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法讯1051期
发布时间:
2023-02-06 08:38
本期要点
交易所债券市场正式启动债券做市业务
为推进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提升市场活力,完善价格发现机制,近年来,证监会持续指导沪深交易所加强二级市场建设有关工作。目前,债券做市业务各项准备工作已全部就绪,将于2月6日正式启动,首批共有12家证券公司参与做市。
中国证监会就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主要制度规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近日,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了《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总体实施方案》。为抓好《总体方案》的落实,中国证监会就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涉及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等主要制度规则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港股通交易日历优化配套规则发布
1月19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上交所、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正式发布相关配套规则和通知,夯实了港股通交易日历优化的制度基础,相关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
去年全年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税缓费超4.2万亿元
2022年,我国实施了系列税费支持政策,企业获得感增强。2022年,国家统计局对工业企业进行了三次留抵退税政策成效调查。
金融与资本市场 FINANCE &CAPITAL MARKETS
交易所债券市场正式启动债券做市业务
为推进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提升市场活力,完善价格发现机制,近年来,证监会持续指导沪深交易所加强二级市场建设有关工作。目前,债券做市业务各项准备工作已全部就绪,将于2月6日正式启动,首批共有12家证券公司参与做市。
债券做市业务已成为国际市场普遍采用的交易机制。推出债券做市业务,一方面有利于降低流动性溢价和债券发行成本,完善交易所债券市场功能,进一步发挥债券市场对实体经济的支持作用;另一方面有利于提高定价效率,形成能更加准确反映市场供求关系的债券收益率曲线,为市场定价提供基准参考。
下一步,证监会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健全资本市场功能,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的部署,持续加强交易所债券市场建设,指导沪深交易所平稳有序开展债券做市业务,更好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中国证监会就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主要制度规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党的二十大强调,健全资本市场功能,提高直接融资比重。近日,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了《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总体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为抓好《总体方案》的落实,中国证监会就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涉及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等主要制度规则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18年11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开幕式上宣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标志着注册制改革进入启动实施阶段。2019年7月22日,首批科创板公司上市交易。此后,党中央、国务院决定推进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2020年8月24日正式落地。2021年11月15日,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揭牌开市,同步试点注册制。总的看,经过4年的试点,市场各方对注册制的基本架构、制度规则总体认同,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特别是科技创新的功能作用明显提升,法治建设取得重大突破,发行人、中介机构合规诚信意识逐步增强,市场优胜劣汰机制更趋完善,市场结构和生态显著优化,具备了向全市场推广的条件。
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打造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的总目标,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坚持市场化、法治化的改革方向,坚持尊重注册制基本内涵、借鉴全球最佳实践、体现中国特色和发展阶段特征的原则,突出把选择权交给市场这一注册制改革的本质,同步加强监管,推进一揽子改革,健全资本市场功能,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更好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的主要标志是:制度安排基本定型,覆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覆盖各类公开发行股票行为。在改革思路上,把握好“一个统一”、“三个统筹”。“一个统一”,即统一注册制安排并在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各市场板块全面实行。“三个统筹”:一是统筹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二是统筹推进基础制度改革。三是统筹抓好证监会自身建设。
这次改革将总结试点注册制经验,推广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制度,进一步完善注册制安排。一是优化注册程序。坚持交易所审核和证监会注册各有侧重、相互衔接的基本架构。进一步压实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主体责任,交易所对企业是否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进行全面审核。证监会基于交易所的审核意见依法作出是否同意注册的决定。二是统一注册制度。整合上交所、深交所试点注册制制度规则,制定统一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北交所注册制制度规则与上交所、深交所总体保持一致。交易所制定修订本所统一的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业务规则。三是完善监督制衡机制。证监会加强对交易所审核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考核,督促交易所提高审核质量。改革完善上市委、重组委(以下简称“两委”)人员组成、任期、职责和议事规则,对政治素质、专业背景、职业操守提出更高要求,提高专职人员比例,加强纪律约束,切实发挥“两委”的把关作用。另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同步实行注册制,有关安排与交易所保持总体一致。其中,对股东人数未超过200人的股份公司申请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或者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定向发行股票后股东人数不超过200人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审核通过后,证监会豁免注册(目前豁免核准)。
