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法讯1147期
发布时间:
2025-02-17 13:29
本期要点
上交所举办机构投资者专题培训班并更新发布“三投资”《倡议》联名机构名单
上海证券交易所联合上海资产管理协会,在上交所举办了2025年第一期机构投资者专题培训班,并更新发布了《资本市场理性投资、价值投资、长期投资倡议》联名机构名单。
金融监管总局印发保险集团集中度风险监管指引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险集团集中度风险监管指引》,该指引自2025年1月26日起施行。
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提振消费有关工作 审议通过2025年稳外资方案
2月10日,国务院总理李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提振消费有关工作,审议通过《2025年稳外资行动方案》等。
最高法发布依法惩治利用网络敲诈勒索犯罪典型案例
2月11日,最高法网站公布6件依法惩治利用网络敲诈勒索犯罪典型案例,涉及网络谣言、利用网络敲诈勒索、向网络平台商家恶意索赔敲诈勒索、以有偿删帖方式敲诈勒索、以裸聊敲诈勒索、为网络犯罪提供技术支持等行为的处理。
金融与资本市场 FINANCE &CAPITAL MARKETS
上交所举办机构投资者专题培训班并更新发布“三投资”《倡议》联名机构名单
上海证券交易所联合上海资产管理协会,在上交所举办了2025年第一期机构投资者专题培训班,并更新发布了《资本市场理性投资、价值投资、长期投资倡议》联名机构名单。通过专题培训和进一步扩大《倡议》联署范围,引导机构投资者践行“三投资”理念,落实中国证监会、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资本市场支持上海加快“五个中心”建设协作工作机制备忘录安排。上海证监局作为支持单位参与专题培训班筹办。来自上海资管协会会员机构的81名高中级管理人员参加培训班,机构类型涵盖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公私募基金、保险资管、信托机构、产业基金等。
上海证券交易所党委委员苑多然在培训开班式上表示,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国证监会高度重视“三投资”理念、投资端改革和机构投资者发展工作。希望机构投资者在投资端充分利用好沪市指数投资工具,以更普惠、更透明、更便捷、更低成本的方式,助力投资者实现财富效应;在融资端协助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和投资价值,服务产业并购重组、资源优化配置和新质生产力发展,在长期的陪伴和耐心中共享沪市公司价值创造的理想回报;在服务端做到本分,担起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职责,尽到受托责任,杜绝规模冲动,防范利益冲突,加强投资者服务和保护,共同涵养资本市场良好生态。
上海资管协会会长贾飙表示,2024年5月,上交所更新发布了《资本市场理性投资、价值投资、长期投资倡议》。上海资产管理协会第一时间携全体会员单位共同加入上交所《倡议》,并组织会员单位中的资产管理机构开展上海资产管理行业践行“三投资”理念优秀实践展示活动。2024年8月修订发布的《上海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明确提出要培育和集聚各类资产管理机构,打造全球资产管理中心。上海资管协会将与各资产管理会员单位和行业机构一道,坚守“三投资”理念,为更好推动上海资管行业高质量发展、服务资本市场稳健运行、加快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全球资管中心建设贡献新力量。
本期培训班在两天的培训时间内安排了8个主题的10节专题讲座。其中,进行了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专题学习,并结合资本市场实际进行串讲,分别由上海市委党校和中证金融研究院专家授课;由证监会机构司专家就中央金融办、中国证监会联合印发的《关于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的指导意见》进行解读授课;就宏观经济形势分析主题,安排券商首席经济学家授课;为突出前沿实践,就AI赋能资产管理、资管机构建立长周期考核机制主题安排数场行业分享。此外,上交所有关部门就并购重组、交易监管和指数化投资主题开展了专题讲座。
结合培训,上交所更新了“三投资”《倡议》联名机构名单。截至目前,《倡议》得到合计450余家机构参与联名。此次更新发布的《倡议》联名机构名单,主要是吸纳了上海资产管理协会相关会员单位,新增联名机构类型覆盖了银行理财、信托、保险资管、券商资管、公募基金、私募基金、外资资管、商业银行、金融科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各类与资管行业相关的领域。后续,上交所将继续对参与联名机构践行《倡议》情况进行持续跟踪和评价,根据联名机构对《倡议》精神内涵的实践效果每年定期更新联名机构名单,实现“有进有出”。
前不久,上交所刚刚通过《加强和改进机构投资者服务工作方案》,面向机构投资者管理人员开展专题培训,是《方案》确立的一项重点工作内容。下一步,上交所将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新“国九条”部署要求,在全国各中心城市持续开展机构投资者管理人员专题培训。深入落实《关于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的指导意见》《关于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工作的实施方案》,引导机构投资者提升中长期资金的权益配置能力,更好践行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理性投资理念,实现中长期资金保值增值、资本市场平稳健康运行、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良性循环。
上海证券交易所2025年为市场办实事项目正式发布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党委相关工作部署,持续巩固“开门办审核、开门办监管、开门办服务”工作成效,上交所在认真研究市场各方诉求基础上,结合年度重点工作,制定《上海证券交易所2025年为市场办实事项目清单》(以下简称《项目清单》),正式对外发布。
