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法讯1048期
发布时间:
2023-01-09 08:38
本期要点
八大券商2023年十大预测有“共识”:资金面好转 A股港股迎修复反弹
2023年,资本市场将迎来哪些趋势性投资机会?对此,上述券商有“共识”,例如A股将重回上行周期,港股市场可能具备更大修复弹性,而市场上成长风格或将相对占优。此外,资金面有望好转,市场将逐步走出存量博弈、迎接增量入市。
海波重科拟收购博冠科技51%股权 打造新能源基建业务第二增长曲线
海波重科1月6日晚间公告,公司与王孝磊于2023年1月5日签署《股权收购意向协议》,双方就公司拟通过现金方式收购秦皇岛博冠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博冠科技”)51%股权的事项达成初步意向。
税务总局发文优化若干税收征管服务事项!4月1日起执行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结合落实中央巡视整改,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规范基础税收征管工作,优化变更登记、跨省迁移等环节税费服务,现发布优化若干税收征管服务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案例选》入选“我们做得最好的外宣书”
为庆祝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经中宣部批准,国家新闻出版署主办、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承办“新时代我国出版走出去的非凡十年”活动,从全国各大出版社出版的万余种外宣图书中推选出18部向国内外推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案例选》(以下简称《最高人民法院案例选》)作为唯一一部法律类图书入选“我们做得最好的外宣书”。
金融与资本市场 FINANCE &CAPITAL MARKETS
八大券商2023年十大预测有“共识”:资金面好转 A股港股迎修复反弹
每年年初,券商推出的年度重磅预测总是受到市场广泛关注。新年伊始,包括中信证券、中金公司、中信建投、招商证券、兴业证券、广发证券、中泰证券、西部证券在内的八大券商研究所发布的2023年A股、港股市场走势十大预测如期发布。
2023年,资本市场将迎来哪些趋势性投资机会?对此,上述券商有“共识”,例如A股将重回上行周期,港股市场可能具备更大修复弹性,而市场上成长风格或将相对占优。此外,资金面有望好转,市场将逐步走出存量博弈、迎接增量入市。
一季度或迎来修复行情
兴业证券则预测,2023年一季度市场有望迎来一波真正的修复行情。
中信建投预测,A股市场已站在新的历史起点,经济走向修复;2023年上市公司盈利小幅增长,指数整体大概率是小牛市。中泰证券预测,二季度后,市场或将开展一波盈利与估值双升的指数牛市。同时,本轮牛市最重要的驱动在于产业周期之下各行业集中度、利润分配重构以及国企改革加速下央企估值提升。
具体走势上,招商证券预测,A股将震荡走高,全年走势呈现“N”字型。2023年A股将重回上行周期,而“N”是随后出现频率最高的形态。
在部分券商看来,2023年港股市场的走势似乎更值得期待。
中金公司预测,2023年随着一些因素边际改善以及当前估值仍具备中长期吸引力,A股和港股在2023年均有望实现两位数左右收益。对比之下,港股前期受压制时间更长且估值水平更低,随着“三重压力”逐步缓解,尤其是基本面迎来反转,港股市场可能具备更大的修复弹性,并有望阶段性跑赢A股。
广发证券同样预测,港股弹性大于A股。港股对于“基本面修复+美债利率筑顶”比A股更敏感。中信证券则预测,2023年的做多机会值得期待,今年可能是A股及H股表现亮眼的一年。
资金面有望好转
增量资金方面,中金公司判断,2023年随着市场好转,A股及港股资金面也有望好转,A股偏股型公募基金发行规模有望回升且高于2022年,机构投资者占比延续提升趋势;港股市场南向资金流入规模有望进一步扩大,海外资金也有望在基本面修复的推动下逐步回流。
中泰证券预测,2023年一季度至二季度初,电力等高分红板块与军工、计算机等科技股相对占优,而年中后,伴随经济、通胀与利率回升,低估值蓝筹将相对占优;建议重视保险等金融股、必选消费、央企估值重估等板块机会;此外,医药股将是贯穿2023年全年的高景气品种。
招商证券同样预测,A股在经济温和复苏、外部流动性改善的大环境下,成长风格有望相对占优。中信建投则预测,在反应复苏预期和稳增长预期时,大盘价值会阶段表现,但随着时间推移和经济环境明朗,成长风格表征的中期结构线索最终会占优。
根据西部证券的测算,2023年,A股有望迎来近8000亿元的增量资金。招商证券则预计,随着A股市场转好,公募基金发行情况有望回暖,但是在经历2022年的调整后,综合新发基金和老基金申赎两个因素,保守估计2023年公募基金净增量规模约为5100亿元。
湘财证券权益投资部副总经理闫沿岩:建议平移新三板做市商资质到北交所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做市交易业务细则》(以下简称《业务细则》)于2022年11月18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业界纷纷建言献策,特别是新三板做市商对这项业务翘首以盼,希望能将新三板做市业务推广至北交所市场。
湘财证券权益投资部副总经理、权益投资部做市业务部总经理闫沿岩表示,北交所上市公司均来自于新三板,而新三板做市交易制度已运行超过8年,现有做市商均已形成了成熟的业务开展模式。建议北交所做市业务适当放宽做市商资格门槛,同时,在北交所做市业务资格门槛的设定上,可考虑设定和新三板做市业务的经验和风控合规情况相挂钩的标准,以充分反映北交所-新三板之间相互促进、协同发展的关系,比如增加新三板做市表现的评价维度,对过去几年新三板做市商进行业务经验和合规扣分情况进行排名,允许做市业务年限长且合规风控扣分少的做市商参与北交所做市。
《业务细则》第五条规定,券商需经证监会核准取得上市证券做市交易业务资格才可在北交所开展做市业务。结合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公司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试点规定》第三条规定“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取得上市证券做市交易业务资格的,可以在其他交易所按照规定开展证券做市交易业务”。
闫沿岩认为,如果北交所做市商资质条件参照科创板标准,那么开展北交所做市业务的券商范围将比较有限。
闫沿岩进一步表示,科创板资质标准对券商分类评级(最近3年分类评级在A类A级及以上)、净资本(最近12个月净资本持续不低于100亿元)等有较高要求。目前新三板做市业务排名靠前的做市商,大部分均不满足上述要求。若按上述较高的标准对北交所做市业务设定资格门槛,会将当前大部分活跃的新三板做市商排除在外。
“目前新三板的做市商基本都是伴随股转和北交所一路共同成长的,为市场发展作出了中介机构应有的贡献,同时股转和北交所也培育了一批走特色发展道路的券商。建议允许目前新三板做市商平移到北交所,自动获得北交所的做市业务资格。”闫沿岩说。
闫沿岩认为,平移新三板做市商资质到北交所,一方面,可以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积极作用。北交所股票均来自新三板,新三板做市商对企业基本情况非常了解,如果其做市资质能平移到北交所,能为北交所的快速发展作出更大贡献。另一方面,可以丰富经验助力北交所做市业务发展。经过多年的新三板做市业务的磨练,新三板做市商基本在制度流程、合规风控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其中,交易所关注的市场风险,如内幕交易、股票价格异常波动、“乌龙指”等情况,只要交易所在业务规则中进行了明确细化规定,同时进行严格监督管理,券商就可以通过加强自身的合规风控管理,建立起相应的业务制度体系,同时依托信息技术系统的相应功能,基本能够避免相关市场风险问题的发生。
十大券商论策2023 冬去春来 A股复苏趋势确立
2022年的A股交易已经收官,对于A股乃至全球资本市场来说,这都是颇为动荡的一年。上证指数最终收报3089.26点,全年下跌15.13%;深证成指、创业板指全年分别下跌25.85%和29.37%。
虽然2022年A股整体表现不尽如人意,但给2023年的估值修复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防疫政策优化和地产政策支持发力已明确,经济逐步企稳回升;欧美主要经济体加息进入尾声,境外流动性边际改善。
在十大头部券商对新一年行情展望中,风险偏好显著提振,A股逐步聚力上行,甚至指数层面出现级别不小的反弹行情成为多数机构的“2023共识”。
冬去春来 A股2023年复苏趋势确立
从大势研判来看,2022年制约经济发展的诸多不利因素将在2023年迎来缓解,这将为A股的复苏提供良好的宏观环境。
中信证券表示,2022年以来,外部地缘风险“黑天鹅”叠加全球流动性紧缩“灰犀牛”导致经济增长预期下行,全球主要权益市场明显走弱。同时,国内经济受疫情反复及地产困境的影响,一直在低位弱势运行,A股的整体估值水平大幅回落,目前处于近十年以来的相对低位水平。
但2023年,预计上述多重影响因素都将迎来转折。中信证券认为:首先,2022年11月防疫政策优化和地产支持发力已明确政策预期拐点,经济逐步企稳回升,改善市场风险偏好;其次,2023年3月预计欧美加息结束,人民币汇率拐点出现并逐步升值,打开估值修复空间;最后,2023年下半年A股盈利拐点出现,增速弹性更大,夯实中期修复基础。
“随着上述三大拐点渐次出现,2023年A股将逐步聚力上行,延续已开启的中期全面修复趋势,进入二季度后上行动能更强。”中信证券表示。
中信建投证券在年度策略展望中直言,冬去春来,A股市场已站在新的历史起点:2023年中国迈向后疫情时代,经济走向修复,A股二次见底后处于中期上升趋势,战略上持乐观态度。预计2023年A股盈利有望小幅增长,风险偏好有所提振,市场逐步从存量环境中走向增量,指数整体大概率是“小牛市”。
市场走势或呈“N”形 春季躁动行情可期
在市场运行结构上,头部券商普遍认为,整体市场走势将分阶段演绎,但在具体走势预测中,各家机构略显分歧。
申万宏源证券对2023年A股行情进行了三阶段推演。第一阶段是“春季躁动”行情,市场下行风险可控,反弹行情未结束,蓄势后再出发。第二阶段是2023年三四月后,市场处于景气验证期,全球经济衰退导致A股基本面回落,A股仍要震荡磨底一段时间。第三阶段是2023年二季度后,经济恢复逐步兑现,支撑春季躁动后的第二波反弹行情。
招商证券表示,2023年A股有望进入中期反转的结构性震荡上行周期,自2022年底开始,市场走势或将类似“N”形。国泰君安证券同样认为,由于疫情闯关、经济复苏与国际博弈的复杂性,2023年A股市场不会是一马平川的过程,而是呈“N”形走势,先上后下再上。
此外,多家券商对2023年一季度的春季行情进行了特别提示。
中金公司表示,节奏上,2022年底至2023年一季度,疫情及地产政策边际变化预期相对较高,指数可能迎来阶段性机遇。申万宏源证券表示,春季行情仍可期待,总体而言,一季度A股市场下行风险有限。
资金面有望走出存量博弈
2022年,A股风险偏好的剧烈收缩导致市场进入资金面存量博弈的状态,但展望2023年,机构预计,市场资金有望出现边际大幅改善。
兴业证券表示,整体来看,尽管2022年公募大幅亏损导致发行明显放缓,但赎回压力并不重。并且,从历史经验来看,公募基金从未出现连续亏损,若2023年基金收益率好转,基金发行有望回暖。
