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法讯

泰和法讯1136期


本期要点

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4〕10号),进一步引导上市公司关注自身投资价值,切实提升投资者回报,证监会制定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以下简称《指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国家标准《数据安全技术 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要求》试点启动会召开
网安标委秘书处在北京组织召开国家标准《数据安全技术 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要求》试点启动会。
税务总局发布《2019年以来系列税费支持政策即问即答汇编》
近日,税务总局发布《2019年以来系列税费支持政策即问即答汇编》(以下简称《汇编》),对2019年1月—2024年7月税务总局对外发布的税费支持政策问题答复进行了全面梳理,收录现行有效答复口径294个。
最高法下发指导意见 进一步规范网络司法拍卖工作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司法拍卖工作的指导意见》,对进一步规范网络司法拍卖行为,提升执行财产处置水平,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作出规定。
金融与资本市场 FINANCE &CAPITAL MARKETS
互联互通十周年高峰论坛在香港召开
互联互通十周年高峰论坛在香港召开,两地证监会、沪深港交易所等相关负责人参加,共襄盛会。中国证监会主席吴清视频致辞,中国证监会副主席李明出席会议并致辞,上海证券交易所理事长邱勇视频祝贺,上海证券交易所总经理蔡建春出席会议并发表主题演讲,与参会者共同探讨金融市场互联互通发展趋势和展望。
2024年是沪港市场股票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开通十周年。自沪港通互联互通机制开通以来,在中国证监会的统筹指导下,内地携手香港,开创了跨境证券投资新模式,探索出金融高水平对外开放新路径。十年来,上交所践行党对资本市场双向开放的战略部署,坚守对外开放和全面深化改革的承诺和初心,从规则、规制、管理、标准各方面与时俱进不断完善,为高水平制度型对外开放提供了创新经验。
自沪港通开通以来,外资通过沪股通累计成交总额达70万亿元人民币,沪股通日均成交金额由2014年开通首月的47亿元人民币大幅增长至目前的1283亿元人民币;南向方面,内地投资者通过港股通累计成交总额达27万亿元人民币,沪市港股通日均成交金额由2014年开通首月的8亿港元增长至目前的509亿港元。沪港通下沪股通和港股通日均成交金额已分别占沪市A股市场和香港股票市场的5.8%和18.4%。截至目前,沪股通标的证券共有股票1349只,ETF143只,沪股通股票标的市值覆盖率已达到88.4%,沪港通下港股通标的证券共有股票545只,ETF17只,港股通股票标的市值覆盖率已达到87.8%;293只科创板股票已纳入沪港通标的范围,增强了中国创新领域的国际吸引力。
回顾过去十年,在中国证监会的统一部署下,沪港通互联互通机制不断优化,标的数量不断增加,交易品种逐渐丰富,交易机制日渐完善。2016年取消总额度限制;2018年双向扩大每日额度至四倍;2019年将不同投票权架构公司股票纳入标的证券;2020年将在港上市的生物科技公司纳入港股通;2021年将科创板股票标的纳入沪港通标的范围;2022年将ETF产品纳入标的证券;2023年双向扩大可交易日历,并大幅扩容双向标的范围,允许外国公司纳入港股通;2024年在中国证监会推出的5项资本市场对港合作措施中,宣布将进一步拓展优化两地互联互通机制。
开放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鲜明标识。中国式现代化是在改革开放中不断推进的,也必将在改革开放中开辟广阔前景。下一个十年,上交所将继续落实推进以改革谋发展、以改革增质效、以改革促开放,与港深交易所携手并肩,在中国证监会和香港证监会指导下,继续优化互联互通机制,深化两地金融合作开放,积极服务境内外投资者,让各类资金“愿意来、留得住、发展得好”,为共同推动两地资本市场互利共赢,助力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服务好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作出新的贡献,与境内外投资者共筑开放、包容、高效的市场生态,共享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成果。

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4〕10号),进一步引导上市公司关注自身投资价值,切实提升投资者回报,证监会制定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以下简称《指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指引》要求上市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并结合实际情况依法合规运用并购重组、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现金分红、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披露、股份回购等方式,推动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上市公司质量。《指引》明确了上市公司董事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方的责任,并对主要指数成份股公司制定市值管理制度、长期破净公司披露估值提升计划等作出专门要求。同时,《指引》明确禁止上市公司以市值管理为名实施违法违规行为。

