资本和产业循环方面的作用日趋重要,对于投行而言,未来战略发展的重心也将随着国家战略的变化而进行动态调整与升级,以更好地赋能新兴产业成长。
   科技企业掀“上市潮”
   今年以来,全球首次公开募股(IPO)市场经历大幅缩水。其中,美国IPO规模降幅剧烈,全球IPO重心也随之东移至中国。今年前三季度,A股IPO融资规模达4856亿元,创同期历史新高,同时,A股市场成为全球新股发行规模最大的市场。截至三季度末,全球十大股票承销商中有4家为中国投行。其中,中金公司排名全球第4,市场占有率为5.4%。
   “在海外市场IPO普遍走弱的情况下,A股还能保持常态化发行,相当不容易。”金钟表示,A股市场科技企业IPO较为活跃,增量企业以芯片半导体、高端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等“硬科技”行业为主。
   在金钟看来,这主要得益于资本市场支持科技创新力度的增强。随着定位“硬科技”的科创板设立并试点注册制、定位“三创四新”的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定位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主阵地的北交所开市等一系列资本市场改革措施的推出,极大强化了资本市场支持科技创新的力度。
   另一方面,金钟表示,这些科技行业相关企业的业绩经受住了疫情的考验,部分企业甚至有不错的业绩增长,其中的原因可能与较多企业吸引了一些产业投资者对其进行市场赋能有关。
   展望未来,金钟认为,A股IPO会保持常态化趋势,注册制改革将带来更多融资活水。科技行业后备上市企业储备充分,多数企业上市意愿非常强烈。
   加速布局新兴领域
   活跃的IPO市场也让中金公司的投行业务收获颇丰。
   2022年前三季度,中金公司累计完成直接融资超2.7万亿元,协助科创企业股本融资约2135亿元,助力中小微企业融资超1700亿元;自科创板开板以来,公司在科创板累计主承销规模超2000亿元。
   服务实体经济是投行的使命。金钟表示,中金公司自觉将自身发展融入国家发展大局之中,以专业能力助力中小微企业和科技企业发展。为了更好提供专业化服务能力,中金公司成长企业投资银行部专门成立了9大行业组,在TMT、医药医疗、消费、高端制造、半导体芯片、清洁能源、新材料、物联网科技、地产科技等领域组建专业投行团队,为实体经济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提供更加专业的投行服务。
   在金钟看来,服务成长企业与服务传统企业最大的区别,在于要有一定的前瞻性和引领性。投行的服务阶段要尽可能地往前移,尽早去培育国家鼓励和支持的企业,从企业或行业腾飞的早期开始接触,然后把这些公司变成投行的长期客户,真正让资本市场成为科创企业发展的助推器。
   “我们之前服务的金山办公,刚接触时估值不到20亿元,到上市时其发行市值超过200亿元,最新市值超千亿元。我们希望未来能找到更多这样的公司,长期陪伴他们走下去,将‘金融赋能新兴产业,陪伴企业共同成长’落到实处。”金钟说。
   投行加大价值创造
   资本市场“硬科技”底色持续彰显、“新活力”特色充分释放,新兴产业跑出了发展“加速度”。投行也需要为新兴产业成长提供更高质量、更有效率的金融服务。
   投行如何赋能新兴产业发展?金钟认为,这其中有三层内涵:一是提升对国家战略和产业政策的理解,提升专业能力,增强行业理解力,紧密围绕国家政策导向进行业务研判;二是提供全生命周期服务,力争对好企业早发现、早服务,挖掘培育更多优质企业上市;三是将注册制的要求贯彻到实践中,提高承揽质量与执业水平,当好资本市场守门人。
   在具体实践中,中金公司积极践行新时代国家战略,通过对行业的深耕来整合和赋能资源,从而实现企业乃至相关行业的价值提升,以企业为主体寻找业务机会,结合行业发展阶段、企业生命周期及企业自身特性来设计资本运作方案,发现和创造价值,为企业提供全产业链金融服务,借鉴国际最佳实践建设中国特色现代资本市场。
   “优秀的中国投行要扎扎实实为实体经济服务,为顶尖科技落地中国服务;在产业端引领中国经济发展的同时,为中国产业下一个10年、20年的快速发展,为中国式现代化作出贡献。这也是中金公司的目标。”金钟说。
A股迎来年内首家上市券商 首创证券开启资本市场新征程
 12月22日,A股迎来年内首家上市券商,首创证券(601136.SH)登陆A股上市,成为A股市场第42家上市券商,发行价为7.07元/股,成功公开发行2.73亿股,募集资金总额19.32亿元。
   据了解,首创证券成立于2000年,在北京市政府和北京市国资委的大力支持下,目前首创已成为具有自身特色和区域竞争优势的全国性综合证券公司,且作为具有全牌照经营资质的综合性证券公司,目前已形成资产管理类业务、投资类业务、投资银行类业务、零售与财富管理类业务和研究业务等均衡发展的业务结构。
   对于成功登陆资本市场上市,首创证券方面表示,此次上市后,公司净资产、净资本规模将大幅增加,公司抗风险能力也有望得到进一步加强,有利于公司快速扩充资本实力,增强公司业务发展后劲和抵御抗风险能力。
   资管+固收业务迅速崛起
   据业务类型和业务牌照的不同,首创证券各项业务划分成资产管理类业务、投资类业务、投资银行类业务、零售与财富管理类业务和研究业务等。其中,首创证券传统业务经营效益稳步发展,资产管理业务和固定收益投资交易业务形成优势和特色。
   凭借着主动资管和固收业务的强势增长,近年首创证券业绩增速亮眼,数据显示,2019年到2021年,公司营收分别实现13.4亿元、16.58亿元和21.13亿元,年复合增速接近30%,业务规模增长显著,同期公司净利润分别实现4.34亿元、6.11亿元和8.59亿元,年复合增幅超40%,盈利实力也甚为强劲。
   固定收益投资业务方面,首创证券以自营投资为核心,大力发展多品种资本中介、量化对冲等业务。首创证券在自营投资盈利性、量化投资收益率和机构业务客户服务能力等方面,具有不俗的竞争力。
   2019-2021年及2022年1-6月,首创证券固定收益投资交易业务实现的收益分别为3.86亿元、2.14亿元、5.58亿元、3.50亿元。作为首创证券重要收入来源,固定收益投资交易业务已成为其特色业务,并逐步建立了竞争优势。
   此外,2019-2021年及2022年1-6月,首创证券固定收益投资业务收益率分别为11.90%、5.41%、9.40%、4.87%。同期,中债综合指数总值涨幅分别为4.59%、2.98%、5.09%、1.83%,其固定收益投资收益率大幅跑赢指数。
   资产管理业务方面,首创证券充分发挥在固定收益投资交易方面的传统优势,积极向权益领域拓展延伸,其资产管理能力不断增强,资产管理规模快速增长,资产管理业务收入逐年上升,目前已成为首创证券优势业务之一。
   据招股书显示,2019-2021年及2022年1-6月,首创证券资产管理类业务实现收入分别为2.23亿元、4.15亿元、4.38亿元、3.19亿元,占其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16.65%、25.02%、20.71%、42.12%。
   加大研究投入巩固核心竞争力
   证券公司研究能力的差异成为证券公司核心竞争力的体现,证券公司的研究业务能够为经纪业务、自营业务和资产管理业务等其他业务提供决策支持。
   数据显示,2019-2021年及2022年1-6月,首创证券研究发展部的研究费用分别为587.69万元、635.82万元、2034.48万元、1517.12万元。
   截至2022年6月30日,首创证券研究发展部在岗人数55人,具有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分析师)资格的人员共22人。其中,博士学历6人,占比10.91%;硕士45人,占比81.82%;本科或本科以下4人占比下7.27%。
   目前首创证券研究发展部构建了完整的宏观经济、产业经济及上市公司研究框架体系,覆盖了宏观研究及科技、消费、化工、地产、环保等多个行业,为客户广泛提供研究报告、路演、产业调研等研究服务。
   不过,首创证券方面也坦言,与同行业其他大型证券公司相比,公司研究业务团队仍存在团队规模小、覆盖行业少等问题,而此次募资后拟使用募集资金加强对研究业务的投入,组建具有竞争力的卖方研究团队,在为公司内部提供研究支持的同时,也将以宏观策略研究为基础,着力在科技、消费、大宗商品、地产、环保等行业建立影响力,推动公司研究品牌建设。
   对于未来的发展规划,首创证券表示,公司作为北京市国资控股的证券公司,始终以服务首都发展、国家战略为己任,坚持高质量发展经营理念,未来三年,公司将紧紧抓住在国家政策支持下证券行业迎来的历史性发展机遇期,坚持推进“以资产管理类业务为核心引领,以零售与财富管理类业务和投资银行类业务为两翼支撑,以投资类业务为平衡驱动”的差异化发展战略,扩大特色业务竞争优势,加快传统业务转型升级,不断优化经营管理机制,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致力于将公司打造成为一家特色鲜明、受人尊敬的金融服务商。


第42家A股上市券商首创证券“报到” 国信证券包销首日浮盈超485万元
12月22日,首创证券成为今年以来首家登陆A股的券商,上市券商的队伍也随即扩充至42家。
   从首创证券的新股认购情况来看,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2.44亿股,认购金额为17.28亿元;放弃认购数量为153.69万股,放弃认购金额为1086.61万元。同时,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数量为22887股,放弃认购金额为16.18万元。
   至此,首创证券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全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包销,本次国信证券包销股份的数量为155.98万股,包销金额为1102.79万元,包销比例为0.57%。
   首创证券发行价为7.07元/股,发行市盈率为22.98倍,上市首日报收10.18元/股,涨幅为43.99%,总市值278.3亿元。按照12月22日收盘价计算,国信证券包销股份首日浮盈达485.1万元。此前,首创证券因市盈率与同行业相比过高,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已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次。
   大同证券非银金融分析师闫晓伟表示,“上市融资仍然是中小券商获取资金发展业务的主要方式,预计未来A股上市券商规模有望不断扩容。股权融资所带来的资金也有助于首创证券发展自身特色化业务,更好服务资本市场。”
   当前,资本实力成为影响券商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2018年至2020年,A股市场共迎来11家券商,不过2021年及2022年以来,每年均只迎来1家新成员。当前,中小券商积极通过IPO开展股权融资,信达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也于12月16日公告获证监会批复,开启上市模式,A股上市券商也有望在短期内再“添丁”。
   今年以来,证券板块整体估值处于近年来较低位置,个股之间的市场表现也在加速分化。随着证券板块新成员的陆续加入,未来板块的走势也更值得期待。
   展望2023年,光大证券非银金融分析师王思敏认为,“政策红利可期、基本面边际改善、衍生品和做市业务等新兴业务的快速发展,有力支撑了证券行业配置价值的进一步提升。2022年前三季度虽然短期受市场冲击证券行业业绩下滑,但展望未来证券行业财富管理、投资业务和机构业务等仍然有较大发展空间。从公司层面来看,‘分化’是行业演绎的关键词,在此过程中头部券商和部分有差异化竞争力的券商将有望获得超额收益。”
首创证券:以差异化战略加速转型升级
12月22日,首创证券正式登陆上交所主板,成为A股市场第42家券商。
   2022年,受到多重外部因素影响,证券行业整体业绩承压。首创证券今年以来各项业务稳扎稳打,截至2022年9月末,公司总资产同比增加13.03%,1至9月资产管理类业务净收入同比增长91.78%,固定收益投资收益率大幅跑赢指数。
