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法讯1140期
发布时间:
2024-12-23 13:33
本期要点
上交所修订上市基金做市业务指南
12月18日,上交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业务指南第2号——上市基金做市业务(2024年12月修订)》,自2024年12月21日起实施。
中国证监会发布《香港互认基金管理规定》
中国证监会进一步优化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安排,修订发布《香港互认基金管理规定》,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
增值税法草案将迎来三审 拟修改要点包括三方面
12月1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发言人记者会。发言人王翔介绍本次常委会会议拟审议的法律草案主要情况。
最高法与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发布第一批金融借贷纠纷调解工作典型案例
近日,最高法与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发布11件金融借贷纠纷调解工作典型案例。本次公布其中第一批案例,共6件。
金融与资本市场 FINANCE &CAPITAL MARKETS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卡塔尔证券交易所签署合作谅解备忘录
近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与卡塔尔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QSE)签署合作谅解备忘录(以下简称MOU),以进一步加强双方资本市场之间的业务合作与交流。
卡塔尔是首批支持并加入共建“一带一路”倡议的国家,并于2015年在多哈建立了中东地区首个人民币清算中心。上交所表示,近年来,中国和卡塔尔的友好关系与合作领域一直在不断加深,两国经贸合作富有成果。很高兴此次与QSE建立合作伙伴关系,期待与QSE深化沟通交流,共同探索在ETF、数据、指数产品等领域的合作机会,并在可持续发展等相关举措上进行合作。
QSE表示,希望通过与上交所签署MOU的契机,将彼此的业务结合起来,推动双方资本市场共同创新、成长。该MOU代表了QSE在中国业务的进一步发展,使QSE能够探索新的服务和产品,发掘相关领域的合作机会,以实现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共同利益,更好满足本地和全球投资者的需求。
下一步,上交所将在中国证监会的统一部署下,坚持以开放促改革,继续探索与中东地区交易所的多元化合作对接机制。加强双边合作、探索多边合作,不断丰富合作形式,深化合作内容,进一步助力深化高水平制度型对外开放平稳有序推进。
两部门优化四方面政策 推进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
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在上海、北京、江苏、浙江、广东、海南、陕西、宁波、青岛和深圳等10省市优化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政策。
试点政策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允许跨国公司境内成员企业间错币种借贷用于经常项目跨境支付业务;二是简化备案流程及涉外收付款相关材料审核;三是允许跨国公司根据宏观审慎原则自行决定外债和境外放款的归集比例;四是支持跨国公司主办企业通过国内资金主账户代境外成员企业办理其与境内成员企业或境外主体之间的集中收付。
上交所修订上市基金做市业务指南
12月18日,上交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业务指南第2号——上市基金做市业务(2024年12月修订)》,自2024年12月21日起实施。
本次修订调整了主做市商年度综合评价方案,优化了做市数据查询功能。上交所于2024年7月19日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业务指南第2号——上市基金做市业务(2024年修订)》(上证函〔2024〕1914号)同时废止。
中国证监会发布《香港互认基金管理规定》
为深化内地与香港资本市场务实合作,更好满足两地投资者跨境理财需求,促进资本市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巩固提升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中国证监会进一步优化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安排,修订发布《香港互认基金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香港互认基金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5〕12号)同时废止。
《管理规定》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一是将香港互认基金客地销售比例限制由50%放宽至80%。二是适当放松香港互认基金投资管理职能的转授权限制,允许香港互认基金投资管理职能转授予集团内海外关联机构。三是为未来更多常规类型产品纳入香港互认基金范围预留空间。
下一步,中国证监会将继续统筹开放和安全,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并重,稳步扩大资本市场制度型开放,持续做好《管理规定》实施工作,真正把惠港措施落到实处。
“ETF生态大会——指数的迭代”在深召开
12月19日,深交所以“指数的迭代”为主题举办第二期ETF生态大会,与市场各方共同交流探讨指数的发展与创新、指数化投资新机遇以及衍生品在指数投资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等,推动市场各方共建共享ETF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良好生态。来自基金、券商、银行、指数机构、媒体等代表参会。