《项目清单》聚焦市场各方“急难愁盼”问题,包括5方面10件实事,覆盖上市审核、公司监管、产品创新、市场服务、信息技术等主要业务领域。一是优化信息传导,进一步提高审核监管透明度。集中解答同一保荐机构多个项目类型化问题,优化咨询沟通来电回电管理。每季度召开债券市场政策通气会。提供业务规则在线浏览功能。二是大力开发产品,满足多元投资需求。编制上证红利增长等红利类指数和上证地方政府债等固收类指数,大力发展相关指数产品。三是提升服务质效,当好市场“店小二”。推动资本市场综合服务周走进百强县和重点园区,打造重点地区企业服务“星企航”专版。推出“服务预约一件事”,优化官网“诉求受理中心”。完善英文官网,提升路演中心国际化宣介能力。进一步优化中国证券博物馆预约参观服务。四是推进数字化建设,推动业务办理更高效。整合优化相关流程系统,便利上市公司实现信息披露业务“一网通办”。试点上市公司股东会“一键通”手机投票服务。五是实施降费让利,惠及多方主体。预计全年降费让利约9.65亿元,覆盖上市、债券交易以及各类市场服务等费用。
上交所始终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把提高市场各方获得感和满意度作为重要目标,连续三年做好为市场办实事工作,以务实举措回应各方诉求。本次《项目清单》发布后,欢迎各市场参与人提出意见与建议,上交所将积极发扬“店小二”精神,以更优质的服务满足大家的期待和要求,共同推动上交所市场高质量发展。
金融监管总局印发保险集团集中度风险监管指引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险集团集中度风险监管指引》,该指引自2025年1月26日起施行。
《指引》共5章28条,包括总则、集中度风险管理体系、集中度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管理信息系统与报告披露和附则等5部分。主要内容包括明确集中度风险管理原则,规范集中度风险管理流程,推动保险集团建立多维度指标及限额管理体系,完善信息披露和报告制度等。
上海高院与上海证监局26条举措深化金融协同治理
2月11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共同签署《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助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合作备忘录》(下称《备忘录》),这是上海高院深化金融协同治理的重要举措,标志着上海高院与中央在沪三大监管机构协同合作机制实现全覆盖。
《备忘录》以打造优良的法治化金融营商环境、助力加快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为目标,坚持依法协作、共商共建、有序发展原则,提出共建信息联络会商、司法执法联动、风险防范化解、纠纷多元化解、数据互联互通、涉外法治提升等10项机制26条举措。在共建司法执法联动机制方面,《备忘录》进一步扩大联动范围,将金融协同治理从金融商事案件延伸至金融刑事、行政、执行案件等各个领域。如探索证券期货领域刑事案件中司法保全与行政监管中行政保全相衔接的新模式、优化证券机构协助法院查冻扣划机制等。
金融监管总局印发保险集团集中度风险监管指引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险集团集中度风险监管指引》,该指引自2025年1月26日起施行。
《指引》共5章28条,包括总则、集中度风险管理体系、集中度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管理信息系统与报告披露和附则等5部分。主要内容包括明确集中度风险管理原则,规范集中度风险管理流程,推动保险集团建立多维度指标及限额管理体系,完善信息披露和报告制度等。
商业与公司 COMMERCIAL& CORPORATE
《康复类数字疗法软件产品分类界定指导原则》公开征求意见
2月12日,国家药监局发布意见,对《康复类数字疗法软件产品分类界定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至3月12日。
《征求意见稿》适用于采用数字技术,实现患者功能障碍的缓解、患者功能缺失的弥补或重建等用途的数字疗法软件产品。该类产品的核心功能是康复训练,预防、评估、筛查、诊断等可作为其辅助功能。
交通部废止《交通运输行政复议规定》
2月13日,交通部公布《关于废止<交通运输行政复议规定>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于2000年制定印发了《交通行政复议规定》,于2015年修订形成《交通运输行政复议规定》,对监督和保障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履行法定职责、推进交通法治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2024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正式施行,优化行政复议管辖体制,对行政复议受理范围、审理程序、决定类型等进行了调整。考虑到发生情势变化,由部门规章来规范行业行政复议工作已不具备充分必要性,因此对《交通运输行政复议规定》予以废止。
国家药监局发布2024年度医疗器械注册工作报告
2月13日,国家药监局网站公布《2024年度医疗器械注册工作报告》。
《工作报告》梳理总结了十项医疗器械注册工作情况,两项医疗器械注册申请受理情况,六项医疗器械注册审批情况,四十六项创新医疗器械等产品注册审批情况,四项其他注册管理情况。报告显示,2024年,国家药监局共批准创新医疗器械65个,优先审批医疗器械8个,创新医疗器械批准数量连续两年维持高位,获批产品的质量和数量取得双丰收。
《上海市智慧工地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发布
2月10日,上海市住建委官网公布《上海市智慧工地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下称《计划》)。
根据《计划》,到2027年底,本市智慧工地建设全面有序开展,建立适应高质量发展的智慧工地管理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智慧工地整体建设模式基本形成,工地安全质量数字化管理效能显著提高,数字化水平进一步得到提升,智慧监管模式全面向安全以外领域融合、推广,持续提升建筑工地施工现场管理信息化水平,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
上海开展基坑工程“监测数据不落地”试点工作
2月11日,上海市住建委公布《关于开展上海市基坑工程“监测数据不落地”试点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明确, 本次基坑工程“监测数据不落地”试点选定11个行政区域的21个项目进行。安全等级为一级的基坑要求必须运用自动化监测、数字手簿、蓝牙通信及人脸识别等 4 种方式开展基坑监测工作;其余基坑工程应结合实际情况运用数字手簿、蓝牙通信及人脸识别等 3 种方式开展基坑监测,有条件的可增加自动化监测手段。
