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法讯1125期
发布时间:
2024-08-26 19:11
本期要点
金融监管总局发文 规范金融机构合规管理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就《金融机构合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17日。
两高联合发布洗钱刑事司法解释 将通过“虚拟资产”交易列为洗钱方式之一
8月19日,最高法、最高检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办理洗钱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进一步推动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若干政策措施》
8月2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进一步推动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若干政策措施》。
三部委:对中介机构提供IPO服务实施强监管 明令叫停“上市奖励费”
司法部会同财政部、中国证监会起草了《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8月16日至2024年9月15日。
金融与资本市场 FINANCE &CAPITAL MARKETS
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会计监管报告
截至2024年4月30日,A股市场共有5,354家上市公司披露了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其中主板3,195家、创业板1,340家、科创板571家、北交所248家,实现盈利的4,228家、发生亏损的1,126家。按期披露年度财务报告的上市公司中,209家公司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其中无法表示意见29家、保留意见85家、带解释性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95家。
证监会组织专门力量抽样审阅了上市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上市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会计监管报告》。总体而言,上市公司能够较好地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财务信息披露规则,但仍有部分上市公司在收入、长期股权投资与企业合并、金融工具、资产减值、所得税、非经常性损益等方面,存在会计处理或财务信息披露错误。针对上述问题,证监会下一步将继续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梳理审阅发现的上市公司问题线索,及时跟进并按规定进行后续监管处理。二是就监管工作中发现的典型问题,组织召开年度会计监管协调会,统一监管口径。三是密切跟踪市场热点难点会计处理问题,继续以案例解析等形式加强实践指导,提升资本市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财务信息披露规则的一致性和有效性。
上市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应高度重视会计监管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及时改正财务报告中存在的错误,不断强化理解和应用企业会计准则和财务信息披露规则的能力,稳妥做好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不断提升会计信息披露质量,促进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本次研讨会反响积极,得到两地有关方面的充分肯定与积极支持,与会各界表示此次活动充分呈现了中国经济活力与多样化投资与产业合作机遇,认为中阿资本对接符合双方利益,有助于加强实体经济共赢发展。
下一步,深交所将继续按照中国证监会部署要求,进一步发挥好资本市场枢纽作用和平台功能,持续深化与境外资本市场互联互通,积极拓展境外投资者服务深度和广度,稳妥有序推进资本市场制度型开放,更好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助力推动高质量发展。
证监会同意铅、镍、锡和氧化铝期权注册
近日,证监会同意上海期货交易所铅、镍、锡和氧化铝期权注册。证监会将督促上海期货交易所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上述期权品种的平稳推出和稳健运行。
金融监管总局发文 规范金融机构合规管理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就《金融机构合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17日。
《办法》共五章六十五条。包括总则、合规管理职责、合规管理保障、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等主要内容。《办法》要求金融机构在总部设置首席合规官,在省级(计划单列市)分支机构或者一级分支机构设置合规官。完善首席合规官及合规官、合规管理部门及人员履职的相应保障措施。《办法》明确相关行政处罚及其他监管措施,对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特别是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首席合规官及合规官等未能有效实施合规管理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肃追责,加大惩戒力度。
两高联合发布洗钱刑事司法解释 将通过“虚拟资产”交易列为洗钱方式之一
8月19日,最高法、最高检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办理洗钱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解释》共13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自洗钱”、“他洗钱”犯罪的认定标准,以及“他洗钱”犯罪主观认识的审查认定标准。二是明确洗钱罪“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三是明确“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七种具体情形。四是明确洗钱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竞合处罚原则。五是明确罚金数额标准。规定了在不同法定刑幅度判处罚金的最低数额。六是明确从宽处罚的标准。
