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法讯1113期
发布时间:
2024-05-27 19:16
本期要点
证监会发布《投资研究时序数据参考模型》等3项金融行业标准
近日,证监会发布《投资研究时序数据参考模型》《证券期货业基础数据元规范 第1部分:基础数据元》《证券期货业基础数据元规范 第2部分:基础代码》等3项金融行业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证监会今日发布《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上海贸促国际商事调解中心成立
上海贸促国际商事调解中心由上海国际商会、上海世界贸易中心协会、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上海市企业联合会、上海金融业联合会、上海市外商投资协会共同发起,是上海市第一家由市司法局、市民政局联合审批的调解组织。
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赔偿金的最新标准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通知,要求自2024年5月20日起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时,对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赔偿金,按照每日462.44元计算。
金融与资本市场 FINANCE &CAPITAL MARKETS
证监会发布《投资研究时序数据参考模型》等3项金融行业标准
近日,证监会发布《投资研究时序数据参考模型》《证券期货业基础数据元规范 第1部分:基础数据元》《证券期货业基础数据元规范 第2部分:基础代码》等3项金融行业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投资研究时序数据参考模型》金融行业标准规定了投资研究时序数据主数据体系、数据指标名称规范、数据定义、数据API等要求,通过对投资研究主数据进行分类、设计主数据维度表达方案等步骤,形成了时序数据指标参考模型。标准的发布实施可提高投资研究领域数据质量、实现行业机构间时序数据共享、发挥数据应用价值。
《证券期货业基础数据元规范》金融行业系列标准由2个部分构成:《第1部分:基础数据元》《第2部分:基础代码》。该系列标准通过溯源法规、细化技术属性、完善约束规则等步骤,规范了行业核心通用的数据项名称、含义、分类、类型及长度等属性,为后续各类业务域数据元标准编制提供了遵循依据。标准的发布实施有利于提升行业基础数据准确性、降低数据处理成本、助力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
下一步,证监会将继续推进资本市场信息化数字化建设,着力做好基础标准制定工作,促进信息交换领域标准研制,不断夯实科技监管基础。
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证监会今日发布《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减持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以下简称《持股变动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减持制度是资本市场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制度。为落实近期相关文件关于全面完善减持规则体系,严格规范大股东尤其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坚决防范各类绕道减持等要求,证监会在《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减持规定》)基础上起草了《减持管理办法》,同步修订了《持股变动规则》,并于2024年4月12日至4月27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市场各方对规则内容总体支持,提出的修改完善建议,证监会逐条研究,认真吸收采纳,并相应修改了规则。
《减持管理办法》共三十一条,总体保持了《减持规定》的基本框架和核心内容,将原有的规范性文件上升为规章,并针对市场反映的突出问题完善了相关内容:一是严格规范大股东减持。明确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破发、破净、分红不达标等情形下不得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减持股份;增加大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前的预披露义务;要求大股东的一致行动人与大股东共同遵守减持限制。二是有效防范绕道减持。要求协议转让的受让方锁定六个月;明确因离婚、解散、分立等分割股票后各方持续共同遵守减持限制;明确司法强制执行、质押融资融券违约处置等根据减持方式的不同分别适用相关减持要求;禁止大股东融券卖出或者参与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物的衍生品交易;禁止限售股转融通出借、限售股股东融券卖出等。三是细化违规责任条款。明确对违规减持可以采取责令购回并向上市公司上缴价差的措施,列举应予处罚的具体情形。此外,还强化了上市公司及董事会秘书的义务。
本次修订后的《持股变动规则》,吸收整合了《减持规定》中有关规范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要求,进一步明确董监高离婚分割股票后各方持续共同遵守原有的减持限制;优化了禁止买卖股票的窗口期,支持董监高依法增持股份。
下一步,证监会将持续强化对股东减持行为的监管,严厉打击、从严惩处违规减持行为,维护市场交易秩序。
上交所召开理性投资、价值投资、长期投资座谈会系统发力推进投保工作
为深入学习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新“国九条”部署安排,上海证券交易所于5月17日召开“资本市场理性投资、价值投资、长期投资座谈会”,汇聚行业机构合力,推动树立理性投资、价值投资、长期投资理念(以下简称“三投资”理念),培育和弘扬中国特色金融文化,深入践行“五要五不”。上交所党委副书记、总经理蔡建春,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王红参加座谈会,来自银行理财、养老保险、证券公司、公募基金、私募基金、高校和媒体的10家市场机构负责人在座谈会上发言。
