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法讯

泰和法讯1181期


本期要点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2025年前三季度金融统计数据
10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2025年前三季度金融统计数据报告。报告涵盖社会融资规模、货币供应、存贷款、利率、外汇储备及跨境人民币结算等主要指标。
海关总署发布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新规
10月14日,海关总署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废止2021年第248号令。
司法部发布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第二批典型案例
10月13日,司法部发布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第二批典型案例,共8例,聚焦整治“乱检查”“乱罚款”专题。

 

金融与资本市场 FINANCE &CAPITAL MARKETS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2025年前三季度金融统计数据
10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2025年前三季度金融统计数据报告。报告涵盖社会融资规模、货币供应、存贷款、利率、外汇储备及跨境人民币结算等主要指标。
截至9月末,社会融资规模存量为437.08万亿元,同比增长8.7%;前三季度增量累计为30.09万亿元。广义货币(M2)余额335.38万亿元,同比增长8.4%。人民币存款余额324.94万亿元,同比增长8%;前三季度增加22.71万亿元。人民币贷款余额270.39万亿元,同比增长6.6%;前三季度增加14.75万亿元。9月银行间同业拆借加权平均利率为1.45%,质押式回购为1.46%。外汇储备余额3.34万亿美元。前三季度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结算金额13.06万亿元,直接投资结算金额6.04万亿元。
北京发布2025-2027年科技金融体制加快构建实施方案
近日,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北京市关于加快构建科技金融体制 有力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实施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
方案提出到2027年底科技创新领域新设基金规模力争超万亿元,科技贷款余额突破5.5万亿元。主要措施包括争取国家级基金在京落地,支持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和长期资本扩大股权投资,完善创业投资退出渠道,推动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优化科技型企业评价模型,丰富科技信贷产品,推动科技金融专营化,支持优质科技型企业上市、债券和REITs发行,创新科技保险产品,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提升跨境资金便利性,推动科技金融开放合作,完善监测统计机制。

 

商业与公司 COMMERCIAL& CORPORATE


海关总署发布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新规
10月14日,海关总署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废止2021年第248号令。
新规适用于向中国出口食品的境外生产、加工、贮存企业(不含食品添加剂及相关产品)。企业须经海关总署注册,注册有效期5年,期满自动延续。注册需提交企业信息、身份证明、承诺声明,部分食品需主管当局推荐。海关总署可根据风险评估调整管理要求,实施分类管理、清单注册。注册信息变更、注销、撤销、暂停及恢复均有明确规定。已注册企业须持续符合要求,违规将被注销或撤销注册。
七部门发布实施方案 深入推动服务型制造创新发展
工信部等七部门近日印发《深入推动服务型制造创新发展实施方案(2025—2028年)》,强化政策支持。
《实施方案》鼓励地方政府加大支持力度,推动制造企业的服务业务按规定享受相关要素价格等支持政策。发挥国家产融合作平台作用,加强产融精准对接合作,引导商业银行、政府投资基金等按照市场化原则加强金融服务。创新制造业和服务业融合发展的混合用地模式,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给。探索建立服务型制造统计调查制度,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开展统计监测试点。加大对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积极推进专利转化和产业化。健全完善促进服务型制造发展的体制机制,提升行业治理能力和水平。
住建部印发第四批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可复制经验做法清单
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可复制经验做法清单(第四批)》,面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清单》总结各地在强化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城市更新实施机制、完善用地政策、健全多元化投融资方式、建立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及公众参与的可持续城市更新模式、健全法规标准等方面的经验做法,供各地结合实际学习借鉴。

 

税务 TAXATATION


三部门联合公告 规范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有关行政处罚事项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发布《关于规范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有关行政处罚事项的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告》明确互联网平台企业未按《规定》第十条报送涉税信息,限期内改正的不予处罚;限期不改正且有年度内累计2次以上未报、漏报、瞒报、谎报、违规引导收入性质转换、伪造篡改涉税信息、拒报等情形的,属“情节严重”,将由主管税务机关处罚,严重者可责令停业整顿并限制开票、预警提示。整改后可及时停止处罚措施。

 

诉讼与仲裁  LITIGATION & ARBITRATION


司法部发布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第二批典型案例
10月13日,司法部发布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第二批典型案例,共8例,聚焦整治“乱检查”“乱罚款”专题。
本次发布的案例体现如下四个原则:一是严查主体资格,坚守依法行政底线;二是治理过度检查,保障企业安心经营;三是纠治违法行为,维护执法公平公正;四是规范事实认定,确保处罚精准合理。针对涉企检查 “频次过高、重复扰企”问题,各级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强化监督联动、创新工作模式,推动行政检查从“分散随意”优化为“统筹高效”。案例3中,内蒙古两级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机构联合监督,指导行政执法部门纠正乱检查行为,促进区域内高风险领域检查模式优化。
最高检发布六件检察技术支持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关于印发<检察技术支持公益诉讼检察典型案例>的通知》,涵盖江西、四川、上海、北京、浙江、吉林六地检察机关技术支持公益诉讼案件。
案例重点包括:卫星遥感与无人机技术用于流域生态环境和耕地保护调查取证;逆向追踪与远程勘验破解房地产企业违法收集人脸信息取证难题;动物源性DNA检测提升食品掺假案件证据科学性;高效液相色谱与文件检验技术用于蜂胶产品真伪鉴定;高灵敏度色谱—质谱法检测电子烟非法添加新型精神活性物质。
最高法发布依法惩治射钉器改制火药枪犯罪典型案例
10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6个依法惩治射钉器改制火药枪犯罪典型案例。
案例涉及非法制造、买卖、邮寄、持有射钉器改制火药枪,危害公共安全、野生动物等情节。法院对情节严重者依法判处实刑,对自首、认罪认罚、社会危害较小者适用缓刑。典型案例明确改制射钉器行为构成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百二十八条相关罪名,强调严管严控枪爆物品,禁止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及零部件。
最高法聚焦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发布新一批精选问答
10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法答网精选答问(第二十八批)——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专题,明确《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解释》及相关法律条款适用标准等。
本批答问主要明确以下内容:一、“知假买假”者小额多次购买不合格食品,惩罚性赔偿金应按每笔价款10倍或不足1000元按1000元计算,支持合理生活消费范围内的诉求;二、职业打假人购买过期药品,未超出合理生活消费范围的部分可按价款10倍或不足1000元按1000元计算,超出部分不支持;三、购买“三无食品”惩罚性赔偿责任应区分预包装与散装食品,均需结合合理生活消费需要认定,超出部分不支持惩罚性赔偿。违法经营者不得因其他经营者已承担赔偿而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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