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法讯

泰和法讯1117期


本期要点

两部门:进一步提升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服务质效深入推进“信易贷”
6月26日,国家发改委、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提升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服务质效深入推进“信易贷”工作的通知》。
两部门:未进行备案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报告不得用于证券业务活动
财政部会同证监会对《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办法》进行修订,并就《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4年7月21日。
国常会:发布新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落实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清零”要求
6月26日,国务院总理李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利用外资工作,要求加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多措并举稳外资。
最高检发布毒品犯罪案件办理与毒品问题综合治理十大典型案事例
6月25日,最高检网站公布检察机关“高质效办理毒品犯罪案件 推进毒品问题综合治理”十大典型案事例。
金融与资本市场 FINANCE &CAPITAL MARKETS
两部门:进一步提升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服务质效深入推进“信易贷”
6月26日,国家发改委、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提升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服务质效深入推进“信易贷”工作的通知》。

《通知》提出,要加强地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整合和统一管理、提升信用信息归集共享质效、提升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功能。《通知》明确,银行机构要加强内部金融数据与外部信用信息的有机结合,优化信用评估模型,提升风险管理水平,开发线上贷款产品,提高小微企业服务效率,积极创新信用贷款产品,增加小微企业贷款中信用贷款投放。

金融稳定法草案二审稿完善金融风险防范处置相关规定
金融稳定法草案于6月25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进行二次审议。草案二审稿明确中央金融工作领导机构及其职责,完善关于金融风险防范处置相关规定。

草案二审稿明确中央金融工作领导机构及其职责,在“总则”中对中央金融工作领导机构及其职责作出规定,相应删去草案一审稿中关于国家金融稳定发展统筹协调机制的组成、职责等相关内容。

基于企业会计准则要求 证监会调整保险公司信息披露规定
证监会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4号——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特别规定(2024年修订)》,该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主要修订内容涉及四方面,一是基于当前会计准则要求调整相关指标披露要求,二是基于《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Ⅱ)》等调整相关披露要求,三是结合保险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完善相关披露要求,四是明确新旧衔接的过渡期政策要求。其中会计准则方面。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本次修订在第四条、第六条、第八条中对部分旧准则口径的指标进行调整,并增加新准则下有助于投资者理解保险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的相关会计数据或财务指标;基于《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要求,调整第六条的投资资产披露要求中关于金融工具科目的相关表述等。

两部门:未进行备案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报告不得用于证券业务活动
财政部会同证监会对《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办法》进行修订,并就《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4年7月21日。

征求意见稿共五章二十二条,重点对备案要求、备案材料和备案方式,备案核验、公告和注销,以及法律责任等内容作出明确。征求意见稿规定,为证券的交易及相关活动提供以下证券服务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备案,未按规定备案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不得用于证券业务活动。
(1)为证券发行、上市、挂牌、交易的主体及其控制的主体、并购标的等制作、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2)为证券公司及其资产管理产品制作、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3)财政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业务。

商业与公司  COMMERCIAL& CORPORATE
市监总局发布33项国家计量技术规范
6月25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颠倒温度表检定规程》、《超声探伤仪检定规程》、《坐标测量机校准规范》等33项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名录,该33项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将于2024年12月14日实施。

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进入二审
6月25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沈春耀作的关于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
修订草案明确公民对不法侵害行为有权采取防卫性措施,增加规定,“为了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行为,造成损害的,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另外,违规养犬、犬只伤人事件时有发生,危害他人人身安全,修订草案增加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出售、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以及“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治安管理处罚规定。

北京发文 明确城市更新中征收国有土地上私有房屋相关事项
6月26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城市更新过程中对国有土地上私有房屋实施房屋征收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提出,在城市更新工作中,城市更新项目范围内私有房屋物业权利人腾退协议签约比例达到百分之九十五以上,城市更新项目实施主体与未签约私有房屋物业权利人经申请项目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调解后不成,且该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共利益确需征收私有房屋的,城市更新项目实施主体可对未签约的私有房屋向项目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提交房屋征收申请。