深交所负责同志表示,新“国九条”等系列政策出台为ETF市场进一步蓬勃发展打开空间,ETF市场接受度、投资者认可度大幅提升。从政策层面、市场自身及国际实践看,ETF市场高质量发展生态建设迎来重大机遇期。一个健康的ETF市场,是优质的指数、系统的持营、专业的投顾、正向的宣传共同作用的结果,深交所将继续按照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把推动ETF生态圈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努力与市场各方一道,加强合作、形成合力,进一步推广指数化投资理念,优化指数编制机制,推进多样化产品创新,弘扬理性投资文化,为ETF市场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环境,更好吸引中长期资金入市。
在主旨演讲环节,基金管理人、银行、券商、指数编制机构等结合各自特点,从新宽基时代的新机遇、ETF跨境投资、银行如何更好融入指数化投资时代等不同维度分享了对ETF市场生态建设的实践和展望。深证信息公司、中证指数公司相关负责人从指数编制角度分享了A系列指数创新实践及境内宽基指数发展,以及创业板、深100指数新时代的生命力。在圆桌讨论环节,券商分析师、基金经理、视频号财经主播围绕“探索指数生态圈建设中各市场参与主体如何协同发展”主题,分享了对当前指数生态圈建设的真知灼见。
为进一步提高投资者获得感,深交所顺应市场需求,推出“大话策略”投教品牌活动,聚焦深市核心宽基指数,将ETF交易组合策略案例以喜闻乐见的方式推广给投资者,解决投资者“怎么投”关键问题,推动行业由推广单一产品向推广投资策略组合转变。本次会议发布了创业板ETF定投、网格交易策略案例手册及投教视频。
会上,深交所还举办了“ETF及期权实盘交易大赛”启动仪式,旨在通过搭建ETF及期权的比赛平台,以赛促学、以赛促练,引导投资者深入了解ETF及期权知识、提升运用水平、更好服务投资者财富管理需求。
深交所发布六项资产支持证券审核业务指引 推动资产证券化市场高质量发展
12月20日,深交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审核业务指引第1号——申请文件及其编制要求》(以下简称《申请文件及其编制要求指引》)等六项资产支持证券审核业务指引,推动构建更加“简明清晰、易懂好用、全面完备”的规则体系。这是深交所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有关“防风险、强监管,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部署要求,规范资产证券化业务发展,提升债券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的一项重要举措。
近年来,在中国证监会指导下,深交所稳步推进资产证券化业务发展,助力盘活存量资产,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有效提升直接融资比重。截至2024年11月底,深交所累计发行资产支持证券2.68万亿元,基础资产涵盖应收账款、小额贷款债权、融资租赁债权、基础设施收费、不动产抵押贷款债权等多种类型,陆续推出全国首单不动产持有型资产支持证券、首单住房租赁资产支持证券、首单供应链应付账款资产支持证券、首单知识产权资产支持证券等创新项目。
为进一步夯实制度基础,深交所坚持问题导向,结合业务实践经验和最新监管要求,全面梳理、优化整合现行规则,将重复、分散的规定予以归并整合,制定申请文件及其编制要求、审核重点关注事项等2项业务指引,修订审核程序、分类审核、特定品种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相关要求等4项业务指引。
压实中介机构责任,提升信息披露质量
《申请文件及其编制要求指引》以信息披露为核心,压实中介机构核查和披露义务,提升信息披露的规范性、针对性和可读性,促进保护投资者权益。一是明确申请文件清单,优化财务报表有效期规定;二是细化计划说明书编制要求,全面规范法律意见书、信用评级报告、现金流预测报告与资产评估报告的通用性编制要求;三是聚焦资产特征,明确债权类、未来经营收入类和不动产抵押贷款3大类基础资产的特殊编制内容。
明确审核关注事项,强化发行准入监管
《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审核业务指引第2号——审核重点关注事项》坚持“真实出售、破产隔离”原则,突出资产信用,形成“以通用性要求为基础,3大类6小类细分资产类型要求为补充”的资产支持证券准入标准体系。一是明确准入一般性规定,细化对于基础资产、现金流、交易结构、重要业务参与人等方面的共性要求,强化管理人与律师的核查责任;二是优化现行应收账款债权、融资租赁债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和基础设施类4类基础资产准入要求,并结合业务实践,新增明确小额贷款债权、企业融资债权、不动产抵押贷款债权3类资产的准入标准,夯实资产信用。
推进业务规则衔接,整合优化规则体系
今年3月,深交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业务规则》(以下简称《业务规则》)。为做好规则衔接,深交所将原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确认业务”系列指引调整为“挂牌条件审核业务”系列指引,并更新现行4项指引与《业务规则》不相适应的内容,优化审核程序涉及的封卷时限、中止和终止审核情形等要求,形成本次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审核业务指引第3号——审核程序》《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审核业务指引第4号——分类审核》《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审核业务指引第5号——特定品种》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审核业务指引第6号——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相关要求(试行)》。
下一步,深交所将在中国证监会统筹指导下,继续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与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新“国九条”关于推动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系列部署,突出强本强基、严监严管,不断完善资产支持证券基础制度,引导市场主体归位尽责,塑造良好市场生态,推动资产证券化市场高质量发展。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发布第4-6号《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应用指引》
