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法讯

泰和法讯1116期


本期要点

证监会发布《关于深化科创板改革 服务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八条措施》
6月19日,证监会发布《关于深化科创板改革 服务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八条措施》(以下简称《八条措施》),进一步深化改革,提升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的包容性,发挥资本市场功能,更好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大局。
中国证监会、上海市政府签署关于资本市场支持上海加快“五个中心”建设协作工作机制备忘录
6月19日下午,中国证监会、上海市政府在2024陆家嘴论坛上举行关于资本市场支持上海加快“五个中心”建设协作工作机制备忘录签署仪式。
市场监管总局拟发布《关于严禁实施电子计价秤计量作弊的公告》
6月20日,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公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严禁实施电子计价秤计量作弊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7月19日。
司法部推出18项措施 加大对涉企行政执法的监督力度
司法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全国工商联共同出台了《行政复议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方案》。
金融与资本市场 FINANCE &CAPITAL MARKETS
中国证监会与新加坡金管局举行第八届中新证券期货监管圆桌会
2024年6月14日,中国证监会与新加坡金管局在新加坡举行了第八届中新证券期货监管圆桌会。

中国证监会副主席陈华平和新加坡金管局副行长何恒心出席会议并致辞。双方高度评价第七届中新证券期货监管圆桌会以来两国资本市场领域合作取得的积极进展,就各自证券发行上市监管、衍生品市场监管和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等最新监管动态和监管实践进行了交流,并就深化中新ETF互通和指数合作、在绿色金融领域加强交流互鉴等达成一系列共识。双方期待通过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领域合作,更好助力中新全方位高质量的前瞻性伙伴关系发展。中国证监会、新加坡金管局相关部门负责人,双方证券交易所代表等30余人参会。

中新证券期货监管圆桌会是贯彻落实习近平主席2015年11月访新成果,推进两国监管机构与行业代表对话,深化资本市场务实合作的一个重要平台。

证监会发布《关于深化科创板改革 服务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八条措施》
6月19日,证监会发布《关于深化科创板改革 服务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八条措施》(以下简称《八条措施》),进一步深化改革,提升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的包容性,发挥资本市场功能,更好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大局。

五年多来,科创板坚守“硬科技”定位,从零起步不断发展壮大,制度改革“试验田”作用和服务科技创新的成效不断显现。《八条措施》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新“国九条”有关部署要求,紧紧围绕服务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和新质生产力发展,突出重点、远近结合,推出一揽子改革举措。特别是,针对市场反映较为集中的新股发行高价超募、活跃并购重组市场、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等问题,《八条措施》作出了相应安排,既积极回应市场关切,也为下一步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积累经验、创造条件。同时,《八条措施》对于助力上海加快“五个中心”建设也具有重要意义。

《八条措施》聚焦强监管防风险促进高质量发展主线,坚持稳中求进、综合施策,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尊重规律、守正创新的原则,在市场化法治化轨道上推动科创板持续健康发展。主要包括:一是强化科创板“硬科技”定位。严把入口关,优先支持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领域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硬科技”企业在科创板上市。进一步完善科技型企业精准识别机制。支持优质未盈利科技型企业在科创板上市。二是开展深化发行承销制度试点。优化新股发行定价机制,试点调整适用新股定价高价剔除比例。完善科创板新股配售安排,提高有长期持股意愿的网下投资者配售比例。加强询报价行为监管。三是优化科创板上市公司股债融资制度。建立健全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硬科技”企业股债融资、并购重组“绿色通道”。探索建立“轻资产、高研发投入”认定标准。推动再融资储架发行试点案例率先在科创板落地。四是更大力度支持并购重组。支持科创板上市公司开展产业链上下游的并购整合。提高并购重组估值包容性,支持科创板上市公司收购优质未盈利“硬科技”企业。丰富并购重组支付工具,开展股份对价分期支付研究。支持科创板上市公司聚焦做优做强主业开展吸收合并。五是完善股权激励制度。提高股权激励精准性,与投资者更好实现利益绑定。完善科创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实施程序,优化适用短线交易、窗口期等规定,研究优化股权激励预留权益的安排。六是完善交易机制,防范市场风险。加强交易监管,研究优化科创板做市商机制、盘后交易机制。丰富科创板指数、ETF品类及ETF期权产品。七是加强科创板上市公司全链条监管。从严打击科创板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市场乱象,更加有效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引导创始团队、核心技术骨干等自愿延长股份锁定期限。优化私募股权创投基金退出“反向挂钩”制度。严格执行退市制度。八是积极营造良好市场生态。推动优化科创板司法保障制度机制。加强与地方政府、相关部委协作,常态化开展科创板上市公司走访,共同推动提升上市公司质量。深入实施“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加强投资者教育服务。

