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法讯

泰和法讯1199期


本期要点

 

江苏出台融资租赁公司监管细则并明确禁业清单
近日,江苏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公布《关于印发<江苏省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政府工作报告:2026年GDP增长目标为4.5%—5%
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强在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
全国人大审议《生态环境法典(草案)》
3月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草案)>的说明(摘要)》。

 

金融与资本市场 

FINANCE &CAPITAL MARKETS


江苏出台融资租赁公司监管细则并明确禁业清单
近日,江苏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公布《关于印发<江苏省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细则》明确省、市、县三级监管分工,建立设立、设分支/子公司/项目公司会商审查与备案流程,并对名称、资本实缴情形、治理与风控、股东及高管合规等设定重点审查项;规定租赁物须为真实存在、权属清晰、可处置且具价值的固定资产,禁止虚构租赁物、以消费品或涉新增隐性债务等作为租赁物,并要求办理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列明禁止事项:吸收存款、放贷及“车抵贷”等、拆借资金、虚假项目融资、交易场所或非持牌机构融资、向地方政府及平台违规融资或要求担保、虚假宣传与不当催收等;对自然人承租人要求披露年化综合成本并强化销售可回溯。设置监管指标(租赁资产≥60%、风险资产≤净资产8倍、固收投资≤20%、客户/关联集中度等),规范资产证券化/发债合格投资者发行、转租赁单独建账、资产转让不得含回购或差额补足;建立正常/非正常/违法违规分类处置、检查与信息报送(5日/24小时重大事项)机制。
江苏印发措施优化金融生态促金融业高质量发展
近日,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公布《关于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促进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措施》从五方面提出19项举措:在营商环境方面,推进涉企数据归集共享及授权运营,完善“创新积分”数据库和投融资对接网络;健全政府性融资担保“见贷即保”等模式及风险补偿共担机制;规范存贷款定价与收费,要求明示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整治“阴阳合同”等不正当竞争。法治环境方面,建立涉金融案件统计通报与移送,探索证券期货仲裁中心,完善代表人诉讼、示范判决等机制并打击逃废债;推进纠纷源头治理与调解。信用环境方面,落实信用评价与失信认定标准,支持破产重整企业信用修复,规范中介机构执业并打击非法中介。市场与循环方面,支持AIC股权投资、并购贷款,推进QDLP/QFLP与“跨境人民币+”,推动村镇银行改革化险及地方金融组织减量提质等。

 

商业与公司 

COMMERCIAL& CORPORATE


三部门明确“十五五”展会进口展品税惠
近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公布《关于“十五五”期间中西部地区国际性展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通知》明确,2026—2030年中蒙、中俄、中非、东盟、南亚、青洽会·藏毯展区、亚欧博览会及2026—2027年东北亚、中阿博览会,对展商在展期内、在附件规定免税额度内销售的进口展品,免征进口关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免税展品范围见附件清单;第1—20类合计免税销售额上限2万美元,第21类其他展品免税销售额上限2万美元。禁止进口商品、濒危动植物及其产品、烟酒、汽车及列入《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商品不适用。超出类别或额度、以及展期未售且不复运出境的展品照章征税;对享惠展品海关不按减免税货物实施后续管理;承办单位应于每届展会结束后3个月内报送实施情况。
工信部办公厅印发安全应急装备标准体系指南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公布《关于印发安全应急装备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6版)的通知》。
《指南(2026版)》围绕安全应急装备产业分类与特征,提出标准体系总体要求与建设思路,明确标准体系结构与框架;建设内容包括基础共性标准、装备产品标准、赋能技术标准、系统协同标准、产业服务标准及行业应用标准等六类方向,并配套《安全应急装备重点标准预研清单(2026—2028年)》列明重点预研任务。
政府工作报告:2026年GDP增长目标为4.5%—5%
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强在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
报告提出2026年主要预期目标为GDP增长4.5%—5%、城镇调查失业率5.5%左右、CPI约2%、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3.8%左右等;并明确财政赤字率拟按4%安排、发行超长期特别国债1.3万亿元及地方专项债4.4万亿元等。改革任务包括制定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条例、出台招商引资鼓励和禁止事项清单、完善公平竞争审查、推进财税金融体制改革(含消费税调整并后移部分品目征收环节)、完善民营经济促进法配套法规政策。法治政府与治理方面,提出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健全规范涉企行政执法长效机制,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和数字政府建设,并强调依法行政、审计监督与政务公开等安排。

 