注册制改革的本质是把选择权交给市场,强化市场约束和法治约束。说到底,是对政府与市场关系的调整。与核准制相比,不仅涉及审核主体的变化,更重要的是充分贯彻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理念,发行上市全过程更加规范、透明、可预期。一是大幅优化发行上市条件。注册制仅保留了企业公开发行股票必要的资格条件、合规条件,将核准制下的实质性门槛尽可能转化为信息披露要求,监管部门不再对企业的投资价值作出判断。二是切实把好信息披露质量关。实行注册制,绝不意味着放松质量要求,审核把关更加严格。审核工作主要通过问询来进行,督促发行人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信息。同时,综合运用多要素校验、现场督导、现场检查、投诉举报核查、监管执法等多种方式,压实发行人的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中介机构的“看门人”责任。三是坚持开门搞审核。审核注册的标准、程序、内容、过程、结果全部向社会公开,公权力运行全程透明,严格制衡,接受社会监督,与核准制有根本的区别。
这次改革的重中之重是上交所、深交所主板。经过30多年的改革发展,我国证券交易所市场由单一板块逐步向多层次拓展,错位发展、功能互补的市场格局基本形成。基于这一实际,改革后主板要突出大盘蓝筹特色,重点支持业务模式成熟、经营业绩稳定、规模较大、具有行业代表性的优质企业。相应的,设置多元包容的上市条件,并与科创板、创业板拉开距离。主板改革后,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将更加清晰,基本覆盖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不同成长阶段的企业。主板主要服务于成熟期大型企业。科创板突出“硬科技”特色,发挥资本市场改革“试验田”作用。创业板主要服务于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北交所与全国股转系统共同打造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主阵地。
这次改革将进一步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主要包括:完善发行承销制度,约束非理性定价;改进交易制度,优化融资融券和转融通机制;完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健全常态化退市机制,畅通多元退出渠道;加快投资端改革,引入更多中长期资金。同时,支持全国股转系统探索完善更加契合中小企业特点的基础制度。
注册制改革是放管结合的改革。证监会将充分考虑我国资本市场发展尚不充分、中小投资者占比高、诚信环境不够完善的现实国情,加大发行上市全链条各环节监管力度。坚持“申报即担责”原则,压实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责任。督促中介机构归位尽责,加强能力建设。加强发行监管与上市公司持续监管的联动,规范上市公司治理。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注册制改革是一场涉及监管理念、监管体制、监管方式的深刻变革。证监会将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旗帜鲜明讲政治,主动适应新的形势和任务,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监管转型,把工作重心转变到统筹协调、规则制定、监督检查、秩序管理、环境创造上来,切实提高监管能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证监会高度重视防范注册制下的廉政风险。建立健全覆盖发行、上市、再融资、并购重组、退市、监管执法等各环节全流程的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关键岗位人员廉政风险防控,加强行业廉洁从业监管。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证监会纪检监察组对沪深证券交易所实行驻点监督,对资本市场领域腐败“零容忍”,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切实形成严的氛围。
这次公开征求意见的制度规则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等证监会规章及配套的规范性文件,涉及注册制安排、保荐承销、并购重组等方面。沪深证券交易所、全国股转公司(北交所)、中国结算、中证金融等同步就《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业务规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证监会将根据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对上述制度规则草案做进一步修改完善,履行程序后发布实施。
港股通交易日历优化配套规则发布
2022年8月,中国证监会会同香港证监会发布联合公告,宣布启动沪深港通交易日历优化工作。启动以来,两地积极稳妥推动交易日历优化各项落地实施准备工作。1月19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上交所、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正式发布相关配套规则和通知,夯实了港股通交易日历优化的制度基础,相关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
沪深港通交易日历优化是优化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的重要举措,是两地资本市场监管机构务实合作的具体体现,回应了境内外投资者的诉求,有利于促进内地与香港资本市场长期平稳健康发展。
下一步,中国证监会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扩大高水平制度型对外开放,会同香港证监会指导上交所、深交所、港交所、中国结算和香港结算有序做好交易日历优化正式实施的各项准备,确保改革平稳落地实施,实施时间将另行通知。
关于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前后相关行政许可事项过渡期安排的通知
各发行人、各保荐机构:
2023年2月1日,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正式启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规则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为稳步推进全面实行注册制改革,有序做好实施前后主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并购重组以及在全国股转公司挂牌公开转让等行政许可事项的过渡,妥善安排试点注册制在审企业申报材料更新,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中国证监会继续接收主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和并购重组申请。全面实行注册制前,中国证监会将按现行规定正常推进上述行政许可工作。
