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法讯1112期
发布时间:
2024-05-20 19:16
本期要点
证监会发布实施《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10号》
为贯彻落实新“国九条”和《关于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试行)》,推动各方树立对投资者负责的理念,强化拟上市企业行为约束,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在5月15日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证监会发布《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10号》,即日起实施。
证监会发布《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
为落实《证券法》关于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监管的规定,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促进程序化交易规范发展,维护证券交易秩序和市场公平,证监会制定发布《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管理规定》),自2024年10月8日起正式实施。
国家发改委出台《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
近日,国家发改委网站公布《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最高检联合生态环境部发布一批典型案例 推进长江保护修复
5月16日,最高检网站公布一批检察监督与生态环境执法协同推进长江保护修复典型案例。
金融与资本市场 FINANCE &CAPITAL MARKETS
证监会发布实施《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10号》
为贯彻落实新“国九条”和《关于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试行)》,推动各方树立对投资者负责的理念,强化拟上市企业行为约束,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在5月15日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证监会发布《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10号》,即日起实施。
指引主要内容包括:一是要求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刊登致投资者的声明,说清上市目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以及融资必要性等基本情况,督促发行人牢固树立正确“上市观”。二是明确“关键少数”可以就出现上市后业绩大幅下滑的情形作出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强化“关键少数”与投资者共担风险的意识。三是完善上市后分红政策的信息披露规则,以利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四是强化未盈利企业相关信息披露,要求其披露预计实现盈利情况等前瞻性信息,向投资者充分揭示未来发展前景,便于投资者作出决策。
下一步,证监会将继续践行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职责,抓好规则落地执行,压紧压实发行监管全链条各方责任,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证监会发布《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
为落实《证券法》关于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监管的规定,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促进程序化交易规范发展,维护证券交易秩序和市场公平,证监会制定发布《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管理规定》),自2024年10月8日起正式实施。
《管理规定》紧紧围绕强监管、防风险、促高质量发展的主线,坚持“趋利避害、突出公平、有效监管、规范发展”的总体思路,对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市场通常称为量化交易)监管作出全方位、系统性规定,是强化市场交易行为监管的重要举措。一是明确程序化交易的定义和总体要求。程序化交易是指通过计算机程序自动生成或者下达交易指令在证券交易所进行证券交易的行为,相关活动应遵循公平原则,不得影响证券交易所系统安全或者扰乱正常交易秩序。二是明确报告要求。程序化交易投资者应按规定报告账户基本信息、资金信息、交易信息、软件信息等信息,并落实“先报告、后交易”要求,在履行报告义务后方可进行程序化交易。三是明确交易监测和风险防控要求。证券交易所对程序化交易实行实时监控,对异常交易行为进行重点监控。同时,进一步压实证券公司客户管理职责,明确机构投资者合规风控要求。四是加强信息系统管理,明确对程序化交易相关的技术系统、交易单元、主机托管、交易信息系统接入等监管要求。五是加强高频交易监管。明确高频交易的定义,并从报告信息、收费、交易监控等方面提出差异化监管要求。六是明确监督管理安排。程序化交易相关机构和个人违反有关规定的,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根据规定采取管理措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依法采取监管措施或进行处罚。七是明确北向程序化交易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纳入报告管理,执行交易监控标准,其他管理事项参照适用本规定,具体办法由沪深证券交易所制定,另行公布。
前期,证监会就《管理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通过座谈、调研等方式,听取了境内外投资者和市场机构意见建议。各方总体支持赞同,评价积极正面。所提意见建议中,部分属于条文理解问题,我会已向有关投资者和市场机构沟通说明;多数涉及《管理规定》有关细化实施安排,我会将指导证券交易所、证券业协会、基金业协会等在制定完善实施细则和相关业务规则时充分借鉴境外市场成熟经验,听取各方意见建议,尽快予以研究明确。
