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法讯1135期
发布时间:
2024-11-18 19:06
本期要点
证监会召开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座谈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9月26日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证监会党委书记、主席吴清近日在上海召开两场行业机构座谈会,与证券公司、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负责人代表深入交流,充分听取意见建议。
文化和旅游部拟发布《旅游投诉处理办法》
11月12日,文旅部发布《关于<旅游投诉处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意见反馈截至12月11日。
最高法发布打击通过虚假诉讼逃废债典型民事案例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五个打击通过虚假诉讼逃废债典型民事案例。
司法部发布第一批行政执法监督典型案例
为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的纠偏纠错功能,提高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司法部近日发布8件案例。
金融与资本市场 FINANCE &CAPITAL MARKETS
上海在医学人工智能、上市公司并购重组、银发经济等领域重磅部署
11月12日,上海市市长龚正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要求打造医学人工智能高地,支持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推动银发经济高质量发展。
会议原则同意《上海市发展医学人工智能工作方案(2025—2027年)》并指出,要加快人工智能赋能医学创新,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促进人工智能与医学深度融合。
会议原则同意《上海市支持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动方案(2025—2027年)》并指出,要向有助于新质生产力发展、有助于重点产业补链强链的项目倾斜,强化政策供给。同时,要切实做好相关风险防范,坚决查处财务造假等违法行为。
会议原则同意《上海市推动银发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并指出,要推动事业产业协同发展,政府要完善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支持养老机构和相关企业拓展业务。
中国证监会在沪召开国际顾问委员会第21次会议
中国证监会国际顾问委员会(简称“顾委会”)第21次会议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在上海召开。顾委会主席霍华德·戴维斯先生、副主席史美伦女士等16名顾委会委员和特邀嘉宾,以及中国证监会主席吴清、副主席李明和上海市副市长解冬等出席了本次会议。来自中央金融办、国务院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等单位有关同志,以及中国证监会机关相关司局、派出机构和会管单位的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本次会议主题为“进一步扩大高水平双向开放,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更好地服务中国式现代化”。与会代表围绕“全球大变局下中国资本市场发展面临的机遇与挑战”和“如何进一步完善中国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和监管体系,更好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以及“如何稳妥有序推进中国资本市场高水平制度型双向开放,更好地吸引外资长期投资中国”等三个议题进行了广泛深入的交流与研讨。
委员们积极评价中国政府坚定不移推进改革开放的决心与政策定力,认为过去一年来,中国资本市场在强监管、防风险、促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为促进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助力新质生产力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委员们高度关注中国政府近期出台的一揽子增量政策措施和存量政策的优化,认为相关政策举措意义重大、令人鼓舞,有利于进一步增强经济发展的韧性,改善国际市场对中国经济前景的预期,提振国内外投资者对A股市场投资价值的信心,推动资本市场回升向好。委员们高度评价中国资本市场高水平对外开放取得的积极进展与成果,建议进一步完善高水平制度型双向开放的规则与制度,完善便利外资投资中国的措施,增强政策制定的稳定性和透明度,强化与国际市场投资者的沟通与交流。
此外,委员们还就如何进一步深化中国资本市场改革创新、发挥资本市场在支撑科技创新方面的作用;如何进一步健全投融资相协调的资本市场功能,促进养老金等长期资本与资本市场良性互动;如何着力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股东回报和公司治理水平;如何夯实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增强资本市场的内在稳定性;如何培育壮大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等耐心资本,深化绿色金融可持续发展等方面提出了咨询意见与工作建议。
顾委会是中国证监会的专家咨询机构,于2004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由境外金融监管机构前官员、金融机构高管和知名的专家学者担任委员。顾委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针对中国证券期货市场的发展情况,介绍国际市场的最新动态和监管经验,向中国证监会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为促进中国证监会借鉴国际最佳实践与有益经验,推动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健康发展持续发挥积极作用。
证监会召开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座谈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9月26日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证监会党委书记、主席吴清近日在上海召开两场行业机构座谈会,与证券公司、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负责人代表深入交流,充分听取意见建议。上海证券交易所党委书记、理事长邱勇参加座谈。
