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法讯

泰和法讯1149期


本期要点

两部门:优化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 推动试点有序扩围
2月26日,金融监管总局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在京召开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座谈会,总结试点经验,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创新和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
两部门召开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推进会
2月25日,金融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召开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推进会,部署下一步重点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有关部署,推进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工作常态化开展,国家税务总局于2月26日正式发布《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
最高检发布“公益保护的中国方案”典型案例
2月24日,最高检网站公布6件“公益保护的中国方案”典型案例。
金融与资本市场 FINANCE &CAPITAL MARKETS
科创板发展日趋成熟,科创100、科创200指数方案即将优化 
随着科创板市场发展日益成熟,为更好反映科创板上市公司的整体表现,进一步统一科创板宽基指数编制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中证指数公司日前宣布对上证科创板100指数和上证科创板200指数进行编制方案修订,并将于2025年3月17日正式实施。

科创100指数和科创200指数分别发布于2023年8月和2024年8月,分别反映科创板中等市值规模和较小市值规模上市公司证券的整体表现,与科创综指、科创50指数共同构成科创板规模指数系列。

科创板设立初期,上市公司数量较少。为增强指数代表性,及时纳入新上市的公司,科创50、100、200指数发布时的新股纳入时间要求均为“上市时间满6个月”。经过五年多的发展,科创板上市公司数量不断增多,“硬科技”企业不断涌现,板块发展逐步成熟,良好发挥了注册制改革“试验田”作用。科创50指数已适用“上市满12个月”新股纳入时间规则,并保留大市值快速纳入规则;今年1月发布的科创综指也规定对于上市以来日均总市值排名在科创板前10名以外的证券,需于上市满12个月后计入指数。

为进一步统一科创板宽基指数编制规则,本次拟对科创100、科创200指数编制方案进行合理优化,主要修订事项为:将新股纳入时间要求修订为“上市时间超过12个月”。编制方案其他部分保持不变。

为平稳推进指数修订实施,遵循指数可投资性原则,在充分征询市场机构的意见后,本次指数修订拟采用新老划断过渡方案,对新样本按照上市时间超过12个月进行筛选,对个别上市时间接近12个月的老样本,适当放宽纳入时间要求,从而减少指数不必要换入换出情况。

近年来,上交所和中证指数公司在中国证监会的统一领导下,始终围绕落实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等战略部署,以丰富科创板指数体系为抓手,积极做好科技金融大文章。此次科创100和科创200指数的修订,将进一步统一科创板指数体系规则,增强指数投资性,有利于科创宽基指数产品在吸引增量资金入市、服务关键核心技术创新方面发挥更重要作用。

进一步推动“并购六条”“科创板八条”落实落地,着力打造上海全球并购中心——沪上金融监管部门再度举办并购重组座谈会  
2月27日,上海市委金融办、上海证监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再次联合举办沪市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交流座谈会,20余家证券公司、股权投资机构、商业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市场机构参会。本次座谈会旨在交流去年下半年以来沪市并购重组市场情况和典型案例,听取市场意见建议,凝聚市场共识,进一步推动“并购六条”“科创板八条”和《上海市支持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动方案(2025-2027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落实落地,助力上海打造全球并购中心,推动上市公司质量提升,更好发挥资本市场服务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发展的独特功能。

据统计,2024年6月19日“科创板八条”发布以来,科创板上市公司共推出并购交易近80单,数量增长1倍以上,且均为产业并购,其中重大现金收购及发股类交易的数量超过2019-2023年5年的总和,已出现多起“发股+定向可转债+现金”组合支付、差异化对价等创新性案例,以及收购境外上市公司、收购未盈利资产、收购拟上市企业等交易。2024年9月24日“并购六条”发布以来,沪市新增各类资产交易逾460单,其中53单系重大资产重组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交易单数较“并购六条”发布前5个月增长近五成,超八成资产购买交易围绕新质生产力开展。