证监会举办2024年“5·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活动
5月15日,证监会在北京举办2024年“5·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活动,主题为“心系投资者 携手共行动——推动高质量发展,提振投资者信心”。证监会党委书记、主席吴清,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二级大法官刘贵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付万军出席活动并致辞,证监会党委委员、副主席方星海主持。
活动当天,证监会集中发布《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10号》《关于完善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深入推进诉源治理的工作方案》以及相关自律组织、投保机构业务规则等10项与投资者保护密切相关的制度规则,公布了12起涉及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从业人员违法炒股、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等投资者保护执法案件,发布了泽达易盛特别代表人诉讼案、紫晶存储先行赔付案、投保机构股东代位诉讼摩登大道资金占用案等投资者保护10个典型案例以及12个广受投资者欢迎的投教产品,介绍了证监会2023年执法总体情况。同时,证监会系统各单位会同当地金融监管部门、司法机关等,在全国各地同步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投资者保护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宣传资本市场政策法规和投资知识,帮助投资者增强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证监会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中央金融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等单位有关同志,证监会各司局、在京单位负责人及部分媒体代表现场参加主会场活动,京外系统单位负责同志在分会场通过视频方式参加活动。
证监会公布2023年执法情况综述
5月15日,证监会网站公布中国证监会2023年执法情况综述,持续加大证券期货违法行为打击力度。
数据显示,2023年,证监会查办证券期货违法案件717件,同比增长19%;作出行政处罚539件,同比增长40%,处罚责任主体1073人(家)次,同比增43%;市场禁入103人,同比增长47%;罚没63.89亿元,同比增长140%;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案件和线索118件。2024年,证监会将加大科技监管应用,不断提升线索发现的敏感度和精准度,强化跨部门跨领域跨市场监管协作,加强现场监管与非现场监管联动、信息披露与交易监管联动、现场检查与稽查调查联动,坚决消除监管空白和盲区,等等。
“深交所·创享荟”举办种业专场活动 助力推动实现种业科技振兴发展
5月13日,深交所聚焦服务种业科技振兴发展,举办第十六期“创享荟”活动,邀请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计划财务司有关负责人,央企集团、民营龙头等优秀种业企业管理人,中国农科院、中国农业大学、中国种子协会等科研院所代表,以及中金公司、现代种业发展基金等机构代表共70余人,围绕种业科技创新、市场发展与产业链升级、政策环境与产业支持等方面,共话资本市场助力培育种业新质生产力,推动实现种业科技振兴发展。
我国是农业生产大国,种业是国家战略性、基础性核心产业。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深入实施种业振兴行动,强化农业科技和装备支撑。今年是中央提出种业振兴行动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中央一号文件从强化农业科技支撑角度,对加快推进种业振兴进行再强调再部署再推动。本次“创享荟”是深交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新“国九条”要求,扎实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更好服务科技创新,积极推进乡村振兴发展战略,引导资源要素向种业企业聚集,践行“深入实施种业振兴行动”的具体举措。
“创享荟”围绕种业科技创新、种企发展、产业合作等主题进行交流,探讨资本市场如何支持种业科技发展、服务种业高质量发展。参会代表多方面多角度阐述了推动实现种业科技振兴发展的企业经验及举措,科研院所代表分享了玉米等作物生产形势及种业发展展望。与会代表认为,种业是建设现代农业、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础性先导性工程,农业要强,种业必须强。种业企业是集聚资源要素、推动种业振兴的重要力量,资本市场要积极发挥资源优化配置功能,引导资源要素向种业企业聚集,推动健全现代种业科技创新体系,促进优势科研院校和企业深度融合,贯通产业链和创新链,实现种业全产业链现代化,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领军种业集团,助力实现由种业大国向种业强国的转变。
接下来,深交所将继续围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区域,以推动企业互动、交流、合作为导向开展系列专题活动,使“创享荟”成为具有市场影响力的品牌,积极打造具有深市特色的服务高质量发展新高地。
商业与公司 COMMERCIAL& CORPORATE
四部门印发《2024年数字乡村发展工作要点》
5月15日,中国网信网公布《2024年数字乡村发展工作要点》。
《工作要点》部署了9个方面28项重点任务。一是筑牢数字乡村发展底座。包括提升农村网络基础设施供给能力,加大农村基础设施改造升级力度,加快推进涉农数据资源集成共享。二是以数字化守牢“两条底线”。三是大力推进智慧农业发展。四是激发县域数字经济新活力。包括加快推进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多措并举推动农文旅融合发展,释放涉农数据要素乘数效应,运用数字技术促进农民增收。五是推动乡村数字文化振兴。六是健全乡村数字治理体系。七是深化乡村数字普惠服务。八是加快建设智慧美丽乡村。九是统筹推进数字乡村建设。
两部门发文引导地方支持汽车家电等耐用消费品以旧换新
近日,商务部网站公布《关于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支持家电等耐用消费品以旧换新的通知》。
