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法讯

泰和法讯1133期


本期要点

证券公司试点参与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落地 助力推进大湾区金融市场互联互通
11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深圳市分行,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深圳监管局联合公告,招商证券、广发证券、国信证券、平安证券、中金财富、国投证券、中信华南、国泰君安、华泰证券、中信建投、银河证券、申万宏源、中泰证券、兴业证券等14家证券公司成为首批试点参与“跨境理财通”的证券公司。
深交所召开创业板高质量发展座谈会
2024年10月30日,创业板迎来十五周岁生日。深交所组织召开创业板高质量发展座谈会,总结创业板十五年改革发展经验,就如何进一步深化改革、更好发挥创业板功能作用等市场关切的问题充分听取意见建议。深交所主要负责同志、11家证券公司及4家上市公司负责人参加会议。
金融监管总局:大力发展商业保险年金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网站对外发布《关于大力发展商业保险年金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五方面十项内容。
最高法发布第二批人民法院实质化解行政争议典型案例
近日,最高法明确分两批发布十件人民法院实质化解行政争议典型案例,并于10月30日公布人民法院实质化解行政争议典型案例(第二批)。
金融与资本市场 FINANCE &CAPITAL MARKETS
证券公司试点参与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落地 助力推进大湾区金融市场互联互通
11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深圳市分行,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深圳监管局联合公告,招商证券、广发证券、国信证券、平安证券、中金财富、国投证券、中信华南、国泰君安、华泰证券、中信建投、银河证券、申万宏源、中泰证券、兴业证券等14家证券公司成为首批试点参与“跨境理财通”的证券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建设粤港澳大湾区的战略部署,深化粤港澳金融合作,根据《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制度优化安排,中国证监会与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香港证监会密切配合,稳步推进证券公司参与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经过系统性评估和验收,14家证券公司完成了业务和系统准备,成为首批试点开展“跨境理财通”的证券公司。这14家证券公司将与经香港证监会认可的机构合作,服务大湾区居民跨境投资需求,助力推进粤港澳区域金融市场互联互通。

下一步,中国证监会将会同有关单位持续跟踪、评估试点效果,不断完善证券公司“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提升服务质量,持续深化粤港澳大湾区金融合作。

深交所召开创业板高质量发展座谈会
2024年10月30日,创业板迎来十五周岁生日。深交所组织召开创业板高质量发展座谈会,总结创业板十五年改革发展经验,就如何进一步深化改革、更好发挥创业板功能作用等市场关切的问题充分听取意见建议。深交所主要负责同志、11家证券公司及4家上市公司负责人参加会议。
2009年,承载着服务创新使命的创业板应运而生。经过十五年改革发展,创业板规则制度的包容性适配性不断提升,创新属性愈发鲜明,成长特色日益凸显,先进制造、数字经济、绿色低碳三大领域优质科技企业不断聚集,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等九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壮大,一批引领产业创新发展、拥有全球领先优势的行业龙头相继涌现,已经成为高成长优质科技企业聚集地、高水平创新动能策源地和高质量民营企业主阵地。截至2024年10月30日,创业板上市公司1358家,总市值超12万亿元,其中约九成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近七成公司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
与会人员一致表示,创业板始终坚持服务创新型成长型企业,服务功能和市场影响力不断提升。十五年来,创业板市场“创新”与“成长”特色鲜明,制度体系不断完善,市场活力显著增强,投资者结构日渐优化,投资端产品更加丰富,在促进创新资本形成、引领产业转型升级、加速新旧动能转换、培育新质生产力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与会人员就进一步全面深化创业板改革、提升市场服务功能提出具体意见建议。
深交所负责同志表示,深交所将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和9月26日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落实新“国九条”部署,在中国证监会统一领导下,突出强监管、防风险、促高质量发展这条主线,突出强本强基、严监严管,改革完善基础制度,不断提升市场功能,提振投资者信心,更好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壮大。一是进一步提高对优质科技企业的包容性适配性,加大精准支持力度,完善发行上市、再融资、并购重组、持续监管等制度机制,支持更为多元的优质科技企业创新发展,引导更多先进生产要素向科技领域聚集。二是深入落实“并购六条”,强化并购重组功能,提升重组审核效率,推动一批典型案例落地,支持上市公司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进行整合,助力传统行业通过重组实现转型升级。三是着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加强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监管,做到严而有度、依法合规,督促市场各方归位尽责,推动上市公司提升内在价值,更好地回报投资者。四是充分发挥中介机构作用,压实“看门人”责任,强化行业自律监管,推动行业机构提升执业质量、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客观公正发表专业意见,切实履行鉴证、把关职能。五是推动构建充满生机活力的创新生态体系,高质量推进科交中心建设,更好发挥科融通平台功能作用,深化深港市场合作,促进创新资本良性循环。

