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法讯1119期
发布时间:
2024-07-15 19:14
本期要点
证监会全面暂停转融券业务 三大交易所同步上调融券交易保证金比例
据证监局网站7月10日消息,证监会依法批准中证金融公司暂停转融券业务的申请,自2024年7月11日起实施。
证监会:将尽快出台程序化交易实施细则 抓紧制定北向资金程序化交易报告指引
此前,证监会发布了《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近日证监会就关工作进展和后续监管事项做出明确。
配套新《公司法》上线新功能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完成升级改造
日前,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已完成升级改造,按照规范统一、便捷高效、安全可靠的原则,全面上线适应新《公司法》的新功能。
最高检印发安全生产领域涉案企业合规典型案例
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了一批安全生产领域涉案企业合规典型案例。
金融与资本市场 FINANCE &CAPITAL MARKETS
证监会依法批准暂停转融券业务 进一步强化融券逆周期调节
为切实回应投资者关切,维护市场稳定运行,经充分评估当前市场情况,证监会依法批准中证金融公司暂停转融券业务的申请,自2024年7月11日起实施。存量转融券合约可以展期,但不得晚于9月30日了结。同时,批准证券交易所将融券保证金比例由不得低于80%上调至100%,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融券的保证金比例由不得低于100%上调至120%,自2024年7月22日起实施。
融资融券是资本市场重要的基础性制度之一,对平抑非理性波动,促进多空平衡与价格发现,吸引中长期资金入市具有积极作用。从国内证券市场发展和集中监管实际需要出发,我国从2013年前后建立了转融通制度,一方面为融资融券业务提供必要的资金和证券来源;另一方面也为监管部门掌握业务开展情况,加强日常监管,及时采取逆周期调节措施提供了手段。
2023年8月以来,证监会根据市场情况和投资者关切,采取了一系列加强融券和转融券业务监管的举措,包括限制战略投资者配售股份出借,上调融券保证金比例,降低转融券市场化约定申报证券划转效率,暂停新增转融券规模等;同步要求证券公司加强对客户交易行为的管理,持续加大对利用融券交易实施不当套利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执法力度。截至2024年6月底,融券、转融券规模累计下降64%、75%。融券规模占A股流通市值约0.05%,每日融券卖出额占A股成交额的比例由0.7%下降至0.2%,对市场的影响明显减弱,为暂停转融券业务创造了条件。此次调整对存量业务分别明确了依法展期和新老划断安排,这有助于防范业务风险,维护市场稳健有序运行。
下一步,证监会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始终将维护制度公平性和提升市场内在稳定性放在突出位置。同时,根据市场情况,加强日常监管和逆周期调节,对不当套利等违法违规行为从严打击,保障市场稳定运行,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程序化交易监管进展情况答记者问
问:前期,证监会发布了《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请问相关工作进展如何,证监会对后续加强程序化交易监管有何考虑?
答:新“国九条”明确提出,要出台程序化交易监管规定,加强对高频量化交易监管。今年5月15日,证监会正式发布《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管理规定》),明确了交易监管、风险防控、系统安全、高频交易特别规定等一系列监管安排。在《管理规定》的监管框架下,指导沪深北交易所制定《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于6月7日公开征求意见。同时,证监会持续加强程序化交易监测,组织证券交易所研究制定瞬时申报速率异常、频繁瞬时撤单、频繁拉抬打压、短时间大额成交等4类监控指标,于今年4月起开展试运行,并对频繁触发指标的程序化交易投资者进行督促提醒,促进规范其交易行为。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加强与香港方面会商沟通,研究推进北向程序化交易报告制度落地的方式和路径。
今年以来,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总体稳中有降,交易行为出现一些积极变化。截至6月末,全市场高频交易账户1600余个,年内下降超过20%,触及异常交易监控标准的行为在过去3个月下降近6成。
下一步,证监会将深入落实新“国九条”部署要求,坚持趋利避害、突出公平、从严监管、规范发展的原则,突出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加快推出更多务实举措,进一步强化对程序化交易监管的适应性和针对性,降低程序化交易的消极影响,切实维护市场交易公平。一是指导证券交易所尽快出台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细化完善具体安排。同时,指导证券交易所评估完善程序化交易报告制度,加强报告信息核查和现场检查力度。二是指导证券交易所尽快公布和实施程序化异常交易监控标准,划定程序化交易监控“红线”,进一步推动程序化交易特别是高频交易降频降速。三是加强与香港方面沟通协调,抓紧制定发布北向资金程序化交易报告指引,对北向投资者适用与境内投资者相同的监管标准。四是明确高频量化交易差异化收费安排。根据申报数量、撤单率等指标,研究明确对高频量化交易额外收取流量费、撤单费等标准,以“增本”促“降速”。五是持续强化交易行为监测监管,对利用程序化交易特别是高频量化交易从事违法违规行为的,坚决依法从严打击、严肃查处。
中证国新港股通央企红利ETF沪港同步挂牌上市
日前,中证国新港股通央企红利指数相关ETF产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和香港交易所同步挂牌上市。上海仪式现场,广发基金、景顺长城基金、南方基金等ETF管理人、中国海油、中国铁建、中航科工、中交集团等央企代表以及中证指数公司、证券公司、银行、保险资管公司等30多家机构的代表出席上市仪式。