《通知》在通过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补助资金支持完善城乡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的基础上,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统筹使用中央财政安排的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相关资金,改造提升家电家具回收网络,提高废旧家电家具回收、中转和集散效率。引导支持的主要方向包括:一是完善县域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中转设施。支持改造建设县域废旧家电家具回收、中转、集散站点,有效提升县域再生资源集聚和中转能力。二是支持乡镇商贸中心等商业网点提供废旧家电回收、二手家电经销、维修等生活服务,改造建设废旧家电暂存、周转相关设施,增加服务功能。三是支持废旧家电回收企业配备再生资源回收车辆,推广“以车代库”等灵活流动回收模式,统一服务规范,延伸回收网络,实现废旧家电即收即走。
国家发改委部署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效诊断工作
5月11日,国家发改委网站公布《关于深入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效诊断的通知》。
《通知》提出四项重点任务:(一)建立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档案。更新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等领域重点用能单位名单。梳理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费量、能源消费结构、绿电绿证交易、主要产品及生产线、主要用能设备、能源管理措施、节能改造计划、能源管理人员等信息,按照统一编码规则建立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档案。(二)摸排重点领域和行业能效水平。(三)摸排主要用能设备能效水平。(四)形成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项目储备。根据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档案,结合重点领域行业、主要用能设备能效水平摸排情况,建立并滚动更新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项目清单,形成改造计划、明确改造时限。
五部门开展2024年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
5月15日,工信部网站公布《关于开展2024年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的通知》。
《通知》明确,五部门以“绿色、低碳、智能、安全——赋能新生活,乐享新出行”为主题联合开展2024年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活动将于5月—12月举行,主要选取适宜农村市场、口碑较好、质量可靠的新能源汽车车型,开展集中展览展示、试乘试驾等活动,丰富消费体验,提供多样化选择。组织充换电服务,新能源汽车承保、理赔、信贷等金融服务,以及维保等售后服务协同下乡,补齐农村地区配套环境短板。落实汽车以旧换新、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等支持政策。鼓励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销售企业、金融机构、充换电设施企业、销售和售后服务企业积极参加,结合以旧换新和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等支持政策制定促销方案,建立完善售后服务体系。
八部门印发深化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名单
5月15日,生态环境部网站公布《关于印发深化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名单的通知》。
《通知》明确,经综合研究,确定北京市门头沟区、通州区、延庆区,天津市滨海新区,上海市崇明区,河北省秦皇岛市、保定市、雄安新区等39个市(区)为深化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地。
生态环境部拟发布工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技术指南
5月16日,生态环境部网站公布《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防治绩效分级及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技术指南 水泥工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6月20日。
《标准》规定了水泥工业企业绩效分级的差异化指标、重污染天气的减排措施与核查方法,适用于水泥工业企业绩效分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也可作为水泥工业企业提升全过程污染防治水平选择的参考。
生态环境部拟发布《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实施方案》
5月16日,生态环境部网站公布《关于公开征求<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5月31日。
《实施方案》深化排污许可制度改革。聚焦完善法律法规标准体系,优化排污许可管理体系,强化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服务污染防治攻坚战等方面,持续优化排污许可管理及技术体系。建成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聚焦多项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在深度和广度上进一步衔接融合的问题,以排放量衔接为主线,明确环境影响评价、总量控制、自行监测、生态环境统计、环境保护税等制度与排污许可制度的衔接路径,积极探索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碳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等与排污许可制度衔接。全面落实固定污染源“一证式”管理。做好排污许可基础保障建设。