座谈中,大家一致认为,今年以来,随着新“国九条”出台和资本市场“1+N”政策体系逐步落地,特别是近期我国一揽子增量政策的积极效应正在持续显现,各方预期和信心明显增强,资本市场回暖向好,展现出较强的韧性。随着财政政策、货币金融政策逆周期调节力度进一步加大,宏观经济有望持续回升向好,维护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具备坚实基础和条件。同时,与会代表围绕进一步落实资本市场“1+N”政策体系与制度规则,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统筹用好股债融资、并购重组等资本市场工具,增强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综合服务能力,强化资本市场立体化追责,规范资本市场信息传播秩序等方面提出了具体建议。
吴清强调,证券基金机构是资本市场重要的中介机构、专业服务机构,在进一步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促进资源优化配置、推动企业发展壮大、服务中国式现代化进程发挥着重要作用。要深刻把握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资本市场作出的重要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坚定信心,坚持办好自己的事,更好发挥连接资本市场各参与方的关键纽带作用;加快提升投行、投资、投研等专业能力,培育核心竞争力,有效服务投资融资等各方需求,促进市场功能更好发挥;提高内控和治理水平,履行好合规把关责任,加强对创新产品的风险控制,助力市场平稳运行;处理好功能性和盈利性的关系,健全投资者保护工作机制,加强投资者服务;对标对表“五要五不”的要求,合力塑造良好行业文化;要跳出行业看全局,更加积极参与进一步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主动建言献策,抓好制度落地执行,共同保障改革取得预期成效。
商业与公司 COMMERCIAL& CORPORATE
国务院批复同意宁波 南宁 青岛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11月13日,中国政府网公布《国务院关于<宁波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国务院关于<南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国务院关于<青岛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其中,《宁波市规划》要求宁波市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和共建“一带一路”的融合,深度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唱好杭甬“双城记”,加强宁波都市圈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利用的区域协同,促进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青岛市规划》要求青岛市强化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的重要节点作用,深度融入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推进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建设。引领山东半岛城市群协同发展,加强青岛都市圈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利用的区域协同,促进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
国务院原则同意《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大宗商品资源配置枢纽建设方案》
11月13日,中国政府网公布《国务院关于<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大宗商品资源配置枢纽建设方案>的批复》。
《批复》明确,原则同意《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大宗商品资源配置枢纽建设方案》,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持续推动大宗商品投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有效发挥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改革开放综合试验平台作用,全面提升大宗商品资源配置能力。
北京市政府拟发布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三项合规指引
11月14日,北京市政府网站公布《关于对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三个合规指引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11月23日。
三个合规指引分别为《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服务协议与交易规则合规指引》《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信息公示与披露合规指引》《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禁限售商品管理合规指引》。其中,《服务协议与交易规则合规指引》共五章二十九条,明确了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建立、优化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应当注意的合规要求;《信息公示与披露合规指引》共五章三十四条,明确了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向消费者、平台内经营者公开有关信息,以及依法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报告、提供有关信息的合规要求;《禁限售商品管理合规指引》共二十条,主要针对网上禁止销售商品和限制销售商品,指导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在建立规则、制定清单、动态管控、巡查巡检、联防联控、情况处置等方面落实合规管理要求。
国家知产局印发《商标业务受理窗口运行管理工作指引》
国家能源局网站公布《关于印发<商标业务受理窗口运行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
《工作指引》共五章二十一条,明确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越权使用或泄漏未公开的商标申请信息,牟取不当利益的,或是工作人员从事商标代理业务或为商标代理机构招揽业务的,属于存在重大问题,商标局将向窗口所在地区的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整改要求,整改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对委托业务予以取消并公告。
五部门联合印发意见 深化家政服务业产教融合
11月13日,国家发改委网站公布《关于深化家政服务业产教融合的意见》。
