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法讯

泰和法讯1114期


本期要点

中国人民银行征求意见 明确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并修改部分规章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网站发布《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4年6月24日。
国务院修改《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
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商务部等对有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
5月30日,商务部、海关总署、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发布《关于对有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的公告》。公告自2024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最高法首次发布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专题指导性案例
5月30日,最高院发布5件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专题指导性案例。这是最高法首次以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为专题发布指导性案例。
金融与资本市场 FINANCE &CAPITAL MARKETS
推动指数化投资发展 持续壮大长期投资力量——2024年上半年指数专家委员会会议成功召开
近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暨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指数专家委员会会议成功召开。会议由指数专家委员会主席、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院长刘俏教授主持,十余位专家委员会成员围绕指数发展规划、指数体系构建、指数管理维护重要事项等议题展开交流讨论。

各位专家委员一致认为,中央金融工作会议要求“加快投资端改革”,新“国九条”指出“推动指数化投资发展”,为做好指数工作指明方向。指数连接着上市公司、金融产品和投资者,是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一环,能够有效推动树立理性投资、价值投资、长期投资理念。在经济运行整体回升向好的有力支撑下,上市公司质量不断提高,境内指数和指数化投资发展正处于战略机遇期,未来发展空间十分广阔。

在指数专家委员会的帮助指导下,上交所会同中证指数公司加快丰富指数体系,推动指数化投资发展。目前上证、中证系列指数数量约7500条,产品规模增长至2.4万亿元,过去三年规模翻倍。2024年以来,境内指数基金产品累计资金净流入超3600亿元,包括中长期机构在内各类投资者对指数化投资的认可度显著提升。科创50、科创100等科创板指数的市场反响持续向好,合计规模超过1500亿元。今年发布的中证A50指数便利投资者“一键配置”各行业优质龙头企业,产品规模达到217亿元,创历史新高。此外,2024年以来红利指数、红利低波指数收益率接近20%,产品规模合计836亿元、增长36%。

下一步,上交所将深入学习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新“国九条”部署安排,研究制定新一期指数业务行动方案,围绕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大力发展服务国家战略和实体经济的指数体系,构建完善指数化投资生态,充分激发市场活力,更好服务金融强国建设。

证监会对恒大地产债券欺诈发行及信息披露违法案作出处罚决定
近日,证监会依法对恒大地产债券欺诈发行及信息披露违法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恒大地产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罚款41.75亿元,对恒大地产时任董事长、实际控制人许家印处以顶格罚款4700万元并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证监会认定,2019年至2020年期间,恒大地产通过提前确认收入的方式虚增收入及利润,致使在交易所市场公开发行债券存在欺诈发行,所披露的相关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同时,恒大地产还存在未按期披露定期报告、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诉讼仲裁、未按规定披露未能清偿到期债务情况等行为。

证监会依法对恒大地产欺诈发行债券行为按照其所募集资金的20%进行处罚,对其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处以顶格罚款,为开展债券市场统一执法以来的最严尺度,既依法从重从严惩处财务造假,又充分考虑恒大地产债券规模及“保交房”攻坚战等全局性工作,坚持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同时,证监会正在推进对相关中介机构的调查。

交易所债券市场作为企业直接融资的重要渠道,在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增进融资效率、强化市场约束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债券发行人在享受融资便利的同时,应当切实增强法治意识和投资者保护意识。证监会将依法从严打击证券市场财务造假行为,坚决做到监管执法“长牙带刺”、有棱有角,强本强基、严监严管,切实维护市场诚信基础,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中国人民银行征求意见 明确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并修改部分规章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网站发布《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4年6月24日。

《裁量基准》共四章二十六条,具体规定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定义、裁量阶次划分、裁量基准适用等事项,《裁量基准》细化裁量阶次与适用情形,明确了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一般处罚和从重处罚的基本内涵,并按照大体平均分配的原则,对从轻处罚、一般处罚和从重处罚所对应的处罚幅度进行了划分。

同时,中国人民银行就《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2024年6月24日,拟对6件规章进行修改。