深交所举办中国(深圳)-阿联酋产业和投资合作研讨会
2024年10月30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与阿联酋投资部在深圳联合举办“中国(深圳)-阿联酋产业和投资合作研讨会”,探讨中阿产业投资与资本市场合作机遇,深化沟通交流,促进合作共赢。深交所主要负责同志、阿联酋投资部副部长H.E. Mohammad Al Hawi、阿联酋驻广州总领事H.E. Mariam Alshamsi出席会议。阿联酋政府部门及商会代表,阿布扎比发展控股公司、中金公司、建信信托等境内外主流投资机构代表,以及上市公司代表等共计200余人参会。
会议围绕中阿双向投资的金融路径、阿联酋投资环境、上市公司在阿联酋的投资运营实践等主题,开展多场专题发言及圆桌讨论。19家来自先进制造、数字经济、能源化工及生物医药等行业的上市公司代表与7家阿联酋机构开展“一对一”路演交流,介绍企业经营情况,回应关切问题,探讨合作机遇。
近年来,深交所积极推进与阿联酋资本市场务实合作,先后与阿布扎比证券交易所、迪拜金融市场签署合作谅解备忘录,探索开展产品互挂、投融资对接、市场培育推广等多领域合作,与阿联酋政府部门、主权基金等围绕产业及投资合作需求建立常态化双向对接机制,组织有代表性的A股上市公司赴阿联酋开展路演,展现了中国企业的创新活力和发展潜力,吸引了中东资金来华投资。
接下来,深交所将按照中国证监会部署,不断深化与境外市场互联互通,优化资本市场跨境服务机制,吸引境外中长期资金,推动资本市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更好服务“一带一路”经贸合作,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深交所在陕西西安举办“深市并购焕新质”系列产业交流会
为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会议和新“国九条”精神,充分发挥“并购六条”在活跃并购重组市场的政策引领作用,10月25日,深交所联合陕西省委金融办、陕西证监局在陕西省西安市举办“深市并购焕新质”系列产业交流会。
本次活动是“并购六条”发布后深交所举办的第三场并购重组主题交流活动,结合陕西省产业优势以及高校集聚等特点,活动聚焦高端装备制造业,为相关行业深市公司及未上市企业、高校孵化企业、创投机构等提供交流平台,共话以并购重组助力新质生产力发展。
与会代表一致认为,并购重组是企业实现“弯道超车”、引导更多资源要素向新质生产力聚集的重要手段,“并购六条”出台恰逢其时、有的放矢,对于“跨界收购”“收购未盈利资产”等市场最为关切的问题均予回应,有效提升了市场主体的信心和预期。与会企业关注到,前期深交所已有符合监管政策的案例落地,如捷捷微电发行股份收购未盈利公司,大家普遍希望尽快形成一批典型案例,向市场形成良好的示范效应。
接下来,深交所将在证监会指导下,持续深化并购重组制度机制改革,破除阻碍并购重组市场的堵点,做好相关政策宣导,推动优质案例尽快落地,与各方共同创造活跃有序的市场生态。