民航局对《通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6月25日,民航局发布《通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至7月12日。
根据《征求意见稿》,通航企业从事危险品货物、含有危险品的邮件运输的,应取得通用航空危险品运输许可,许可的有效期最长不超过24个月。通航企业无论是否运输危险品,都应当制定符合本办法要求的危险品航空运输手册,并采取措施保持手册的实用性和有效性。

北京拟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工作
6月19日,世界互联网大会“会员活动日”暨数字时代企业权益保护交流会在北京举办。
国家网信办综治局、举报中心负责人参加会议,并在互动环节就涉企谣言治理、虚假测评整治和营商网络环境法治建设等有关问题与会员代表进行交流。会员代表纷纷表示,本次交流会加深了企业对政策了解,积极回应了企业关切,进一步提振了企业发展信心。希望大会继续组织更多“会员活动日”,为会员企业搭建共商共建共享的交流平台。

上海发布物业纠纷治理白皮书与典型案例
6月25日,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发布涉物业纠纷诉源治理白皮书和6起典型案例,以推动从源头化解物业纠纷矛盾,实现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
虹口区人民法院在白皮书中结合如何降低物业纠纷的发生,对相关单位及个人提出三点建议:一是完善针对性提示建议,构建物业服务内在良性循环体系;二是加强矛盾源头化解,探索物业纠纷联动联调闭环处置机制;三是注重多方合作参与,将物业纠纷化解纳入基层治理统一部署。
白皮书同时从虹口区人民法院2023年处理的涉物业纠纷中选取六起案情典型、法律关系明确的案例进行发布,内容涵盖了物业服务质量、物业费押金、物业费缴纳等众多民众关心的话题。

上海海关发布36项新措施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
上海海关日前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发布《2024年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36项措施》。
本次发布的36项措施,围绕业务办理更便利、企业服务更贴心、产业赋能更精准、业态培育更多元、监管服务更智能、关企沟通更顺畅6个方面,着力进一步提升海关监管服务效能和企业获得感。其中,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开展远程监管试点、推动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等具体措施,受到相关行业的广泛关注。

海关总署:扩大“两证合一”改革试点至天津海关
近日,海关总署和公安部发布2024年第70号公告,《关于扩大<货物进口证明书(汽车、摩托车)>和<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两证合一”改革试点的公告》。
根据公告,在天津海关申报进口的汽车、摩托车,对原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34号、《进口汽车检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需要分别签发《证明书》和《随车单》的,在进口车辆办结放行手续并经检验合格后,试点签发“两证合一”的《证明书》。收货人应自进口汽车、摩托车放行并经检验合格后三年内向海关提出签发新版“两证合一”的《证明书》申请。该公告自2024年7月1日起执行。

国常会:发布新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落实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清零”要求
6月26日,国务院总理李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利用外资工作,要求加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多措并举稳外资。
会议指出,要深化重点领域对外开放,落实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清零”要求,推出新一轮服务业扩大开放试点举措。要优化政策实施,一视同仁支持内外资企业参与大规模设备更新、政府采购和投资等。要持续提升投资便利化水平,优化药品、医疗器械等领域外资政策,拓展保税维修新业态新模式,进一步强化服务保障机制。要打造“投资中国”品牌,修订发布新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提高外籍人员工作便利度。

中央财政扶持 四部门实施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
财政部网站6月25日消息,财政部、发改委等四部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实施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的通知》,明确有关事项。
《通知》从支持范围、贴息标准、期限条件三方面明确了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的内容。经营主体按照国发〔2024〕7号要求实施设备更新行动,纳入相关部门确定的备选项目清单,且银行向其发放的贷款获得中国人民银行设备更新相关再贷款支持的,中央财政对经营主体的银行贷款给予贴息。银行向经营主体发放的贷款符合再贷款报销条件的,中央财政对经营主体的银行贷款本金贴息1个百分点。按照相关贷款资金划付供应商账户之日起予以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通知》还明确了贷款流程、贴息流程、监督管理等事项。