财政部今年将在香港发行550亿元人民币国债
经国务院批准,2024年财政部将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分六期发行550亿元人民币国债。
其中,首期120亿元人民币国债已于3月发行。现定于6月5日通过招标发行第二期110亿元人民币国债,包括2年期30亿元、3年期30亿元、5年期30亿元和10年期20亿元,具体发行安排将在香港金融管理局债务工具中央结算系统(CMU)公布。

史上最严减持新规落地 证监会及沪深北交易所推进严监管
5月24日,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两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减持管理办法》共三十一条,一是严格规范大股东减持。增加大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前的预披露义务;要求大股东的一致行动人与大股东共同遵守减持限制等。二是有效防范绕道减持。要求协议转让的受让方锁定六个月;禁止限售股转融通出借、限售股股东融券卖出等。三是细化违规责任条款。
修订后的《持股变动规则》进一步明确董监高离婚分割股票后各方持续共同遵守原有的减持限制;优化了禁止买卖股票的窗口期等。
沪深北交易所同步配套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6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股东询价和配售方式转让股份》、《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减持和持股管理》等多项业务规则和指南。

商业与公司  COMMERCIAL& CORPORATE
国务院修改《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
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决定》规定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重大事项,按照有关规定报党中央。《决定》规定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奖者和奖励等级有关决议等事项,报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同时,《决定》规定国家科学技术奖坚持国家战略导向,与国家重大战略需要和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紧密结合。

上海出台若干措施 促进商事调解高质量发展
近日,上海市司法局会同市高级人民法院、市商务委员会、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工商业联合会印发《关于促进本市商事调解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分别从商事调解制度保障、组织建设、人才建设、市场培育、信息化保障等方面提出了八项举措。
《若干措施》将商事调解组织的规范发展放在首要地位。其中第1条便从推动立法保障、强化示范指引、健全行业自律等方面加强制度机制建设。

八部门出台实施意见 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
5月30日,市场监管总局等八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的实施意见》。《意见》从企业信息变更“一次办”、企业注销“一网办”、开办餐饮店“一体办”三方面提出要求。
《意见》提出,优化企业注销平台功能。注销服务平台应具备公告发布、注销申请、结果查询、信息采集等功能,各有关部门通过“信息共享、同步指引”,实现企业注销“一网服务”,办理结果“多端获取”。

我国将拓展跨境电商出口推进海外仓建设
5月30日,商务部新闻发言人何亚东表示,商务部将推动尽快出台《关于拓展跨境电商出口推进海外仓建设的意见》。
何亚东表示,将重点做好赋能产业发展;加大主体培育;加强交流借鉴;营造良好环境四方面工作。积极参与国际多双边合作,在自贸协定谈判、联委会和混委会等工作机制项下,加入跨境电商议题。支持跨境电商综试区、行业、企业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国务院国资委召开国资委及委管企业巡视工作推进会议
为深入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推动中央巡视整改走深走实,5月27日,国务院国资委召开国资委及委管企业巡视工作推进会议。按照国务院国资委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安排,此次会议深入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贯彻落实2024年全国巡视工作会议精神,着力推动国务院国资委和委管企业巡视工作高质量发展。

十部门出台《全国疾病预防控制行动方案》
近日,国家疾控局等10部门联合发布《全国疾病预防控制行动方案(2024-2025年)》,提出四方面25条举措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
《方案》明确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总体原则和工作目标,提出到2025年,现代化疾控体系初步建立,多点触发、反应快速、科学高效的传染病监测预警和应急体系基本建成,卫生健康行政执法体系进一步健全,疾控机构科研能力稳步提升,疾控人才教育培训体系进一步完善。

九部门开展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专项治理
近日,应急管理部、中央网信办、工信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从方案印发之日到12月底,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力争通过一系列举措,坚决防范遏制假证问题,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目前,九部门建立了部际联络等工作机制,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已经迅速部署行动,细化完善工作任务分工,确保专项治理按计划推动。