下一步,证监会将按照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推动股票发行注册制走深走实,稳步推进深化科创板改革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地,动态评估优化相关制度规则,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后,再平稳有序推向其他市场板块,持续深化资本市场服务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和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功能。

中国证监会、上海市政府签署关于资本市场支持上海加快“五个中心”建设协作工作机制备忘录
6月19日下午,中国证监会、上海市政府在2024陆家嘴论坛上举行关于资本市场支持上海加快“五个中心”建设协作工作机制备忘录签署仪式。中国证监会党委书记、主席吴清,上海市委副书记、市长龚正见证签署。中国证监会党委委员、副主席李超,上海市副市长解冬分别致辞,并代表双方签署。上交所党委书记、理事长邱勇出席。

加快上海“五个中心”建设是国家重大战略,为更好发挥资本市场在推进上海加快“五个中心”建设中的作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市政府共同建立协作工作机制,强化协作合力、定期沟通会商、加强信息共享,协调解决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以及加快上海“五个中心”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协作工作机制的建立有助于将协同协作经验做法机制化、常态化;有助于探索形成促进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合力,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和新质生产力发展;有助于共同推动上海“五个中心”建设,支持上海继续当好改革开放排头兵、创新发展先行者。

中国证监会相关司局、上海证监局,上海市委金融办、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科委、市司法局、市交通委、市国资委、浦东新区,上交所、上期所、中金所相关负责同志参加。

境内首批投资沙特市场的ETF获批,助力资本市场高水平开放
近日,境内首批投资沙特市场的跨境ETF产品正式获批。2023年9月,上海证券交易所与沙特交易所集团在沙特首都利雅得签署合作备忘录,进一步深化两地资本市场交流。根据备忘录,双方将共同探索在交叉上市、金融科技、ESG、数据交换和研究方面的机遇,共同推进包括ETF在内的产品合作。此次产品获批,是双方合作的一项重要成果。
该ETF管理人为华泰柏瑞基金,投资于香港上市的南方东英沙特ETF,跟踪富时沙特阿拉伯指数,覆盖沙特市场超50家大中型上市公司,包括金融、原材料、能源、公用事业和通信等行业。
近年来,在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下,上交所将跨境指数化投资作为促进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重要抓手,相继推出中日、沪港和沪新ETF互通,开发中韩合编指数产品,推动ETF纳入沪港通,运行平稳、反响正面。截至2024年5月底,沪市挂牌的跨境ETF达68只、总规模为2075亿元,投资范围涵盖中国香港、美国、德国、法国、日本、韩国和新加坡等地区,此次将拓展到沙特市场,跟踪标的基本实现了对全球主要市场宽基指数的全覆盖,为投资者进行全球资产配置提供了有力工具。
下一步,上交所将深入学习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新“国九条”部署安排,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并重,丰富交易所跨境基金产品体系,增强资管行业国际化发展能力,拓展优化资本市场跨境互联互通机制,稳步推进资本市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

证监会主席吴清:对于财务造假者和配合造假者将一体查处
6月19日,证监会主席吴清在2024陆家嘴论坛开幕式上表示,持把保护投资者贯穿于资本市场制度建设和监管执法全过程。
吴清表示,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是监管执法一以贯之的重点,证监会正在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构建综合惩防体系,强化穿透式监管,压实投行、审计等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提高发现能力、惩处力度和防范水平。对于造假者和配合造假者,将一体查处,全方位立体化追责,对涉及犯罪的,坚决追究刑事责任。

