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法讯

泰和法讯1099期


本期要点
中国证监会发布首批重要货币市场基金名录
2023年2月,为强化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监管,中国证监会联合中国人民银行共同发布《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监管暂行规定》,《暂行规定》于2023年5月16日起正式施行。
金融监管总局:对房地产“白名单”项目合理融资需求“应满尽满”
中国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召开专题会议,进一步部署落实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相关工作。会议指出,多数城市已建立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提出了房地产项目“白名单”并推送给商业银行,商业银行积极响应,有效对接项目名单,已提供一批新增融资和贷款展期,满足不同房地产项目合理融资需求。
数据资产管理新要求出台
财政部网站发布《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数据资产管理的通知》,部署十一项工作要求。
最高法发布跨境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典型案例
最高法公布一批跨境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典型案例。
金融与资本市场 FINANCE &CAPITAL MARKETS
中国证监会发布首批重要货币市场基金名录
2023年2月,为强化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监管,中国证监会联合中国人民银行共同发布《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监管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暂行规定》于2023年5月16日起正式施行。根据《暂行规定》相关要求,中国证监会于近期开展了评估工作,现确定13只货币市场基金产品为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目前,相关基金管理人和产品均已按照《暂行规定》要求,做好相应调整和准备工作。
下一步,中国证监会将持续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指导相关行业机构认真落实《暂行规定》监管要求,提高重要货币市场基金风险防控与处置能力;二是对基金管理人上报的货币市场基金定期开展评估,适时更新重要货币市场基金名单并按规定公示;三是会同中国人民银行持续做好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的风险监测和日常监管工作,促进货币市场基金更加安全、稳健运行,切实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证监会坚持“零容忍”执法,集中处理多名从业人员违法炒股
为深入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精神,全面加强金融监管,坚持监管“长牙带刺”,近日,证监会组织稽查执法、日常监管力量集中查办了招商证券多名从业人员买卖股票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托刑事追责、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内部问责进行立体化惩戒。一是对63人作出行政处罚,合计罚没8173万元,对1人作出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二是将1人涉嫌内幕交易行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三是对46人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其中拟对3人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对5人采取监管谈话、38人采取出具警示函。四是对负有从业人员管理责任的招商证券,采取责令增加合规检查次数的行政监管措施,对公司董事长采取出具警示函、2名时任合规总监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并督促招商证券启动内部问责,约谈相关违规人员,落实问责全覆盖。
证券从业人员不得买卖股票是《证券法》的基本要求。近年来,证监会严厉打击证券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股票行为。2019年至2023年,共查办67起从业人员违法炒股案件,对139人作出行政处罚,着力构筑“不敢、不能、不想”违规炒股的长效机制。下一步,证监会将坚持系统思维、举一反三,持续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协同行业协会持续深入开展以下工作:一是完善制度机制。制定依法从严打击证券从业人员违规炒股行为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压实机构主体责任,督促证券公司强化内部监测、自查自纠及问责机制,落实全员合规管理,实现对各分支机构及从业人员的一体化垂直管理,各证监局将开展专项现场检查。完善从业人员投资行为管理规则,督促机构健全投资申报、审查、监控、惩戒等内控制度,完善投资行为管理机制,进一步堵塞证券从业人员监管制度及执行中的漏洞。二是强化监管执法。对违规行为“露头就打”,对管控不力的机构从严问责,对违规人员强化立体化惩戒体系,构建“一处违规、处处受限”的惩戒机制,加强违规行为的通报警示,开展专项治理行动。三是持续净化行业生态。坚持“两个结合”,深入开展行业文化建设综合治理,督促机构切实做到“不逾越底线、不唯利是图、不急功近利、不脱实向虚、不胡作非为”,坚持诚实守信、以义取利、稳健审慎、守正创新、依法合规。完善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基本规范和操守准则,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分类名单制度和执业声誉管理机制,加快形成从业人员管理“严”的氛围。