与会机构负责人一致表示,要始终坚守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回归行业本源,处理好功能性和盈利性关系。深入贯彻“以客户为中心”的理念,以实际行动践行“三投资”理念。他们纷纷指出,“三投资”理念落地有赖投融资两端同向发力,建议持续完善适配中长期资金需求的政策、产品和服务体系,优化会计、财税、国资考核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持续推动更多产品纳入个人养老金名录,大力发展指数和指数化投资,满足长期资金入市的政策、机制、配置和风控需求,形成投融资平衡发展、良性互动的积极态势。
借助“5•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时点,上交所在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下,通过办座谈、提倡议、发规则、搞活动、开直播、做宣传等一系列工作,深化行业认识,凝聚社会合力,完善机制建设,营造声势氛围,紧密联系广大投资者,系统性发力推进投资者保护工作。
一是大力倡导宣传“三投资”理念。除召开座谈会外,还面向全社会市场参与人公开发布《资本市场理性投资、价值投资、长期投资倡议书》,并公开征集联名《倡议》机构,吸引更多市场机构共同参与,努力在全市场营造积极践行“三投资”的良好氛围。同时,联合上海证券报社启动第四届“上证杯”ETF大赛预热,在前3届大赛成功举办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指数和指数化投资等金融证券知识普及力度,深化“国民教育”工程良好实践。品牌项目“上证杯”推出3年来,实现了“上海-长三角-全国”三级跳,共吸引全国1000余所高校超1.5万名学生参与。联合中国基金报社开展ETF投教短视频征集展播活动,向全社会普及指数化投资知识,引导通过ETF实践长期投资。
二是畅通投资者诉求反映渠道。前期,上交所根据国家法规和证监会规章要求,已整合建立起一体化的诉求处理服务平台,将信访、举报职能与投诉、咨询和建议职能合并,统一为诉求处理职能,实现热线端“一号通办”和网络端“一网通办”。在此基础上,5月15日,上交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信访工作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举报工作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热线工作办法》3个业务规则,明确了诉求定义、接收范围、处理方式等关键事项,坚持新时代“枫桥经验”,扎实开展“三开门”“强基年”行动,统一处理群众诉求。同日,上交所开展4008888400投资者服务热线首场抖音直播,在线接听投资者来电,回答网络评论区提问,集中答复投服热线热点问题,在新媒体端建设投资者服务阵地。
三是宣教引导投资者更好知权、行权、维权。联合河北证监局、财达证券、河北大学,共同启动“河北资本市场高校行”系列投教宣传活动,四方签署“国民教育”项目备忘录,上交所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董国群参加活动。其中,品牌投教工程“国民教育”已实践3年,实现全国36个证监辖区“全覆盖”,线下合作课程惠及54所高校超10万名学生,已建成全系统覆盖规模最大的国民教育课程体系。立足“我是股东”十周年重要节点,启动2024年度“我是股东”走进上市公司及配套“投资者服务周”专项活动,示范中小股东行使股东权利。据悉,“我是股东”项目已实践10年,累计走访沪市上市公司约1600家次,2023年组织近百万投资者开展线上线下327场活动;品牌投服模式“投资者服务周”已实践两年,立足上交所五大市场服务基地,向三四线城市辐射下沉,已覆盖27省51市,含首次下沉到的19个三四线城市,举办各类活动220余场,“面对面”服务中小投资者超过6万人。另外,配合证监会组织开展第五届全国防非宣传月活动,宣导提升防范非法证券活动意识,守护自身权益。协同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结合证监会发布的投资者保护典型案例,从投资者视角呈现沪市投保工作进展,强化投资者维权意识。
“心系投资者,携手共行动——推动高质量发展,提振投资者信心”。下一步,上交所将继续深入践行资本市场人民性,密切联系投资者特别是广大中小投资者,听取意见、深化沟通、形成合力,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央行连发三条重磅通知 调整住房贷款利率及首付比例等
5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官网发布《关于调整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的通知》、《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的通知》。
三文件明确,取消全国层面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自2024年5月1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不低于2.775%和3.325%;对于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5%,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5%。
商业与公司 COMMERCIAL& CORPORATE
市场监管总局与世界贸易组织共同启动建设技贸措施通报预警平台中文版
5月23日,市场监管总局与世界贸易组织(WTO)正式启动建设WTO技贸措施通报预警平台(ePing系统)中文版。
ePing系统是WTO技贸措施官方发布平台,旨在帮助WTO各成员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及时获取与贸易相关的标准、技术法规与合格评定程序等技贸措施信息。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承担技贸措施工作,通报的技贸措施约占中国政府通报措施的90%。多年来,市场监管系统积极履行技贸措施工作职责,为企业发送预警信息,解决企业关切,维护企业利益,取得积极成效。在ePing系统中文版建设过程中,总局推出公众号“技贸措施公共服务平台”,所有信息与ePing系统同步,并提供免费的信息查询服务。
上海贸促国际商事调解中心成立
5月20日,上海贸促国际商事调解中心(Shanghai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Mediation Center,SHICMC)成立。
