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法讯1111期
发布时间:
2024-05-13 19:17
本期要点
证监会: 境内企业境外转板上市应当履行备案程序
5月7日,证监会发布《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境外发行上市类第7号:关于境内企业由境外场外市场转至境外证券交易所实现境外发行上市的监管要求》。
证监会发布北交所上市辅导监管指引
证监会近日制定发布《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类第1号: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申请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辅导监管指引》。
国务院提出20项支持措施 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
5月8日,中国政府网公布《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
最高法与中宣部建立版权纠纷“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
近日,最高法与中宣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版权纠纷“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的通知》,对建立健全版权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机制提出明确要求。
金融与资本市场 FINANCE &CAPITAL MARKETS
证监会: 境内企业境外转板上市应当履行备案程序
5月7日,证监会发布《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境外发行上市类第7号:关于境内企业由境外场外市场转至境外证券交易所实现境外发行上市的监管要求》。
证监会表示,根据《试行办法》第一条和第二条的规定,境外发行上市指在境外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相关活动,境内企业在境外场外市场挂牌不属于备案管理范围;《试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发行人境外首次公开发行或者上市的,应当在境外提交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后3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境内企业境外转板上市的,应当按照境外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相关要求,在境外提交转板上市申请文件后3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根据《关于境内企业境外发行上市备案管理安排的通知》,《试行办法》施行之日(即2023年3月31日),已在境外提交转板上市申请文件、未获境外监管机构或者境外证券交易所同意的境内企业,应当在境外转板上市完成前履行备案程序。
证监会:首发企业随机抽查比例由5%提升至20%
证监会4月30日发布《关于修改<中国证监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为进一步提升发行上市监管效能,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证监会将《中国证监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附件所列抽查事项第1项“首发企业检查”的抽查比例由“随机抽签的比例为5%”修改为“随机抽签的比例为20%”。
证监会发布北交所上市辅导监管指引
证监会近日制定发布《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类第1号: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申请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辅导监管指引》。
该文件是证监会首次以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形式,对新三板挂牌公司通过“层层递进”路径在北交所上市的辅导监管进行系统规范。
证监会修改《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
中国证监会日前发布修改后的《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下称《指引》),自4月30日起实施。
新版《指引》适度提高了对科创板拟上市企业的研发投入、发明专利数量及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要求。
上交所同步发布了《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企业,在新规发布之前,未通过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的,适用新规则;已通过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的,适用原规则。
深交所、上交所、北交所印发《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业务规则
近日,深交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2024年修订)》等业务规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于2024年4月30日正式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核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和并购重组委员会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0号——权益分派》等5件业务规则。相关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上交所正式发布了《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9项配套业务规则。包括已公开征求意见的《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5项主要业务规则,以及4项配套业务细则、指引。具体包括3类:一是6项发行上市审核类规则,分别是《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上市审核委员会和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管理办法》《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以及《申请文件受理指引》《现场督导指引》。二是1项发行承销类规则,即《投资价值研究报告关注事项指引》。三是2项持续监管类规则,即主板、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商业与公司 COMMERCIAL& CORPORATE
国务院提出20项支持措施 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
5月8日,中国政府网公布《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