《意见》提出指导家政企业建立健全岗前、在岗、转岗等全链条全员培训制度,推进家政服务业相关职业(工种)的国家职业标准制(修)订,加强家政服务人员职业道德培养,持续开展家政服务员技能升级行动,推进“家政信用查”平台实名认证和线上培训,深化以赛促训。实施巾帼家政、工会家政、国开家政等培训行动。
三部门发文推动饲草产业高质量发展
11月13日,国家发改委网站公布《关于推动饲草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意见》共六条,提出调整优化农业生产结构,大力推进“以种适地”,积极发展盐碱地种草,加强饲草生产基础建设,提升饲草种业水平,强化饲草产业科技支撑,推动饲草全产业链发展,构建现代饲草产业体系,要求加快饲草生产加工农机具、林地小型机械种草等设备研发应用,积极探索推进大型饲草机械抵押贷款,提高种子收获、刈割压扁、切断揉丝、籽粒破碎、捡拾打捆等环节机械化水平。培育一批经营水平高、带动能力强的草畜合作社、饲草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积极发展高密度草捆、草颗粒和裹包青贮等便于商品化流通的饲草产品。
海关总署发布《进口再生铜原料检验规程》等5项行业标准
近日,海关总署网站公布《关于发布<进口再生铜原料检验规程>等5项行业标准的公告》。
本次发布的5项行业标准主要包括《进口再生铜原料检验规程》《进口再生铜合金原料检验规程》《进口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检验规程》《进口再生变形铝合金原料检验规程》《进口再生纯铝原料检验规程》。
中国人民银行召开外资金融机构座谈会
11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召开外资金融机构座谈会,听取外资金融机构意见建议,研究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金融业高水平对外开放有关工作。
座谈会上,中国人民银行党委书记、行长潘功胜深入阐释了当前中国货币政策立场及货币政策框架调整有关考虑,介绍金融业高水平开放及一揽子金融增量政策相关工作进展,听取意见建议,并就各机构关心的问题交流回应。
工信部就电子行业54项行业标准征求意见
11月11日,工信部网站公布《电子行业54项行业标准报批公示》,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12月11日。
本批公示的行业标准主要包括《信息技术 移动设备条码识读和显示》《卫星移动多媒体 网络融合传输协议》《卫星移动多媒体 终端内容保护要求》《超高清视频的显示屏幕缺陷检测系统技术规范 第1部分:通用要求》《超高清视频的显示屏幕缺陷检测系统技术规范 第2部分:液晶(LCD)》《超高清视频的显示屏幕缺陷检测系统技术规范 第3部分:有机发光二极管(OLED)》《超高清4K视频服务综合质量评估》等。
公安部公布10起依法打击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犯罪典型案例
公安部网站公布依法打击网上侵权假冒犯罪10起典型案例。
在案例八中,2024年8月,广东广州公安机关根据深挖既往案件发现线索,循线破获案件9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0名,捣毁犯罪窝点14处,现场查获假冒洗护发用品8.3万余瓶(袋)、商标标识15万余个,涉案金额8500余万元。经查,2022年7月以来,犯罪嫌疑人陈某钦等人购进原料和假冒包材,租赁民房、厂房设立生产窝点,大量生产假冒品牌洗发水、发膜等洗护产品,通过电商平台、社交平台等向外销售。
国家能源局开展电能质量管理典型案例征集工作
11月11日,国家能源局网站公布《关于开展电能质量管理典型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
本次征集工作主要征集以下4类案例:(一)电能质量管理基础。(二)发电电能质量管理。(三)输配电电能质量管理。(四)用电电能质量管理。其中,电能质量管理基础案例主要征集在推动政企联动、多方协同,夯实电能质量管理基础,建立常态协同工作机制,推进电能质量管理数字化转型,制定和提高标准的适应性、指导性,强化标准应用和实施,协助政府部门、电力用户做好电能质量管理工作等方面的先进经验和做法。
北京拟发布《医疗机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范》
11月13日,北京市政府网站公布《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医疗机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范>意见的通知》,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12月12日。
《规范》规定了医疗机构危险化学品管理的机构人员与制度、采购、使用、储存、废弃危险化学品、医用气体和液氧站的安全管理要求,适用于除军事单位驻京医疗机构外的医疗机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文化和旅游部拟发布《旅游投诉处理办法》
11月12日,文旅部发布《关于<旅游投诉处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意见反馈截至12月11日。
《征求意见稿》主要进行了如下修订:明确旅游投诉处理主体及受理范围、调整管辖权规则、缩短处理时限、明确投诉人的举证责任、拓展调解形式、强化工作保障。《征求意见稿》统筹考虑部分旅游合同签订地与旅游市场经营主体不具备关联性等情况,将旅游投诉的管辖权优先级顺序调整为“旅游市场经营主体住所地”“旅游合同签订地”“旅游纠纷发生地”;针对多个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均有管辖权的情况,明确实行“首问负责制”。
教育部发文加强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工作
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的通知》,提出进一步提高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水平,丰富建设内涵,确保建设质量。
《通知》首次提出将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纳入部省会商内容,教育部将与部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市(县)政府、牵头学校和企业进行会商,通过评估、调研、监测等形式,精准分批培育建设新设国家市域产教联合体。《通知》公布了第二批共6家国家市域产教联合体,分别为江苏太仓、浙江宁波、浙江义乌、广西南宁、四川宜宾、新疆昌吉。
国家密码局公布《商用密码检测机构目录》
11月11日,国家密码局发布第49号公告,公布《商用密码检测机构(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业务)目录》。即日起,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试点工作正式结束,未取得商用密码检测机构(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业务)资质的机构不得面向社会开展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业务。
应急管理部拟明确《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有关事项