全面实行注册制相关制度征求意见稿发布之日起,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企业,已通过发审委审核并取得核准批文的,发行承销工作按照现行相关规定执行;已通过发审委审核未取得核准批文的,可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申请,明确选择继续在全面实行注册制前推进行政许可程序,并按照现行规定启动发行承销工作;也可以选择申请停止推进行政许可程序,在全面实行注册制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申报,履行发行上市审核、注册程序后,按照改革后的制度启动发行承销工作。向交易所申报的,由交易所按照中国证监会在审企业顺序安排发行审核工作。
全面实行注册制相关制度征求意见稿发布之日前,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企业,全面实行注册制后不符合注册制财务条件的,可适用原核准制财务条件,但其他方面仍须符合注册制发行上市条件。
全面实行注册制主要规则发布之日前,主板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申请已通过发审委、并购重组委审核的,由中国证监会继续履行后续程序。全面实行注册制主要规则发布之日起,主板上市公司再融资申请已取得核准批文未启动发行承销工作的,由交易所履行后续发行承销监管程序。
二、全面实行注册制主要规则发布之日起,中国证监会终止主板在审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并购重组的审核,并将相关在审企业的审核顺序和审核资料转交易所,对于已接收尚未完成受理的主板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申请不再受理。
全面实行注册制主要规则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交易所仅受理中国证监会主板在审企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并购重组申请。主板在审企业应按全面实行注册制相关规定制作申请文件并向交易所提交发行上市注册申请,已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反馈意见回复的可以将反馈意见回复作为申请文件一并报交易所。主板在审企业提交申请时,财务资料有效期可延长3个月。在此期间受理的企业,交易所基于其在中国证监会的审核顺序和审核资料,按照全面实行注册制相关规定安排后续审核工作。
三、全面实行注册制主要规则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交易所开始受理主板其他企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并购重组申请。
四、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中国证监会继续接收非上市公众公司相关行政许可申请。全面实行注册制前,中国证监会将按照现行规定正常推进上述行政许可工作。已取得核准或豁免核准同意函的公司,可以继续推进挂牌发行等工作。
全面实行注册制相关制度征求意见稿发布之日前,申请在全国股转公司挂牌公开转让的企业,全面实行注册制后可不适用注册制挂牌财务条件,但其他方面仍须符合注册制条件。全面实行注册制主要规则发布之日起,在审企业由核准制直接平移到注册制程序,并按照全面实行注册制相关规定更新申请文件,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按照全面实行注册制相关规定安排后续审核注册工作。
五、全面实行注册制主要规则发布之日,试点注册制在审企业及其中介机构可暂不更新申报文件,但须在全面实行注册制后,及时提交符合全面实行注册制相关规定的专项说明和核查意见,在最近一次提交问询回复或更新财报等报送材料环节,按照全面实行注册制相关规定更新申报文件。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请市场主体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形成合力,确保全面实行注册制前后在审企业平稳有序过渡。
特此通知。
中国证监会
2023年2月1日
商业与公司 COMMERCIAL& CORPORATE
机构:房地产市场预期好转,全国找房热度环比上涨、三亚涨幅第一
2月3日,58同城、安居客发布2023年《1月国民安居指数报告》。报告显示,1月购房者信心指数环比上涨8.0%,经纪人信心指数环比上涨21.1%。新房市场中,重点监测的65城中有24城新房线上均价环比上涨,市场预期好转正逐步形成,全国各线级城市找房热度均有所上涨;二手房市场中,65城中有36城二手房挂牌房价环比上涨,部分城市挂牌房源量上升,迎来供应“小高峰”。
一线城市新房找房热度全线上涨,三亚热度涨幅第一
新年伊始,多个城市出台利好措施,购房预期也同步有所恢复,房地产市场呈现回暖迹象。
根据58同城、安居客《1月国民安居指数报告》显示,1月全国重点监测的65城新房线上均价为17716元/平方米,环比上涨0.05%,65城中有24城新房线上均价环比上涨。
从主力城市的新房线上均价来看,一线城市中,深圳新房线上均价为63641元/平方米,环比上涨0.2%;北京为53862元/平方米,环比微跌0.1%,上海为49298元/平方米,环比上涨0.9%;广州为34060元/平方米,环比上涨0.4%。
据58安居客研究院统计数据显示,目前,市场预期好转正逐步形成,2023年1月全国找房热度环比上涨14.0%。
一线城市找房热度全线上涨,环比涨幅为13.9%,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分别上涨13.9%、14.3%、14.9%、11.3%;二线城市找房热度环比上涨12.9%,其中重庆涨幅为24.9%,石家庄上涨24.8%,南昌上涨23.8%。此外,合肥、大连、郑州、长沙、济南、哈尔滨等多个城市均呈现20%左右的涨幅。
三四线重点城市找房热度环比上涨17.8%,其中三亚旅游热度的攀升也带来了楼市热度的大涨。统计显示,三亚在1月找房热度涨幅达65.9%。
此外,多个城市出现45%以上的热度涨幅,其中郴州51.6%、蚌埠为48.9%、南阳为46.2%。绍兴、秦皇岛、乌鲁木齐等城市热度提升也较为显著。
在购房者信心方面,报告显示,2023年1月购房者信心指数为104.2,环比上涨8.0%。有35.3%的购房者认为2月成交量将环比上涨,47.3%的购房者认为2023年2月房价走势基本持平。
58安居客研究院院长张波表示,热度上涨体现出市场预期好转正逐步形成,尤其是三四线热度上升和返乡人群增多有一定关系。此外,看房热度的提升转化为成交仍需时间,市场信心的复苏也需要时间。
部分城市二手房迎供应“小高峰”,郑州新增挂牌房源量环比涨83.1%
报告显示,1月全国65个主要城市二手房挂牌均价为16677元/平方米,环比上涨0.30%,65城中有36城二手房挂牌房价环比上涨。
从主力城市的二手房挂牌均价来看,一线城市中,北京二手房挂牌均价为60356元/平方米,环比上涨0.01%,深圳为58254元/平方米,环比上涨1.0%,上海为56517元/平方米,环比上涨0.2%,广州为33323元/平方米,环比下跌0.7%。
1月份,全国二手房新增挂牌房源量整体环比有所下跌,但部分城市迎来供应“小高峰”。分城市来看,一线城市中,北京新增挂牌房源量环比上涨,涨幅为4.3%。郑州、秦皇岛、南阳、石家庄、兰州等城市上涨幅度较大,其中郑州新增挂牌房源量环比涨幅最高,达到83.1%。
此外,58同城、安居客通过统计微聊问答数据发现,洛阳、兰州、唐山、保定、衡水和济宁等城市经纪人回答购房者问题增多;洛阳、衡水、石家庄、保定、秦皇岛和衡阳等城市购房者向经纪人的咨询量增多。
在经纪人信心方面,2023年1月经纪人信心指数为111.2,环比上涨21.1%。在58安居客研究院的调研中,有49.2%的房地产经纪人认为2023年2月份二手房价格走势将基本持平,有57.1%的经纪人认为2月份二手房市场的成交量将上涨。
报告显示,2023年需求侧入场的积极性正不断增强,市场止跌回稳的态势日益明朗。开年以来,多个省市出台“稳经济”“促消费”的全年指导政策。目前上海、江苏、河南、广东、内蒙古、辽宁等省、市、自治区出台的相关稳经济、促消费政策指导文件中,均提及稳定房地产市场、促进住房消费等关键内容,也透露出各省份对今年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新方向。
张波表示,地方对楼市的关注度在进一步提升,楼市稳定对于地方经济稳定的重要性亦在提升。供给侧强调政策的落实,从去年四季度开始,对房企的融资政策频频出台,今年各地强调因城施策,已经有建立“白名单”、重点信贷支持等本地化措施进行落实。同时,需求侧强调保障自住性需求,目前对于首套房的政策支持力度各地表现较为明显,下一步对于改善性需求的支持政策还将在不同城市呈现。
商务部拟禁止/限制出口139项技术 涉及钢铁、有色金属、光伏、半导体!