广东对《数据知识产权登记指南》地方标准征求意见
近日,广东省市监局发布《关于征求广东省地方标准<数据知识产权登记指南(送审稿)>意见的公告》,意见反馈截至7月18日。
《登记指南》适用于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工作,供登记主体在申请数据知识产权登记时参考使用。《登记指南》提供了数据知识产权登记时涉及的登记原则、基本要求、首次登记流程、登记变更/续展/注销/撤销/质押以及投诉举报等方面的指导。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多措并举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近日,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在全国率先出台市场监管部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年度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围绕“优化外部环境,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氛围”“提升内生动力,推动民营经济可持续健康发展”“破除发展障碍,为民营经济松绑减负纾困解难”三个方面,共梳理制定了16大重点工作、101项任务清单。

工信部对12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征求意见
6月25日,工信部网站公布《公开征集对<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用锂离子电池安全要求>等12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7月24日。
《意见》公布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包括《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用锂离子电池安全要求》《电动汽车安全要求》《防止汽车转向机构对驾驶员伤害的规定》《汽车、摩托车用车速表》等。

上海印发《上海市药物警戒管理办法(试行)》
日前,上海市药监局、卫健委两部门联合发布《上海市药物警戒管理办法(试行)》,自2024年8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有效期至2026年7月31日。
根据《管理办法》,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对药品的安全性负责,应当建立健全药物警戒体系,设置专门的药物警戒部门并配备足够数量并具备适当资质的专职人员,按照《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开展药物警戒工作。进口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指定在我国境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指定我国境内企业法人作为代理人,具体承担进口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风险控制等工作。

市监总局发布公告 贯彻落实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
6月25日,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的决定>有关事项的公告》,加强和规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
公告要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由省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负责实施,相关审批权限不得下放,已下放的要及时收回。另外,实施“阳光审批”,提高审批效率。完善生产许可证电子审批系统,公开办证申请条件、审批流程和审核标准,公布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信息,做好政策解答和受理咨询;严格审批管理,确保各环节、各流程审批科学、公正、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突发事件应对法修订草案完善责任追究规定
突发事件应对法修订草案于6月25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修订草案完善了突发事件应对中关于责任追究的规定,鼓励干部勇于担当作为。
修订草案为进一步发挥科学技术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中的作用,将有关加强现代技术手段应用、应急科学和核心技术研究、应急管理人才和科技人才培养等内容集中加以规定;对公民采取紧急避险措施的相关法律责任承担作出规定,同时考虑到民法典、刑法中已规定有紧急避险制度,增加有关衔接性规定。

工信部对十二项人工智能方向行业标准计划征求意见
6月25日,工信部发布《公开征集对<人工智能 大模型训练数据处理流程及质量评价模型>等12项行业标准计划项目的意见》,意见反馈截至7月24日。
本次征集意见的十二项标准包括:《人工智能 大模型训练数据处理流程及质量评价模型》《人工智能 视觉数据自动标注系统技术要求》《人工智能 深度伪造语音鉴别系统技术规范》《人工智能 面向计算机视觉的自主学习系统技术规范》等。

十六部门联合发布《“体重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
6月26日,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6部门联合制定了《“体重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旨在倡导和推进文明健康生活方式,提升全民体重管理意识和技能,预防和控制超重肥胖,切实推动慢性病防治关口前移
《方案》提到,自2024年起,力争通过三年左右时间,实现体重管理支持性环境广泛建立,全民体重管理意识和技能显著提升,健康生活方式更加普及,全民参与、人人受益的体重管理良好局面逐渐形成,部分人群体重异常状况得以改善。

海关总署发布打击毒品走私十大典型案例
2023年以来,全国海关缉私部门共立案侦办走私毒品犯罪案件1122起,查获可卡因、冰毒等各类毒品共计6.03吨。6月25日,海关总署发布打击毒品走私十大典型案例。
本次发布的十大典型案例包括深圳海关缉私局侦破特大走私毒品案、汕头海关缉私局侦破特大海上走私可卡因案、黄埔海关缉私局侦破特大走私可卡因案、上海海关缉私局侦破“0818”走私毒品案、昆明海关缉私局侦破“12.28”走私毒品专案、青岛海关缉私局侦破货运渠道走私可卡因案等

