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法讯

泰和法讯1104期


本期要点

中欧金融工作组第一次会议举行 交流金融机构准入等问题
3月18日至19日,中欧金融工作组第一次会议在北京举行。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将ESG等作为人身保险公司监管评级加分项
3月18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网站公布《关于印发人身保险公司监管评级办法的通知》。
消费金融公司监管新规正式落地 提高准入标准 加强公司治理监管
《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经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审议通过,于3月18日日对外公布,自2024年4月18日起施行。
最高法与自然资源部联合部署不动产网络查封登记试点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自然资源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总对总”不动产网络查封登记试点工作的通知》。
金融与资本市场 FINANCE &CAPITAL MARKETS
深交所与浙江省深化全面战略合作
服务浙江“八八战略”持续走深走实
3月2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与浙江省人民政府签署全面战略合作协议,服务浙江“八八战略”持续走深走实,助力浙江奋力推进“两个先行”、打造“重要窗口”。这是双方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浙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促进金融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具体行动。

深交所一直高度重视浙江资本市场培育服务工作,与浙江省长期保持密切沟通合作。一是积极对接“凤凰行动”计划,为浙江省量身定制“梧桐工程”、“桐林工程”,助力畅通浙江产业、科技与资本良性循环;二是设立共建深交所浙江服务基地,聚焦数字经济、高端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重点领域,累计服务省内拟上市企业千余家次;三是联合打造“浙里企业上市集成服务系统”(凤凰丹穴),围绕培育企业上市、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等重点目标任务,一体化在线整合政府部门、行业协会、金融机构、中介机构等多方信息资源,为培育浙江省拟上市企业、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数字化平台支撑;四是支持浙江省国资国企高质量发展,联合举办浙江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年度集体业绩说明会,畅通省属国资上市公司与资本市场投资主体沟通渠道,服务浙江省属国企持续提升价值;五是共同构建浙江省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生态,畅通技术与资本对接渠道,助力提升浙江地区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六是与浙江省探索建立上市公司风险防范化解沟通机制,及早介入、协同配合,共同提高浙江省上市公司质量。

深交所将以本次战略合作为新契机,聚焦新质生产力主题,全力服务浙江省高质量发展。一是共同培育优质企业群体,支持深入实施新一轮“凤凰行动”计划,优化“凤凰丹穴系统”,助力浙江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完善现代化产业体系。二是共同推动地方产业固链强链,服务浙江开展“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和“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支持浙江加快培育新动能、新优势。三是共同用好交易所债券市场,支持发行科创债、知识产权ABS等创新产品,加强公募REITs培育,为浙江高质量发展引入更多金融“活水”。四是共同推动国资国企深化新一轮改革,盘活国有资产、激发国企活力,助力国有上市公司用好资本市场工具做优做强、提升质量。五是共同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加强在上市公司监管、金融产品风险防控处置等方面的信息共享和工作协同,强化监管协作,优化金融生态。

接下来,深交所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金融工作精神,按照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牢牢把握强监管、防风险、促高质量发展的主线,聚焦先进制造、数字经济、绿色低碳等重点领域,完善市场功能,提升服务水平,持续深化与浙江多层次、全方位合作,支持浙江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助力浙江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中欧金融工作组第一次会议举行 交流金融机构准入等问题
3月18日至19日,中欧金融工作组第一次会议在北京举行。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及其他相关部门领导参会,与欧洲中央银行、欧洲银行管理局、欧洲证券和市场管理局、欧洲保险和职业养老金管理局、欧洲单一处置委员会、欧盟驻华代表团等相关部门会谈。

双方金融管理部门分别介绍了中欧宏观经济和金融稳定形势以及金融监管框架,讨论了金融机构展业和监管要求、银行、保险和融资租赁机构的市场准入、反洗钱合作以及其他金融监管合作议题。双方还就资本市场建设、可持续金融、跨境数据传输与跨境支付、中央对手方等效认证等议题进行了交流。双方同意在第二次中欧金融工作组会前持续跟进部分重点议题,力争形成早期成果。