中期协拟修订期货公司居间人管理办法 增加居间人禁止性行为
10月25日,中期协网站发布《关于就<期货公司居间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8日。
本次修订共包括五方面内容:一是进一步完善期货公司开展居间合作要求。明确居间人由目前最多与三家期货公司签订居间合同,修改为只能与一家期货公司签订居间合同。二是进一步明确居间人禁止性行为。增加居间人不得通过未向期货公司报备或他人的互联网营销账号开展客户招揽活动等相关要求。三是强化对通过互联网展业居间人的持续管理。四是完善居间人名下客户交易和操作监测要求。五是完善居间人退出机制。

金融监管总局:大力发展商业保险年金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网站对外发布《关于大力发展商业保险年金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五方面十项内容。
一是明确商业保险年金的概念,即商业保险公司开发的具有养老风险管理、长期资金稳健积累等功能的产品,包括符合条件的年金保险、两全保险、商业养老金等。二是提出推动商业保险年金发展的政策举措和监管要求,研究制定符合商保年金新型产品业务特点和风险管理要求的监管规则。三是优化个人养老金产品供给。四是支持创设新型产品。五是建立健全统计制度。

四川:积极培育发展REITs 落实资产出让等环节相关税收政策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近日印发《关于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明确七方面17项内容。
《方案》提出,积极培育发展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以国有资产为先导,督促指导各级国有企业切实梳理一批核心优质、成熟稳定的底层资产。加强要素服务保障,落实资产出让等环节相关税收政策。《方案》还提出,强化政策落实。依法落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中长期资金、私募股权创投基金等领域税收支持政策。

商业与公司  COMMERCIAL& CORPORATE
三部门:鼓励地方出台配套政策 支持新材料大数据中心建设
10月30日,工信部网站对外发布《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家数据局关于印发<新材料大数据中心总体建设方案>的通知》,提出到2035年,新材料大数据中心体系全面建成并稳定运行。
《方案》明确,新材料大数据中心有六大功能,包括构建材料数据汇聚标准和融通平台、开展材料数据产品开发应用、提供材料数据公益服务等。保障措施方面,《方案》明确,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利用现有政策资金渠道和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资源,支持大数据中心建设、承担或参与有关任务;鼓励地方出台配套政策,加大对数据资源节点的配套支持。

两部门印发《商标侵权案件违法经营额计算办法》
10月30日,市场监管总局于网站公布《关于印发<商标侵权案件违法经营额计算办法>的通知》。
《办法》共十九条,对多年来商标侵权案件违法经营额计算的有益经验与做法进行了系统梳理和提炼总结,对违法经营额的定义、违法经营额计算的一般标准、复杂侵权情形中违法经营额的计算标准、无法查证实际违法经营额的处理、不计入违法经营额的特殊情形、反向移送中违法经营额的计算方法等进行了细化规定。

美国发布对华投资限制最终规则 商务部发表评论
10月29日,美财政部发布对华投资限制最终规则,外交部就此发表评论并答记者问。
商务部表示,中方坚决反对美方出台对华投资限制最终规则,已向美方提出严正交涉,并保留采取措施的权利。美方限制措施涉及芯片、人工智能、量子计算等领域,与这些领域相关的绝大多数行业并不涉及国家安全,但都将受到美方禁令限制。这将干扰中美两国企业正常经贸合作,损害中美两国企业利益。希望美方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厘清经贸领域国家安全边界,停止将经贸问题政治化、武器化,为中美经贸合作创造良好环境。

国务院批准4个省级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10月30日,中国政府网公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广州花都经济开发区等4个省级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复函》。
《复函》明确,同意广州花都经济开发区、江西贵溪经济开发区、重庆涪陵工业园区、沈阳金融商贸开发区等4个省级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别定名为广州花都经济技术开发区、贵溪经济技术开发区、涪陵经济技术开发区、沈阳金融商贸经济技术开发区,要求坚持以工业用地为主,严格执行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严禁商业房地产开发,在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前提下进行建设。

2024年1—9月全国吸收外资6406亿元人民币 同比下降30.4%
近日,商务部发布外商投资相关统计数据。数据显示,2024年1—9月,全国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42108家,同比增长11.4%;实际使用外资金额6406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30.4%。
从行业看,制造业实际使用外资1792.4亿元人民币,服务业实际使用外资4461.3亿元人民币。高技术制造业实际使用外资771.2亿元人民币,占全国实际使用外资的12%,较去年同期提高1.5个百分点。医疗仪器设备及仪器仪表制造业、专业技术服务业、计算机及办公设备制造业实际使用外资分别增长57.3%、35.3%和29.2%。