上海市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实施细则发布
为做好2025年汽车以旧换新工作,2月12日,上海市发布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3月31日。
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个人消费者购买纳入相关车型目录的新能源小客车新车,且在规定期限内转让本人名下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给予一次性1.5万元定额补贴。个人消费者购买国六b排放标准的燃油小客车新车,且在规定期限内转让本人名下在本市登记的国五及以下排放标准的燃油小客车,给予一次性1.3万元定额补贴。
市场监管总局拟出台《认证认可行业标准管理规定》
2月12日,市监总局公布《认证认可行业标准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规定》),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至3月13日。
针对无正当理由不能按时完成标准制修订任务的法人和其他组织,《规定》在第五章“实施、复审与监督”部分设置了履约责任条款(第三十四条),对其法人和其他组织给予提醒督促,仍不能完成的,采取取消承担该项目的资格且三年内不得申报新项目的惩罚措施。
市场监管总局: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
2月12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至3月13日。
《意见》提出,及时实施奖励。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对报告食品安全事故隐患的从业人员及时进行奖励,坚持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将内部报告奖励纳入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向全员公示,鼓励“小隐患小奖,大隐患大奖”,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等突出问题的予以重奖。
财政部:继续减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最高减征50%
财政部发布《关于延续实施文化事业建设费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5〕7号),明确相关事项。
根据《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归属中央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对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各省(区、市)财政、党委宣传部门可以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宣传思想文化事业发展等因素,在应缴费额50%的幅度内减征。2025年1月1日起至通知发布之日(2025年1月26日)前,已征的按照本通知规定应予减免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可抵减缴费人以后应缴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或予以退还。
两部门开展动态汽车衡计量监督检查
2月11日,市场监管总局、交通运输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动态汽车衡(车辆总重计量)计量监督检查的通知》,旨在进一步加强对动态汽车衡的计量监督管理,规范动态汽车衡型式批准和强制检定工作,严厉打击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等违法行为。
《通知》明确重点任务为加强源头监管,规范行业秩序;科学规划布局,完善监控网络;规范使用管理,压实主体责任;强化法制管理,确保检定质量;统一误差标准,加强协同联动。探索在未设置超限检测站(点)且货车绕行较多的路段节点位置,安装动态汽车衡用于监测,研判超限超载多发高发的路段点位。实行高速公路入口检测管理,禁止违法超限超载车辆进入高速公路行驶。
国管局发布2025年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安排
近日,国管局公布《关于2025年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安排的通知》。
《通知》共九条内容,提出落实建立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全面转型新机制要求,研究出台公共机构碳排放统计核算标准,探索开展公共机构碳排放权交易、碳普惠体系构建等工作;引导公共机构带头使用国产新能源汽车,因地制宜提高新能源公务用车配置比例,有序推进中央国家机关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积极参与生态环境法典编纂、节约能源法修订,推进《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修订。
卫健委印发婴幼儿早期发展服务指南
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印发婴幼儿早期发展服务指南(试行)的通知》。
《通知》的服务内容为,婴幼儿养育人开展养育风险评估与指导,针对婴幼儿和养育人开展养育照护小组活动。婴幼儿早期发展服务主要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及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提供,有利于提高服务的可及性。鼓励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结合实际开展婴幼儿早期发展服务。
上海市发布“乐龄乐读、乐学乐为”老年阅读行动方案
2月11日,上海市民政局等十四部门联合发布《上海市“乐龄乐读、乐学乐为”老年阅读行动方案》。
《行动方案》提出目标为,自2025年起,各区每年至少组织1场老年阅读主题活动、培育新增2支老年阅读团队和2个老年阅读志愿服务品牌;各街镇利用现有养老服务设施或老年学校,每年至少新设1处老年阅读场所,并设置“乐龄书架”,配备老年阅读书籍和报纸。力争到2027年,本市累计出版不少于30种老年选题出版物。
广东发布若干措施 推动制造业与生产性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