11月11日,应急管理部发函,对《应急管理部关于明确<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至11月22日。
当前,各地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证书陆续到期需更换,且安全评价师退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后,面临《办法》规定的机构资质条件中安全评价人员无法补充,安全评价事业难以持续发展等问题。《征求意见稿》将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的人员纳入机构资质条件的安全评价人员采信范围,作为“专职安全评价师”把握,以解当前问题。
国家标准委发布2024年第六批推荐性国家标准及相关外文版计划
11月12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2024年第六批推荐性国家标准计划及相关标准外文版计划的通知》。
本批推荐性国家标准计划共计376项,其中制定107项、修订269项,推荐性标准372项、指导性技术文件4项。本批推荐性国家标准同步下达标准外文版计划共计41项,全部为英文。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进一步规范电力市场交易行为
近日,为有效防范市场运营风险,进一步规范经营主体交易行为,保障电力市场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力市场交易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提出如下事项,包括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部署要求、持续推动经营主体合规交易、着力规范市场报价行为、定期做好市场监测分析、不断强化日常监管。
自然资源部: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
近日,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
《通知》提出有关事项如下:使用专项债券资金用于收回收购土地,应由纳入名录管理的土地储备机构具体实施;优先收回收购企业无力或无意愿继续开发、已供应未动工的住宅用地和商服用地;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依托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中的处置存量闲置土地清单摸清底数,根据需要向社会发布收回收购土地征集公告,综合考虑企业意愿、市场需求、地块条件等因素,确定拟收回收购意向地块和时序安排,分批纳入土地储备计划,优先申报使用专项债券;土地储备机构委托经备案的土地估价机构,对拟收回收购地块开展土地市场价格评估,相较企业土地成本,就低确定收地基础价格;收回收购的土地原则上当年不再供应用于房地产开发。
两部门发文 要求做好医保基金预付工作
国家医保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做好医保基金预付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国家层面统一和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付制度,规范流程,强化管理,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通知》在国家层面统一和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付制度,其明确,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付金是为帮助定点医疗机构缓解医疗费用垫支压力、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增强参保人员就医获得感设置的周转资金,用于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等医疗费用周转支出,不得用于医疗机构基础建设投入、日常运行、偿还债务等非医疗费用支出。根据《通知》,各省级医保部门要指导统筹地区组织开展医保基金预付工作。原则上统筹地区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不低于12个月可实施职工医保统筹基金预付,居民医保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不低于6个月可实施居民医保基金预付。上年已出现当期赤字或者按照12个月滚动测算的方法预计本年赤字的统筹地区,不能预付。
四部门联合印发《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协商指引》
近日,全国总工会、人社部、中国企业联合会、全国工商联联合印发《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协商指引》,用于指导平台企业充分听取工会和劳动者代表的意见建议,合理制定涉及劳动者权益的制度规则和平台算法,进一步规范协商流程、提升协商实效,引导企业规范用工、劳动者依法维权。
《指引》内容共十三条,包括鼓励企业和工会组织、劳动者代表双方积极开展协商,协商应由双方代表以协商会议形式进行,包括集体协商、协调会、恳谈会等形式,明确了双方协商代表的人数限制、组成结构、产生方式。《指引》强调,双方代表在协商会议前应广泛征集各方诉求,根据本行业实际情况,有重点地协商确定议题,并提供相关信息资料,还列举了配送企业、出行和运输企业、家政服务企业协商中涉及的派单规则、保险保障、报酬规则、技能培训等一般性议题;协商会议达成的集体合同草案、会议纪要、备忘录等成果,应经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并在10日内向所有适用的劳动者公布。
全国人大常委会:企业按最低基数缴纳社保的情况普遍存在 需及时出台全国统一执行口径
中国人大网近日公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情况的报告》,通报了实施中存在的一些短板和弱项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执法检查发现,国企、外企、大型民企基本能依法给职工参加各项保险,而中小微企业参保率还不够高,“应参未参”缺口较大;按照最低缴费基数(社平工资60%)缴费的情况普遍存在;社保费改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但法律尚未进行相应调整。
报告建议,要明确社保费征期与收税征期一致,完善各险种缴费工资构成项目及计算口径,明确社保费追缴期限、滞纳金执行等问题,及时出台全国统一的操作细则;要厘清部门职责,明确税务部门作为社保费征收机关,赋予其开展日常征收、缴费检查、强制执行及违法处罚等工作职责,明晰人社、税务部门在司法案件中待遇损失、补缴数额等方面的计核责任。
工信部印发《重点工业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编制指南》
为加快提升重点工业产品碳足迹管理水平,促进相关行业绿色低碳转型,支撑实现碳达峰碳中和,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重点工业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编制指南》。