海关总署:前三季度全国自贸试验区进出口增长11.99%
近日,海关总署统计发布前三季度全国自贸试验区相关经济数据。数据显示,前三季度全国自贸试验区进出口总值达6.09万亿元,同比增长11.99%。
前三季度全国自贸试验区出口2.74万亿元,同比增长16.10%;进口3.35万亿元,同比增长8.83%。目前22个自贸试验区内共有71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实现了自贸试验区内海关特殊区域全覆盖。其中,天津海关积极探索保税租赁监管新模式,助力天津自贸试验区成为继爱尔兰之后全球第二大飞机保税租赁聚集地,2024年前三季度,监管进出口租赁货值671.28亿元,同比增长5.59%。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质量强县(区、镇)培育建设工作方案》
10月30日,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公布《关于印发<质量强县(区、镇)培育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工作方案》部署以下重点任务:(一)推动经济质量效益型发展。(二)增强产业质量竞争力。(三)提高产品、工程、服务质量水平。(四)构建高水平质量基础设施。(五)提升绿色发展质量。(六)强化高水平质量安全保障。(七)推进全民质量共治。

11月1日起 13项网络安全国家标准开始实施
10月31日,市场监管总局网站消息显示,11月1日起,《网络安全技术 信息技术安全评估准则》等13项网络安全国家标准开始实施。
本批将于11月起实施的国家标准主要包括《网络安全技术 信息技术安全评估方法》《网络安全技术 无线局域网客户端安全技术要求》《网络安全技术 零信任参考体系架构》《网络安全技术 软件供应链安全要求》《网络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众测服务要求》、《网络安全技术 软件产品开源代码安全评价方法》等。

中央网信办部署开展“清朗·同城版块信息内容问题整治”专项行动
近日,中央网信办印发通知,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为期2个月的“清朗·同城版块信息内容问题整治”专项行动。
本次专项行动覆盖社交、短视频、直播、资讯、电商、搜索引擎、团购点评、婚恋交友、地图导航、旅游出行、本地生活、天气日历、运动健康等平台同城(本地)榜单、版块、栏目、频道,以及各类基于地理位置提供同城信息内容或服务的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重点整治5类突出问题:一是散播网络戾气。二是制造网络谣言和虚假信息。三是呈现色情低俗信息。四是为同城违法活动引流。五是提供网络水军服务。

美将多家中国实体列入管制清单 商务部:将采取必要措施
近日,美商务部以涉军、涉伊等为由,宣布将多家中国实体列入“实体清单”“未经验证清单”等出口管制制裁清单,商务部就此发表评论。
商务部表示,中方对此强烈不满、坚决反对。长期以来,美方泛化国家安全概念,滥用出口管制措施,打压遏制包括中国在内的他国企业,严重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破坏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中方敦促美方立即停止错误做法,并将采取必要措施,坚决维护中国企业正当权益。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金融领域数据要素合规与安全应用倡议书》
近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于2024金融街论坛年会期间《金融领域数据要素合规与安全应用倡议书》。
《倡议书》包含数据伦理与数据处理、数据安全与技术创新、算法与模型管理、数据治理与管理、数据共享与交易、反不正当竞争与反垄断、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跨境与国际合作、数据资源入表与管理、创新、治理与可持续发展十个部分,旨在通过加强金融领域数据处理的伦理和法律遵守,提升数据安全技术,保障数据的公平使用,推动数据共享与交易的透明性,保护消费者权益以及促进跨境数据合作与创新,最终实现数据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全国数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拟制修订37项重点标准
近日,国家数据局公布《全国数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2024-2025年拟制修订的重点标准项目清单》。
清单包括2024—2025年拟制修订的37项重点标准项目,主要围绕数据治理、数据流通利用、数字化转型、数据技术、数据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包括《高质量数据集格式规范》《数据基础设施 参考架构》《算力网一体化监测调度》《数据服务能力评估 第2部分:流通交易类能力评估模型》《公共数据资源登记 实施指南》《数据登记平台通用技术要求》等。