   “登陆资本市场,是首创证券发展历程中一个重要里程碑。”首创证券董事长苏朝晖表示,公司将以上市为契机,持续扩大业务规模,努力提升创新能力,打造良好的品牌形象,致力成为特色鲜明、受人尊敬的金融服务商,为实体经济发展和首都经济建设贡献力量。首创证券党委书记、总经理毕劲松分享了首创证券即将开启的资本新旅程。
   坚持多元化差异化发展战略
   今年对证券行业而言是极具挑战性的一年。中证协近日披露的数据显示,140家证券公司2022年前三季度共实现营业收入3042.42亿元,同比减少17.0%;共实现净利润1167.63亿元,同比减少18.9%。
   在苏朝晖看来,短暂的市场波动无法改变证券行业长期向好的趋势。他认为,与欧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证券化率仍处于较低水平,存在较大的提升空间。国家政策对直接融资的支持和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逐步建立,将直接推动证券公司各项业务的发展,为证券行业带来巨大的发展机遇。
   谈及中小型证券公司接下来的发展思路,毕劲松认为,多元化、差异化发展将成为制胜之道。
   “随着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持续推进和证券行业的改革创新不断深化,证券公司在传统业务的基础上,逐步拓展资产管理、资产证券化、代销金融产品、投资顾问、另类投资、公募基金等创新业务,证券公司盈利模式更加多元化。”他认为,对中小型证券公司来说,通过战略聚焦特定细分领域,凭借其股东优势、区位优势、网络布局、创新能力等自身禀赋,打造特色精品业务,实现专业化、特色化、差异化发展是成为未来一段时期的发展方向。
   据介绍,首创证券近年来持续提高为企业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的能力,累计推荐20余家京津冀企业新三板挂牌,先后持续督导京津冀挂牌企业60余家,其中1家完成科创板上市,1家完成北交所上市。公司服务的世纪天鸿和八亿时空成功转板IPO,曙光数创成功登陆北交所。目前,公司还有多个项目处于股份制改造、上市辅导阶段,业务发展趋势向好。
   与此同时,公司还通过创新绿色债、熊猫债等融资品种,为首创集团、北汽集团、首钢集团、京投公司、京东集团等首都企业提供专业优质的债券承销及资产证券化服务,融资额超过900亿元。
   苏朝晖表示,未来,公司将秉持服务实体经济的初心,稳步推进新三板业务,积极培育北交所企业,提升服务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的能力,充分发挥行业研究和产业服务方面的优势,做好业务联动,为“打造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主阵地”贡献力量;在发展普惠金融、绿色金融等方面持续加大资源投入和工作力度,支持实体企业发展和国家战略落地,为社会作出更大贡献。
   向财富管理业务转型升级
   首创证券IPO募集资金总额约19.32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增加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资本金,补充公司营运资金,扩大业务规模,以支持未来业务发展,促进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的实现。
   “具体使用方向包括但不限于增加对信息技术建设的投入,提升后台综合服务能力;加大对研究业务的投入;加强对子公司的布局;补充运营资金。”毕劲松介绍称,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净资产、净资本规模将大幅增加,公司抗风险能力有望得到进一步加强。
   如今,在行业竞争和监管推动下,传统证券经纪业务正由交易通道服务向财富管理转型,以客户为中心构建买方视角的财富管理服务体系。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与金融的跨界融合,也为证券公司开展智能投顾等业务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持,促进了财富管理服务水平与效率的提升。
   以本次上市为契机,首创证券也将进一步提升转型升级的节奏。毕劲松表示,公司将继续增加信息技术建设投入,提升后台综合服务能力,全面引入金融科技支持资产管理和固定收益等重点业务发展,努力提高业务运行效率和合规风控水平。
   据了解,首创证券近年来不断加大业务转型力度,优化业务结构,着力培养财富管理、资本中介、主动投资管理能力,传统业务经营效益稳步发展,资产管理业务和固定收益投资交易业务形成优势和特色。根据证券业协会统计数据,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度,公司净利润和净资产收益率排名均明显高于公司净资产排名,净资产收益率位于行业前列。
   毕劲松介绍,登陆资本市场后,公司将进一步优化业务结构,重点打造资产管理类业务和以固定收益为重点的投资类业务品牌,提升投资银行类业务实力,实现零售与财富管理类业务突破,持续完善符合自身实际的业务体系,全面提升投融资能力、销售能力、产品设计能力、风险管理能力等核心竞争力,实现各大业务的科学布局和协同发展,完善综合金融服务体系,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
   谈到中长期发展思路,苏朝晖表示,公司将紧紧抓住在国家政策支持下证券行业迎来的历史性发展机遇期,坚持推进“以资产管理类业务为核心引领,以零售与财富管理类业务和投资银行类业务为两翼支撑,以投资类业务为平衡驱动”的差异化发展战略,扩大特色业务竞争优势,加快传统业务转型升级,不断优化经营管理机制,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

商业与公司  COMMERCIAL& CORPORATE
飞鹤揭榜“十四五”项目 牵头研制新一代婴配粉
12月22日,在“鲜萃活性营养,更适合中国宝宝体质”中国飞鹤60周年战略升级发布会上,飞鹤对外公布,其牵头申报的——“基于中国母乳研究的新一代婴配乳粉制造技术研究与示范”项目成功获批。这是继去年飞鹤与江南大学、大连工业大学等联合揭榜“婴配乳品新型核心配料规模化制备技术创新及示范”项目后,再次揭榜“十四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截至目前,“十四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中,和婴配粉相关的项目有两项,飞鹤分别承担1个专项和1个课题。“揭榜挂帅”是国家“十四五”以来的一大重要改革,每一个榜单都瞄准了国家的重大需求,对于揭榜团队本身的管理、执行、科研攻关能力要求很高。
   事实上,近年来,飞鹤在母乳研究、原料开发、产品创新等方面不断取得突破性进展,持续领先行业。
   飞鹤是最早启动中国母乳研究的企业之一,目前已建立了覆盖全国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约2万个样本的中国母乳数据库。在此基础上,飞鹤在母乳活性组分方面不断取得前沿性研究成果,例如,首次通过系统综述发现中国母乳中DHA/ARA的比例为1:1.7,精准定量乳铁蛋白、骨桥蛋白等11种活性物质在6个不同泌乳阶段的动态变化等。
   在活性功能原料开发方面,经过6年的持续攻关,飞鹤于2022年建成我国第一条乳铁蛋白自动化生产线,并成功获得生产许可,打破了国外的长期垄断。此外,在“十四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中,飞鹤还将深入开展活性功能原料的自主开发。
   飞鹤的研究成果也在持续实现产品转化,在明星产品星飞帆卓睿中,特别添加了专属Mul-MFPL®乳磷脂群、新一代专利OPO等活性营养物质,以帮助宝宝提升免疫力。
   “在多年持续研究中,我们发现母乳中的活性营养对婴儿的生长发育起着关键作用。”中国飞鹤首席科学家蒋士龙说,正是基于对活性营养的重视,飞鹤提出“鲜萃活性营养,更适合中国宝宝体质”的新战略,研制新一代婴配粉。
   在蒋士龙看来,新一代婴配粉应当具备三个特征,一是依据中国母乳研究设计,二是保留母乳组分活性营养,三是喂养效果接近母乳。未来,飞鹤将重点围绕“鲜萃活性营养”,聚焦生命早期1000天,从建立涵盖中国典型区域的母乳样本库和母子队列、开发母乳功能组分的检测方法并形成标准化、建立营养组分和婴配粉的功效评价模型、探索更尖端的“锁鲜”工艺、开发基于中国母乳研究的新一代婴配奶粉等5个方面开展深入研究。
   依托“十四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飞鹤还将与上海交通大学、北京大学等单位共同组成校企创新联合体,前瞻性地采用医学、营养学等学科研究方法,更加深入地推动母乳活性营养科研、活性原料攻关,实现活性营养科研的全方位进阶,研制新一代婴配粉。

舒泰神拟定增募资不超5.8亿元用于治疗新冠药物研发等 分析称目前很难预估未来疫情发展趋势
“12月23日,舒泰神发布公告表示,公司拟定增募资不超过5.8亿元,用于STSA-1002和STSA-1005联合用药、注射用STSP-0601以及BDB-001注射液项目等创新药物研发项目。其中STSA-1002和STSA-1005联合用药的适应症为治疗重型、危重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并拓展至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ARDS)。
   “本次募集资金用于重点在研产品的临床试验推进,保障在研产品按照既定的临床试验计划,进入临床治疗应用,获得临床试验结果,完成创新药物的完整研发过程。”舒泰神表示,“如创新药物项目成功实施,将有效保障公司创新药物的研发进程,拓展公司在研药物的临床试验广度和深度,为公司实现更多可商业化的产品奠定基础。”
   此前定增方案曾无果而终
   这并不是舒泰神首次就上述创新药物研发项目进行募资。2022年9月,舒泰神发布公告表示,拟以简易程序定增募资3亿元用于STSA-1002和STSA-1005联合用药、注射用STSP-0601以及BDB-001注射液项目等创新药物研发项目。然而12月7日,舒泰神发布公告表示,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及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决定取消本次定增方案。
   2022年9月的定增募资项目包含本次定增全部募资项目,然而距定增方案终止仅16天,舒泰神新定增方案的募资金额却由3亿元攀升至5.8亿元。
   从舒泰神财务数据来看,2020年、2021年及2022年1月至9月,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4.25亿元,5.84亿元和3.83亿元,分别实现归母净利润-1.33亿元、-1.37亿元和-1.55亿元,亏损额呈现逐年扩大趋势。
   博星证券研究所所长、首席投资顾问邢星表示:“影响公司再融资的因素有很多,除方案本身是否获得市场认可之外,二级市场走势也是关键因素,如果定增期间,股价持续低迷,市价与定增价格出现倒挂,那么非公开发现就很难顺利完成。舒泰神连续、多次发布同一项目的定增方案,显示出公司管理层对募投项目的坚持,不过也反映出公司当前基本面比较薄弱,自2020年以来公司盈利状况出现亏损,而2022年前三季度舒泰神经营压力突出。在业绩下滑下,大搞新项目建设,有分心经营味道。”
   新冠药物研发值得关注
   随着新冠疫情防控政策优化,Paxlovid、阿兹夫定等新冠药物引发市场强烈关注。本次募资项目中,STSA-1002和STSA-1005联合用药的适应症为治疗重型、危重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并拓展至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ARDS)。总投资额3.04亿元,拟投入募集资金1.99亿元,占募资总额的34.23%。