与此同时,保险、私募等绝对收益机构的仓位也已处在历史较低水平,有望逐步回升。2023年随着系统性冲击的缓解、经济复苏的支撑,资本市场资金面相较2022年边际改善,逐渐走出存量博弈。
海通证券认为,2022年,以美联储为代表的海外央行大幅收紧货币政策,美债利率的多次冲高对A股市场的情绪造成冲击。2023年,美国通胀有望逐步回落,美联储加息节奏最快的阶段或已过去,因此来自美债利率的扰动或将边际缓解。
参考历史经验,2023年美国通胀或仍将处于下行周期中,随着通胀压力的缓和,美联储加息周期或有望结束,美债利率将因此见顶,海外流动性有望迎来边际改善的明确拐点。
“2022年在地缘政治和海外流动性收紧压力下,外资净流入A股规模相较往年明显偏低,而2023年预计我国经济基本面将稳步改善、美债利率或迎来趋势性拐点,外资有望因此回流A股市场。”海通证券表示。
核心资产王者归来 还是赛道投资再度爆发?
在市场风格的研判上,以大消费为代表的价值风格,以及以景气赛道股代表的成长风格再度成为机构的主要争议点。
长江证券认为,2023年的最大配置主线将回归到核心资产:阶段性的地产、消费强复苏,将极大催化市场对全面复苏的预期,核心资产或将全面回归机构重仓。
首先,从景气优势来看,核心资产盈利增速上修,而主要成长赛道方向2023年景气度开始降速;其次,核心资产当前的位置足够低,茅指数本轮估值跌幅超过40%,部分标的估值甚至远低于2018年后的估值中枢;再次,当前公募对核心资产的配置比例已降至2018年末水平,机构持仓拥挤度显著降低。因此长江证券建议,投资者2023年增配大盘价值股。
中信建投证券认为,在反映复苏预期和稳增长预期时,大盘价值会阶段表现,但随着时间推移和经济环境明朗,成长风格代表的中期主线最终会占优。
天风证券同样看好2023年景气度投资,认为在经济硬着陆和系统性风险的担忧逐步消除,经济弱复苏的环境下,A股指数整体震荡,但结构性机会凸显。这些结构板块的突出表现来自业绩的爆发,也就是景气度投资。
北交所两融业务箭在弦上 64家券商两融权限开通申请获通过
据北交所发布融资融券业务细则已将近2个月,北交所融资融券交易已准备就绪。当前,北交所共受理72家券商两融权限开通申请,审核通过64家,开通两融交易单元24家;中国结算共受理73家券商结算路径和两融专户开通申请,业务办理推进正常。
北京利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创始人、合伙人常春林表示,市场各方积极做好开展北交所两融业务的各项准备,总体进度符合市场预期,预计今年一季度即可上线交易。融资融券业务的推出并逐渐落地,向市场发出了北交所持续改革的信号,有利于提振市场信心。融资融券制度作为证券市场重要的基础性制度,有利于吸引增量资金入市,丰富投资者交易策略,提升市场价格发现功能,进一步改善市场流动性和定价效率。
据了解,2022年11月11日,北交所发布实施《北京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细则》(以下简称《融资融券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业务指南》,同步组织市场参与各方开展技术和业务准备工作。
2022年12月17日,北交所组织市场参与各方开展技术系统通关测试,83家券商参与、81家测试通过;北交所、中国结算、券商的交易、行情、柜台、官网、账户、清算等各项技术系统准备就绪。
据了解,自北交所正式发布两融业务规则以来,包括中信证券、银河证券、华泰证券、华西证券等多家券商在内的证券公司积极准备北交所两融业务上线工作。
具体来看,中信证券有序完成技术、业务等各方面准备,业务权限和交易单元申请均获得通过,持续推进市场动员,已做好开展业务的全部准备。截至目前,公司通过主动发送短信、客户经理动员等方式,合计覆盖客户71674名,其中,已预约开通权限的客户合计404名。
银河证券已经制定了《北交所融资融券业务实施方案》,完成10余项两融相关制度及合同的修订工作,通过北交所系统通关测试,完成交易单元开通工作,顺利获得北交所两融业务首批券商资格。与此同时,通过公司交易客户端、网上营业厅等渠道开展客户意向登记,截至2022年12月29日,累计触达客户35万户,进行意向登记客户1.4万户。
华泰证券方面,总部筛选符合北交所适当性要求的目标客户,分批次推送给一线服务经理,由服务经理进行逐一覆盖动员收集意向,截至12月23日已覆盖动员约2.2万位客户,本周权限开通功能启用后,将结合具体情况进一步加大动员力度。
华西证券是本次第一批获得北交所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的7家券商之一。按照计划高效推进,于2022年12月29日前完成全部业务及技术准备,并顺利通关上线,为公司北交所融资融券业务的开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更为公司后续做大北交所市场融资融券规模,做大北交所市场融资融券交易量奠定坚实基础。
北京南山投资创始人周运南表示,除此之外,正式启动两融业务有三大重要步骤,一是公布两融标的股票名单;二是公布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名单;三是正式启动融资融券交易。
常春林表示,券商积极布局北交所两融业务,能够帮助券商打开两融业务增长空间,实现业务规模增长,形成新的业务增量。北交所作为新兴市场,处于高速发展期,券商积极布局北交所,能够形成竞争优势,更好满足客户需求。另外,多数北交所上市企业市值规模不大,而两融业务作为资本消耗型业务,对于中小券商是很好的发展两融业务的机遇。
“预计两融业务落地后,能给北交所二级市场输入更多新鲜资金血液,放大了投资者的可投资金和二级市场资金总量。同时,有助于完善二级市场价格发现功能,促进市场双向价格发现,引导股价趋于体现其内在价值,强化市场定价功能,提升市场定价效率。此外,还将促进二级市场稳定,融资融券交易有助于市场内在价格稳定机制的形成,平滑市场价格波动,减缓‘单边市’出现,促进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周运南说。
商业与公司 COMMERCIAL& CORPORATE
海波重科拟收购博冠科技51%股权 打造新能源基建业务第二增长曲线
海波重科1月6日晚间公告,公司与王孝磊于2023年1月5日签署《股权收购意向协议》,双方就公司拟通过现金方式收购秦皇岛博冠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博冠科技”)51%股权的事项达成初步意向。
加快公司发展战略落地实施
博冠科技经营范围包括太阳能光伏设备、工业自动化控制系统、计算机软件、工业机器人、空气源热泵、杀虫灯、仪器仪表、自动化成套控制设备、室内照明灯具、太阳能灯具及零配件、LED灯具、太阳能热水器、太阳能设备及零部件、太阳能电池及电池板、其他机械设备的技术开发、生产、安装、维修、销售;太阳能发电工程的设计、施工等。
海波重科的主营业务为桥梁钢结构工程,业务范围包含桥梁钢结构的制作、安装、技术研究、工艺设计和技术服务。
海波重科董事会秘书冉婷表示,海波重科属于桥梁钢结构行业,顺应国家绿色发展和‘双碳’政策,正积极向新能源领域拓展。本次拟收购标的主营业务为光伏组件设备生产,若完成该次股权收购事宜,将加快公司既定发展战略的落地实施,为公司业务带来新的增长点。
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的《“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其中提出到2025年,我国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20%,非化石能源发电量比重达到39%,据机构预测在“十四五”期间我国光伏新增装机量将会达到约400GW,同时在“双碳”背景之下,将会持续推进光伏支架、风电塔筒等产业增长。
拟打造新能源基建第二增长曲线
事实上,海波重科在2022年初已经着手布局新能源基建领域。海波重科此前在调研中透露,在做强做大现有主营业务的基础上尝试拓展风电塔筒、光伏支架等钢结构产品,相关板块的业务团队已在对接推进,相关项目的进展情况将按信息披露规则及时、充分地进行信息披露。
而一年以来,海波重科新能源领域的规划实施不断取得进展。
除了刚刚发布的收购公告外,去年9月20日,海波重科与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为促进双方在低碳园区建设、光伏建设一体化、储能等新能源领域、绿色建筑、分布式光伏电站等方面业务的发展,双方决定建立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看懂研究院研究员谢宗博表示,在当前碳中和、碳达峰的行业发展大趋势下,新能源行业面临长期的发展机遇和潜力。越来越多的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看到了这一长期趋势,投身到光伏发电等新能源建设的产业链各个环节中,既可以为这一新兴行业带来巨额的投入,加快行业发展,同时也有助于企业本身打造长期的竞争优势,提升企业业绩。
也有业内人士表示,公司能否通过布局新能源基建来实现新的增长点,还要看项目落实后的实际投资回馈情况。
开拓海外市场 上市公司“摩拳擦掌”
在出入境政策优化背景下,已有上市公司表态要加大出海力度。“2023年,公司将重点发展与开拓海外市场,例如在加拿大成立子公司,深度布局北美市场,并利用原有设立的法国与匈牙利子公司持续深耕欧洲市场。”瀚川智能日前在接受机构调研时表示。
自去年7月起已有23家上市公司公告投资设立共计26个境外子公司,遍布美国、欧洲、东南亚等地,对海外业务“摩拳擦掌”。多位专业人士表示,上市公司开拓海外市场,不少来自于业绩增长压力。海外业务毛利率相对较高,设立境外子公司拓展相关业务有利于参与国际竞争、改善业绩情况。与此同时,设立境外公司,文化冲突、政策风险、管理架构等是难以回避的问题。
多重因素影响设立地点
通览26家境外公司的设立地点,选择在美国落点的企业数量最多,新加坡位列第二。泰国、越南、印尼等东南亚国家逐步成为“热门”,同时也有不少公司选择在坦桑尼亚、津巴布韦等非洲国家落点。
瀚川智能董秘章敏表示,上市公司在选择境外子公司设立地点时,除考虑到当地政策、经济环境等因素外,基本逻辑是贴近现有主要客户,并能够覆盖到更多本地市场。
如振江股份拟投资750万美元在美国设立全资孙公司。“公司这一决策是建立在有良好合作关系客户的邀请基础之上。设立境外公司可以进行本地化的营销服务和集中化的售后服务,有助于公司对美国地区客户的开发和维护,开拓美国地区的光伏业务。”振江股份表示。
城市的国际化地位是部分公司进行选择的另一影响因素。主营航运的盛航股份与兴通股份分别拟出资3000万美元、3500万美元在新加坡设立子公司,以利用当地作为国际金融中心和亚洲航运中心的优势,开展国际液货危险品运输业务。
当地产业集群的构建情况与发展前景同样被部分上市公司纳入考量。拟在泰国设立子公司的中富电路表示,泰国当地印制电路板的相关产业链配套不断完善,其具备土地、厂房、人力、税收方面的成本比较优势。
劲嘉股份则看中了印度尼西亚在新型烟草的相关政策、产业扶持等方面具备较强优势。跨国烟草公司陆续在印尼布局,在产业集群的带动下基本形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新型烟草产业发展格局,因此公司决定投资约900万元人民币在此“落子”。
此外,盛新锂能则因非洲当地的锂资源而决定在津巴布韦设立全资子公司,满足后续对非洲锂矿资源的勘探、开发等业务需要。
“出海”成为趋势
“对于产品能够参与国际化竞争的上市公司来说,利用资金、品牌优势‘走出去’会是一种趋势。”章敏表示,海外业务一直是瀚川智能的一项优势,公司在上市前的海外业务占比一度高达70%,连接器、传感器等汽车电子产品拥有诸多国际厂商客户,且毛利率相对较高。