12月20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网站公布《关于印发<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4号—第6号)>的通知》。
《指引》第4号共八节三十八条,第5号共八节四十二条,第6号共五节三十一条,针对未上市企业股权、不动产、金融产品等非标准化资产,在项目筛选、立项审批、尽职调查、商务谈判、投资决策、合同签署、交易执行、投后管理等业务环节,明确了操作流程要求,同时强化投资决策委员会履职尽责,并细化投后管理要点。
商业与公司 COMMERCIAL& CORPORATE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横向经营者集中审查指引》
12月20日,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公布《关于印发<横向经营者集中审查指引>的通知》。
《指引》共包括总则、证据材料、相关市场、市场份额和市场集中度、单边效应、协调效应、潜在竞争、市场进入、买方力量、效率、其他因素、附则等十二章八十七条,包含案例29个,主要构建横向经营者集中审查框架,明确竞争分析基础要素有关规则,阐明横向集中竞争损害评估思路。
生态环境部拟发布《生态环境监测条例》
12月19日,生态环境部网站公布《关于公开征求<生态环境监测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19日。
《条例》分为总则、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测、监测数据质量保障、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七个章节,共45条,重点建立了生态环境监测点位管理、污染源监测管理、监测数据质量保障、监测机构监督管理等制度。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2024版《中医医院信息与数字化建设规范》
近日,中国政府网公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医院信息与数字化建设规范(2024版)>的通知》。
《规范》共十章八十二条,明确机构人员、规划与管理、基础设施、信息平台与业务应用、标准与测评、安全防护、数据管理与利用、运行维护等方面内容,明确中医医院应当以服务为导向,制定信息化工作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范围,定期检查执行情况及效果。管理制度包括信息化建设项目立项、实施、验收及值班、用户服务、数据服务、机房、数据备份、网络安全、应急响应、资产、文档、信息设备、信息系统、服务外包等。
海关总署发布2024年商品归类决定(Ⅲ)
12月18日,海关总署公布《关于发布2024年商品归类决定(Ⅲ)的公告》,发布《2024年商品归类决定(Ⅲ)》及《根据世界海关组织有关商品归类意见转化的商品归类决定》。
《决定(Ⅲ)》明确了电浆化学气相沉积用炉管设备、多烯磷脂酰胆碱混合原料应归入的税则号列。此外,《决定》明确,由不锈钢自由锻造而成的实心产品应归入子目7222.30。
海关总署开展进口药品通关“一单多核”联网核查试点
12月17日,海关总署网站公布《关于开展进口药品通关“一单多核”联网核查试点的公告》。
《公告》明确,海关总署决定在拱北海关开展进口药品通关“一单多核”联网核查试点,自拱北海关申报进口的报关单可一次录入最多不超过20份《进口药品通关单》,进口报关单随附单证录入《通关单》时,在“对应关系”录入界面,“报关单商品序号”填写报关单上的对应商品项号,“对应随附单证商品项号”填写对应《通关单》商品序号。
网信部门公布7类打击网上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典型案例
12月19日,中国网信网公布一批网信部门从严打击网上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典型案例。
本批典型案例共涉及7种网上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1.恶意炮制发布“沙雕动画”短视频。2.隐匿传播涉未成年人软色情内容。3.利用“网红儿童”违规牟利。4.诱导未成年人参与“直播拆卡”。 5.利用新技术新应用生成涉未成年人不良内容。6.青少年模式下呈现违法不良信息。7.儿童智能设备存在违法违规内容。其中,针对诱导未成年人参与“直播拆卡”行为,网信部门指导直播和电商平台优化未成年人消费风险提示功能,对盲盒类产品强化年龄确认,平台主动开展店铺商家合规指导,累计处置违规直播1700余场,下架商品2.8万余个。
交通运输部印发《内河运输船舶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12月19日,交通运输部网站公布《关于印发<内河运输船舶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通知》。
《标准》共8条内容,将适用范围和用途确定为:涉客涉危内河运输船舶和300总吨以上其他内河运输船舶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工作,共列明了内河运输船舶在航行、停泊、作业期间,应判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21项情形,包括适用于300总吨以上各种类型内河运输船舶的9项通用情形、适用于客船的15项情形(含9项通用情形),以及适用于载运危险货物船舶的15项情形(含9项通用情形)。
上海市科委印发《上海市科技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12月20日,上海市政府网站公布《市科委关于印发<上海市科技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
《办法》共六章二十四条,明确信息归集、信息使用、信息管理、信用修复等方面内容,关于信用修复,明确科技信用信息修复按照信息“谁认定,谁修复”的原则,由认定失信行为的单位负责信用信息修复申请的受理、审查、意见反馈和信用信息主体知情权保障等工作,认定失信行为的单位在收到信用修复申请材料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审查申请文件的完整性和规范性,并决定是否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相关材料,补正后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