上海贸促国际商事调解中心由上海国际商会、上海世界贸易中心协会、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上海市企业联合会、上海金融业联合会、上海市外商投资协会共同发起,是上海市第一家由市司法局、市民政局联合审批的调解组织。调解中心新版调解员名册共有调解员161名,来自11个国家和地区;新版调解规则于2024年5月20日起施行。
市场监管总局:总局对地方市监部门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已无管辖权
5月23日,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公布《关于行政复议管辖权已调整的提示》。
《提示》明确,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已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对行政复议管辖权作出了重大调整,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辖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行政复议案件。2024年1月1日以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陆续收到一些对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由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这类行政复议申请不具有管辖权,均依法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市监总局再次提醒广大申请人及时了解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关注行政复议管辖权变化,对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请依法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生态环境部将7种化学物质增补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
近日,生态环境部网站公布《关于增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2024年第1批 总第11批)的公告》。
《公告》明确,将符合要求的2024年第1批(总第11批)7种化学物质增补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包括过甲酸、三氧化二钒、氨基乙酸二羟基铝等。
国家能源局开展2024年电力领域综合监管工作
近日,国家能源局出台《关于开展2024年电力领域综合监管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将在6个省(自治区)内,对涵盖电力规划建设、生产运行、供应保障全链条各环节的7项重点事项开展监管:(一)煤电规划建设、改造升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二)电网公平开放接入服务情况;(三)电网企业利用自然垄断优势向下游竞争性环节延伸情况;(四)电力调度交易与市场秩序情况;(五)可再生能源消纳情况;(六)“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提升情况;(七)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近期举措落实情况。
北京印发《加快医药健康协同创新行动计划(2024-2026年)》
5月23日,北京市政府网站公布《关于印发<北京市加快医药健康协同创新行动计划(2024-2026年)>的通知》。
《行动计划》部署八方面34条重点任务:(一)强化创新策源,加快前沿技术成果转化;(二)加强临床研究,强化医研产协同;(三)激发数据要素价值,推动数字化赋能;(四)打造全流程服务体系,加快研发到应用进程;(五)做优品种结构,推动产业能级跃升;(六)分类精准施策,助力企业梯队式发展;(七)实施全方位引进培育,打造国际人才聚集高地;(八)突出区域优势,构建产业集聚联动发展格局。
全国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管理工作现场会召开
5月22日,国家药监局器械注册司在浙江省杭州市召开全国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管理工作现场会。
会议强调,要持续加强备案管理工作,推动产业规范发展。省局要切实加强对设区的市级备案部门的监督指导,创新工作方法,确保措施到位;备案部门要落实备案管理法规文件要求,特别关注新修订的《体外诊断试剂分类目录》的实施,加强风险防范,及时对备案资料进行回顾性检查,强化与备案后监管部门的信息联动,提高备案管理水平。
京津冀三地市场监管部门签署多项合作协议
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天津市市场监管委、河北省市场监管局共同签署多项合作协议,在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认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区域合作,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迈上新台阶。
三地市场监管部门在2024年京津冀市场监管区域协作会议上签署了《京津冀食品委托生产延伸监管合作工作计划》《2024年京津冀检验检测认证监管区域合作行动计划》《进一步推进经营主体准入准营一体化协同发展备忘录》,共同发布6项共建计量技术规范,明确将探索建立京津冀“CCC免办”工作联动机制,推动“CCC免办”证明结果三地互认,有效发挥“CCC免办”助力营商环境建设和跨境贸易发展的作用。
深圳拟发布《医疗机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技术规范》等2项地方标准意见
5月23日,深圳市监局网站公布《关于公开征求<医疗机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技术规范>等2项地方标准意见的通告》。