“不少国内企业的优质产品在国际市场上具有性价比优势,同时毛利率又比国内市场高。业绩增长压力下,这促使不少制造业领域的细分龙头企业积极参与国际竞争、融入全球产业链。”有产业人士表示。此外,分散市场、熨平不同国家经济周期下可能带来的业绩波动同样是“出海”带来的优势。
相较海外仓库或网点,境外子公司的优势则更多体现在本地化。
“本地化公司、本地化用人,不仅可以节约物流等显性成本,更关键的是以一家当地公司的身份参与到本土竞争中,进而生根发芽。”章敏说,尽管当前部分国家提出制造业回流等保护政策,但这同样带来发展机遇,“缺失的生产能力需要时间重新搭建,这就给了部分上游设备制造厂商机会。通过海外公司的提前布局占据先发优势,并逐步融入到当地产业中,从而削弱政策影响。”
诸多难点仍需克服
设立境外子公司同样面临诸多挑战。“本土化做不好,不仅没法提高公司毛利率,更可能变成一种‘烧钱’行为。”有受访者表示。
从各家上市公司公告的风险分析中看,文化因素多有提及。“尽管公司前期进行了充分的调研与论证,但美国与中国有不同的法律制度以及不同的文化背景,当地业务拓展模式与中国也存在差异,在实际运营过程中仍不能排除诸多不确定因素。”神马电力表示。
中富电路同样提示,泰国的政策体系、法律规定、商业环境、文化特征等与国内存在较大差异,泰国公司在设立及运营过程中,存在一定的管理、运营和市场风险。
“想开拓当地市场的业务,一定要理解你的客户、理解当地的文化。”常润股份董事长季俊表示,公司的千斤顶产品深耕海外市场20余年,如今与全球主要汽车厂商均有合作,重要因素之一就是对客户与当地文化的了解。“这种了解不光是会讲外语、留过几年学,我们有时也会考察负责人有没有在国外长期生活过、置办过房产、甚至打过官司。”
“从海外网点到境外子公司,往往会由派驻国内员工逐步过渡到本地化用工,这个过程中怎么进行组织架构的设置、如何将上市公司的业绩导向传达到海外公司、甚至于对海外员工技能的培养,都是需要考量的因素。”章敏认为,这些困难的克服有赖于公司管理层的国际化视野。
百余家上市公司业绩预告 超七成预喜
2023年首周,A股用“四连阳”表达了对新年国内经济的信心。基本面较好的股票更是受到市场追捧,年报行情也悄然拉开帷幕。
根据统计发现,截至1月6日,已有百余家上市公司发布2022年业绩预告,其中超过七成预喜,医疗保健、制药等行业表现亮眼。
超七成预喜
Wind数据显示,截至1月6日,已经有111家A股公司披露了2022年年度业绩预告。其中,预增39家、续盈12家、扭亏2家、略增27家,合计80家公司预喜,占已披露业绩预告公司的比例为72%。
从行业方面来看,预喜的公司多集中在新材料、专用设备、医疗保健、食品饮料、制药等热门行业。这些公司业绩大多是其所属行业的佼佼者,预告净利润最高超过620亿元(贵州茅台),增幅最高达668%(艾比森)。另外,预计净利润将翻倍的公司达17家。
从具体的净利润来看,至少有61家公司预计全年业绩将超过1亿元,贵州茅台、广汇能源、立讯精密暂居前三甲,分别预计不低于626亿元、113亿元、95.5亿元。
上海谊众-U、雄韬股份双双预计2022年扭亏。其中,上海谊众预计去年净利润为1.5亿元~1.6亿元,而上年同期为亏损约400万元。雄韬股份预计2022年盈利1.5亿元~2.25亿元,而2021年同期为亏损超4.2亿元。业绩大幅改善,这两家公司也获得市场认可,自其业绩预告发布至1月6日,股价分别涨逾10%、13%。
上海谊众是一家医药企业,独创性地研发了国家2.2类改良型新药紫杉醇胶束。2022年,其业绩大幅改善的原因是,公司的核心产品注射用紫杉醇聚合物胶束获批上市,公司已正式开展紫杉醇胶束的商业化生产及销售工作。
对于业绩大幅扭亏,雄韬股份则在公告中表示,公司锂电池销售额几乎以每年翻一番的速度高速增长,公司同时积极布局储能市场,从而为公司带来新的利润增长点和增长空间;同时,去年越南铅酸工厂一切恢复正常,越南工厂订单量饱满,海外市场销售额大幅度增长,为公司贡献了较多的利润。
医疗医药业绩亮眼
医疗保健、制药行业在一众业绩预告里脱颖而出。截至1月6日,共有10家相关公司发布了业绩预告,这些公司无一例外地全部预喜。
其中,除扭亏的上海谊众外,还有新天地、川宁生物、恩华药业三家医药制造企业发布业绩预告,预计净利润均不低于1.2亿元,增幅最低分别为11%、243%、5%。
川宁生物2022年12月27日刚上市。2022年,抗生素中间体产品价格有所上涨并维持高位,大幅增厚了川宁生物的业绩。
2022年年底,随着国家疫情防控措施的优化,抗生素市场需求量增加,市场预计全年抗生素市场增长幅度将超预期。目前,主营产品中含有抗生素的上市药企还有海翔药业、罗欣药业、国药现代、上海医药等。截至1月6日,这几家公司暂未发布2022年业绩预告。
除医药制造行业外,医疗保健行业的业绩预告成绩单也相对亮眼,已发布的6份业绩预告全部预喜。其中,怡和嘉业、山外山分别预计最低增幅达140%、118%,净利润分别超3.5亿元、4239万元。
怡和嘉业是国内领先的呼吸健康领域医疗设备与耗材产品制造商,主要产品包括家用无创呼吸机、通气面罩、睡眠监测仪、高流量湿化氧疗仪等,并提供呼吸健康慢病管理服务,2022年11月1日上市。
目前,家用呼吸机设备及耗材市场进入壁垒高,市场集中度也较高,全球市场中,瑞思迈和飞利浦合计占据了约80%的市场份额,国产替代空间巨大。
艾比森预增超5倍
艾比森表现亮眼,预计去年净利润增幅最高将达668%,业绩超预期,第二天大涨16.91%。
艾比森主要业务为LED全彩显示屏的研发、生产、销售。1月5日,公司发布业绩预告,预计2022年将盈利1.8亿元~2.3亿元,同比增长501.16%~668.15%;扣非净利润预计为1.38亿元~1.88亿元,同比增长1039.08%~1379.33%。
艾比森表示,2022年共计实现签单约35.08亿元,同比2021年增长约17%,同比2020年增长约81%;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在手未确认收入订单金额约14.2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约28亿元,同比增长约20%。去年,公司合计推出45款新产品,有力支持业绩成长及毛利率的提升;随着海外市场的全面恢复,2022年度海外市场营业收入同比增长近80%。
此外,聚和材料预计2022年实现净利润3.7亿元~3.9亿元,同比增长49.93%~58.04%。公司表示,受益于行业双碳目标的稳步推进,2022年光伏行业持续保持高景气度,银浆市场需求旺盛。公司积极布局5G滤波器浆料、元器件浆料、电致变色玻璃浆料、导热结构胶等产品,为公司业绩提供新的增长点。
聚和材料始终专注于新型电子浆料研发、生产和销售,目前主要产品为太阳能电池用正面银浆。光伏银浆是制备太阳能电池金属电极的关键材料,随着光伏装机规模不断扩大,光伏银浆的市场需求也稳步增长。
陕西煤业2023年重点推动数字化转型 煤矿智能化进程正在加速
产业规模增长向高质量转型,从煤炭生产商向综合服务商转型,从传统产业向数字化转型。”
这是陕西煤业官方微信公众号1月5日发布的陕西煤业2023年重点工作中的战略目标。这一战略目标的背后,是陕西煤业以智能矿井、智慧矿山等智能化建设为抓手的数字化转型。
“当前,煤炭企业的数字化转型已经是行业发展的大趋势,陕西煤业在数字化转型方面已经推进多年,其在智能矿井、智慧矿山等方面的不少探索也成了行业的标杆。”万联证券投资顾问屈放表示,当前,煤炭企业的智能化建设已经是行业发展趋势并将不断加速,而这也将推动一些从事煤矿智能化企业的发展。
智能化全面提升劳动工效和产能释放效率
“请注意,这里是地面分控中心,接调度指令,智能综采工作面可以生产。”
随着地面分控中心操作员按下启动按钮,1秒之内信号传至300米井下,智能综采工作面泵站、三机、煤机按顺序依次实现快速启动。
采煤机智能决策“记忆割煤”,液压支架自动跟机移架;59个高清摄像头跟随采煤机运行自动切换视频画面精准监测割煤状态,确保安全高效割煤……
这是陕西煤业下属的小保当矿业公司日常采煤的一幕,而这也是陕西煤业智能化建设的一个缩影。
“加快推动数字化转型,这不仅是贯彻新发展理念的内在要求,更是化理念为行动的紧迫任务。”陕西煤业相关负责人表示,数字化转型已成为新一轮产业发展的制高点,是企业实现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的必然选择。陕西煤业与其他煤炭企业一样,伴随着煤炭行业转型升级的方向,加快数字化建设步伐,努力走企业“安全、绿色、高效、创新、和谐”发展的道路。
据上述负责人介绍,近年来,陕西煤业围绕“智能矿井、智慧矿区、一流企业”发展目标,强力推进煤矿“机械化、智能化、自动化、信息化”建设,把实现煤矿智能化、数字化作为转型升级的重要引擎。
据了解,陕西煤业所管理的36处生产矿井智能化产能已达到1.88亿吨/年,占总产能的95%。目前,7处全国首批智能化示范煤矿已通过省级验收,张家峁煤矿已建成全国首个全矿井智能化示范标杆煤矿,小保当煤矿被授予“陕西省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
尤其值得关注的是,智能化全面提升了陕西煤业的劳动工效和产能释放效率。与2018年相比,陕西煤业大采高智能化工作面,年生产能力由450万吨提升至800万吨;陕北、黄陵矿区全员年均工效超过1万吨;矿井综合单进水平由252米提高至407米,增幅61.5%,快掘单进最高突破2800米,智能快掘效率提高3倍以上……
“近年来,煤炭行业正在积极推动数字化转型,加速推进煤矿智能化建设。”屈放表示,国家层面也出台了《关于加快煤矿智能化发展的指导意见》《煤矿智能化建设指南》等相关政策支持,在上市公司层面,中国神华、陕西煤业、兖矿能源等企业这几年也都在加速推进智能化建设。
国家能源局在去年初的一次新闻发布会上公布,根据初步统计,全国有近400处煤矿正在开展智能化建设,总投资规模超过1000亿元,已完成投资约470亿元,建成智能化采掘工作面687个。
煤矿智能化行业或迎大机遇
“煤矿智能化在我国拥有广阔的市场空间。”在屈放看来,煤矿智能化虽然已经推进了多年,但目前总体上还处在初期阶段,煤炭行业的数字化转型是大趋势,一些龙头企业在该领域的建设也在提速,未来几年煤矿智能化市场或将迎来大的发展机遇。
《中国能源大数据报告》显示,目前我国煤炭总储量达到2078.85亿吨。2022年1—11月份全国煤炭产量40.9亿吨,同比增长9.7%,比去年同期增加3.6亿吨,创历史同期新高。“加之近年来我国一直压缩中小煤矿数量,提升大煤矿品质和级别,从而提升了煤炭行业智能化的应用空间。”屈放表示。
来自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的数据,截至2020年底,我国拥有煤矿数量约4700处,到“十四五”末期,这一数据将压缩至4000处左右。
同时,根据《煤炭工业“十四五”安全高效煤矿建设指导意见》,到2025年末,采煤机械化程度平均达到99%,掘进机械化程度平均达到90%,井工煤矿单产单进水平进一步提升,原煤生产工效力争达到16吨/工,露天矿原煤生产工效力争达到50吨/工。关键核心技术实现突破并自主可控。智能感知、智能决策、自动执行的煤矿智能化体系基本建成,智能化采掘工作面达到800个,智能化煤矿产能比例大于60%。
陕西煤业在今年的重点工作中也提出了全面加快“智能矿井、智慧矿山”建设进程、加大煤矿特种智能装备的应用力度等要求。
“这意味着,煤矿智能化的速度将进一步加快,相关上市公司或将受益。”屈放表示,在从事煤矿智能化的上市公司中,工大高科其矿井井下信号控制与智能调度产品业务占据主营业务的34.69%,且其毛利率高达58.50%。而专业从事矿山智能化的龙软科技,在2022年前三季度净利润同比增长33.5%。“从中可以看出,涉及此行业的上市公司不仅有较高的毛利率且增长空间较大。”