证监会发布征求意见稿 进一步优化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安排
证监会拟对《香港互认基金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5〕12号)进行修订,形成《香港互认基金管理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4年7月14日。
本次修订一是适度放宽互认基金客地销售比例限制,将互认基金客地销售比例限制由 50%放宽至 80%。二是适当放松互认基金投资管理职能的转授权限制。允许互认基金投资管理职能转授予集团内海外关联机构,同时,要求获转授机构所在地限于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并保持有效监管合作关系的国家或地区。此外,还对《香港互认基金管理暂行规定》个别条款作适应性修订,如:取消第十六条中互认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事前备案要求,改为内部审查并存档备查等

沪深两市持续优化互联互通机制 进一步扩大沪港通、深港通ETF标的范围
6月14日,沪深交易所分别发布通知,公布修订后的《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2024年修订)》,并明确有关事项。
其中,《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2024年修订)》合计修订6条,主要是修改沪股通、港股通ETF范围:一是修改第二十六条、第七十六条,调整沪股通ETF和港股通ETF有关规模和权重占比的调入要求;二是修改第二十七条、第七十七条,调整沪股通ETF和港股通ETF有关规模和权重占比的调出情形;三是修改第八十条、第一百四十六条,涉及条款序号调整及废止条款修订。通知还明确了两项修订后的《实施办法》的施行衔接安排。

商业与公司  COMMERCIAL& CORPORATE
中国和马来西亚发布联合声明 深化提升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共建命运共同体
近日,中国和马来西亚签署《关于深化提升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共建中马命运共同体的联合声明》。
《联合声明》明确,两国将坚定不移加强并深化双边合作,将两国命运共同体建设提升至更高水平,将打造高水平战略互信,深化发展对接将把握数字经济、绿色发展、人工智能、能源等新质生产力发展契机,探讨先进制造业、科技创新、中小企业创业发展以及金融服务等领域合作,利用现有的合作和促进平台,共同开发和确定相互协同的新领域;将继续密切合作,推进马来西亚东海岸铁路和“两国双园”等重点项目,进一步扩大贸易规模,密切金融合作,鼓励双向投资,加强知识产权领域交流与合作,为双方经贸往来提供良好营商环境。

国家发改委组织推荐绿色技术
6月20日,国家发改委网站公布《关于组织推荐绿色技术的通知》。
《通知》明确,本次推荐技术应为节能降碳产业、环境保护产业、资源循环利用产业、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生态保护修复和利用、基础设施绿色升级领域的相关技术;推荐技术应具备显著的节能降碳和环境保护、资源高效利用效果,能够有效提升相关行业的绿色化水平,在行业内具有先进性、引领性和示范性,具有良好的推广价值和应用前景。推荐技术应成熟可靠,具有良好的经济适用性,在国内已有至少2个应用实例并已应用1年以上。

市场监管总局拟发布《关于严禁实施电子计价秤计量作弊的公告》
6月20日,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公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严禁实施电子计价秤计量作弊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7月19日。
《公告》共八条,严禁生产未经型式批准的电子计价秤产品;严禁电子计价秤生产厂家擅自改变批准型式,为非法改装“留后门”;严禁销售无厂名、厂址、规格型号、型式批准标志和编号、合格标志、完好铅封等信息的电子计价秤;严禁销售具有作弊特征的电子计价秤;严禁违法违规修理、改装电子计价秤或为改装提供技术服务;严禁使用未经过检定、检定不合格、超过检定周期、无检定合格标志以及具有“作弊”功能的电子计价秤;严禁利用电子计价秤实施计量作弊、欺骗消费者;严禁集贸市场主办者不履行计量管理责任,包括不制定计量管理制度、不设置公平秤、不对使用的属于强制检定的电子计价秤登记造册等。

四部门联合部署化工老旧装置淘汰退出和更新改造工作
近日,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了《化工老旧装置淘汰退出和更新改造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以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安全使用许可的企业为范围,对以上企业中近年来排查确定的老旧装置、压力式液化烃球罐和部分常压可燃、剧毒液体储罐,根据产业政策、安全标准、安全风险等情况明确分类治理要求,实现依法淘汰一批、有序退出一批、改造提升一批。