中国国新相关负责人表示,中国国新坚持以服务国家战略为导向,逐步打造形成了基金投资、金融服务、资产管理、股权运作、境外投资、直接投资、证券等七大运营业务板块,实现了高质量发展。其中,国新投资作为市场化、专业化股权运作平台,与合作伙伴协同发布中证国新“1+N”系列央企指数,顺利发行13支ETF产品。这次发行的港股通央企红利ETF为央企和资本市场之间搭建起一座桥梁和纽带,引导更多国际资本和产业资源向港股央企上市公司高效聚集,促进着央企上市公司价值的合理回归。
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随着中国内地加快改革开放步伐,香港已把握机遇发展为全球最大的离岸人民币业务中心。作为国家的国际金融中心,香港一直为内地企业,包括央企国企,提供优质投融资平台和服务,配合内地新兴行业的蓬勃发展。近期,为积极配合国家推出的新“国九条”,香港特区政府和监管机构着力推动吸引中长期资金入市,持续完善香港资本市场制度。
ETF作为普惠金融的投资产品,是广大人民群众进行财富管理、追求共同富裕的重要工具。中证国新港股通央企红利ETF的上市有望进一步凸显央企分红示范效应,提升投资者在资本市场的获得感和满足感。上交所将以此为契机,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下,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统一部署,全力支持央企高质量发展,持续推动构建内地与香港金融“双向开放”新格局,更好助力中国特色现代资本市场建设。
证监会:将尽快出台程序化交易实施细则 抓紧制定北向资金程序化交易报告指引
此前,证监会发布了《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近日证监会就关工作进展和后续监管事项做出明确。
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进行以下工作:一是指导证券交易所尽快出台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细化完善具体安排。同时,指导证券交易所评估完善程序化交易报告制度,加强报告信息核查和现场检查力度。二是指导证券交易所尽快公布和实施程序化异常交易监控标准,划定程序化交易监控“红线”。三是加强与香港方面沟通协调,抓紧制定发布北向资金程序化交易报告指引,对北向投资者适用与境内投资者相同的监管标准。四是明确高频量化交易差异化收费安排。五是持续强化交易行为监测监管,对利用程序化交易特别是高频量化交易从事违法违规行为的,坚决依法从严打击、严肃查处。
证监会全面暂停转融券业务 三大交易所同步上调融券交易保证金比例
据证监局网站7月10日消息,证监会依法批准中证金融公司暂停转融券业务的申请,自2024年7月11日起实施。
证监会强调,存量转融券合约可以展期,但不得晚于9月30日了结。同时,证监会批准证券交易所调整融券交易保证金比例,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同步发布《关于调整融券交易保证金比例的通知》明确,将融券保证金比例由不得低于80%上调至100%,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融券的保证金比例由不得低于100%上调至120%,自2024年7月22日起实施。
金融监管总局召开2024年两会重点建议提案座谈会
近日,金融监管总局召开2024年两会重点建议提案座谈会,与会代表委员在加强大数据时代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防止电子商务平台“金融化”、解决生僻字姓名银行开户问题等方面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专家学者从各自专业角度提出了强化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建设、推动立法、注重特殊群体金融权益保护、提升居民金融素养等意见建议。
金融监管总局金融消保局汇报了相关建议提案办理情况,并结合代表委员的意见建议,通报了将两会建议提案转化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实效和提升金融消费者福祉的具体工作安排。与会各方就牢固树立为民监管理念、切实提升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质效方面充分交换了意见、凝聚了共识。
商业与公司 COMMERCIAL& CORPORATE
国务院同意在5个城市向外资开放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业务
7月11日,中国政府网公布《关于同意在沈阳等6个城市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的批复》。
《批复》明确,按照《国务院关于同意在沈阳等6个城市开展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的批复》,同意自即日起,在沈阳市、南京市、杭州市、武汉市、广州市、成都市等6个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城市暂时调整实施《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旅行社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的有关规定。其中特别在沈阳市、南京市、杭州市、广州市、成都市向外资开放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业务(外资股比不超过50%),吸引海外电信运营商通过设立合资公司,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业务。
配套新《公司法》上线新功能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完成升级改造
日前,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已完成升级改造,按照规范统一、便捷高效、安全可靠的原则,全面上线适应新《公司法》的新功能。