“不仅上市公司有较好表现,作为国内科技龙头的华为也参与到智能矿山的业务中,其推出的鸿蒙操作系统,将与现有智能系统兼容,共同打造煤矿工业互联网,从而提升矿山开采的效率和安全性。”在屈放看来,2023年该行业仍然具备较大的增长空间,且能够保证较高的毛利率。同时伴随着数字化和5G的广泛应用,该行业未来仍有较大提升空间。
税务 TAXATATION
税务总局发文优化若干税收征管服务事项!4月1日起执行
关于优化若干税收征管服务事项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结合落实中央巡视整改,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规范基础税收征管工作,优化变更登记、跨省迁移等环节税费服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简化变更登记操作流程
(一)自动变更登记信息。自2023年4月1日起,纳税人在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后,无需向税务机关报告登记变更信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以下简称各省税务机关)根据市场监管部门共享的变更登记信息,在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以下简称核心征管系统)自动同步变更登记信息(附件1)。处于非正常、非正常户注销等状态的纳税人变更登记信息的,核心征管系统在其恢复正常状态时自动变更。
(二)自动提示推送服务。对纳税人办理变更登记所涉及的提示提醒事项,税务机关通过电子税务局精准推送提醒纳税人;涉及的后续管理事项,核心征管系统自动向税务人员推送待办消息提醒。
(三)做好存量登记信息变更工作。2023年4月1日之前已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尚未在税务部门变更登记信息的纳税人,由各省税务机关根据市场监管部门共享信息分类分批完成登记信息变更工作。
二、优化跨省迁移税费服务流程
(一)优化迁出流程。纳税人跨省迁移的,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结住所变更登记后,向迁出地主管税务机关填报《跨省(市)迁移涉税事项报告表》(附件2)。对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已缴销发票和税控设备,已结清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以及不存在其他未办结涉税事项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出具《跨省(市)迁移税收征管信息确认表》(附件3),告知纳税人在迁入地承继、延续享受的相关资质权益等信息,以及在规定时限内履行纳税申报义务。经纳税人确认后,税务机关即时办结迁出手续,有关信息推送至迁入地税务机关。
(二)优化迁入流程。迁入地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接收到纳税人信息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完成主管税务科所分配、税(费)种认定并提醒纳税人在迁入地按规定期限进行纳税申报。
(三)明确有关事项。纳税人下列信息在迁入地承继:纳税人基础登记、财务会计制度备案、办税人员实名采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增值税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增值税即征即退资格、出口退(免)税备案、已产生的纳税信用评价等信息。
纳税人迁移前预缴税款,可在迁入地继续按规定抵缴;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尚未弥补的亏损,可在迁入地继续按规定弥补;尚未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在迁入地继续按规定抵扣,无需申请开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迁移进项税额转移单》。
迁移前后业务的办理可参照《跨省(市)迁移相关事项办理指引》(附件4)。
三、优化税源管理职责
各省税务机关根据本地税源特点优化分级管理职责,提升税收风险分析、重点领域重点群体税收风险管理等复杂事项管理层级,压实市、县税务机关日常管理责任。已提升至省、市税务机关管理的复杂涉税事项,原则上不再推送下级税务机关处理。
四、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的登记业务协同
各省税务机关根据市场监管部门共享的注销登记、吊销营业执照、撤销设立登记等信息,在核心征管系统自动进行数据标识。
对已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注销,未在税务部门办理清税且处于正常状态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通知其及时办理税务注销,逾期不办理的,可提请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对已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注销,但在核心征管系统2019年5月1日前已被列为非正常户注销状态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可直接进行税务注销。
本通知自2023年4月1日起执行,执行中遇有重大问题的,及时向税务总局(征管科技司)报告。
法治日报: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全面实行清单管理全程网办
办实事惠企利民 优服务纾困赋能 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全面实行清单管理全程网办
2022年,国家税务总局连续第9年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截至2022年底,分三批推出的5大类20项121条措施已全部落地。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从持续推动诉求响应提质、政策落实提效、精细服务提档、智能办税提速、精简流程提级、规范执法提升6方面再推17条便民办税缴费措施,拉开了2023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大幕。
聚焦多元个性需求,把脉问诊疏堵点,为不同纳税缴费群体“量体裁衣”,提升服务精细度;全面实行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将受理环节压缩至2个工作日,实行全程网办;从优化执法、保障权益上下功夫,推进区域间税务执法标准统一,营造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市场环境……
在刚刚过去的2022年,国家税务总局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聚焦落实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新部署,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切实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解难题,连续第9年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截至2022年底,分三批推出的5大类20项121条措施已全部落地。
近日,以“办好惠民事·服务现代化”为主题,聚焦纳税人缴费人“急难愁盼”事项,国家税务总局从持续推动诉求响应提质、政策落实提效、精细服务提档、智能办税提速、精简流程提级、规范执法提升6方面再推17条便民办税缴费措施,拉开了2023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大幕。
精准聚焦纳税人实际需求
为使2023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精准聚焦纳税人缴费人实际需求,紧盯纳税人缴费人“急难愁盼”,自2022年10月下旬开始,国家税务总局就组织各省税务局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开展了“我为春风献一策”线上征集和“我为春风谋一招”内部征集等活动,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方式听取市场主体、社会各界和基层税务干部的意见建议。据统计,共征求纳税人缴费人意见141.15万户次,征求税务干部意见10.55万人次。税务部门认真研究各类需求诉求,为开展2023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找准方向,努力做到知实情、察实需、出实招、解实困。
为深入开展“春风行动”,2022年,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审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发布全国统一实施的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全面实行税务行政许可清单管理,“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等5个事项不再作为行政许可事项管理,并将受理环节压缩至2个工作日,实行全程网办。省及省以下税务机关一律不得在清单外实施税务行政许可。同时,发布第一批全国通办税费事项清单,制定落实简化企业涉税涉费事项跨省迁移办理程序的措施办法,基本实现资质异地共认。此外,税务部门还取消11项出口退(免)税事项报送资料,实行电子化方式留存出口退税备案单证,全面推行出口退税“非接触式”“容缺”办理,正常出口退税平均办理时间压缩至6个工作日以内。
为确保各项便民办税缴费措施落到实处,税务部门强化督导问效,将“春风行动”开展成效作为绩效考评内容。各级税务机关通过执法督查、巡察检查、明察暗访、工作调研等方式,对开展情况和取得实效进行督导检查,适时跟踪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确保“春风行动”取得实效。
保政策落地见效惠企纾困
2022年,面对复杂严峻的国内外形势和多重超预期因素冲击,党中央强化宏观政策跨周期和逆周期调节,及时果断实施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等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续缓缴税费等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和接续措施,推动我国经济恢复向好。
税务部门多措并举确保政策落地见效。国家税务总局构建政策落实“3个100”直联机制,收集第一手信息,加强新出台税费支持政策跟踪问效,梳理需重点研究并快速响应的问题及意见建议并及时研究反馈。建立全国统一的包括9大类4层级4219个标签的税费知识标签体系,实施税费优惠政策精准推送。目前已完成44批税费支持政策推送,惠及纳税人4.75亿户次。同时,依托税收大数据和纳税人标签体系,自动生成“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重点税源企业等两批次红利账单,“点对点”推送红利账单1280.7万份,帮助纳税人缴费人算清算细退税减税降费红利账。