《意见》共九章二十条,提出加快推动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及相关实施条例修订工作,加快完善分类统一的招标投标交易基本规则和实施细则,优化招标投标交易程序,探索编制招标投标市场公平竞争指数;将分类修订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总承包等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并拟将国有企业组织招标和参与投标纳入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从严管理;将制定实施全国统一的电子招标投标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推广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全面推广以电子保函(保险)等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将通过预留份额、完善评标标准、提高首付款比例等方式,加大对中小企业参与招标投标的支持力度。
中国和塞尔维亚签署电子商务合作备忘录
5月8日,中国商务部部长王文涛与塞尔维亚内外贸易部部长托米斯拉夫·莫米罗维奇在贝尔格莱德共同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和塞尔维亚共和国内外贸易部关于电子商务合作的谅解备忘录》。截至目前,中国已与包括塞尔维亚在内的31个国家建立了双边电子商务合作机制。
根据该备忘录,双方将建立电子商务合作机制,加强政策沟通和经验分享,促进地方合作,开展联合研究和人员培训,鼓励两国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合作,促进中小企业与大型电子商务平台之间的对接,为双边经贸关系发展注入新动能。
市场监管总局拟修订《采用国际标准管理办法》
5月9日,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公布《关于<采用国际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6月8日。
《办法》共二十六条,重新界定采用国际标准的范围和采标主体的范围,明确规定可以采用的国际标准的范围为ISO、IEC、ITU制定发布的标准;明确采用国际标准工作全过程管理,主要增加对国际标准的动态跟踪、适用性分析、验证等预研工作要求,增强评估、起草、审核等环节工作要求,增加采标国家标准实施统计工作要求,并缩短采标国家标准制定周期。
第六届全球AEO大会在深圳开幕
5月8日,第六届全球“经认证的经营者”(AEO)大会在深圳开幕,来自世界各国海关、相关国际组织、行业协会、AEO企业等约1200名代表参会。全球AEO大会是该领域最高级别全球性会议,本届大会也是首次在中国举办。
世界海关组织秘书长伊恩·桑德斯表示,中国是世界海关组织的重要成员,深圳是中国最具活力的创新前沿城市,我们在这里举办本次会议,希望各方开阔思路、勇于创新,围绕“发挥AEO制度优势、促进包容和可持续的全球贸易”这一主题进行充分讨论。大会的举办为全球AEO制度创新升级搭建了重要桥梁,希望通过深入交流研讨,进一步发挥AEO制度优势,推动AEO国际互认合作、促进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
三部门出台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及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
5月8日,工信部网站公布《三部门公告2024年第6号》,发布《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和《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
《规范条件》以“合理布局、保障质量、创新升级、安全生产”为基本原则,主要从企业布局、工艺装备、产品质量与管理、智能制造和绿色制造、安全生产、劳动者权益保障、消费者权益保障七个方面提出要求。其中,产品质量与管理部分要求企业生产及采购的主要产品应符合相关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从而保障产品质量。智能制造和绿色制造部分鼓励企业加强信息化建设,开展溯源管理、绿色制造、全生命周期安全监控。安全生产部分强调加强特殊岗位人员管理与特殊库房单独设立。
工信部公布4项锂电池相关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
5月8日,工信部网站公布《公开征集对<电子电器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等4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6月8日。
《意见》公布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包括《电子电器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电子电器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安全 第3部分:电动工具》《电子电器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安全 第4部分:玩具》《电子电器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安全 第5部分:便携式家用电器》。
商务部决定对原产于欧盟日韩等地的进口不锈钢制品继续实施反倾销措施
5月8日,商务部网站公布《关于原产于欧盟、日本、韩国和印度尼西亚的进口不锈钢钢坯和不锈钢热轧板/卷反倾销措施再调查裁定的公告》。
《公告》明确,调查机关裁定,在原审调查期内,原产于欧盟、日本、韩国和印度尼西亚的进口不锈钢钢坯和不锈钢热轧板/卷的倾销行为导致中国国内不锈钢钢坯和不锈钢热轧板/卷产业受到实质损害,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调查机关决定,继续按照商务部2019年第31号公告实施反倾销措施。
生态环境部拟发布放射性固体废物近地表处置相关国家生态环境标准
5月8日,生态环境部网站公布《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放射性固体废物近地表处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格式与内容(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5月31日。
标准规定了编制放射性固体废物近地表处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总则、规范性技术要求及其格式与内容,适用于低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近地表处置新建、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其他类型的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如岩洞型处置的环境影响评价可参考执行,极低放固体废物填埋的环境影响评价可根据需要对各阶段相应内容进行合并和简化后参考执行。
自然资源部开展2024年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工作
5月9日,自然资源部网站公布《关于开展2024年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工作的通知》。