广东发布网络交易经营者反不正当竞争合规指引
10月24日,广东省市场监管部门举行网络反不正当竞争宣贯活动,现场发布《广东省网络交易经营者反不正当竞争合规指引》。
《指引》共六章四十条,分别从总则、网络不正当竞争合规风险识别、反不正当竞争配合调查义务及其他法律责任、反不正当竞争合规管理制度建设、反不正当竞争合规管理制度运行、附则等方面对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的网络交易经营者加强反不正当竞争合规管理指导建议。

欧盟委员会决定对中国电动汽车征收最终反补贴税 中国商务部回应
当地时间10月29日,欧盟委员会发布消息称结束了反补贴调查,决定对从中国进口的电动汽车(BEV)征收为期五年的最终反补贴税。
反补贴税将于31日起正式实施。被抽样的中国出口生产商将被征收以下反补贴税:比亚迪:17.0%;吉利:18.8%;上汽集团:35.3%;其他合作公司将被征收20.7%的关税。在提出个别审查请求后,特斯拉将被征收7.8%的关税。所有其他不合作的公司将被征收35.3%的关税。2024年7月4日对从中国进口的电动汽车征收的临时关税将不予征收。
10月30日,中国商务部回应称,中方将继续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坚决维护中国企业的合法权益。目前,双方技术团队正在进行新一阶段磋商,希望尽快达成双方均可接受的解决方案,避免贸易摩擦升级。

国家知产局发布《关于商标使用许可备案程序的指引》
10月29日,国家知产局于网站公布《关于商标使用许可备案程序的指引》,帮助经营主体了解商标使用许可备案相关法律规定及流程设置。
《指引》明确了商标使用许可类型、商标使用许可备案的程序等方面内容,并明确了许可人及被许可人名称变更、商标使用许可备案的撤回、商标使用许可备案的提前终止、商标使用许可事项发生变更、联名合作中的商标交叉使用许可等其他注意事项。

国家知产局发布《关于商标注销程序的指引》
10月29日,国家知产局于网站公布《关于商标注销程序的指引》,帮助经营主体了解并正确运用商标注销程序。
《指引》明确,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申请撤销该商标。闲置商标因长期未投入实际使用,随时可能面临被撤销注册的法律后果。对于违反商标法相关规定的商标,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商标,相关主体可以请求宣告无效。国家知识产权局也可依职权对上述部分注册不当的商标宣告无效。同时,对于构成恶意商标申请的,申请人将面临警告、罚款等处罚,处罚信息也将依法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北京部署四方面15项重点任务 推动数字金融高质量发展
10月28日,北京金融管理局于网站公布《关于印发<北京市推动数字金融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意见》部署四方面15项重点工作任务,主要聚焦培育数字金融市场主体、支持数字技术研发创新、鼓励大模型等数字技术在金融领域应用、推动应用场景落地、引导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提升科技金融服务水平、夯实绿色金融发展基础、助力普惠金融增量扩面、丰富养老金融场景建设、支持数字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搭建数据开放共享机制、培育数字金融人才、加强数字金融国际合作、构建数字金融安全体系、完善数字金融治理机制等方面。

工信部开展2024年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典型案例征集工作
10月29日,工信部网站公布《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典型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2024年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典型案例征集工作主要面向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发展需求,围绕数字化转型通用工具产品、工业互联网平台创新领航应用、数字领航企业实践、数字化供应链生态等4个方向,挖掘一批创新性强、渗透性好、覆盖度高的典型案例,为更多地方和企业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做强做优实体经济提供路径参考。

