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法讯1137期
发布时间:
2024-12-02 19:05
本期要点
中国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与代码》等8项金融行业标准
近日,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与代码》《区域性股权市场跨链技术规范》《区域性股权市场跨链数据规范》《区域性股权市场跨链认证安全规范》《区域性股权市场区块链通用基础设施通讯指南》《证券期货业信息技术架构管理指南》《证券期货业数据标准属性框架》《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运维自动化能力成熟度规范》等8项金融行业标准。
金融监管总局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
金融监管总局对《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办法(试行)》进行修订,形成《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办法》,并于11月27日对外发布。
中办国办印发《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行动方案》
11月27日,中国政府网公布《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行动方案》,部署二十方面措施。
最高法首次发布海事审判专题指导性案例
11月26日,最高法网站在海事法院成立40周年之际发布第41批指导性案例(指导性案例230-236号)。
金融与资本市场 FINANCE &CAPITAL MARKETS
上海证券交易所两项目荣获2023年度金融科技发展奖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公示2023年度金融科技发展奖获奖项目名单,上海证券交易所(简称上交所)申报的“新债券交易系统建设”、“多云多芯的资本市场核心信披平台”分别荣获2023年度金融科技发展奖一等奖、二等奖。
“新债券交易系统建设”是上交所打造的新一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项目。系统通过轻型化改造,摆脱了对小型机设备和封闭操作系统的依赖。同时,实现国产化替代改造并在灾备站点并轨运行,并通过接入统一操控平台和监测平台提升系统运维和科技监管水平。自上线以来,持续为200余家市场机构、超过3亿户的投资者账户提供实时交易服务,先后推出了交易时间延长、价格笼子调整和申报数量调整等多项创新业务。
“多云多芯的资本市场核心信披平台”是上交所建设并维护的资本市场法定信息披露平台。平台基于云基础设施,依托云服务及安全一体化的混合云架构进行建设,实现了“多云多芯”混合运行和基础环境自主可控。平台通过自动化披露、大数据处理模型、智能检索引擎等多个核心功能研发,充分服务科技监管,挖掘云原生价值,通过着力打造“一网通办”专属名片,实现“进一张网办全部事”。
“金融科技发展奖”是中国金融业唯一的部级科技奖项,旨在评选国内优秀科技创新成果,由中国人民银行于1992年设立。2023年度金融科技发展奖从金融行业621个申报项目中评选出257个获奖项目,涵盖数字化转型、科技赋能、安全风险防控等多个领域。
未来,上交所将在中国证监会的坚强领导下,加速金融科技与资本市场融合,提升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更好发挥资本市场重要基础设施作用,推动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上交所举办卡塔尔产业投资合作培训班
近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联合卡塔尔投资促进署在上海举办“卡塔尔产业投资合作培训班”。来自信息技术、工业、材料、金融、医疗保健等行业的44家主板和科创板上市公司代表参会。会议围绕卡塔尔投资环境和相关政策,以及中国企业在卡塔尔投资运营的切实诉求与关切等方面展开讨论,探索卡塔尔长期资金投资沪市上市公司的可能路径,有效提升了参会企业对中东和卡塔尔的了解,为双方后续的产融合作提供了重要的参考和借鉴。
本次培训班是上交所首次在上海举办的中东专题活动,也是今年以来上交所多次携上市公司赴中东推介活动的有序延展。近年来,上交所持续发挥资本市场平台作用和枢纽功能,不断深化拓展与各类境外投资机构的交流与合作。本次培训班在国际投资者大会及中国证监会国际顾问委员会召开期间举办,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展示了我国优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成效与国际化的意愿,并将上交所服务上市企业落到实处,提升了中国上市公司与境外投资者沟通交流的质效,助力中卡资本市场合作。
接下来,上交所将持续探索优化资本市场跨境服务机制,强化境外投资机构与沪市上市公司的双向对接,促进市场主体国际化能力建设,讲好中国资本市场故事,推动资本市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中国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与代码》等8项金融行业标准