面对疫情冲击和经济下行压力,中小微企业步履艰难。税务部门紧扣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创新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需求,一方面,联合全国工商联开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推出4大类12项服务措施,面向小微企业开展“滴灌式”宣传辅导活动9.7万场次、惠及纳税人缴费人2200万户次,为小微企业融入大企业配套成功牵线搭桥2.9万户次;另一方面,联合工信部积极开展以“纾困解难,助力发展”为主题的中小企业服务月活动,各级税务机关开展专题辅导讲解10.39万场次、惠及纳税人缴费人3458.23万户次。
精准对接企业资金需求,持续扩大“银税互动”贷款规模和受惠面,助力小微企业“以信换贷”,缓解“融资难”问题。2022年前三季度,全国小微企业通过“银税互动”获得银行贷款685.5万笔,贷款金额1.61万亿元,同比增长34.47%。在尊重企业意愿前提下,税务部门利用税收大数据为困难企业匹配潜在供销对象,帮助企业供需对接,支持复工复产,截至2022年12月16日,搜集原材料短缺企业信息9158户,匹配供应商44722户,帮助7481户企业有效实现购销金额191.85亿元。
税务部门还运用信息技术手段,聚焦民生热点,简化不动产交易办理流程,减轻办税负担,推动不动产交易登记办理提质提效。国家税务总局加强技术赋能,指导试点地区有序推进“区块链+不动产交易登记”落地,实现了与自然资源等多个部门的数据即时上链,进一步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长。全国大部分地级以上城市不动产登记税费实现网上办理。
分类服务把脉问诊疏堵点
2022年,各级税务机关紧扣节点抓好措施落地,不断提升纳税人缴费人获得感和满意度。
税务部门以税收大数据为驱动,推动税收征管和服务流程变革。试点完税证明线上开具,实现全流程无纸化,线上开具813.9万份完税证明。推广跨省异地电子缴税,办理电子缴税25万笔,金额412亿元。
税务部门聚焦多元个性需求,实行分类服务,把脉问诊疏堵点,为不同群体“量体裁衣”,提升服务精细度。聚焦大型企业,健全税收服务和管理机制,提供大企业税收确定性服务,依申请提供事先裁定服务,不断完善集团遵从评价指标体系,帮助企业完善税务内控防控体系,编制行业指引45.36万册、政策汇编近589.98万册。聚焦中小企业,推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小巨人”企业“一户一档”服务措施落实,持续跟进企业生产经营、税费缴纳、信用等级、发展前景等情况。聚焦缴费服务,发布社保费缴费事项清单,明确办理流程及资料,推广社保退费申请网上受理,加强与人社、医保等部门数据共享,2660个县区实现线下“一厅联办”,提供“一站式”服务。
税务部门推动部门间数据共享,深化国际税收合作交流,进一步助推税收共治。与海关建立长效数据共享机制,优化电子税务局、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扩大出口退税申报“免填报”范围。优化“一带一路”税收政策咨询服务,更新发布国别(地区)投资税收指南104份。同时,指导有条件的地区联合当地政府部门推出3681条激励措施,为守信纳税人在跨省迁移事项办理、政府招投标、信用贷款等事项办理时给予便利。指导各级税务机关更好开展信用修复,扩大纳税信用修复范围,新增5类可申请纳税信用修复的情形,建立信用修复台账备案机制。
在提升服务质效的同时,税务部门还在优化执法、保障权益上下功夫,实现执法理念和方式的变革,营造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市场环境。2022年税务总局推进区域间税务执法标准统一,并指导辽宁、吉林、黑龙江、大连税务部门对7大类55项税收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进行统一规范,修订省及以下税务机关权责清单。同时,加大权益维护保障力度。国家税务总局还指导各地建立“公职律师涉税争议咨询调解中心”1568个,4479名公职律师参与涉税争议咨询、组织调解、出具意见等法务活动1.56万件次。建立纳税缴费服务投诉暨分析改进机制,依法依规开展规范性文件权益性审核,将纳税人缴费人权益保护工作贯穿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执行、监督全过程。
今年“春风行动”,国家税务总局在规范执法提升方面,推出优化企业所得税政策风险提示服务,帮助纳税人更好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探索优化新设立纳税人纳税信用复评机制,纳入纳税信用管理时间不满一个评价年度但已满12个月的纳税人可在2023年3月或9月提出纳税信用复评;税务机关于4月或10月依据其近12个月的纳税信用状况,确定其
厦门税务:大讨论凝聚共识 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走深走实
“我们要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就必须要以其指引为指引,以其要求为要求,以其使命为使命,同习近平总书记对税收工作重要论述的精神结合起来,同税收现代化的要求结合起来,同厦门经济社会的发展大觉结合起来,同厦门税收工作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在厦门税务系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正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研讨班开班仪式上,厦门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张国钧如是说。
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是当前和今后全党全国的首要政治任务和长期战略任务。连日来,按照税务总局部署要求,厦门税务部门迅速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深入开展“税收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大讨论活动,在一次次专题研讨、一场场主题宣讲中,学习热潮不断掀起,结合实际为推进厦门建设“高素质高颜值高质量发展的税收现代化高地”的“四高”愿景集智献策,推动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在厦门税务系统走深走实。
专题研学让理论入脑入心
围绕“税收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等内容,此次厦门税务系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主题研讨班为期3天,采取专家授课、线上学习与集中研讨等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积极谋划新征程上推进税收现代化的思路举措。
据悉,培训特别邀请了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厦门大学闽江学者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厦门国家会计学院教授邓力平,为参训人员带来题为《在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上推进中国特色税收发展》的专题讲座。邓力平紧密结合自身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的体会感受,结合税收理论研究、工作实践,为加快推进厦门特区税务现代化建设的路径给出了独到见解,赢得现场阵阵掌声。
张国钧在专题研讨活动中强调,全市税务系统要以真学善学的学习观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做到“知何为”,领悟学的根本目的,更好地回答新时代理论和实践提出的新课题、新任务、新要求;知道“何以为”,把握学的基本态度,做到认认真真读、老老实实学、扎扎实实悟;懂得“如何为”,用好学的多重方法,融会贯通学,结合实际学,及时跟进学,充分用好学习方法;明确“为如何”,洞悉学的本质要求,在读中懂原理、思中明方向、悟中转理念、学中知方法,以学指导实践。
“税收事业是党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税收现代化是中国式现代化在税收领域的具体体现……”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以“税收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为主题,厦门税务正处级以上领导干部53人,纷纷聚焦五大专题,围绕组织能力、监督执纪能力、改革创新能力、执行能力等四方面能力建设开展深入研讨,立足税情和厦门特色,紧扣所在岗位、所在职务进行独立思考,为破解工作难题、推进实现“四高”愿景出点子、开良方、献良策。
“专题宣讲和专家陪伴式研讨,帮助我们加深对党的二十大精神理解。大家还结合工作实际展开头脑风暴,把二十大精神的学习成果转化为推进税收现代化的具体举措,让我们对落实好厦门税务‘四高’愿景更有底气和信心。”认真记录、深入思考,旁听学习了研讨班全程的青年理论学习小组代表林郁表示。
党委示范引领,夯实理论基础。将党的二十大精神与“税收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大讨论活动相结合,厦门市税务局充分发挥党委“学先一步、学深一层”的示范引领作用,通过各级党委会、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三会一课、主题党日、青年理论学习等多种形式,多层次、全方位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原汁原味学、融会贯通学、联系实际学,线上线下持续掀起学习宣传贯彻的热潮,同时在领导班子深入到党建联系点、共建单位、辖区企业调研联学的基础上,打造一支高水平的理论宣讲轻骑兵队伍,依托党建实训基地和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延伸宣传触角,广泛开展面向基层、火热一线的宣讲活动,通过营造“人人学、人人讲”的浓厚氛围,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在厦门税务系统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基层宣讲让学习见行见效
