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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法讯800期


本期要点


保监会就《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行业意见
近日,保监会就《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监管办法》)征求行业意见。《监管办法》在前期五项具体监管规则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资产负债管理的基本要求、监管框架、评级方法以及对应的差别化监管措施,是资产负债管理监管的总领性文件,共5章38条。
银监会发布《小额贷款公司网络小额贷款业务风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近日,银监会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小额贷款公司网络小额贷款业务风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下文简称“整治方案”),旨在通过专项整治,严格网络小额贷款资质审批,规范网络小额贷款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和取缔非法经营网络小额贷款的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税务行政应诉工作规程》
2017年12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税务行政应诉工作规程》,旨在规范税务机关行政应诉行为,提高行政应诉水平,促进依法行政,维护国家税收利益。
最高法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7年12月13日,最高法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释》共二十六条,分为适用范围、当事人主体资格的确定、举证责任、鉴定程序、责任承担、附则等六部分。
中科招商将被强制摘牌
全国股转公司公告显示,股转将对中科招商(832168)、达仁资管(831639)2家挂牌公司强制终止挂牌。根据规定,股转公司决定于2017年12月18日对上述2家公司的股票暂停转让一天,12月26日起终止上述2家公司股票挂牌。

 

目   录 
Table of Contents

 

金融与资本市场 FINANCE &CAPITAL MARKETS


保监会就《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行业意见  
保监会就《反保险欺诈指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银监会敲定银行业对外开放三大政策方向
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发布企业应收账款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确认指南
全国首单轨道交通专项债券在深交所发行

 

商业与公司 CORPORATE & COMMERCIAL


银监会发布《小额贷款公司网络小额贷款业务风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银监会发布《关于做好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整改验收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印发《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及《新旧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促进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中国银联携手商业银行、支付机构等产业各方共同发布银行业统一APP“云闪付”

 

税  务 TAXATATION


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税务行政应诉工作规程》
税务总局与中国建设银行签署“线上银税互动”合作协议

 

诉讼与仲裁 LITIGATION & ARBITRATION


最高法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检印发《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案件异地审查规定》

 

其  他 OTHER


中科招商将被强制摘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金融与资本市场 FINANCE &CAPITAL MARKETS


保监会就《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行业意见
近日,保监会就《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监管办法》)征求行业意见。《监管办法》是保监会贯彻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保监会“1+4”系列文件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推动行业回归本源、积极服务实体经济、防范资产负债错配风险、强化资产负债管理监管硬约束具有重要的意义。
《监管办法》在前期五项具体监管规则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资产负债管理的基本要求、监管框架、评级方法以及对应的差别化监管措施,是资产负债管理监管的总领性文件,共5章38条。第一章总则,主要明确制定目的、适用范围、资产负债管理定义、监管组织架构及相应职责。第二章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主要针对保险公司明确资产负债管理的基本内容和要求。第三章监管评估,主要明确资产负债管理监管的评估方式、评分方法、综合评级划分标准等。第四章监管措施,主要明确根据综合评级结果实施差别化的监管措施,比如对于综合评级为D类的公司,将采取限制资金运用形式或比例、限制产品销售或业务范围等针对性措施;对于能力评估结果为低的公司,将不予备案其股权投资能力、不动产投资能力和衍生品运用能力,禁止其开展重大股票投资等。第五章附则,主要针对特殊情况和原有法规适用作出说明。

保监会就《反保险欺诈指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12月14日,为提升保险业全面风险管理能力,防范和化解保险欺诈风险,中国保监会就《反保险欺诈指引》及《反保险欺诈应用指引第1号:车险反欺诈指引》公开征求意见。《反保险欺诈指引(征求意见稿)》共4章47条。《反保险欺诈应用指引第1号:车险反欺诈指引(征求意见稿)》共6节30条,对虚假报案、痕迹不符、倒签单、套牌、虚假单证、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同一被保险人、肇事逃逸、驾驶员掉包、酒驾、毒驾(无掉包情节)、隐瞒事故真相、准驾异常、未告知的车辆改装,新增配件、违规装载、虚构人伤案件以及套取赔款等16种类型的车险欺诈识别调查方法予以了明确。

银监会敲定银行业对外开放三大政策方向
2017年12月13日,经国务院批准,银监会将放宽对除民营银行外的中资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外资持股比例限制,实施内外一致的股权投资比例规则。下一步,银监会还将持续推进银行业对外开放,主要政策方向是:一是放宽外国银行商业存在形式选择范围,促进国内金融体系多样化发展。二是扩大外资银行业务经营空间,取消外资银行人民币业务等待期,支持外国银行分行从事政府债券相关业务、放宽外国银行分行从事人民币零售存款要求,支持外资银行参与金融市场业务,提高金融体系活力。三是优化监管规则,调整外国银行分行营运资金管理要求和监管考核方式,引导其发挥经营优势,提升竞争力。

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发布企业应收账款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确认指南
2017年12月1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企业应收账款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确认指南,同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企业应收账款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确认指南》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企业应收账款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指南》。本次指南的发布,旨在规范企业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业务,便于管理人和原始权益人等参与机构开展业务和加强风险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资产证券化业务健康发展。