近日,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与代码》《区域性股权市场跨链技术规范》《区域性股权市场跨链数据规范》《区域性股权市场跨链认证安全规范》《区域性股权市场区块链通用基础设施通讯指南》《证券期货业信息技术架构管理指南》《证券期货业数据标准属性框架》《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运维自动化能力成熟度规范》等8项金融行业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与代码》标准是对已发布标准《上市公司分类与代码》的修订。标准的修订对标了最新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规定了上市公司行业划分等级和行业划分原则,明确了行业分类的编码规则,制定了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结构和代码表。标准的发布实施将为上市公司行业信息统计、评价、分析、指数编制等工作提供更为科学的分类依据,帮助资本市场参与主体更加便捷地进行分析决策,为构建高质量、数字化的资本市场提供坚实的基础。
《区域性股权市场跨链技术规范》金融行业标准规定了监管链和地方业务链跨链对接的应用环境以及跨链对接过程中业务数据存储的基本要求、业务数据对象编码、数据头和数据体的格式定义、数据对象全生命周期管理等要求,为证券期货行业机构提供了一套切实可行的监管链和地方业务链跨链对接技术规范。标准的制定实施有利于指导行业机构在区域性股权市场中进行地方业务链系统建设或服务运营,推动监管链和地方业务链跨链对接的有效实施。
《区域性股权市场跨链数据规范》金融行业标准明确了监管链和地方业务链跨链对接的数据规范,给出了主体、账户、产品、转让报告、登记、资金结算、信披、财务、监管等9类数据对象的定义和详细的数据规范格式。标准的制定实施有利于建立区域性股权市场统一的跨链数据规范,提高地方业务链跨链报送的数据质量。
《区域性股权市场跨链认证安全规范》金融行业标准规定了监管链和地方业务链跨链对接过程中所涉及的密码算法、业务数据、地方业务链、地方业务系统、跨链机制、跨链信道传输以及跨链数据等方面的安全要求,为证券期货行业机构提供了一套切实可行的监管链和地方业务链跨链对接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制定实施有利于防范跨链安全风险,提升安全防护能力和水平。
《区域性股权市场区块链通用基础设施通讯指南》金融行业标准规定了基于“监管链-地方业务链”双层架构的通用金融基础设施与区域性股权市场既有系统之间的通讯指南,明确了用户登记协议、资产登记协议、资金映射协议、资产映射协议、转让管理协议、结算管理协议等6类通讯协议所涉及的系统、主要数据对象、业务场景以及操作指令。标准的制定实施有利于充分发挥“监管链-地方业务链”双层区块链架构对既有业务系统的支撑作用,推动既有业务系统改造对接。
《证券期货业信息技术架构管理指南》金融行业标准规范了证券期货业信息技术架构管理的制定原则、组成结构、管理机制、更新机制,适用于行业机构在信息技术架构管理过程中的整体规划、设计操作、制度建设和更新升级。标准的制定实施有利于降低信息技术架构管理的安全风险与成本,规范行业架构管理流程,切实提升行业整体信息技术架构管理水平。
《证券期货业数据标准属性框架》金融行业标准建立了一套适用于证券期货业数据标准的属性说明体系,针对基础类数据标准及指标类数据标准分别定义了相应的属性结构和所属内容,明确了业务、技术、管理等各类属性的填写要求和约束条件。标准的制定实施对统一证券期货业数据属性的定义和描述,提高行业数据治理水平,促进证券期货业机构间数据共享具有积极意义。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运维自动化能力成熟度规范》金融行业标准规定了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运维自动化能力框架和等级划分、能力成熟度评估方法与要求,安全与风险管理、工具与平台建设、组织管理以及过程管理等能力成熟度评估的具体要求。标准的制定实施为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运维自动化建设提供明确的思路和方法指引,有助于证券基金经营机构提升运维自动化能力和建设水平。
下一步,证监会将继续推进资本市场信息化数字化建设,着力做好基础标准、技术管理、金融科技标准制定工作,促进通用基础领域和信息技术领域标准研制,不断夯实科技监管基础。
金融监管总局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
金融监管总局对《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办法(试行)》进行修订,形成《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办法》,并于11月27日对外发布。
修订后的《办法》一是完善评价内容,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服务供给,优化信贷结构。二是优化指标设置和评价标准,注重服务实效评价。三是改进评价机制,充分考虑地区差异,强化监管协同联动,在全国统一的评价体系内,给予省级派出机构一定自主权。
根据《办法》,监管部门每年将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信贷总体投放、成本及风险、服务结构优化、激励约束机制、合规经营及内控、服务地方经济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商业与公司 COMMERCIAL& CORPORATE
中办国办印发《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行动方案》
11月27日,中国政府网公布《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行动方案》,部署二十方面措施。
《行动方案》计划到2027年,社会物流总费用与国内生产总值的比率力争降至13.5%左右。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改革实现新突破,货物运输结构进一步优化,铁路货运量、铁路货运周转量占比力争分别提高至11%、23%左右,港口集装箱铁水联运量保持较快增长。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物流企业。《行动方案》特别提出,要加强电动汽车、锂电池、光伏产品“新三样”出口的国内港口仓储设施建设,支持高效便捷出口。
财政部拟发布《专利商标代理服务政府采购需求标准》
