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法讯1144期
发布时间:
2025-01-20 13:30
本期要点
李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
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自2025年2月15日起施行。
证监会发布《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裁量基本规则》
2025年1月17日,证监会发布了《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裁量基本规则》(以下简称《裁量规则》),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证监会就《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证监会系统梳理近年来监管工作实践,多方调研听取意见建议,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基础上起草了《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征求意见稿)》。
“两高”发布司法解释 明确办理袭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
1月16日,最高检网站公布《关于办理袭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25年1月18日起施行。
金融与资本市场 FINANCE &CAPITAL MARKETS
李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
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5年2月15日起施行。
《规定》旨在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行为,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规定》共19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明确中介机构执业规范。规定中介机构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独立客观的原则,不得有配合公司实施财务造假、欺诈发行、违规信息披露等违法违规行为,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是明确中介机构的收费原则。规定中介机构应当遵循市场化原则,根据工作量、所需资源投入等因素合理确定收费标准;证券公司保荐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业务不得以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结果作为收费条件,律师事务所应当根据国务院司法行政等部门关于律师服务收费的相关规定收费。
三是明确监管措施。规定证券监督管理、财政、司法行政等部门应当加强信息沟通和协调配合,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对中介机构执业行为加强监管;必要时可以采取联合现场检查等措施,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违反规定的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可以采取警告、罚款、暂停从事相关业务等行政处罚,对违反规定的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可以采取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
司法部、财政部、证监会负责人就《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答记者问
2025年1月10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第798号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5年2月15日起施行。日前,司法部、财政部、证监会负责人就《规定》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规定》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资本市场健康发展。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强调,要着力规范市场秩序,培育独立、客观、公正、规范的中介机构。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是推动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关系广大投资者的切身利益,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机构(以下统称中介机构)在推动公司上市和融资的过程中,发挥了“看门人”的重要作用。但部分中介机构在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存在收费与公司股票发行上市结果挂钩,诱发财务造假等问题。我国现行会计法、证券法等法律对中介机构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配合实施财务造假等行为规定了监管措施和法律责任,但是针对具体收费行为的监管尚缺乏相应规范。
出台《规定》,进一步加强对中介机构收费等相关行为的监管,防止中介机构与发行人不当利益捆绑,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问:请介绍一下《规定》的起草过程?
答:在《规定》制定过程中,起草部门严格按照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有关要求,按程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司法部、财政部、证监会在起草过程中,通过实地走访、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听取了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以及相关地方监管部门、行业协会的意见;先后四轮书面征求中央有关单位、地方人民政府意见,同时还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此基础上,对各方提出的意见建议逐条认真研究,充分吸收采纳合理意见,反复修改完善形成草案,按照立法程序提请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后公布施行。可以说,《规定》广泛凝聚立法共识,是对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努力践行。
问:《规定》的适用范围和总体思路?
答:《规定》适用于中介机构为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收取费用等相关活动。制定《规定》主要遵循以下思路:一是坚持问题导向。聚焦规范中介机构在服务公司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的收费行为,增强中介机构独立性。二是坚持分类施策。在对中介机构作统一规范的前提下,针对行业特点,对不同中介机构提出了特定的监管要求。三是坚持从严监管。规范中介机构收费问题,加大对相关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问:《规定》对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结合资本市场实践并与《证券法》等法律衔接,《规定》对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作了如下规定:一是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独立客观的原则。二是要配备具有相应专业能力和资质的从业人员,建立有效的利益冲突审查等风险控制制度。三是不得有配合公司实施财务造假、欺诈发行、违规信息披露等违法违规行为,不得协助不符合法定条件和要求的公司通过上述方式公开发行股票。四是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问:《规定》关于中介机构收费作了哪些规定?
答:《规定》明确了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收费原则,规定中介机构应当遵循市场化原则,根据工作量、所需资源投入等因素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并对各类中介机构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规定证券公司从事保荐业务,可以按照工作进度分阶段收取服务费用,但不得以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结果作为收费条件;证券公司从事承销业务,应当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综合评估项目成本等因素收取服务费用,不得按照发行规模递增收费比例。二是规定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审计业务,可以按照工作进度分阶段收取服务费用,但不得以审计结果或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结果作为收费条件。三是规定律师事务所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应当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费,并符合国务院司法行政等部门关于律师服务收费的相关规定。
问:《规定》的出台对中介机构的收费是否产生影响?
