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法讯1132期
发布时间:
2024-10-28 19:07
本期要点
1年期和5年期以上LPR双双下降25个基点
10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1年期LPR为3.1%,5年期以上LPR为3.6%,均较上一期下降25个基点。这是LPR年内第三次调整。
“数据资源”、“数据资产”等名词官方解释拟出台
10月21日,国家数据局发布《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数据领域名词解释>意见的公告》,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20日。
网安标委印发《网络安全标准实践指南》文件及标准参与单位管理办法
10月21日,网安标委公布《关于印发网安标委<网络安全标准实践指南>文件管理办法、标准参与单位管理办法等2项制度文件的通知》。
最高检与生态环境部印发意见 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
最高检与生态环境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的意见》,明确检察机关与生态环境部门在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中的互相通报和介入机制。
金融与资本市场 FINANCE &CAPITAL MARKETS
证监会通报证券公司投行业务内部控制及廉洁从业专项检查情况
为落实中央金融监管工作会议“长牙带刺、有棱有角”要求,持续强化对证券公司投行业务监管,压严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今年我会组织对部分证券公司投行内部控制及廉洁从业情况开展了现场检查。从检查情况看,通过近年来持续从严监管,大部分证券公司较为重视投行内控基础制度建设,由业务部门、质量控制、内核合规构成的“三道防线”内控体系运行总体有效,项目执业质量水平有所提升,但是个别证券公司仍存在投行内控把关不严等问题,一些项目尤其是债券承销项目尽调核查工作不到位,没有全面落实勤勉尽责的要求。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我会坚持“穿透式监管、全链条问责”和机构、人员“双罚”的原则,抓住公司高管等“关键少数”,根据问题的轻重,依法分类采取措施。对违规问题多、情节严重的开源证券、中原证券采取暂停公司债券承销业务6个月的行政监管措施,要求公司全面整改,切实吸取教训;对11家公司视违规问题情节轻重分别采取监管谈话、责令改正、出具警示函等行政监管措施,要求针对性解决尽调、内控短板问题。同时,我会对43名直接责任人员及负有管理责任的人员分别采取监管谈话、责令改正、出具警示函等行政监管措施。人员涵盖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投行业务负责人、内核负责人、质控部门负责人、业务部门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并要求公司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追责。
本次现场检查在覆盖面、追责范围、处罚力度等方面较往年均有明显提升。下一步,我会将坚决贯彻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新“国九条”等资本市场“1+N”文件部署,督促所有行业机构以案为鉴、以案促改,持续强化投行业务监管,及时评估监管效果并持续改进监管工作,推动保荐机构进一步提升执业质量,坚守廉洁从业底线,更好发挥证券公司服务实体经济和国家战略的功能作用。
证监会召开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进一步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专家学者与媒体负责人座谈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9月26日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近日证监会党委书记、主席吴清在北京召开进一步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专题座谈会,与专家学者、财经媒体负责人代表深入交流,充分听取意见建议。
座谈中,大家一致认为,9月26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召开以来,一揽子有针对性的增量政策接续发力,释放了加力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积极信号,有效提振了资本市场投资者信心和活跃度,股市活力的提升也将促进“金融活、经济活”正反馈效应的释放。大家认为,要珍惜、呵护当前良好势头,通过进一步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激发市场活力,以改革实绩实效进一步稳预期、强信心。同时,与会代表就资本市场下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提出了具体建议,包括进一步增强资本市场制度包容性、适配性和精准性,打通制度执行“最后一公里”,推动更多优质科技企业发行上市、并购重组等案例落地;统筹推动融资端和投资端改革,逐步实现IPO常态化,积极培育耐心资本,大力引导中长期资金入市;综合施策提振资本市场,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进一步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改进和优化预期管理,加强投资者教育和服务,引导理性投资、价值投资、长期投资;等等。
吴清强调,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正处在迈向中国式现代化的关键时期,资本市场也正处于向高质量发展转变的关键阶段。希望专家学者、财经媒体积极践行政治性、人民性和专业性要求,主动宣传好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解读好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和一揽子政策举措,客观理性讲好中国经济和中国资本市场故事,传递信心和正能量。欢迎专家学者、媒体记者及时向证监会反映市场呼声、建言献策、开展监督,共同推进资本市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实现高质量发展。
“深交所·创享荟”举办氢能源产业专场活动
助力经济社会发展绿色低碳转型发展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必须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健全绿色低碳发展机制。10月18日,在四川省委省政府大力支持下,深交所在四川省成都市西部基地举办第十九期“创享荟”活动,聚焦氢能源产业发展,邀请地方政府部门,蜀道装备、厚普股份、东方电气等相关领域上市公司共话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助力能源体系绿色转型,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