中国—东盟数字治理对话举办
6月19日,中国—东盟数字治理对话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举办。
对话中,与会嘉宾围绕“人工智能治理”“数据治理”“网络安全应急响应合作”等议题分享本国的政策和实践,进行深入的交流讨论,提出有针对性的合作建议,进一步凝聚合作共识,深化和拓展了中国和东盟数字治理领域的合作。

数字时代企业权益保护交流会在京举办
6月19日,世界互联网大会“会员活动日”暨数字时代企业权益保护交流会在北京举办。
国家网信办综治局、举报中心负责人参加会议,并在互动环节就涉企谣言治理、虚假测评整治和营商网络环境法治建设等有关问题与会员代表进行交流。会员代表纷纷表示,本次交流会加深了企业对政策了解,积极回应了企业关切,进一步提振了企业发展信心。希望大会继续组织更多“会员活动日”,为会员企业搭建共商共建共享的交流平台。

两部门增设合肥空港口岸为药品进口口岸
6月20日,国家药监局网站公布《关于增设合肥空港口岸为药品进口口岸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明确,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增设合肥空港口岸为药品进口口岸。自通知发布之日起,除《药品进口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的药品外,其他进口中药(不含中药材)、化学药品(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可经由合肥空港口岸(关区代码为3311、3323)进口。

财政部会计司发布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
2024年6月20日,财政部会计司发布了1项新的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股份支付的修改导致所授予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增加》。
该案例明确:如果修改股权支付行权条件增加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企业应按照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增加相应地确认取得服务的增加。对于企业采用减少股份支付公允价值总额的方式或其他不利于职工的方式修改条款和条件的,企业仍应继续对取得的服务进行会计处理,如同该变更从未发生,除非企业取消了部分或全部已授予的权益工具。

司法部推出18项措施 加大对涉企行政执法的监督力度
日前,司法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全国工商联共同出台了《行政复议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方案》。
专项行动推出行政复议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的5个方面18项具体举措:一是畅通涉企行政复议申请渠道。在全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平台开通企业申请行政复议专用通道,开展涉企宣传等。二是做实涉企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三是加大对涉企行政执法的监督力度。依法审理企业对罚款不服的行政复议案件,纠正小错重罚、以罚代管、以罚增收等突出问题,加大对政务失信监督力度等。四是发挥行政复议预防涉企行政争议的作用。五是强化涉企行政复议案件的跟踪问效。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2024年度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重点领域》
6月20日,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公布《关于发布<2024年度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重点领域>的公告》。
《公告》明确146项重点领域,其中包括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电子和电工机械专用设备、汽车制造、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氢能新兴能源运维服务、电子商务、互联网服务、金融信息服务等。

国家发改委出台《天然气利用管理办法》
6月19日,国家发改委网站公布《天然气利用管理办法》,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
《办法》共十六条,明确天然气利用分优先类、限制类、禁止类和允许类,规定了各类利用的具体方向,明确要提高天然气商品率,加强工业排放气回收,严控排空浪费;新建天然气利用项目应落实气源,与供气企业落实购气协议或合同,并确保项目布局与管网规划等相衔接;已用气项目供用气双方要落实合同保障。

工信部修订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与规范公告管理办法
6月19日,工信部网站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4年第14号》,对《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和《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规范条件》对产业布局和项目设立、生产经营和工艺水平、产品性能、安全和质量管理、资源综合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卫生和社会责任、监督和管理等方面内容进行明确。

工信部拟发布135项行业标准与7项推荐性国家标准计划项目
6月19日,工信部网站公布《公开征集对<5G移动通信网 核心网多播广播增强技术要求>等135项行业标准、7项推荐性国家标准计划项目的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7月18日。
本批公开征求意见的推荐性国家标准计划项目主要包括《光缆 第 50 部分:分规范 用于气吹安装的微管布线技术 总则》《光缆 第 51 部分:分规范 用于气吹安装的微管布线技术 气吹微缆》《光缆 第 52 部分:分规范 用于气吹安装的微管布线技术 光纤单元》《光纤试验方法规范 第 50 部分:环境性能的测量方法和试验程序 恒定湿热》等。