前期,证监会就《指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从反馈情况看,各方总体认可《指引》,并结合实践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涉及董事和高管人员职责、主要指数成份股公司范围、市值管理制度的披露要求、估值提升计划的执行情况等,经逐条研究,与《指引》条文有关的主要意见已采纳。后续,证监会将进一步加强政策解读,做好《指引》实施相关工作。

中金:ESG尽责管理助力资管行业释放长期投资价值
中金公司近日发布研究报告,深入探讨了ESG(环境、社会和治理)尽责管理在资管行业中的发展及其对长期投资价值的影响。
报告分析认为,ESG尽责管理源自公司治理领域,旨在通过职业经理人的尽责行为,支持与公司战略目标相一致的企业活动,实现信托责任与利益相关方共赢。报告详细阐述了尽责管理策略在推动可持续投资发展中的关键作用。该策略鼓励机构投资者通过施加影响力,最大化整体长期价值,包括经济、社会和环境资产的价值。


商业与公司  COMMERCIAL& CORPORATE
财政部征求意见:IASB拟修订国际会计准则第37号
11月20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就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的<准备——针对性改进(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函》,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20日。
2024年11月12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发布了《准备——针对性改进(征求意见稿)》,拟对《国际会计准则第37号——准备、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进行修订。
IASB的征求意见稿包括三方面修订内容:现时义务确认条件、计量准备应包含的成本、折现率规定。其中折现率方面,IASB建议明确规定主体使用无风险利率对准备进行折现,即不包含不履约风险的利率。IASB拟要求主体披露其使用的折现率以及确定这些折现率的方法。

苏州工业园区迎利好 商务部出台若干措施支持开放创新
据商务部网站11月21日消息,商务部近日印发《支持苏州工业园区深化开放创新综合试验的若干措施》,明确五方面十四项内容。
《若干措施》提出,建设具有全球竞争力的现代产业高地。一是打造以生物医药为代表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支持苏州工业园区开展生物医药全产业链开放创新试点。二是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和装备制造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推动企业基于依法披露的环境信息开展环境、社会和治理(ESG)评价。三是推进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支持苏州工业园区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
《若干措施》提出,促进金融支持科技创新。鼓励发展创业投资,支持和引导民间资本以市场化方式参与发起设立与科技创新企业生命周期相衔接、与科技创新融资相匹配的私募股权创投基金。鼓励金融机构完善适应科技型企业特点的信贷产品,支持企业创新发展。探索利用数字技术优化信贷审批模型。引导保险机构依法合规进行科技保险产品、模式、服务等方面的探索。

海关总署将对进口电子产品实施抽查检验工作
近日,海关总署网站公布《关于开展法定检验商品目录以外的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工作的公告》。
《公告》明确,海关总署决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依法对法定检验商品目录以外的部分进出口商品实施抽查检验,其中,进口商品主要包括学生文具、婴童用品、电子产品等,出口商品主要包括儿童玩具。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32号、2020年第95号、2021年第60号、2022年第60号废止。

世界互联网大会人工智能专业委员会成立
11月20日,世界互联网大会人工智能专业委员会成立会议在浙江乌镇召开。
人工智能专委会是世界互联网大会设立的首个专业性、常态化分支机构,第一届专委会成员共170余人,设立标准推进计划、安全与治理推进计划和产业推进计划。成立会议通过了专委会工作规则及首席主任委员、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顾问、推进计划牵头人和成员名单。专委会将秉持搭建国际交流合作平台、推动发展与治理协同、促进全球共享人工智能发展成果的原则,通过开展专题研讨、成果分享、倡议发布等活动,不断凝聚国际共识,促进人工智能包容普惠、可持续发展。

工信部修订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和公告管理暂行办法
11月20日,工信部网站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4年第33号》,发布修订的《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和《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
其中,《规范条件》是鼓励和引导行业技术进步和规范发展的引导性文件,不具有行政审批的前置性和强制性,明确了对于生产布局与项目设立、工艺技术、资源综合利用及能耗、智能制造和绿色制造、环境保护、质量管理和知识产权、安全生产和社会责任等方面的要求。