“创享荟”围绕氢能产业政策规划、产业布局与未来发展趋势、产业难点与技术突破、商业模式与应用场景、资本助力产业发展等主题进行观点交流与对话。嘉宾从不同角度阐述了对氢能产业发展的看法和思考,分享了上市公司运用资本市场工具成长壮大的做法、经验和案例,并讨论了产业化商业化存在的难点和解决方案。
与会代表认为,在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背景下,氢能以清洁、高效、可再生的特性,正逐渐成为能源转型发展的重要载体,是新质生产力的典型代表,是服务国家“双碳”目标、助力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力量。资本市场可以在支持氢能产业发展中发挥更积极作用,进一步加快技术突破与产业化落地。
本次活动得到了四川省经信厅和省委金融办的大力支持,地方政府部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重点科研单位、金融机构等各参与方齐聚一堂,凝聚共识,形成工作合力,助力氢能源产业和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下一步,深交所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战略部署和中国证监会部署要求,坚持以服务实体经济为根本宗旨,聚焦先进制造、数字经济、绿色低碳等重点领域,服务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持续打造“创享荟”品牌,建设具有深市特色的服务高质量发展新高地,引领资源向科技创新领域聚集,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助力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
1年期和5年期以上LPR双双下降25个基点
10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1年期LPR为3.1%,5年期以上LPR为3.6%,均较上一期下降25个基点。这是LPR年内第三次调整。
今年2月,5年期以上LPR下降25个基点;7月,1年期和5年期以上LPR双双下降10个基点。今年以来,1年期LPR已累计下降35个基点,5年期以上LPR已累计下降60个基点。
央行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 维护资本市场稳定运行
10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
《通知》明确,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激励引导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提供贷款,支持其回购和增持上市公司股票。再贷款首期额度3000亿元,年利率1.75%,期限1年,可视情况展期。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政策适用于不同所有制上市公司,强调对不同所有制上市公司一视同仁。国家开发银行等21家全国性金融机构按政策规定,发放贷款支持上市公司股票回购和增持;金融机构自主决策是否发放贷款,合理确定贷款条件,自担风险,贷款利率原则上不超过2.25%。
香港:推动内地大型企业赴港上市 争取短期内实现更多IPO
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李家超发表《行政长官2024年施政报告》,其中明确多项进一步优化证券市场的措施。
具体包括:(1)开拓海外新资金:落实追踪香港股票指数的交易所买卖基金(ETF)在中东上市,吸纳当地资金配置港股;(2)争取企业上市:善用与内地市场“互联互通”的优势,吸引国际企业来港上市,同时推动内地大型企业赴港上市,争取短期内实现更多标志性的公开招股(IPO);(3)优化上市审批: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和港交所将公布进一步优化上市批核流程的具体措施,令上市申请审批时间更有确定性;及(4)提升市场效率:证监会和港交所会提升市场效率及降低交易成本,包括检视保证金的存入安排、优化保证金和抵押品要求等。
上海临港:打造高品质股权投资集聚区 深化QFLP试点
近日,上海临港新区管委会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关于支持股权投资集聚区建设的若干政策(试行)》,自2024年10月1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若干政策》从三方面明确15项支持政策,其中提出,深入推进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试点创新,鼓励成功落地的QFLP试点企业投向符合国家导向的前沿产业、重点产业,支持符合条件的试点企业开展跨境双向流动。对成功落地的试点机构根据其获批额度,给予不超过4000万元的规模奖励。
商业与公司 COMMERCIAL& CORPORATE
“数据资源”、“数据资产”等名词官方解释拟出台
10月21日,国家数据局发布《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数据领域名词解释>意见的公告》,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20日。
《公告》对41个数据领域的名词做出解释。“数据”指任何以电子或其他方式对信息的记录。数据在不同视角下表现为原始数据、衍生数据、数据资源、数据产品、数据资产、数据要素等形式。“数据资源”指具有使用价值的数据,是可供人类利用的新型资源。“数据资产”指特定主体合法拥有或者控制的,能进行货币计量的,且能带来直接或者间接经济利益的数据资源。
国家数据局拟发布《可信数据空间发展行动计划》
国家数据局公布《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可信数据空间发展行动计划(2024—2028年)>意见的公告》,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10月27日。
《行动计划》提出到2028年,可信数据空间标准体系、技术体系、生态体系、安全体系等取得突破,建成100个以上可信数据空间,部署实施可信数据空间能力建设行动,开展可信数据空间培育推广行动,推进可信数据空间筑基行动,明确将积极推进数据交换、使用控制、数据模型等关键技术标准制定,组织开展使用控制、数据沙箱、智能合约、隐私计算、高性能密态计算、可信执行环境等可信管控技术攻关,建立健全可信数据空间合规管理指引等。
网安标委印发《网络安全标准实践指南》文件及标准参与单位管理办法
10月21日,网安标委公布《关于印发网安标委<网络安全标准实践指南>文件管理办法、标准参与单位管理办法等2项制度文件的通知》。