   此前,舒泰神曾发布公告表示,公司于2022年8月取得STSA-1002注射液和STSA-1005注射液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适应症:治疗重型、危重症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目前处于临床I期阶段,预计在2023年上半年完成健康受试者临床I期试验,之后将向FDA申请和沟通后续适应症拓展至ARDS适应症的具体事宜,II期预计最快在2023年下半年开展,最快2024年下半年进入III期。
   舒泰神表示,目前,STSA-1005和STSA-1002单药的非临床研究比较充分,STSA-1005注射液和STSA-1002注射液已开展的单药I期临床研究显示安全性良好,STSA-1002和STSA-1005联合用药能够抑制过度激活的髓性细胞(单核/巨噬细胞、中性粒细胞),且STSA-1005可减少髓性细胞的骨髓动员,STSA-1002对改善患者血栓并发症存在益处,具有协同的潜力,为两药联合治疗重型、危重症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及后续拟拓展到ARDS的临床研究提供了理论依据。
   “上市公司积极研发新冠药物是值得鼓励的,但如果项目阶段过于早期、不确定性非常高的话,就不适合采用增发股票募集资金的方式推进了。”透镜公司研究创始人况玉清表示,“处于临床I期和II期的创新药物属于基础研发阶段,这两个阶段还是应该利用企业自有资金进行研发,临床III期有了比较明确的结果再进行募资将有效降低投资者风险。”
   “此次舒泰神募资研发的新冠药物具有一定的时效性,随着毒株变异以及其他替代品的产生,同时考虑到时间周期影响,即便最终产品顺利投入市场,但是否依然具有相对优势,目前尚不得知。”邢星进一步表示,“当前医药行业领域对新药研发处于过热阶段,而且周期长,从相关数据显示来看,临床III期通过率往往不高,也就是说临床试验阶段是否顺利,能否真正具备上市条件还是有很大的不确定性风险,公司计划临床III期将于2024年下半年进行,目前很难预估未来疫情发展趋势,存在极大的不确定性。”
   对于此次定增方案,市场或许并不看好。截至12月23日收盘,舒泰神股价16.69元/股,大跌8.35%。

江淮汽车拟17.04亿收购安徽蔚来部分资产
  从代工生产到合资建厂,再到收购安徽蔚来部分资产,6年多来,江淮汽车(600418)与造车新势力蔚来的合作不断深入。
   12月22日晚间,江淮汽车公告,公司拟收购蔚来汽车(安徽)有限公司(简称“安徽蔚来”)持有的在建工程-设备安装工程相关项目资产(包括设备、工装类资产等),预计交易价格17.04亿元。若交易顺利实施,有利于继续深化与蔚来汽车的战略合作。
   企查查显示,安徽蔚来成立于2020年8月19日,法定代表人为秦力洪,实缴注册资本90亿元,股权结构方面,蔚来控股集团持有前者100%股权。秦力洪是蔚来汽车联合创始人,2014年至今一直担任蔚来汽车董事兼总裁。
   从收购标的看,拟收购资产为安徽蔚来持有的在建工程-设备安装工程相关项目资产(包括设备、工装类资产等)。经审计,本次交易标的账面原值为15.08亿元,经评估后的交易价格为17.04亿元。
   对此,江淮汽车方面表示,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本次收购资产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若本次交易顺利实施,有利于继续深化与蔚来汽车的战略合作。
   江淮汽车与蔚来汽车早有合作,去年3月,双方曾共同投资建厂。2021年3月4日,江淮汽车公告,与蔚来控股有限公司签署合资意向书,双方拟在合肥市合资设立江来技术公司(“合资公司”)。合资公司注册资本拟定5亿元,江淮汽车拟认缴51%,蔚来汽车拟认缴49%。
   彼时,江淮汽车表示,合资公司将依托工业互联网和成熟的制造管理经验为客户提供智能制造与技术服务解决方案,在新能源整车制造、服务模式、管理机制等方面做出积极的创新和探索,并以此为基础构建自动化、网络化、平台化、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为技术平台的“先进制造+工业互联网”新生态,从而推动中国绿色产业和新能源汽车的发展。
   实际上,双方的首次牵手还要回到6年前。2016年4月,蔚来汽车就与江淮汽车签署了合作期长达5年的《制造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将全面推进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链合作,预计整体合作规模约100亿元,并确认江淮代工一期产能5万台的计划,该协议2021年3月底到期。
   此后,江淮汽车一直是蔚来汽车的代工方。代工合作到期后的2021年5月,蔚来汽车发布公告称,从2021年5月至2024年5月,江淮汽车将继续生产ES8、ES6、EC6、ET7和其他可能的蔚来车型。江淮汽车将把年生产能力扩大到24万辆(以每年4000工作小时计算),以满足市场对蔚来汽车NIO品牌日益增长的需求。
   根据江淮汽车2021年财报,2021年,江淮汽车与蔚来合作成果丰硕,全年交付约9.3万辆。
   今年以来,江淮汽车纯电动乘用车销量增长明显。12月7日,江淮汽车公告,11月,公司汽车销量4.53万辆,同比下降7.38%。其中,纯电动乘用车销量1.89万辆,同比增长17.28%。1~11月,公司汽车销量45.75万辆,同比下降5.12%。其中,纯电动乘用车销量17.3万辆,同比增长47.46%。
   新势力蔚来汽车今年第三季度的营收已经连续十个季度正增长。11月10日,蔚来发布2022年三季度财报。蔚来三季度营收130亿元,同比增长32.6%,连续十个季度正增长;整车销售毛利率为16.4%;不过,蔚来的亏损也在扩大,净亏损达41.11亿元。调整后净亏损34.99亿元,较2021年第三季度增长514.2%,较2022年第二季度增长54.3%。
雷神科技今日成功上市 成为北交所首家电竞装备“新国货”上市公司
12月23日,雷神科技在北交所成功挂牌上市,股票简称为“雷神科技”,代码为872190。作为国产电竞装备品牌,雷神科技的成功上市填补了北交所在高性能电竞装备行业领域的空白,成为北交所首家电竞装备品牌上市公司。
   雷神科技是一家高性能计算机硬件设备商,产品包括笔记本电脑、台式机、外设及周边(包括显示器、键盘、鼠标、耳机等)。目前,“雷神(THUNDEROBOT)”和“机械师(MACHENIKE)”是雷神科技最重要的两大高性能计算机硬件品牌,聚焦于电竞硬件设备细分市场,在年轻消费群体尤其是电竞爱好者中有较高知名度。
   截至12月23日,北交所共有上市公司156家,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及信息技术业,在雷神科技之前尚未有电竞装备公司上市。目前,北交所总市值超2000亿元,交易十分活跃,成为A股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成功站上资本市场舞台后,雷神科技市场竞争力将得到进一步加强。一方面,除发行完成后成功募集资金外,上市公司还具有更为便捷的融资渠道,将极大提升雷神科技的资金实力;另一方面,作为北交所首家电竞装备品牌上市公司,雷神科技经营规范性得到监管机构认可,品牌影响力将得到显著提升。
   作为国内最早进入电竞笔记本细分领域的企业之一,雷神科技先发优势明显,已处于领先地位。根据QYResearch研究报告数据,2020年度,公司在国内电竞笔记本电脑及台式机市场的销量份额达到8.87%,位列第三;销售收入份额达到7.83%,位列第四。
   招股书数据显示,2019年-2021年,雷神科技营业收入分别为20.91亿元、22.54亿元和26.42亿元,其中2020年、2021年分别同比增长7.82%、17.21%;归母净利润分别为5678.08万元、6075.95万元和7773.43万元,2020年、2021年分别同比增长7.01%、27.94%。
   可以预见,在电子竞技行业蓬勃发展的背景下,雷神科技产品所在的核心细分市场电竞笔记本电脑及台式机市场亦保持快速增长。根据QYResearch发布的研究报告,预计2027年中国电竞笔记本电脑及台式机市场规模将超过550亿元,仍将继续保持增长态势。
   借助此次上市募投项目,雷神科技市场竞争力将极大地被增强。根据招股书,雷神科技此次募集资金将投资于品牌升级及总部运营中心建设项目、产品开发设计中心建设及硬件产品开发设计项目等。雷神科技计划以青岛总部运营中心为核心,用三年时间在国内完成专业化计算机全场景硬件产品品牌升级的布局,进一步提升品牌影响力及市场竞争力。
   作为北交所首家电竞装备品牌上市公司,雷神科技此前已经在细分市场领域取得了不错的成绩,此次站在资本市场的平台上,在行业的快速发展的趋势之下,及自身对研发的重视和技术实力的不断提升,产品力将不断增强,业绩也将进一步实现突破,弘扬国产计算机硬件品牌之光。
税务  TAXATATION
达州税务推进“枫桥式”税务分局建设工作综述
12月21日,达州市多个“枫桥式”税务分局正式揭牌,达州市通川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达川区税务局石桥税务分局、渠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万源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成功创建为四川省第二批“枫桥式”税务分局。
近年来,达州市税务部门坚持深入把握新时代“枫桥经验”税收治理内涵,深入推进“枫桥式”税务分局建设,不断释放“精细服务、智慧预防、快速息争、跟踪回访、多元共治、征纳和谐”效应。“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从源头化解涉税争议,正蔚然成风,悄然成势。
融合特色,打造法治建设前沿阵地
达州地域文化资源丰富,如何结合地方特色建设“枫桥式”税务分局,筑牢基层税务法治屏障,解决纳税人缴费人理解不深、沟通不畅、政策不晓的问题?全市税务系统分析自身优势和特色,结合“服务执法样板局”建设,着力找准“枫桥式”税务分局建设的突破点,切实将服务执法、消疑解难的实效目标融进地方法治建设“大盘子”,将新时代“枫桥经验”落实到基层税务的税收治理中。
在通川区,用好“税润”调解工作室,努力将“枫桥式”税务分局打造成办实事、惠民生、防风险、护平安、显活力的前沿哨所和战斗堡垒。“我们这个房产证已经跑了很多年,在你们的协助下我们终于拿到了‘房本本’,压在我们心里的石头也落地了。感谢你们!”“幸福家园”项目业主代表王知其对通川区税务局“税润调解工作室”纾困解难非常认可。
在达川区,构建起“云倾听+税情收集、云服务+税法服务、云调解+综合调解、云直播+法律救济、云执法+权益保护、云分析+风险防控”六位一体的基层税收共治新格局。“推行集成式‘云服务’,在枫桥‘云端’解决纳税人的涉税疑惑,是我们推进‘云枫桥’建设的重要一环。”达川区税务局局长向然表示。
一花引得百花开,玉树临风望春来。如今,达州已建成“枫桥式”税务分局7个,达川区石桥分局建成“线上(云)枫桥”、通川区第一税务分局联合建成“线上+线下枫桥”分局、宣汉县天生税务分局建成“巴山枫桥”、万源市第一税务分局建设“红色枫桥”,渠县第一税务分局建成“賨税”枫桥,开江县第一税务分局建成“田城枫桥”,大竹第一税务分局建成“竹韵枫桥”。各地充分结合本地实际,全力突显地域文化特色,将“枫桥式”税务分局打造成办实事、惠民生、防风险、护平安、显活力的前沿哨所和战斗堡垒。
数字赋能,打造源头治理坚强堡垒
革弊,须从源头理会。加强矛盾争议成因分析,全面剖析每一类税费争议的产生根源及影响,实现靶向精准施策、快速响应和及时反馈渠道,才能有效提升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和获得感。
“上个月的3起矛盾争议都涉及退税减税政策,本月我们要着重防范,做好对企业会计人员的精准指导,提前预警。”在达州,通川区税务局对职能部门移交、政务热线反馈、群众来信来访等渠道收集的矛盾纠纷,逐一梳理、按图索骥,建立“预警晴雨表”,为企业“画像分级”,研判评估,实现重大风险提前预警。