工信部开展民用爆炸物品行业重点场景数字化转型需求和典型案例征集
11月20日,工信部网站公布《关于开展民用爆炸物品行业重点场景数字化转型需求和典型案例征集的通知》。
《通知》明确,本次主要围绕民爆行业上下游重点场景,针对数字化转型过程中面临的关键问题,开展转型需求和典型案例征集工作,指导强化数字技术场景解决方案供给,遴选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场景数字化实践案例,梳理形成基于民爆行业乳化炸药数字化转型场景图谱和电子雷管数字化转型场景图谱的需求清单、解决方案清单及服务商清单,强化供需精准对接,推动民爆行业数字化转型走深向实。

2024中国5G+工业互联网大会开幕
11月19日,以“实数融合 智造翘楚”为主题的2024中国5G+工业互联网大会开幕。
开幕式上,工业和信息化部正式发布2024年“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试点城市名单,南京、武汉、青岛、深圳、苏州、上海、宁波、广州、沈阳、成都上榜首批“10大试点城市”;向湖北省通信管理局和武汉市发放了国家(武汉)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试点批复;发布了《2024年5G工厂名录》,遴选出400家高水平的5G工厂。

保险业协会发布车险与人身险理赔服务规范
11月19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在京正式发布《机动车辆保险理赔服务规范》和《人身保险理赔服务规范》两项标准。
其中,《机动车辆保险理赔服务规范》标准基于机动车辆保险理赔服务特点和建设的需要,对车险理赔服务的基本要求、服务流程、服务场景、投诉处理等内容进行了统一;《人身保险理赔服务规范》标准是保险业首个人身险理赔服务方面的全国性行业自律规范,主要围绕保险消费者关键服务触点,细化了报案、索赔、理赔审核、结案支付、理赔查勘、重大突发事件处理及理赔纠纷多元解决方案等内容,首次建立人身险理赔服务评价管理体系。

北京三部门开展2024年度汽车数据安全管理情况等报送工作
11月20日,北京网信办联合北京经信局、北京通信管理局发布《关于开展2024年度汽车数据安全管理情况等报送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报送对象为注册地为北京地区且开展重要数据处理活动的汽车数据处理者,包括汽车制造商、零部件和软件供应商、经销商、维修机构以及出行服务企业等;报送内容包括2024年度汽车数据安全管理情况报告、风险评估报告、开展重要数据处理活动的汽车数据处理者情况表。

国家发改委发布《国家物流枢纽统计分类》等10项推荐性物流行业标准
11月21日,国家发改委网站公布《关于发布<国家物流枢纽统计分类>等10项推荐性物流行业标准的公告》。
本次发布的10项行业标准主要包括《国家物流枢纽统计分类》《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 物流服务质量评价指标》《数字化仓库 数据分类与接口要求》《医院院内物流服务规范》《集装式移动冷库通用技术与使用配置要求》《疫苗储存与运输服务规范》《农产品产地冷链集配中心基本要求》《网络零售药品配送服务规范》《自动分拣设备管理要求》《餐饮物流服务规范》。

交通运输部发布《邮轮运输服务指南》等14项交通运输行业标准
11月21日,交通运输部网站公布《关于发布<邮轮运输服务指南>等14项交通运输行业标准的公告》。
《公告》本次发布的行业标准主要包括《邮轮运输服务指南》《交通运输数据安全分级和保护要求》《定制客运网络平台技术要求》《营运车辆全景环视系统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汽车维修工时定额核定方法》《客车座椅靠背调节装置》《车轮定位仪》《公路隧道本地控制器》《路面加热型灌缝胶》《悬索桥索鞍索夹》。

香港特区政府公布《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香港园区发展纲要》
11月20日,香港特区政府公布《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香港园区发展纲要》,提纲挈领地阐述河套香港园区的重点发展方向、策略和目标,以及促进港深两地园区人员、物资、资金和数据流通的10项便利措施,为香港园区订下清晰的发展方略。
国务院在去年8月印发《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发展规划》,明确了河套合作区的三大定位,即:深港科技创新开放合作先导区;国际先进科技创新规则试验区;粤港澳大湾区中试转化集聚区。