其中,《文件管理办法》共九条,明确《实践指南》版权属于网安标委秘书处,未经秘书处书面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抄袭、翻译《实践指南》的任何部分。
国家药监局部署开展生物制品分段生产改革试点
国家药监局网站公布《关于印发生物制品分段生产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通知》明确,试点地区包括党中央、国务院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提出探索生物制品分段生产任务的省级行政区域,以及生物医药产业聚集、确有项目需求且生物制品监管能力较强的省级行政区域。试点品种的持有人应当具备试点品种的自主研发、质量管理、风险防控和责任赔偿能力,持有人及分段生产的相关受托生产企业应当执行统一的质量管理体系。参加试点工作的受托生产企业应当具备完善的药品质量保证体系,具有三年以上生物制品商业化生产经验。试点品种原则上应当为创新生物制品、临床急需生物制品或者国家药监局规定的其他生物制品,包括多联多价疫苗、抗体类生物制品、抗体偶联类生物制品、胰高血糖素样肽-1类生物制品以及胰岛素类生物制品等。
工信部拟发布《轨道车辆用玻璃安全技术要求》等8项强制性国家标准
10月21日,工信部网站公布《公开征求对<轨道车辆用玻璃安全技术要求>等8项强制性国家标准(报批稿)的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10月28日。
本批公开征求意见的强制性国家标准主要包括《轨道车辆用玻璃安全技术要求》《建筑防水卷材安全和通用技术规范》《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汽车侧面碰撞的乘员保护》《乘用车后碰撞安全要求》《眼视光产品 元件安全技术规范》《眼视光产品 成品眼镜安全技术规范》《燃香类产品安全通用技术条件》。
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出台三项人民防空相关规章
10月21日,国家发改委网站公布《人民防空防护设备管理办法》《关于印发<人民防空防护设备检验检测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人民防空科研创新和应用转化管理办法>的通知》。
其中,《人民防空防护设备管理办法》共五章三十条,明确人民防空防护设备生产企业应当建立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保证产品质量、标志、标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不得生产、销售未纳入《人民防空防护设备产品目录》的人民防空防护设备。
两部门印发《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智慧交通专项)实施方案》
10月21日,交通运输部网站公布《关于印发<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智慧交通专项)实施方案>并启动2024年试点项目征集的通知》。
按照《方案》相关要求,2024年面向智慧物流、智慧出行及相关新型基础设施方面开展试点项目征集,具有法人资格并具备相应的技术水平和条件、三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境事故的企事业单位,可按要求报送申报材料。
市场监管总局召开新业态新模式食品安全行政指导会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在京召开新业态新模式食品安全行政指导会,部署开展质量安全引领平台经济健康发展行动,维护好“双十一”食品消费安全。
会议要求,生鲜电商、餐饮外卖、直播带货等食品新业态新模式要牢固树立食品安全意识,守牢食品安全底线,把食品安全作为企业发展的压舱石和生命线;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完善内部质量管控制度措施,确保合法合规经营;要树立质量第一的理念,以高质量产品供给为消费带来品质提升,为经济发展注入新动能。
国资委党委部署开展2024年第二轮巡视
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召开2024年第二轮巡视动员部署会,对今年第二轮巡视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党委部署,2024年第二轮巡视中将对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党委开展常规巡视。
SWIFT国际银行业运营大会首次在京召开
10月21日,环球银行金融电信协会(SWIFT)国际银行业运营大会2024年会在北京开幕。
本次年会就“未来金融,协同互联”及相关议题展开探讨和专业交流。此次会议议题丰富,涵盖支付、数字资产、人工智能及可持续金融等。会议还设置了展览区,其中主体展共有133家金融机构和第三方机构参展,包括114家外资机构和19家中资机构,涵盖摩根大通、花旗银行、法国巴黎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等全球系统金融机构。
广东印发加快推动光芯片产业创新发展行动方案
10月21日,广东省政府网站公布《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推动光芯片产业创新发展行动方案(2024—2030年)的通知》。
《行动方案》部署以下重点任务:(一)突破产业关键技术。(二)加快中试转化进程。(三)建设创新平台体系。(四)推动产业集聚发展。(五)大力培育领军企业。(五)大力培育领军企业。明确以下重点工程:(一)关键材料装备攻关工程。(二)产业强链补链建设工程。(三)核心产品示范应用工程。(四)前沿技术产业培育工程。
中共中央与国务院发文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
10月21日,中国政府网公布《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
《意见》共九方面二十七项内容,明确提出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涉及产业工人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依法依章程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全面落实劳动合同制度,推进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建立健全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落实企业培养产业工人的责任,企业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确保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和培训。
中共中央总书记对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作出重要指示