11月27日,财政部网站公布《关于<专利商标代理服务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12月6日。
《标准》适用于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开展的专利商标代理服务政府采购项目,明确采购人应加强履约验收管理,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对供应商提供的专利商标代理服务进行验收,不得违反合同约定拖欠服务费用。对于供应商未按合同约定提供专利商标代理服务的,采购人应当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采购人确定采购需求,应审慎研究,不宜对外公开的信息,不予公开。
2024年全国世贸组织工作会议召开
11月25—27日,2024年全国世贸组织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
会议强调,要准确把握我国参与世贸组织改革的挑战与机遇,推动世贸组织改革朝着正确方向发展。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探索率先实施世贸组织投资便利化协定、电子商务协定,以高水平开放促进深层次改革和高质量发展。用好世贸组织平台维护产业利益,服务企业发展,为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营造良好环境。
生态环境部拟发布指导意见 强化危险废物环境治理
11月28日,生态环境部网站公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强化危险废物环境治理 严密防控环境风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12月7日。
《指导意见》要求提升危险废物收集处置保障能力,优化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方式,健全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体系,明确强调要不断提升危险废物规范收集转运效率,“不断健全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保障体系,不断优化医疗废物收集处置模式,调整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结构,提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水平,严格管控危险废物填埋处置,深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强化危险废物信息化环境管理,促进危险废物精细化环境管理。
深圳拟出台行动方案 推动并购重组高质量发展
11月27日,深圳地方金融管理局网站公布《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推动并购重组高质量发展的行动方案(2025-2027)(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12月8日。
《行动方案》主要提出建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标的项目库、支持上市公司向新质生产力方向转型发展、持续推进上市公司高质量规范发展、联通香港资本市场打通境内外并购资源、支持上市公司开展并购业务“走出去”、丰富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融资渠道、打造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服务一流中心、培育壮大并购重组专业化服务机构、构建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人才汇聚高地、提升大湾区并购重组辐射影响力、加强对并购重组活动的风险防控、强化并购重组联席会议机制和保障措施等十二项具体措施,鼓励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向新质生产力方向转型升级。
海关总署优化跨境电商出口监管措施
近日,海关总署正式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商出口发展的公告》,该公告自2024年12月15日起施行。
《公告》明确四方面优化跨境电商出口监管措施:一是取消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企业备案。二是简化出口单证申报手续。三是扩大出口拼箱货物“先查验后装运”试点,在北京、天津、大连、哈尔滨、上海、南京、杭州、宁波、合肥、福州、厦门、南昌、青岛、郑州、长沙、广州、深圳、黄埔、成都、乌鲁木齐海关等20个直属海关开展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跨关区退货监管模式试点。四是推广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跨关区退货监管模式。
七部门联合印发《推动数字金融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
11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网站公布《关于印发<推动数字金融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行动方案》共六方面二十三条内容,提出系统推进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加强战略规划和组织管理,强化数字技术支撑能力,夯实数据治理与融合应用能力基础,建设数字金融服务生态,提升数字化经营管理能力,完善数字金融治理体系,强化数字金融风险防范,加强数据和网络安全防护,加强数字金融业务监管,提升金融监管数字化水平,健全金融消费者保护机制。