《通知》提出以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底图,依据2024年6月底之前的高分辨率遥感影像和最新的相关专题资料,结合实地调查等工作,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其他城市、建制镇及相关行政区域可参考执行,同步开展)组织开展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工作。监测工作以土地利用现状为依据,在变更调查成果地类基础上进一步细化相关地类,确定监测要素的空间位置、占地范围、面积(长度)、相关属性等,并监测其变化情况,掌握城市建设总量、用地结构、基础设施和服务功能等情况,支撑城市建设用地细化、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及实施监督、国土空间规划城市体检评估和用途管制等国土空间治理工作。
深圳拟发布《基于区块链技术的版权服务存证应用指南》等3项地方标准意见
5月8日,深圳市监局网站公布《关于公开征求<基于区块链技术的版权服务存证应用指南>等3项地方标准意见的通告》,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6月7日。
其中,《个人破产申请前辅导服务规范》规定了个人破产申请前辅导服务的基本原则、组织机构要求、人员要求、设施设备要求、服务流程、预约登记、辅导排期、组织辅导、领取回执、档案管理、信息共享、数据统计、服务评价与改进等方面的要求,适用于破产事务管理部门组织开展个人破产申请前辅导服务工作。
上海印发《2024年上海市计量领域产品监督抽查计划》
5月9日,上海市监局网站公布《关于印发<2024年上海市计量领域产品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
《计划》明确2024年全市计量领域监督抽查分为计量器具产品质量、能效水效标识产品、商品过度包装、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抽查。全年抽查计划涵盖生产、流通领域的76类产品,共抽检约2000批次样品。其中,2024年度计划抽查8类计量器具,主要涉及生产、流通领域中与百姓利益、城市安全运行密切相关的,用于公平交易、安全防护的产品,同时对近年通过免于型式评价获得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的产品开展质量监督抽查;计划抽查25类包装商品,主要涉及流通、生产领域中容易产生过度包装的食品、化妆品、食用生鲜农产品及相关礼盒类商品;计划抽查21类定量包装商品,主要涉及生产、流通领域中食品、化妆品、农资产品、汽车用品、宠物用品、计数类商品等。
广东拟发布《通用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规范》
5月7日,广东市监局网站公布《关于征求广东省地方标准<通用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的公告》。
《规范》确定了通用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的术语和定义、基本原则、企业信用风险影响要素、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模型、企业信用风险等级划分和调整、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应用,适用于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开展通用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工作,也可供市场监管专业领域及其他政府部门开展该项工作参考使用。
北京市政府拟发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评估与管控规范》
5月8日,北京市政府网站公布《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评估与管控规范>意见的通知》,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6月8日。
《规范》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评估与管控的一般要求、工作流程、计划与准备、风险辨识、风险分析、风险评价、风险管控、风险监测与更新、风险沟通、评估与管控报告,适用于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风险评估与管控工作。
商务部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氯氰菊酯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5月7日,商务部网站公布《关于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氯氰菊酯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的公告》。
《公告》明确,商务部决定自2024年5月7日起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氯氰菊酯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本次调查自2024年5月7日起开始,通常应在2025年5月7日前结束调查,特殊情况下可延长6个月。商务部进行调查时,利害关系方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利害关系方不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的,或者没有在合理时间内提供必要信息的,或者以其他方式严重妨碍调查的,商务部可以根据已经获得的事实和可获得的最佳信息作出裁定。
三部门调整精神药品目录
5月7日,国家药监局网站公布《关于调整精神药品目录的公告》。
《公告》明确,将右美沙芬、含地芬诺酯复方制剂、纳呋拉啡、氯卡色林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将咪达唑仑原料药和注射剂由第二类精神药品调整为第一类精神药品,其它咪达唑仑单方制剂仍为第二类精神药品。
国家发改委印发职业病防治“三项行动”工作方案
5月7日,国家卫健委网站公布《关于印发职业病防治“三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通知》共发布《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扩面行动(2024-2025年)工作方案》《中小微企业职业健康帮扶行动(2024-2025年)工作方案》《职业病防治机构提质合规行动(2024-2025年)工作方案》三项文件。
国家发改委出台《电力市场监管办法》
5月8日,国家发改委网站公布《电力市场监管办法》。
《办法》共十章四十二条,明确了监管内容、电力市场运行规则、电力市场注册管理、电力市场干预与中止、电力市场争议处理、信息公开与披露、监管措施、法律责任等方面内容,明确电力监管机构可以对电力交易主体不履约、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操纵市场价格、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等失信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依法依规纳入信用体系,归集至能源行业信用信息平台,实施与其失信程度相对应的分级分类监管。
上海人社局印发《坚持对标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
5月6日,上海市政府网站公布《关于印发<坚持对标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通知》。
《行动方案》共五方面二十四项内容,明确落实和完善稳岗返还、专项贷款、就业和社保补贴系列稳就业政策,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乐业上海优+”行动,稳妥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持续宣贯消除工作场所性骚扰行为、职场不当管理等政策文本,指导企业参照文本完善内部规章制度,健全内部投诉解决机制,深化监察、仲裁“一口受理改革”,在全市开展“一口受理改革”工作评估等等。