上海出台专项办法 推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实施
3月20日,上海市政府网站公布《上海市实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办法》。
《办法》共五章三十二条,明确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组织对涉嫌非法集资的单位或者个人依法进行调查取证,重点掌握涉嫌非法集资的单位或者个人的集资方式、数额、经营方式、合同兑付和纳税情况等;规定非法集资人、非法集资协助人应当采取专用存款账户管理清退集资资金,保障清退集资资金用于向集资参与人清退;要求第三方机构对提供服务中知悉的涉嫌非法集资信息以及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予以保密;规定涉嫌非法集资的单位或者个人在案件调查、处置过程中,不得擅自泄露案件信息,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并对违反该禁止性规定的行为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将ESG等作为人身保险公司监管评级加分项
3月18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网站公布《关于印发人身保险公司监管评级办法的通知》。
《评级办法》共六章二十三条,从公司治理、业务经营、资金运用、资产负债管理、偿付能力、其他等六个维度评价,将综合风险等级划分为1-5级,数值越大风险越高;其中公司治理和资金运用维度权重较高,并以业务激进扩张和关联交易风险对评级进行动态调整。处于重组、被接管等状态的公司,及存在六类重大风险情形的公司,将直接列为5级。《评级办法》还建立了风险信息库,将ESG等作为特别加分项引入,将增强人身保险业风险防控有效性,推动人身保险公司差异化经营。

国家外汇局修订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
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发布《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业务指引(2024年版)》和《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核查规则(2024年版)》,均自2024年3月11日起实施。
《业务指引(2024年版)》指导申报主体更准确地理解具体申报要求。《核查规则(2024年版)》通过便利申报主体在报送数据前进行必要的核查。
本次修订一是根据《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详解国际运输、建设等新增报表的填报要求。二是明确近年来资本市场开放新增涉外业务的申报要求,调整和补充统计数据要素项的核查规则。三是针对日常申报实践和常见疑难问题,补充典型申报案例。

央行正式公布修订的《征信投诉办理规程》
3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官网公布《关于印发<征信投诉办理规程>的通知》。
《规程》修订后共五章二十六条,主要简化对投诉人的身份核验要求,新增材料审查、投诉中止、合并办理等流程,并规范了投诉申请、投诉答复、终止告知等相关文书格式;统一征信投诉受理权与管辖权;明确投诉受理标准,要求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必须受理,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强化告知义务;明确征信投诉受理范围,提高征信救济精准性。针对提供虚假材料、冒名投诉等情形增加了终止办理条款,引导投诉人依法合规维权。。

证监会提出25项意见 加强证券公司和公募基金监管
3月15日,证监会网站公布《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和公募基金监管加快推进建设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的意见(试行)》。
《意见》计划力争通过5年左右时间推动形成10家左右优质头部机构引领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态势,到2035年形成2至3家具备国际竞争力与市场引领力的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意见》共七方面二十五项内容,提出夯实合规风控基础,压实机构股权管理主体责任,完善关联交易管理等利益冲突防范机制,严厉打击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当干预、占用资金等侵害机构及投资者利益的不法行为。

消费金融公司监管新规正式落地 提高准入标准 加强公司治理监管
《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经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审议通过,于3月18日日对外公布,自2024年4月18日起施行。
《办法》共十章、79条。一是提高准入标准。提高主要出资人的资产、营业收入等指标标准,以及最低持股比例要求;提高具有消费金融业务管理和风控经验出资人的持股比例;提高消费金融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金要求。二是强化业务分类监管。取消非主业、非必要类业务,严格业务分级监管。三是加强公司治理监管。明确了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方面的监管要求。四是强化风险管理。明确关于消费金融公司信用风险、操作风险、信息科技风险等方面的监管要求,优化增设部分监管指标。五是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