中国证监会就《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4号——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特别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2020〕14号),完善分行业信息披露标准,证监会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4号——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特别规定》进行修订,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本次修订结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Ⅱ)》等相关规定,对相关会计或经营指标的披露要求进行调整,并结合保险公司信息披露实践情况,进一步优化披露内容,增强信息披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证监会将根据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进一步修订完善后发布实施。

上交所就《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近日,在中国证监会的统一部署下,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完成《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引》),并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制定该《指引》是上交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转型、低碳化战略部署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关于做好包括绿色金融在内的五篇大文章总体要求的重要制度安排,也是落实中国证监会《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5)》的具体工作举措。《指引》旨在更好发挥资本市场枢纽功能,通过加强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投资价值和投资者回报水平,引导各类要素向可持续发展领域聚集,促进双碳目标实现和经济、社会、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近年来,在市场各方的积极参与和大力支持下,上交所持续引导上市公司披露可持续发展报告,不断探索将可持续发展理念融入投资端、融资端建设。2023年,沪市共1023家上市公司披露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ESG报告或可持续发展报告,披露率达到47%,披露数量和占比均创新高。上证50、科创50指数样本公司和境内外同时上市公司的报告披露率接近100%,上证180指数样本公司报告披露率超过90%。在融资端,近三年支持68家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企业在上交所IPO,募集资金1169亿元,支持低碳可持续新兴行业公司再融资970亿元,支持企业发行环保公司债、资产支持证券、低碳转型挂钩债券、可持续挂钩债券等4736亿元。在投资端,上证、中证指数已累计发布ESG等可持续发展指数138条,其中股票指数104条,债券指数31条,多资产指数3条,有86只基金产品跟踪,规模超过1000亿元。在上交所上市的ESG等可持续发展ETF已达到43只,规模超过600亿元。中证ESG评价目前已应用于养老金、公募基金、银行理财、保险资管、券商资管等100余家机构的投资组合管理,为引导可持续、长期、价值、理性投资提供助力。这些尝试和努力,推动形成了良好的可持续发展市场生态,为建立标准相对统一的可持续发展报告制度积累了有益经验。
在《指引》的起草过程中,上交所坚持以下总体思路。一是体现中国特色。立足我国国情市情和资本市场实际情况,借鉴境内外披露制度、上市公司披露经验和最佳实践,设置乡村振兴、创新驱动、平等对待中小企业等体现中国特色的重要议题,充分反映我国在可持续发展领域的价值观和优先序。二是坚持实事求是。充分考虑上市公司发展阶段、披露能力,通过强制与自愿披露相结合、定性与定量披露相结合、设置过渡期和缓释措施等,实现成本与效益相匹配。三是坚持系统思维。助力上市公司构建完善的可持续发展相关治理机制,明确以“治理—战略—影响、风险和机遇管理—指标与目标”为核心要素构建的披露框架,以更好的内部治理、具体行动带动高质量的信息披露。
《指引》在现行规则内容基础上,积极吸收境内外有益经验和广泛共识,进一步丰富完善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要求,共6章58条,设置20个具体议题。
在规则内容方面,一是建立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框架。上市公司应当围绕治理,战略,影响、风险和机遇管理,指标与目标四个核心内容对拟披露的议题进行分析和披露,以便于投资者、利益相关者全面了解上市公司为应对和管理可持续发展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所采取的行动。二是明确环境、社会、公司治理披露议题。环境信息披露章节设置了应对气候变化、生态系统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循环经济、能源使用等重要议题。社会信息披露章节设置了乡村振兴、创新驱动、科技伦理、供应链安全、平等对待中小企业等重要议题。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章节专门设置了反贪污反贿赂、反不正当竞争等议题,引导上市公司建立反贪污反贿赂风险管理制度体系、培训体系和监督体系,通过披露与治理相结合防范商业贿赂风险。三是结合实际适当降低披露标准。考虑到我国上市公司在气候披露等方面基础相对薄弱,《指引》适当降低了部分议题的披露难度,如对于上下游产业链碳排放、联营合营企业碳排放、情景分析等方面不做强制要求,以推动行为转变为重点,不刻意追求信息披露的完美性,以实现稳妥起步,循序渐进推动公司加强披露。
在规则实施方面,一是强制披露与自愿披露相结合。披露主体方面,报告期内持续被纳入上证180、科创50指数样本公司,以及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应当披露《可持续发展报告》,鼓励其他上市公司自愿披露。披露议题方面,按照强制披露、引导披露和鼓励披露的层级对不同议题设置差异化的披露要求。二是定性披露与定量披露相结合。披露主体对于部分重要议题应当通过定性、定量方式披露,便于投资者和利益相关者进行横向、纵向对比。同时,规则为定量披露设置了缓释措施,上市公司在首个报告期对于定量披露难度较大的指标,可进行定性披露并解释原因。三是提供过渡期安排及其他缓释措施。为给予上市公司充裕的时间做好能力建设和实施准备,强制披露《可持续发展报告》的上市公司可以在2026年首次披露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在财务分析方面,披露主体在2025、2026年度报告期内难以定量披露可持续发展相关风险和机遇对当期财务状况影响的,可仅进行定性披露。