《解释》将通过“虚拟资产”交易列为洗钱方式之一。明确通过“虚拟资产”交易、金融资产兑换方式,转移、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以其他方式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
三部委:对中介机构提供IPO服务实施强监管 明令叫停“上市奖励费”
司法部会同财政部、中国证监会起草了《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8月16日至2024年9月15日。
草案共十九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一是明确立法目的与适用范围。二是规定中介机构执业和收费的基本准则。三是规定相关主体的执业规范与收付费具体要求,明确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业务不得以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结果作为收费条件,律师事务所不得违反司法行政等部门关于律师服务收费的相关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不得以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结果为条件,给予发行人或者中介机构奖励。违反规定给予发行人或者中介机构奖励的,应当予以追回。四是规定监管措施和法律责任。
商业与公司 COMMERCIAL& CORPORATE
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进一步推动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若干政策措施》
8月2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进一步推动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若干政策措施》。
会议强调,要全面深化改革,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激发和增强社会活力,走出一条符合地区实际的中国式现代化路子。要立足功能定位和产业基础,做强做大特色优势产业,着力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要坚持高水平保护,深入推进美丽西部建设,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深入开展环境污染防治,推进绿色低碳发展。要持续提升发展内生动力,提升开放型经济水平。要加强重点领域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强化能源资源保障,推进清洁能源基地建设,等等。
两部门印发《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绿色电力交易专章》
8月23日,国家发改委网站公布《关于印发<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绿色电力交易专章>的通知》。
两部门要求加快建立有利于促进绿色能源生产消费的市场体系和长效机制,推动绿色电力交易融入电力中长期交易,满足电力用户购买绿色电力需求,要求电网企业切实履行电量计量、电费结算责任,保障绿色电力交易合同执行;明确电力交易机构要不断优化提升绿电交易组织、交易结算、信息披露、平台建设等全方位准备工作,做好绿电交易及绿色电力消费情况汇总分析,为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和售电公司等提供绿色电力交易便捷服务。
工信部部署2024年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
8月23日,工信部网站公布《关于做好2024年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省级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本地区登记机构完善工作流程、岗位责任、风险防控等制度,进一步加强登记审核工作。要加强对技术合同登记人员培训,提高登记人员能力和水平;要按照技术合同类别实行分类登记,核实确认技术合同成交额,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登记,确保登记规范有效;省级主管部门要组织对一定比例的技术合同进行抽查,重点检查大额技术合同(一般不低于500万元)。对检查发现管理混乱、违规登记、统计失实的登记机构,停止其登记工作并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存在相关问题的,撤销登记机构资格。
商务部开展商业技术应用创新中心建设
8月22日,商务部网站公布《关于开展商业技术应用创新中心建设的通知》。
《通知》部署三项建设任务:(一)开展新技术推广应用。推动人工智能等前沿引领技术在商业领域的深度应用,促进新技术推广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围绕重点商业领域研制对提升产业竞争力具有重要影响的技术标准,加快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为标准。(二)促进科技成果商业化应用。(三)集聚商业技术创新资源。
国家知产局就优先权恢复及优先权要求的增加或者改正制度发布指引
近日,国家知产局网站公布《关于优先权恢复、优先权要求的增加或者改正的指引》。
修改后的《专利法实施细则》新增优先权恢复、优先权要求的增加或者改正制度。新制度给予了申请人更多有关优先权期限和手续处理方面的有效救济,并与《专利合作条约》国际申请相关规则进行衔接。《指引》主要对优先权恢复、优先权要求的增加或者改正制度的制度背景、适用条件、办理流程、典型案例等具体内容进行介绍,引导创新主体准确理解和使用两方面制度。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开展2024年中国公平竞争政策宣传周活动
8月22日,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公布《关于开展2024年中国公平竞争政策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通知》明确,有关部门定于9月9日至13日举办2024年中国公平竞争政策宣传周,活动主题为“统一大市场 公平竞未来”,将加强《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等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普及,重点宣传2024年新出台的《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关于行业协会的反垄断指南》《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南》《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引导各类经营主体准确理解法律规定,强化公平竞争合规意识,加强合规建设,构建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企业文化。