“有问题,找小杜,不迷路!”充分发挥线上宣传优势,通过税务直播把税收政策、税收法规直观易懂的宣传给纳税人缴费人,拓宽纳税人缴费人信息获取渠道,及时解答疑难问题,减少征纳争议的产生。“小杜说税”工作室已经成为宣汉县“枫桥式”税务分局息争解纷“利器”。
“经过前期探索,我们认识到除了将化解潜在矛盾与提高满意度有效结合之外,还要将化解矛盾存量与税收大数据有效结合,科学分析矛盾产生因素和发展趋势,总结定分止争成功经验,实现矛盾源头化解。”达州市税务局法制科科长李略介绍。
以智强治,向新而行。建设“枫桥式”税务分局以来,达州市税务部门坚持用好“智慧税务”数字化平台,精准寻溯税费争议根源,依托“巴山税语”直播平台、税企交流平台、微信公众号进行“广覆盖”式税法宣传,通过企业座谈会、税企面对面等进行“滴灌”式辅导,制发《国家税务总局达州市税务局不动产交易评估数据采集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促进房地产涉税管理和发票使用等矛盾焦点精准有效化解。截至目前,全市已成功精准化解房地产涉税争议22件,发票管理类矛盾纠纷44件。
联合联动,打造争议化解便捷窗口
税收业务种类多样,部分税费业务涉及多个部门,业务环环相扣,如何发挥“枫桥式”税务所的优势,多部门协作“一站式”化解税费争议,成为各地税务部门思考和探索的问题。
“我的加工厂已经在复垦了,不应该再缴纳耕地占用税了。”渠县某碎石加工厂的负责人表示。原来由于纳税人对加工厂缴纳耕地占用税中复垦界定有不同认识,税费争议一直不断。在判断问题源头涉及多家单位后,渠县税务部门组织税费争议调解团队成员,多次对接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司法等部门,帮助纳税人详细了解临时用地批复时间、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义务时间及主体等情况,讲清法理、讲明事理,顺利平息了纷争。
上下联动、左右联合是推进矛盾化解的好“法门”。近年来,达州市以税收共治为契机,在多部门共建共享共治方面铆足干劲,持续推进“枫桥式”税务分局建设。
在宣汉县,积极邀请纳税信用等级较高的纳税人、公益律师、专职律师、社区工作人员加入调解团队,充实了团队力量,也增加了调解的权威性,为切实推动涉税矛盾争议就地化解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在开江县,主动对接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司法局、信访局、不动产交易中心及街道社区等部门,召开工作联席会20余次,与县法院、县检察院成功签订工作协作协议,充分整合司法行政与税务机关调解力量和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形成“税务+司法”新格局,协同推进税务领域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体系建设。
在万源市,将法治思维深度融入争议纠纷化解体系,建好争议调解室、等候休息室、业务展示室、新媒体录制室和属地分局办公延伸点,联合司法、社区等组建专业团队,选强配齐书记调解员、委员调解员,让征纳双方沟通更方便,让疑难杂症解决更简单。
同心者,其利断金;同向者,其道大光。合力推动之下,达州市税务部门不断健全“税收员+网格员”“分局+县局”“内部+外部”的多元共治机制,持续推进涉税(费)矛盾纠纷有效化解、纳税人满意度持续提升,营造出更加公平规范、便捷高效的税收营商环境。截至目前,全市“枫桥式”税务分局解答涉税(费)问题咨询12000余次,解决税费问题9700余个,处理税费争议125件,矛盾纠纷基层化解率达100%,调解满意度达100%。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税务局:精彩呈“宪” 税务在行动
2022年12月4日是第九个国家宪法日,也是我国现行宪法公布施行40周年。为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全面提高国家宪法在民众中的知晓度,国家税务总局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税务局通过宪法进社区、进企业、进机关以及宪法宣示活动,集中深入学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引导干部群众学习宪法精神,厚植爱国情怀。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近日,东营港税务局举行区局青年税务干部宪法宣誓活动,仪式中,全体人员领誓人的带领下庄严宣示,郑重表达对宪法的的尊崇、对事业的热爱和对人民的承诺。
12月以来,东营港税务局开展“观视频、学宪法、谈体会”组织全体税务干部观看宪法宣传视频,局领导带头学习宪法原文,集体研讨,交流心得,领会精神实质,把握核心要义。并在大厅和办公区宣传栏张贴海报标语、电子屏滚动播放宪法宣传视频。此外,东营港税务局组织相关股室业务骨干,坚持“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采取大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以宪法宣传为核心、税收法律法规为重点的普法活动。税务工作人员在办税服务厅发放宪法知识宣传册,积极向纳税人、缴费人讲解宪法知识,开展法律服务和普法教育,增强纳税人、缴费人在宣传活动中的参与度和互动性,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宪法法律就在身边。
下一步,东营港税务局将不断加大宪法宣传和普法力度,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自觉维护宪法的权威,履行法定职责,落实落细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真诚服务纳税人、缴费人。
泰安税务:税惠政策接续“添力” 市场主体焕发“活力”
今年以来,国家税务总局泰安市税务局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积极落实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以及接续政策,主动服务各类市场主体发展,把税惠政策红利转化为助力市场主体行稳致远的新动能。
政策叠加添动力 新能源发展信心足
锂电作为新能源材料、装备和储能细分产业,发展前景广阔。山东瑞福锂业有限公司在优化配套关联产业、打造资源综合利用新模式过程中,遭遇了资金周转紧张、供销不畅等问题,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
肥城市税务局退税减税团队在了解到企业困难后,立即启动快速响应机制,根据行业特点制定个性化服务措施,成立网格服务团队,全面对接政策,实施一对一辅导,解决企业涉税需求,确保纳税人有求必应、有问必答,让企业财务人员懂政策、会操作。同时为企业开通“绿色通道”,以专人跟踪负责的方式,加快受理、审核、审批等环节速度,确保企业快享税费红利,及时解决资金“卡脖子”难题。
“今年以来,通过肥城市税务局的专业辅导,我们累计享受企业所得税、环境保护税减免1000余万元,还享受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等其他优惠共减少应纳税所得额2000余万元,为企业减轻很大的压力,盘活了流动资金链条。”山东瑞福锂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王振说。
泰安税务部门创新精细化服务措施,开展专业化、行业化、网格化建设,通过大数据先行研判、跨部门分析协作、专业化团队接续辅导“三步走”的方式,强化精细服务,用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为企业“输血”,帮助新能源企业在核心技术上不断突破,提高市场核心竞争力,助推新能源产业高速发展。
留抵退税助环保 税惠滋润绿水青山
东平康达水务有限公司承担着东平县西部城区和经济开发区的污水处理任务。东平县税务局主动上门辅导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790余万元,同时推送节能环保等政策信息,主动落实优惠政策,引导企业节能减排、绿色发展。
“790多万元的退税款刚好解决了公司的燃眉之急,盘活了企业流动资金。”东平康达水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宋乃乾表示,“税务部门积极高效的工作,特别是税务人员数次问询情况、耐心辅导,不仅让我们感受到了税务局服务的温度、享受到了政策释放的红利,也让我们对企业未来的发展充满信心。”
泰安市税务部门全面落实节能减排和污染防治税收优惠政策,加大税收在生态保护治理中的支撑作用,用足高新技术企业以及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资源综合利用等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推动生态环保产业健康蓬勃发展。
税务部门在发挥税收职能以税治污的同时,聚焦服务绿色低碳企业,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叮!”一声清脆的信息声响起,东平国电投桑尼新能源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党相琪收到了450万元增值税留抵退税到账的短信。“退税来得快、来得及时!这是近几年我们收到的单笔数额最大的退税了。”
“光伏发电是一个高投资高成本的项目,前期我们投入非常大,但资金回流速度慢,目前资金压力很大,在急需资金周转的关键时刻,是国家的税收支持政策向我们伸出了援手,让我们能够在绿色发展新赛道上走得更稳更远。”东平国电投桑尼新能源有限公司负责人刘继武表示。
组合拳“松绑”减负 激发科技创新活力
“宁阳县税务局为我们提供了一整套的减免税优惠政策,作为高新技术企业和小微企业,今年我们将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六税两费’减免、高新技术企业税率减免等多项支持政策,全年将减免税费12万元。税务部门在手机端、电脑端精准推送政策辅导手册,‘疑难杂症’还上门来解决,为税务部门点赞。”山东金茂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王洪敏说。
山东金茂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是中国砖瓦制造机械细分行业龙头企业,目前拥有一个以新型墙体材料设备研制开发为主体的科研制造机构。
据了解,泰安税务部门坚持“为企业负担做减法,为税费服务做加法”原则,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科技水平。针对留抵退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六税两费减免等税费支持政策,通过税企群、鲁税通、电子税务局等进行精准推送,并依托税收大数据进行跟踪辅导,为科技企业自立自强注入动力。
“今年以来,泰山区税务局已经为我们办理了660余万元的增值税留抵退税,我们利用这些资金,加大科技研发力度,破解了不少纺织服装产业的结构性难题,在多项前沿和行业关键共性技术研究中取得重大突破,发布相关标准15项。相信在国家政策支持和税务部门的帮助下,我们定能加快印染技术研究,实现‘科技、时尚、绿色’发展目标。”山东中康国创先进印染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陈霞说。
诉讼与仲裁  LITIGATION & ARBITRATION  

让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更“有感”
——浙江丽水法院扎实开展司法公正感受度提升工程工作纪实