IPO现场检查新规出台 新增"飞行检查"机制
证监会公布修订后的《首发企业现场检查规定》,该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次修订合并内部操作规范,设总则、确定检查对象、组织与实施、监督管理及附则5章,共39条。修订后的《现场检查规定》强调“申报即担责”,规定在检查过程中对撤回上市申请的企业“一查到底”,撤回上市申请不影响检查工作实施,也不影响依法依规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新增“飞行检查”机制,在出现重大紧急事项或有明确证据表明提前告知检查对象可能影响检查效果的情况下,经检查机构负责人批准,检查机构可以不提前告知检查对象,直接开展检查。

商业与公司  COMMERCIAL& CORPORATE
六部门加强预制菜食品安全监管:不添防腐剂 严把原料质量关
3月21日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加强预制菜食品安全监管 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推进预制菜标准体系建设,加强预制菜食品安全监管。
《通知》界定“预制菜”概念,明确以一种或多种食用农产品及其制品为原料,不添加防腐剂,加热或熟制后方可食用的预包装菜肴为预制菜,不包括主食类食品;明确中央厨房制作的菜肴不纳入预制菜范围;仅经清洗、去皮、分切等简单加工未经烹制的净菜类食品,属于食用农产品,不属于预制菜;明确将统筹制定严谨、统一的覆盖预制菜生产加工、冷藏冷冻和冷链物流等环节的标准,规范预制菜食品安全要求,并制定质量标准。《通知》强调,将督促企业查验作为预制菜原料的食用农产品原料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严格食品添加剂使用,不添加防腐剂,切实保障预制菜产品食品安全;同时将加强生产许可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市场监管总局拟修订《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南》
3月21日,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公布《关于<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南(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4月3日。
《指南》征求意见稿共六章四十二条,并附《反垄断法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清单》,明确反垄断合规管理机构一般由合规治理机构、合规管理负责人和合规管理牵头部门组成,分别明确了相关组成部分的职责,提出经营者可以根据不同职位、级别岗位的合规风险差异,定期开展风险测评,对高、中、低风险人员分别进行风险提醒,针对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等常见违规行为分情况进行风险提示,释明法律责任,并对企业相关内控制度设置提供建议。

深化破产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 北京二十一部门联合出台45项措施
3月21日,北京市政府网站公布《关于印发北京市深化破产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
《若干措施》包括破产财产处置、信用修复、涉税服务、注销登记等9个部分、45条政策,主要明确财产带封处置规则、完善国有划拨土地转移流程、规范办理不动产登记、健全股权变更及解除质押查封办理流程等,完善破产企业财产处置机制,促进破产企业存量资源盘活利用;完善重整企业信用修复协同机制,推动尽快恢复生产经营;围绕解除非正常户、破产企业发票供应、纳税申报等重点难点事项,优化办理流程,明确办理材料,着力提高破产涉税办理便利度。

三部门拟修订《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
3月21日,商务部网站公布《关于公开征求<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修订意见的通知》,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4月30日。
《制度》“总说明”部分拟修改“质量控制”部分内容,增加“监督检查”和“统计资料的管理”内容,并在“填报要求”内容中增加了统计人员相对稳定、节能环保产业分类标准等要求;“调查表式”部分主要将“主要国际产能合作领域情况”年报表,调整为“境外电力领域投资情况”表,增加“境外主要农产品产出情况”年报表、“境外企业在外人员月度变动情况”表、“境外节能环保产业月度投资情况”表,取消“对外投资带动货物进出口月报”表等;“主要指标解释及概念界定”部分主要增加“境外企业中方从业人员”的统计界定,增加“对境内投资者的负债”指标解释。

生态环境部拟发布4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
3月20日,生态环境部网站公布《关于公开征求<固定污染源废气 一氧化碳和氯化氢连续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等4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意见的通知》,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4月22日。
本批公开征求意见的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包括《固定污染源废气 一氧化碳和氯化氢连续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氨、硫化氢)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氨、硫化氢)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征求意见稿)》《水质 水温的测定 传感器法(征求意见稿)》。