与会机构一致认为,去年以来监管机构推出一系列并购重组“新政”,提升了制度包容性,激发了市场活力,提振了市场信心,受到市场各方欢迎。上交所持续加强市场沟通和政策宣导,多措并举全力推动相关政策落地见效,市场反响积极。沪市公司聚焦产业整合开展并购重组,交易活跃度较往年大幅提升且势头不减,标志性案例频现,在发挥资本市场在并购重组中的主渠道作用、更好服务上市公司转型升级和培育壮大新质生产力方面取得重要进展。与此同时,针对近期实践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与会机构也提出了相关建议,例如推出更多示范案例打消市场顾虑,统筹协调优化跨境并购相关制度,更大力度支持并购基金参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持续深入开展常态化的并购重组业务培训和沟通交流等。

上海市委金融办常务副主任周小全表示,将以落实《行动方案》、推动更多代表性并购案例在上海落地为抓手,充分发挥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资源优势,提升并购服务水平,完善并购市场生态,将打造上海全球并购中心作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服务全国的产业和企业通过并购实现高质量发展。下一步,将重点从打造并购集聚区整合并购资源、推动试点有利于并购重组的监管政策来解决堵点卡点问题、举办高质量并购会议提高并购影响力、做好并购专业人才培育夯实并购基础等四个方面持续发力。

上海证监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积极贯彻落实新“国九条”精神,按照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一是积极落实“并购六条”和《行动方案》,通过联合走访、座谈调研等方式,为沪市上市公司做好政策服务,推动更多高质量并购重组案例落地。二是以高质量并购重组为抓手,推进产业链上下游纵向整合、同行业横向强强联合,推动沪市上市公司质量迈上新台阶。三是坚持强本强基、严监严管,切实防范各类“忽悠式”并购重组,有效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

上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建设规范有序、活跃有效的并购重组市场,是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迫切需要,是加快发展新型工业化、培育新质生产力、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必然要求,也是服务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重要举措。上交所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导下,继续紧紧围绕防风险、强监管、促高质量发展主线,立足沪市主板“大盘蓝筹”和科创板“硬科技”的鲜明特点,不断提升制度和监管的包容性、适配性,全力推动“并购六条”“科创板八条”落实落细落地;优先支持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科技型企业并购重组,加大力度培育壮大科技领军企业和链主型龙头企业,更好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和科技自立自强;深入开展“三开门”服务,加大调研和沟通力度,问道问计问需于市场;持续改善市场生态,积极营造有利于并购重组的市场环境。希望各市场机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进一步发挥主观能动性和专业作用,加强并购重组政策宣导,加快推出更多标志性、代表性案例,共促上市公司质量提升和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两部门:优化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 推动试点有序扩围
2月26日,金融监管总局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在京召开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座谈会,总结试点经验,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创新和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
会议指出,2024年9月,扩大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作为稳经济增长一揽子增量措施出台后,已实现18个试点城市签约全覆盖,签约金额超过3500亿元。会议强调,要通过积极推进试点工作,吸引带动更多社会资本支持科创企业发展。会议提出,金融监管总局将加强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协同配合,推动优化股权投资环境,调动更多资金和资源支持试点。持续总结试点经验,优化完善试点政策,推动试点工作有序扩围。

两部门召开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推进会
2月25日,金融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召开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推进会,部署下一步重点工作。
会议指出,2024年10月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启动以来,各地累计走访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经营主体超过5000万户,授信超过10万亿元。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余额近7万亿元。会议要求,要推动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发挥更大效能,有力支持稳企业、强信心、促发展。要加大企业走访力度,跟进协调解决实际困难。要引导银行机构加大资源投入、提升服务水平,助力企业增订单、拓市场,增强持续经营的能力和动力。

证监会:财务造假案数量及罚额持续走高 将重点关注财务洗澡、异常换所等迹象
近日,最高检联合证监会召开关于从严打击证券违法犯罪的新闻发布会。证监会介绍当前财务造假案件的惩治情况及下一步安排。
证监会表示,从近年行政处罚案例看,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系统性、隐蔽性、复杂性特征越发突出,识别难度持续加大。在处罚力度方面,证监会2024年对61起财务造假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同比增长17%;案均处罚金额1,577万元,同比增长12%;对7起案件按照法定高限处以罚款,同比增长75%。在责任追究方面,有35起案件在处罚上市公司及其责任人员的同时,还对39家中介机构作出行政处罚,对5家中介机构暂停业务,不断压实会计师事务所等机构的“看门人”责任。
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通过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舆情监测、投诉举报处理等多渠道识别造假线索,特别是完善线索举报奖励制度,紧盯财务洗澡、业绩变脸、异常换所等可疑迹象,提升违法违规发现能力,提高处罚效率,持续巩固并不断强化“严”的氛围。