公平正义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 
 2021年12月,浙江省丽水市委召开法院工作会议,从党委层面专题部署推进司法公正感受度提升工作。一年来,丽水法院深刻把握“感受”这个关键词,围绕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办案最公、用时最少、老百姓司法获得感最强”要求,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公平正义的期待,大力推进“司法公正感受度提升工程”。2022年5月,该工程获评浙江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最佳实践(第一批)。 
 依靠党委领导支持 
 营造更优司法环境 
 “调解中遇到疑难法律问题,可以通过‘共享法庭’与法官连线,法官为我们一对一指导。而且,在新应用帮助下,我们调解更加高效了。”松阳县新兴镇上安村党支部书记袁启章兼任村里的人民调解员,他对此深有感触。 
 袁启章口中的“应用”,是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松阳县试点推广的“人民法庭+共享法庭基层解纷一件事”改革的数字化应用场景。群众通过扫描二维码或者拨打热线电话反映解纷诉求,调度员就近分派调解员,实现对基层矛盾纠纷的应收尽收,并确保在矛盾纠纷化解的各个阶段都“有人问、有人管”。 
 该应用推出后,大量纠纷解决在乡镇、村社一级,不仅让老百姓少花钱、不花钱解决烦心事,也压缩了社会治理成本。2022年1月至11月,丽水市万人成讼率同比下降10.55%,大量纠纷在萌芽阶段被低成本解决。 
 “应用有效整合了属地党委政府力量,聚合了多元解纷资源,形成有秩序、可视化、低成本的解纷‘路线图’。”负责统筹协调这项改革的松阳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陈建广说。 
 丽水市委召开法院工作会议后,9个县(市、区)党委结合县域工作实际,分别以司法助推社会治理、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执行破难等主题召开法院工作会议,在全市范围内形成了“党委领导、高效联动”的工作格局,全市司法环境空前优化。 
 “如果纠纷能在村里解决,又何必花钱花时间花精力去打官司呢?”群众的呼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有了明确回应——“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丽水法院主动融入党委领导下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把覆盖全市所有乡镇、村社的2362个“共享法庭”嵌入矛盾纠纷化解的各个层级,推动形成以乡镇(街道)党委为核心,人民法庭、“共享法庭”为重要阵地,村委会、共建单位、党员群众等社会力量共同发挥作用的“一核多元”基层解纷工作体系。 
 “开展司法公正感受度提升工程,就是要依靠党的领导,坚持人民至上,从群众感受出发,降低解纷成本、提升诉讼体验、提高司法认同、强化裁判兑现、加强内外监督,让司法生态与丽水优越的绿水青山自然生态相得益彰。”丽水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斌表示。 
聚焦群众切身感受  创造更好司法体验
 群众到法院打官司,本质上是为了解决纠纷这一件事。丽水中院以“案件全生命周期”“当事人一个纠纷一件事”为核心,重塑解纷流程,开展“立审执破一件事”“诉讼调解一件事”等一系列“小切口”改革。 
 “小切口”对焦“大场景”。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在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人才科技保障法庭,开展“涉人才科技纠纷一件事”改革,集中办理涉高层次人才和科技企业民商事案件。法庭运行8个月来,案件平均审理期限较一般案件缩短17.61天,自动履行率为70.34%,高于同期一般案件20.2个百分点。 
 “我过去更注重案结,关注程序到位,现在会更多考虑如何事了、人和,争取让老百姓不要进入执行程序就能拿到钱。”丽水中院法官陈俊明坦言,这是自己在司法公正感受度提升工程实施以来的最大转变。2022年1月至11月,丽水法院自动履行率同比上升10.85个百分点,其中调解案件自动履行率达70.91%。 
 青田县是著名的侨乡,拥有38万华侨华人,分布于全球146个国家和地区。以前,这里的涉侨纠纷总是因为距离、时差等问题,化解周期漫长。而“涉侨解纷一件事”改革则提供了调解、诉讼、仲裁等一揽子化解方案和查询、咨询、公证、翻译等集约化解纷辅助服务,有力地改变了上述情形。 
 “我们要让当事人感受到在青田打官司比在国外更加便捷、公正,通过侨乡的窗口优势,向世界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青田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小兰说。 
 “背可驼,但腰不能弯。”丽水中院建立“先礼后兵”执行工作机制,邀请“全国十大守信人物”、92岁的“诚信奶奶”陈金英走进“共享法庭”,讲述“81岁再创业还清2077万元债务”的践诺守信故事,引导和教育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债务。陈金英质朴的话语感染了许多被执行人,促成了935件执行案件执结,共3957万余元债务得到主动履行。 
 景宁畲族自治县在全县开展“合力破解执行难 助力共富新畲乡”专项行动,通过县党政“一把手”挂帅、乡镇党委书记领办、村社层层发动,妥善化解执行积案800多件。景宁县委书记翁志鸿表示:“法院案件长期得不到执行,不仅影响司法权威,也破坏地方的法治环境和营商环境。但解决执行难并非法院一家之事,需要各方力量广泛参与。” 
 丽水市委在总结“景宁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市部署开展“出清执行案件终本库 提升司法公正感受度”专项攻坚行动,全社会理解支持参与执行的氛围空前浓厚,抓执行就是强治理、抓执行就是促发展成为全市共识。专项攻坚行动开展以来,全市法院7654件积案全部执行到位,共计执行到位金额18.15亿元。 
数字赋能重塑变革  铸造更强司法公信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丽水中院依托数字化手段探索践行司法领域全过程人民民主,提高司法认同,增强司法权威。 
 “法官和本地人使用方言,我不知道在说什么,难免不让人怀疑有地方保护,希望法官能用普通话沟通。”通过扫描丽水中院随案送达的“司法公正在线”告知书上的二维码,外地当事人何某反映了一个问题。 
 2021年10月,丽水中院研发上线“司法公正在线”应用,构建以人民群众为第一视角的司法公正感受度数字化评价体系,把评判司法公正的“表决器”交到群众手中。该应用实现了全流程全时空线上投诉、建议、评价和反馈,反映的内容可以直达院庭长,构建起当事人和律师监督、审判管理监督和纪检监察监督的完整闭环。 
 “老百姓有监督、与当事人有沟通,群众才会有感受。我们在受理通知书等文书上赋码,当事人、律师可以通过扫码提出意见建议和评价。专办人员会在3日内回复,督察部门会全覆盖回访。”丽水中院研究室负责人朱泓洁介绍,这项应用还通过后台分析研判,查找制度漏洞、监管真空等方面的共性问题,为院庭长监管提供了有力抓手。 
 丽水中院对“司法公正在线”反映的共性问题逐一整治,并提出“规范司法礼仪”“强化执行沟通”等提升司法公正感受度“十项微举措”,获得群众普遍好评。“司法公正在线”上线以来,全市法院共赋码案件6.2万余件,收到当事人和律师提交的评价13013条、意见建议2009条,44件“四类案件”纳入院庭长重点监管,167件案件纳入重点案件评查,查实并处理司法作风问题9件,全市法院来信来访同比减少62%。通过电话回访,94%的群众对应用给予了高度评价。目前,“司法公正在线”已被浙江高院在全省推广应用。 
 “丽水法院聚焦聚力‘感受公正’,不断深化司法公正感受度提升工程,取得了案件提质增效、群众公正有感的良好效果。”丽水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张赟表示,将继续支持推进这项工程,努力把丽水打造成为司法公正感受高地,让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更“有感”。
温州鹿城区:“金融法驿”推进金融纠纷一站式化解
“在这里,能够即刻获取最新的行业信息,感知最新的风险态势。”在温州国际金融中心内,一名银行工作人员通过“共享法庭”与法官对话。日前,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联合鹿城区金融办、鹿城农商银行在温州国际金融中心设立的“金融法驿”正式启用。 
 “金融法驿”的左侧区域播报着当日的温州民间融资综合利率指数,为民间融资市场提供“指示器”;右侧区域展示着金融纠纷典型案例,为民商事主体的法律行为提供“风向标”。 
 “金融法驿”设有金融改革专区、金融安全专区、金融司法专区三个展馆和一个金融“共享法庭”服务站。在金融改革专区,参观人员可以通过智能化设备,与数字化改革墙互动,回顾温州十年金融改革史。金融安全专区罗列着金融风险控制有关举措以及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案例,以促进金融机构科学决策、管控风险能力提升。金融司法专区立足于司法为民的功能追求,定位在金融商事一站式多元解纷,一方面,法院依托“共享法庭”,远程在线开展诉前调解指导、网上立案、示范庭审,与金融机构、行业协会联合调解推进诉源治理,与鹿城区政府建立府院联动机制共同预判防范处置风险、完善金融评价体系;另一方面,这个区域发挥普法案例教育引导作用,通过展示相关法律规定和典型案例来督促当事人自动履行,倡导诚实守信。 
 “鹿城区是温州金融业发展的主阵地,‘金融法驿’的设立,对进一步密切政府、法院、金融机构的互动联系、丰富金融风险防范知识宣传载体、提升金融普法宣传效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鹿城区副区长周岷表示。
人民法院、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危害生产安全犯罪典型案例
 “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对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的指导作用,进一步明确相关法律适用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总结以往司法办案的经验做法基础上,发布6件危害生产安全犯罪典型案例,分别是:杨某锵等重大责任事故、伪造国家机关证件、行贿案,李某、王某华、焦某东等强令违章冒险作业、重大责任事故案,江苏天某安全技术公司、柏某等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案,高某海等危险作业案,李某远危险作业案,赵某宽、赵某龙危险作业不起诉案。 