2022年12月30日,中国商务部官方网站发布了“关于《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28日。 通知指出,为加强技术进出口管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商务部会同科技部等部门对《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进行了修订。本次修订拟删除技术条目32项,修改36项,新增7项。新增的7项技术分别是:光伏硅片制备技术、激光雷达系统、用于人的细胞克隆和基因编辑技术、CRISPR基因编辑技术、合成生物学技术、农作物杂交优势利用技术、散料装卸输送技术。 修订后《目录》共139项,其中,禁止出口技术24项,限制出口技术115项,合计139项。文件显示,禁止/限制出口技术主要涉及互联网与信息、光伏与新能源、自动驾驶、生物医药等,都是我国近年来取得迅猛的领域。 在修订后的139项技术中,与钢铁行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光伏与新能源、半导体行业等相关项。
辉瑞成全球首个收入超千亿美元制药企业 新冠相关业务占比超过五成
近几日,辉瑞、默沙东(102.94, -0.52, -0.50%)2022年财报相继出炉,得益于新冠业务助推,这两家公司均取得亮眼业绩。
其中,辉瑞2022年总营收创历史新高,达到1003.3亿美元,同比增长23%,成为全球首个年收入超千亿美元的制药企业。辉瑞的新冠疫苗以及新冠口服药贡献了一半以上收入,两者累计销售收入达到了567.39亿美元,在总收入中占比超过56%。
默沙东2022年全年实现营收592.83亿美元,同比增长22%,扣除新冠口服药Lagevrio(莫诺拉韦)影响后,同比增长12%。
细看这两家公司的新冠相关业务,2022年,辉瑞mRNA新冠疫苗实现收入378.06亿美元,同比增长3%;新冠口服药Paxlovid实现收入189.33亿美元。默沙东新冠口服药莫诺拉韦实现收入56.84亿美元。
辉瑞的Paxlovid与默沙东的莫诺拉韦,代表的是两类不同靶点新冠口服药,前者属于3CL蛋白酶抑制剂,后者是RdRp抑制剂,全球抗新冠病毒药物开发也主要集中在这两个方向上。从上述对比看,辉瑞的Paxlovid收入是默沙东的莫诺拉韦收入的3倍以上。
值得一提的是,2022年前3个季度,默沙东的莫诺拉韦季度销售额曾呈现一路下滑,由Q1的32.47亿美元下滑至Q3的4.36亿美元,但Q4回升至8.25亿美元,主要归功于日本和英国市场的需求增长以及该产品在澳大利亚的上市。
2022年,新冠业务均为辉瑞和默沙东带来了可观收入,但在2023年,这项业务收入将面临“腰斩”。
辉瑞方面预计,2023年该公司营收将变为670亿美元至720亿美元,较2022年同比下降29%至33%,原因跟新冠业务预期收入下滑有关。
辉瑞表示,由于政府还有大量的新冠产品库存,预计该部分收入将在2023年进入低谷。公司预计,新冠疫苗2023年收入为135亿美元,较2022年下降64%;新冠口服药Paxlovid收入约为80亿美元,较2022年下降58%。
此前,在辉瑞的新冠疫苗和Paxlovid研发成功初期,就和美国政府签订了供货协议,但预计到2023年下半年,Paxlovid将不再由美国政府“买单”,而是进入美国医药系统,由个人和医疗保险来承担相应费用。辉瑞在财报中也指出,2023年对于新冠疫苗和药物Paxlovid的销售预计,不再基于之前已经签订的供货合约,而是根据商业市场的情况来决定。不过,该公司也预计,新冠部分的收入将在2024年重新出现增长。
默沙东预计2023年莫诺拉韦收入将下降至10亿美元左右,较2022年同比下降82.4%。与此同时,预计公司2023年全年收入将在572亿美元至587亿美元之间。
辉瑞与默沙东新冠口服药均已进入中国市场销售。2022年12月,辉瑞的Paxlovid选择放弃降价进入2022年版中国医保药品目录,其目前在中国一些地区的临时医保支付价为1890元/盒。默沙东的莫诺拉韦胶囊由于获批时间较晚,错过了医保谈判,其目前在中国的报价是每瓶(40粒)1500元。
近期,中国市场又上市了两款国产药物,分别是先声药业的先诺欣以及君实生物的民得维,这两款药将与Paxlovid、莫诺拉韦形成正面竞争。其中,先诺欣价格大幅低于同靶点药物辉瑞Paxlovid,前者目前的报价是一盒/疗程仅为750元。
税务 TAXATATION
去年全年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税缓费超4.2万亿元
减税降费,激发市场活力
“2022年,全年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税缓费超过4.2万亿元,为助力稳住宏观经济大盘发挥了关键作用。全年组织税费收入31.7万亿元,圆满完成了收入任务,为国家治理提供了坚实的财力保障。”国家税务总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王道树在近日举办的国家税务总局2022年度新闻发布会上表示。
2022年,我国实施了系列税费支持政策,企业获得感增强。2022年,国家统计局对工业企业进行了三次留抵退税政策成效调查,结果显示,已享受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红利的企业普遍反映减负效果十分明显。全国工商联组织的2022年度万家民营企业评营商环境调查结论显示,企业对税费支持政策落实的满意度位居前列,税费缴纳便利度连续3年成为政务环境评价中满意度最高的事项。
多措并举让好政策落细落实
近八成个体工商户在2022年无需缴纳税款
春节期间,位于山东青岛高新区丰沛路的星悦鲜生智慧市场内,货品陈列井然有序、新鲜果蔬琳琅满目。“受益于国家政策支持,小店的增值税全免了,我们干得更起劲了。”摊主李至刚说。
减税降费成效显著。分行业看,2022年,制造业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税缓费近1.5万亿元,占比35%左右,是受益最明显的行业。分企业规模看,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是受益主体,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税缓费超1.7万亿元,占总规模的比重约四成;近八成的个体工商户在2022年无需缴纳税款。
好政策重在落实。税务部门建立符合条件纳税人清册,提前摸清退税底数,逐户帮助纳税人算清退税金额;邀请税费服务体验师走流程,开通税务官网“退税减税意见箱”和12366税费服务热线“退税减税意见专线”,听取并响应意见建议9000余条;财政部、税务总局、人民银行逐级建立会商机制并多次召开会议,协调解决库款调度、政策口径、大额退税等难题,保障退税资金及时到位……
国家税务总局收入规划核算司司长荣海楼表示,2022年,税务部门采取“快退税款、狠打骗退、严查内错、欢迎外督、持续宣传”五措并举工作策略,将政策红利精准快捷送到纳税人缴费人手中,确保了政策全面落地见效。
“真金白银”助企纾困
2022年,交通运输业、住宿餐饮业每百元营业收入税费负担分别下降15.4%和14.2%
四川乐山市五通桥区中油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用111万元的留抵退税款结算了工程尾款,资金周转压力得到缓解;重庆森迈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用到账的百万元退税款,及时支付了即将到期的材料货款,如期交付客户订单;新疆中泰新鑫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退税款列入今年研发费用和专业技术人员引进资金,制订了新的研发计划……一笔笔留抵退税款从“纸上”落到“账上”,帮助市场主体渡过难关,激发发展活力和创造力。
系列税费支持政策落地见效,税收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有力增强了市场主体活力。数据显示,2022年,全国新办涉税市场主体1315万户。截至2022年末,全国涉税市场主体总量达到8407万户,较2021年末增长6.9%。
王道树表示,税务总局对10万户重点税源企业调查显示,2022年企业每百元营业收入税费负担下降2.7%,其中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业、住宿餐饮业分别下降15.4%和14.2%,负担显著减轻。
增值税发票数据显示,2022年,享受留抵退税政策的制造业企业购进金额同比增长8.2%,比没有享受留抵退税政策的制造业企业高4.5个百分点,助力制造业平稳运行。享受留抵退税的高技术产业企业销售收入同比增长11.5%,比没有享受留抵退税的高技术产业企业高2.1个百分点,促进新动能加速成长。
持续提升税费服务水平
税务部门连续第十年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
2022年,税务部门接续推出121条便民服务举措,将“非接触式”办税缴费事项拓展至233项,覆盖全部主要办税缴费事项。各地税务机关在认真落实税务总局确定的各项便民办税措施过程中,积极推出许多适应当地实际、具有各自特色的务实创新举措。
北京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张有乾介绍,北京市税务局推出“定制e服务”,为纳税人提供专属税讯服务,从无差别服务转变为“精准滴灌”;实现在线导办、问办协同,为纳税人提供量身定制解决方案,2022年在线导办累计服务96万户次,服务时长超12万小时。同时,北京加强与天津、河北税务部门协作沟通,发布首批京津冀“非接触式”办税缴费事项清单202项、京津冀政务服务事项“最多跑一次”办税事项清单129项,实现150个涉税事项京津冀“同事同标”。