《通告》共发布《医疗机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技术规范》《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技术指南》两项标准文本并征求意见,其中,《医疗机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技术规范》规定了医疗机构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和报告工作的要求,包括组织架构、报告原则、报告程序、定期分析、培训与宣传、档案保管、沟通与持续改进,适用于指导和规范深圳市医疗机构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和报告工作。
财政部公布2024年立法安排 将起草、修订多项财会类文件
5月23日,财政部网站公布《财政部2024年度立法工作安排》,共包括三方面内容。
一是积极推进资产评估法(修订)、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执业投诉举报处理办法、注册会计师行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等项目的起草工作。二是稳步推进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修订)、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修订)、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修订)、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修订)、企业财务通则(修订)、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修订)等项目的起草工作。三是根据实践需要对其他财政、预算管理领域的立法问题开展前瞻性研究。
深圳人大拟出台《深圳经济特区国有土地供应管理条例》
5月23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网站公布《关于<深圳经济特区国有土地供应管理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6月23日。
《条例》共计6章81条,包括总则、国有土地供应、国有土地使用和管理、保障和监督、法律责任、附则等章节,覆盖了国有土地一级市场、二级市场以及土地批后监管全链条,统一纳入划拨、出让、作价出资(入股)、租赁等供应方式,对临时使用、委托管理、国有储备地短期利用的适用情形和审批机制也作了明确。
财政部印发《预算绩效评价业务委托合同管理操作指引》
5月24日,财政部网站公布《关于印发<预算绩效评价业务委托合同管理操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指引》共五章二十六条,规定合同应明确主评人并约定不得随意变更,应要求工作组成员保持相对稳定。应约定受托方执行利益冲突回避制度,明确回避情形和期限,确保受托方与评价对象相分离。应明确受托方对评价工作中涉及的信息和资料负有保密义务。合同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各自在人员配备、培训指导、协调配合、履约验收、质量控制、费用收付、档案管理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委托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标准进行质量控制,受托方应积极配合。委托方不得在质量控制过程中对受托方依法依规开展的评价业务进行不当干预。
四部门出台互联网政务应用安全管理规定 明确官网官号开办建设及安全规则
5月22日,中国网信网公布《互联网政务应用安全管理规定》。
《规定》共八章四十四条,规定了开办和建设、信息安全、网络和数据安全、电子邮件安全、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等方面内容,明确一个党政机关最多开设一个门户网站,原则上只注册一个中文域名和一个英文域名,域名应当以“.gov.cn”或“.政务”为后缀;互联网政务应用的名称优先使用实体机构名称、规范简称,使用其他名称的,原则上采取区域名加职责名的命名方式,并在显著位置标明实体机构名称。明确机关事业单位通过互联网政务应用发布信息,应当健全信息发布审核制度,明确审核程序,指定机构和在编人员负责审核工作,建立审核记录档案;应当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和国家密码应用管理要求,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开展定级备案、等级测评工作,落实安全建设整改加固措施,防范网络和数据安全风险;机关事业单位应当自行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网络安全服务机构,对互联网政务应用网络和数据安全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检测评估。
国家数据局明确2024年数字中国建设四方面重点任务
近日,国家数据局印发《数字中国建设2024年工作要点清单》,对2024年数字中国建设工作作出部署。
《工作要点》围绕高质量构建数字化发展基础、数字赋能引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强化数字中国关键能力支撑作用、营造数字化发展良好氛围环境等四个方面部署重点任务。主要包括:加快推动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扩容提速,着力打通数据资源大循环堵点,深入推进数字经济创新发展,健全完善数字政府服务体系,促进数字文化丰富多元发展,构建普惠便捷的数字社会,加快推进数字生态文明建设,加强数字技术协同创新运用,稳步增强数字安全保障能力,不断完善数字领域治理生态,持续拓展数字领域国际合作交流空间。
市场监管总局出台十项意见 促进网络拍卖规范健康发展
5月22日,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公布《关于促进网络拍卖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共十条内容,明确要加强网络拍卖市场准入管理,加强网络拍卖制度供给,修订完善拍卖有关部门规章,加大网络拍卖相关标准制修订工作力度,进一步完善网络拍卖国家标准,制定并推广使用覆盖网络拍卖全流程的交易合同示范文本,切实规范拍卖签约履约行为;加强网络拍卖行业模式创新、平台技术创新,企业服务提升、活动监管执法与协作,加强网络拍卖平台自治;将针对文物等特许经营的拍卖品类,督促网络拍卖平台经营者完善专业审核能力和内控制度建设,明确不得利用平台规则或市场支配地位侵害、限制竞争或减损平台内外网络拍卖经营者及其他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两部门:在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开展知识产权质押登记全流程无纸化办理