沪苏浙皖联合印发《长三角CCC免办联动机制工作指引》
6月19日,上海市监局网站公布《关于印发<长三角CCC免办联动机制工作指引>的通知》。
《指引》明确,将重点就是否进口CCC产品、是否符合免办用途、申请单位是否符合等方面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核。CCC免办申请人营业执照业务范围应当包含申请免办产品相关的业务活动;后续管理承诺书中应当填写申请免办产品用途;附有产品明细的进口合同、发票或者提单。

北京医保局发布《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理实施办法》
6月17日,北京市政府网站公布《关于<北京市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办法》明确了医保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理的适用标准,规定医保参保人员如将本人的医保卡等医保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或重复享受医保待遇;或利用享受医保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等情况,如果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由医保行政部门责令退回,并至少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此外,如果定点医药机构存在挂床住院、过度诊疗、重复收费、串换药品;或为参保人员利用其享受医保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或将不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保基金结算等情况,如果未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由医保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约谈有关负责人;如果造成医保基金损失,则由医保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或追回。

人社部发布系列措施助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
6月19日,人社部网站发布《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通知》提出整合优化吸纳就业补贴和扩岗补助政策、延续实施国有企业增人增资政策、实施先进制造业青年就业行动等措施。在整合优化吸纳就业补贴和扩岗补助政策方面,通知要求要合并实施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对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的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可按每招用1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国家网信办发布第六批深度合成服务算法备案信息
6月12日,中国网信网公布《关于发布第六批深度合成服务算法备案信息的公告》。
《公告》公布了492个备案的境内深度合成服务算法,包括腾讯混元大模型多模态算法、海淀文旅如如大模型算法、喜马拉雅语音识别算法、腾讯音乐未伴虚拟人合成算法、支付宝图像生成算法、理想汽车MindDiffusion图像生成算法、喜马拉雅语音合成算法、影石Insta360-人工智能生成式算法、有道云笔记内容生成算法、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快意大模型生成合成算法、阿里云人工智能平台AI写真算法等。

新一轮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补政策公布 2024年将支持千家“小巨人”
6月18日,工信部网站公布《关于进一步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明确工作目标、支持内容等事项。
《通知》计划聚焦重点产业链、工业“六基”及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领域,通过财政综合奖补方式,分三批次重点支持“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2024年首批先支持1000多家“小巨人”企业。其中,中央财政资金将支持“小巨人”企业围绕“三新”“一强”加大科技创新投入,提升协作配套能力,支持地方探索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赋能,按照每家企业连续支持三年,每家企业合计600万元测算对地方的奖补数额。对推进计划投资总额未达2000万元的企业,收回资金;对推进计划投资总额达2000万元以上但未完成目标任务的企业,不再安排剩余资金。

深圳商务局拟发布《关于促进商贸企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
6月12日,深圳市商务局网站公布《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关于促进商贸企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通告公布之日起30天。
《实施细则》共七部分,明确制定背景、适用范围、工作机制、资金使用管理模式、申报基本条件、支持方向、条件和标准、项目申报和审核、项目管理、绩效评价和监督管理等,逐条明确连锁企业新开直营门店奖励项目、零售餐饮企业存量奖励项目、批发企业存量奖励项目、批发企业增量奖励项目、国内贸易信用保险资助项目的支持条件和标准。

国家药监局印发药品监管人工智能典型应用场景清单
6月18日,国家药监局网站公布《关于印发药品监管人工智能典型应用场景清单的通知》。
《清单》列出了15个具有引领示范性的、有发展潜力的、针对工作痛点的、需求较为迫切的应用场景,旨在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在药品监管领域的研究探索,以促进人工智能与药品监管深度融合为主线,规范和指导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开展人工智能技术研究应用,引导资源聚焦,推动人工智能赋能药监系统;同时也为其他科研机构、技术公司和药品企业相关研究应用提供参考和指导。