浙江省税务局党委副书记、局长劳晓峰指出,浙江省税务局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督员和税务体验师“三员一师”走流程,帮助税务部门找“视觉盲区”,发现并解决问题600多个。今年,浙江省税务局将针对纳税人缴费人跨境结算的需求,集成用好税务、国库、金融机构等部门改革成果,打通境外外币、境外人民币电子缴款及银联跨境电子缴款等场景,实现“打款、结汇、申报、入库”四步走的全流程线上办理,为跨境缴纳税费提供更高效便捷的服务。
今年,税务部门连续第十年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目前已围绕“诉求响应提质”“政策落实提效”“精细服务提档”“智能办税提速”“精简流程提级”“规范执法提升”六个方面,先行推出首批17条措施。特别是1月以来,税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延续优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优惠等多项涉及市场主体面广量大的税费支持政策,及时明确执行口径,加大政策精准推送和辅导力度,确保纳税人更好享受政策红利和办税便利。
“在抓好首批措施落实的同时,我们还将紧扣纳税人缴费人新需求,积极研究推出第二批接续措施,持续提升税费服务水平。”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司长沈新国说。
税务部门五措并举确保税费政策红利落地
企业退税资金从申请到入账用时压缩百分之四十
2022年,面对复杂严峻的国内外形势和多重超预期因素冲击,党中央、国务院强化宏观政策跨周期和逆周期调节,及时果断部署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和接续措施。税务部门不折不扣深入落实,全年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税缓费超过4.2万亿元,为助力稳住宏观经济大盘发挥了关键作用。
据国家税务总局收入规划核算司司长荣海楼介绍,2022年,税务部门自觉提升站位,在各级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协调下,在财政、人民银行、公安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克服时间紧、任务重、工作量大等困难,采取“快退税款、狠打骗退、严查内错、欢迎外督、持续宣传”五措并举工作策略,将政策红利精准快捷送到纳税人缴费人手中,确保了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落地见效。
建立一体化落实机制,协力保障政策落地。税费支持政策特别是大规模留抵退税涉及资金保障、退税审核、退库办理等多部门业务。税务部门按要求推动建立健全“政府牵头、部门协作、税务主责”工作机制,各地逐级建立政府领导牵头的专项工作机制,统筹推进政策落实。财政部、税务总局、人民银行逐级建立会商机制并多次召开会议,协调解决库款调度、政策口径、大额退税等难题,保障退税资金及时到位。提速税务和国库间电子退库,税务部门线上完成纳税人退税申请受理、审核和电子退还书发送,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即来、即审、即退”,最大限度延时服务、提高退库效率。
推出集成性落实举措,高效确保红利直达快享。为实现政策应知尽知,税务总局第一时间联合有关部门发布政策及配套解读,编制13项重点政策操作指南,利用大数据建立全国统一的宣传辅导标签体系,精准推送优惠政策44批次共4.75亿户次,变“人找政策”为“政策找人”。为推动留抵退税款应退尽退,建立符合条件纳税人清册,提前摸清退税底数,逐户帮助纳税人算清退税金额,通过电子税务局自动预填85%以上申请数据,及时完成退税审核办理退付,企业退税资金从申请到入账平均用时同比压缩40%,其中制造业增量留抵退税平均用时压缩至2个工作日以内。为助力政策应享尽享,大力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事项,主动走访困难行业企业并开展精准辅导,建立政策问题快速响应直联机制,打通了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
完善全链条打防体系,精准护航国家税收安全。坚持打防结合、以防为主,努力把留抵退税好事办好,坚决不让政策“红包”落入不法分子“腰包”。一方面依托税收大数据构建“事前风险研判提醒、事中信息审核校验、事后抽查复核应对”一体化风险防控机制,及时精准发现风险,分类快速应对处置。另一方面,税务、公安、检察、海关、人民银行、外汇管理六部门将打击骗取留抵退税纳入常态化打击虚开骗税工作机制,加大对团伙式、跨区域和恶意造假骗取留抵退税的打击震慑力度,坚持打早打小、露头就打,挽回税款损失155亿元。
构建全方位监督格局,切实强化作风纪律保障。一方面,正风肃纪强化自我监督。细化14类45项督察要点,开展政策落实进度质效督察等。深入开展“一案双查”,严肃查处税务人员内外勾结、通同作弊骗取留抵退税等违纪违法行为,主动公布一批税务人员失职失责案例,以及内外勾结骗税典型案件。另一方面,汇聚众智接受社会监督。邀请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特约监督员、税费服务体验师等开展“走流程、听建议”活动,开通税务官网“退税减税意见箱”和12366税费服务热线“退税减税意见专线”,听取并响应意见建议9000余条。
加强多维度宣传解读,有效引导社会各方预期。通过13场新闻发布会、16轮立体式宣传以及开展“加长版”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发布和解读政策,展示政策落实成效,向纳税人“点对点”推送退税减税红利账单1177万份,引导社会预期,提振市场信心。
13项涉税费资料实行容缺办理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文明确,自2023年2月1日起,对部分税务事项实行容缺办理,进一步精简涉税费资料报送。主要包括“存款账户账号报告”业务事项中的“账户、账号开立证明复印件”;“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申报”事项中的“公司股权激励人员名单”等共13项涉税资料。
据介绍,税务事项容缺办理是税务机关推出的一种便民利民的办税服务形式。当纳税人提交的主要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次要材料资料暂有欠缺或存在瑕疵的,经纳税人自愿并书面承诺在规定时限内补齐补正可容缺后补的资料后,税务机关可为纳税人容缺办理该项业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当事人不适用容缺办理。相关当事人已履行相关法定义务,经实施检查的税务机关确认的,在公布期届满后可以适用容缺办理。
超4.2万亿元政策红利落地 税费支持政策这样护航经济发展
刚过完新春佳节,湖南中车株洲研究所的各条生产线就开始为发往宜宾的订单忙碌,焊花飞扬、机器轰鸣的车间里,智能轨道快运系统T4线智轨电车正在组装、测试、出厂。
“公司享受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释放出的政策红利极大缓解了公司的资金压力,让我们将更多的资金投入到新产品、新技术的科技研发中去。”中车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李东林为2022年实施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点赞。
税收政策精准“滴灌”,助力市场主体开足马力加油干,正是2022年以来税收红利赋能市场主体发展,助稳经济大盘的生动缩影。
2022年,面对复杂严峻的国内外形势和多重超预期因素冲击,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和接续措施成为我国宏观调控的关键性举措。国家税务总局1月31日发布的数据显示,2022年,我国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税缓费超过4.2万亿元。政策红利有效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创新活力、优化经济结构、促进居民消费,为助力稳住宏观经济大盘发挥了关键作用。
打好政策“组合拳” 助稳经济发展大盘
2022年,面对复杂严峻的国内外形势和多重超预期因素冲击,我国强化宏观政策跨周期和逆周期调节,及时果断部署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和接续措施。减税降费、退税缓税缓费并举,“重头戏”则是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
从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数据来看,2022年,全国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税缓费超4.2万亿元,主要包括三部分:一是累计退到纳税人账户的增值税留抵退税款2.46万亿元,超过2021年全年办理留抵退税规模的3.8倍;二是新增减税降费超1万亿元,其中新增减税超8000亿元,新增降费超2000亿元;三是办理缓税缓费超7500亿元。
分行业看,制造业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税缓费近1.5万亿元,占比35%左右,是受益最明显的行业。同时,餐饮、零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等受疫情影响较重的服务业,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税缓费超8700亿元,有力帮助市场主体渡过难关。