公开征求意见期间,上交所将通过多种方式听取市场参与主体的意见和建议,在中国证监会的指导下根据征求意见情况进一步完善规则。下一步,上交所将持续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不断提高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和投资者回报水平,丰富完善可持续发展制度体系、产品体系、服务体系,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深交所就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引公开征求意见
促进夯实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基础
2月8日,深交所制定并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7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引》),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这是深交所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规范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要求,引导上市公司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重要举措,有助于充分发挥资本市场枢纽功能,引导各类要素向可持续发展领域集聚,进一步打造具备可持续投资价值的产业集群,促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促进提升上市公司治理能力、竞争能力、创新能力、抗风险能力、中长期可持续发展能力及长期稳定回报能力,增强上市公司对长期资本的吸引力,进一步夯实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基础。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低碳化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环节。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加快打造低碳供应链。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指出,做好包括绿色金融在内的五篇大文章。为更好发挥金融服务国家战略、支持高质量发展、践行社会责任的作用,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中国证监会在《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5)》中,要求建立健全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制度,制定立足我国实际、符合国际趋势、具有中国特色的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规则体系,明确实施路径,有计划分阶段逐步推广。
在中国证监会指导下,深交所坚持三方面总体思路,扎实推进《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引》起草工作。一是坚持实事求是。充分考虑我国上市公司发展阶段及披露能力,通过强制与自愿披露相结合、定性与定量披露相结合、设置过渡期和缓释措施等,实现成本与效益相匹配。二是坚持系统思维。助力上市公司构建完善的可持续发展相关治理机制,明确以“治理——战略——影响、风险和机遇管理——指标与目标”为核心要素构建的披露框架,以更好的内部治理、具体行动带动高质量信息披露。三是借鉴优秀实践、体现中国特色。总结现行境内外披露制度和优秀实践,参考国家标准、行业规范,积极吸收国际有益经验。立足我国资本市场实际情况,设置乡村振兴、创新驱动等具体议题,充分体现我国上市公司在可持续发展领域的特色、优势。
遵循上述起草思路,《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引》在现行规则的基础上,进一步丰富完善可持续发展相关信息披露要求,共设置6章58条,涵盖20个具体议题。明确上市公司应当围绕治理,战略,影响、风险和机遇管理,指标与目标四个核心内容对拟披露的议题进行分析和披露,以便于投资者、利益相关者全面了解上市公司为应对和管理可持续发展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所采取的行动。同时,针对环境、社会、公司治理等方面设置碳排放、污染物、生态系统与生物多样性、循环经济利用、乡村振兴、供应链安全等多个议题。在实施方式上,明确报告期内持续被纳入深证100、创业板指数样本公司,以及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应当披露《可持续发展报告》,鼓励其他上市公司自愿披露;明确上市公司应当通过定性、定量方式披露部分重要议题的相关信息,便于投资者和利益相关者进行横向、纵向对比,但同时针对定量披露要求设置缓释措施,上市公司在首个报告期对于定量披露难度较大的指标,可进行定性披露并解释原因。在过渡期安排和其他缓释措施方面,为帮助上市公司提前做好能力建设和实施准备,需强制披露《可持续发展报告》的上市公司最晚可在2026年4月30日前首次披露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在2025、2026年度报告期内难以定量披露可持续发展相关风险和机遇对当期财务状况影响的,可仅进行定性披露。
一直以来,深交所坚持可持续发展理念,积极开展可持续发展相关实践,引导上市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致力于打造一批符合低碳可持续发展要求的上市公司群体。深交所先后发布《深市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白皮书》《深市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白皮书》,通过分享深市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实践及优秀案例,引导上市公司强化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意识,积极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2022年度,深市超2,700家上市公司在年报中披露社会责任履行情况,1,100余家披露污染防治、资源节约、生态保护等信息,800余家公司发布独立的社会责任报告或ESG报告,ESG信息披露质量进一步提升。在联合国关于G20国家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碳排放总量统计中,深交所上市公司排放总量最低,低碳排名居首。
下一步,深交所将继续按照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通过多种方式听取市场参与主体的意见和建议,充分研究吸收合理意见建议,并及时向市场发布实施,不断完善可持续发展规则体系,培育可持续发展领域龙头公司,丰富可持续发展产品体系,优化可持续发展服务体系,全力打造可持续交易所标杆,助力构建低碳可持续发展的市场生态。