财政部将对注册会计师行业严重失信主体实施严监管
《注册会计师行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已于2024年11月26正式公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将明确了多项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情形,具体包括:注册会计师受到暂停执行业务12个月、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处罚,会计师事务所受到暂停经营业务12个月、吊销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处罚,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因违法执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逾期拒不履行处罚且情节严重,以及未经批准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
《办法》规定,除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实施的从业限制等措施外,对列入注册会计师行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还应当实施三类措施:一是列为重点监管对象,适当提高抽查的比例和频次,依法严格监管;二是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三是不予授予财政部门荣誉称号等表彰奖励。
湖南:到2026年底 推动100家企业完成数据资产入表工作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南省加强数据资产管理工作方案》,明确五方面18项工作任务。
《方案》提出,到2025年底,在数据资产登记、资产入表等方面取得积极进展;到2026年底,推动100家企业完成数据资产入表工作,显著提升数据资产在企业资产负债表中的可见度与价值。《方案》明确,推动企业数据资产入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等要求,推动一批企业开展数据资产入表,做好数据资产确认、评估、计量、披露等工作,探索数据资产质押、增信、作价入股、证券化等应用;打造数据资产管理平台,提供统一的数据资产盘点、登记、入表、运营、融资、统计和监管等全链路服务流程。
前10月全国国有企业利润总额同比下降1.1%
11月26日,财政部网站公布2024年1-10月全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经济运行情况。
数据显示,1-10月,全国国有企业营业总收入676606.0亿元,同比增长0.9%;利润总额35371.9亿元,同比下降1.1%;应交税费48524.7亿元,同比下降0.4%;资产负债率64.9%,上升0.1个百分点。
住建部拟发布《2025年工程建设规范标准编制及相关工作计划》
11月26日,住建部网站公布《关于征求<2025年工程建设规范标准编制及相关工作计划(征求意见稿)>的通知》,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12月31日。
《计划》共包括《光纤器件厂技术标准》《太阳能电池生产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标准》《发光二极管生产工艺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标准》《稀土开采与冶金工程技术标准》《钽铌冶金工程技术标准》等58项国家标准的制修订项目,以及《生活垃圾填埋场防渗土工膜渗漏破损探测技术标准》《城镇供热系统运行维护技术标准》《透水沥青路面技术标准》《城市道路路基设计标准》等23项行业标准。
七部门联合发文 推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11月27日,国家卫健委网站公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共五方面十一项内容,从加强制度设计、强化技术支撑、加大政策保障力度、深入推动工作落实等方面,提出了具体举措。分别明确了到2025年、2027年和2030年的任务目标,细化了紧密型医联体,市域,省域,京津冀、长三角、成渝等区域和全国层面的任务要求。
三部门:加强首诊和转诊服务 提升医疗服务连续性
11月27日,国家卫健委网站公布《关于加强首诊和转诊服务 提升医疗服务连续性的通知》。
《通知》部署以下主要任务:(一)完善首诊负责制。对于需要在机构内诊间转诊或病情超出本机构医疗服务能力或可在下级医疗机构接续治疗的患者,经患者知情同意后,接诊医师应将患者转诊需求上传至本机构负责患者转诊服务的职能部门,提供转诊服务。(二)明确转诊服务规则。转诊规则应按照分级诊疗原则,符合常见病、慢性病分级诊疗服务技术方案、双向转诊标准,并保障转诊过程中医患双方的权利。(三)加强医疗机构转诊服务和管理。(四)落实双向转诊机制。
十二部门印发《5G规模化应用“扬帆”行动升级方案》
11月25日,工信部网站公布《关于印发<5G规模化应用“扬帆”行动升级方案>的通知》。
《方案》共六方面内容,提出要构建5G-A产业链,持续推进上下行超宽带、通感一体、无源物联、高精度低功耗定位、网络智能等关键技术研发试验,加快推进基站、核心网、终端、芯片和仪器仪表等设备研发及产业化;深化5G+AI赋能行业智能化变革,加快5G+北斗在定位、授时等领域的技术能力提升及应用推广,推进5G与边缘计算、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深度融合。强化5G与行业技术融合研发,推动供需双方加强跨领域技术联合创新,健全5G融合应用技术研发体系。
国家药监局拟出台《中药生产监督管理专门规定》