公示系统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日期和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等一系列即时信息的公示进行调整完善,新增了公司解散公示、强制注销公告、依人民法院判决申请撤销登记信息公示、终止公告,调整了减少注册资本公告。此外,公示系统已于2024年6月15日起停止公示“已解冻股权冻结信息”。
《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指数行为管理办法》出台
7月11日,国家发改委网站公布《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指数行为管理办法》,自2024年8月11日起施行。
《办法》共九章二十九条,明确了价格指数的行为主体、价格指数的编制方案、价格指数的发布、价格指数的运行维护、价格指数的评估、价格指数的转让和终止、法律责任等方面内容。其中,价格指数行为主体可以自主决定价格指数的发布渠道,价格指数对外发布前应当试运行不少于6个月。
粤港澳大湾区法律服务会商机制首次全体会议在京召开
7月10日,司法部召开粤港澳大湾区法律服务会商机制首次全体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会商机制工作方案,并围绕加快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中心建设、完善港澳律师粤港澳大湾区内地执业试点配套政策、促进粤港澳三地法律服务人才培养与交流合作等议题进行了会商,提出了系列务实工作举措。
市场监管总局对燃气用具连接用软管等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
7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公布《关于对燃气用具连接用软管等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
《公告》自2025年10月1日起,列入CCC认证目录的燃气用具连接用软管、燃气紧急切断阀,应当经过CCC认证并标注CCC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2024年10月1日起,指定认证机构开始受理CCC认证委托。
商务部拟发布《报废机动车破碎技术规范》行业标准
商务部网站公布《公开征求<报废机动车破碎技术规范>行业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8月4日。
《规范》代替 SBT 11160—2016 《报废汽车破碎技术规范》,主要扩大参照执行标准的车型范围,增加和更新了规范性引用文件,修改了报废机动车的术语和定义,增加了破碎物料、非破碎物料、破碎产物和精选产物的术语和定义,修改了设施设备检修和维护制度类别,增加了厂区选址的生态保护要求、最低年破碎能力要求、雨污分流规定,破碎残余物总重量要求,修改了可再利用率标准,新建及改扩建企业综合电耗和新水消耗要求等。
《国家知识产权局规章制定程序规定》拟出台
7月11日,国家知产局网站公布《关于<国家知识产权局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8月12日。
征求意见稿共七章三十三条,按照规章制定的时序排列。其中,起草章节主要规定了起草部门应当征求意见的要求和对象、提交的材料要求。规章制定涉及国务院其他部门职责或者与其关系紧密的,应当充分国务院其他部门、本行业主管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的意见。审查章节主要规定了法制部门审查的内容开展的工作和缓办退回的情形。审议、公布和备案章节主要规定了提请审议的程序和规章发布实施的要求。解释、修改和废止章节主要规定了规章需要解释的情形、需要修改和废止的情况。
交通运输部拟修订《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
7月10日,交通运输部网站公布《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8月9日。
《规定》共七章六十八条,明确从事万载重吨以上油轮的货舱清舱、万吨以上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过驳以及沉船打捞、油轮拆解等存在较大污染风险的作业活动的,作业方应当进行作业方案可行性研究,并在作业活动中接受海事管理机构的检查。。
交通运输部拟发布国家标准《动力锂电池运输安全及多式联运技术要求》
7月10日,交通运输部网站公布《关于国家标准<动力锂电池运输安全及多式联运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9月9日。
《要求》规定了动力锂电池运输的分类与分级、基本要求,以及运输包装、托运、装卸、临时存放、多式联运和应急处置的要求,适用于动力锂电池的运输和多式联运。储能锂电池及其产品(集装箱式储能系统除外)、含有机电解质的钠离子单体电池和电池组运输参照使用,不适用于损坏和有缺陷的动力锂电池运输。
交通运输部拟发布《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管理办法》
7月10日,交通运输部网站公布《关于<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8月10日。
《办法》共六章三十四条,明确运营单位应密切监控设施设备运行状态,对于设备异常情况报警,应进行分级分类,及时检查确认并处理。无法继续维持运营或继续运营将危及行车安全的,应停运抢修并尽快恢复运营。可继续维持运营的,应视情采取区间限速、添乘检查、安全防护等措施,尽快完成故障修复。其他不影响运营的故障,应明确故障修复方案,在具备条件后及时组织故障处理。
国家药监局对医学影像和人工智能类创新医疗器械进行监管会商
7月10日,国家药监局组织相关领域技术专家、省级药监局和注册人,围绕国内首个可用于肺部气体成像的磁共振成像系统和国产首台可变角、双探头、通用型单光子发射及X射线计算机断层成像系统,以及颅内动脉瘤CT造影图像辅助检测软件进行监管会商,综合检验、审评、检查、监测等重要信息,研究提出监管重点和注册人质量管理要点。
国家药监局部署加强药品经营监管工作
国家药监局召开全国加强药品经营监管工作视频会。