上海证监局针对新三板公司财务核算等问题发布监管提示
2月26日,上海证监局通报2024年辖区新三板公司现场检查发现典型问题,并做出监管提示。
根据通报,2024年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包括财务核算不规范、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有待提高、内控规范性不足等五方面。其中财务核算的问题集中在收入核算不准确、成本核算不规范、研发费用归集不规范、减值损失核算不准确、费用核算不准确、会计科目分类不准确六方面,某公司将销售总监及个别销售人员薪酬全额计入研发费用,例如:某公司存在费用按报销时点入账的情形,公司未按权责发生制预提相应费用,导致费用核算存在跨期,某公司未及时将已过质保期的应收项目质保金从合同资产重分类至应收账款。

上海证监局提示,挂牌公司应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特别针对收入成本核算、减值准备计提、关联方及其交易、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应用等重点领域,确保年报数据真实准确,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会计师事务所应严格执行审计程序、强化执业质量管理,对异常迹象保持应有关注,确保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支撑审计结论和意见,客观公正发表审计意见。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发文明确港澳金融机构入股保险公司有关事项
2月26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网站公布《关于香港、澳门金融机构入股保险公司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第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自2025年3月1日起,香港、澳门金融机构入股保险公司,不再执行“最近一年末总资产不低于二十亿美元”的规定。

商业与公司  COMMERCIAL& CORPORATE
国资委要求央企严把财务信息质量关 不得人为调节利润
国务院国资委印发通知,研究制定了《2024年度企业财务决算报表》、《2024年度境外子企业财务决算报表》及有关编制说明。
《通知》要求各中央企业认真做好2024年度财务决算管理工作,严把财务信息质量关。规范期初数调整,确有必要的应在财务决算专项说明中逐项披露;合理计提各类减值准备,不得人为调节利润,严格收入确认和成本结转,规范确认代理贸易业务收入,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确保会计核算结果准确规范,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可靠。
国务院国资委还印发了《关于印发2024年度中央部门管理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的通知》、《关于印发2024年度地方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的通知》文件,部署相关工作要求。

国家能源局印发《2025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
2月27日,国家能源局网站公布《关于印发<2025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指导意见》提出了2025年能源工作的主要目标,并提出21项年度重点任务,明确将加强电网、油气管网等自然垄断环节监管,防止利用垄断优势向上下游竞争性环节延伸。继续选取6个省份开展电力领域综合监管,对电力规划建设、生产运行、供应保障实施全链条监管。开展电网公平开放和电力市场秩序突出问题等专项监管,常态化整治地方不当干预电力市场化交易行为等。

京津冀三地推出区域信用提升联合举措
近日,北京、天津、河北三地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印发《京津冀市场监管部门关于实施深化信用提升助力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的意见》。
根据行动方案,京津冀三地将探索创新信用服务应用场景,通过开展“信用+”服务,综合运用信用承诺、信用评价、信用报告、信用指数等新型信用监管工具,赋能市场监管各业务条线提质增效;同时进一步规范各类失信信息信用修复的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审查标准和办理时限,实现三地信用修复同标办理;探索建立三地信用修复协查协办机制;明确将开展三地企业信用评价。优先推荐区域内信用风险低、信用评价高的企业加入企业信用同盟,助力培育信用优质品牌、新质生产力核心企业;京津冀三地还将制定完善京津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交换和应用协同地方标准、京津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共享机制;拓展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实现三地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共享互认等。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第1号修改单)》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公布《关于发布<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第1号修改单)>的公告》。
此次修改包括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填写说明”的调整。例如,乙类检验机构需在“备注”栏注明开展检验工作的行政区域范围。此外,申请单位如共享下属单位核准条件,需在“备注”栏逐一注明相关信息。修改单还对“设备检验机构核准申请书”进行了修订,明确了下属单位的定义,并调整了人员情况的填写格式,细化了检验与检测人员的分类。