答:《规定》立足于规范中介机构在服务公司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的收费行为,推动行业收费标准更加公开、公正、透明,增强中介机构独立性,不影响中介机构的正常收费行为。《规定》提出的具体要求,是对中介机构收费行为的进一步规范,目的是防止相关收费行为影响其客观公正执业,有利于形成公平、规范的市场秩序。实践中,绝大部分中介机构在执业过程中能够规范收费,对于少数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收费行为,中介机构与发行人应当及时改正,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问:为何规定地方人民政府不得给予发行人或者中介机构奖励?
答:实践中,有的地方人民政府希望通过给予发行人或者中介机构奖励,提高当地企业成功上市的几率,并以此产生带动区域经济的示范效应,然而逐步显现出一些弊端:一是可能引起区域之间的恶性竞争,增加财政负担,扭曲政绩观;二是可能诱导中介机构追求短期利益,偏离“看门人”的角色定位。因此,需要进一步约束地方政府的奖励行为,营造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促使公司上市回归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本源上来。
《规定》明确,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违反规定给予发行人或者中介机构奖励的,应当追回。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规定》施行前政府已经给予的奖励,不予追回。
问:如何推进《规定》的贯彻实施?
答:证监会、财政部、司法部等部门将加强信息沟通与协调配合,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对中介机构执业行为加强监管,确保《规定》的有效实施。一是加强宣传指导。组织各级证券监督管理、财政、司法行政等部门工作人员开展学习培训,确保《规定》得到准确理解和严格执行。引导中介机构规范服务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二是严格落实《规定》。在日常监管工作中,以查促改,督促中介机构规范收费行为。加大对相关业务收费情况的执法检查力度,发现存在违反《规定》的相关情形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三是加强沟通合作。各级证券监督管理、财政、司法行政等部门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规定》贯彻实施工作,切实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证监会发布《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裁量基本规则》
2025年1月17日,证监会发布了《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裁量基本规则》(以下简称《裁量规则》),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规范行政裁量权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关键一环。将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中的原则性规定或者具有一定弹性的执法权限、裁量幅度等内容予以细化、量化,直接关系到执法标准的统一性和监管权威性,对于促进公平执法、稳定市场预期,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证券法》《期货和衍生品法》相继修订、出台,定额罚与倍数罚的幅度上限拔高,新形势下如何用足用好法律赋予的行政处罚权,是迫在眉睫的问题。因此,有必要制定出台专门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规则,明确行政处罚梯次,统一各执法机关裁量标准,为公平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证监会于2024年6月7日至7月7日就《裁量规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通过召开座谈会、书面征求意见等形式听取了有关方面的意见。社会各界对《裁量规则》内容总体支持,提出的修改完善意见建议,证监会逐条认真研究,合理建议均予以吸收采纳。
《裁量规则》共二十五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明确裁量阶次和裁量情节。设置“不予处罚、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一般处罚、从重处罚”等六档裁量阶次,并规定各档裁量阶次的适用情形。二是明确相关处罚规则。对于共同违法,确立“先整体认定后区分处罚”的裁量规则。对于单位直接责任人员,从其在违法行为中所起的作用、职务及履行职责情况、知情程度、知情后采取的行动等方面,综合分析认定责任大小和处罚幅度。对于多次违法,明确了“多个独立违法行为累计处罚”的基本规则。三是建立主要负责人批准或者集体讨论制度。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经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适用《裁量规则》可能出现明显不当、显失公平,或者客观情况发生变化,需要调整适用的,应当经证监会主要负责人批准或者集体讨论决定。四是落实“立体追责”和“行刑衔接”。将证券期货违法的行政处罚与刑事责任、民事责任以及行政监管措施、自律管理措施等进行衔接。规定了三类“行刑衔接”情形的处理方式。五是加强证监会的监督指导。明确证监会对派出机构行使处罚权进行监督、指导,实现处罚标准适用的统一。
下一步,证监会将严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依法行政的一系列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统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保障执法公平透明,落实好《证券法》《行政处罚法》和《裁量规则》各项规定,尽快形成导向明确、逻辑清晰、科学完备、有效管用的行政处罚裁量体系,进一步稳定市场预期,维护公平正义,为建设安全、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