会议通报了近期全国药品经营监管情况,进一步部署强化药品经营企业监督检查等工作。会议强调,各级药监部门要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深入分析当前药品流通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整治。会议要求,各级药监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严格准入把关、严查进货源头,严控风险隐患、严厉打击非法渠道购销药品等违法行为,扎实推进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持续净化药品市场秩序。
深圳市水务局拟修正《深圳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规定》
7月10日,深圳水务局网站公布《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生产 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规定(修正征求 意见稿)>意见的通告》,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7月21日。
《原规定》七章54条,因《水保条例》条文缩减,《规定》修正为七章50条。其中,关于水土保持方案管理模式,《规定》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全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采取审批(承诺制管理)、免予办理审批、免于编制三种管理模式。其中,免予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的项目需采取措施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免予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项目应当按照水土保持有关技术标准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广州市数据条例二审稿征求意见 强调数据资产管理和会计入表
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就《广州市数据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4年8月9日。
《条例》共包括八章五十二条内容,其中第二十三条明确了数据资产管理和会计入表相关内容,具体为:本市探索建立数据资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数据资产价值评估、过程监测、信息披露和报告等机制,推进数据资产全过程管理,提升和丰富数据资产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市财政部门应当宣传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制度,加强各企业贯彻实施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制度的教育引导,督促企业规范会计秩序、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工信部征集全国减轻企业负担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综合督查问题线索
7月10日,工信部网站公布《关于征集推进新型工业化暨全国减轻企业负担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综合督查问题线索的公告》,线索征集时间截至7月26日。
《公告》明确,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推进新型工业化暨全国减轻企业负担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综合督查,督查组从即日起至7月26日,面向社会征集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新型工业化、减轻企业负担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方面决策部署不到位,以及存在涉企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执法检查不规范、违约拖欠账款等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问题线索。
国务院总理李强主持召开经济形势专家和企业家座谈会
7月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强7月9日下午主持召开经济形势专家和企业家座谈会,听取对当前经济形势和下一步经济工作的意见建议。
他强调,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要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培育壮大新动能,拓展新的增长空间。要顺应当前技术迭代更快、颠覆性创新更多、跨领域融合更深等新特点,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有针对性地加大政策支持,促进更多关键核心技术取得新突破。要改革不合理的体制机制,更好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把全社会的创新活力充分激发出来,把我国规模宏大的各类创新资源组织好、运用好,持续释放巨大创新力量。
我国在海口等城市新设6个国际通信业务出入口局
7月10日,工信部组织召开国际通信业务出入口局工作座谈会,向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颁发许可,批复在广西南宁、山东青岛、云南昆明、海南海口设立国际通信业务出入口局。