教育部:各校要成立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对欺凌行为进行认定
为深入推进中小学校园暴力与学生欺凌防范治理专项行动,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通知,对各地开展的校园暴力与学生欺凌防范治理专项行动提出具体工作要求。
通知明确,各校要成立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对欺凌行为进行认定,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要制定细化校纪校规,明确不同欺凌行为的相应惩戒举措。要公布欺凌防治电话、邮箱和法治副校长、分管安全工作校领导电话,对来电反映情况落实首问负责制度。每班每学期至少组织2次学生欺凌防治主题班会,教育学生掌握预防欺凌的知识和做法。要在楼道、天台、储物间等隐蔽场所,做到视频监控全覆盖。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合规提示 规范“618”网络集中促销经营活动
为规范促销经营行为,维护“618”期间网络交易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向综合电商、直播电商、跨境电商等平台企业发布《“618”网络集中促销合规提示》,主要包括“严格落实平台主体责任”“严格加强广告内容审核”“严格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等九方面内容。
《合规提示》提出,完善广告业务登记、审核、档案管理,重点规范医疗美容、明星代言等广告行为,有效拦截虚假违法广告。同时,《合规提示》要求,严格禁止“二选一”等违法行为,公平参与市场竞争。采取积极措施防止平台内虚假交易、刷单炒信、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发生。

商务部等对有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
5月30日,商务部、海关总署、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发布《关于对有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的公告》。公告自2024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公告明确,满足以下特性的物项,未经许可,不得出口:(一)航空航天结构件及发动机制造相关装备及软件、技术;(二)燃气涡轮发动机/燃气轮机制造相关装备及软件、技术;(三)航天服面窗相关装备及软件、技术;(四)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相关物项。

第十五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发布
5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发布《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十五批)的公告》。
本批《目录》为2024年第二次发布,累计为第十五批,共涉及146家企业的304个车型。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3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20号的规定,对于列入《目录》的车型,申请人可在所生产车辆的车辆电子信息中标注免税标识。税务机关依据免税标识以及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为纳税人办理车辆购置税免税手续。

上海高院发布双语版2019-2023年涉普惠金融纠纷案件审判情况
5月27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2019-2023年上海法院涉普惠金融纠纷案件审判情况。
通报显示,目前科学、完善的小微企业信用评估体系尚未建成,小微企业融资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政策性融资担保效能尚未充分发挥,企业联保、互保导致小微企业易陷入连锁诉讼,部分金融机构违规开展融资业务,贷前审查、贷后监管流于形式,合同文本约定不清晰,合同签订、履行不规范,存在不合理收费行为与“一刀切”停贷断贷措施等。下一步,上海法院将加强涉小微企业普惠金融纠纷诉源治理,优化审判资源配置与流程,积极延伸审判职能,全方位助力普惠金融健康发展。

前四个月全国国有企业利润总额同比增长3.8%
5月29日,财政部网站公布2024年1-4月全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经济运行情况。
数据显示,2024年1-4月,全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营业总收入261923.6亿元,同比增长3.2%;利润总额13813.2亿元,同比增长3.8%;应交税费20376.9亿元,同比增长0.9%;资产负债率64.9%,上升0.1个百分点。

工信部印发《无线电发射设备监督检查办法》
5月29日,工信部网站公布《关于印发<无线电发射设备监督检查办法>的通知》。
《办法》共五章二十九条,明确无线电管理机构应根据检查任务采用现场核查、线上检查或技术检测等方式开展检查工作,在研制、生产、维修、进口环节以现场核查和技术检测方式为主,在销售环节以现场核查和线上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为主。对检测机构的检查按照政府购买服务有关要求进行。

中日出口管制对话机制第二次会议及政企交流活动举行
5月27日,中日出口管制对话机制第二次会议在中国上海举行。
此次对话,双方就出口管制领域关切事项进行了讨论。5月28日,中国商务部与日本经产省共同举行政企交流活动,向参会的中日两国企业介绍了两国的出口管制制度等,并就企业代表关心的问题进行解答。双方同意继续保持密切沟通,加深对彼此出口管制制度的理解,提高出口管制措施的透明度,确保正常贸易不受阻碍。

市场监管总局开展首批国产仪器仪表计量测试评价工作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开展首批国产仪器仪表计量测试评价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此次仪器仪表计量测试评价的目的是分析了解国产仪器仪表产业现状和质量发展水平,对比分析关键性能指标参数,查找制约仪器仪表国产替代和质量提升的主要问题,帮助仪器仪表生产企业有针对性地进行科研攻关和技术突破,不断提升国产仪器仪表自主创新能力和水平,增强仪器仪表产业核心竞争力。此次计量测试评价主要针对频谱分析仪、高精度坐标测量机等9类国产仪器仪表整机和关键零部件开展功能性能指标和通用质量特性综合评价。

