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法讯1192期
发布时间:
2026-01-05 13:11
本期要点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25)》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25)》。
中国银行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发布数据分类分级团体标准
近日,中国银行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公布《保险资产管理行业数据分类分级指南》(T/BIAMAC 001—2025)团体标准。该标准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
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解释
近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的解释》。
最高法发布民事案件管辖适用法律问题批复
12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部分民事案件管辖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批复》(法释〔2025〕15号)。该批复于2025年11月24日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59次会议通过,自2025年12月31日起施行。
金融与资本市场 FINANCE &CAPITAL MARKETS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25)》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25)》。
报告全面分析2024年中国金融体系运行状况及主要风险防控举措。主要条款包括:一,2024年两次降低存款准备金率共1个百分点、两次下调政策利率共0.3个百分点,推动流动性合理充裕及融资成本下降;二,出台金融支持融资平台债务风险化解政策,建立债务统计监测系统,推动平台规范退出;三,下调房贷最低首付比例、取消房贷利率政策下限、设立保障性住房再贷款,完善住房租赁金融政策体系;四,创设证券、基金、保险公司互换便利和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工具,强化资本市场稳健发展;五,推进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压降高风险中小银行数量;六,推动金融稳定法立法、《中国人民银行法》修订,完善存款保险基金及金融稳定保障基金管理规则,强化风险处置资源保障。
两部门发文明确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有关事宜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25〕251号),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知》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明确跨国公司定义、成员企业条件及主办企业职责。金融机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和房地产企业不得参与资金池业务,财务公司作为主办企业的除外。资金池业务需满足业务规模、合规性、成员数量等要求,并规定备案登记、变更、注销流程。设定外债和境外放款集中额度,明确风险加权余额计算方式及年度调整机制。主办企业通过国内资金主账户集中管理本外币资金,办理经常项目、资本项目收付及结售汇,简化真实性审核流程。合作银行需具备国际结算能力、反洗钱内控等条件,并承担数据报送、风险监测等义务。
中国银行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发布数据分类分级团体标准
近日,中国银行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公布《保险资产管理行业数据分类分级指南》(T/BIAMAC 001—2025)团体标准。该标准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
《保险资产管理行业数据分类分级指南》规范了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在业务管理、经营管理、客户服务等过程中产生和使用的数据的分类分级管理要求。标准明确数据分类分为客户数据、业务数据、经营管理数据、系统运行和安全管理数据四大类,并细化至三级分类。数据分级分为核心数据、重要数据、敏感数据及其他一般数据,针对不同级别规定差异化保护措施。指南强调依法合规、全面覆盖、业务适配和动态更新原则,要求机构结合自身业务场景动态调整数据分类分级结果。非结构化数据采用“结构化拆分、就高定级、整体把控”原则进行分级。标准附录提供详细的数据分类分级目录,覆盖投资、交易、风险管理、客户合同、财务、审计、系统运维等关键业务数据类型。
商业与公司 COMMERCIAL& CORPORATE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四项资产管理国家标准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资产管理 数字化参考架构》《资产管理 数字化成熟度模型》《资产管理 文化数字资产交易实施指南》《资产管理 文化数字资产价值评估指南》四项资产管理国家标准。
本次发布的四项国家标准,聚焦资产管理数字化转型及文化数字资产管理。数字化参考架构标准明确资产管理数字化的要素组成及其关系,解决认知不一致和方向不明确问题。数字化成熟度模型标准构建了五级成熟度模型,涵盖五个能力要素和十七个能力域,为企业资产管理数字化水平评估和改进提供依据。文化数字资产交易实施指南标准规范了交易主体、客体、流程及质量保障,提升交易透明度与安全性。文化数字资产价值评估指南标准提出了评估对象、影响因素、方法、机构和程序建议,为文化数字资产交易活动提供价值参考。
江苏发布企业首席质量官全面质量管理典型案例
近期,江苏省相关部门发布企业首席质量官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典型案例。
本次发布汇集江苏省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下的十个典型质量管理案例,涵盖制造业、服务业、科技研发等领域。案例内容包括:鑫缘茧丝绸集团构建“三全”高质量发展模式,江苏省会议中心推行服务标准化管理,金发科技创新“三位一体”质量管控,宜禾股份实施“魅力需求”质量价值链管理,洋河酒厂推进数字化质量管理,正大丰海制药推行药品全生命周期管理,迈安德集团集成五大系统实现智能化质量管控,七一六研究所实施“四全”装备质量管理,中创新航采用“新质5全、双核驱动”模式,南通海星电子确立“POWER 2.0”卓越管理体系。各案例突出首席质量官在质量管理创新、流程优化、标准制定、数字化转型等方面的主导作用,为企业质量提升和合规管理提供实践参考。
税务 TAXATATION
国务院公布《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近日,国务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条例》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细化了增值税法相关定义及适用范围,明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具体界定。规定一般纳税人登记制度及小规模纳税人认定标准,详细列明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进项税额抵扣、销售折让及退回处理方式。条例明确长期资产进项税额抵扣规则,设定原值500万元分界线。税收优惠部分,规定农业生产者、医疗机构、托儿所、养老机构、残疾人服务机构、学校等相关免税范围。征收管理方面,规范纳税人登记、发票开具、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出口退(免)税申报及放弃退税的限制。条例还明确税务机关信息获取权及反避税调整措施。
诉讼与仲裁 LITIGATION & ARBITRATION
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解释
近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的解释》。
本次解释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二条中“被告人所在地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包括被告人所在地法律、判例、惯例及司法实践所认可的各类送达方式。具体送达方式涵盖但不限于邮寄、公告、公示、电子送达等。
最高法发布惩治逃废债典型案例 强化企业债权保护与司法惩治措施
1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惩治逃废债典型案例,涵盖企业债务、股权转让、出资抽逃、破产清算、虚假破产及执行程序中的逃废债行为,强化司法惩治与债权保护。
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明确了企业及相关主体在债务履行、股权转让、出资义务、破产程序等环节的法律责任。主要条款包括:实际控制人利用关联公司逃避债务时,关联公司需承担连带责任;股东恶意零对价转让股权或延长出资期限逃废债,需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股东抽逃出资,需在抽逃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夫妻离婚协议导致一方无力清偿债务,债权人可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破产企业关联方恶意订立合同、侵占财产阻挠清算,管理人有权解除合同、追回财产;虚构债务申请破产、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逃废债行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法发布民事案件管辖适用法律问题批复
12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部分民事案件管辖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批复》(法释〔2025〕15号)。该批复于2025年11月24日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59次会议通过,自2025年12月31日起施行。
《批复》共五条,明确了民事案件管辖协议的适用规则。主要规定包括:当事人可协议选择“五地”以外的管辖法院,但须证明所选地点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否则协议无效;不得通过协议改变专门人民法院的法定管辖,相关协议无效;管辖协议未明确具体法院但可依法确定的,协议有效;“或裁或诉”条款中仲裁协议无效不影响诉讼管辖约定的效力;责任保险合同纠纷可由被保险人住所地法院管辖。上述规定涉及合同及财产权益纠纷等,旨在规范管辖协议效力,减少管辖权争议,提升司法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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