2月1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推动制造业与生产性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的若干措施》。
《若干措施》提出十二项措施,包括推动制造业与科技服务融合、推动制造业与设计服务融合、推动制造业与人力资源融合、推动制造业与质量服务融合、推动制造业与现代物流融合、推动制造业与电子商务融合、推动制造业与技术服务融合、加快服务型制造创新发展、培育生产性互联网服务平台、打造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推动“引进来”“走出去”、加强政策措施保障。
浙江:全链条支持创新药械高质量发展
浙江省人民政府近日发布《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全链条支持创新药械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的通知》。
《若干举措》共七个部分21项内容,包括提升药械自主研发能力、提高新药临床研究质效,优化审评审批机制,加快新药和创新医疗器械推广应用,拓展药械支付渠道,增强数据要素支撑,强化产业要素支持。《若干举措》提出促进医疗健康公共数据授权应用,加强人工智能技术赋能药械研发。归集药品研发、临床病例、处方药品、检查检验等医疗数据,推进医疗健康数据资源体系建设,打造高质量数据集。拓宽医疗健康领域授权运营范围,推进新药相关公共数据开放共享。
十一部门发文推动铜产业高质发展 力推AI技术与产业的融合应用
工信部等11部门联合印发《铜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5—2027年)》,明确三方面15项重点内容。
《方案》提出,推动产业结构调整,支持培育铜精深加工产业先进制造业集群,推动产业绿色化智能化发展,大力推动人工智能(AI)技术与铜行业的融合应用。
保障措施方面,《方案》要求加强财税、金融、投资、进出口等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协同配合,进一步释放政策效应;强化政策支持,引导金融机构精准有效支持符合行业规范、自律公约等条件的铜产业重大项目建设和升级改造,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铜精矿加工贸易,落实好资源综合利用等税收政策等。
国家发改委与文莱有关部门签署两份合作文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郑栅洁与文莱有关部门续签共建“一带一路”合作规划、签署经济发展领域交流合作等两份合作文件。
双方续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文莱达鲁萨兰国政府关于共同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合作规划》,以共建“一带一路”合作为引领,统筹推进双方各领域务实合作;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文莱达鲁萨兰国财政与经济部关于经济发展领域交流合作的谅解备忘录》,将在宏观经济、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绿色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开展经验交流。
生态环境部:加强危险废物环境治理 严密防控环境风险
2月11日,生态环境部网站公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环境治理 严密防控环境风险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共五方面十二项内容,要求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承担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要严格落实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相关法律制度和标准等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量、促进再生利用、降低危害性,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水平。
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发布《化学药品注册受理审查指南》
国家药监局网站公布《关于发布<化学药品注册受理审查指南(试行)>的通告》。
《指南》包括适用范围、受理部门、资料基本要求、形式审查要点、受理审查决定等方面内容,在形式审查要点方面,指南明确了申报事项审查要点、沟通交流审查要点、申请表审查要点、申报资料审查要点等。
北京拟发布《北京市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
2月10日,北京市政府网站公布《关于对<北京市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的公告》,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月16日。
《示范文本》共九章七十八条,明确社会团体应建立内部管理制度,发生内部矛盾时,应优先通过常务理事会、理事会、监事会、会员(代表)大会、党组织等民主协商解决。不得以会长办公会等代替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决议。
欧盟对金融机构适用新网络规则
欧盟针对金融机构的新网络安全规则《数字运营弹性法案》(DORA)日前已生效,该法案旨在加强银行、保险公司和投资公司等金融实体的IT安全。
DORA针对网络事件的风险管理、分类和报告引入了有针对性的规则,旨在确保欧洲金融部门在遭遇网络攻击等严重运营中断时能够保持弹性。它还涵盖数字运营弹性测试和IT第三方风险管理。新的法案鼓励金融公司之间交换网络威胁信息和情报,包括妥协指标、策略、技术和程序、网络安全警报等信息。
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提振消费有关工作 审议通过2025年稳外资方案
2月10日,国务院总理李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提振消费有关工作,审议通过《2025年稳外资行动方案》等。
会议指出,要大力支持居民增收,促进工资性收入合理增长,提升消费能;要扩大文体旅游消费,推动冰雪消费,发展入境消费;推动大宗消费更新升级,加大消费品以旧换新支持力度,更好满足住房消费需求;要实施优化消费环境三年行动,进一步完善质量标准、信用约束、综合治理、消费维权等制度。