分企业规模看,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是受益主体,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税缓费超1.7万亿元,占总规模的比重约四成;值得注意的是,有近八成的个体工商户在2022年无需缴纳税款。
“超4.2万亿元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税缓费落实落细,助力制造业发展壮大,助力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对激活市场主体活力、最大程度稳定宏观经济大盘起到了‘稳定器’作用。”全国政协常委、中国税务学会副会长张连起在人民网记者采访时表示。
张连起表示,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降的是企业成本,稳的是市场预期,增的是发展动能,优的是营商环境,提的是治理能力,稳住了宏观经济大盘,推动了高质量发展。在恰当的时间窗口,我国推出组合式减税降费逆周期调节政策,用税费的“减法”换取企业效益的“加法”和市场活力的“乘法”,政策切实管用,作用立竿见影。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经济研究部副部长冯俏彬对人民网记者表示,2022年,我国实施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力度和覆盖范围远超预期。从税务总局公布的数据来看,制造业成为受益最明显的行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是受益主体,这说明,2022年我国税收政策向最需要支撑的群体有所倾斜,有助于稳固经济发展大盘。
冯俏彬指出,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恢复向好的新阶段,为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税收政策要根据新形势进一步优化调整,精准施策。
精准“滴灌”市场主体 增强发展内生动力
2022年实施的系列税费支持政策,直接为广大市场主体“输血”“活血”,有效支持企业纾难解困、保市场主体保就业。谈及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获得感满满”“减轻压力”“增添动能”成为不少市场主体相关负责人口中的关键词。
“为了迎接2023年春播时节销售,我们购入了大量的原材料进行生产备货,前段时间到账的173万元留抵退税款,为我们解决了资金缺口。”河北农哈哈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吴运涛说。这家从事农业机械研发生产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面对农机市场日趋激烈的竞争,正下大力度狠抓产品研发和技术创新。
创新需要稳定、长期的资金投入,除了2022年的留抵退税“红包”外,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同样给企业带来了资金支持。“按照新政策,我们2022年已经在10月份预缴的时候提前享受前三季度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1545万元,这一系列的税惠红利落地,让我们更有信心持续加大农机装备的研发创新的资金投入。”吴运涛表示。
“出口退税款的及时到账,有效减轻了企业资金压力,增加了我们的发展后劲。”浙江久易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陆自强表示,2022年企业已享受退(免)税额1000余万元,后续将利用好这波“红包”,进一步升级产品,拓展国外市场。
四川成发造纸机械有限公司负责人郭汉书认为,国家税费支持政策有助于企业保持竞争力。“研发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这些都离不开税费支持政策的扶持。新旧政策红利叠加,去年仅预缴阶段公司就已经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167.61万元。”他说。
提起税收政策,青岛高新区丰沛路上的星悦鲜生智慧市场内的摊主李至刚说:“没想到国家推出了这么多好政策,我们这么一个不起眼的小店也能享受到税收优惠,一千多元的增值税全免了,我们干得更起劲了。”2022年受疫情影响,店铺经营也受到冲击,这笔费用虽不多,却为小店“爬坡过坎”注入信心。
“2022年,我国出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对于为市场主体纾困解难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表示。
李旭红进一步阐述,实施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帮助企业缓解资金困难,由于及时获得了退税款,部分企业得以解决急迫困难;缓税缓费及减免税政策则帮助小微企业和特殊困难行业渡过难关,由于疫情期间中小微企业及服务业等困难行业面临冲击,给与其减免税款减轻了相关企业负担;与此同时,加大研发费用税前扣除的政策激发了企业创新活力,助力企业升级转型,优化了经济结构。
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维护经济税收秩序
如何高质量推进新征程税收现代化,更好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税务部门也有新的探索。2022年,税务部门紧扣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一体推进“四精”建设,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取得明显阶段性成效。
记者了解到,2022年,税务部门累计曝光716起骗取留抵退税案件、22起虚开发票和骗取出口退税案件、10起涉税中介及其从业人员违法违规案件、6起演艺明星和网络主播偷逃税案件。
为提升打击精确度、降低执法成本、形成强力震慑的综合效果,税务部门逐步推开“五步工作法”,即在税收大数据分析的基础上,对于可能存在涉税风险的纳税人先提示提醒、再督促整改、后约谈警示,对仍不配合的纳税人立案稽查,对立案案件中部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查处后公开曝光。
为不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在持续推进“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同时,着力从两方面优化税费服务。一方面,积极拓展线上服务范围。新增19个“非接触式”办税缴费事项,目前已实现96%的税费事项、99%的纳税申报网上办理。推广跨省异地电子缴税,目前已覆盖全国所有省份,2022年办理跨省异地电子缴税575亿元。另一方面,持续提升线下服务水平。将8个事项13项涉税费资料纳入容缺办理范围,制定取消报送和改留存备查两类涉税费资料清单,进一步精简34项报送资料。
在北京,税务部门以“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为抓手,将税收实践与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科技手段相融合,助推北京税务“智慧办税”不断升级,便捷办税实现“加速度”;浙江税务部门则在2022年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督员和税务体验师“三员一师”走流程,帮助税务部门找“视觉盲区”,发现并解决问题600多个……
全国工商联2022年度万家民营企业评营商环境调查结论显示,税费缴纳便利度连续3年成为政务环境评价中满意度最高的事项。
2023年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全国税务系统将确保新征程税收现代化开好局起好步,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诉讼与仲裁 LITIGATION & ARBITRATION
最高法印发意见
明确职责清单 加强少年法庭巡回审判点建设
为切实做好人民法院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推动人民法院未成年人审判工作实现新发展,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充分发挥少年法庭巡回审判点职能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进一步明确了少年法庭巡回审判点的工作机制,建立了职责清单,为确保未成年人依法得到特殊、优先、全面、综合保护提供了有力政策支撑。
《意见》明确,巡回审判点审理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管辖的涉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件,配合最高人民法院有关业务部门开展对巡回区人民法院的审判指导。定期收集、筛选巡回审判点及巡回区法院的未成年人保护典型案例,及时报送至最高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工作办公室。