商务部介绍2024年前三季度我国电子商务发展情况
10月28日,商务部网站发布2024年前三季度我国电子商务发展情况介绍。
数据显示,前三季度全国网上零售额10.9万亿元,增长8.6%。其中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9.1万亿元,增长7.9%。AI学习机、手机等数字产品增长127.9%和15.4%,在线旅游和在线餐饮等拉动网络服务消费增长19.2%,9月抽油烟机、组装电脑、空调等家电增长157.6%、91.8%和17.9%。其中,“丝路电商”合作先行区取得跨境数据流动等10项制度型开放新成果,实现电子发票跨境支付等4个“首创”。海关总署初步测算,前三季度跨境电商进出口增长11.5%,贸易新动能加速释放。

交通运输部发文贯彻实施《城市公共交通条例》
10月29日,交通运输部网站公布《关于贯彻实施<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的通知》。
《通知》明确,《条例》设立专章,从规划、设施建设、用地保障、资金支持、价格机制、补贴补偿、优先通行等方面,明确了保障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的一揽子法规要求。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对照《条例》,尽快研究梳理本地城市公共交通政策法规情况,结合实际及时推动政策法规制修订工作,确保相关规定与《条例》的内容和精神衔接一致。要以《条例》为指引,研究制定本地推动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具体政策举措,扩大政策实施的组合效应,加快形成完备的城市公共交通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政策制度体系,确保条例各项规定落地实施。

市场监管总局发文引导网络交易平台扶持中小微经营主体发展
10月29日,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公布《关于引导网络交易平台发挥流量积极作用扶持中小微经营主体发展的意见》。
《意见》共六方面十八项内容,引导平台建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流量规则,以合理程序确定流量分发机制,鼓励平台发挥数字化信息化技术优势和大数据优势,提供量化、可视化流量数据;鼓励平台通过开设新入驻经营主体频道专栏,提供新入驻经营主体或新产品标签,发放流量券和广告券等多种方式进行流量扶持。

国家数据局启动重点联系示范场景建设
10月28日,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工作部署会召开,国家数据局宣布启动“国家数据局重点联系示范场景”建设任务。
会上,国家国防科工局、国家医保局、文化和旅游部等14个部门,以及安徽、广东等地方启动建设的“统筹民商卫星数据,助力防灾减灾”“创新医疗保障‘支付+核保+监管’”“旅游景区入园便利与客流监测”“数据驱动低空经济多领域创造场景打造”等第一批18个示范场景正式发布。

税务  TAXATATION
“税路通”一周年政企交流活动在上海举办
10月29日,在国家税务总局统筹指导下,由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主办,浙江、江苏、安徽和宁波等省市税务局协办的“税路通”一周年政企交流活动在上海顺利举行。
本次交流活动以“税通长三角,共创新未来”为主题,搭建政企交流平台,助推跨境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营局、商务部外资司、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发展研究部有关负责人,中国欧盟商会相关专家,部分跨国企业代表参加此次活动。
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司长蒙玉英在活动致辞中表示,建设“税路通”品牌是税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聚焦跨国企业需求,着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税收营商环境的具体举措。一年来,“税路通”品牌建设取得了一系列务实成果,全国36个省级税务机关均建立了各具特色的子品牌,形成品牌矩阵。在“税路通”品牌矩阵下,各地税务机关积极拓展与跨国企业的沟通渠道,开发系列公共知识产品,借助多方资源开展国别税收政策辅导,持续提高跨境税收服务质量和效率。
在交流环节,巨石集团有限公司、液化空气(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等企业代表分享了跨境投资经验,并就服务外资、提高税收确定性、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等问题建言献策。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中国贸促会和税务总局等单位分别介绍了服务跨境经营主体发展的具体举措。
液化空气(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税务总监陈宏表示,中国税务部门推出的系列服务举措,为企业跨境经营提供了稳定、良好的营商环境,进一步加强了企业在华投资的信心。巨石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丁成车在分享中提到,“税路通”服务团队为企业赴埃及投资提供了及时精准的税收辅导,帮助企业了解埃及税收政策、提高双边税收确定性,助力企业走稳海外之路。
本次活动特别安排了欧洲主题宣讲环节,中国欧盟商会财税工作组主席和相关财税专家详细讲解了欧洲国家投资环境特点和税制情况,为赴欧洲国家投资的中国企业掌握当地税收政策动态、防范跨境投资税收风险提供了参考借鉴。
活动中,长三角三省两市税务部门介绍了各自建设“税路通”子品牌的特色做法,并共同签署《长江三角洲区域提升国际税收确定性合作框架协议》,明确提出在联学共建、协定待遇管理、统筹总部经济服务模式、税收服务合作、人才联合培养等方面加强合作,共同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提高长三角国际税收确定性。
上海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程俊峰表示,上海市税务局将严格按照税务总局部署要求,持续加强与长三角地区税务部门的跨区域合作,为跨境经营主体提供更加优质的税费服务,为更好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贡献税务力量。