上海发布《住宅电梯安全管理规范》等11项地方标准
5月6日,上海市监局网站公布《关于发布<住宅电梯安全管理规范>等11项地方标准的公告》。
本批发布的地方标准主要包括《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运行平台数据传输导则》《公共场所人脸识别分级分类应用指南》《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范》《住宅电梯安全管理规范》《救灾物资储备库运行管理基本要求》《在用机械式停车设备主要部件报废技术条件》《老旧住宅电梯安全评估规范》。
北京拟发布《关于建筑绿色发展示范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5月7日,北京市政府网站公布《关于对<关于建筑绿色发展示范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5月13日。
《通知》共五条,主要对《实施细则》中涉及申报市级奖励资金的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项目、超低能耗建筑和高星级绿色建筑相关部分条款内容进行了修订或者补充明确,明确申报市级奖励的大型公共建筑和普通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项目节能率均应不低于15%,通过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综合验收的项目,按照核定的节能量给予不超过1200元/吨标准煤的市级奖励资金。同一公共建筑获得市级财政奖励后再次实施节能绿色化改造并达到相应节能率要求的,可再次申请奖励资金。
深圳拟发布《数据交易合规评估规范》
5月7日,深圳市政府网站公布《关于公开征求<数据交易合规评估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6月6日。
《规范》规定了数据交易合规评估的评估原则、评估框架、评估等级、主体合规评估要求、标的合规评估要求、流通合规评估要求以及评估过程要求,适用于主管部门和监督管理部门、交易主体、第三方法律服务机构、数据交易场所运营机构等数据交易相关方管理和实施的数据交易合规评估活动。
深圳拟修订《深圳市重点物流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5月6日,深圳交通运输局网站公布《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重点物流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6月7日。
《办法》共五章二十条,包括总则、认定标准、认定程序、监督管理、附则五个部分,对不同类型重点物流企业的企业性质和认定条件作出了具体规定,对重点物流企业认定工作的信息发布、受理申报、材料审核、社会公示均进行了明确,规定了重点物流企业的退出机制,以及申报企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受委托第三方机构工作人员违法违规行为情形与处理方式等。
卫健委发布三大行动方案加强职业病防治与中小微企业健康帮扶
5月7日,卫健委网站发布《关于印发职业病防治“三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工作方案旨在全面覆盖工业领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提升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质量,规范职业病防治机构服务,增强中小微企业职业健康管理,确保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各省市卫生健康部门需结合实际情况,认真执行这些方案,共同推进职业健康事业的高质量发展。
上海市人社局发布《2024年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
5月6日,上海市人社局网站发布《关于印发<坚持对标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通知》。
《通知》聚焦劳动用工领域,旨在降低企业成本、加强用工保障、提升劳动争议处理效能,以促进就业市场的灵活性和劳动关系的稳定性。其中关键措施包括:
1.全面对标改革再深化:通过降低社会成本、加强企业用工保障、维护职工权益、推进监察执法透明化以及提高劳动争议处理效能,为企业和职工提供更加稳定和公正的劳动环境。
2.高质量充分就业再发力:重点保障青年和困难群体就业,完善灵活就业保障,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发挥创业带动就业作用,优化公共就业服务供给。
3.劳动关系治理水平再提升: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加强重点群体权益保障,推进监管执法包容审慎,并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
三部门推出一揽子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举措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0号)。
《通知》明确延续实施3项惠企利民政策举措:
一是在减负担方面,延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至2025年底。
二是在稳岗位方面,对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继续实施稳岗返还政策至2024年底,中小微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返还比例不超过30%;资金用途由现行四项稳定就业岗位支出扩大至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三是在提技能方面,继续放宽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参保年限并拓宽受益范围至2024年底,对参保缴费满1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参保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技能提升补贴。
海关总署发布《加工贸易货物“短溢区间”管理行政执法裁量基准》
近日,海关总署制定并公布了《加工贸易货物“短溢区间”管理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将自2024年6月1日起实施。
以加工贸易账册备案的项号为单位测算,在本核销周期内单项或者多个单项加工贸易货物短溢幅度分别在【-1%,1%】之间,适用本裁量基准。单项加工贸易货物短溢幅度在【-1%,1%】之外的,适用其他有关管理规定。
税务 TAXATATION
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2024年度立法计划 将于12月审议增值税法
5月8日,中国人大网公布《全国人大常委会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安排2024年度法律案起草和审议等工作。