世界互联网大会发布13项“携手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精品案例”
11月19日下午,2024年“携手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精品案例”发布展示活动举办。
入选2024年“携手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精品案例”的项目包括:1.KaiOS赋能全球互联网接入,推动弥合数字鸿沟。2.慢慢吃——品味中国美食、历史与文化。3.一网看遍世界教育:基于数据库平台的全球教育研究体系建设。4.加强全球天基减灾合作,努力消除数字鸿沟。5.南方互联网治理学院(SSIG)——推动发展中国家构建互联网治理新篇章。6.科技引领,联通全球:大数据与人工智能在反诈治理中的新实践。7.2Africa国际海缆项目——构筑环非信息高速公路,拥抱非洲智能数字未来。8.打造阿拉伯文化艺术国际交流互鉴平台。9.妇幼健康助力项目——红雨伞计划。10.互联网口述历史项目。11.携手执法机构打击犯罪,维护网络空间安全。12.蚂蚁集团建设全球领先风控科技,护航小微企业高质量跨境发展。13.IBM 企业级数智化转型解决方案——加速制造企业走上降本增效、提质增收的可持续增长快车道。

国家标准《数据安全技术 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要求》试点启动会召开
网安标委秘书处在北京组织召开国家标准《数据安全技术 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要求》试点启动会。
本次试点工作旨在验证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可操作性和适用性,形成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典型案例和应用经验,为标准推广应用积累经验,为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工作提供标准支撑。本次试点工作在互联网、金融、交通、医疗、电信等重点行业和领域选取了36家单位作为标准应用首批试点单位,试点专家、试点单位、技术支撑单位等共70余人参加了试点启动会议。

2024中国医药工业发展大会在上海开幕
2024中国医药工业发展大会和上海国际生物医药产业周开幕。
工信部党组书记、部长金壮龙明确,工信部将加大医药产业科技创新力度。完善产学研医协同研发体系,统筹补链强链,加快重大创新产品产业化进程。巩固提升竞争优势,推动前沿技术转化,积极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医药工业转型升级。坚持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培育世界一流医药企业,打造高端医药产业集群。增强医药生产供应能力。完善国家医药储备体系,加强临床短缺药品、儿童药品、罕见病用药研发生产,有效满足公共卫生应急和民众用药需求。进一步扩大医药产业开放合作。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吸引全球创新要素集聚。坚持中西医并重,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和高质量“走出去”。

工信部就《建筑装饰石材安全技术要求》等8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征求意见
工信部网站公布《公开征求对<建筑装饰石材安全技术要求>等8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18日。
本批公开征求意见的强制性国家标准主要包括《建筑装饰石材安全技术要求》《墙体材料可浸出有害金属元素限值》《石墨和萤石中有害元素限量要求》《拖拉机 噪声限值》《焊接与切割安全》《收获机械 噪声限值》《油墨中重金属的限量》《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要求》。

住建部发文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
11月20日,住建部网站公布《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对被标注“资质异常”以及发生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转包、违法分包、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在资质申请中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上述企业承揽的工程项目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增加检查频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予以处理。被标注“资质异常”的企业,在被标注期间不得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许可事项。

第七届中国企业论坛在京举行
国务院国资委、全国工商联、新华通讯社共同指导的第七届中国企业论坛在北京举行。
中国企业论坛由主题论坛、圆桌闭门会、平行论坛组成,论坛期间发布了《以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和习近平经济思想为指导的国有经济基本理论研究》《中央企业高质量发展报告(2024)》《中央企业海外发展报告(2024)》《中央企业上市公司环境、社会及治理(ESG)蓝皮书(2024)》《国资国企社会责任蓝皮书(2024)》《民营经济政策企业家感受监测系统:2024年第二季度监测数据》《产业基础领域颠覆性技术培育战略研究》《我国能源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分析及对大型能源企业的战略影响研究》《技术驱动下的媒体生态变革:影响分析、未来趋势与发展策略研究》等一批研究成果。

全国法院生态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会议召开
全国法院生态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会议在“两山”理念发源地浙江湖州举行。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出席会议并讲话。他提出,要做实“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深化改革创新,在审判机构科学管理上下功夫,在案件受理相对集中上下功夫,在案件审理“三审合一”上下功夫,持续完善环境资源审判规则体系,精准有效加强司法规则供给,全力支持、配合生态环境法典立法,积极参与生态环境司法国际规则体系建设,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压实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责任等。