四部门开展道路工程等4个专业勘察设计工程师注册执业工作
5月14日,住建部网站公布《关于开展道路工程等4个专业勘察设计工程师注册执业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自通知印发之日起,启动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和环保工程师的注册工作。已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并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的人员,可按照《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申请注册。自2027年1月1日起,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和环保工程师实施执业制度,相关设计文件应由对应专业的注册工程师签字盖章并负责。相关注册工程师执业管理规定由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生态环境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另行制定。自实施执业之日起,申请工程设计资质的企业,应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规定的相关注册工程师人数要求。
国家药监局拟明确已在境内上市的境外生产预防用生物制品申报资料要求
5月15日,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网站公布《关于公开征求<已在境内上市的境外生产药品转移至境内生产的药品上市注册申请申报资料要求(预防用生物制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时限为自发布之日起1个月。
《要求》明确,已在境内上市的境外生产药品(预防用生物制品)转移至境内生产的,应当由境内申请人按照预防用生物制品3.3 类提出药品上市注册申请。原则上,境内申请人/持有人应与境外持有人受控于同一质量管理体系。申请人应先开展充分评估,认为可以免除临床试验的,可直接提交上市许可申请;需开展临床桥接试验的,应提交临床试验申请
财政部就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的可再生电力合同征求意见
5月16日,财政部网站公布《关于就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的可再生电力合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函》,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6月23日。
《可再生电力合同(征求意见稿)》由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于5月8日发布,拟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 9 号——金融工具》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金融工具:披露》进行修订,并向全球利益相关方公开征求意见。IASB 旨在解决现有的可再生电力合同的会计处理问题,以确保财务报告更如实反映可再生电力合同对企业的影响,明确允许企业将具有特定特征的可再生电力合同指定为套期工具时,被套期项目应当如何指定和计量,并增加相关披露要求。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一批重要国家标准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一批重要国家标准,涉及生产生活、绿色可持续等多个领域。
本批发布的标准涉及释放消费潜力、加速制造业提质升级、保障燃气安全、引领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支撑绿色低碳、提升品质生活等方面,包括绿色制造的评价指标、制造企业绿色供应链管理的实施指南和信息追溯及披露要求3项标准,智能坐便器标准,音视频及相关设备功耗测量6项标准,防火卷帘、火灾报警控制器、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等6项标准,医疗口译标准,室内LED显示屏光舒适度的评价要求和评价方法、智能电视交互应用接口3项标准等。
中办国办印发意见 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
《意见》要求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体制机制,推动行政执法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法规制度体系,推进行政执法监督立法,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制度,完善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健全行政执法管理制度;严格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能,开展行政执法常态化监督,抓好行政执法专项监督,可根据工作需要对重要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强化涉企行政执法监督,强化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综合协调,做好对跨领域跨部门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以及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工作;充分运用行政执法监督结果,拓宽行政执法监督渠道,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线索的汇集统筹。
国家发改委出台《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
近日,国家发改委网站公布《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共十一章四十五条,明确电力市场成员、交易类型与方式、电能量交易、电力辅助服务交易、电能计量与结算、系统安全、市场风险防控和监管、信息披露等方面内容,明确电力市场实行注册制度,电力市场交易类型包括电能量交易、电力辅助服务交易、容量交易等;电能量交易由电力市场运营机构按照电力市场运行规则组织实施,也可以由电力交易双方协商,经营主体之间不得实行串通报价、哄抬价格以及扰乱市场秩序等行为;经营主体进行电能量交易,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操纵市场价格;有多个发电厂组成的发电企业进行电能量交易,不得集中报价。