北京印发住宅电梯使用单位合规指引
8月20日,北京市监局网站公布《关于印发住宅电梯使用单位合规指引的通知》。
《通知》明确,各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强化电梯安全监管,以物业服务企业等电梯使用单位为重点,开展宣传解读和业务培训,引导住宅电梯使用单位明晰合规要求、树立合规理念、增强合规意识,依法合规开展电梯管理工作;各区住建房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区市场监管部门,督导物业服务企业严格按照本合规指引要求落实住宅电梯安全管理责任,切实做好住宅电梯维修保养工作,确保电梯安全运行。
江苏发布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8月23日,江苏省人社厅网站发布《关于做好2024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旨在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促进经济稳定发展。一般企业需满足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无历史欠费等条件,即可享受返还政策。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获得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及其他单位则按30%返还。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社会保险费缴纳等。此外,劳务派遣单位也可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但需满足特定条件。
中办国办联合发文:完善市场准入制度 实施宽进严管
中国政府网站8月21日发布《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市场准入制度的意见》,明确十方面内容。
《意见》要求,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将市场准入管理措施和临时性市场准入管理措施全部列入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严禁在清单之外违规设立准入许可、违规增设准入条件、自行制定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意见》指出,科学确定市场准入规则。实施宽进严管,放开充分竞争领域准入,大幅减少对经营主体的准入限制。《意见》还明确了有序放宽服务业准入限制、优化新业态新领域市场准入环境、加大放宽市场准入试点力度等方面的内容。
能源重点领域迎大规模设备更新 中央将加大财税金融政策支持力度
国家发改委网站8月21日消息,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近日印发《能源重点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实施方案》,明确七方面重点任务,部署三方面保障措施。
《方案》提出,推进光伏设备更新和循环利用支持光伏电站构网型改造,推进光伏组件回收处理与再利用技术发展,支持基于物理法和化学法的光伏组件低成本绿色拆解、高价值组分高效环保分离技术和成套装备研发。保障措施方面,《方案》提出,加大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力度。加大能源重点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资金支持力度,强化银企对接,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的支持,用好再贷款、财政贴息等支持政策,扩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
网信办与工信部联合印发六项任务 推动重点城市IPv6流量提升
8月21日,中国网信网公布《关于印发<全国重点城市IPv6流量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工作方案》部署六项工作任务:(一)深入开展IPv6网络流量分析。(二)推动大型互联网应用IPv6放量引流。(三)提升家庭终端IPv6连通水平。(四)推动政企机构加快普及使用IPv6。(五)强化数据中心IPv6升级改造。(六)提高云服务平台IPv6服务能力。《工作方案》明确,要提高数据中心IPv6网络接入能力,数据中心出口线路全面开通IPv6,积极引导并配合数据中心用户开通IPv6业务;推动数据中心承载的各类应用服务支持并启用IPv6,提高数据中心出口IPv6流量占比。
国家发改委发布《老年安宁疗护病区设置标准》等2项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
国家发改委网站公布《关于发布<老年安宁疗护病区设置标准>等2项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的通告》,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
本批公布的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包括《老年安宁疗护病区设置标准》《医养结合机构内老年人在养老区和医疗区之间床位转换标准》。其中,《老年安宁疗护病区设置标准》规定了老年安宁疗护病区设置的基本要求、人员配置、床位要求、设备配置和质量管理要求,适用于各级医疗机构、医养结合机构的老年安宁疗护病区。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2023年《中国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年度报告》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中国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年度报告(2023)》,主要包括工作综述、价格监管执法、收费监管执法、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规范直销执法、禁止传销执法、地方工作以及大事记等。
《报告》显示,2023年,全年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办涉企收费违法案件2401件,罚没金额4.3亿元,退还企业金额21.6亿元;查办各类不正当竞争案件12496件,罚没金额5.82亿元。
北京市政府拟发文加强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8月20日,北京市政府网站公布《<关于加强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9月20日。