国家药监局拟进一步优化临床急需境外已上市药品审评审批事项
6月25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公开征求<国家药监局关于进一步优化临床急需境外已上市药品审评审批有关事项的公告>意见》,意见反馈截至7月24日。
《公告》明确,鼓励临床急需境外已上市药品在境内上市,优化审评机制,加快审评速度。申请人可对临床急需的境外已上市药品就境内外临床数据利用情况和优先审评审批事项申请沟通交流,并提交资料,经与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沟通交流形成一致意见后,可豁免药物临床试验,直接提出药品上市许可申请。

上海7月1日起将调整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
6月26日,上海市人社局网站发布《关于调整本市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的通知》。
根据《通知》,上海自2024年7月1日起,对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进行调整,具体为:第1-12个月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增加80元,调整到2255元/月。第13-24个月支付标准调整到1804元/月;延长领取支付标准调整到1595元/月。

江苏发布2023年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数据
6月26日,江苏省统计局发布《2023年江苏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情况》。
据统计,2023年江苏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125102元。其中,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27620元;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75088元。

海南拟规范自贸港国际数据中心发展条例
6月26日,海南省信安标委办公室发布通告,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数据中心发展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至7月25日。
《条例》共20条,明确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开展国际数据中心业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免予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订立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通过个人信息保护认证:仅对在境外收集和产生的数据进行存储、加工、交易等数据服务,服务过程中没有引入境内个人信息或者重要数据;向境外提供海南自由贸易港数据出境负面清单以外的数据。

工信部对《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等四项强标征求意见
6月25日,工信部发布《公开征求<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等四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意见》,意见反馈截至7月24日。
本次征求意见的标准包括:《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车载事故紧急呼叫系统》《机动车和挂车用光源 安全性要求》和《汽车风窗玻璃除霜和除雾系统技术规范》。其中,《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修订的主要技术变化是:对乘用车车型燃料消耗量限值要求进行加严,通过提高车型燃料消耗量门槛要求,有效遏制车辆大型化发展趋势,防止现有总体平均燃料消耗量水平出现反弹。

国家发改委部署17项重点任务 打造消费新场景培育消费新增长点
6月24日,国家发改委网站公布《印发<关于打造消费新场景培育消费新增长点的措施>的通知》。
《措施》明确六方面17项重点任务:(一)培育餐饮消费新场景;(二)培育文旅体育消费新场景;(三)培育购物消费新场景;(四)培育大宗商品消费新场景;(五)培育健康养老托育消费新场景;(六)培育社区消费新场景。明确鼓励限购城市放宽车辆购买限制,增发购车指标;安排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老旧汽车报废更新;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支持汽车置换更新;扩大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范围;稳步推进自动驾驶商业化落地运营;开展智能汽车“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开展城市汽车流通消费改革试点;结合汽车赛事、自驾露营、汽车文化体验、汽车改装、汽车租赁等,丰富汽车后市场产品和服务,进一步促进二手车放心便利交易。

公安部公布十大高发电信网络诈骗类型
6月25日,公安部网站公布刷单返利、虚假网络投资理财、虚假购物服务、冒充电商物流客服、虚假征信等10种常见的高发电信网络诈骗类型。
公安部明确,十大高发电信网络诈骗类型占比近88.4%,其中刷单返利类诈骗是发案量最大和造成损失最多的诈骗类型,虚假网络投资理财类诈骗的个案损失金额最大,虚假购物服务类诈骗发案量明显上升,已位居第三位。

