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法讯

泰和法讯802期


本期要点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条码支付业务规范(试行)》的通知
2017年12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印发《条码支付业务规范(试行)》,采取五大举措来规范支付的各种不规范的情形。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
2017年12月2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新办法将于2018年3月1日起施行,届时《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以下称“9号令”)同步废止。
国务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
2017年12月2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实施条例在环境保护税法的框架内,重点对征税对象、计税依据、税收减免以及税收征管的有关规定作了细化,以更好地适应环境保护税征收工作的实际需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017年12月28日《招标投标法》新法施行,新法主要的变化如下:1、删去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三项。2、删去第十四条第一款。3、将第五十条第一款中的“情节严重的,暂停直至取消招标代理资格”修改为“情节严重的,禁止其一年至二年内代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国家主席习近平发表二〇一八年新年贺词
2017年12月31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发表2018年新年贺词,以造福人民为最大政绩。


目   录 
Table of Contents

金融与资本市场 FINANCE &CAPITAL MARKETS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条码支付业务规范(试行)》的通知
人民银行与证监会联合发布《绿色债券评估认证行为指引(暂行)》
中国银监会印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本管理办法(试行)》 
    证监会就《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机构等相关行为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内容与格式准则修订:强化上市公司环保和社会责任信息披露

商业与公司 CORPORATE & COMMERCIAL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重点领域关键技术产业化实施方案
2018年能源工作聚焦七大方面:大力化解煤电过剩产能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促进生物质能供热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财政部拟六举措围堵地方违规举债

税  务TAXATATION
    国务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
四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诉讼与仲裁 LITIGATION & ARBITRATION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钱宝网实控人因涉嫌犯罪自首

其  他 OTHER
国家主席习近平发表二〇一八年新年贺词
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金融与资本市场 FINANCE &CAPITAL MARKETS
中国人民银行印发《条码支付业务规范(试行)》
2017年12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印发《条码支付业务规范(试行)》。对于支付中的乱象,业务规范采取的主要措施如下:一、强调业务资质要求。明确支付机构向客户提供基于条码的付款服务时,应取得网络支付业务许可;支付机构为实体特约商户和网络特约商户提供条码支付收单服务的,应当分别取得银行卡收单业务许可和网络支付业务许可;二、重申清算管理要求。针对部分支付机构与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或支付机构直连进行商户拓展,进一步强化了支付机构与银行多头直连的现象,明确要求银行、支付机构开展条码支付业务涉及跨行交易时,应当通过人民银行跨行清算系统或者具备合法资质的清算机构处理;三、要求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市场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诋毁其他市场主体的商业信誉,不得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损害其他市场主体利益、排挤竞争对手,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四、规范条码生成和受理。提出交易验证方式、交易限额管理、信息管理和安全防护,静态条码应用管理、综合应用支付标记化技术等措施,保障条码支付业务的安全性;五、加强商户管理和风险管理。从特约商户资质审核、受理协议签订、商户风险评级、商户检查,以及交易风险监测,客户安全教育等方面提出要求,强化业务风险管理。

人民银行与证监会联合发布《绿色债券评估认证行为指引(暂行)》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与证监会联合发布《绿色债券评估认证行为指引(暂行)》(下称“《指引》”。《指引》强调,评估认证机构应具备一定资质条件,按照“诚实守信、客观公正和勤勉尽责原则”开展业务。明确对绿色债券评估认证机构实施自律管理,通过建立评估认证业务质量的监督抽查、交叉检查制度,对评估认证机构的处分处罚机制,防范评估认证机构提交虚假资料等违反职业道德行为以及评估认证报告存在严重疏漏等情况。
《指引》明确,绿色债券评估认证包含发行前和存续期评估认证两部分。发行前评估认证重点判断发行人绿色债券框架“是否合规完备”,内容包括绿色项目以及绿色项目筛选和决策程序是否合规、募集资金管理、信息披露报告制度是否完备、环境效益目标是否合理;存续期评估认证重点判断上述内容“是否有效执行”,主要包括对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合规性以及环境效益预期目标实现程度的评价。
《指引》要求,各评估认证机构可根据绿色项目具体特点、评估认证目标等因素,自主选择《指引》中列举的访谈、实地勘察、验算项目环境效益等方式开展业务。明确评估认证结论统一为“符合、未发现不符、不符合、无法发表结论的免责声明”四种类型的规范表述。强调绿色债券标识动态管理,对于评估认证结论为“不符合”的绿色债券,经一定期限整改后仍无法符合要求的,撤销绿色债券标识。