上海发布指导意见 促进上海市知识产权金融工作提质增效
2月6日,上海市知产局、上海市财政局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上海市知识产权金融工作提质增效的指导意见》。
《意见》提出三方面10项措施,包括加大知识产权金融资源供给,加强知识产权信贷政策支持,强化知识产权金融工作保障。《意见》支持各区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融资政策支持力度,发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保险贴费、担保贴补等政策措施功效,其中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应不低于贷款利率的50%。支持银行机构用好支小再贷款、再贴现、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有效降低银行机构和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资金成本。

证监会发布会计类监管指引 明确基础设施REITs等8个问题
2月8日,证监会发布《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4号》,对近期市场反映较为集中的会计问题进行明确。
《会计类第4号》共涉及金融工具、收入、研发支出和长期股权投资等8个具体问题。每项具体指引包括三部分内容:交易事项背景及具体的会计问题、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具体问题适用会计准则的意见或监管口径。

金融监管总局:对房地产“白名单”项目合理融资需求“应满尽满”
中国国家金融监管总局6日召开专题会议,进一步部署落实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相关工作。会议指出,多数城市已建立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提出了房地产项目“白名单”并推送给商业银行,商业银行积极响应,有效对接项目名单,已提供一批新增融资和贷款展期,满足不同房地产项目合理融资需求。
会议要求,各商业银行要主动对接协调机制,对推送的房地产项目名单要及时开展评审,加快授信审批,对合理融资需求做到“应满尽满”。各商业银行内部要建立专门工作机制,优化贷款审批流程,细化尽职免责规定,指导督促各分支机构加强对辖区房地产项目的调研,全面掌握情况。对于需要协调解决的事项,应及时向协调机制报告并推动解决。

证监会:多措并举活跃并购重组市场
证监会上市司召开座谈会。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司表示将多措并举活跃并购重组市场,支持优秀典型案例落地见效。
具体措施包括:提高对重组估值的包容性,支持交易双方在市场化协商的基础上合理确定交易作价;对采用基于未来收益预期等评估方法的大股东注资型重组要求设置业绩承诺,其他类型重组的交易双方可自主协商是否约定业绩承诺;研究对头部大市值公司重组实施“快速审核”,支持行业龙头企业高效并购优质资产;支持“两创”(创业板和科创板)公司并购处于同行业或上下游、与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的优质标的,;支持上市公司(包括非同一控制下的上市公司)之间的吸收合并。同时,坚决查处重组交易中的财务造假等违法行为,打击“壳公司”炒作等乱象。