生态环境部印发实施意见 加快建立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
3月13日,生态环境部网站公布《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建立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实施意见》部署以下主要任务:(一)健全天空地海一体化监测网络;(二)塑造数智化监测技术新优势;(三)强化高水平监测业务支撑;(四)筑牢高质量监测数据根基;(五)推进高效能监测管理。

国家能源局发文加强发电机组检修安全管理
近日,国家能源局网站公布《关于加强发电机组检修安全管理的通知》。
《通知》明确,各电力企业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各项职责;要科学安排检修计划,合理确定检修工期,做好高空、临边、动火、带电、有限空间、起重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编制、审查和现场执行,严格落实两票三制;加强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重点关注超超临界发电机组汽轮机高中压主汽阀、调阀间断性卡涩、严密性不合格、关闭时间超标、裂纹漏气、涂层脱落等风险隐患;强化外包安全管理,要将检修外包队伍纳入本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考核。

上海印发2024年反不正当竞争规范直销打击传销领域工作要点
3月19日,上海市监局网站公布《关于印发<2024年上海市反不正当竞争(规范直销打击传销)工作要点>的通知》。
《工作要点》共五方面16项内容,提出加强“一老一小”、医疗美容、网络不正当竞争、企业商业标识保护等方面监管执法,打好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攻坚战,完善反不正当竞争网络监测分析机制,探索针对“商业贿赂”“好评返现”“商业秘密保护”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2条与电子商务法第35条”等相关问题制定规则指引,建立涉外商业秘密维权体系,开展直销行业挂靠行为排查整治,重点关注以“社交电商”“教育培训”“保健养生”“消费返利”等名义实施的传销行为等等。

北京拟出台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知识产权能力提升计划管理办法
3月21日,市政府网站公布《关于对<北京市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知识产权能力提升计划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4月20日。
《办法》包括总则、支持对象和原则、支持内容和标准、申报与审核、资金发放、管理与监督、附则,共七章二十五条,共包括夯实创新主体知识产权基础、培育国际知识产权能力强基单位、支持国际知识产权能力重点单位、支持国际知识产权能力标杆单位、支持中外地理标志布局创新主体和支持知识产权服务出口创新主体6个具体支持方向。

商务部拟修订对外承包工程与劳务合作业务统计调查制度
3月21日,商务部网站公布《关于公开征求<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统计调查制度>和<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统计调查制度>修订意见的通知》,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4月30日。
其中,《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统计调查制度》拟增加“对外设计咨询项目明细”“对外承包节能环保清洁项目明细”,增加质量控制内容和附录部分《节能环保清洁类项目界定》,并修改“完成营业额的界定”“承包工程项目的资金来源”相关内容。《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统计调查制度》拟增加质量控制相关内容,包括开展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统计培训、不定期开展统计数据核查等。

国务院:工业企业应当加强内部用水管理 建立节水管理制度
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节约用水条例》,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6章52条,包括加强用水管理、完善节水措施、强化保障监督等方面。《条例》规定,工业企业应当加强内部用水管理,建立节水管理制度,采用分质供水、高效冷却和洗涤、循环用水、废水处理回用等先进、适用节水技术、工艺和设备,降低单位产品(产值)耗水量。高耗水工业企业用水水平超过用水定额的,应当限期进行节水改造。工业企业的生产设备冷却水、空调冷却水、锅炉冷凝水应当回收利用。高耗水工业企业应当逐步推广废水深度处理回用技术措施。

国务院拟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并完善审批方式
3月20日,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公布《关于公开征求<国务院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完善审批方式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4月3日。
《决定》拟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由10类21种调整为14类27种;拟完善化肥生产许可证审批方式,由告知承诺调整为先核后证审批;将严格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批管理,由各省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负责;明确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批权限不得层层下放。