中国证监会就《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为落实《期货和衍生品法》《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促进期货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47号)要求,加强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监管,规范程序化交易行为,维护期货交易秩序和市场公平,中国证监会起草了《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管理规定》紧紧围绕强监管、防风险、促高质量发展的主线,强化对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的全过程监管。一是明确程序化交易的定义和总体要求。二是明确程序化交易报告要求。三是加强系统接入管理。四是加强主机托管与席位管理。五是明确交易监测与风险管理要求。六是明确监督管理安排。七是明确对相关主体的适用安排。
证监会就《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强化募集资金监管,证监会系统梳理近年来监管工作实践,多方调研听取意见建议,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基础上起草了《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则》)。《规则》着眼于提升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安全性和使用规范性,进一步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规则》共二十三条,强调募集资金使用应专款专用、专注主业,明确了募集资金用途改变的具体情形和延期实施的流程要求,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临时现金管理、补充流动性,以及超募资金使用等方面作了进一步规范。此外,《规则》贯彻从严监管理念,明确了问责条款,建立与《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上位法的衔接,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以推动上市公司规范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促进中介机构勤勉尽责。
践行“三投资”理念,促进高质量发展 上交所举办2025年首期机构投资者服务活动
上海证券交易所联合江苏证监局、中共江苏省委金融办,在南京市举办2025年首期机构投资者服务长三角行系列活动,通过开展专题宣讲、组织同业分享、带领机构投资者走进上市公司,大力推进投资端改革,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引导机构投资者践行理性投资、价值投资、长期投资的理念,促进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上海证券交易所党委委员苑多然在宣讲活动中表示,上交所将用5年左右的时间,构建一套组织综合化、形式系统化、内容品牌化的机构投资者服务体系,培育一支自觉践行理性投资、价值投资、长期投资理念的机构投资者队伍,以机构投资者队伍的高质量发展来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营造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交易所的市场生态。前不久,上交所与江苏省人民政府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明确双方将共同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强投融资端合作。2025年首期机构投资者宣讲活动的举办,正是落实战略合作协议内在要求的具体举措。未来,上交所将加强和改进机构投资者服务,与广大机构投资者一道,为促进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为服务经济持续回升向好和高质量发展,为实现“十五五”良好开局做出新的贡献。
江苏证监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涂储斌表示,引导投资者树立“三投资”理念,是提振资本市场、实现可持续发展、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机构投资者要抓好当前的市场机遇和政策机遇,突出功能性作用发挥,以专业能力主动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服务科技自立自强。他介绍说,江苏辖区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取得成效,企业首发上市家数和直接融资规模全国领先,服务科技创新成效显著,上市公司聚力重大项目建设,投资价值持续提升,行业机构功能发挥,私募基金投资活跃。同时,江苏大力推动上市公司加强产业整合,推动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推动国联、民生进行券商整合。通过强化顶层设计,发挥区域性股权市场功能,强化部门协同,实现了投资渠道多元化。
系列活动期间,上交所围绕指数化投资和ETF衍生产品发展,中国特色ESG投资体系、并购六条的正向实践和负面警示等主题进行了专题宣讲;组织行业机构就AI赋能投研实务进行同业分享交流;带领机构投资者40余人走进上市公司南微医学开展高质量发展调研。
下一步,上交所将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关于健全投资和融资相协调的资本市场功能,支持中长期资金入市,加快推进投资端改革,树立“三投资”理念,着力培育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等重要精神,落实新“国九条”关于加强证券基金机构监管,推动行业回归本源、做优做强,持续壮大长期投资力量等一系列部署要求,在全国各地持续开展机构投资者服务工作,组织专题培训和对外宣讲活动。
上海资产管理协会、华泰证券、南京证券、东吴证券、东海证券、国联证券共同协办此次活动,江苏省证券业协会、江苏省上市公司协会、江苏省投资基金业协会作为支持单位参与活动,江苏银行、证券、基金、保险、信托、资管行业的机构投资者近300人参加了专题宣讲、同业分享和走进上市公司系列活动。
上交所发布《可持续发展报告编制指南》助力上市公司披露高质量可持续发展(ESG)报告
近日,在中国证监会统筹指导下,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可持续发展报告编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3号——可持续发展报告编制》(以下统称《指南》)。《指南》的发布旨在帮助上市公司更好地理解适用此前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以下简称《14号指引》),持续提升可持续发展(ESG)信息披露质量。