上海印发《科技计划“揭榜挂帅”项目管理办法》
6月19日,上海市政府网站公布《关于印发<上海市科技计划“揭榜挂帅”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办法》共六章二十五条,明确“揭榜挂帅”项目分为行业共性技术攻关项目和企业出题项目两类。行业共性技术攻关项目聚焦服务国家重大战略任务和本市高质量发展,重点面向支撑行业发展的共性技术攻关需求。企业出题项目聚焦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重点面向本市重点产业企业急需的重大装备、重点产品的关键核心技术、关键零部件、重要材料及工艺等攻关需求。“揭榜挂帅”项目原则上推行科研经费“包干制”,参照“包干制”政策实施,经费使用实行“负面清单”管理。

广东发文加快构建现代化中试平台体系 推动产业科技互促双强
6月18日,广东省政府网站公布《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化中试平台体系推动产业科技互促双强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共五方面十九项内容,提出推动龙头企业、产业链“链主”企业牵头建设产业链中试平台,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制定中试技术规则和服务标准,着力解决产业中试服务共性问题。支持科技领军企业围绕落实国家和省重大战略、解决行业关键共性技术难题,牵头建立专业化中试服务平台,加快重大科技成果的有效转化和迭代应用。推动国有企业加强中试服务平台建设,在关键领域率先落地应用中试成果。积极争取央企在粤设立具备中试服务功能的创新中心或研发机构。

江苏:新能源汽车与电网融合互动迈入实用化阶段
江苏省日前实现多个品牌的59辆新能源汽车在不同场景下对电网集中反向放电,表明江苏新能源汽车与电网融合互动迈入实用化阶段,有望进一步规模化应用。
车网互动是指新能源汽车通过充电桩与电网进行能量信息互动,车主有序错峰充电以及反向供电给电网,从而获得一定收益,达到削峰填谷支持电网稳定运行的双赢效果。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多部门此前发布关于加强新能源汽车与电网融合互动的实施意见,提出要大力培育车网融合互动新型产业生态。

市场监管总局拟出台《横向经营者集中审查指引》
6月17日,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公布《关于公开征求<横向经营者集中审查指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7月6日。
《指引》共十二章八十七条,明确了证据材料、相关市场、市场份额和市场集中度、单边效应、协调效应、潜在竞争、市场进入、买方力量、效率、其他因素等方面内容,明确反垄断执法机构在分析横向经营者集中是否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时,主要分析下列因素:
(一)集中的目的;(二)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及其对市场的控制力;(三)相关市场的市场集中度;(四)经营者集中对市场进入、技术进步的影响;(五)经营者集中对消费者和其他有关经营者的影响;(六)经营者集中对国民经济发展的影响;(七)应当考虑的影响市场竞争的其他因素。
反垄断执法机构通过分析上述因素,研判经营者集中是否会产生单边效应或协调效应,进而判断横向经营者集中是否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
税务  TAXATATION
国务院办公厅:落实落细创投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加强差异化监管
6月19日,中国政府网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明确5方面重点举措。
一是培育多元化创业投资主体。加快培育高质量创业投资机构,支持专业性创业投资机构发展。二是多渠道拓宽创业投资资金来源。鼓励长期资金投向创业投资,支持资产管理机构加大对创业投资的投入,扩大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直接股权投资试点范围。三是加强创业投资政府引导和差异化监管。持续落实落细创业投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鼓励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等企业的税收支持政策,加大政策宣传辅导力度,持续优化纳税服务。四是健全创业投资退出机制。五是优化创业投资市场环境。

广州:清理对企业税收贡献等方面设置的不合理准入条件 规范不当市场竞争行为
近日,广州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印发《广州市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提出6大方面24项改革举措,共107项重点任务。
《方案》提出,深化公平竞争政策实施,深入开展公平竞争集中审查试点,出台公平竞争集中审查办法。开展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违反统一市场建设专项整治行动,清理对企业规模、所有制形式、税收贡献、业绩、资质、人员、场所等方面设置的不合理准入条件,规范不当市场竞争和市场干预行为。《方案》还提出,全面上线全国统一规范的电子税务局,提供更多智能个性化服务,实现税费服务事项“全程网办”、个人高频税费事项“掌上办”,各类税费减免优惠政策“直达快享”等。