5月22日,国家知产局网站公布《关于在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开展知识产权质押登记全流程无纸化办理的通知》。
《通知》明确,支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专利业务办理系统在线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对于符合登记要求并作出质押登记材料电子件与纸件原件一致性承诺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后,不再要求补交纸件原件。对于暂不具备开展专利权质押登记全流程无纸化办理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有关规定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交通运输部印发《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质量效能提升三年行动方案》
5月23日,交通运输部网站公布《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质量效能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行动方案》部署以下重点任务:(一)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二)严格规范执法行为,深入践行执法为民。(三)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持续提升素质能力。(四)完善综合执法体制机制,健全执法工作体系。
工信部印发服务型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
5月22日,工信部网站公布《关于印发服务型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
《通知》明确,服务型制造标准体系由基础通用、核心要素、业务类型、融合业态应用等四个分体系组成。其中,基础通用标准是其他服务型制造标准分体系的底层支撑;核心要素标准是服务型制造体系的中枢,通过对资源要素的优化配置实现产品服务组合的有效供给;业务类型标准用于指导产业实践中的服务型制造模式创新;融合业态应用标准用于满足制造与服务融合产生的新业态需求。
沪苏浙皖四地市监局发布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信息追溯统一地方标准
5月22日,上海市监局网站公布《关于批准发布长江三角洲区域统一地方标准<长三角地区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信息追溯>的公告》。
本次批准发布的长江三角洲区域地方标准包括《长三角地区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信息追溯第1部分:通则》《长三角地区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信息追溯第2部分:数据元》《长三角地区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信息追溯第3部分:数据接口》。
三部门发文加强职业技能评价规范管理工作
近日,人社部网站公布《关于加强职业技能评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
《通知》提出,要严格规范多元评价,加强评价质量管理,加大监管查处力度,强化信息平台建设,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明确要对不严格执行国家职业标准或评价规范、不严格审核报考条件、甚至伪造报名资格、伪造试卷、编造虚假资料、不考试就发证、滥发倒卖证书等行为,应取消评价结果、宣布证书作废、撤销上传证书数据,追回相应补贴资金,对相关评价机构给予限期整改、移出职业技能评价机构目录等处理;构成职务犯罪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构成其他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全国地方党委金融办主任会议召开 强调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
5月21日,全国地方党委金融办主任会议在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中央金融委员会主任李强对做好地方金融工作作出重要批示。
会议强调,要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宗旨,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统筹金融开放和安全,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体系,如期完成地方金融管理体制改革任务,加快形成央地工作合力,强化地方金融机构日常监管,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当前,要统筹做好房地产风险、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地方中小金融机构风险等相互交织风险的严防严控,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全面加强地方金融组织监管,协同强化中小金融机构监管,加大对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
自然资源部拟修订《土地储备管理办法》
5月21日,自然资源部网站公布《关于公开征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6月21日。