《意见》共计九部分、三十一项内容,从事故调查组织、事故调查协调配合、调查取证、事故责任追究、事故整改和防范、调查工作要求、组织实施保障等全流程各方面对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进行了规范;细化了事故调查组组长负责制、事故调查组运行、事故现场保护、事故应急处置评估、事故原因及性质分析,以及事故整改和防范等相关要求,等等。
决定继续征税!欧盟对中国电动汽车反补贴调查进行终裁披露 商务部回应
当地时间8月20日,欧盟委员会向相关方披露了对从中国进口的纯电动汽车征收最终反补贴税的决定草案。对拟议税率进行小幅调整。
具体为:比亚迪17.0%、吉利19.3%、上汽集团36.3%、其他合作公司21.3%、其他所有非合作公司36.3%,欧盟委员会决定对特斯拉作为中国出口商实施单独关税税率,现阶段定为9%,还决定不追溯征收反补贴税。相关方可以尽快向欧盟委员会服务部门请求听证,并在10天内提供意见。欧盟委员会将于11月4日前做出最终裁定。
中国商务部对此做出回应,表示欧方此次公布的终裁披露并未充分吸纳中方意见,仍坚持错误做法,扭曲调查结果。该终裁披露是基于欧方单方认定的“事实”,而非双方共同认可的事实,中方对此坚决反对、高度关切。中方将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坚决捍卫中国企业的正当权益。
我国首部职称评审监管办法发布 全面加强评审全过程监管
8月19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发布《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据了解,这是首部从国家层面出台的职称评审监管文件。
《办法》包括总则、监管内容、监管方式、监管措施4章27条,聚焦申报人、评审专家、职称评审相关工作人员等3类重点人群和评审单位、申报人所在单位等2类重点单位,采取多种方式实施监管。申报人监管方面,包括伪造信息进行申报、提供虚假材料、论文造假代写、在职称申报评审中暗箱操作等方面。《办法》明确,实行职称申报诚信承诺制度。申报人在提交职称申报材料时应同时签订个人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等进行承诺,承诺不实的,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
国家发改委拟修订《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
8月21日,国家发改委网站公布《关于征求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9月20日。
《办法》修订后分为6章33条,包括总则、管理职责、节能审查、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主要修订了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建立节能审查权限动态调整机制。二是加强项目能源消费和碳排放评价管理。三是强化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监管。
五部门印发《检验检测领域综合治理行动方案》
8月20日,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公布《关于印发<检验检测领域综合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行动方案》明确,要聚焦食品、特种设备、交通、建筑、环境等“舌尖上”“车轮上”“屋檐下”的检验检测弄虚作假、违规经营、吃拿卡要等突出问题,开展为期5个月的专项整治“回头看”。对故意出具不实、虚假报告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一律从严从重惩处;该撤销、吊销相关资质的,坚决依法依规撤销、吊销;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自然资源部:保护和永续利用自然资源 扎实推进美丽中国建设
近日,自然资源部网站公布《关于保护和永续利用自然资源扎实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共七方面二十八项内容,明确要加快推进国土空间规划法、矿产资源法、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法、不动产登记法、国家公园法以及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自然保护区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制修订,持续推进国家自然资源督察相关法规制度建设,完善自然资源统一调查评价监测制度,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管理制度体系,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规划许可制度。
农业农村部发文部署农业农村重大项目谋划储备深化融资对接服务
近日,中国政府网公布《关于做好农业农村重大项目谋划储备深化融资对接服务的通知》。
《通知》共四方面内容,明确提出要加大融资对接服务工作力度,分类分层充实项目储备,加强与金融机构沟通对接,强化组织实施保障,明确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引导金融机构配套专项信贷政策,创新产品服务和融资模式,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开展项目审贷,加大支持力度。鼓励券商、基金、融资租赁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在业务范围内,强化对清单内项目的综合金融服务。指导全国农担体系坚守政策性定位,突出做好对粮食、大豆油料等重要农产品的信贷担保服务。
商务部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乳制品进行反补贴立案调查
8月21日,商务部网站公布《关于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乳制品进行反补贴立案调查的公告》。
《公告》明确,商务部决定自2024年8月21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乳制品进行反补贴立案调查,主要将对以下补贴项目进行调查:(一)欧盟《共同农业政策》下的补贴项目;(二)欧盟成员国实施的补贴项目。利害关系方、利害关系国(地区)政府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天内,向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登记参加本次反补贴调查。本次调查自2024年8月21日起开始,通常应在2025年8月21日前结束调查,特殊情况下可延长六个月。
交通运输部修订《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许可办法》