北京发文落实城市更新等工作 规范住所登记注册
5月28日,北京市政府网站公布《关于对<落实城市更新、一刻钟便民生活圈等工作 规范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注册的指导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的公告》,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6月8日。
《指导意见》明确,对于利用城市更新项目从事商业经营,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方案通过联合审查的,统筹主体或实施主体可持区城市更新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和实施方案,出具住所证明文件,无需提交房屋权属证明文件;制定了《北京市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证明材料指引》,对北京市现行住所证明材料进行规范。

北京拟出台办法推进老旧低效楼宇更新
5月29日,北京市政府网站公布《关于对<老旧低效楼宇更新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的公告》,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6月4日。
《办法》共5章32条,包括总则、实施要求与流程、实施保障、监督管理以及附则,主要明确老旧低效楼宇更新的对象范围,在更新要求、更新导向、更新内容等方面分别做出规定,解决楼宇更新项目的协同更新需求,并聚焦堵点难点问题,创新激励机制。

国务院提出十大行动助推节能降碳 将逐步取消各地新能源汽车购买限制
5月29日,中国政府网发布《国务院关于印发<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的通知》,部署建筑节能降碳行动等十大行动,并提出多项保障措施。
建筑节能降碳方面,《方案》要求一是加快建造方式转型,研发推广新型建材及先进技术,积极推动智能建造,加快建筑光伏一体化建设;二是推进存量建筑改造,落实大规模设备更新有关政策;三是加强建筑运行管理,分批次开展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节能督查检查等。
保障措施方面,《方案》要求加强资金支持。支持节能降碳改造、用能设备更新、能源和碳排放统计核算能力提升;落实好有利于节能降碳的财税政策;引导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为节能降碳项目提供资金支持等。
交通运输节能降碳方面,《方案》提出逐步取消各地新能源汽车购买限制,落实便利新能源汽车通行等支持政策,推动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有序推广新能源中重型货车,发展零排放货运车队等。《方案》还明确,将落实煤电容量电价,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研究完善储能价格机制,完善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制度,严禁对高耗能行业实施电价优惠。

上海发布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
近日,上海市人社局网站发布《关于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通知》。
《通知》明确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政策内容、经办流程和工作要求。在政策内容方面,对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大型企业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等其他用人单位按60%返还。

首个未成年人网络游戏退费标准发布
5月28日,中国互联网协会网站公布《关于<未成年人网络游戏服务消费管理要求>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6月27日。
《标准》是游戏行业首个完整的消费管理规范,可用于未成年人游戏消费退费纠纷解决。根据各自过错情况,该标准明确划分了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监护人等责任方的担责比例。如果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已经依法配置防沉迷措施,而监护人帮助未成年人绕过防沉迷限制,或监护人未充分履行监护职责,根据防沉迷措施的有效性等情况,建议过错方承担责任比例30%-70%,若重复进行多次过错行为,可能承担全部责任。

国家发改委印发2024年PPP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编制范本
5月21日,中国政府网公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编制)范本(2024年试行版)>的通知》。
《范本》共十五章90条,全方位对协议主体及主要权利义务、特许经营授权及资产权属、项目投资计划及资金筹措、项目前期工作、项目工程建设、运营和服务、收益取得方式、价格和收费的确定和调整、特定监管事项和措施、不可抗力、情势变更和法律变更、特许经营协议解除、项目公司移交项目设施及权益、违约责任、争议解决,以及保密、廉政和反腐等方面内容进行约定。