 杨某锵等重大责任事故、伪造国家机关证件、行贿案明确,要从严惩治建筑施工过程中存在的无证施工、违法改扩建、随意加层、擅自改变建筑物功能结构布局等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对于导致建筑物倒塌、坍塌事故的发生负有首要责任的行为人,该顶格处刑的要在法定量刑幅度范围内顶格判处刑罚,充分体现从严惩治危害生产安全犯罪的政策导向。李某、王某华、焦某东等强令违章冒险作业、重大责任事故案进一步明确了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管理职责的人员虽未采取威逼、胁迫、恐吓等手段,但利用自己的组织、指挥、管理职权强制他人违章作业的,可以构成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对于受他人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的一线生产、作业人员,应当综合考虑其所受到强令的程度、各自行为对引发事故所起作用大小,依法确定刑事责任。江苏天某安全技术公司、柏某等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案明确,中介组织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导致事故企业重大风险和事故隐患未被及时发现,干扰、误导相关部门的监管工作的,依法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在对中介组织及其工作人员裁量刑罚时,应当综合考虑其行为手段、主观过错程度、对安全事故的发生所起作用大小以及获利情况、一贯表现等各方面因素,综合评估社会危害性,依照刑法规定妥当裁量刑罚,确保罪责刑相适应。 
 此外,为明确危险作业罪中“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认定标准问题,为司法办案提供指引,此次还专门选取了高某海等危险作业案、李某远危险作业案和赵某宽、赵某龙危险作业不起诉案等3件危险作业罪典型案例予以发布,进一步明确司法实践中危化品经营、矿山开采等较为常见的生产作业活动中“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具体判断标准。一方面,要依法惩治危险作业犯罪,做到该严则严,切实维护生产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另一方面,又要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全面准确规范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做到当宽则宽,对于行为人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同时,注意加强与应急管理等行政监管部门的衔接协作,持续推动溯源治理,确保良好办案效果。 
 人民法院、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危害生产安全犯罪典型案例 
 1.杨某锵等重大责任事故、伪造国家机关证件、行贿案 
 2.李某、王某华、焦某东等强令违章冒险作业、重大责任事故案 
 3.江苏天某安全技术公司、柏某等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案 
 4.高某海等危险作业案 
 5.李某远危险作业案 
 6.赵某宽、赵某龙危险作业不起诉案

 案例1 
 杨某锵等重大责任事故、伪造国家机关证件、行贿案 
 ——依法严惩生产安全事故首要责任人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杨某锵,男,汉族,1955年2月23日出生,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某旅馆经营者、实际控制人。 
 其他被告人身份情况略。 
 2012年,杨某锵在未取得相关规划和建设手续的情况下,在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开工建设四层钢结构建筑物,其间将项目以包工包料方式发包给无钢结构施工资质人员进行建设施工,并委托他人使用不合格建筑施工图纸和伪造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骗取了公安机关消防设计备案手续。杨某锵又于2016年下半年在未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且未取得相关许可的情况下,以包工包料方式将建筑物发包给他人开展钢结构夹层施工,将建筑物违规增加夹层改建为七层。2017年11月,杨某锵将建筑物四至六层出租给他人用于经营旅馆,并伙同他人采用伪造《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和《不动产权证书》等方法违规办理了旅馆《特种行业许可证》。2020年1月中旬,杨某锵雇佣工人装修建筑物一层店面,工人发现承重钢柱变形并告知杨某锵,杨某锵要求工人不得声张暂停施工,与施工承包人商定了加固方案,但因春节期间找不到工人而未加固,后于同年3月5日雇佣无资质人员违规对建筑物承重钢柱进行焊接加固。3月7日17时45分,旅馆承租人电话告知杨某锵称旅馆大堂玻璃破裂,杨某锵到场查看后离开。当日19时4分和19时6分,旅馆两名承租人先后赶到现场发现旅馆大堂墙面扣板出现裂缝且持续加剧,再次电话告知杨某锵,杨某锵19时11分到达现场查看,旅馆承租人叫人上楼通知疏散,但已错失逃生时机。19时14分建筑物瞬间坍塌,造成29人死亡、50人不同程度受伤,直接经济损失5794万元。经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旅馆等事故单位及其实际控制人杨某锵无视法律法规,违法违规建设施工,弄虚作假骗取行政许可,安全责任长期不落实,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另查明,2012年至2019年间,杨某锵在建设旅馆所在建筑物、办理建筑物相关消防备案、申办旅馆《特种行业许可证》等过程中,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单独或者伙同他人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 
 二、处理结果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检察院对杨某锵以重大责任事故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行贿罪,对其他被告人分别以重大责任事故罪、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伪造公司、企业印章罪提起公诉。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锵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在无合法建设手续的情况下雇佣无资质人员,违法违规建设、改建钢结构大楼,违法违规组织装修施工和焊接加固作业,导致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情节特别恶劣;单独或者伙同他人共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用于骗取消防备案及特种行业许可证审批,导致违规建设的建筑物安全隐患长期存在,严重侵犯国家机关信誉与公信力,最终造成本案严重后果,行为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情节严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单独或者伙同他人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致涉案建筑物、旅馆违法违规建设经营行为得以长期存在,最终发生坍塌,社会影响恶劣,行为已构成行贿罪,情节严重,应依法数罪并罚。据此,依法对杨某锵以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以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二十万元。对其他被告人依法判处相应刑罚。一审宣判后,杨某锵等被告人提出上诉。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典型意义 
 一段时期以来,因为违法违规建设施工导致的用于经营活动的建筑物倒塌、坍塌事故时有发生,部分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高额财产损失,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司法机关要加大对此类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从严惩治建筑施工过程中存在的无证施工、随意改扩建、随意加层、擅自改变建筑物功能结构布局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危及公共安全、构成犯罪的,要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特别是对于导致建筑物倒塌、坍塌事故发生负有首要责任、行为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等危害生产安全犯罪罪名的行为人,该顶格处刑的要在法定量刑幅度范围内顶格判处刑罚,充分体现从严惩处危害生产安全犯罪的总体政策,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案例2 
 李某、王某华、焦某东等 
 强令违章冒险作业、重大责任事故案 
 ——准确认定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李某,男,汉族,1981年2月24日出生,江苏无锡某运输公司实际经营人和负责人。 
 被告人王某华,男,汉族,1983年6月13日出生,江苏无锡某运输公司驾驶员。 
 被告人焦某东,男,汉族,1972年10月13日出生,江苏无锡某运输公司驾驶员。 
 其他被告人身份情况略。 
 李某2014年9月成立江苏无锡某运输公司从事货物运输业务,担任公司实际经营人和负责人,全面负责公司经营管理。王某华2019年4月应聘成为该运输公司驾驶员,同年6月底与李某合伙购买苏BQ7191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苏BG976挂号重型平板半挂车),约定利润平分,王某华日常驾驶该车;焦某东2019年5月底应聘成为运输公司驾驶员,驾驶苏BX8061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苏BZ030挂号重型平板半挂车)。李某违反法律法规关于严禁超载的规定,在招聘驾驶员时明确告知对方称公司需要招聘能够“重载”(即严重超载)的驾驶员,驾驶员表示能够驾驶超载车辆才同意入职;在公司购买不含轮胎的货车后,通过找专人安装与车辆轮胎登记信息不一致且承重力更好的钢丝胎、加装用于给刹车和轮胎降温的水箱等方式,对公司货运车辆进行非法改装以提高承载力。经营期间,该运输公司车辆曾被运管部门查出多次超载运输,并曾因超载运输被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约谈警告、因超载运输导致发生交通事故被判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李某仍然指挥、管理驾驶员继续严重超载,且在部分驾驶员提出少超载一些货物时作出解聘驾驶员的管理决定。2019年10月10日,王某华、焦某东根据公司安排到码头装载货物,焦某东当日下午驾驶苏BX8061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苏BZ030挂号重型平板半挂车(核载质量32吨)装载7轧共重157.985吨的钢卷先离开码头,王某华随后驾驶苏BQ7191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苏BG976挂号重型平板半挂车(核载质量29吨)装载6轧共重160.855吨的钢卷离开码头。当日18时许,焦某东、王某华驾车先后行驶通过312国道某路段上跨桥左侧车道时桥面发生侧翻,将桥下道路阻断。事故发生时焦某东刚驶离上跨桥桥面侧翻段,王某华正驾车通过上跨桥桥面侧翻段,车辆随侧翻桥面侧滑靠至桥面护栏,致王某华受伤。