上海印发《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行动方案》
12月19日,上海市政府网站公布《关于印发<上海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行动方案>的通知》。
《行动方案》计划到2030年,初步构建陆海统筹、江海联动的海洋生态保护治理格局,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国家下达的管控目标,整治修复岸线长度不少于100公里,整治修复滨海湿地面积不少于500公顷,提出要构建涉海生态保护红线及自然保护地生态监管体系,强化对生态保护红线内人为活动的监督和管控,加强生态保护红线及周边海域生态跟踪监测力度,定期开展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和滨海湿地保护成效评估。
北京修订《关于支持氢能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12月17日,北京市政府网站公布《关于印发<北京市关于支持氢能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的通知》。
《若干政策措施》共八方面内容,明确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对获评“专精特新”的企业给予区级分档资金,鼓励氢能领域研发设计、中试集成、测试验证等产业支撑平台面向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符合条件的可认定为“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给予一定建设补助或绩效奖励;对获得固定资产贷款的氢能领域重大新建、改造项目,给予不超过人民银行同期中长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单个企业年度不超过3000万元的贷款贴息支持;支持氢能企业租赁关键设备和产线用于在京研发、建设、生产,对融资租赁合同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给予不超过5%费率、单个企业年度不超过1000万元的租赁费用补贴。
北京知产局修订《北京市中小企业知识产权集聚发展区认定和管理办法》
12月12日,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网站公布《关于修订<北京市中小企业知识产权集聚发展区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办法》修订后共七章十六条,明确对认定的集聚发展区给予工作指导和政策支持,包括:1.推荐集聚发展区企业参加知识产权优势单位申报、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培育等。
2.构建国家专利审查员实践基地等工作体系,为集聚发展区企业知识产权申请、确权、维权提供便利条件。
3.引导企业与知识产权服务资源对接,开展知识产权布局和导航分析,有效挖掘和培育高价值专利。
4.指导企业与上下游产业主体建立知识产权联盟,推动产业协同创新,共同应对知识产权风险。
5.鼓励企业与高校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开展联合研发、知识产权与技术成果转移转化等工作。
6.北京市知识产权局根据财政年度预算批复,对认定的集聚发展区给予适当的经费支持,用于支持开展第九条所述的知识产权服务相关工作,对已获得支持的工作事项不重复支持。。
北京拟出台《北京市生态环境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12月17日,北京市政府网站公布《关于<北京市生态环境科技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的公告》,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12月23日。
《办法》共七章三十四条,包括总则、责任主体和工作职责、项目立项管理、项目组织实施管理、综合绩效评价与成果管理、监督管理、附则等七部分。其中综合绩效评价与成果管理部分明确了项目期满后开展综合绩效评价的时间限期、需提交的相关材料等,明确了开展综合绩效评价组织方式、评价结论类别,规范了提交项目研究成果需提交内容、知识产权归属等内容,明确了项目综合绩效结论为未通过、结题两种情况时,对结余资金处置方式等。
中国数联物流信息有限公司成立
12月19日,中国数联物流信息有限公司成立大会在上海举行。上海市委书记陈吉宁,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张玉卓出席会议并共同为公司揭牌。
中国数联物流是由国务院国资委直接管理、股权多元化中央企业,引入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民航信息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数据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战略投资者,将以数据技术服务物流供应链行业为主责主业,以公路、铁路、水路、航空、口岸等领域数据资源共享和开发利用为核心,整合物流与信息流、资金流,构建国家级物流大数据平台。
上海启动“生育友好岗”试点 促进生育友好型就业环境
近日,上海市人社局、总工会、妇联联合推出“生育友好岗”就业模式试点,旨在稳定和扩大就业,营造生育友好的工作环境。
试点鼓励用人单位设置弹性工作、灵活工作方式和友好工作环境的岗位,主要面向12岁以下儿童抚养者。这些岗位将实行弹性工作制,包括弹性上下班、居家办公等,以帮助劳动者平衡工作与家庭。相关部门将引导重点行业和新经济形态领域试点推行该模式,并建立“生育友好岗”用人单位名单,督促落实生育假期保护。同时,将提供公共就业服务和培训补贴,优先考虑“生育友好岗”用人单位在评选和政策支持中的需求。
工信部拟发布《电动自行车锂离子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
12月18日,工信部网站公布《公开征求对<电动自行车锂离子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16日。