司法部印发《“公证减证便民提速”活动方案》
3月21日,司法部网站公布《关于印发<“公证减证便民提速”活动方案>的通知》。
《活动方案》明确7项主要任务:1.缩短办证期限。分类压缩公证办理期限,对于法律关系简单、事实清楚、证明材料充分的公证事项(事务),将出具公证书的期限分别缩短至5个工作日或者10个工作日以内。2.进一步精减证明材料。需要在清单之外补充证明材料的,公证员要根据当事人提供的线索主动收集。3.拓展“一证一次办”。 4.推进“一事一站办”。推动“公证+不动产登记”一件事联办。5.提升服务水平。6.强化数字赋能。7.优化资源配置。

上海印发2024年版《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贴息管理指导意见》
3月19日,上海市政府网站公布《关于印发<上海市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贴息管理指导意见(2024年版)>的通知》。
《指导意见》共五章十七条,明确鼓励合作银行建立上海市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优惠利率信贷资金,总规模达到1000亿元以上,重点支持以下领域:1.网络基础设施(新网络)。2.算力基础设施(新算力)。3.数据基础设施(新数据)。4.创新基础设施(新设施)。5.终端基础设施(新终端)。在合作银行提供优惠利率信贷的基础上,重点对以企事业单位自筹资金为主、能形成显著规模和经济社会影响力的建设项目,按有关规定进行贴息支持,同时将对相关产业链带动作用明显的数据中心建设项目纳入贴息范围。

国务院推进开放吸引外资24条重磅发布 点名推动多地多领域开放
中国政府网3月19日对外公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扎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加大政策力度,提升对外商投资吸引力。
《方案》包括五方面二十四条措施,提出全面取消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持续推进电信、医疗等领域扩大开放,允许北京、上海、广东等自贸试验区选择若干外商投资企业在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等领域进行扩大开放试点,扩大银行保险领域外资金融机构准入,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金融机构按规定参与境内债券承销,扩大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试点范围,支持外商投资企业与总部数据流动,加大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试点力度等。

国家发改委拟发布第一批《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清单》
3月19日,国家发改委网站公布《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清单(第一批)>意见的公告》,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3月25日。
《清单》共包括47个项目,主要包括深远海浮式风电国产化研制及示范应用项目、田湾核电站蒸汽供能项目、北京大兴区采育镇地热供暖示范项目、100MWh重力储能示范项目、苏州虚拟综合智慧零碳电厂项目、粤港澳大湾区先进电网示范项目、规模化车网互动虚拟电厂建设与运营二期项目等。

市场监管总局发文推动新版电梯检测规则落地实施
3月18日,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公布《关于进一步做好<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电梯自行检测规则>实施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满足检测规则第2.2条要求的检测单位,即可从事电梯自行检测工作,不得新增任何限制条件或设置任何事前审批环节;对于免征特种设备检验费用的地区或单位,电梯使用单位满足检测规则的条件即可开展自行检测;检查发现到期不检测的电梯,应当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逾期不予整改的,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第三十六条进行处理。

工信部公示网络安全保险典型服务方案目录
3月18日,工信部网站公布《关于网络安全保险典型服务方案目录的公示》,公示期截至3月25日。
本批公示的方案共49件,其中包括36件企业类方案和13件产品服务类方案。企业类方案主要包括“云上无忧”网络安全保险服务方案、工业供应链网络安全保险服务方案、面向新兴融合应用场景的网络安全保险服务方案、电信和互联网企业网络安全保险服务方案、制造业企业网络安全保险服务方案、车联网网络安全保险服务方案等。

市场监管总局与欧盟委员会竞争总司举行中欧竞争政策对话
3月18日,2024年中欧竞争政策对话和公平竞争审查与国家援助控制制度对话在北京举行。
双方交流了反垄断立法执法动态、公平竞争审查与国家援助控制制度实施最新进展等情况,并就中欧竞争领域合作等共同关心的问题深入交换意见。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孟扬表示,中方将不断加强重点领域反垄断监管执法,深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主动对接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积极为经营主体创造公平竞争、竞相发展的良好环境。中方愿不断深化中欧在竞争领域的交流合作,促进中欧扩大双向贸易和投资规模,实现互利共赢、共同发展。