会议指出,要落实全面取消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要求,优化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示范,扩大鼓励外商投资产业范围;加大外资企业境内再投资支持力度,鼓励外资在华开展股权投资,优化外资并购规则和并购交易程序等。
国务院出台《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
2月10日,中国政府网公布《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自4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三十四条,明确除负有经营管理责任、安全防范义务的部门、单位或者个人为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建设外,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设备设施;禁止在民宿、宿舍、更衣室等能够拍摄、窥视、窃听他人隐私的区域、部位安装图像采集设备设施;明确对保存期限届满后已实现处理目的的视频图像信息应当予以删除。
九部门:增开银发旅游列车 促进服务消费发展
2月11日,商务部网站公布《关于增开银发旅游列车 促进服务消费发展的行动计划》。
《行动计划》共五方面十二项内容,提出支持和引导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各类经营主体参与开发和运营银发旅游列车、旅游铁路专线,实行市场化自主定价;支持和引导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各类经营主体参与开发和运营银发旅游列车、旅游铁路专线,实行市场化自主定价;发挥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政策工具激励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强化对旅游列车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的支持。
国家发改委发文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
国家发改委网站公布《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 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通知》涉及的改革主要内容有三方面。一是推动新能源上网电价全面由市场形成。新能源项目上网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上网电价通过市场交易形成。二是建立支持新能源可持续发展的价格结算机制。新能源参与市场交易后,在结算环节建立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对纳入机制的电量,按机制电价结算。三是区分存量和增量项目分类施策。存量项目的机制电价与现行政策妥善衔接,增量项目的机制电价通过市场化竞价方式确定。
税务 TAXATATION
继企业所得税后 海南自贸港个税优惠政策延续实施
据海南省税务局网站,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延续实施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5〕4号)
《通知》明确,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所得包括来源于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经营所得以及经海南省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
财政部、税务总局还发布了《关于延续实施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5〕3号),相关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
税务总局优化《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有关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有关事项的公告》(2025年第4号),该公告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
《公告》优化了多个事项,一是拓展《税收居民证明》适用场景。申请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享受协定待遇或者非享受协定待遇的申请目的。二是实现全流程网上办。依托电子税务局网站、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实现企业、个人申请开具《税收居民证明》事项的全流程网上办。三是调整《税收居民证明》内容。《税收居民证明》增加显示了纳税人识别号等信息,取消了主管税务机关负责人签字,同时可根据申请人需要备注合伙企业等有关信息。四是压缩办理时限。如果主管税务机关能够自行判定税收居民身份,办理时限由现行的10个工作日缩短至7个工作日。
诉讼与仲裁 LITIGATION & ARBITRATION
最高法发布依法惩治利用网络敲诈勒索犯罪典型案例
2月11日,最高法网站公布6件依法惩治利用网络敲诈勒索犯罪典型案例,涉及网络谣言、利用网络敲诈勒索、向网络平台商家恶意索赔敲诈勒索、以有偿删帖方式敲诈勒索、以裸聊敲诈勒索、为网络犯罪提供技术支持等行为的处理。
在案例三中,2021年1月至2023年4月期间,被告人相某漫在多个线上外卖平台购买食品并投放异物,随后拍照反馈给平台和商家,以不赔偿就投诉相威胁先后向4家餐饮店铺索要共计人民币3169元。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相某漫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投诉相威胁勒索多家被害单位钱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相某漫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据此,对相某漫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并责令其退赔违法所得。
泰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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