《办法》共五章二十八条,明确回收服务网点不得建在《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B/T40248)所界定的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居民楼、写字楼、商务楼等建筑内(包括底商和地下室),并且与办公、生活等其它业态分隔;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规定,满足应对火灾危险性丙类及以上的厂房或仓库要求,回收服务设施应包括必要的贮存设施或设置贮存区;应配备推车式灭火器、灭火毯、个体防护装备、视频监控等安全防护及救援设备、绝缘辅助工具,具备必要的化学放电或物理放电能力、配置盐水池(箱)或放电柜等相应的专业设施设备;应建立安全、消防培训制度,定期对从业人员开展培训、考核;不得对回收的废锂电池进行拆解、二次组装加工。
工信部优化调整车联网直连通信信道配置 助力车联网产业高质量发展
近日,工信部网站公布《国家无线电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车联网直连通信无线电发射设备有关技术要求的通知》。
《通知》将车联网直连通信原有20MHz单一信道带宽配置调整为10MHz或者20MHz两种信道带宽配置,车联网直连通信车载(便携)设备可以使用5905-5915MHz或者5905-5925MHz、路边设备可以使5915-5925MHz或者5905-5925MHz,进一步提升信道配置灵活度,提高频谱使用效率和抗干扰能力。
交通运输部拟修订《城市轨道交通行车组织管理办法》等2部文件
12月18日,交通运输部网站公布《关于<城市轨道交通行车组织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等2部文件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17日。
本次拟修订的文件包括《城市轨道交通行车组织管理办法》《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办法》,其中,《城市轨道交通行车组织管理办法》修订后共六章四十五条,明确驾驶员应加强瞭望和列车运行监视,不得擅自降低驾驶模式等级和切除ATP防护,不得超速、违反调度命令等涉险行车,出现信号降速提示时应立即采取控制速度的措施。遇信号显示不明或危及行车和人身安全时,应立即采取减速或停车措施。驾驶室登乘人员不得影响驾驶员作业。
生态环境部拟发布国家标准《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噪声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12月19日,生态环境部网站公布《关于公开征求国家标准<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噪声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阶段)(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18日。
文件共包括 10 章: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噪声控制要求、型式检验、型式检验扩展、生产一致性、下线检验、在用车噪声检验、标准实施。文件规定了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道路行驶噪声和定置噪声的限值及测量方法,规定了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道路行驶噪声和定置噪声的控制要求、型式检验、型式检验扩展、生产一致性、下线检验、在用车检验和标准的实施,适用于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或压燃式发动机的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混合动力摩托车和混合动力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
海关总署拟发布《关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卡口管理相关事项的公告》
12月19日,海关总署网站公布《关于<海关总署关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卡口管理相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1日。
《公告》共五方面主要内容:一是规范卡口管理责任要求。明确为加强卡口通行记录和追溯管理,有关数据应保存不少于3年。二是规范卡口通道通行要求。明确货物必须通过货运通道卡口进出特殊区域。除承运货物车辆应当通行货运通道卡口外,空载的货运车辆也应当从货运通道卡口通行,海关根据需要实施卡口检查。三是规范卡口检查作业流程。明确海关卡口检查发现异常未予放行的货物,未经海关同意,区内企业不得擅自处置或使用。四是规范途中运输管理要求。五是规范进出物品管理要求。
北京市监局发布食品经营许可咨询服务实施方案
北京市监局网站公布正式版《食品经营许可咨询服务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明确,对已受理的咨询服务申请,审核人员应根据申请者预约的服务类型提供指导服务,并出具指导意见。对仅需审查装修布局图无需现场指导的服务类型,完成时限自受理之日起不超过2个工作日;对需要现场指导的服务类型,在决定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应由指导人员与申请者约定现场指导时间,指导人员应在约定时间到申请者经营地址提供专业指导,指导服务应于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出于申请者原因无法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指导的,经与申请者协商一致可以暂停指导,待申请者经营现场具备现场指导条件后恢复。《实施方案》还随附件发布了食品经营许可咨询服务网上办理流程图、小餐饮店许可咨询服务网上办理流程图。
财政部发文推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提质增效
12月18日,财政部网站公布《关于强化制度执行 进一步推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提质增效的通知》。