诉讼与仲裁  LITIGATION & ARBITRATION
最高检发布惩治涉麻精药品等成瘾性物质滥用犯罪典型案例
6月21日,最高检网站公布《关于印发惩治涉麻精药品等成瘾性物质滥用犯罪典型案例的通知》。
本批典型案例共6件,涉及麻精药品等成瘾性物质包括三唑仑、依托咪酯、杜冷丁、曲马多等,类型多样化,明确检察机关办理该类案件法律适用标准。因涉案人员作案手法隐蔽,惩治打击难度大,检察机关在办案中积极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深挖毒品漏罪、漏犯,并及时追诉。在严厉打击该类犯罪的同时,检察机关积极参与社会治理,针对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失管问题制发检察建议,堵塞行业管理漏洞。

五部门联合印发意见 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
6月21日,最高法官网公布《关于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意见》。
《意见》共四方面22条,明确了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在“台独”问题中的适用情形,并明确了“首要分子”“罪行重大”“积极参加”等的具体情形。《意见》明确,对与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从重处罚。“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的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追诉期限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司法部发布5件涉企行政复议典型案例
6月19日,司法部网站公布一批涉企行政复议典型案例。
在案例2中,申请人某公司因受让的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位于“某地生态规划”范围内,无法在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时间动工建设,后土地被调整出“某地生态规划”,申请人筹备报规报建。2020年10月12日,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闲置土地认定书》,以申请人受让的宗地超过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以上未开发建设为由,认定申请人受让的宗地为闲置土地。后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征缴土地闲置费1197.6万元。申请人不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省政府认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机械执行法条规定,径行以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时间作为动工开发日期,并据此认定企业存在闲置土地违法行为,导致对闲置土地的认定不准确,依法撤销被申请人批准的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切实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也进一步规范了涉企执法行为。

司法部推出18项措施 加大对涉企行政执法的监督力度
日前,司法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全国工商联共同出台了《行政复议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方案》。
专项行动推出行政复议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的5个方面18项具体举措:一是畅通涉企行政复议申请渠道。在全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平台开通企业申请行政复议专用通道,开展涉企宣传等。二是做实涉企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三是加大对涉企行政执法的监督力度。依法审理企业对罚款不服的行政复议案件,纠正小错重罚、以罚代管、以罚增收等突出问题,加大对政务失信监督力度等。四是发挥行政复议预防涉企行政争议的作用。五是强化涉企行政复议案件的跟踪问效。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2023年全国海事审判典型案例
近日,最高法公布2023年全国海事审判典型案例,彰显海事司法在化解国际海事纠纷、维护航运秩序、促进海洋经济发展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
本批典型案例共5件。在案例3中,中国海事法院依法行使管辖权,受理域外发生的船舶碰撞责任纠纷案件,驳回当事人以“不方便法院”为由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为新民事诉讼法新增条款的准确适用提供参考案例。在案例4中,法院准确理解和适用《1989年国际救助公约》和我国海商法关于海难救助的规定,进一步明确船长或船舶所有人签订救助合同的法定代理权或紧急代表权的审查标准,既体现了对船长及时决定寻求救助的支持,也引导船长应当谨慎行使权利。


泰和律师事务所
地址:南京市清江南路70号国家水资源大厦9层
邮编:210036
电话:025-84503333
传真:025-84505533
网址:www.jcmaster.com
此法讯仅为提供相关资料信息之用,其内容并不构成法律建议及个案的法律分析。 此法讯的发送并不是为了在泰和律师事务所与用户或浏览者之间建立一种律师与客户之关系。 泰和律师事务所并不对可从互联网获得的任何第三方内容负责。 如果您不希望收到该法讯,请电邮 jcm@jcmaster.com告知我们。
此法讯版权归泰和律师事务所©所有,未经书面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刊登、发表或者引用。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