工信部部长金壮龙强调,要加快新设出入口局建设,以基础电信企业为责任主体,各地方政府、通信管理局等充分参与,形成工作合力。要赋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支撑电信业务开放、跨境数据流动、国际数字贸易等发展,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积极服务地方外资引进和企业国际化发展。要加强出入口局安全运行,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进一步提升网络韧性和承载能力,强化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确保设施运行稳定、网络质量良好。
第二届新时代检察工作深度融入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研讨会召开
7月10日,第二届新时代检察工作深度融入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研讨会在陕西西安召开。
最高检党组成员强调,要锚定目标任务,聚焦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在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上持续发力。要坚持理论与实践结合、对内与对外结合、育才与引才结合,加强“一带一路”检察理论研究,汇聚服务保障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的新动能。
国家药监局发布中药标准管理专门规定
7月10日,国家药监局网站公布《关于发布中药标准管理专门规定的公告》。
《公告》共九章六十二条,明确基本要求、中药材标准、中药饮片标准、中药配方颗粒标准与中药提取物标准、中成药标准、中药标准修订、程序与实施等方面内容,明确中药标准中检测指标的选择,应当围绕产品的关键质量属性,综合考虑其专属性、质量相关性、稳定性、生物活性、含量等因素。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导则》
7月4日,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公布《关于发布<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导则>的公告》。
《导则》为规范特种设备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分析工作,确保工作的及时性、科学性与准确性而制定,用于《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范围内特种设备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分析等相关工作。特种设备相关事故、相关安全事件的信息报送和统计分析应当执行本导则的规定,调查处理可参照本导则执行。
国家药监局拟发布《药物暴露-效应关系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网站公布《关于公开征求<药物暴露-效应关系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时限为自发布之日起1个月。
本指导原则旨在为新药研发中科学合理地开展暴露-效应关系研究提供技术指导,主要内容包括前言、研究的价值和应用、研究设计、研究数据、分析方法、研究报告和监管递交等。
自然资源部拟发布强制性国家标准《基础地理信息标准数据基本规定》
7月10日,自然资源部网站公布《关于公开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基础地理信息标准数据基本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9月10日。
《规定》从时空基准、数据内容、生产过程和数据认定四个方面规定了基础地理信息标准数据的基本要求,适用于基础地理信息标准数据的生产、认定和使用。
北京市政府拟出台《知识产权试点优势单位认定与管理办法》
7月11日,北京市政府网站公布《关于对<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优势单位认定与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8月9日。
《办法》包括总则、申报条件、申报及认定程序、考核与管理、支持与保障、附则,共六章二十五条。其中,申报知识产权试点单位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知识产权管理职能的部门和人员设置;
(二)持续加强创新活动,研发投入或科研经费投入保持增长;
(三)持续开展知识产权创造,拥有一定的专利申请量和有效发明专利;
(四)持续推动知识产权运用,申报单位为企业的,近三年专利实施率平均不低于;申报单位为高等学校、科研组织的,近三年知识产权转让、许可和作价入股合同金额合计不低于万元。。
北京市政府拟修订《北京市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实施细则》
北京市政府网站公布《关于对<北京市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7月16日。
《实施细则》本次修订主要明确了“主体和关键性工作”的范围,修改完善了“分包时点”和“分包具备条件”等有关内容,优化了分包申请及备案流程。
北京市政府拟发布《北京市房地一体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指导意见》
北京市政府网站公布《关于对<北京市房地一体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7月24日。
《指导意见》明确了宅基地确权登记程序,包括发布通告、地籍调查、村乡两级确认、不动产登记等四个环节;为化解宅基地管理和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明确了指导性政策,规定“户”的认定原则,明确依法可以确定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4种情形,包括因易地搬迁、地质灾害防治、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等按照政府统一规划和批准使用宅基地的,因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的,国办发〔1999〕39 号印发前城镇居民在农村合法取得宅基地的,以及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进城落户的;妥善处理“一户多宅”问题,明确了原则上应“一户一宅”,但符合当地分户建房条件未分户存在“一户多宅”和因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形成“一户多宅”两种情形可以进行确权,等等。