一是继续审议16件法律案,其中将于6月审议金融稳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将于12月审议增值税法。二是初次审议23件法律案,包括修改会计法、统计法、反洗钱法、企业破产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招标投标法等,并明确将审议生态环境法典。三是明确了预备审议项目,将制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法修改,一并考虑)、电信法,修改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对外贸易法、律师法,研究财政税收制度、网络治理和人工智能健康发展等方面的立法项目,由有关方面抓紧开展调研和起草工作,视情安排审议。
打通“以旧换新”税务堵点实行“反向开票”,上海众多资源回收企业受益
4月29日起,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向资源回收企业销售报废产品,符合条件的资源回收企业可以向出售者开具发票。据悉,上海已有资源回收企业受惠于这一政策。
上海田强实业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废旧塑料回收及塑料粒子生产的企业,去年企业实际回收废塑料1.5万吨,享受综合再利用产业增值税即征即退超500万元。
田强实业负责人胡喜超表示,以往,向企业直接采购废旧塑料的方式可正常取得增值税发票,而向居民端等零星个体采购的,往往无法取得对应发票。既无法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也难以获取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成本费用的凭据。
实施“反向开票”后,资源回收企业可以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胡喜超表示,这不仅解决了企业税款抵扣和成本扣除问题,而且对应的销售额也可以享受即征即退优惠政策,对企业来说是一个利好消息。
五部门: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可免税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近日联合发布《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规定》(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文物局公告2024年第4号)。
自2024年5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以从事永久收藏、展示和研究等公益性活动为目的,通过接受境外捐赠、归还、追索和购买等方式进口的藏品,以及外交部、国家文物局进口的藏品,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诉讼与仲裁 LITIGATION & ARBITRATION
最高法与中宣部建立版权纠纷“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
近日,最高法与中宣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版权纠纷“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的通知》,对建立健全版权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机制提出明确要求。
《通知》规定了版权纠纷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具体工作内容,包括职责分工、工作流程、调解队伍建设等,并对调解组织和调解员的选任、管理、培训、指导等工作提出具体要求;指出最高人民法院依托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中央宣传部版权管理局指导各级版权管理部门、相关行业组织、调解机构和调解员通过机构、人员入驻的方式,逐步畅通线上线下调解与诉讼对接渠道,为当事人提供委派委托调解、音视频调解、调解协议制作、诉调对接等全流程在线解纷服务。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提级管辖典型案例
5月8日,最高法公布5起提级管辖典型案例,通过提级管辖促推诉源治理,明确新类型案件裁判规则,统一类案裁判尺度。
在案例1中,通过提级审理,三级法院衔接运用提级管辖制度与示范判决机制,法院及时明确了涉未成年人校外教育培训合同纠纷的裁判规则,并在示范判决生效后,在五日内成功调解该院受理的平行案件71件,为化解大量的同类案件及诉前纠纷提供规则参考,有效防范了裁判标准不一、潜在纠纷不断的问题,产生良好的政策引导效果、法律适用效果和社会治理效果。
最高检等三部门连续第五年在全国开展“两打”专项行动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关于深入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污染源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的通知》。
《通知》从四方面提出工作要求:一是紧盯大案要案,加大打击力度。二是强化科技赋能,提升精准打击能力。统筹固体废物管理、污染源在线监控、环评审批等平台数据,运用卫星遥感排查、无人机巡查等技术,打破信息壁垒,加强数据比对融合,完善预警信息、违法线索识别和数智化推送机制,夯实精准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的基础。三是深化部门衔接,凝聚工作合力。三部门要加强协作,建立健全行刑衔接长效工作机制和双向案件咨询制度,研究制定“两打”案件证据标准。四是加强执法帮扶,助力企业绿色发展。坚持宽严相济,强化帮扶指导,积极、稳妥、有序推进涉案企业合规工作。
最高法:法院审理案件时应当参考人民法院案例库内类似案例作出裁判
5月7日,最高法网站公布《人民法院案例库建设运行工作规程》。
《规程》共六章三十条,明确人民法院案例库收录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和经最高人民法院审核入库的参考案例,针对同一具体法律适用问题收录的参考案例一般不超过两件,指导性案例按照发布时的文本直接入库,保留原编号并增加入库编号。《规程》明确,各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应当检索人民法院案例库,严格依照法律和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并参考入库类似案例作出裁判。各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参考入库类似案例的,可以将类似案例的裁判理由、裁判要旨作为本案裁判考量、理由参引,但不作为裁判依据。
最高检与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发布根治欠薪典型案例
5月7日,最高检网站公布《关于印发<充分发挥行政检察监督职能助力根治欠薪典型案例>的通知》。
本批典型案例共4件,均为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集中于建筑业、服务业等欠薪多发领域,聚焦企业恶意注销致使劳动者工资支付不到位、执行难等急难愁盼问题,推动劳动者欠薪问题的源头治理。在上海某餐饮公司劳动欠薪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案中,检察机关组建跨部门办案团队,通过制发检察建议、支持起诉、督促相关单位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线索等,将35名劳动者的欠薪全部追回。针对办案发现的深层次社会治理问题,检察机关牵头与区人社局、区市场监管局建立信息互通和工作衔接机制,与区总工会共同印发推进职工劳动权益保障协同工作机制框架协议,形成治欠保薪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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