《办法》共七方面二十六条,重点完善土地储备管理制度,在第二条增加“落实和维护所有者权益……实施资产管护”表述;优化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编制工作流程;取消调整计划次数限制;进一步规范储备土地入库标准,明确土地储备机构应对土地取得方式及程序的合规性、经济补偿、产权状况(包括所有权和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等情况进行审核,不得为了收储而损害合法土地权益;对于取得方式及程序不合规、补偿不到位、土地权属不清晰、应办理原集体土地所有权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各类不动产权利注销登记手续而尚未办理的土地,不得入库储备。《办法》还明确,储备土地原则上不再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不得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等等。
交通运输部印发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
5月22日,交通运输部网站公布《关于印发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工作计划》明确,2024年交通运输部将加快推进交通运输法、国防交通法、铁路法、民用航空法、邮政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农村公路条例、城市公共交通条例、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际海运条例、内地与港澳间水路运输管理规定、邮票发行监督管理办法等制修订,研究推进船员条例、海事劳工条件检查办法等制修订;并将推进绿色低碳转型、扩大对外开放,加快推进海商法、港口和船舶岸电管理办法、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等修订。
工信部开展2024年全国中小企业服务月活动
5月21日,工信部网站公布《关于开展2024年全国中小企业服务月活动的通知》。
《通知》明确于6月开展2024年全国中小企业服务月活动,将从政策宣贯、市场拓展、引才育才、融资促进、出海服务、法律服务、科技成果赋智、质量标准品牌赋值、数字化赋能等9个方面开展服务活动,面向科技型和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重点群体和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园区等重点区域,开展主题突出、特色鲜明、时效性强的重点服务活动。
工信部公示66项行业标准与63项推荐性国家标准计划
5月21日,工信部网站公布《公开征集对<半导体集成电路 隔离器>等66项行业标准、63项推荐性国家标准计划项目的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6月19日。
本批公示的推荐性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主要包括《锂离子电池梯次利用分类规范》《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尺寸测量方法》《锂离子电池生产质量管理第 1 部分:体系管理》《退役锂离子电池健康状态评估技术规范》《海上光伏系统设计总体要求》《海上光伏钢结构防腐技术规范》《光伏系统信息分类与编码通则》《分布式屋顶光伏发电系统评价通则》《金属磁粉心 尺寸和表面缺陷极限导则 第 4 部分:块状磁粉心》《集成电路 人工智能芯片技术要求及测试方法》等。
住建部印发2024年工程建设规范标准编制及相关工作计划
5月21日,住建部网站公布《关于印发2024年工程建设规范标准编制及相关工作计划的通知》。
《工作计划》明确,2024年拟制订《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项目规范》《机动车停放与维修服务设施项目规范》等三项工程建设强制性国家规范,《算力设施工程技术标准》《电子工业管道工程数字化技术标准》等109项工程建设标准,39项行业标准,56项产品标准。
税务 TAXATATION
财政部:1-4月个人所得税同比下降7% 国内消费税同比增长8.3%
5月20日,财政部公布2024年4月财政收支情况。1-4月,全国税收收入66938亿元,同比下降4.9%,扣除特殊因素影响后可比增长0.5%左右。
特殊因素包括,去年同期中小微企业缓税入库抬高基数、去年年中出台的减税政策翘尾减收等。主要税收收入项目情况如下:
国内增值税25787亿元,同比下降7.6%。
国内消费税6385亿元,同比增长8.3%。
企业所得税17898亿元,同比增长0.9%。
个人所得税5007亿元,同比下降7%。
印花税1358亿元,同比下降17.1%。其中,证券交易印花税339亿元,同比下降52.7%。
土地和房地产相关税收中,契税1918亿元,同比下降7.1%;房产税1822亿元,同比增长19.2%;城镇土地使用税965亿元,同比增长12.1%;土地增值税2150亿元,同比下降4.5%;耕地占用税550亿元,同比增长20.2%。
三部门明确会计专业学位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衔接有关事项
5月20日,财政部网站发布《关于做好会计专业学位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该《通知》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通知》明确了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与会计专业学位的衔接。获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境内会计硕士专业学位、会计博士专业学位的人员,报考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可免试《财务管理》科目。《通知》还明确了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衔接。具有中级及以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可以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向学校申请免修《财务管理理论与实务》、《管理会计理论与实务》等不超过2门专业必修课程。
深圳前海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质性运营新规及操作指引