全国首单轨道交通专项债券在深交所发行
2017年12月11日,2017年深圳市(本级)轨道交通专项债券(一期)通过财政部深圳证券交易所政府债券发行系统成功发行,这是专项债券发行试点以来,继土地储备和政府收费公路专项债券后,全国首单发行的轨道交通专项债券。本次轨道交通专项债券为5年期品种,发行规模20亿元,发行利率为3.82%,募集资金用于深圳市轨道交通14号线项目,通过地铁运营收入和上盖物业开发收入还本付息。

 

商业与公司  COMMERCIAL& CORPORATE


银监会发布《小额贷款公司网络小额贷款业务风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近日,银监会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小额贷款公司网络小额贷款业务风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下文简称“整治方案”),旨在通过专项整治,严格网络小额贷款资质审批,规范网络小额贷款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和取缔非法经营网络小额贷款的机构。
本次专项整治主要排查小额贷款公司利用互联网开展小额贷款业务的合法合规性,打击无网络小额贷款经营资质甚至无放贷资质却经营网络小额贷款的机构。此次整治突出排查和整治以下11个方面:1、严格管理审批权限;2、重新审查网络小额贷款经营资质;3、股权管理;4、表内融资;5、资产证券化等融资;6、综合实际利率;7、贷款管理和催收行为;8、贷款范围;9、业务合作;10、信息安全;11、非法经营。根据“整治方案”要求,网络小贷的专项整治分以下三步走:1、摸底排查阶段;2、分类处置阶段;3、总结阶段。

银监会发布《关于做好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整改验收工作的通知》
近日,网贷整治办正式下发《关于做好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整改验收工作的通知》(下简称“通知”)。《通知》不但明确了备案时间表,更明确了平台不予备案的标准。对于一直在准备整改验收大考的网贷行业来说,通知相当于高考的“考纲”正式下发,网贷平台备案进入倒计时。从行业角度看,《通知》透露出六大利好:1、备案没有数量限制,整改合格一家备案一家;2、“存管银行白名单”取代“属地化”要求;3、明确违规业务“单降”,取代少数地区“双降”要求;4、明确出借人之间债转合规;5、“现金贷”认定主要看利率;6、网贷平台只与一家资产端合作,不算违规。

财政部印发《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及《新旧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近日,财政部印发《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及《新旧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对社会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进行了全面规范,包括五部分。第一部分为总说明,规范了《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核算主体、建账要求、核算基础、会计要素、记账方法、核算原则、生效日期以及现行相关会计制度的废止等内容。第二部分为会计科目名称及编号,列示了资产类、负债类、净资产类、收入类、支出类共34个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第三部分为会计科目使用说明,对34个会计科目的核算内容、明细核算要求及相关账务处理进行了详细规范。第四部分为财务报表格式,规范了资产负债表和收支表的格式。第五部分为财务报表编制说明,规范了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附注编制要求等。
《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与现行社会保险基金相关会计制度相比,主要有以下重大变化和创新:(一)全面覆盖社会保险险种;(二)统一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框架;(三)补充完善有关新业务的会计核算规定。

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促进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2017年12月1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促进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下称“《行动计划》”),以信息技术与制造技术深度融合为主线,以新一代人工智能技术的产业化和集成应用为重点,推进人工智能和制造业深度融合,加快制造强国和网络强国建设。
《行动计划》按照“系统布局、重点突破、协同创新、开放有序”的原则,提出了四方面主要任务:一是重点培育和发展智能网联汽车、智能服务机器人、智能无人机、医疗影像辅助诊断系统、视频图像身份识别系统、智能语音交互系统、智能翻译系统、智能家居产品等智能化产品,推动智能产品在经济社会的集成应用。二是重点发展智能传感器、神经网络芯片、开源开放平台等关键环节,夯实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的软硬件基础。三是深化发展智能制造,鼓励新一代人工智能技术在工业领域各环节的探索应用,提升智能制造关键技术装备创新能力,培育推广智能制造新模式。四是构建行业训练资源库、标准测试及知识产权服务平台、智能化网络基础设施、网络安全保障等产业公共支撑体系,完善人工智能发展环境。

中国银联携手商业银行、支付机构等产业各方共同发布银行业统一APP“云闪付”
12月11日,中国银联携手商业银行、支付机构等产业各方共同发布银行业统一APP“云闪付”。作为各方联手打造的全新移动端统一入口,银行业统一APP“云闪付”汇聚各家机构的移动支付功能与权益优惠,致力成为消费者省钱省心的移动支付管家。“云闪付”APP是在中国人民银行的指导下,由各家商业银行与银联共同开发建设、共同维护运营,汇聚产业各方之力的移动支付统一入口平台,消费者通过这一APP即可绑定和管理各类银行账户,并使用各家银行的移动支付服务及优惠权益——从银联二维码扫码支付到各类手机Pay开通申请,从信用卡全流程服务到Ⅱ、Ⅲ类账户开户,从个人实时转账到各类场景消费支付,只要通过手机可以操作的支付功能都将陆续在“云闪付”APP内实现。