近年来,上交所积极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认真谋划做好五篇金融大文章,加快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制定发布《推动提高沪市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质量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推动提高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ESG)信息披露质量。从信息披露来看,沪市2024年全年共有1193家上市公司发布2023年度ESG报告、可持续发展报告或社会责任报告,披露率超过52%,同比提高6个百分点,披露数量和披露率均创新高。从评级情况来看,截至2024年底,沪市共有342家上市公司被纳入MSCI ESG评级,其中100家公司在最新一次评级中获得等级提升,8家公司评级获得AAA级,处于全球领先水平。从投资情况来看,截至2024年底,中证指数公司累计发布ESG等可持续发展指数147条,基于上证50、上证180、沪深300等宽基ESG指数不断丰富,跟踪ESG等可持续发展指数的产品、绿色ETF分别达到89只、45只,规模超过1300亿元。
《指南》的发布,标志着上交所以《股票上市规则》《14号指引》为规范要求,以《指南》为细化指导的可持续发展(ESG)信息披露制度体系初步形成。此次首批推出了《第一号 总体要求与披露框架》和《第二号 应对气候变化》两个具体指南附件,着眼于帮助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可持续发展治理架构和管理流程,并为编制高质量的可持续发展(ESG)报告提供工具箱和百宝书。一是提供示范文本,《指南》通过提供具体工作方法、披露要点和示例文本,帮助上市公司进一步明确如何建立与可持续发展相适应的治理架构和管理体系,以及如何识别重要议题并开展具体的披露工作。例如,《第二号 应对气候变化》在提供碳排放核算方法、情景分析流程之外,还梳理形成了22个披露要点,帮助上市公司把握应对气候变化议题所需要关注的重点内容。二是丰富标准阐释,考虑到可持续发展(ESG)报告的内容涉及面广、专业性强,《指南》还通过对专业概念、标准或要求的阐释说明,帮助上市公司加深对相关规则的理解。例如对气候相关的物理风险和转型风险、气候相关的财务影响和转型计划、温室气体排放范围界定等均做了较为详细的描述。三是坚持自愿先行,《指南》在提供指导的同时,并不额外增加强制性的披露要求,上市公司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考和适用。上交所鼓励上市公司参考《指南》编制报告,使用相关示例文本,体现相关披露要点。
后续,上交所将在中国证监会统筹下,根据市场需要推进其他重要议题相关指南的制定工作,并持续总结上市公司最佳实践,加强动态评估,不断增强规则的适应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助力上市公司披露高质量的可持续发展(ESG)报告。
商业与公司 COMMERCIAL& CORPORATE
国务院印发《“高效办成一件事”2025年度第一批重点事项清单》
1月16日,中国政府网公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效办成一件事”2025年度第一批重点事项清单>的通知》。
《清单》共涉及十二类重点事项,其中,在企业方面,主要涉及“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合格境外投资者资格审批与开户“”科技成果转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新车上牌“”建设项目开工“六方面事项的办理。
八部门开展2025年春风行动
1月16日,人社部网站公布《关于开展2025年春风行动的通知》。
《通知》明确,八部门定于2025年春节前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春风行动专项服务活动,活动时间为2025年1月中旬至3月中旬,活动主题为“春风送岗促就业 精准服务暖民心“,提出面向农民工就业集中领域,归集一批建筑、维修、家政、物流等传统就业岗位。瞄准高新技术、先进制造等新兴领域,拓展一批匹配农村劳动者技能水平的岗位。聚焦提振扩大服务消费,挖掘一批餐饮住宿、文旅体育、养老托育等服务类需求岗位。结合统筹推进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梳理一批以工代赈、就业帮扶车间、城乡社区基层治理和公共服务等就地就近岗位。
工信部开展中小企业出海服务专项行动
1月15日,工信部网站公布《关于开展中小企业出海服务专项行动的通知》。
《通知》部署以下重点工作:(一)政策入企服务。加大境内外政策信息收集、整理、研究和发布力度,提供目标国别(地区)的政治环境、法律法规、政策准入、产业发展、市场分析等信息。(二)市场开拓服务。(三)国际人才服务。(四)管理提升服务。聚焦中小企业国际化发展战略规划、跨境运营、碳足迹、品牌推广、属地人力资源管理以及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等领域,提供定制化管理咨询服务和解决方案。(五)跨境金融服务。
工信部开展2025年未来产业创新任务揭榜挂帅工作
1月17日,工信部网站公布《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未来产业创新任务揭榜挂帅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揭榜任务计划面向量子科技、原子级制造、清洁氢3个未来产业,布局一批核心基础、重点产品、公共支撑、示范应用创新任务,发掘培育一批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具备较强创新能力的优势单位,突破一批标志性技术产品,加速新技术、新产品落地应用。
国内有关芯片产业:美国企业对华低价出口成熟制程芯片 冲击国内市场
近日,商务部证实,其已收到国内有关成熟制程芯片产业对自美进口产品申请反倾销反补贴调查的诉求。
商务部表示,国内有关芯片产业反映,一段时间以来,拜登政府对芯片行业给予了大量补贴,美企业因此获得了不公平竞争优势,并对华低价出口相关成熟制程芯片产品,损害了中国国内产业的合法权益。中国国内产业的担忧是正常的,也有权提出贸易救济调查申请。对于国内产业的申请及诉求,调查机关将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遵循世贸组织规则进行审查,并将依法启动调查。
商务部拟发布三项资源回收领域行业标准