近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对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作出重要指示。
他强调,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要贯彻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不断激发创新活力和内生动力,积极参与构建新发展格局,以高水平对外开放促进深层次改革、高质量发展。要勇当改革开放的排头兵,进一步完善高水平对外开放体制机制;积极参与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扩大国际合作,创新招商引资方式,助力打造“投资中国”品牌;巩固提升先进制造业产业基础,推动产业高端化、绿色化、数字化,打造数字产业、未来产业,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
《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自12月起正式施行
中国政府网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
《条例》共六章五十条,在贸易便利化措施专章中取消两用物项出口经营者登记制度,增强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政策的透明度和规范性,明确拟定出口管制政策的考量因素和程序规定,细化两用物项出口管制许可便利措施及其适用条件、程序等;在出口管制各项制度措施专章中明确制定、调整管制清单和实施临时管制的程序和要求,对两用物项出口实施许可,并对申请许可的条件、程序等作出规定,严格两用物项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管理,细化管控名单制度,建立关注名单制度,完善全链条管控措施。
中办国办印发专项意见 着力解决拖欠企业账款问题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拖欠企业账款问题的意见》,对推进解决拖欠企业账款问题作出系统部署。
《意见》要求,要健全拖欠企业账款清偿的法律法规体系和司法机制。要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和项目资金监管。定期检查资金到位情况、跟踪资金拨付情况。完善工程价款结算制度。加强政府采购支付监管。要健全防范化解大型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的制度机制,并加强执法监督。督促国有企业规范和优化支付管理制度。要优化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投诉管理运行机制,等等。
三部门联合印发《办理污染环境犯罪案件证据指引》
近日,最高检、公安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办理污染环境犯罪案件证据指引》。《指引》通过条目化的证据清单,引导公安机关规范、高效取证,进一步明确检察机关审查重点和方向,不断提升污染环境犯罪案件办案质效。
《指引》明确,应重视收集审查犯罪客观方面的证据,查明污染物的具体种类,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了排放、倾倒或者处置行为,且符合《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列明的“严重污染环境”“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同时强调,应注意判断环境污染与排放、倾倒、处置行为之间因果关系。
住建部拟发布国家标准《房屋修缮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
10月21日,住建部网站公布《关于国家标准<房屋修缮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11月15日。
《标准》适用于既有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修缮工程施工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工程计量和工程量清单编制,为规范房屋修缮工程的工程计量行为,统一房屋修缮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方法而制定。
中办国办印发意见 加快推动博士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动博士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对持续深化博士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作出系统部署。
《意见》指出,要完善学科专业体系,强化国家战略人才培养前瞻布局。优化学科专业布局,完善及时响应国家需求的学科专业设置、建设和调整机制,加强理工农医类以及基础学科、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学位授权点建设,提升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占比,加快关键领域学科专业建设,强化学科交叉融合发展。要重塑培养流程要素,全面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等等。
国家发改委拟发布《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及相关实施规则
国家发改委网站公布《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十七批)〉及相关实施规则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11月17日。
《通知》明确,第十七批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共包括塔式和机架式服务器、冷水(热泵)机组、水(地)源热泵机组、溴化锂吸收式冷(温)水机组、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冷水)机组、电力变压器、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电饭锅、容积式空气压缩机、家用和类似用途微波炉、家用和类似用途交流换气扇、自携冷凝机组商用冷柜12种产品。
北京人社局发文增设金融科技职称评审专业
北京人社局网站公布《关于增设金融科技职称评审专业的通告》。
《通告》包括两部分,一是《金融科技专业职称评价试行办法》;二是《金融科技专业职称申报标准条件》。具体包括适用范围、层级设置专及业方向、评价方式、评委会、其他有关事项、申报标准条件等。
税务 TAXATATION
铁路客运将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