民政部印发《2024年民政部标准制定计划》
6月24日,民政部网站公布《关于印发<2024年民政部标准制定计划>的通知》。
《计划》共包括拟申报国家标准的项目18项,以及民政行业标准制定项目28项。其中,拟申报国家标准的项目主要包括《下肢假肢通用件》《组件式髋离断、膝离断和大腿假肢》《康复训练器械 安全通用要求》《盲杖 第 1 部分:安全色标志》《假肢学和矫形器学术语 第 1 部分:体外肢体假肢和体外矫形器的基本术语》《假肢与矫形器 假肢部件的分类和描述 第 1 部分:假肢部件的分类》。

自然资源部印发《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推荐目录》
6月25日,自然资源部网站公布《关于印发<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推荐目录(第四批)>的通知》。
目录共收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产业园区及工业项目、城乡高质量发展领域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38个,旨在引导各地大力实施“用存量换增量”“用地下换地上”“用资金、技术、数据换空间”,进一步提升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推动城乡高质量发展。

生态环境部拟发布《关于高质量推进实施燃煤锅炉超低排放的意见》
6月24日,生态环境部网站公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高质量推进实施燃煤锅炉超低排放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7月8日。
《意见》明确,改造范围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保留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 65 蒸吨/小时及以上的燃煤锅炉,以及全国燃煤自备电厂,计划到2025年底前,重点区域燃煤锅炉及自备电厂基本完成有组织、无组织超低排放改造。其他地区 65 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 60%完成有组织超低排放改造;自备电厂基本完成有组织、无组织超低排放改造。到2028年底前,重点区域煤炭年运输量10万吨及以上的燃煤锅炉使用企业基本完成清洁运输改造;自备电厂基本完成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其他地区 65 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80%完成有组织、无组织超低排放改造,煤炭年运输量50万吨及以上的燃煤锅炉使用企业基本完成清洁运输改造;80%自备电厂完成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

网安标委拟出台国家标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边界确定方法》
近日,网安标委网站公布《关于国家标准<网络安全技术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边界确定方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7月29日。
标准给出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边界确定的方法,包括基本信息梳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功能识别、关键业务链与关键业务信息识别、关键业务信息流识别和资产识别、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要素识别和边界确定的流程、步骤等内容,适用于指导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确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边界,也可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的其他相关方使用。

网安标委拟发布国家标准《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社会责任指南》
网安标委网站公布《关于国家标准<数据安全技术 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社会责任指南>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8月19日。
《指南》为组织理解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社会责任以及实施相关活动提供指南,适用于处理数据的组织,还适用于评价数据处理组织履行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社会责任程度的第三方机构。


网安标委拟发布《一键停止收集车外数据指引》网络安全标准实践指南
6月24日,网安标委网站公布《关于对<网络安全标准实践指南— 一键停止收集车外数据指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7月5日。
《指引》给出了在装有车载摄像头、雷达等传感器的汽车上设置一键停止收集车外数据功能的指引,适用于汽车制造企业以及相关零部件或服务提供商设计、开发、制造具有车外数据收集功能的汽车,不适用于主驾无人的高级别自动驾驶汽车。

税务  TAXATATION
会计法修正草案二审稿看点:适当降低有关罚款数额
6月26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委员长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信春鹰作的关于修改会计法的决定草案修改意见的汇报等内容。
6月25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徐辉作的关于会计法修正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报告中提到,有的常委委员和地方、部门、社会公众提出,修正草案第十一条所列10项会计违法行为情况不同,有关罚款数额与其他条款中规定的罚款数额不够协调,建议适当降低。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将本条中规定的有关罚款数额修改为“可以并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广东“数据二十条”出台 要求研究数据要素会计核算制度 引导数据资产入表
6月24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推进数据要素市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二十项内容。
《实施意见》要求,健全数据全流程合规与监管规则体系。建立数据流通和交易规范及监管规则,开展数据质量标准化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数据安全、合规管理认证制度,加强企业数据合规体系建设和监管;科学合理评估数据要素价值。探索数据要素价值纳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研究数据要素会计核算制度,引导数据资产入表。研究制定数据要素价值评估指南,科学评价数据要素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为数据要素流通提供价值依据。