1月14日,商务部网站公布《公开征求<再生资源绿色回收规范(征求意见稿)><“互联网+”回收服务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废塑料回收指南(征求意见稿)>行业标准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月13日。
《规范》规定了再生资源绿色回收的通用要求、收集要求、运输要求、贮存要求、分拣要求、包装要求、管理要求和信息管理要求,描述了对应的证实方法,适用于指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废钢铁、废纸、废塑料、废有色金属、废轮胎、废玻璃、废旧纺织品、废木材等生活及生产源再生资源的回收活动,其他品类可参照执行。
自然资源部发文加强地质资料管理
1月16日,自然资源部网站公布《关于加强地质资料管理的通知》。
《通知》共四方面十五项内容,要求加强地质资料汇交管理,提升地质资料保管水平,积极开展地质资料服务,强化地质资料监督管理,明确探矿权人、采矿权人汇交的地质资料,在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予以保护;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获准延续、保留的,保护期限自动延续。
国家统计局公布2024年国民经济数据
1月17日,国家统计局发布2024年国民经济数据。数据显示,初步核算,全年国内生产总值1349084亿元,按不变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5.0%。
数据显示,全年居民消费价格(CPI)比上年上涨0.2%,全年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平均值为5.1%,全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1314元,比上年名义增长5.3%,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5.1%。全年全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上年增长5.8%,分经济类型看,国有控股企业增加值增长4.2%,股份制企业增长6.1%,外商及港澳台投资企业增长4.0%;私营企业增长5.3%;分产品看,新能源汽车、集成电路、工业机器人产品产量分别增长38.7%、22.2%、14.2%。
北京拟发布行动计划 加快人工智能赋能科学研究
1月16日,北京市政府网站公布《关于对<北京市加快人工智能赋能的科学研究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5-2027年)(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的公告》,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1月22日。
《行动计划》围绕夯实基础设施、加速领域应用、培育产业生态三大方向,提出13项重点任务,其中,在培育产业生态方向《行动计划》主要提出搭建共性技术服务创新平台、大力吸引和培育创新人才、构建多渠道投融资服务体系、打造科学智能产业集群、举办学术会议及赛事活动5项重点任务。
国务院转发生态环境部《关于建设美丽中国先行区的实施意见》
1月15日,中国政府网公布《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生态环境部<关于建设美丽中国先行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实施意见》共十五项内容,提出要加快建设京津冀减污降碳协同和生态修复示范区,支持京津冀三地完善生态环境协同保护体制机制,深化生态环境协同立法,强化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深入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加快打造跨省零排放货运通道;持续建设长三角区域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样板区;共同建设粤港澳融合创新美丽湾区;推动长江流域建设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带;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实现“一证式”管理;以减污降碳协同、环境品质提升、生态保护修复和现代化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谋划先行区建设重大工程,依规统筹纳入财政资金和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建立健全绿色金融支持先行区建设政策体系,在长江、黄河流域等地区探索建立支持生态环境治理与绿色低碳产业一体推进的投融资机制,丰富绿色金融、转型金融产品和服务。
国家药监局拟修订《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1月15日,国家药监局网站公布《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月14日。
《规范》修订后共十五章一百三十一条,明确企业应当履行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符合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要求的质量目标,将医疗器械产品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的所有要求,系统地贯彻到产品设计开发、生产、质量控制及产品放行、贮存运输、使用等全过程,确保质量目标得到理解和实现。
国家药监局发文要求做好有关改革试点经验推广落实工作
1月16日,国家药监局网站公布《关于做好有关改革试点经验推广落实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自2025年1月20日起,取消“药品批发企业筹建审批”“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审批”“医疗机构使用放射性药品(一、二类)许可”等3项审批事项,将“药品、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审批”改为备案管理,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上述行政许可事项不再实施审批管理,已受理申请的依法终止审批程序。取消审批前已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证书有效期满后继续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按程序备案。
四部门发文要求做好2025年家电以旧换新工作