——铁路客运发票“无纸化”带来多重利好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关于“有序推进铁路、民航等领域发票电子化”的要求,今天,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国铁集团联合对外发布公告,自2024年11月1日起,在我国铁路客运领域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
前期,国家税务总局与国铁集团密切配合,完成铁路发票电子化信息系统对接改造,经过试点,系统运行平稳,已具备全国推行的条件。铁路客运领域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后,将降低发票使用成本,提升发票管理和使用效率,满足广大旅客便利取得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的需求。
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的开具、交付、使用将带来多重利好。对旅客而言,最大的改变是不再需要到火车站、车票代售点、自助机上打印“铁路车票(纸质报销凭证)”,让旅客出行更便利。对单位而言,财务人员可基于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开展无纸化报销、入账、归档、存储等业务,推动相关业务数字化转型和“网上办”。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单位可通过登录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查询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对应的增值税税额并按规定勾选抵扣,免去按照总价进行换算的计算程序,减轻工作量。此外,随着铁路车票(纸质报销凭证)的使用大幅度减少,铁路运输企业印票、终端自助机维护等成本也将大幅度降低。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副院长、教授李旭红表示,相较于原有发票开具方式,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具有“一站式”发票服务的特点,将极大方便旅客和单位。单位用于对接会计核算、财务管理信息化,减少纸质发票管理的繁琐环节,能够提升整体管理效能。
公告对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的基本内容,发票号码和编码规则,旅客和单位查询、查验、下载、使用等事项作出了说明。根据公告,旅客在行程结束或支付退票、改签费用后,可以通过铁路12306(网站和移动客户端)取得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并进行查询、下载、打印。单位既可以通过税务数字账户进行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的查询、查验、下载、打印和用途确认等,也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验。单位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以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并按现行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值得注意的是,为方便旅客和单位,铁路客运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推行使用中设置了过渡期,过渡期截至2025年9月30日。过渡期内“纸电并行”,旅客仍可使用铁路车票(纸质报销凭证)报销,单位也可凭铁路车票(纸质报销凭证)入账,按规定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铁路是城市之间的交通大动脉,铁路运输是人们出行的重要方式。铁路客运领域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的推行,将进一步推进铁路运输服务向数字化、智能化迈进,更好为旅客和单位提供全国统一、规范可靠、安全便捷的服务。
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有关负责人介绍,税务部门将联合国铁集团策划制作一系列指引类产品,便于旅客了解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开具流程,并组织做好相关辅导工作,让旅客开票更简约,体验更美好。
税务部门和铁路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欢迎广大旅客朋友对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的使用提出意见建议,相关部门将持续改进完善,不断提升用户体验。
诉讼与仲裁 LITIGATION & ARBITRATION
最高检公布民主党派志愿者参与辅助长江环保检察公益诉讼办案典型案例
10月22日,最高检网站公布《关于印发<民主党派“益心为公”志愿者参与辅助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办案典型案例>的通知》。
本批典型案例共11件,志愿者涵盖民革、民盟、民建、民进、农工党、致公党、九三学社、台盟等8个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案件类型涉及城市污水排放治理、长江滩涂保护、大气污染整治等领域。在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借助各党派相关领域志愿者的专业知识背景和专门技术资源,开展线索评估、调查取证,助力快速查明案件事实,准确认定公益损害,修复评估落实到位,构建完善“检察监督+民主监督”的履职新模式。
三部门联合印发《办理污染环境犯罪案件证据指引》
近日,最高检、公安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办理污染环境犯罪案件证据指引》。《指引》通过条目化的证据清单,引导公安机关规范、高效取证,进一步明确检察机关审查重点和方向,不断提升污染环境犯罪案件办案质效。
《指引》明确,应重视收集审查犯罪客观方面的证据,查明污染物的具体种类,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了排放、倾倒或者处置行为,且符合《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列明的“严重污染环境”“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同时强调,应注意判断环境污染与排放、倾倒、处置行为之间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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