诉讼与仲裁  LITIGATION & ARBITRATION
最高检发布毒品犯罪案件办理与毒品问题综合治理十大典型案事例
6月25日,最高检网站公布检察机关“高质效办理毒品犯罪案件 推进毒品问题综合治理”十大典型案事例。
本批共包括5件案例、5件事例。在案例二中,最高检明确,检察机关办理“零口供”贩毒案件时,要综合运用在案证据,结合被告人实施毒品犯罪过程中的交易方式、交易过程等特点,分析其辩解不符合常识常理常情之处,准确认定案件事实。对于被告人贩卖毒品时间跨度长,没有查获毒品实物,没有直接证据证明毒品数量、种类和纯度的案件,要注重发挥间接证据定案作用,在严把证明标准的基础上,构建证据体系,依法认定犯罪。对于贩卖毒品犯罪,除查清贩卖毒品次数、数量等关键情节外,还应当认真审查涉毒资金流向,全面审查毒品交易上下家网络。

最高法正式出台新版反垄断民事诉讼司法解释
6月24日,最高法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审理垄断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新的反垄断民事诉讼司法解释共51条,分为六部分。第一部分集中规定程序事项,主要包括垄断民事纠纷案件的界定、起诉方式、案件管辖、合并审理、证据认定、公益诉讼、中止诉讼等。第二部分规定相关市场界定,主要规定界定相关市场的原则要求、证明责任、分析方法、考量因素等事项。第三部分规定垄断协议,主要规定横向垄断协议中的协同行为、行为主体、药品专利反向支付协议、算法协议、跨平台最惠待遇,以及纵向垄断协议的举证责任、反竞争效果认定及其例外,组织帮助行为、垄断协议豁免等事项。第四部分规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主要包括市场支配地位的界定、各种类型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分析认定等事项。第五部分规定民事责任。第六部分是附则。

最高法发布一批近期人民法院审结的反垄断典型案例
6月24日,最高法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近期人民法院审结的反垄断典型案例,帮助正确理解和适用修改后的反垄断法和新的反垄断民事诉讼司法解释。
本批典型案例共5起,涵盖了垄断协议纠纷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两大垄断纠纷案由,涉及一般横向垄断协议及轴辐垄断协议的认定及效力、有关知识产权行使行为的排除限制竞争效果认定、反垄断行政处罚决定在后继民事赔偿诉讼中的证明力及损害赔偿认定等问题。在“汽车销售”纵向垄断协议后继诉讼案中,法院澄清了反垄断行政处罚作出后关联民事赔偿诉讼案件的举证责任,切实减轻原告的举证负担。

上海高院出台涉“境外仲裁业务机构”仲裁司法案件集中管辖新规
6月24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印发了《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涉“三特定”临时仲裁及“境外仲裁业务机构”仲裁司法案件集中管辖的规定》。
《规定》明确,约定在上海、按照特定仲裁规则、由特定人员进行的临时仲裁,以及境外仲裁及争议解决机构经登记和备案在上海设立的业务机构进行的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案件、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件、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案件、仲裁程序中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案件、仲裁程序中向人民法院申请支持调查取证案件,经当事人向本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属于金融民商事纠纷的,由上海金融法院管辖;属于海事海商及其他民商事纠纷的,由上海海事法院管辖。涉及自由贸易试验区内注册的企业相互之间的“三特定”仲裁案件,参照规定的“三特定”临时仲裁确定管辖法院。

上海印发《涉外商事海事临时仲裁推进办法》
6月24日,上海市政府网站公布《关于印发<上海市涉外商事海事临时仲裁推进办法(试行)>的通知》。
《办法》共十九条,明确下列涉外商事海事纠纷可以约定进行临时仲裁:
(一)上海市注册的企业之间的;
(二)上海市浦东新区注册的企业和境内外当事人之间的;
(三)境内自由贸易试验区注册的企业之间的。
外国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企业之间的商事海事纠纷,以上海为仲裁地进行临时仲裁的,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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