11月25日,国家药监局网站公布《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公开征求<中药生产监督管理专门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12月25日。
《规定》共七章五十六条,明确持有人或者生产企业应当保持所使用的中药材产地、来源和供应商相对稳定,有明确基原要求的应当固定基原。中药注射剂生产所用的中药材,原则上应当符合中药材GAP要求;使用野生中药材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基原固定、质量稳定,有效控制外源性有害物质污染风险。
市场监管总局与国家能源局建立跨部门协同监管工作机制
11月25日,市场监管总局与国家能源局召开专题会议,在能源领域建立跨部门协同监管工作机制。
会议明确,双方强化协同监管,重点在5个方面开展具体工作:一是政策协同。加强市场监管和能源行业监管政策相互衔接,加强反垄断合规指导和公平竞争审查。二是联合检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开展联合检查,适时开展能源领域专项检查,联合开展行政指导。三是信息共享。加大能源领域市场成员基础数据、市场数据、行政处罚信息、典型案例等信息共享力度。四是线索移交。加强执法配合,在执法工作中发现属于对方监管范围违法线索的,及时移交。五是培训交流。
中办国办印发《粮食节约和反食品浪费行动方案》
11月25日,中国政府网公布《粮食节约和反食品浪费行动方案》,加快形成切实管用的粮食和食物节约长效机制,加力解决粮食损失和食品浪费问题。
《行动方案》共七方面十八项内容,部署实施粮食节约减损行动、全民节粮意识提升行动、餐饮行业反浪费行动、单位食堂反浪费行动,并提出加强损失浪费统计调查;提出引导餐饮服务经营者加强按需适量点餐提醒,明确标示并合理配置菜品和主食规格数量,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明确将在餐饮行业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中同频同步制止餐饮浪费,对不遵守反食品浪费有关规定的餐饮服务经营者按规定提醒约谈、督促整改。
北京印发八方面二十七项内容 促进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
11月25日,北京市政府网站公布《关于印发<北京市关于促进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若干措施》共八方面二十七项内容,提出用好中央财政资金积极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落实好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开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向专精特新企业提供“一户一策”税收征管服务,定期精准推送减税降费红利账单,助推红利直达快享。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鼓励各区对首次认定的专精特新企业给予资金奖励。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贸企业购买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支持保险机构面向专精特新企业开发研发费用损失、知识产权、数字资产、出口信用、商业航天等保险产品,并鼓励有条件的区建立保费补贴机制。
十部门联合发文加强农民工服务保障
近日,人社部等十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的意见》。
《意见》强调了维护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的多项措施。首先,将规范企业用工管理,确保用人单位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保障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其次,为了保障劳动报酬等权益,将完善根治欠薪长效机制,优化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的运行,并以工程建设等领域为重点,持续开展根治欠薪专项行动,依法查处欠薪违法行为。此外,还将组建农民工工资争议速裁庭或速裁团队,落实“快立、快调、快审、快结”的长效机制,以提高处理农民工工资争议的效率。同时,深化“法援惠民生 助力农民工”活动,畅通农民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对申请支付劳动报酬或请求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依法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
公安部拟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11月4日,公安部网站公布《<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此次修订拟修改5条,主要包括:一是调整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申请年龄规定。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申请年龄上限由60周岁延长至63周岁。涉及条款为第十四条规定。二是调整大中型客货车准驾车型年龄上限规定。将大中型客货车准驾车型的年龄上限由60周岁延长至63周岁。涉及条款为第六十五条。三是明确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因弹性延迟退休申请延长驾车时间规定。四是调整轮式专用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驾驶证注销年龄规定。五是完善校车驾驶资格的申请年龄和注销年龄规定。