《指南》旨在对工业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的研究制定进行统一管理,指导有关行业协会(联合会)、标准化技术组织、标准化专业机构加快标准研究制定,稳步有序扩大覆盖产品范围,积极构建完善的工业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体系,引导企业低碳改造,促进产业链和供应链转型升级,增强绿色低碳竞争力。
税务 TAXATATION
前三季度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发展 减税降费退税超2万亿元
科技创新和制造业发展持续稳步向好
今年以来,税务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关于“落实好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重点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发展”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着力推动政策红利精准快速直达经营主体,有效助推新质生产力和制造业发展。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最新数据显示,今年1月—9月,现行政策中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发展的主要政策减税降费及退税20868亿元。
“真金白银”的减税降费红利对科技创新和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的支持作用明显。
——近9000亿元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费优惠落地,让创新投入资金更足
近年来,我国持续加大税费优惠政策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统一提高到100%,并将集成电路企业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进一步提高至120%,为激励企业创新发展营造了良好税收环境。税务总局数据显示,今年1月—9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支持加大科技投入、成果转让和科技人才引进及培养的政策减税降费及退税8937亿元。
广东惠州是中国重要的新型PCB(印制电路板)制造基地,全市有各类新型PCB企业超100家。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当地龙头企业之一,2024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48.55亿元,同比增长32.29%。
“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在算力和AI服务器领域取得重大突破。”胜宏科技董事长陈涛介绍,2024年度上半年,胜宏科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总额1.36亿元,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减免金额1200多万元。胜宏科技将这笔资金用于研发创新、数字工厂建设等方面,实现扩产增效良性循环。
胜宏科技是中国上市公司重视研发创新的缩影。作为中国经济的领头羊,A股上市公司近日交出了一份研发投入的“成绩单”。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披露的数据,2024年前三季度上市公司研发投入达1.1万亿元,同比增长3.9%。
——超3000亿元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新兴产业等税费政策优惠,让创新主体活力更强
作为创新的主体,我国企业展现出强劲的创新活力,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领军企业队伍不断壮大。数据显示:截至8月底,我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量达50.4万家,较2023年末增加4.4%,累计培育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1557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超14万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46万家,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达46.3万家。
为支持企业创新发展,除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税务部门还积极落实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精准落实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和留抵退税等政策,进一步助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努力营造有利于先进制造业发展的良好生态。
根据税务总局发布的最新数据,今年1月—9月,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等支持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和新兴产业的政策减税3025亿元。
航嘉驰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位于深圳的自主研发、设计、制造智能家居、新能源电池等产品的高科技企业。2024年1月—9月,航嘉驰源电气累计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9900万元,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1500万元。
公司执行总裁刘茂起对税收支持的感受很直观:“我们每年投入研发费用超亿元,每年享受到的税收优惠也超亿元。这些税收红利大部分用在5G、智能制造、物联网、新能源等领域的电源产品研发和制造中,有助于持续增强我们企业竞争力,占领更多市场份额。”
受益于包括税费优惠政策在内的一系列支持政策,今年以来,科技创新成效明显。增值税发票数据显示,1月—10月,高技术产业销售收入同比增长11.4%,其中,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信息技术服务销售收入同比分别增长27%和12.3%,反映创新要素加快转化、信息化进程提速。数字经济核心产业销售收入同比增长7.4%,其中,数字技术应用业、数字内容与媒体销售收入同比分别增长11%和14.8%,反映数字产业化稳步推进。
——近9000亿元税费优惠支持传统制造产业升级和先进制造业发展,让创新发展势头更好
推动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是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题中应有之义。今年3月,我国出台了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税务部门积极落实制造业重点行业新购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等,推动制造业加快迈向价值链中高端,朝着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方向发展。