中国银监会印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本管理办法(试行)》
近日,为加强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资产公司)的资本监管,弥补制度短板,提升监管效能,引导资产公司进一步聚焦不良资产主业,服务实体经济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规范多元化经营,银监会发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资本办法》),《资本办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资本办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集团母公司资本监管要求、集团资本监管要求、监督检查、信息披露和附则等六个章节,共八十四条。重点强调以下五个方面:一是结合资产公司业务经营特点,设定适当的资本充足性监管标准,明确第二支柱监管要求和信息披露监管要求,强化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和市场约束作用。二是通过设定差异化的资产风险权重,引导资产公司按照“相对集中,突出主业”的原则,聚焦不良资产主业。三是对资产公司集团内未受监管但具有投融资功能、杠杆率较高的非金融类子公司提出审慎监管要求,确保资本监管全覆盖。四是将杠杆率监管指标及要求纳入《资本办法》,形成统一的资本监管框架。调整完善集团财务杠杆率计算方法,防控集团表外管理资产相关风险。五是要求集团母公司及相关子公司将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纳入资本计量范围,并结合资产公司实际选择适当的风险计量方法。

证监会就《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机构等相关行为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2017年12月29日,证监会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机构等相关行为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近年来投资银行类业务快速发展,部分证券公司在开展投资银行类业务的过程中,为获取专业服务或其他目的而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各类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也不断增加。相关聘请行为的表现形式复杂多样,其中部分形式容易滋生利益输送、商业贿赂等问题,为行业的规范、健康发展埋下了隐患。
《意见》内容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重申廉政建设基本原则,明确禁止证券公司通过各种形式进行利益输送、商业贿赂等行为;二、强调证券公司落实廉政风险防控主体责任,完善机制建设,强化管控力度,从源头防控违规风险;三、明确对证券公司相关聘请行为的信息披露要求。根据风险程度,围绕机构类型、服务内容、费用标准等关键要素,对各类聘请行为提出了差异化的具体信息披露要求;四、要求证券公司对其投资银行类项目服务对象的相关聘请行为及其合法合规性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内容与格式准则修订:强化上市公司环保和社会责任信息披露
近日,证监会对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进行了统一修订,发布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
本次修订明确提出分层次的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即要求重点排污公司强制披露、其他公司执行“遵守或解释”原则,同时,鼓励公司自愿披露有利于保护生态、防止污染的信息,进一步强化公司承担环境与社会责任。
同时,本次修订新增上市公司支持扶贫开发工作的信息披露要求,鼓励公司披露精准扶贫规划、成效等方面的信息,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的担当意识,压实上市公司的扶贫责任,体现资本市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商业与公司  COMMERCIAL& CORPORATE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
12月2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1号,以下称“新办法”)。新办法将于2018年3月1日起施行,届时《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以下称“9号令”)同步废止。针对社会各界关心的主要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新办法突出放管结合,推出三项实实在在的改革,进一步规范企业境外投资。
新办法重点突出三项的改革:一是补齐管理短板,将境内企业和自然人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开展的境外投资纳入管理框架,采取精准化的管理措施;二是创新监管工具,改进协同监管和全程监管。针对境外投资监管的薄弱环节,新办法提出建立协同监管机制,通过在线监测、约谈函询、抽查核实等方式对境外投资进行监督检查。三是完善惩戒措施,建立境外投资违法违规行为记录。针对恶意分拆、虚假申报、通过不正当手段取得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擅自实施项目、不按规定办理变更、应报告而未报告、不正当竞争、威胁或损害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违规提供融资等违法违规行为,新办法明确惩戒措施、加大惩戒力度。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重点领域关键技术产业化实施方案
12月2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重点领域关键技术产业化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包括九大重点领域,分别是轨道交通装备、高端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智能机器人、智能汽车、现代农业机械、高端医疗器械和药品、新材料、制造业智能化、重大技术装备等九大关键技术。主要内容如下:
一、轨道交通装备关键技术方案:提升智能化通过实施本方案,我国轨道交通关键技术装备创新能力及产业化水平进一步提升,产品智能化、系列化、标准化迈出新步伐,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发展格局基本形成,产业核心竞争力明显增强。
二、高端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提升自主设计能力。我国高技术船舶和特种船舶的自主设计、系统集成和总承包能力进一步提升,一批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产品填补国内空白,海洋资源开发装备结构明显升级,关键配套设备装船率不断提高,研发设计、试验检测设施更加完善,产业核心竞争力明显增强。
三、智能机器人关键技术:推动制造领域智能化改造。实施方案明确主要任务及预期目标,包括提升关键共性技术集成创新能力,推动典型制造领域生产过程智能化改造,加快智能服务机器人推广应用,研究布局新一代智能机器人,加强检验检测认证能力建设。
四、智能汽车关键技术方案:产业体系初步形成。通过实施本方案,国家智能汽车创新发展平台基本建成并投入实质性运作,智能汽车自主可控的产业体系初步形成。
五、现代农业机械关键技术产业化实施方案印发。目标通过实施本方案,农机装备种类更加齐全,基本满足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需要,有效满足主要经济作物生产机械化需求。
六、高端医疗器械和药品关键技术产业化实施方案印发。目标通过方案的实施,实现10 个以上创新药产业化;通过国产首仿药或生物类似药上市,降低药品消费支出50 亿元/年以上;在欧美市场制剂销售额达到 10 亿美元以上,新药注册实现零的突破。
七、新材料关键技术产业化实施方案印发。目标通过方案实施,推动我国相关材料关键技术进步,一批对国计民生有重要影响的新材料实现自主生产并填补国内空白。
八、制造业智能化关键技术产业化实施方案印发。目标通过3年的努力,制造业智能化的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新业态不断涌现,高端智能化系统研制应用取得突破,标准化、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体系基本健全,智能产业体系基本形成。
九、重大技术装备关键技术产业化实施方案印发。发改委制定了重大技术装备关键技术产业化实施方案,部署了发展重大技术装备整机和成套设备、提升重大技术装备关键零部件及工艺设备配套能力、完善重大技术装备研发创新体系三大主要任务。