国家药监局器审中心发布医疗器械可用性工程注册审查指导原则
近日,国家药监局器审中心网站公布《关于发布医疗器械可用性工程注册审查指导原则的通告》。
《指导原则》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建立医疗器械可用性工程过程和准备医疗器械可用性工程注册申报资料,同时规范医疗器械可用性工程技术审评要求,是对医疗器械可用性工程的一般要求,适用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可用性工程的注册申报,不适用于体外诊断试剂。

北京将对二手车经销企业按经销额比例给予资金奖励
3月19日,北京市政府网站公布《关于实施二手车经销支持政策的通知》。
《通知》明确,对于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期间二手车经销额超过500万元的企业,给予其二手车经销额0.5%的资金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受资金预算总额所限,奖励资金按照“先报先得”的原则发放。申报企业依据网上申报时间排序,如审核未通过,则按企业重新提交时间排序。奖励资金总额以2024年预算批复此项目金额确定,奖励资金如超出预算金额不再追加。

香港立法会三读全票通过《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
3月19日,香港特区立法会三读全票通过《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落实基本法第23条规定的宪制责任。
条例正文由9部分组成,分别是“导言”“叛国等”“叛乱、煽惑叛变及离叛,以及具煽动意图的作为等”“与国家秘密及间谍活动相关的罪行”“危害国家安全的破坏活动等”“危害国家安全的境外干预及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组织”“与维护国家安全相关的执法权力及诉讼程序等”“维护国家安全机制及相关保障”及“相关修订”。

工信部拟发布14项强制性国家标准
3月12日,工信部网站公布《公开征求对<特种加工机床 安全技术要求>等14项强制性国家标准》。
本批征求意见的强制性国家标准主要包括《矿井提升用钢丝绳》《索道用钢丝绳》《电梯用钢丝绳》《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冷轧带肋钢筋》《家用和类似用途单相插头插座 型式、基本参数和尺寸》《家用和类似用途延长线插座 安全技术规范》《爆炸性环境 第15部分:电气装置设计、选型、安装规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正式公布 强化网络消费与预付式消费规范
3月19日,中国政府网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7章53条,主要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缺陷产品处理、禁止虚假宣传、明码标价、使用格式条款、履行质量担保责任、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等义务作了细化规定;网络消费方面,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不得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等交易条件下设置不同的价格或者收费标准等;预付式消费方面,除明确货物质量保障与退款等外,还强调经营者出现重大经营风险时应当停止收取预付款等;消费索赔方面,明确标签标识、说明书、宣传材料等存在不影响商品或者服务质量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不适用惩罚性赔偿规定。

税务  TAXATATION
财政部最新解读:如何科学谋划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
3月16日,《求是》杂志刊登财政部部长蓝佛安署名文章:《坚定信心 真抓实干 扎实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
蓝佛安解释了如何科学谋划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在保持宏观税负和基本税制稳定前提下,研究优化税制结构,健全地方税体系,完善绿色税收制度,推进非税收入改革。研究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探索建立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转移支付激励约束机制。
同时要加大财会监督力度。要深入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推动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等修订,提高违法成本。组织实施财会监督专项行动,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处罚,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

上海:建立税费征收风险管控机制
《上海市税费征收服务和保障办法》于3月20日对外公布,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
《办法》包括总则、税费征收服务、税费征收保障、监督管理等五章三十三条。《办法》规定,税务机关应当建立税费征收风险管控机制,根据税务登记、纳税申报、财务会计、资料备案等信息,运用大数据分析纳税缴费风险情况,针对纳税人、缴费人不同类型不同等级的税费征收风险,分别采取提示、评估、稽查等措施,防范税费征收风险。《办法》还规定,档案、财政、商务、税务等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进增值税电子发票电子化归集、报销、入账、归档。

两高联合发布8件依法惩治危害税收征管典型刑事案例
3月18日,最高法与最高检、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两高”依法惩治危害税收征管典型刑事案例,强化《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贯彻落实成效。
在案例五中,两高明确,行为人之间互相开具或者循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不能互相抵消,造成国家税款损失的,应当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出于虚增业绩等目的,实施对开、环开行为,没有造成国家税收损失的,不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论处。