8月20日,交通运输部网站公布《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许可办法》,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办法》共七章四十三条,修订内容主要是调整了驾驶人员资格许可范围,优化了驾驶人员准驾类型及申请条件,增加了铁路企业和驾驶人员安全管理方面要求。其中,《办法》明确国家铁路局对驾驶人员实施驾驶资格技能鉴定和职业资格等级评定制度,加强对驾驶人员资格许可的事中事后监管。同时,铁路监管部门发现已取得驾驶资格的人员存在不得驾驶铁路机车车辆情形或者违反铁路驾驶作业相关安全规章制度危及安全的,应当予以纠正,责令驾驶人员整改。整改完成后,经铁路监管部门检查符合要求的,方可继续上岗作业。
交通运输部修订《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管理规定》
8月20日,交通运输部网站公布《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管理规定》,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中国民航局对机场设备实行目录管理机场设备目录由中国民航局发布公告予以公布;明确了设备应当召回的情形,即因生产原因造成机场设备存在危及安全的同一性缺陷时,制造商应当立即停止生产,主动召回;同时,规定明确了召回的方式,即对实施召回的缺陷产品,制造商、经营单位应当及时采取修正或者补充标识、修理、更换、退货等措施消除缺陷。此外,《规定》还增加对设备经营环节的管理要求,补充不得提交新的检验申请的情形,提出新型机场设备实施检验的路径,调整进口机场设备的检验方式,规范机场设备交付使用的验收要求,确立机场设备定期评估的要求等等。
交通运输部发布《公路路政管理技术标准》
8月21日,交通运输部网站公布《关于发布<公路路政管理技术标准>的公告》。
《标准》由8章组成,分别是:1 总则,2 术语,3 路产保护,4 涉路施工活动管理,5 大件运输许可管理,6 违法超限运输治理,7 保障条件,8 信息化管理。适用于高速公路、一至四级公路的路产保护、涉路施工活动管理、大件运输许可管理、违法超限运输治理及保障条件、信息化管理要求。
八部门部署做好老旧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动力电池更换工作
8月20日,工信部网站公布《关于老旧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安全有序更换动力电池工作的公告》。
《公告》明确,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动力电池更换工作应在确保整车安全的前提下实施,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运营企业、动力电池更换服务提供商应具有法人资格,并遵循“谁主张、谁负责;谁更换、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工信部拟发布《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等三项强制性国家标准
8月21日,工信部网站公布《公开征求<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等三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10月20日。
《意见》发布的强制性国家标准主要包括《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限值 第1部分:乘用车》《三轮汽车 安全技术规范》。
上海市监局调整完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
8月21日,上海市监局网站公布《关于贯彻落实调整完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有关事项的通告》。
《通告》明确,对冷轧带肋钢筋、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钢丝绳、胶合板、细木工板、安全帽等6种产品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实行“先核后证”审批方式。企业应当按照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要求,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自2024年9月25日起,未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生产以上产品。取得以上6种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自准予生产许可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在其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上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未按要求标注的,不得销售以上产品。
市场监管总局拟发布《商标行政执法证据规定》
8月19日,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公布《关于公开征求<商标行政执法证据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9月18日。
《规定》共二十四条,主要明确证据种类,针对每种证据明确了取证要求,明确证据直接认定的证据、其他部门证据的采纳、一方认可的证据效力、不同情形的证明力、辨认意见的审查、当事人的陈述前后矛盾的处理等内容。
北京市政府拟发布《关于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分类分级管理的通知》
8月20日,北京市政府网站公布《关于对<关于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分类分级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的公告》,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8月26日。
《通知》共6个部分,包括项目分类、分级管理、消防验收备案告知承诺有关程序、不需要消防设计的项目无需办理消防验收备案、特殊建设工程依法严格开展消防验收、有关要求。重点包括以下内容。
上海市监局印发《上海市食品生产过程致敏物质管理实施指南》
8月19日,上海市监局网站公布《关于印发<上海市食品生产过程致敏物质管理实施指南>的通知》。
《指南》明确,企业应全面识别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致敏物质,以确保实施针对性管理措施;食品生产企业应对识别出的致敏物质实施防控管理,防止和减少致敏物质对消费者的健康风险。食品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食品致敏物质管理制度,包括致敏物质识别、配方管理、供应商管理、进货查验、生产过程致敏物质交叉接触管理、标签管理、运输管理、清洗管理,以及致敏物质召回管理等制度,并将致敏物质管理制度纳入HACCP等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根据实际,企业可进一步建立致敏物质含量监测、分布均匀度、风险等级划分等危害评估管理制度,减少致敏物质对消费者的健康风险。