2018年能源工作聚焦七大方面:大力化解煤电过剩产能
日前,2018年全国能源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强调,2018年能源工作要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一要聚焦突出矛盾和问题,切实提升油气保障和能源安全生产水平;二要聚焦绿色发展,着力解决清洁能源消纳问题,着力推进能源结构调整战略工程,统筹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大力推进能源清洁发展水平;三要聚焦煤炭和煤电,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决夺取煤炭去产能任务决定性胜利,大力化解煤电过剩产能;四要聚焦核心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应用,大力推进重大技术装备攻关,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培育壮大科技创新新动能;五要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油气体制改革、“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强化能源监管和依法治理;六要聚焦重点地区和重要领域,扎实推进北方地区清洁取暖,加大成品油质量升级工作力度,大力提升能源惠民利民力度;七要聚焦重大战略合作,进一步做好统筹谋划,打造合作亮点,提升话语优势,全方位提升能源国际合作水平。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促进生物质能供热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促进生物质能供热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
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资金将优先支持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在生物质热电联产方面,大力发展县域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新建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实行热电联产,为300万平米以下县级区域供暖。在生物质锅炉供热方面,将主要燃料集中在农林生物质、生物质成型燃料和生物质燃气上。
《指导意见》还完善了八项促进生物质能供热的政策措施。其主要措施有:首先,加强组织领导,将生物质能供热与治理散煤、“煤改气”、“煤改电”等一起纳入工作部署和计划。第二,强化规划指导,要求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编制生物质发电规划,并在汇总各省(区、市)规划基础上编制全国生物质发电规划,申请国家可再生能源基金补贴的热电联产项目,应纳入国家及省级规划。第三,示范带动,全面推进,2017 年在东北、华北等北方地区以及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2+26”个重点城市组织县域生物质能供热示范建设,在南方地区组织生物质能工业供热示范。第四,完善支持政策,在锅炉置换、终端取暖补贴、供热管网补贴等方面享受与“煤改气”、“煤改电”相同的支持政策,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资金优先支持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