“在准备宣讲稿的过程中,我通过网络查阅资料及向前辈请教,详细了解了党的十八大以来税务部门在党的建设、纳税服务、征管改革等方面的创新举措及成效,通读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等文件,学习了各税种知识,包括增值税、消费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去年8月份才参加税务工作的杨文锋表示,能够站上“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税青畅想智慧税务”主题宣讲的讲台,信心满满地阐述对智慧税务的构想,“是一段不可思议、收获满满的旅程”。
而对于湖里区税务局理论宣讲轻骑兵选拔赛选手林怡婧而言,大量阅读,吃透书籍文件将之吸收转化为自己的语言,字斟句酌,对着讲稿和课件一遍遍试讲、改稿,“一切努力,都是为了讲好新时代税收故事,让党的二十大精神‘声’入人心、落地生根”。
以“小故事”宣传“大道理”,以“微宣讲”促进“大学习”。近日,厦门税务系统的“金税红帆”理论宣讲团品牌经市直机关工委推荐,被中共厦门市委宣传部、中共厦门市委讲师团评为“理论宣讲轻骑兵优秀品牌”。厦门市税务局相关人员介绍,他们连续4年举办微党课宣讲比赛,创新打造“赛、学、讲”理论学习宣传模式,贯通“纵合横通强党建”与“近邻党建”,开展吸引力强、感染力强、针对性强、实效性强的“巡回式宣讲”“菜单式宣讲”“常态化宣讲”,进基层、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楼宇、进乡村、进军营,打造理论武装“加油站”、税收发展“助推器”,推动党的创新理论“飞入寻常百姓家”,打通、建强了理论学习宣传的“最后一公里”。
厦门市翔安区金海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内气氛热烈,“全国税务系统百佳所长”厦门市翔安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所长邓奕正带领“春风习语”宣讲队结合自身的工作经历现场宣讲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厦门工作时提出‘近邻’工作理念,便民服务中心是人民群众办事解难最常来的地方,也是最贴近群众的地方,我们在便民服务中心开展宣讲,就是要把宣讲贴近群众。”邓奕说。
开展“党的理论宣讲+税收政策辅导”进楼宇、进企业“近邻”宣讲,与共建行业企业代表共学共悟党的二十大精神,“面对面”宣讲税收政策、解决企业涉税难题;面向土生土长的农民、村居民和年过半百的高龄老党员,采用“普通话+闽南语”的宣讲形式,通过用基层群众耳熟能详的语言对党的二十大报告中的共同富裕、乡村振兴、人居环境等与当地居民息息相关内容进行解读;打造“专家引领启思 干部研讨践行”立体化宣讲模式,邀请“一带一路”财经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智烜副教授深入解读党的二十大精神,并围绕“税收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主题开展研讨写作、成果交流;通过视频“云连线”与上海徐汇、云南楚雄组织开展三地联学共建活动,百余名税务青年干部相聚云端共学党的二十大精神……从岛内到岛外,再到跨越山海,来自不同岗位、不同年龄段的税务干部齐聚一堂,始终保持奋斗的姿态、拼搏的干劲,在扎根基层、面向一线的税收实践中真正把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
“厦门市税务局将持续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更加昂扬奋发的精神状态,在推进税收征管改革、推动税收政策落地、提升税费服务质效中做出成绩、干出成效,将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丰硕成果转化为推进税收现代化建设的思想之源、奋进之力,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奋力实现厦门税收现代化‘四高’愿景。”张国钧说
诉讼与仲裁 LITIGATION & ARBITRATION
理论研究与实践创新相结合推动新时代少年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
最高法四巡召开巡回区第二届少年审判工作研讨会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做好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夯实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政策体系和理论支撑,12月29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巡回法庭通过视频方式召开巡回区第二届少年审判工作研讨会。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巡回法庭,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少年法庭工作办公室,河南、山西、湖北、安徽四省高级人民法院及省会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负责同志及主审法官,四省部分高校学者参加研讨会。
本次研讨分为“新时代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基本问题”“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之网络犯罪应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新型疑难问题”三个单元,围绕少年审判的司法理念、“双向保护”原则、少年法庭建设、网络犯罪应对、猥亵儿童罪认定及量刑、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家事审判等方面,探讨研究少年审判相关法律问题。四省三级法院、高校学者共提交了50篇论文及调研报告。
会上,12篇优秀论文的作者依次介绍交流观点,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少年法庭工作办公室有关负责同志对研讨文章逐一点评,对参会论文的总体质量、课题设计、研究方法予以肯定,并对做好少年审判理论研究工作提出建议。
会议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法院第七次少年法庭工作会议精神,深刻认识新时代少年法庭工作的重大意义,充分履行审判职能,加大普法宣传,积极参与综合治理;要强化调研指导,加强业务培训和专业人才培养;要加强院校合作,组织联合调研,推动形成一批高水平、有影响、有实效的理论成果,更好指导审判实践,推动巡回区少年法庭工作实现新发展。
本次研讨会学术氛围浓厚,主题鲜明,内容丰富,研讨论文和报告贴近司法实践,为提升少年审判司法能力和水平提供了有力理论支撑。下一步,四巡将牢固树立和践行新时代少年司法理念,切实加强少年法庭巡回审判点建设,积极总结推广巡回区少年审判工作经验,为推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少年司法制度贡献实践经验和司法智慧,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人民法院报评出2022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司法政策
由本报编辑部评选出的2022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司法政策1月5日发布。
本次评选重点关注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紧跟社会民生热点、回应人民群众关切、满足司法实践需求的司法文件。考虑到部分司法政策可归于同一主题或领域,本次评选在60余件司法政策中挑选出17件,提炼出十大主题类别,以单列分类的形式推出。
获评的十大司法政策包括以下十大类:健全证券市场民事赔偿制度、加强自然资源和生态保护、构建互联网司法规则体系、发挥民法典总则编统领作用、引导网络经济健康持续发展、切实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完善竞争案件裁判规则、全面推动智慧法治建设、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依法惩治信息网络犯罪。
应本报特别邀请,中国人民大学王利明教授、王欣新教授、刘俊海教授,中国政法大学熊秋红教授、王进喜教授、李建伟教授、王新宇教授,北京大学吴洪淇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管育鹰研究员,上海政法学院王树义特聘教授等十位知名专家,对十大司法政策作出了精彩点评。
健全证券市场民事赔偿制度
内容导引
2022年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并联合发布关于适用该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规范取消受理前置程序后法院审理虚假陈述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细化民事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等。
点评: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该规定将进一步推动我国资本市场迈向成熟化,其中关于证券市场民事赔偿制度的完善有四个引人注目的亮点。第一,废除前置程序。根据该规定第二条第二款,法院受理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不再以行政或刑事处理为前提条件,便利了投资者行使诉权,有望激活投资者起诉的积极性。第二,完善责任主体范围及内部追偿规则。一是“追首恶”,即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下简称双控人),第二十条不仅允许投资者直接请求双控人承担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责任,还规定了发行人对双控人的追偿权;二是“打帮凶”,第二十二条规定了帮助造假者的民事责任,实质性地加大了“帮凶”的违法成本。第三,完善损害赔偿计算规则。如第二十六条第五款规定,法院可以根据有专门知识的人的专业意见,参考对相关行业进行投资时的通常估值方法,确定基准价格,提升了赔偿数额的科学性、可接受性。第四,细化过错认定与抗辩事由。在区分职责的基础上,分别规定了发行人的董监高、独董、保荐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过错认定及抗辩事由,体现了各负其责的法律精神。
加强自然资源和生态保护
内容导引
2022年1月、4月、5月、6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包括联合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侵权纠纷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等系列文件,规范生态环境惩罚性赔偿、破坏海洋自然资源等案件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等。