事故造成行驶在侧翻桥面路段上的车辆随桥面滑落,在桥面路段下方道路上行驶的车辆被砸压,导致3人死亡、9辆机动车不同程度损坏。经鉴定,被毁桥梁价值约2 422 567元,受损9辆车辆损失共计229 015元。经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事故直接原因为,两辆重型平板半挂车严重超载、间距较近(荷载分布相对集中),偏心荷载引起的失稳效应远超桥梁上部结构稳定效应,造成桥梁支座系统失效,梁体和墩柱之间产生相对滑动和转动,从而导致梁体侧向滑移倾覆触地。事故发生后,焦某东向公安机关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二、处理结果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检察院对李某以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对王某华、焦某东和其他被告人以重大责任事故罪提起公诉。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明知存在事故隐患、继续作业存在危险,仍然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利用组织、指挥、管理职权强制他人违章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行为已构成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情节特别恶劣;王某华、焦某东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行为均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情节特别恶劣。李某已经发现事故隐患,经有关部门提出后仍不采取措施,酌情从重处罚;焦某东有自首情节,依法从轻处罚。据此,依照经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4条第2款的规定,以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七年;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判处王某华、焦某东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和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对其他被告人依法判处相应刑罚。一审宣判后,李某、王某华、焦某东提出上诉,后李某、王某华在二审期间申请撤回上诉。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李某、王某华撤回上诉,对焦某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典型意义 
 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人员出于追求高额利润等目的,明知存在事故隐患,违背生产、作业人员的主观意愿,强令生产、作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极易导致发生重大事故,社会危害性大,应当予以从严惩处。《刑法修正案(六)》增设的刑法第134条第2款规定了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两高”《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对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的行为方式作了列举式规定。《刑法修正案(十一)》对刑法第134条第2款规定的行为进行了扩充,罪名修改为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实践中,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人员虽未采取威逼、胁迫、恐吓等手段,但利用自己的组织、指挥、管理职权强制他人违章作业的,也可以构成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对于受他人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的一线生产、作业人员,应当综合考虑其所受到强令的程度、各自行为对引发事故所起作用大小,依法确定刑事责任。 
 案例3 
 江苏天某安全技术公司、柏某等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案 
 ——依法惩治安全评价中介组织犯罪 
 一、基本案情 
 被告单位江苏天某安全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天某安全技术公司)。 
 被告人柏某,男,汉族,1982年4月25日出生,江苏天某安全技术公司安全评价师。 
 其他被告人身份情况略。 
 江苏响水某化工公司是依法注册成立的化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擅自改变工艺析出废水中的硝化废料,并对析出的硝化废料刻意隐瞒,大量、长期堆放于不具有安全贮存条件的煤棚、旧固废库等场所内。江苏天某安全技术公司具有国家安全评价机构甲级资质,在接受该化工公司委托开展安全评价服务过程中,检查不全面、不深入,仅安排安全评价师柏某一人到公司现场调研甚至不安排任何人员进行现场调研即编制安全评价报告。柏某未对该化工公司提供的硝化工艺流程进行跟踪核查,故意编制虚假报告,项目组其他成员均未实际履行现场调研等职责即在安全评价报告上签名,先后为该化工公司出具2013年和2016年安全评价报告、2016年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和2018年复产安全评价报告等4份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的虚假安全评价报告,共计收取费用17万元,致使该化工公司存在的安全风险隐患未被及时发现和得到整改。2019年3月21日14时48分许,贮存在该化工公司旧固废库内的大量硝化废料因积热自燃发生爆炸,造成78人死亡、76人重伤,640人住院治疗,直接经济损失198 635.07万元。经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中介机构弄虚作假,出具虚假失实文件,导致事故企业硝化废料重大风险和事故隐患未能及时暴露,干扰误导了有关部门的监管工作,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事故发生后,柏某经电话通知自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二、处理结果 
 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检察院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对江苏天某安全技术公司和柏某等被告人提起公诉。阜宁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江苏天某安全技术公司作为承担安全评价职责的中介组织,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行为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柏某作为该公司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犯罪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行为亦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柏某有自首情节,依法从轻处罚。据此,依照199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9条第1款的规定,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判处江苏天某安全技术公司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判处柏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对其他被告人依法判处相应刑罚。一审宣判后,江苏天某安全技术公司和柏某等被告人提出上诉。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典型意义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中介组织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安全评价中介组织接受委托开展安全评价活动、出具安全评价报告,对生产经营单位能否获得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批准和许可、能否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起到关键性作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出具真实客观的安全评价报告,否则可能承担刑事责任。司法机关对于安全评价中介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犯罪行为,在裁量刑罚时,应当综合考虑其行为手段、主观过错程度、对安全事故的发生所起作用大小以及获利情况、一贯表现等各方面因素,综合评估社会危害性,依照刑法规定妥当裁量刑罚,确保罪责刑相适应。 
 案例4 
 高某海等危险作业案 
 ——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惩处违法经营存储危化品犯罪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高某海,男,汉族,1984年10月30日出生。 
 被不起诉人熊某华,男,汉族,1967年9月6日出生。 
 被不起诉人熊甲,男,汉族,1987年3月19日出生,系熊某华之子。 
 被不起诉人熊乙,男,汉族,1988年4月14日出生,系熊某华之子。 
 2021年6月起,高某海为谋取非法利益,在未经相关机关批准的情况下,通过熊某华租用熊乙位于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沙文镇扁山村水淹组136号的自建房屋,擅自存储、销售汽油。后熊某华、熊甲和熊乙见有利可图,便购买高某海储存的汽油分装销售,赚取差价。同年12月13日20时许,高某海因操作不当引发汽油燃爆,导致高某海本人面部、四肢多处被烧伤,自有的别克轿车及存储汽油房屋局部被烧毁。 
 二、处理结果 
 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白云分局以涉嫌危险作业罪对高某海、熊某华、熊甲、熊乙立案侦查,后移送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高某海、熊某华、熊甲、熊乙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在未取得批准、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从事危险物品经营、存储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并已引发事故,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现实危险,行为已符合危险作业罪的构成要件。熊某华、熊甲、熊乙三人参与犯罪时间较短,在犯罪中主要负责提供犯罪场所、协助分装销售汽油,系初犯,具有认罪认罚情节,犯罪情节轻微,对熊某华、熊甲、熊乙作出不起诉决定,以危险作业罪对高某海提起公诉。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以危险作业罪判处高某海有期徒刑七个月。宣判后无上诉、抗诉,判决已生效。 