1月13日,商务部网站公布《关于做好2025年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对个人消费者购买2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电脑、热水器、家用灶具、吸油烟机、净水器、洗碗机、电饭煲、微波炉12类家电产品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上述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的15%,对其中购买1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额外再给予产品最终销售价格5%的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空调产品最高补贴3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
财政部印发《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办法》
1月16日,财政部网站公布《关于印发<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办法>的通知》。
《办法》共五章二十七条,明确会议定点场所的政府采购最高限价不得高于本地区会议费相关管理办法规定的开支标准。会议定点场所的政府采购最高限价不得高于本地区会议费相关管理办法规定的开支标准。会议定点场所存在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待党政机关会议,或超过采购协议价格收取费用或者采取减少服务项目等降低服务质量等情况的经调查属实,取消会议定点场所资。
北京拟发文加快推动“人工智能+新材料”创新发展
1月14日,北京市政府网站公布《关于对<北京市加快推动“人工智能+新材料”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5-2027年)(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的公告》,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1月20日。
《计划》从关键技术攻关、材料数据设施构筑、智能实验室建设、新业态培育和创新生态提升等5个方面凝练形成18项具体任务:一是实施融合创新源头攻关工程。二是实施材料数据基础设施构筑工程。三是实施新材料智能实验室建设工程。四是实施新业态培育工程。五是实施创新生态提升工程。
广东发布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1月16日,广东省人社厅网站发布了《广东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办法》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制定,明确了公益性岗位的定义、安置对象、岗位开发、人员招聘、岗位待遇和保障、岗位管理和监督以及岗位退出等内容。
具体措施包括合理确定岗位开发规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确保岗位待遇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为在岗人员提供社会保险等保障。此外,《办法》还规定了岗位在岗期限,明确了特殊困难人员的再次安置条件,以及用人单位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管理责任。
2024年金融统计数据:金融+财政效果显著 政府债券融资水平为历史最高
1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2024年金融统计数据报告》显示,2024年末,中国社会融资规模余额为408.34万亿元,同比增长8%。全年社会融资规模增量为32.26万亿元,处于历史较高水平。
从结构上看,社会融资规模增量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金融机构对实体经济贷款保持合理增长。全年金融机构对实体经济发放的人民币贷款增加17.05万亿元。二是金融体系配合财政持续发力,政府债券融资同比多增较多,为历史最高水平。2024年,政府债券净融资11.3万亿元,为历史同期最高水平,同比多1.69万亿元。三是企业债券融资高于上年同期水平。2024年,企业债券净融资1.91万亿元,同比多2839亿元。四是表外融资中的信托贷款同比多增。2024年,信托贷款增加3976亿元,同比多增2400亿元。
两部门印发支持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示范省市标准化建设先行先试政策文件
1月14日,商务部网站公布《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支持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示范省市标准化建设推进制度型开放若干措施的意见>及<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示范省市标准制修订及相关工作任务清单(首批)>的通知》。
其中,《意见》提出在试点示范省市开展标准化建设先行先试的总体要求及相关组织保障措施,明确4方面17项重点工作。一是服务国家战略和经济社会大局。制修订家电、家居产品、消费电子等大宗消费品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标准,支撑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制修订住宿餐饮、养老托育等生活服务领域标准,促进服务消费提质扩容。完善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商业航天、低空经济等新兴产业标准体系,加快科技创新成果应用。探索制定环境、社会和治理(ESG)评价等标准。二是推进标准化高水平对外开放。三是完善产业发展根基。四是构建高效协同的标准化体系。
工信部发文加强互联网数据中心客户数据安全保护
1月14日,工信部网站公布《关于加强互联网数据中心客户数据安全保护的通知》。
《通知》共五方面十六项内容,并随附件发布《互联网数据中心客户数据安全保护实施指引》,要求加强服务器托管业务场景保障能力,加强数据存储与计算业务场景保障能力,提供数据加密、接口鉴权、安全审计等保护措施,加强数据安全风险监测预警,提供数据流量异常、违规导出等安全风险的发现、告警与处置能力,协助客户保障数据传输链路和接口安全,涉及提供人工智能训练数据集管理功能的,提供保障客户自有训练数据集安全的能力,避免相关数据集被泄露、污染。涉及提供算力调度及算力服务的,做好算力调度策略安全管理,配备算力异常使用情况的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能力,保障算力调度安全等。