《通知》共七方面内容,明确各主管部门、各单位要严格做好各类资产登记和核算,所有资本性支出应当形成资产并予以全程登记,准确完整登记资产信息卡,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要求,及时准确进行会计核算,避免已取得或已处置资产不做账务处理、已交付使用的在建工程未按照规定转入相关资产、无形资产未按照规定入账等问题。要落实资产定期盘点制度,每年至少盘点一次,确保账实、账卡、账账相符。
两部门优化四方面政策 推进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
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在上海、北京、江苏、浙江、广东、海南、陕西、宁波、青岛和深圳等10省市优化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政策。
试点政策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允许跨国公司境内成员企业间错币种借贷用于经常项目跨境支付业务;二是简化备案流程及涉外收付款相关材料审核;三是允许跨国公司根据宏观审慎原则自行决定外债和境外放款的归集比例;四是支持跨国公司主办企业通过国内资金主账户代境外成员企业办理其与境内成员企业或境外主体之间的集中收付。
税务 TAXATATION
增值税法草案将迎来三审 拟修改要点包括三方面
12月1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发言人记者会。发言人王翔介绍本次常委会会议拟审议的法律草案主要情况。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将于2024年12月21日至25日在北京举行。委员长会议建议,审议增值税法草案等内容。
2022年12月和2023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增值税法草案进行了两次审议。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草案拟作如下主要修改:一是,规范立法授权,对有关内容改由在法律中直接作出规定,或者经清理规范后纳入税收优惠范围。二是,完善税收优惠相关规定。三是,做好与关税法等有关法律的衔接。
王翔表示,完成增值税法立法,是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重要一步。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制定出台10部税收法律,如果再加上增值税,现行18个税种中将有14个完成立法,涵盖了绝大部分的税收收入,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将取得重大进展。
多地拟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
12月16日,辽宁省税务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23日。
征求意见稿指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的公告》规定,调整全省(不含大连,下同)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全省保障性住房预征率为零,其他各类型房地产的预征率统一为1%,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此外,厦门市、内蒙古自治区、江西省、河南省、山西省等多地税务部门发布征求意见稿,配套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
上海市明确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有关事项
根据《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授权规定及上海市实际,上海市财政局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本市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该通知自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
根据《通知》上海市水资源税按地表水和地下水分类征收,具体税额标准详见附件的《本市水资源税税额表》。上海市公共供水管网合理漏损率为9%。对上海市未经批准擅自取用水、除公共供水企业外取用水量超过许可水量的部分,按照适用税额标准的2倍征收。上海市超过规定限额的农业生产取用水免征水资源税。上海市资源税纳税人向其本市主管税务机关按季申报缴纳。试点实施后,上海市停止征收水资源费。
诉讼与仲裁 LITIGATION & ARBITRATION
最高法与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发布第一批金融借贷纠纷调解工作典型案例
近日,最高法与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发布11件金融借贷纠纷调解工作典型案例。本次公布其中第一批案例,共6件。
在案例一中,北京金融监管局联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导北京市银行业协会建立银行业保险业纠纷多元化解平台,探索建立失联修复机制,设置专线接入解纷平台;金融机构通过平台开展区块链存证24万余笔,开展调解6万多件,调解成功率达68.9%,平均调解时长仅约32小时。此外,北京金融监管局还推进行业调解组织建设,目前试点机构已通过行业组织调解纠纷25950件,达成调解协议19794件,成功率超76%,涉及金额超11.09亿元。
联合国贸法会上新14件中国法院适用国际条约司法案例
近日,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网站分批刊载了14件中国法院适用国际条约的司法案例,作为法规判例法系统(Case Law on UNCITRAL Texts, CLOUT)的入库案例,中国法院适用国际条约的入库案例总数已达50件。
联合国贸法会是联合国维护国际贸易及商事交易公平秩序的核心法律机构,其审议制定的国际条约涵盖纠纷解决、国际贸易、航运、破产、电子商务等各领域。截至目前,联合国贸法会法规判例法系统已收录来自40多个国家适用国际条约的优秀司法裁判、仲裁裁决1300余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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