《意见》提出,巡回审判点要推动巡回区法院、院校间的沟通交流,围绕巡回区未成年人审判实践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组织调研、研讨,努力形成一批高水平、有影响、有实效的调研成果。充分发挥贴近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结合巡回区工作实际,积极探索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新模式、新机制,推动未成年人审判工作改革创新。
《意见》指出,巡回审判点要推动巡回区法院开展好未成年人普法宣传工作,打造在全国有一定影响力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特色品牌。选派或推荐相关人员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充分利用“六一”国际儿童节、国家宪法日等节点,联合巡回区法院开展法治进校园、模拟法庭等多种形式的普法活动,增强未成年人法治观念和监护人责任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关爱未成年人成长的良好氛围。
据悉,少年法庭巡回审判点于2021年3月6日在最高人民法院六个巡回法庭驻地挂牌成立。成立近两年来,在最高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工作办公室的统一指导下,各巡回审判点积极发挥职能,在强化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和指导、加强少审工作专项调研、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等方面探索出许多有益经验和做法,取得良好效果。此次《意见》的发布,将进一步有力推进少年法庭专业化建设,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少年司法制度不断完善。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指导意见 进一步完善申请执行监督案件办理规范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办理申请执行监督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系统总结了人民法院近年来办理申请执行监督案件的经验,针对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新要求和新期待,对申请执行监督案件办理实践中普遍存在的系列共性问题进行了规范和指引。
据了解,《意见》同时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的实施办法》的改革精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完善执行权制约机制加强执行监督的意见》的要求,立足我国执行工作处于“切实解决执行难”的重要历史时期,全面强化最高人民法院在确保法律正确统一适用中的职能作用。
《意见》对申请执行监督案件的立案受理问题进行了规范,对实务中当事人向执行法院及向上一级法院申请督促执行的适当途径,作出了指引和要求;针对应通过仲裁或实体诉讼途径解决的相关案件,明确指引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应通过寻求实体争议救济程序解决,消除已有规范的模糊执行;对多次和重复申请执行监督问题进行了规范,进一步提高执行工作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效率。
《意见》对申请执行监督的期限进行了规范,明确申请人对执行复议裁定不服,及因超过提出执行异议期限或者申请复议期限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监督的,应在一定期限内提出。据介绍,这有利于维护执行秩序的稳定,切实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护落到实处。
《意见》在明确申请执行监督的一般性规定和途径的同时,参照人民法院四级法院职能定位的改革精神,进一步厘清了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受理和办理申请执行监督案件的范围,明确了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监督的条件,全面强化最高人民法院在确保法律正确统一适用中的职能作用。
《意见》还补充规定了三种申请执行监督案件结案方式,并对结案文书的要求进行了规范指引。(记者 孙 航)
法发〔2023〕4号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办理申请执行监督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为进一步完善申请执行监督案件办理程序,推动法律正确统一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完善执行权制约机制加强执行监督的意见》的要求,结合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第一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于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作出的执行复议裁定不服,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监督,人民法院应当立案,但法律、司法解释或者本意见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人依法应当提出执行异议而未提出,直接向异议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监督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异议法院提出执行异议或者申请执行监督;申请人依法应当申请复议而未申请,直接向复议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监督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复议法院申请复议或者申请执行监督。
人民法院在办理执行申诉信访过程中,发现信访诉求符合前两款规定情形的,按照前两款规定处理。
第二条 申请执行人认为人民法院应当采取执行措施而未采取,向执行法院请求采取执行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审查处理,一般不立执行异议案件。
执行法院在法定期限内未执行,申请执行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请求上一级人民法院提级执行、责令下级人民法院限期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的,应当立案办理。
第三条 当事人对执行裁定不服,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或者申请执行监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以适当的方式向其释明法律规定或者法定救济途径,一般不作为执行复议或者执行监督案件受理:
(一)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对案外人异议裁定不服,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
(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对处理变更、追加当事人申请的裁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
(三)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当事人可以重新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
(四)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证债权文书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规定,公证债权文书被裁定不予执行或者部分不予执行,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
(五)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不通过执行复议程序进行救济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监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针对人民法院就复议裁定作出的执行监督裁定提出执行监督申请的;
(二)在人民检察院对申请人的申请作出不予提出检察建议后又提出执行监督申请的。