点评:2022年,最高人民法院以“组合拳”的形式连续出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侵权纠纷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森林资源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文件,并联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办理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联合生态环境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自然资源部等发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大司法保护自然环境、助力生态文明建设的力度,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在保护生态环境方面勇于担当的精神。这些文件重点强调了以下几点:其一,进一步加强对野生动物资源、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森林资源的司法保护;其二,在自然资源案件和生态环境侵权纠纷案件审理中,应认真贯彻民法典的绿色原则,严格审慎适用惩罚性赔偿,注重法律的公平公正,充分发挥惩罚性赔偿的制度功能;其三,为加强对海洋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特别保护,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依法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其四,多部门应积极参与、努力协同,规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建设,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构建互联网司法规则体系
内容导引
2022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在线调解规则》和《人民法院在线运行规则》,指导全国法院依托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开展在线调解活动,明确在线调解适用范围、组织、人员、程序等,确定支持在线司法活动的信息系统建设、应用、运行和管理要求。
点评: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一轮科技革命的标志性成果深刻改变了新时代司法模式。与2021年发布的《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配套的,作为新技术重要运用规则的《人民法院在线运行规则》与《人民法院在线调解规则》,是新时代具有标志性意义的司法文件,标志着互联网时代在线开展法院工作、提供在线司法服务的规则体系已经建立,对于进一步推动构建中国特色、世界领先的互联网司法模式具有重要意义。上述规则是新技术与中国特色社会治理之路的结合,是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创新成果同司法工作的深度融合,既体现了新技术的时代要求,也有效融合了调解解决纠纷的优良传统,有助于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共治新局面,是我国经济发展、科技进步、新时代司法理念的充分结合。上述规则是进一步推进司法改革的重要配套措施。“要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前提是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要便民利民、要显著降低纠纷解决成本和难度。上述规则以新技术为支撑,将新技术优势有效转化为便民利民、提质增效的程序技术,从而最大化挖掘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潜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了高效、便捷、低廉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服务,为通过诉讼方式解决重大纠纷节约了宝贵的司法资源,为进一步推进司法改革奠定了基础。
发挥民法典总则编统领作用
内容导引
2022年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包括一般规定、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监护、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民事法律行为、代理、民事责任、诉讼时效和附则等部分。
点评:总则编是民法典的“纲”,纲举目张,因此,准确地理解、把握好总则编是贯彻实施好民法典的关键。2022年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以问题为中心、以法律适用为导向,针对总则编的一般规定、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监护、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民事法律行为、代理、民事责任和诉讼时效等作出解释规定,是一部有力保障民法典总则编实施的重要司法解释,有利于充分发挥总则编在民法典中统领全局的作用。该解释的亮点在于:明确了民法典与民事单行法之间的适用关系,解决了民法典适用中首先需要解决的重大疑难问题;统一了滥用民事权利的认定标准,明确了滥用权利的法律后果;明确了监护能力的认定标准,细化了监护人确定的规则;对总则编中有关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较为原则的规定作出了较为明确的解释;完善了民法典共同代理中代理权的行使规则,对表见代理的认定标准作出了细化;明确了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定义,有助于法官在具体个案中准确认定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是否成立;明确规定了三年诉讼时效期间可以中止、中断,但不得延长;补充了民法典第一百九十条关于对法定代理人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规则。
引导网络经济健康持续发展
内容导引
2022年3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对涉格式条款效力等网络消费合同权利义务的认定、责任主体认定、直播营销民事责任、外卖餐饮民事责任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
点评:互联网再大,也大不过法网。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是我国网络消费领域全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大喜事,也是我国数字经济治理迈向现代化、法治化和诚信化的里程碑。出台并落实该解释是关系千家万户的民生工程、立足长远的经济工程、激浊扬清的诚信工程、促进和谐的民心工程、标本兼治的法治工程。该解释体现了消费者友好型理念,贯穿着公平与效率并重、法治与发展并举、诚信与创新兼顾的法治精神,有助于增强消费者的幸福感、获得感与安全感,提升数字经济时代司法的公信力,促进数字经济治理现代化,推动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协同高质量发展。该解释总结裁判经验,吸收商事习惯,立足中国国情,也与国际惯例接轨。该解释弘扬了契约精神,网络经济是契约经济,契约精神包括契约自由、契约正义与契约严守三大元素,该解释开宗明义地宣告五类屡禁不绝的“霸王条款”无效;该解释区分了民事与商事买卖,以精准保护消费者诸项权利,特别是加大了消费者后悔权保护力度,有助于确保消费者放心消费、开心消费、幸福消费和理性维权;该解释还明确了餐饮外卖平台中的消费纠纷裁判规则,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安以法为基,有助于维护公众舌尖上的安全。
切实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
内容导引
2022年3月、7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包括联合发布)《关于加强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了落实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的制度机制,明晰了司法裁判规则。
点评:《关于加强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均围绕落实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反对家庭暴力,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实践性,又各有侧重。意见更侧重于如何更有效地保护未成年人,及时发现暴力、脱离暴力并降低暴力后果。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更隐秘,也更难完成自救。七部委以强制报告制度为基础,建立联动机制,对于遭受严重暴力的受害人形成医院报告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报告法院的证据链条,把司法被动救济变为主动展开保护。这种明确具体报告责任和分阶段接力性保护的实操化路径,有效弥补了未成年人自我救济能力匮乏的短板。规定则反暴力特点更突出,尤其是针对女性的暴力,把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实践问题作为重点突破口,明确了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以是否存在离婚诉讼为前提、不以申请人是否有出轨等过错为前提、不以家庭暴力的证据是否确凿为前提等,只要有暴力发生就会有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签发,这是向社会发出的有效打击施暴者、保护受害者的司法最强音。两份文件都是把有效化解暴力后果放在首位,惩治、救济和宣传并举,把社会对司法的期待落在了实处,无论是司法功能还是社会效果,均堪称在细微之处彰显正义精神。
完善竞争案件裁判规则
内容导引
2022年3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根据修正后的反不正当竞争法,重点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仿冒混淆、虚假宣传、网络不正当竞争等行为认定作出细化。