网信办发布《全球数据跨境流动合作倡议》
11月20日,中国网信网公布双语版《全球数据跨境流动合作倡议》。
《倡议》提出,尊重不同国家、不同地区之间数据跨境流动相关制度的差异性。支持不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利益和个人隐私的数据自由流动。允许为实现合法公共政策目标对数据跨境流动进行监管,前提是相关监管措施不构成任意或不合理的歧视或对贸易构成变相限制,不超出实现目标所要求的限度。反对将数据问题泛安全化,反对在缺乏事实证据的情况下针对特定国家、特定企业差别化制定数据跨境流动限制性政策,实施歧视性的限制、禁止或者其他类似措施。

上海发布境外职业资格证书认可清单2.0版
上海市人社局网站发布《关于印发上海市境外职业资格证书认可清单(2.0版)的通知》。
清单2.0版进一步扩大了认可清单专业领域,从48项证书扩容至111项,覆盖了体育、金融、信息技术等多个行业。对于持证人员,上海提供了出入境、工作许可、居留许可、居住证积分加分等六项便利保障服务。同时,新增了33项证书纳入职称比照清单(C类),符合条件的持证人员可通过申报审核、面谈答辩,比照认定相应职称。
此外,上海还首次增加了补充清单(D类),推进境外职业资格与境内职业资格、职业认证或专业技术职称的互认。这一措施有助于构建与国际接轨的人才评价体系,促进国际人才有序流动,为上海的经济发展注入新活力。

民政部拟出台规定 明确慈善信托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
民政部网站公布《关于<关于慈善信托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11月20日。
《规定》共17条,主要规定了慈善信托支出的概念和不同类型慈善信托的年度支出标准,规定了慈善信托管理费用的概念和标准,明确了特殊情况下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未达标的要求。其中,上年末信托财产均为股权(股票)、不动产等非资金财产的慈善信托,年度支出不得低于上年资金总收入的百分之七十;上年末信托财产既有资金财产又有非资金财产的,资金财产和非资金财产应当分别记账核算。

国家能源局印发《12398能源监管热线投诉处理办法》
近日,国家能源局网站公布《关于印发<12398能源监管热线投诉处理办法>的通知》。
《办法》共六章二十九条,明确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投诉事项办理督办、考评、通报、问责、申诉、转办等机制,定期向社会公布投诉处理情况和典型问题;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对辖区内能源企业处理投诉事项的情况实施全过程监管,掌握能源企业办理、答复等情况,并对能源企业办理投诉的情况进行抽查;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发现能源企业投诉处理不当的,应当进行督办;发现能源企业存在违反有关能源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应当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税务  TAXATATION
税务总局发布《2019年以来系列税费支持政策即问即答汇编》
近日,税务总局发布《2019年以来系列税费支持政策即问即答汇编》(以下简称《汇编》),对2019年1月—2024年7月税务总局对外发布的税费支持政策问题答复进行了全面梳理,收录现行有效答复口径294个,方便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和基层税务部门快速检索和准确掌握有关政策的执行口径,进一步提高了税费政策执行确定性,为各项税费政策精准落地提供保障。
据了解,2019年以来,为落实落细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系列税费优惠政策,税务部门建立了政策落实问题快速反应机制,重点针对纳税人缴费人及基层税务部门在落实税费优惠政策过程中遇到的政策口径、征管操作、税费服务等问题,迅速研究解答或提出针对性措施,并形成多批次即问即答,通过税务总局官网、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等渠道发布,及时回应了纳税人缴费人和基层税务部门关切,推动了政策红利的精准释放。
税务总局政策落实办有关负责人介绍,2019年以来,我国税费支持政策经过了“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应对疫情税费优惠政策”“减税降费和退税缓税缓费政策”“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延续优化完善税费优惠政策”“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6个阶段。此次发布的《汇编》,参照2019年以来历年减税降费工作主题,分设“增值税改革相关政策”“个人所得税改革相关政策”“支持小微经营主体税费优惠政策”“支持科技创新税费优惠政策”“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费优惠政策”“支持住房需求税费优惠政策”“支持特定主体融资税费优惠政策”“其他税费优惠政策”8个类别,并依照货物劳务税、所得税、财产行为税、社保非税的顺序排列,方便税务干部和纳税人缴费人查阅使用。
据悉,《汇编》目前已在税务总局门户网站“税费优惠政策”专栏发布。同时,税务部门已同步优化完善了12366纳税服务热线备答口径,确保纳税人缴费人对税费优惠政策及时知晓、精准享受。
税务总局政策落实办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税务部门将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持续规范税费优惠政策,不断提高政策确定性和执行统一性,着力营造公平透明的税收环境,更好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诉讼与仲裁  LITIGATION & ARBITRATION
法答网精选答问第十一批公布
11月21日,最高法于官网公布法答网精选答问(第十一批),涉及不动产抵押权的行使是否及于租金、进入破产程序后限高措施是否解除、承租人能否对房屋征收提起行政诉讼、国家赔偿中赔偿义务机关的确定等方面问题。
在问题2中,最高法认为,被执行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执行法院应当解除对被执行人采取的限制消费措施。限制消费措施的主要目的是防止被执行人因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而不当减损财产,降低其偿债能力。依照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后,由管理人接管企业,进行财产清算,管理人处置债务人财产或财产权益时应当及时报告债权人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一般不会发生不当减损债务人财产的情况。因此,被执行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已无必要继续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最高法召开《人民法院第六个五年改革纲要》征求意见座谈会
最高人民法院召开《人民法院第六个五年改革纲要(2024—2028年)》征求意见座谈会。
会议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出意见建议,提出建议配合刑事诉讼法修改,继续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建议下一步改革中加大民生司法保障力度,完善合同案件司法裁判规则;建议以更大魄力推动知识产权审判专业化建设,完善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司法保障机制;建议进一步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等。