八部门在10个城市启动第二批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
近日,工信部、交通运输部等八部门启动第二批公共领域车辆先行区试点,支持天津等 10 个试点城市深入开展车网互动、光储充换、智能网联等新技术新模式创新应用。
根据工作计划,预计10个城市新增推广新能源汽车超过25万辆,建设充电桩超过24万个。计划提出推动新型充换电技术迭代加速并迈向商业化运营,V2G 应用拓展多元化场景示范且初具规模,光储充放模式实现市场化应用及生态建设,自动驾驶技术应用场景和车型进一步丰富,零排放货运示范释放重卡多场景电动化潜力。

《中国—新西兰自贸协定》联委会征求意见
《中国—新西兰自贸协定》自2008年生效以来,已举行七次联委会。近期双方将举行第八次联委会,全面审议《协定》实施情况并交换意见。商务部就此向国内相关部门、地方、商协会、企业和公民征集与新西兰开展经贸合作中遇到的问题及建议,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3月10日。

市场监管总局召开质量发展工作座谈会
2月25日至26日,市场监管总局召开全国质量发展工作座谈会,总结2024年工作并部署2025年重点任务。
会议总结2024年质量发展成就,包括实施质量强链项目、启动质量强县建设、企业纳入质量强国建设库,以及实施大量产品召回。2025年重点任务强调提高政治站位、提升质量与总量、推进质量强企强县、实施质量品牌战略、加强产品召回管理,及推进国际质量合作。

北京市监局2025年将推出12项举措 推动广告业高质量发展
2月25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网站消息显示,北京市监局计划于2025年发布12项举措,以制度建设、活力激发和助企合规为核心,促进广告业健康发展。
措施包括制定数字广告企业国际化指引,发布重点领域广告指引,推动未成年人保护标准和广告监测标准制定;激发创新活力,发布数字广告创新案例,举办京津冀广告节,推进产业园区发展;优化监管服务,全面落实轻微违法行为容错纠错机制,重点打击违背公序良俗、侵害合法权益的违法广告等。

上海临港发布产教融合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
2月18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发布《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产教融合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5-2027)》。
《行动计划》包括工作机制优化行动、高教资源能级提升行动、协同育人提质行动、产教资源强基行动四项行动共22条措施,提出聚焦集成电路、航空航天、高端装备、智能新能源汽车、数字经济等领域,推进产教融合示范基地、培育基地的高标准建设,建立临港新片区产教融合基地管理制度,将协同育人模式创新和成效作为基地评价的重要因素,逐步形成准入和退出机制;做强集成电路、人工智能、高端装备、航空航天等现有分产业联盟;推动联盟扩容至智能新能源汽车、跨境和离岸金融、数字经济、高能级航运服务等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领域。

三部门公布16项措施 促进航空口岸通关便利化
2月26日,海关总署于官方公众号公布《海关总署 国家移民局 中国民航局关于进一步促进航空口岸通关便利化若干措施的通知》。
《通知》共包括四方面十六项措施,提出应企业诉求,有针对性地在具备条件的航空口岸探索开展出口货物机坪“直装”和进口货物机坪“直提”试点;优先支持在综合保税区设置航空前置货站;支持跨境电商企业通过空运渠道,将符合条件的境外退运、国货入区、境外进口等多种来源商品在综合保税区内理货分拣后集拼出口;出台跨境电商中转操作细则,简化操作流程;支持国际航空枢纽口岸探索开展航空货运管制代理人、已知托运人制度试点,实施分级分类差异化安检措施,等等。

《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公布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是组织应对突发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由总则、组织指挥体系、运行机制、应急保障、预案管理等部分组成,适用于党中央、国务院应对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工作,指导全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重点从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健全应急指挥体制机制、坚持从源头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建立健全预警制度机制、细化应急响应流程及要求、加强基层应急工作、规范预案体系构成及衔接等方面明确了工作措施。此外,应急预案还对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恢复与重建、调查与评估,以及人力资源、财力支持、物资保障、交通运输与通信电力保障、科技支撑等提出了要求。

市场监管总局召开企业公平竞争座谈会
2月25日,市场监管总局召开部分企业公平竞争座谈会,与天合光能、晶澳科技、隆基绿能、阿里集团、京东集团、北汽集团、奔驰集团等7家企业有关负责人围绕整治“内卷式”竞争进行深入交流,听取意见建议。
参会企业结合实际,介绍面临的市场环境、竞争状况和存在的困难,并从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公平竞争审查、企业合规指导等方面提出具体建议。市场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总局将加强与企业的常态化沟通交流,强化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监管执法,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加快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积极推动解决企业在公平竞争中遇到的问题,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