上海拟发布《上海市企业标准化促进办法》
8月19日,上海市监局网站公布《关于<上海市企业标准化促进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的通知》,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9月18日。
《办法》共分二十二条,主要包括:依据、适用范围、主体责任、管理分工、总体要求、制定程序、企业标准公开、企业标准执行、实施评估、联合制定企业标准、浦东新区企业联合标准、其他单位标准制定、外商投资企业标准化工作、企业标准领跑者、“上海标准”培育、国际化推动、数字化推动、企业标准化总监、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融资增信、监督管理等。
国常会:审议通过新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 多举措扶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
8月19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研究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
会议指出,要提升服务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全面实施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示范。要进一步放宽外资准入,全面取消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抓紧推进电信、教育、医疗等服务领域开放。要适应新形势优化吸引外资政策,在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出台更多务实举措。会议指出,要大力培育发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强化财税、金融、科技、产业、人才等政策协同,全链条支持企业创新发展。
税务 TAXATATION
证监会发布2023年度审计分析报告 剑指多类审计问题
日前,证监会发布《2023年度上市公司、挂牌公司审计分析报告》,报告主要包括证券所基本情况、上市公司及挂牌公司审计情况、审计报告分析及有关执业问题等。
《报告》显示,证券所数量有所下降,中小所证券业务有所增长;上市公司审计收费均值下降,挂牌公司审计收费均值上涨。证券审计执业问题方面,《报告》指出,财务舞弊审计问题包括未充分识别和应对收入舞弊、未充分识别和应对资产舞弊、未充分识别和应对费用舞弊三类;境外审计问题包括境外资产核查不到位、未恰当执行集团层面审计工作两类;内部控制审计包括未能充分识别内部控制缺陷、未能恰当执行内部控制相关审计程序、未恰当评估内部控制缺陷的影响程度三类。
京沪深首次实现证券交易印花税完税凭证联合开具
近日,京沪深三地金融主管税务部门即深圳市第三税务分局与北京市西城区税务局、上海第三税务分局通过征纳互动平台联合进行跨省互动,首次为纳税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实现证券交易印花税完税证明开具业务同时提交申请、同步审核资料、同步开具证明。
纳税人只需向京沪深三地任意一地税务机关申请完税凭证的打印需求,即可以实现材料电子化流转、线上审核,三地税务机关确认证券交易印花税金额、远程连线核实身份后、分别开具完税证明,并提供邮寄服务,真正实现异地办理、帮办代办、结果邮寄。
诉讼与仲裁 LITIGATION & ARBITRATION
最高检与公安部联合发布骗取出口退税犯罪典型案例
8月2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了“依法惩治骗取出口退税犯罪典型案例”。
这批典型案例共4个,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体现了对于骗取出口退税犯罪从严打击。对于骗取出口退税犯罪企业被判处巨额罚金,对于罪行特别严重的犯罪分子依法判处无期徒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二是体现了对骗取出口退税犯罪全链条打击。三是体现了准确认定犯罪。依法准确认定骗取出口退税单位犯罪和个人犯罪、主从犯以及犯罪数额,把好事实关、证据关、法律适用关、程序关,确保办案质量。四是体现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准确区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根据罪行程度不同依法分类处理。
最高检与自然资源部联合发布典型案例 化解违建处置难问题
8月22日,最高检网站公布与自然资源部联合发布的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违法建(构)筑物没收处置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典型案例。
本批典型案例共4件。最高检负责人表示,为解决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违法建筑物处置“出口”不畅难题,需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明确和规范接收与处置程序,在做好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和具有可利用价值等评估的基础上,对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实施拆除,不宜拆除的依法予以没收,对符合条件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类进行处置,确保职权到位、责任到位、执法到位。
最高法发布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司法解释
8月21日,最高法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并同步发布食品安全惩罚性赔偿典型案例。
《解释》共19条,对保护普通消费者维权、退款和返还食品药品、代购人责任、小作坊责任、标签说明书瑕疵认定、惩罚性赔偿责任竞合、生产经营假药劣药责任、惩罚性赔偿金基数认定、规制连续购买索赔和反复索赔、惩治违法索赔等作出规定。《解释》明确,对普通消费者应以实际支付价款作为计算惩罚性赔偿金的基数,确立了退款和返还食品药品规则,明确违反哪些食品安全标准应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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