税务 

TAXATATION


上海律协发布私募基金涉税业务指引(2026)
3月2日,上海律协公布《律师办理私募基金涉税业务操作指引(2026)(试行)》。
《指引》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私募股权/创投基金,明确为执业参考、非强制规范。内容覆盖承接、募投管退及归档:募资环节强调基金法律形式(合伙/公司/契约)对所得税、增值税及印花税影响;提示QFLP结构下常设机构、受益所有人、预提税及7号公告间接转让相关扣缴/报告风险。管理环节聚焦业绩报酬(超额收益)性质认定与增值税/所得税口径一致、发票与成本扣除、递延支付时点;区分个人投资人扣缴/代申报与机构投资人自行申报。投资及退出环节列明税务尽调要点、S交易、利息/债权及混合工具处理、清算及非现金分配税务争议,并梳理创投备案及区域性优惠适用要点。

 

诉讼与仲裁  

LITIGATION & ARBITRATION


最高检发布深化“检护民生”典型案例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持续深化“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典型案例。
案例涵盖个人信息保护、反电诈、虚假诉讼监督、欠薪执行衔接、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植物新品种权保护等。包括“社工库/开盒”案件中以技术审查海量电子数据并起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跨境刷单诈骗案中以违法所得推定诈骗数额并追赃近1400万元;确认劳动关系及商品房买卖虚假诉讼中再审纠正并追究虚假诉讼罪;欠薪行政非诉执行中推动准予执行裁定进入执行程序;污水厂超标排污案中先检察建议后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种子“白包”销售督促农业农村部门专项执法。
最高法介绍民法典施行以来民生司法工作情况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法护美好人生 ‘典’亮品质生活”新闻发布会。
通报披露民法典实施以来民生司法数据与规则供给:制定涉婚姻家庭、劳动争议、侵权、食药安全、消费等17件司法解释,发布76批771个典型案例;近五年一审民商事案件约8674万件。裁判要点涵盖:执行异议之诉中按登记与实际权利不一致成因分类保护;建设工程质量责任及高空抛物坠物责任细化;预付式消费合同解除、退款核算与恶意逃债追责及“职业闭店人”规制;网络消费中个人信息收集使用坚持合理且必要;人格权禁令适用与AI换脸、AI声音侵权处理;婚姻家庭编解释(二)明确重婚无效、忠实义务违反导致赠与无效、家务补偿、父母出资购房离婚分割考量因素;人身安全保护令证据与证明标准、精神暴力纳入家暴。
最高检印发第二批衔接转化机制典型案例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关于印发〈第二批“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衔接转化工作机制典型案例”〉的通知》。
本次印发10件典型案例,线索来源包括6件人大代表建议、4件政协提案;办案类型为8件行政公益诉讼审前程序、2件提起诉讼案件;领域覆盖非遗标识虚假宣传与平台治理、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跨区域协作、侵华罪证遗址军地协作保护、食品行业从业禁止落实、传统村落风貌与消防隐患治理、雨污管网外溢及排水监管诉讼、世界地质公园非法取水整治、体育健身预付卡监管诉讼、水污染防治与雨污分流整改、油茶林专项补助资金违规发放追缴及项目核查整改等。案件办理方式包括制发检察建议、公开听证、数据模型筛查、类案监督、跨区域/军地协作等,并在个案整改基础上形成信息共享、协作备忘录等机制安排。
全国人大审议《生态环境法典(草案)》
3月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草案)>的说明(摘要)》。
草案共5编1242条:总则编整合规划、标准监测、环评、突发事件、信息公开等通用制度,明确将温室气体纳入环评,规范环评技术单位备案与质量控制,并调整“全国生态日”规定。污染防治编以排污许可为核心,完善大气(VOCs限值与标识、机动车船与非道路机械监管、秸秆焚烧管控)、水(入河排污口审批整治、地下水重点区、重点流域治理)、固废(跨省转移报送、固废零进口、建筑垃圾联单)等制度,并新增化学物质风险管控、电磁辐射和光污染章节。生态保护与绿色低碳发展编吸收生态系统保护、自然资源节约利用、循环经济、节能与气候变化原则性规则;责任编统一归责、按日计罚等,并对排污许可、环评、碳交易数据报送等设定处罚;通过后拟同步废止10部相关法律。
全国人大会议审议国家发展规划法草案
3月5日,新华社公布《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规划法(草案)>的说明(摘要)》。
草案共6章38条,明确国家发展规划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及必要远景目标,并规定其在国家规划体系中的统领地位。编制方面,由国务院依党中央建议组织编制,明确主要内容含环境分析、目标指标、重大战略任务、重大政策举措与工程项目、实施保障,并设公众参与、专家论证等程序。审查批准方面,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审查批准,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调整方案并依法公布。实施方面,年度计划、各级各类规划及政策资源配置需衔接协同,建立动态监测评估。监督方面,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监察与审计依法监督,设中期与总结评估;地方规划衔接备案,并规定支持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对接国家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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