国家网信办举办欧盟在华企业数据跨境流动政策座谈会
2月25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在京举办欧盟在华企业数据跨境流动政策座谈会。
会上,国家网信办负责人介绍中国数据跨境流动政策法规及中欧数据跨境流动交流机制有关情况,回答欧盟在华企业关于数据跨境流动的有关问题。参会欧盟在华企业积极评价中方关于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的政策举措,表示愿为中欧经贸合作作出更多贡献。23家欧盟在华企业和中国欧盟商会相关负责人参加座谈。

国家能源局征集中欧能源合作典型案例有关事项
2月25日,国家能源局网站公布《关于征集中欧能源合作典型案例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明确,典型案例重点征集氢能、智慧能源、储能、海上风电等中欧双方共同关注的清洁能源领域项目;典型案例为中欧双方企业在中国境内共同实施的能源项目,以及中欧双方机构在能源领域开展的联合研发与技术合作;典型案例包括三类:一是已建成投产且运行情况良好,二是已履行项目报批手续且正在有序推进建设的,三是中欧双方企业已达成合作意向并正在积极推进的。

全国电子商务工作会议召开
2月24日至25日,全国电子商务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全面总结2024年电子商务工作成效,分析发展形势,部署2025年重点工作。
会议强调,2025年要立足商务工作“三个重要”定位,统筹发展和安全,在线上线下融合上发力,着力营造良好电商生态,扩大数字消费,赋能产业转型;在国内国际联动上发力,高水平扩大电商领域制度型开放,高质量推进“丝路电商”合作,建强电商产供链;在商务领域数字化转型上发力,提升数字商务三年行动质效,增强数字化治理能力,为商务高质量发展贡献电商力量。

民政部印发《精神卫生福利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2月24日,民政部网站公布《关于印发<精神卫生福利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通知》。
《标准》共十条,明确精神卫生福利机构重大事故隐患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二)相关资格资质不符合法定要求;(三)日常管理重大事故隐患;(四)其他重大事故隐患,并进一步明确各情形下详细要求。

工信部共2025版《家庭安全应急重点产品行业规范条件》
2月24日,工信部网站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5年第3号》,发布《家庭安全应急重点产品行业规范条件(2025版)》和《家庭安全应急重点产品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
《规范条件》主要从基本要求、企业布局与选址、生产条件与产品质量、安全生产与社会责任、消费者权益保障五个方面对家庭安全应急重点产品生产企业提出要求。《管理办法》与《规范条件》配套使用,主要包括职责分工、申请、审核与公告、监督管理、变更、整改、撤销公告等方面,共八章二十六条。

国家能源局发文加强电力建设工程和检修技改项目开复工安全质量监督管理
国家能源局网站公布《关于加强电力建设工程和检修技改项目开复工安全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
《通知》强调,各电力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加强灾害监测预警和安全生产管理。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法定责任,制定明确开复工条件标准和管理流程;工程各参建单位和检修技改各作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质量管理人员必须到岗到位,严禁只挂名、不到岗不履职。