上海出台行动方案 加快汽车更新消费
近日,上海出台《上海市加快汽车更新消费行动方案(2024-2027年)》。
《行动方案》明确,到2027年,本市二手车交易平均车龄降低1年。二手车交易量达到90万辆,较2023年增长50%;二手车出口量达到1.5万辆,较2023年增长一倍;报废汽车回收量达到5万辆,较2023年增加一倍。《行动方案》提出9项任务措施:落实国家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实施本市汽车置换补贴政策;鼓励开展“团体保值租赁”业务试点;加快淘汰更新老旧汽车;鼓励发展二手车经销业务;鼓励整车生产企业开展收旧换新服务;健全二手车定价评估体系;推进二手车流通便利化;优化二手车出口管理流程。
上海市监局发文推进2024年市场监管政务公开工作
上海市监局网站公布《关于推进2024年市场监管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要巩固政策集成式发布成果,探索建立新的主题库;完善政策多元化解读和发布机制;及时做好政策留言板咨询回复;全面推进政策发布“阅办联动”工作;做好精准政策推送,加强政社合作;做好涉外企业市场准入等政策梳理归集;完善行政决策公开与公众参与;积极开展“政府开放月”活动,等等。
工信部发布第七批减免车购税的新能源车型目录
7月9日,工信部发布2024年第15号公告,公布经商税务总局同意的《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六十三批)、《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七批)。
其中,第七批《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包括新车型和重新申报后符合新技术要求的车型两部分,新车型包括81款纯电动乘用汽车,蔚来L60、小鹏M03等车型在列。
税务 TAXATATION
民政部明确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抽查审计重点
日前,民政部发布《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抽查审计的通知》,明确抽查名单、抽查审计重点等内容。
《通知》明确,本次共抽查审计民政部登记的社会组织100个,其中社会团体90个(包括外国商会2个、国际性社团3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0个。抽查审计重点共包括年度工作报告、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收费情况、支出及关联交易违规情况等十方面。
其中支出及关联交易违规方面包括:是否通过虚增业务活动成本、虚假发放工作人员费用、专家费用等方式分配或变相分配财产;是否存在不合理列支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等挥霍浪费社会组织财产或公共资源情况;是否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投资收益核算,是否存在损害社会组织利益情况;关联方交易是否履行内部决策程序,是否按照公允价格交易,是否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等。
诉讼与仲裁 LITIGATION & ARBITRATION
最高检印发安全生产领域涉案企业合规典型案例
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了一批安全生产领域涉案企业合规典型案例。
据悉,该批典型案例共5件,分别为:浙江唐某某重大责任事故案;山东张某某等人重大责任事故案;广东唐某某等人重大责任事故案;江苏罗某某、谈某某重大责任事故案;福建李某某重大责任事故案。这批典型案例既涉及大型国有企业,也有民营企业;既有上市企业,也有中小企业;既涉及新能源等新型企业,也有传统化工企业,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司法理念。
广东高院发布典型案例规范物业服务
7月10日,广东高院发布司法保障和谐社区建设规范物业服务典型案例。
本批典型案例共10件,包括物业公司是否有权对业主大会决议提起诉讼、二手房买卖中物业费如何负担、“酬金制”物业费计算、物业公司的聘请与解聘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领域的前沿、热点问题。其中,在“某物业公司诉温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中,法院认为某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存在重大瑕疵,导致小区盗窃频发,判决酌情减免业主温某的服务费,促使物业公司提升服务质量。
最高检发布“检护民生”行政检察典型案例
7月8日,最高检发布行政检察与民同行系列典型案例(第十四批)“检护民生”行政检察典型案例。
本批典型案例共六件,涉及街道办事处不履行行政补偿法定职责、民政局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人社局工伤认定、政府不履行变更公房承租人职责、街道办事处行政赔偿、渔船更新补助资金发放行政诉讼执行等问题。在案例一中,检察机关注重审查财产评估及补偿金计算的方法,制发再审检察建议,纠正了原审法院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被关停的合理损失的补偿费用的错误计算;法院重新计算补偿金额,增加错误扣除的管理费用等,最终改判某街道办事处补偿某合作社各项损失1010万余元,保护了合作社及其社员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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