全国法院生态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会议召开
全国法院生态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会议在“两山”理念发源地浙江湖州举行。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出席会议并讲话。他提出,要做实“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深化改革创新,在审判机构科学管理上下功夫,在案件受理相对集中上下功夫,在案件审理“三审合一”上下功夫,持续完善环境资源审判规则体系,精准有效加强司法规则供给,全力支持、配合生态环境法典立法,积极参与生态环境司法国际规则体系建设,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压实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责任等。

司法部发布第一批行政执法监督典型案例
为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的纠偏纠错功能,提高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司法部近日发布8件案例。
本次发布的案例从不同方面反映了行政执法监督的内容、方式和具体做法,体现了行政执法监督职责的职能任务和工作特点,特别是聚焦群众身边事、平常事,突出涉企执法监督,着力解决不规范检查、过度检查等问题,对指导地方各级行政执法监督机关和监督机构依法开展监督工作具有积极的示范意义。

最高法下发指导意见 进一步规范网络司法拍卖工作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司法拍卖工作的指导意见》,对进一步规范网络司法拍卖行为,提升执行财产处置水平,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作出规定。
《网拍指导意见》共12条,按照网络司法拍卖流程,主要规定了拍前财产调查和询价、拍卖中的变价处置、拍卖的管理监督三大部分,对刑事涉财执行的财产变价程序予以细化明确,对社会关注度较高的刑事涉财执行“1元”起拍问题予以回应,做好不同规则的衔接、填补漏洞;在允许被执行人申请自行处置财产的情况下,对自行处置的规则、期限和效力进行细化;要求建立网络司法拍卖重大事项权力清单,严格合议和报批程序;明确提出依法打击扰乱网络司法拍卖秩序的行为。

“两高”联合发布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相关司法解释
近日,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发布《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12月1日起施行。
《解释》共十六条,明确“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规定了五项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明确判决、裁定生效前隐藏、转移财产的,可以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明确案外人帮助隐藏、转移财产,可以共同犯罪追究刑事责任;明确从重、从轻情节与追赃挽损程序。


泰和律师事务所
地址:南京市清江南路70号国家水资源大厦9层
邮编:210036
电话:025-84503333
传真:025-84505533
网址:www.jcmaster.com
此法讯仅为提供相关资料信息之用,其内容并不构成法律建议及个案的法律分析。 此法讯的发送并不是为了在泰和律师事务所与用户或浏览者之间建立一种律师与客户之关系。 泰和律师事务所并不对可从互联网获得的任何第三方内容负责。 如果您不希望收到该法讯,请电邮 jcm@jcmaster.com告知我们。
此法讯版权归泰和律师事务所©所有,未经书面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刊登、发表或者引用。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