 

税  务  TAXATATION    


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税务行政应诉工作规程》
2017年12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税务行政应诉工作规程》。《工作规程》明确,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应诉通知书和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将据以作出被诉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连同答辩状、证据清单、法律依据、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他诉讼材料一并递交人民法院。《工作规程》要求,税务机关要依法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和调解,不得拒绝履行或者拖延履行。被诉行政行为承办机构负责具体执行。对人民法院作出的责令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判决,税务机关应当在法定期限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重新作出,除原行政行为因程序违法或者法律适用问题被人民法院判决撤销的情形外,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行政行为。

税务总局与中国建设银行签署“线上银税互动”合作协议
12月12日,国家税务总局与中国建设银行在上海共同开展“线上银税互动”推进工作集中调研,并签署《“线上银税互动”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启动“线上银税互动”试点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党组成员、总经济师任荣发,中国建设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章更生出席集中调研和签约仪式并讲话。
双方将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探索线上信息交互渠道,完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创新普惠金融服务,拓宽银税综合服务模式,努力营造依法纳税、诚信经营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银税互动”扩面、增效、提质:一是扩面,有效扩大“线上银税互动”覆盖面,将银税合作机制连“各地点”成“全国线”,更好地释放“银税互动”普惠性效果;二是增效,为“银税互动”提供便捷统一的线上通道,实现“银税互动”贷款的申请、审批、授信、放贷“一站式”完成,提高“银税互动”运行效率;三是提质,统一规范线上“银税互动”信息交换、用户授权、信息安全等工作机制,建立“银税互动”成效反馈机制,为分析“银税互动”政策效应,挖掘“银税互动”潜力提供支撑。

诉讼与仲裁  LITIGATION & ARBITRATION
最高法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12月13日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自2017年12月14日起施行。制定并发布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健康中国重要论述,依法保护患者合法权益,保障医药卫生事业发展,推动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促进平安医院建设,助推健康中国战略实施的有力举措。
《解释》共二十六条,分为适用范围、当事人主体资格的确定、举证责任、鉴定程序、责任承担、附则等六部分,重点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界定了《解释》的适用范围,即患者以在诊疗活动中受到人身或者财产损害为由请求医疗机构,医疗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承担侵权责任的案件,适用本解释。同时明确将医疗美容损害责任纠纷纳入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范围,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医疗美容责任纠纷提供基本遵循。
二是明确了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所涉及到的举证证明规则。《解释》以构建和维护和谐医患关系为出发点,明确了患者主张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应当提交到医疗机构就诊、受到损害的证据。无法提交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诊疗活动与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证据,依法提出医疗损害鉴定申请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三是规定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存在数个侵权人时的当事人确定及追加规则,明确了患者仅起诉部分侵权人时,当事人依法申请追加其他主体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四是基于医疗损害鉴定对于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处理的重要性,针对审判实践中存在的鉴定程序不规范、鉴定意见公信力不足、鉴定人出庭难等问题,依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对医疗损害鉴定的程序启动、鉴定意见的采信、鉴定人出庭、专家辅助人等问题作了规定。
五是对医疗损害责任承担规则作了规定,明确了多个医疗机构造成患者同一损害的责任形态、医务人员外出会诊责任、医疗产品责任及输入不合格血液受到损害的责任承担,医疗产品责任中的惩罚性赔偿等审判实践中普遍存在、较为关注问题的法律适用规则。

最高检印发《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案件异地审查规定》
近日,最高检印发《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案件异地审查规定》。《规定》适用两类刑事申诉案件:不服检察院诉讼终结刑事处理决定的申诉案件,不服法院生效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案件。《规定》明确启动异地审查的三种方式:最高检发现省级院管辖的刑事申诉案件有错误可能,且具上述“五种情形”之一的,可以指令由其他省级院进行审查;省级院认为所办理的刑事申诉案件需要异地审查的,可以提请最高检指令异地审查;申诉人可以向省级院或者最高检申请异地审查。《规定》还要求,省级院提请或者最高检决定异地审查,申诉人未提出申请的,应当征得申诉人同意。

 

其  他  OTHER


中科招商将被强制摘牌
全国股转公司公告显示,股转将对中科招商(832168)、达仁资管(831639)2家挂牌公司强制终止挂牌。根据规定,股转公司决定于2017年12月18日对上述2家公司的股票暂停转让一天,12月26日起终止上述2家公司股票挂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2017年12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意见》表示,把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意见》明确三项原则:
一、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内容外,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的信息要尽可能对外公开,以公开提升项目批准、实施的透明度和效率,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突出重点,有序推进。以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社会关注度高的信息为重点,以政府信息公开为先导,推动项目法人单位信息有效归集、及时公开。
三、明确主体,落实责任。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公开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保存的信息,并依法监督项目法人单位公开项目信息。法律、法规、规章未作出明确规定的,鼓励项目法人单位主动公开项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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