央行公示拒收人民币现金专项整治工作行政处罚情况
5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网站公示拒收人民币现金专项整治工作行政处罚情况。
信息表包括7件相关处罚案件。其中,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赤峰市松山区分公司拒绝公众使用现金支付快递费,被中国人民银行赤峰市分行给予警告,并处3000元罚款;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600元罚款。
三部门加快建立健全驾驶员安全驾驶培训考试质量评估体系
近日,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三部门办公厅联合印发《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将严格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考试管理,加快建立健全以驾驶员安全驾驶水平为核心的培训考试质量评估体系。
《方案》提出将加强营运驾驶员针对性安全教育培训,提升驾驶员应急驾驶操作能力,加强安全带使用管理,提升新出厂客货车辆安全性能,严格落实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管理制度,稳妥有序推进57座以上大客车及卧铺客车退出运输市场,督促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安全责任,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等。
两部门发文加强退役军人法律服务志愿工作
5月14日,司法部网站公布《关于加强退役军人法律服务志愿工作的意见》。
《意见》计划通过5年左右努力,各地普遍建成覆盖城乡的退役军人法律服务志愿工作网络,社会力量参与法律服务志愿工作的机制更加健全,服务的专业化、精准化、便捷化水平明显提升,服务保障坚实有力,服务质量不断提高。其中,将重点围绕退役军人移交安置、教育培训、就业创业、抚恤优待、评残评烈、褒扬激励、拥军优属等涉及的法律问题,为退役军人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围绕劳动关系、社会保险、婚姻家庭、交通事故等常见法律问题,为退役军人提供法律指引等服务。
交通运输部拟修订《通航建筑物运行管理办法》
5月14日,交通运输部网站公布《关于<通航建筑物运行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6月15日。
《办法》共修改7处,在总则第一条增加“安全”表述,在第三章中增加对载运危险货物船舶实行分类管理内容,在第四章中增加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责任、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落实、生产安全设备、设施及数据、信息、个人信息和数据安全保护等相关内容。
两部门发布《地区性民间习用药材管理办法》
5月14日,国家药监局网站公布《关于发布<地区性民间习用药材管理办法>的公告》。
《办法》包括总则、标准管理、生产使用管理、监督管理和附则5章,共30条,进一步明确了地区性民间习用药材的具体内涵、《办法》的适用范围、地区性民间习用药材标准制定总要求,对药材资源的可持续发展进行了明确,从药材收载范围、药材名称、标准备案、标准提高、标准废止等各方面,进一步规范了省级中药材标准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对地区性民间习用药材的采收加工、采购使用、跨省使用、标签标示、执行标准等进行了明确,等等。
深圳国资委拟发布2024年“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工作方案
5月15日,深圳国资委网站公布《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国资委2024年“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5月21日。
《工作方案》明确,安全生产检查内容主要针对工程建设(含隧道施工)、交通运输、消防安全、老旧物业、城镇燃气、危险化学品、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特种设备等重点领域,以及有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动火作业等高危作业,重点检查国家、省、市相关工作部署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贯实施情况、现场安全管理情况等内容。
广东市监局印发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复检和异议工作规范
5月13日,广东市监局网站公布《关于印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复检和异议工作规范>的通知》。
《规范》共五章三十四条,将复检和异议的申请、受理流程合并放入一章,并进行细化,明确区分何种情况提出复检,何种情况提出异议,食品生产经营者均可对检验结论提出复检,对抽样过程、或样品真实性、检验方法、标准适用等事项提出异议,同时规定了何种情况不予受理复检;细化提出复检或异议的申请时限;明确对于申请人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多个异议申请的,应合并处理,等等。
江苏开展2024年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
近日,江苏市监局开展2024年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
2024年,江苏市监局将围绕以下问题进行重点整治:一是聚焦医药、建筑材料等重点领域,依法查处一批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严厉打击非法控制原料药、建材等谋取高额垄断利润行为。二是聚焦水电气热等公用事业领域,重点查处公用企业限定交易、搭售和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三是强化行业协会反垄断监管,重点纠治行业协会组织本行业经营者达成实施固定或者变更价格、限制生产数量、分割销售市场、联合抵制交易等垄断协议行为。四是加大行政性垄断执法力度,依法查处指定交易、利用信用评价等手段设置市场准入门槛、妨碍商品要素在地区间自由流通等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美国大幅提高中国进口商品关税 中国商务部回应