前款第一项规定情形,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但因人民检察院提出检察建议而作出执行监督裁定的除外。
第五条 申请人对执行复议裁定不服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监督的,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应当在执行复议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
申请人因超过提出执行异议期限或者申请复议期限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监督的,应当在提出异议期限或者申请复议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申请人超过上述期限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监督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终结审查。
第六条 申请人对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执行复议裁定不服的,应当向原审高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监督;申请人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监督,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一)申请人对执行复议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和审查程序无异议,但认为适用法律有错误的;
(二)执行复议裁定经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
第七条 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监督的,执行监督申请书除依法必须载明的事项外,还应当声明对原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适用的审查程序没有异议,同时载明案件所涉法律适用问题的争议焦点、论证裁定适用法律存在错误的理由和依据。
申请人提交的执行监督申请书不符合前款规定要求的,最高人民法院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一次性全面告知其在十日内予以补正;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予补正的,按撤回监督申请处理。
第八条 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执行复议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人民法院可以立执行监督案件:
(一)具有普遍法律适用指导意义的;
(二)最高人民法院或者不同高级人民法院之间近三年裁判生效的同类案件存在重大法律适用分歧,截至案件审查时仍未解决的;
(三)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立执行监督案件的其他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执行裁定,发现确有错误,且符合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立案监督。
第九条 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的执行监督案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决定由原审高级人民法院审查:
(一)案件可能存在基本事实不清、审查程序违法、遗漏异议请求情形的;
(二)原执行复议裁定适用法律可能存在错误,但不具有普遍法律适用指导意义的。
第十条 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且符合本意见第八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之一,需要由最高人民法院审查的,经该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后,可以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审查。
最高人民法院收到高级人民法院根据前款规定提出的报请后,认为有必要由本院审查的,应当立案审查;认为没有必要的,不予立案,并决定交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审查。
第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执行监督申请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决定由本院或者作出执行复议裁定的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审查。
最高人民法院决定由原审高级人民法院审查的,应当在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将执行监督申请书和相关材料交原审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审查,并及时通知申请人。
第十二条 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结案方式外,执行监督案件还可采用以下方式结案:
(一)撤销执行异议裁定和执行复议裁定,发回异议法院重新审查;或者撤销执行复议裁定,发回复议法院重新审查;
(二)按撤回执行监督申请处理;
(三)终结审查。
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查执行监督案件,一般应当作出执行裁定,但不支持申诉请求的,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作出驳回通知书。
第十四条 本意见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本意见施行以后,最高人民法院之前有关意见的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照本意见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于本意见施行之前受理的申请执行监督案件,施行当日尚未审查完毕的,应当继续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
2023年1月19日
便利当事人诉讼 提升审判质效 辽宁高院调整涉外民商事案件管辖
近年来,涉外民商事案件数量明显上升,涉外审判案件影响力日益加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日前,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调整涉外民商事案件管辖的通知,旨在依法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便利当事人诉讼,进一步提升涉外民商事案件审判质效。
据介绍,随着中国开放型经济的深入发展,现有的涉外民商事案件集中管辖机制已经难以完全满足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此前仅确定由极少数基层人民法院和少量中级人民法院集中管辖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存在不够高效便民的情况,也不利于涉外民商事案件审判质效的持续提升。此次调整涉外民商事案件管辖,有利于推动基层人民法院重在准确查明事实、实质化解纠纷;中级人民法院重在二审有效终审、精准定分止争;高级人民法院重在再审依法纠错、统一裁判尺度。
通知明确,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诉讼标的额人民币2000万元以上(包含本数)的涉外民商事案件、案情复杂或者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涉外民商事案件,以及其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涉外民商事案件第一审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诉讼标的额人民币50亿元以上(包含本数)或者其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由省高级人民法院管辖。
此外,涉外民商事案件由专门的审判庭或合议庭审理。涉外海事海商纠纷案件、涉外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涉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以及涉外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不适用本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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