税务  TAXATATION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有关部署,推进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工作常态化开展,国家税务总局于2月26日正式发布《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六章三十七条,主要包括:总则、汇算清缴准备及有关事项填报、汇算清缴办理及服务、退(补)税、管理措施及法律责任、附则,具体内容可登录税务总局官方网站查询了解。
据了解,《办法》在全面系统总结历次汇算清缴情况的基础上,充分吸纳了纳税人以及社会各界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将近几年实施效果明显、纳税人感受较好的举措以制度形式予以固化,进一步健全相关涉税服务管理体系。比如,汇算初期提供预约办理等服务,方便纳税人快捷办理等。此外,本次出台的《办法》不同于以往每年在汇算期前制发“管一年”的规范性文件,而是调整为“管长远”的部门规章,进一步稳定了社会预期,也更有利于汇算清缴工作的规范化开展。
出台法律效力位阶更高的《办法》,各方在汇算清缴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得以更为清晰界定,为相关涉税服务管理提供了更好的法律保障。比如,《办法》要求税务机关和工作人员应当依法为个人相关涉税信息保密,并列示了纳税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的法律救济渠道等。
《办法》进一步彰显了以纳税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个税汇算办理更加省心。比如,税务机关依托个税APP、网站提供申报表项目预填服务,帮助纳税人便捷办理汇算清缴;同时,独立完成汇算清缴存在困难的特殊纳税人如提出申请,税务机关可以为其提供个性化便民服务。
据了解,为落实好《办法》,方便纳税人更深入地了解个税汇算工作,税务总局编制了《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问答》和《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提示案例》。前者主要结合纳税人咨询的常见问题进行回答;后者主要结合近几年发现的纳税人错误或虚假填报案例进行总结归纳后,告知纳税人汇算常见易犯的错误,提示纳税人规范填报、避免违规。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指出,《办法》以部门规章形式明确汇算清缴具体规则,将以往实践中行之有效的举措以制度形式进行固化,进一步厘清征纳双方权责,保障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更好稳定了社会预期,标志着我国个人所得税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改革迈向了更加规范化、法治化的阶段。
税务总局所得税司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税务部门将在优化个税APP各项功能的基础上,持续加强办税辅导,优化纳税服务,为纳税人提供更加精准、高效的服务体验。

2024年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发展主要政策减税降费及退税6成惠及民营经济
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发布的数据显示,2024年,现行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发展的主要政策减税降费及退税26293亿元,其中民营经济纳税人(包括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享受相关政策减税降费及退税15870亿元,占比达60.4%。
据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负责人介绍,2024年税务部门持续健全“税企面对面”常态化交流机制,建立民营经营主体直联点,全方位收集、高效率解决税费诉求;持续开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中小企业服务月”和“全国个体工商户服务月”活动,累计组织开展宣传辅导活动7万余场次,惠及小微经营主体1039万户次,组织“走流程 听建议”活动4000余场次,收集响应个体工商户诉求3.8万余条;开展新办户“开业第一课”,提供“一站式”“套餐式”服务,向全国1096万新办户推送针对性宣传产品1428万条,持续提升“政策找人”的精准度和覆盖面,促进应享快享。
一系列税费优惠等多方面的政策有效激发了民营经营主体活力。税收数据显示,2024年民营经济销售收入增速比全国企业平均水平高0.5个百分点。其中,高技术制造业、数字经济核心产业销售收入同比分别增长13%和4.7%,较全国同行业企业分别高1.8个和1.7个百分点。
国家税务总局相关司局负责人表示,税务部门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落实落细各项税费优惠政策,持续完善征管服务举措,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优化执法方式,为民营经济健康成长、发展壮大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诉讼与仲裁  LITIGATION & ARBITRATION
最高检发布“检察机关深入推进更高水平平安中国建设”典型案例
2月26日,最高检官网公布5件“检察机关深入推进更高水平平安中国建设”典型案例。
在案例四中,2015年5月25日晚,马某林驾车(车系从堂弟处所借)从甘肃省和政县到临夏市,将怡某红接至和政县。5月26日起,马某林男扮女装在深夜持怡某红两张储蓄卡频繁取现共计人民币28.4万元。6月21日,马某林被抓获,公安机关在其家中查获怡某红的储蓄卡及人民币32万元现金,并在附近杂物堆中找到其男扮女装的衣物。6月26日,公安机关在马某林归还堂弟车辆地点附近的一处田埂发现怡某红尸体。经鉴定,怡某红系他人捂压口鼻、套头等致机械性窒息死亡。在本案“零口供”、无目击证人的情况下,检察官依托调取的手机信号数据,协同检察技术人员、法医,委托有关部门运用专业定点测量仪器进行重新精确测量,排除原判认为有第三人作案的嫌疑,确认被告人与被害人手机信号并轨运行,并针对原判不予认定马某林抢劫罪的理由进行充分说理和论证。从2015年案发,到2024年改判,历时十年,甘肃高院最终以抢劫罪改判马某林死缓,并限制减刑。

最高检发布“公益保护的中国方案”典型案例
2月24日,最高检网站公布6件“公益保护的中国方案”典型案例。
在案例二中,针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环境污染问题,检察机关发挥公益诉讼与检察技术协同办案优势,通过检验鉴定技术准确查明环境污染公益损害事实,依法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和属地政府依法履职,推动开展行业治理,有效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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