据商务部网站消息,5月14日,美国发布对中国加征301关税四年期复审结果。
美方宣布在原有对华301关税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对自华进口的电动汽车、锂电池、光伏电池、关键矿产、半导体以及钢铝、港口起重机、个人防护装备等产品的加征关税。中方坚决反对并严正交涉。
中方表示,美方提高301关税违背了拜登总统“不寻求打压遏制中国发展”“不寻求与中国脱钩断链”的承诺,这将严重影响双边合作氛围。美方应立即纠正错误做法,取消对华加征关税措施。中方将采取坚决措施,捍卫自身权益。
今年6月起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向外籍人员开放
5月14日,财政部网站发布《关于向外籍人员开放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该《通知》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通知》明确,向在境内合法工作和居留的外籍人员开放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与境内考生实行统一的考试制度。《通知》规定,符合报名条件的外籍人员,按照就近方便原则报名。在中国境内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其他人员在其境内居住地报名。报名条件中有学历、学位和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规定的,应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本人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外籍人员在境外的会计从业经历,可计入从事会计工作年限。
市场监管总局拟出台《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
5月11日,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公布《关于<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6月10日。
《办法》明确将实践中广受关注的经营异常名录列入移出记录、自主公示行政处罚信息、抽查检查结果相关负面信息等纳入修复范围;对其他部门提请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相关经营主体信用修复作出规定;对重整企业信用修复作出规定;将其他其他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由六个月缩短至三个月申请停止公示;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的办理时限由十五个工作日缩短至五个工作日。
市场监管总局拟修订两项规定 推动食品企业与食堂等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5月13日,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公布《关于公开征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6月12日。
《规定》重点修订8方面内容,在要求配备食品安全总监的企业类型中明确“大中型餐饮服务企业”包含“中央厨房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明确企业仅在生产经营期间执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明确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配备食品安全总监的,前款规定的食品安全总监相关职责由食品安全员履行;将原文件规定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明确为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
四部门联合召开绿色金融服务美丽中国建设工作座谈会
5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生态环境部、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联合召开绿色金融服务美丽中国建设工作座谈会。
会议指出,要推动环境要素市场建设,分阶段逐步扩大我国碳市场行业覆盖范围,完善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强化在碳核算、第三方评估认证等方面的技术支持;加强政银企三方融资对接,建立服务美丽中国建设重点项目联合推介机制;要探索环境权益抵质押贷款、环境效益挂钩贷款、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等创新产品;切实提高绿色金融投向精准度,提升信息披露和碳核算水平,防范“洗绿”“漂绿”“假转型”等。
税务 TAXATATION
税务总局机关举办“学习大讲堂”暨
“税收学术讲堂”——加快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专题讲座
为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更好服务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5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机关举办“学习大讲堂”暨“税收学术讲堂”——加快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专题讲座,邀请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宏观经济研究院)党委书记、院长、研究员黄汉权作专题辅导授课。