税务 TAXATATION
六章152条!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出炉
财政部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财会〔2024〕29号),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第1号准则》包括总则、定义、独立性基本要求、收费、沟通与公众利益实体审计客户相关的收费信息、经济利益、贷款和担保、商业关系、家庭关系和私人关系、与审计客户之间的人员交流等十六章一百五十二条内容。其中四十三条强调,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以或有收费方式提供审计服务,包括直接和间接的或有收费。
税务总局清理39件税务规范性文件 主要涉及发票相关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公布修改和失效废止的部分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公布《修改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1)和《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2)。
《公告》共对39件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其中部分内容修改26件,全文废止12件,部分内容废止1件。其中,部分内容修改的文件中,主要是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修改内容进行相应修改,确保税务规范性文件与现行法规和部门规章协调一致、有效衔接;公布废止的文件中,主要是《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已删除相应条款,或者相关规定已不符合当前税收征管实际。
复审调查期间 中国继续对原产于美、韩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征收反倾销税
商务部发布《公布对原产于美国和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发起期终复审调查》(商务部公告2025年第7号),明确相关事项。
根据公告,商务部决定自2025年1月14日起,对原产于美国和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
根据商务部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在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期间,对原产于美国和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继续按照商务部2014年第5号公告、2017年第78号公告和2020年第1号公告和2020年第21号公告公布的征税产品范围和税率征收反倾销税。
诉讼与仲裁 LITIGATION & ARBITRATION
“两高”发布司法解释 明确办理袭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
1月16日,最高检网站公布《关于办理袭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25年1月18日起施行。
《解释》共十三条,明确与人民警察发生轻微肢体冲突,或者为摆脱抓捕、约束实施甩手、挣脱、蹬腿等一般性抗拒行为,危害不大的,或者仅实施辱骂、讽刺等言语攻击行为的,不属于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规定的“暴力袭击”。人民警察执法活动存在严重过错的,对行为人一般不作为犯罪处理。执法过错较大,袭击行为暴力程度较轻、危害不大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行为人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但未实施暴力袭击行为的,不构成袭警罪。暴力袭击正在依法配合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警务辅助人员的,不构成袭警罪。
最高法发布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
1月15日,最高法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及典型案例。
《解释(二)》共23条,重点解决夫妻间给予房产、父母为子女婚后购房出资、违反夫妻忠实义务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以及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审判实践疑难问题,同时对同居析产纠纷处理、继父母子女关系认定和解除、离婚经济补偿、离婚经济帮助等规则予以细化。《解释(二)》规定,夫妻一方的债权人有证据证明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影响其债权实现,请求撤销相关条款的,人民法院应当综合考虑共同财产整体分割及履行情况、子女抚养费负担、离婚过错等因素,依法予以支持;夫妻一方转让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但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另一方以未经其同意侵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为由请求确认股权转让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证据证明转让人与受让人恶意串通损害另一方合法权益的除外。
泰和律师事务所
地址:南京市清江南路70号国家水资源大厦9层
邮编:210036
电话:025-84503333
传真:025-84505533
网址:www.jcmaster.com
此法讯仅为提供相关资料信息之用,其内容并不构成法律建议及个案的法律分析。 此法讯的发送并不是为了在泰和律师事务所与用户或浏览者之间建立一种律师与客户之关系。 泰和律师事务所并不对可从互联网获得的任何第三方内容负责。 如果您不希望收到该法讯,请电邮 jcm@jcmaster.com告知我们。
此法讯版权归泰和律师事务所©所有,未经书面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刊登、发表或者引用。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