财政部拟六举措围堵地方违规举债
据了解,近日,针对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财政部已明确下一步地方举债监管思路,将采取六大举措坚决刹住无序举债之风:一是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管控好新增项目融资的金融“闸门”。强化中央企业债务融资管控,严禁违规为地方政府变相举债;二是积极稳妥化解存量隐性债务。坚持中央不救助原则,坚决打消地方政府认为中央政府会“买单”的“幻觉”,坚决打消金融机构认为政府会兜底的“幻觉”;三是开好地方政府规范举债融资的“前门”;四是稳步推动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五是健全监督问责机制,将研究出台地方债终身问责、倒查责任制度,坚决查处问责违法违规行为;六是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税  务  TAXATATION    
国务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
2017年12月2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实施条例在环境保护税法的框架内,重点对征税对象、计税依据、税收减免以及税收征管的有关规定作了细化,以更好地适应环境保护税征收工作的实际需要。
征税对象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明确《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所称其他固体废物的具体范围依照环境保护税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的程序确定,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决定,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二是明确了“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场所”的范围。三是明确了规模化养殖缴纳环境保护税的相关问题。
计税依据方面,按照环境保护税法的规定,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计税依据,应税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的排放量确定计税依据,应税噪声按照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确定计税依据。
税收征管上,为保障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顺利开展,实施条例在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同时,进一步明确了税务机关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税收征管中的职责以及互相交送信息的范围,并对纳税申报地点的确定、税收征收管辖争议的解决途径、纳税人识别、纳税申报数据资料异常包括的具体情形、纳税人申报的污染物排放数据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交送的相关数据不一致时的处理原则,以及税务机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无偿为纳税人提供有关辅导、培训和咨询服务等作了明确规定。

四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2017年12月28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联合发布《关于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为最大限度地发挥鼓励境外投资者扩大在华投资的作用,《通知》将大部分境外投资者在华投资的现有方式纳入暂不征税的适用范围。《通知》规定,对境外投资者以分得利润进行的直接投资,包括境外投资者以分得利润进行的增资、新建、股权收购等权益性投资行为,但不包括新增、转增、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符合条件的战略投资除外)。具体是指:一是新增或转增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实收资本或者资本公积;二是在中国境内投资新建居民企业;三是从非关联方收购中国境内居民企业股权;四是财政部、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方式。

诉讼与仲裁  LITIGATION & ARBITRATION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017年12月28日《招标投标法》新法施行,新法主要的变化如下:
1、删去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三项。删除了《招标投标法》中,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有符合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条件、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的内容。
2、删去第十四条第一款。删除了“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从事其他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认定的主管部门由国务院规定。”
3、将第五十条第一款中的“情节严重的,暂停直至取消招标代理资格”修改为“情节严重的,禁止其一年至二年内代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改后的第五十条:“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禁止其一年至二年内代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钱宝网实控人因涉嫌犯罪自首
12月27日,据江苏省南京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平安南京”消息,钱宝网实际控制人张小雷因涉嫌违法犯罪,于2017年12月26日,向南京市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目前南京市公安机关正在开展调查。

其  他  OTHER
国家主席习近平发表二〇一八年新年贺词
2017年12月31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发表2018年新年贺词。主要内容如下:
1、关心人民群众三“感”,贺词一开头,谈2017年成就,尤其指出,“人民群众有了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十九大报告强调,党的一切工作必须以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为最高标准。
2、关心人民群众“操心事、烦心事”。他指出,“我了解人民群众最关心的就是教育、就业、收入、社保、医疗、养老、居住、环境等方面的事情,大家有许多收获,也有不少操心事、烦心事。”习主席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和干部要把老百姓的安危冷暖时刻放在心上,以造福人民为最大政绩,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让人民生活更加幸福美满”。
3、为中国人民创造伟力“喝彩”,十九大报告中,59次提“创新”,26次提“创造”。报告强调,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决定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根本力量。此外,要“依靠人民创造历史伟业”。
4、为群众的故事而“深受感动”。十九大报告说,推进国际传播能力建设,讲好中国故事,展现真实、立体、全面的中国,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最近,习主席强调,要讲好中国共产党的故事,讲好中国的故事,讲好中国人民的故事,促进中外理解和友谊。
5、为贫困人口脱贫“一诺千金”。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动员全党全国全社会力量,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确保到二○二○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做到脱真贫、真脱贫。
6、向人民发出号召——踏踏实实干好工作。十九大报告说,“坚持实干兴邦”。历年新年贺词,也强调实干。如,“幸福不会从天降。我们要树立必胜信念、继续埋头苦干”“大家撸起袖子加油干”,等等。
7、不止关心中国人民,也关心世界各国人民。

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为进一步支持新能源汽车创新发展,12月2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联合发布公告,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纯电动、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燃料电池三类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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