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法讯

泰和法讯1174期


本期要点

 

证监会修订发布《证券公司分类评价规定》
8月22日,证监会修订发布《证券公司分类评价规定》。新规突出促进证券公司功能发挥;引导证券公司聚焦高质量发展,支持中小机构差异化发展、特色化经营;突出“打大打恶”导向,强化综合惩戒,切实加强中小投资者保护。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完善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
8月22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完善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显示,自2025年9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起,符合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期末留抵税额。
最高法发布第二批涉企行政强制典型案例
8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二批涉企行政强制典型案例,集中体现法院在行政强制案件中的司法实践。

 

金融与资本市场 FINANCE &CAPITAL MARKETS


证监会修订发布《证券公司分类评价规定》
8月22日,证监会修订发布《证券公司分类评价规定》。新规突出促进证券公司功能发挥;引导证券公司聚焦高质量发展,支持中小机构差异化发展、特色化经营;突出“打大打恶”导向,强化综合惩戒,切实加强中小投资者保护。

 

商业与公司 COMMERCIAL& CORPORATE


北京市拟修订《首都科技条件平台与科技创新券实施办法》
8月18日,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发布《首都科技条件平台与科技创新券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8月22日。
《实施办法》共七章22条,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一是取消创新券申领企业成立年限及入库条件,扩大中小微企业支持范围;二是强化开放单位及专业服务机构职责,要求服务机构为独立法人并具备专业能力;三是明确绩效考核分类标准及补助资金支持范围,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四是完善开放单位退出机制,对连续考核不合格单位取消资格并设3年禁入期;五是提高科技服务业规上企业创新券额度至每年50万元。
深圳司法局拟发布指南 协助企业应对“帮助非法利用信息网络行为”
8月19日,深圳市司法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企业预防、识别和应对“帮助非法利用信息网络行为”指南(征求意见稿)>地方标准意见的通告》,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5年9月19日。
《指南》明确企业在预防、识别和应对“帮信行为”方面的管理职责,包括最高管理者、合规管理部门、管理者及全体员工的具体责任。要求企业建立合规管理制度、人员管理、信息化建设、合规培训和应急预案,细化“帮信行为”风险识别、内部调查、合规审查、举报、奖惩及配合执法等措施。附录列举常见“帮信行为”及认定标准,强调对支付结算、网络服务、广告推广等高风险环节的合规管理。
工信部征集全国减轻企业负担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综合督查问题线索
8月2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征集推进新型工业化暨全国减轻企业负担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综合督查问题线索的公告》,即日起至8月31日公开征集相关问题线索。
公告明确,督查重点包括:一是各地推进新型工业化、制造业比重、科技与产业创新融合、传统与新兴产业发展、制造业数字化绿色化转型、设备更新、技术合同登记等情况;二是涉企行政行为规范、涉企事项清单执行、乱收费乱罚款整治、减税降费、要素保供稳价、政务服务改革、企业沟通机制等;三是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落实、专精特新、集群化、国际化、吸纳就业、创新创业、融资、清理拖欠账款等。企业和群众可通过指定邮箱或平台实名反映问题线索。

 

税务 TAXATATION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完善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
8月22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完善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显示,自2025年9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起,符合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期末留抵税额。

 

诉讼与仲裁  LITIGATION & ARBITRATION


最高法发布第二批涉企行政强制典型案例
8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二批涉企行政强制典型案例,集中体现法院在行政强制案件中的司法实践。
本次发布的五个案例包括:1. 湖南省湘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扣押某中药材行财物案,法院确认扣押行为违法并责令补救;2. 河南省武陟县詹店镇政府查封某塑料制品厂案,法院确认查封行为无效;3.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执法局强拆某传媒公司广告牌案,法院判决强拆行为违法并赔偿损失;4. 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住建局强拆某文化传播公司公交站亭案,法院确认强拆行为违法;5. 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强制执行某润滑油公司案,法院建议不予行政处罚。
粤港澳大湾区跨境商事一站式解纷平台正式上线
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与广东省司法厅联合上线粤港澳大湾区跨境商事一站式解纷平台。
该平台整合调解、仲裁、诉讼三大解纷渠道,提供中英双语服务,集解纷指引、程序衔接、辅助保障于一体。平台一站接入广东法院网、调解组织、仲裁机构系统,支持在线申请立案、调解、仲裁、保全、司法确认、强制执行等事项,实现全流程在线闭环办理。平台还接入AOL授权见证通、域外法查明通、专家库等功能,纳入多家中国香港、中国澳门调解组织、仲裁机构及特邀调解员,提升跨境商事争议解决效率和便利性。
北京法院判决直播讲师竞业限制条款无效
近日,北京朝阳法院就某科技公司诉直播讲师史先生违反竞业限制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双方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对劳动者不具有约束力,驳回公司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史先生作为讲师,不属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其授课内容公开,未涉及公司商业秘密。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史先生掌握商业秘密或保密信息,竞业限制条款对其不具法律效力。公司随时启动或终止竞业限制的约定属于不合理加重劳动者责任,人员和地域范围划定过宽,限制了劳动者择业自由。
公司逾期申请工伤认定 法院判决公司承担工伤认定前医疗费
近期,四川省高级法院再审判决逾期申请工伤的某公司支付当事人卢某含“空窗期”医疗费在内的各项费用共20.4万余元。
案件明确:用人单位逾期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前产生的医疗费由单位承担,法院应予受理。二审法院将该费用错误认定为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四川省检察院抗诉后,高院采纳意见,撤销原判,支持劳动者诉求。该案厘清了社保基金、用人单位、工伤职工三方责任边界,强化了用人单位依法履责义务,对企业用工合规管理具有警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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