 三、典型意义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规定,汽油属于危险化学品。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33条的规定,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销售、储存汽油均应取得相应证照,操作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规范操作,储存汽油应当具备相应条件。司法机关在办理具体案件过程中,对于行为人在未经专业培训、无经营资质、无专业设备、无安全储存条件、无应急处理能力情况下,在居民楼附近擅自从事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并由于不规范操作造成行为人本人重度烧伤、周围物品烧毁的后果的,综合考虑其行为方式、案发地点及危害后果,可以认定为刑法第134条之一危险作业罪中“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同时,应当注意区别对待,对于其他为行为人提供便利条件、参与分装赚取差价的人员,综合考虑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以及认罪认罚等情节,可以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体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案例5 
 李某远危险作业案 
 ——关闭消防安全设备“现实危险”的把握标准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李某远,男,汉族,1975年10月9日出生,浙江省永康市雅某酒店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某公司)负责人。 
 2020年,雅某公司因安全生产需要,在油漆仓库、危废仓库等生产作业区域安装了可燃气体报警器。2021年10月以来,李某远在明知关闭可燃气体报警器会导致无法实时监测生产过程中释放的可燃气体浓度,安全生产存在重大隐患情况下,为节约生产开支而擅自予以关闭。2022年5月10日,雅某公司作业区域发生火灾。同年5月16日至17日,消防部门对雅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擅自停用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等影响安全生产问题,且在上述关闭可燃气体报警器区域内发现存放有朗格牌清味底漆固化剂10桶、首邦漆A2固化剂16桶、首邦漆五分哑耐磨爽滑清面漆16桶等大量油漆、稀释剂,遂责令该公司立即整改,并将上述案件线索移送永康市公安局。经检验,上述清面漆、固化剂均系易燃液体,属于危险化学品。 
 二、处理结果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检察院依托数据应用平台通过大数据筛查发现,消防部门移送公安机关的李某远危险作业案一直未予立案。经进一步调取查阅相关案卷材料,永康市人民检察院认为李某远的行为已经涉嫌危险作业罪,依法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永康市公安局经重新审查后决定立案侦查,立案次日再次对雅某公司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虽然清理了仓库内的清面漆、固化剂等危险化学品,但可燃气体报警装置仍处于关闭状态。永康市公安局以李某远涉嫌危险作业罪移送永康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永康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李某远擅自关闭可燃气体报警器的行为,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一是关闭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明确,建筑内可能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场所应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本案现场虽按规定设置了可燃气体报警装置,但李某远在得知现场可燃气体浓度超标会引发报警装置报警后,为了节省生产开支,未及时采取措施降低现场可燃气体浓度,而是直接关闭停用报警装置,导致企业的生产安全面临重大隐患。二是“危险”具有现实性。涉案现场不仅堆放了3瓶瓶装液化天然气(其中1瓶处于使用状态),还堆放了大量油漆、固化剂等危险化学品以及数吨油漆渣等危废物,企业的车间喷漆中也会产生大量挥发性可燃气体,一旦遇到明火或者浓度达到一定临界值,将引发火灾或者爆炸事故。三是“危险”具有紧迫性。案发前,涉案厂区曾发生过火灾,客观上已经出现了“小事故”,之所以没有发生重大伤亡等严重后果,只是因为在发生重大险情的时段,喷漆车间已经连续几天停止作业,相关区域的可燃气体浓度恰好没有达到临界值,且发现及时得以迅速扑灭,属于由于偶然因素侥幸避免。经消防检查,当即明确提出企业存在“擅自停用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等消防安全隐患,但李某远一直未予整改。永康市人民检察院以危险作业罪对李某远提起公诉。永康市人民法院以危险作业罪判处李某远有期徒刑八个月。宣判后无上诉、抗诉,判决已生效。 
 三、典型意义 
 根据刑法第134条之一规定,危险作业罪中“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是指客观存在的、紧迫的危险,这种危险未及时消除、持续存在,将可能随时导致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司法实践中,是否属于“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应当结合行业属性、行为对象、现场环境、违规行为严重程度、纠正整改措施的及时性和有效性等具体因素,进行综合判断。司法机关在办理具体案件过程中要准确把握立法原意,对于行为人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已经出现重大险情,或者发生了“小事故”,由于偶然性的客观原因而未造成重大严重后果的情形,可以认定为“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 
 案例6 
 赵某宽、赵某龙危险作业不起诉案 
 ——矿山开采危险作业“现实危险”的把握标准 
 一、基本案情 
 被不起诉人赵某宽,男,汉族,1992年8月28日出生,江西省玉山县某矿负责人。 
 被不起诉人赵某龙,男,汉族,1975年10月6日出生,江西省玉山县某矿管理人员。 
 2021年6月4日,江西省玉山县应急管理局对玉山县某矿开具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收回同年6月6日到期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责令其6月7日前封闭所有地表矿洞。6月12日下午,因矿洞水泵在雨季需要维护,为排出积水使矿点不被淹没,赵某龙经赵某宽同意后,安排王某文拆除封闭矿洞的水泥砖。6月13日16时许,王某文带领程某兴、张某才至矿深150米处维修水泵。因矿洞违规使用木板隔断矿渣,在被水浸泡后木板出现霉变破损,致程某兴在更换水泵过程中被矿渣围困受伤。经鉴定,程某兴伤情评定为轻伤一级。 
 二、处理结果 
 江西省玉山县公安局以涉嫌危险作业罪对赵某宽、赵某龙立案侦查,后移送玉山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玉山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赵某宽、赵某龙的行为“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符合刑法第134条之一第3项之规定,构成危险作业罪。一是本案的“现实危险”具有高度危险性。本案中,涉案企业经营开采矿山作业,与金属冶炼、危险化学品等行业均属高危行业,其生产作业具有高度危险性。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并被责令封闭所有地表矿洞的情况下仍强行进入矿洞作业,具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现实危险。二是本案的“现实危险”具有现实紧迫性。涉案企业所属矿洞因雨季被长期浸泡,现场防护设施不符合规定出现霉变情形,在矿深150米处进行维修水泵的作业过程中,发生隔断木板破损、矿渣掉落致人身体损伤,因为开展及时有效救援,未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具有现实危险。 
 玉山县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将依法惩罚犯罪与帮助民营企业挽回和减少损失相结合,在听取被害人及当地基层组织要求从宽处理的意见后,对涉案人员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程序。鉴于赵某宽、赵某龙案发后积极抢救伤员、取得被害人谅解,且具有自首情节,犯罪情节较轻,对二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同时,针对该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尚未全面排除的安全隐患,向当地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制发检察建议,联合有关部门对企业后续整改进行指导,督促企业配备合格的防坠保护装置、防护设施及用品、专业应急救援团队等,确保企业负责人及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该企业在达到申领条件后重新办理了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典型意义 
 司法机关在办理具体案件过程中,对于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等生产作业活动,已经发生安全事故,因开展有效救援尚未造成重大严重后果的情形,可以认定为刑法第134条之一危险作业罪中“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办案中,司法机关应当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面准确规范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危险作业犯罪,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同时,应当注意与应急管理、自然资源等部门加强行刑双向衔接,督促集中排查整治涉案企业风险隐患,推动溯源治理,实现“治罪”与“治理”并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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