黄汉权围绕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论述、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时代背景和重大意义、新质生产力的培育与发展路径等内容进行了全面深入的解读,对广大税务干部进一步深入理解认识新质生产力、在税务工作中更有效地助力新质生产力发展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税务总局党委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论述,专门将其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作为各类税务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课程。与会同志表示,将进一步深刻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论述的精神实质和内涵特征,持续完善现代税收制度,提高税收治理效能,积极为新质生产力形成与发展提供良好税收环境,以政策激励、精准服务撬动企业研发动力和创新活力,更好地服务发展新质生产力,助力推动高质量发展。
此次讲座由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机关党委联合举办,总局机关150余名党员干部代表参加活动。
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品税收优惠政策继续执行
5月11日,财政部网站发布《关于延续执行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通知》明确,对2024年至2025年举办的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延续执行财关税〔2023〕5号中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进口展品清单)。即:对举办的交易会在商务部确定的展期内销售的免税额度内的进口展品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每个展商在本年度展会展期内累计享受税收优惠的展品类别、销售数量或金额上限按进口展品清单执行。
诉讼与仲裁 LITIGATION & ARBITRATION
最高检联合生态环境部发布一批典型案例 推进长江保护修复
5月16日,最高检网站公布一批检察监督与生态环境执法协同推进长江保护修复典型案例。
本次发布典型案例11件,其中刑事公诉2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件,行政公益诉讼7件。在案例一中,上海市青浦区检察院针对徐某海等12人非法倾倒固体废物危害长江航道安全、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同步追究违法行为人刑事责任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并追加尚不构成刑事犯罪的上海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为共同被告,连带赔偿生态修复费用、鉴定评估费用合计570万元,严惩危害长江航道安全行为,修复受损生态环境。
最高法发布纪念国家赔偿法颁布三十周年典型案例
5月15日,最高法网站公布纪念国家赔偿法颁布三十周年典型案例共4件。
案例3为呼格吉勒图家属申请再审无罪赔偿案,原刑事案件的改判在全国范围内具有重大影响。1996年6月,呼格吉勒图被以犯故意杀人罪、流氓罪为由,被判处死刑,并于同月10日被执行死刑。2014年12月13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刑事判决:判决呼格吉勒图无罪。呼格吉勒图家属于2014年12月25日申请国家赔偿。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向赔偿请求人呼格吉勒图家属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呼格吉勒图生前被限制人身自由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059621.4元。
上海金融法院发布投资者保护典型案例
5月15日,上海金融法院官微发布五件投资者保护典型案例。
本批典型案例涉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期货居间人法律义务、资管产品清算及赔偿责任、老年人投资权益保护、在线平台电子仲裁条款认定等问题。案例一系上海金融法院首例通过诉前调解方式化解的涉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案件,明确上市公司故意财务造假,其业绩快报中包含该财务造假信息,且符合重大性要件,则预测性信息不受安全港原则保护。发布预测性信息的行为构成虚假陈述,应承担赔偿责任。参照法院确定的损失计算标准,投资者与上市公司可进行和解,快速解决纠纷。
最高检聚焦复议复核案件发布第五十二批指导性案例
5月14日,最高检网站公布《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五十二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
本批指导性案例共4件,明确办理复议复核案件,应当开展实质审查,要注重听取公安机关的意见,充分阐明案件事实、不批捕及复议决定的理由和法律依据,促进形成共识;上级检察院办理不起诉复核案件,认为下级检察院不起诉及复议决定错误的,应当依法予以纠正。案例二明确,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应当审查行为人是否属于“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如果行为人与他人之间实际上存在民事法律关系和民事纠纷,且并没有从实质上改变原民事法律关系和民事纠纷的,不认定为虚假诉讼罪。
七部门联合发布规定 细化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若干问题
5月11日,最高法、最高检、外交部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规定》共二十五条,外国刑事司法协助请求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对外联系机关、主管机关和办案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和工作需要优先处理:需要紧急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或者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物的;基于调查、侦查、起诉或者审理期限限制,确有必要紧急处理的;涉及的案件具有重大影响或者其他特殊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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