税务  TAXATATION
国家税务总局与国家医疗保障局签署“推进数据共享 深化协同共治”合作备忘录
5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医疗保障局在京签署《关于“推进数据共享 深化协同共治”合作备忘录》,进一步深化巩固两部门合作,拓展双方数据资源优势,持续提升服务效能,以部门协同共治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国家税务总局党委书记、局长胡静林主持签署仪式,国家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章轲出席仪式。
本次签署合作备忘录是两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数字中国、数字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以数字治理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具体体现,也是进一步深化政务服务合作,共同打造数据双向赋能和共享共治新样板的实际行动。
根据合作备忘录,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医疗保障局将分别成立工作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日常联系机制,分步有序推进双方数据共享。税务、医保部门将密切关注纳税人、参保人需求,依托电子税务局、国家医保服务平台等信息系统,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加强在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个人所得税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审核、优化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等领域的合作,深化构建协同共治格局,不断提升纳税人、参保人获得感。同时,国家税务总局与国家医疗保障局还将推动各地税务、医保部门建立常态化沟通合作机制,结合地方实际,积极探索两部门数据共享应用、优化政务服务等方面的新模式、新方法,为推进高质量发展贡献新力量、新动能。
国家税务总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姚来英,国家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黄华波出席仪式。国家税务总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饶立新,国家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滔代表两部门签署合作备忘录。两部门局内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仪式。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中止《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部分产品(第二批)关税减让
5月31日,财政部网站发布《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中止<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部分产品(第二批)关税减让的公告》。
公告称,台湾地区单方面对大陆产品出口采取歧视性的禁止、限制等措施,违反了《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规定。2023年12月21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税委会公告2023年第9号,中止《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部分产品关税减让,但台湾地区仍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取消对大陆的贸易限制。
根据《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决定进一步中止《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部分产品关税减让,自2024年6月15日起,对原产于台湾地区的润滑油基础油等134个税目进口产品,中止适用《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协定税率,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发布
5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发布《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十五批)的公告》。
本批《目录》为2024年第二次发布,累计为第十五批,共涉及146家企业的304个车型。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3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20号的规定,对于列入《目录》的车型,申请人可在所生产车辆的车辆电子信息中标注免税标识。税务机关依据免税标识以及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为纳税人办理车辆购置税免税手续。

诉讼与仲裁  LITIGATION & ARBITRATION
最高法首次发布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专题指导性案例
5月30日,最高院发布5件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专题指导性案例。这是最高法首次以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为专题发布指导性案例。
本批指导性案例涵括了不少首例指导性案例。其中,“张某诉李某、刘某监护权纠纷案”系首例婚内监护权指导性案例,“沙某某诉袁某某探望权纠纷案”系首例隔代探望的指导性案例。这些指导性案例在推动建立司法裁判规则、填补立法空白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司法部开展“法援护苗”行动
近日,司法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法援护苗”行动的通知》。
《通知》指出,以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目标,聚焦未成年人法律援助需求,建立健全协作机制,配齐配强人员力量,着力打造素质过硬、专业精湛的工作队伍,切实提升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服务质量,积极为未成年人提供全流程优化、全方位覆盖的法律援助服务,努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

最高检发布《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23)》
5月31日,最高检发布《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23)》。《白皮书》显示,2023年,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案件23694件,同比上升1.4倍。其中,提出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13706件,民事公益诉讼起诉58件。
《白皮书》指出,检察机关坚持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协同相关部门、社会力量最大限度关爱救助未成年被害人,并积极推动强制报告、入职查询等制度落实,促进从源头上减少相关案件的发生。

最高法:对未成年人犯罪宽容不纵容
5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发布《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及犯罪防治工作的意见》。《意见》强调,人民法院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对未成年人犯罪宽容不纵容。
《意见》共5个部分42条,分别从总体要求,加强涉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推动涉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三审合一”实质化,促推“六大保护”融合发力,加强组织保障等五个方面,对当前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犯罪防治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提出了明确的指导意见和要求。

最高法发布第五批法答网精选答问
5月30日,最高法网站公布法答网精选答问(第五批)。
本批问答共五组。在问题3中,最高法明确,守约方主张违约方赔偿其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而投保的财产保全责任险的保险费的,人民法院原则上不予支持,除非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该保险费将作为守约方实现债权的费用由违约方承担,且该保险费必要、合理。对于上述保险费是否必要、合理的认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以下因素个案衡量:其一,申请财产保全是否必要;其二,申请财产保全的范围是否与人民法院最终判决支持原告主要诉讼请求的金额(如判令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的金额)相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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