近日,前海税务局等八部门发布《关于明确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该公告追溯至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财税〔2024〕13号明确,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将财税〔2021〕30号规定的税收政策扩展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下称“合作区”)全域,即:对设在合作区的符合条件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公告》明确,注册在合作区的居民企业,从事符合条件产业项目的,其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在合作区,属于在合作区实质性运营。对于仅在合作区注册登记,其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任一项不在合作区的居民企业,不属于在合作区实质性运营,不得享受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深圳税务局等部门发布最新公告,原实质性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4号被废止。
同时,前海税务局联合宝安区税务局发布《关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操作指引的通告》,明确申报方式、优惠管理等内容。
诉讼与仲裁 LITIGATION & ARBITRATION
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赔偿金的最新标准为每日462.44元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通知,要求自2024年5月20日起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时,对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赔偿金,按照每日462.44元计算。
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根据国家统计局2024年5月17日公布数据,2023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数额为120698元,日平均工资为462.44元。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按照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自2024年5月20日起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时按照上述标准计算。
两高一部联合证监会印发意见 明确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案件处理标准
最高检网站公布《关于办理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案件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
《意见》共七方面31条,明确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刑事案件的管辖、证据的收集、审查与运用、坚持依法从严打击、完善协作配合机制等方面内容。《意见》提出对具有不如实供述罪行或者以各种方式阻碍办案工作,拒不退缴赃款赃物或者将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非法获利特别巨大,多次实施证券期货违法犯罪,造成上市公司退市、投资人遭受重大损失、可能引发金融风险、严重危害金融安全等恶劣社会影响或者严重危害后果等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般不适用相对不起诉、免予刑事处罚和缓刑。
完善破产管理人考核评价 上海高院发布考核办法
近日,上海高院网站公布《上海市破产管理人考核办法(试行)》。
《办法》共十四条,明确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管理人执业表现、管理人队伍建设、执业能力建设等,分别占比60%、30%和10%。其中管理人执业表现由个案履职评价50%、破产受理法院综合评价5%、管理人协会评价5%组成。以上各项内容的考核均实行百分制,各项得分按上述比例折合计算总分,90分(含本数)以上为优秀;80分(含本数)至89分为良好,70分(含本数)至79分为合格;60分(含本数)至69分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北京拟发布违反国旗法国徽法国歌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5月21日,北京市政府网站公布《关于对<北京市违反国旗法国徽法国歌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的公告》,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5月29日。
《裁量基准》分别对《国旗法》《国徽法》《国歌法》中涉及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职权的第二十三条、第十八条、第十五条结合北京执法工作实际,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三个基础裁量阶次。
深圳拟出台个人破产管理人报酬管理暂行办法
5月16日,深圳市司法局网站公布《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个人破产管理人报酬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5月27日。
《办法》共十三个条文,包括报酬标准、报酬调整、报酬来源、报酬确定程序、报酬支付等内容,明确采用按件、定额方式确定基础报酬,基础报酬标准按照管理人履职平均成本确定,对进入考察期的清算案件,以及人民法院依法对债务人免除剩余未清偿债务的申请作出裁定的重整、和解案件,管理人基础报酬为三万元/宗;人民法院在破产宣告前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以及裁定终止重整计划执行、债务人未全面履行和解协议的案件,考虑管理人工作量相对减少,基础报酬折减至前述标准的75%,为二万二千五百元/宗;对于人民法院裁定驳回破产申请、未批准重整计划或者不认可和解协议的案件,管理人基础报酬为一万元五千元/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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