诉讼与仲裁  LITIGATION & ARBITRATION
最高法发布第三批法答网精选答问
3月21日,最高法网站发布法答网精选答问(第三批)。
本批答问共5件,涉及民间借贷利息计算、原因债权与票据授受、遗产管理人独立诉权、无证经营成品汽油定罪、执行罚金刑能否执行被执行人名下的唯一住房等问题处理。在问题1中,最高法明确,民间借贷合同对利息约定不明,又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这里既包括确定是否应当支付利息,也包括确定利率的高低。未约定利息但约定了借款期限的,主张借期内利息则不予支持,但对于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应予支持。

上海金融法院发布2023年度十大典型案例
3月20日,上海金融法院官微发布2023年度十大典型案例。
本批典型案例包括全国首例证券集体诉讼和解案、全国首例投保机构代位追偿上市公司董监高案、全国首例新三板做市交易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等,涉及预测性信息重大差异民事责任认定标准、收单机构违规设置特约商户结算账户责任认定、股权收益权转让担保功能、非典型主动管理型信托等方面问题的处理。

最高法发布第四批人民法院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近日,最高法网站发布第四批人民法院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共15件,涉及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中民事、行政和刑事三大类案件,其中民事侵权及合同案例13件,品种权授权行政案例1件,刑事案例1件;案件所涉品种的经济价值较大,8件案例诉争标的额超过百万元,个别案件更是高达数亿元。在“丹玉405号”玉米植物新品种侵权案中,法院明确惩罚性赔偿基数难以精确计算时可以基于在案证据裁量确定;在“奥黛丽”辣椒植物新品种侵权案中,法院以侵权人与品种权人之间的事前约定作为确定侵权赔偿的重要参考,破解侵权赔偿举证难题。

北京金融法院发布审判工作白皮书
3月18日,北京金融法院召开“以高质量金融司法服务金融高质量发展”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北京金融法院审判工作白皮书》。
《白皮书》涵盖金融审判执行、体制机制创新、典型案例培育等情况,数据显示,北京金融法院自2021年3月18日建院至2024年2月底,共受理各类金融案件21925件,审结、执结案件20228件,总标的额超过8000亿元。《白皮书》同步发布八个典型案例,涉及保险公司破产重整、上市公司证券虚假陈述、人身保险合同纠纷、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仲裁协议效力确认、证监会及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处罚相关行政诉讼等领域涉金融法律问题的处理。

最高法与自然资源部联合部署不动产网络查封登记试点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自然资源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总对总”不动产网络查封登记试点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了3项任务:一是建设对接系统。对接自然资源部的不动产登记网络查封登记子系统与最高人民法院的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建立“总对总”不动产网络查封登记渠道,省级主管部门建设省级网络查封登记系统。二是网上信息查询。各级人民法院可通过“总对总”系统,跨省域或本省全域线上查询被执行人不动产登记信息,无需线下前往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查询,减少异地线下办理。三是网上查封登记。各级人民法院以不动产单元代码、裁判文书号等作为关联字段,通过“总对总”系统,线上发起查(续、解)封登记、轮候查封登记的协助执行需求,不动产登记机构接收到推送需求后,依法办理查(续、解)封登记、轮候查封登记,并通过“总对总”系统进行结果反馈。


泰和律师事务所
地址:南京市清江南路70号国家水资源大厦9层
邮编:210036
电话:025-84503333
传真:025-84505533
网址:www.jcmaster.com
此法讯仅为提供相关资料信息之用,其内容并不构成法律建议及个案的法律分析。 此法讯的发送并不是为了在泰和律师事务所与用户或浏览者之间建立一种律师与客户之关系。 泰和律师事务所并不对可从互联网获得的任何第三方内容负责。 如果您不希望收到该法讯,请电邮 jcm@jcmaster.com告知我们。
此法讯版权归泰和律师事务所©所有,未经书面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刊登、发表或者引用。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