财政部加强财政总会计核算管理 增设部分明细会计科目
据财政部网站10月29日消息,财政部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总会计核算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通知》明确,增设部分明细会计科目。一是增设财务会计明细科目,包括在“其他应付款”科目下增设“待划转社会保险费”、“收回存量资金”、“国库集中支付待清算资金”和“其他”明细科目;在“应收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款—应收本金”下增设“未到期本金”和“已到期本金”等。二是增设预算会计明细科目。在“资金结存—待处理结存”科目下增设“待处理收入结存”、“待处理支出结存”、“国库集中支付待清算资金”和“其他待处理事项”明细科目。

海关总署发布新版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
10月28日,海关总署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该办法自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
《办法》适用于进出口关税、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的征收管理,共包括总则、税款的计征、特殊情形税款征收、税额确认、税款的退还与补征及追征、税款担保、税收强制等八章八十四条规定。《办法》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在海关制发的催告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缴纳税款、滞纳金且无正当理由的,经批准,海关可以实施强制执行措施,包括:书面通知银行业金融机构划拨纳税人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汇款;查封、扣押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等。

国务院办公厅:建立生育补贴等制度 加大个人所得税抵扣力度
据中国政府网站10月28日消息,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明确五方面十三项内容。
《若干措施》明确,建立生育补贴等制度。制定生育补贴制度实施方案和管理规范,指导地方做好政策衔接,积极稳妥抓好落实。落实好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加大个人所得税抵扣力度。完善普惠托育支持政策。各地要落实好托育服务税费优惠、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等政策。

诉讼与仲裁  LITIGATION & ARBITRATION
最高法发布第二批人民法院实质化解行政争议典型案例
近日,最高法明确分两批发布十件人民法院实质化解行政争议典型案例,并于10月30日公布人民法院实质化解行政争议典型案例(第二批)。
最高法介绍,第二批案例共五件,主要围绕人民法院通过发送司法建议、示范性诉讼、一并解决民事争议、与专业调解组织合力化解以及实体裁判等多种方式,实质化解行政争议。在案例二中,“新某港”项目为某地区大型商贸综合体之一,已经售出的近千间商铺委托第三方公司运营,业主包括10个省(市)众多群体,后业主陆续向区、市、省信访局和中央有关部委等反映商铺虚拟分割、广告虚假宣传、未按约定兑付租金等问题,提起民事诉讼近百起;徐某磊等人分别以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为被告,就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许可、不动产登记等行政行为提起300余起行政诉讼。一、二审法院以徐某磊的起诉没有诉的利益为由,分别裁定驳回其起诉、上诉,后徐某磊申请再审。法院与当地政法委及相关部门商定调解方案,分析市场行情变化,打消业主过高预期,采取由当地政府按原购买价打折回购商铺,并附带解决因第三方公司无力支付租金而产生的民事争议的方式,最终促成“新某港”项目全部业主签订商铺回购等一揽子化解协议,当事人撤回所有在诉行政、民事案件的起诉。

两部门印发《商标侵权案件违法经营额计算办法》
10月30日,市场监管总局于网站公布《关于印发<商标侵权案件违法经营额计算办法>的通知》。
《办法》共十九条,对多年来商标侵权案件违法经营额计算的有益经验与做法进行了系统梳理和提炼总结,对违法经营额的定义、违法经营额计算的一般标准、复杂侵权情形中违法经营额的计算标准、无法查证实际违法经营额的处理、不计入违法经营额的特殊情形、反向移送中违法经营额的计算方法等进行了细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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