2024年三季度末银行业本外币资产总额439.5万亿元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网站公布2024年三季度银行业保险业主要监管指标数据情况。
数据显示,2024年三季度末,银行业金融机构用于小微企业的贷款(包括小微型企业贷款、个体工商户贷款和小微企业主贷款)余额79.8万亿元,其中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及以下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32.6万亿元,同比增长14.7%。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3.4万亿元,较上季末增加371亿元;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1.56%,较上季末基本持平。
税务 TAXATATION
前三季度新办涉税经营主体达1257.8万户
经济社会发展活力持续提升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最新数据显示,前三季度全国新办涉税经营主体达1257.8万户,同比增长4%,反映出我国经营主体活力和发展信心持续提升。
新办涉税经营主体是指已办理注册登记并且首次到税务机关办理税种认定、发票领用、申报纳税等涉税事项的经营主体,该主体数量是衡量经济活力和市场信心的重要指标之一。今年以来,随着税费优惠政策持续落地、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前三季度新办涉税经营主体结构呈现诸多积极变化。
——新办涉税企业量降质升。今年前三季度,个体工商户新办721.6万户,同比增长17.4%;企业新办522.3万户,同比下降8.3%。企业新办数量下降主要原因是今年新《公司法》实施,注册资金由认缴变为实缴,提高了企业注册门槛,挤出了“空壳企业”水分,企业登记质量明显提升。
——税收活跃度持续提升。经营主体的实际发展状况,不仅要看数量,还要看质量和活跃度。涉税数据就是最能感知纳税人活跃度的“温度计”。前三季度,新办涉税经营主体中新办当年即领用发票、申报有收入的税收活跃户832.1万户,同比增长5.8%,占全部新办户的比重为66.2%,同比提高1.1个百分点。
——园区引资更规范结构更优化。前三季度,全国高新产业园区新办涉税经营主体100.1万户,同比下降11.8%,主要是灵活用工平台、废旧物资回收、网络货运等前期违规招商引资重点领域经营主体下降较快,同比下降21.7%。但与之相比,园区引入的新材料、医药制造等新质生产力发展的经营主体同比增长3.8%。
——外商投资热情高涨。前三季度,全国外商投资新办涉税经营主体4.7万户,同比增长4.5%,其中,“一带一路”国家投资新办户数同比增长26.2%。
另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统计,今年前三季度我国新设经营主体保持较好增长势头,全国新设经营主体2069.6万户,其中,新设企业、新设个体工商户和新设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多种经营主体均呈现稳定增长势头。全国新设经营主体与全国新办涉税经营主体两者增长趋势相同,但数据存在一定差别的原因是什么呢?
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副司长付扬帆介绍,经营主体从注册到开业有一个过程,在此期间尚未发生经营活动和纳税义务,也没有用票需求,因此不需要到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项,这部分经营主体没有计入新办涉税经营主体的统计范围。剔除这部分差异因素后,两者实质上是匹配的,两者数量的增长客观反映了我国经济内生动能进一步增强,产业结构更加优化,彰显我国经济发展的强大韧性和活力。
付扬帆表示,税务部门将持续落实好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推进新办涉税经营主体发展壮大,同时坚持问题导向,接续推出更多便民办税缴费服务举措,着力办实事解民忧,助力提振市场信心、稳定市场预期,更好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诉讼与仲裁 LITIGATION & ARBITRATION
最高法首次发布海事审判专题指导性案例
11月26日,最高法网站在海事法院成立40周年之际发布第41批指导性案例(指导性案例230-236号)。
该批指导性案例共有七件,涵盖了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海难救助、船舶触碰损害责任、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设立、申请承认外国法院民事判决、涉外法律适用等多个领域,为审理类似案件提供了更权威、更明确的裁判规则指引。其中,案例一明确了实际托运人不承担因目的港无人提货而产生的费用和风险;案例二明确同一船舶所有人的船舶之间进行海难救助,救助船舶获得的救助款项,不因与其属同一船舶所有人的遇险船舶对海难事故的过失而被取消或者减少;案例三明确了承运人对于货物表面状况是否如实批注的判断标准。
江苏高院发布打击拒执犯罪典型案例
近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一批打击拒执犯罪典型案例。
本次发布的8个案例涉及司法实务中较为常见的拒执行为,包括聚众抢夺文书、编辑不实视频传播暴力拒执,法律顾问协助转移债权规避执行,老板、公司协助员工隐匿工资,以不合理低价转让房产,和解期间转移财产,利用他人账户收款逃避执行等多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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