点评:遵循诚实信用和公认的商业道德,是民商事活动的一般原则。由于不正当竞争行为指向无形信息财产利益,与知识产权保护客体一致,1967年通过的《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明确将“关于制止不正当竞争的权利”纳入“知识产权”的定义。随着数字技术和网络经济的发展,市场力量的竞争关系发生深刻变化,不断翻新的竞争手段带来了新型不正当竞争纠纷,新领域新业态的权利边界、责任认定等不断对司法提出新的要求。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给予了有针对性的回应。该解释第一条厘清了一般条款与具体行为条款、知识产权专门法规定之间的适用关系,也明确了一般条款的兜底适用地位。该解释细化了商业道德、仿冒混淆、虚假宣传等行为的认定因素及判定规则,恰当补充了第十二条网络不正当竞争情形等。该解释还明确我国法院对“行为在域外,结果在域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要积极行使管辖权,契合当前和今后国内国际市场双循环发展的态势。该解释是总结司法实践经验、统一裁判规则和尺度的重要法治化举措,有助于进一步完善竞争案件裁判规则,营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竞争环境,也为深化法学理论研究和推动立法完善提供了研究素材和论证基础。
全面推动智慧法治建设
内容导引
2022年5月、12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区块链司法应用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和加强人工智能司法应用的意见》,明确了加强区块链司法应用总体要求、平台建设要求,以及人民法院应用人工智能技术的相关要求。
点评:近年来,我国法院系统一直以非常积极主动的姿态拥抱数字化变革,通过一系列重大举措积极促进司法与科技深度融合发展。在已推出的在线诉讼规则、在线调解规则、在线运行规则基础上,2022年,最高人民法院再度发布两个重要文件,加强区块链、人工智能司法应用,直面智慧法院建设中的关键问题,为智慧法院建设未来图景勾勒出清晰的发展方向,推动智慧法治建设迈向更高层次。两个文件的共同特点包括:第一,为智慧法院下一步发展提出了清晰的发展方向,以2025年和2030年为时间节点,为快速发展的区块链和人工智能司法应用明确了建设目标。第二,明确了区块链和人工智能司法应用的基本原则,在区块链司法应用上提出了区块链建设发展的四项基本原则,在人工智能司法应用方面坚持伦理规则先行的人工智能司法应用理念,提出了需遵循的五项基本原则。这些基本原则为区块链和人工智能在司法中的具体应用和下一步发展提供了基本的指导方针。第三,明确了区块链和人工智能司法应用的基本定位。充分运用区块链数据防篡改技术,明确人工智能司法应用的主要场景,发挥区块链和人工智能对司法工作的全方位辅助作用。第四,明确了区块链和人工智能司法应用的基本保障,包括组织领导、协调机制、安全可靠等多方面的保障措施。
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内容导引
2022年7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紧紧围绕中央部署要求,就人民法院服务保障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提出总体要求,推出加强市场主体统一平等保护等“五个统一”组合拳。
点评:2022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市场本就是一个蕴含着全国统一性的概念。市场经济从规则视角定位就是法治经济。要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深化市场化改革,更要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与保障作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强调全面贯彻中央文件的精神,人民法院要在全国范围内通过统一正确实施法律,确保市场规则的统一,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规则的全国统一,是市场统一的前提,更是统一全国大市场的重要手段。人民法院的着力点是要确保司法规则的统一,维护统一的市场经济秩序,并降低市场交易成本中的司法成本。该意见提出以“五个统一”来服务保障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建设,即加强市场主体统一平等保护,助力打造统一的要素和资源市场,依法维护统一的市场交易规则,助力推进商品和服务市场高水平统一,切实维护统一的市场竞争秩序。为此,各级法院要根据中央文件和该意见的规定,建立健全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相适应的全国统一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工作机制,以司法的统一,助力实现破除地方保护和区域壁垒,实现市场的统一,更好满足高质量发展需求,全面提升优化我国的营商环境。
依法惩治信息网络犯罪
内容导引
2022年8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信息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深化信息网络犯罪治理工作,进一步规范信息网络犯罪案件的管辖、取证、证据审查、涉案财物处理等程序。
点评: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信息网络犯罪案件数量呈不断上升趋势,社会危害性日益加剧。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不仅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侵犯公民合法权益,而且妨害经济社会发展,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信息网络犯罪所具有的隐蔽性、虚拟性、技术性等特点给刑事诉讼带来了新挑战,司法实践中存在案件管辖不明确、电子数据取证不规范、取证困难、难以查清犯罪事实等问题。作为一种制度回应,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信息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取代了2014年发布的《关于办理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对信息网络犯罪案件的范围、管辖、调查核实、异地取证、电子数据的取证与审查、技术侦查、涉众型案件处理、涉案财物处理等突出问题作出了专门性规定,为公安司法机关办理信息网络犯罪案件提供了较为明确的依据。该意见立足司法实践,针对此类案件特点,完善了现行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规定,较好地适应了打击信息网络犯罪的特别需要。未来信息网络犯罪案件刑事诉讼程序尚待在总结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逐步进行体系化构建和精细化规制,司法人员办理此类案件的能力将持续提高,网络信息业者与公安司法机关之间的合作也将继续加强。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案例选》入选“我们做得最好的外宣书”
为庆祝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经中宣部批准,国家新闻出版署主办、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承办“新时代我国出版走出去的非凡十年”活动,从全国各大出版社出版的万余种外宣图书中推选出18部向国内外推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案例选》(以下简称《最高人民法院案例选》)作为唯一一部法律类图书入选“我们做得最好的外宣书”。
据悉,2020年我国对外版权输出的出版物(包括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共13895种,此次入选“我们做得最好的外宣书”的各类图书包括《平易近人:习近平的语言力量》(外交卷)、“理解中国道路”丛书、《大道不孤——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国际影响和世界意义》和《百年科学往事——杨振宁访谈录》等。
《最高人民法院案例选》丛书此前已被《CBI(中国新书)》杂志2022年第9期做过专题推荐,该杂志是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和国家新闻出版署的指导下,由国家新闻出版署条码中心创办的向世界全面、完整地展示中国出版及中国整体形象的大型英文期刊,读者对象主要为中国驻外使领馆和文化机构、各国驻华使领馆和文化机构、国外出版发行商、国外图书馆等。
《最高人民法院案例选》(中英文版)丛书自2019年出版并向海内外发行以来,在最高人民法院院领导的大力支持下,在院内各相关部门和法律出版社的积极配合下,迄今已出版中文版6辑、英文版3辑,共选编最高人民法院2015至2021年审结的刑事、民商事、知识产权、海事海商、行政和执行案例245篇,向国内外集中、系统介绍了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裁判成就。特别是在2020年新冠疫情全球大流行以来,逆全球化倾向愈演愈烈,我国对外文化传播遭遇重重壁垒背景下,本丛书通过生动的司法案例用“中国声音讲述中国法治故事”,让更多的国家和地区了解了法治中国和中国最高人民法院,传播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为世界治理提供了中国司法理念和方法,彰显了中国制度自信与文化自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与欧洲人权法院院长西西雷纳斯的换文约定,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合作局自2019年12月起将本丛书的电子版作为最高人民法院与欧洲人权法院案例交流的官方文本提供给欧洲人权法院。哈佛大学法学院及其图书馆、牛津大学法学院及其图书馆、瑞士比较法研究所、日本东京大学法学部等均已将本丛书作为珍藏图书收藏。联合国纽约总部达格·哈马舍尔德图书馆、联合国日内瓦办事处图书馆和联合国国际法院图书馆也已与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取得联系,表示将珍藏本丛书英文版。自2019年12月至2022年12月,本丛书英文版在施普林格出版集团官网(国外图书出版主要以数字出版形式为主)专栏,已累计下载2万余次。
《最高人民法院案例选》编辑部将广泛听取作者和国内外读者建议,不断总结经验,进一步提高丛书质量,将本丛书打造成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宣传的知名品牌和我国对外司法制度与文化交流的国际化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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