数据显示,今年1月—9月,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和留抵退税等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减税降费及退税8107亿元。购买500万元以下设备器具一次性税前扣除等支持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的政策减税800亿元。
在东北最大的钢管集散地磐石市,聚集了众多钢铁生产企业。吉林省税务部门全面梳理了企业购进设备、器具加速折旧,购置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额抵免等相关政策,针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发放了1万余册《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税收优惠政策汇编》,并为企业设备升级、加速发展提供精准政策辅导。
“税务部门帮我们把好设备更新的‘政策关’‘财务关’,让我们及时准确享受政策红利。今年以来,企业已经投资400多万元用于更新退火炉等设备,加快实施数智化改造等项目。”磐石铸诚无缝钢管有限公司财务经理郭芳锐告诉记者,企业去年累计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新购设备500万元以内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等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享受税费优惠近千万元。
在各项税费优惠政策的支持带动下,今年以来我国制造业发展持续向好。税务总局增值税发票数据显示,1月—10月,在前三季度PPI下降2%的情况下,制造业销售收入同比增长3.6%。其中,装备制造业、数字产品制造业、高技术制造业销售收入同比分别增长5.3%、8.5%和8.7%,特别是计算机制造、通讯及雷达设备制造、智能设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销售收入同比分别增长16.4%、21.6%和11.2%,反映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稳步推进。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下一步,税务部门将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把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发展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落实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各项税费支持政策,全力护航各类企业创新发展,更好培育和壮大新质生产力,更好助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诉讼与仲裁 LITIGATION & ARBITRATION
中国人大网公布现行有效法律目录
11月12日,中国人大网公布现行有效法律目录(305件)。
根据目录,截至2024年11月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闭幕,我国现行有效法律共305件。其中,在宪法相关法中,《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被修正;行政法中,《文物保护法》被修订,新增《学前教育法》;经济法中,《矿产资源法》被修订,《反洗钱法》被修订,新增《能源法》。
最高检首次采用“一批次一案例”形式发布南四湖专案
11月1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采用“一批次一案例”的形式将南四湖专案作为指导性案例(即第五十四批指导性案例)发布。该案是迄今为止最高检直接立案办理的难度最大的生态环境受损公益诉讼案件。
最高法发布十件环境资源审判有重大影响力案件
11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从历年发布的环境资源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及其他有影响的案例中,评选并发布10件具有重大影响力的案例作为环境资源审判十年成果展示。
本次共发布10件案例,这批案例涉及生态要素多、保护范围广、复合程度高、创新意识强,兼具裁判规则意义和法治宣传价值,集中体现了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的鲜明特色、专业要求和职能作用。
司法部发布第一批行政执法监督典型案例
为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的纠偏纠错功能,提高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司法部近日发布8件案例。
本次发布的案例从不同方面反映了行政执法监督的内容、方式和具体做法,体现了行政执法监督职责的职能任务和工作特点,特别是聚焦群众身边事、平常事,突出涉企执法监督,着力解决不规范检查、过度检查等问题,对指导地方各级行政执法监督机关和监督机构依法开展监督工作具有积极的示范意义。
最高法发布打击通过虚假诉讼逃废债典型民事案例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五个打击通过虚假诉讼逃废债典型民事案例。
在案例1中,最高法明确,股东滥用有限责任制度,通过虚假出资逃避责任,破坏公司治理制度,扰乱市场秩序,应依法予以打击。股东被追加为被执行人后,为逃避执行、逃废债务,提起追加被执行人异议之诉,并在诉讼中通过编制虚假出资手续、制造虚假银行流水、循环转账虚增出资金额,制造已经履行完毕出资义务的假象,依据该虚构事实逃避执行的,构成虚假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由其在虚假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并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虚假诉讼行为人处以罚款或者拘留,将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严厉打击股东通过虚假出资逃废债的行为。
泰和律师事务所
地址:南京市清江南路70号国家水资源大厦9层
邮编:210036
电话:025-84503333
传真:025-84505533
网址:www.jcmaster.com
此法讯仅为提供相关资料信息之用,其内容并不构成法律建议及个案的法律分析。 此法讯的发送并不是为了在泰和律师事务所与用户或浏览者之间建立一种律师与客户之关系。 泰和律师事务所并不对可从互联网获得的任何第三方内容负责。 如果您不希望收到该法讯,请电邮 jcm@jcmaster.com告知我们。
此法讯版权归泰和律师事务所©所有,未经书面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刊登、发表或者引用。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