商业与公司  COMMERCIAL& CORPORATE
国家药监局:优化药品补充申请审评审批程序改革试点工作
2月7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印发优化药品补充申请审评审批程序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工作方案》明确,国家药监局在有能力、有条件的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开展试点工作,现阶段,以化学药品为重点,试点省级药品监管部门按照“提前介入、一企一策、全程指导、研审联动”的原则,为辖区内药品重大变更申报前提供前置指导、核查、检验和立卷服务。

教育部就校外培训管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
2月8日,中国教育部发布公告,对《校外培训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至3月8日。
《征求意见稿》明确开展校外培训活动,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校外培训办学许可,具备法人条件,面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当登记为非营利性法人;幼儿园、中小学在职教师、教研人员不得从事校外培训活动;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征求意见稿》指出,校外培训机构不得组织或参与组织面向中小学生及3至6岁学龄前儿童的等级考试、竞赛,不得公布培训对象的学业成绩和排名。

市监总局拟对食品安全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2月8日,市监总局发布《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至3月9月。
市监总局总结全国食品安全执法实践,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实施首违不罚、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同时公布《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征求意见稿)》和《食品安全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征求意见稿)》两个附件。

三部门:各地不得挤占、挪用、截留、滞留优抚对象补助经费
为进一步规范优抚对象补助经费管理,2月9日,财政部、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三部门修订发布《优抚对象补助经费管理办法》。
根据新修订的《管理办法》,优抚对象补助经费,是指中央财政对地方发放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烈士褒扬金等给予补助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实施期限暂至2028年12月31日。各地不得将优抚对象补助经费用于工作经费支出,不得挤占、挪用、截留和滞留,不得向优抚对象收取任何管理费用。

自然资源部印发《自然资源数字化治理能力提升总体方案》
自然资源部发布《自然资源数字化治理能力提升总体方案》。
《总体方案》共分为9章,分别聚焦自然资源数字化治理能力提升的目标路径、总体架构、重点任务、保障措施等提出细化落实举措,重点部署了建设集约高效数字化基础设施、完善全域全周期数据要素体系、提高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智能化水平、构建多维数字化应用场景、筑牢全方位安全体系、健全完善标准规范体系等方面重点任务。《总体方案》明确,自然资源部将围绕核心职责履行,突出数字化的撬动、赋能和引领作用,以信息系统整合提升为突破口,强化基础设施和网络数据安全保障能力。

国家能源局印发《2024年电力安全监管重点任务》
2月7日,国家能源局网站公布《关于印发<2024年电力安全监管重点任务>的通知》。
《重点任务》共包括四方面23项内容,要求完善大电网安全风险管控体系、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监管体系、电力设备安全管理体系、电力应急体系、大坝安全监督管理体系、网络安全风险管控体系、电力安全监督政策法规体系,提出开展能源电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配电网安全专项监管,继续开展水电站大坝安全提升专项行动,开展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和质量管控专项监管,展区域大面积停电应急和重点地区多场景融合应急演练,等等。

发改委出台《中央储备棉管理办法》
2月7日,发改委发布第12号发改委令《中央储备棉管理办法》,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
《办法》共九章40条,中央储备棉的轮换、收储、动用实行计划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动用,不得侵占、破坏、挪用。在库时间达到 5 年左右的中央储备棉原则上需要安排轮换。中央储备棉年度轮换数量可根据供需形势和市场调控需要等进行适当调整。

北京发布措施 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若干措施》。
《若干措施》是综合性的稳外资政策,共八部分26条。主要内容包括提高利用外资质量,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国民待遇,为持续加强外商投资保护,提高投资运营便利化水平,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完善外商投资促进方式等。《若干措施》明确,要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支持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参与标准制定工作。要试点探索便利化数据跨境流动安全管理机制;依法合规给予外商投资企业资金跨境流动便利。

数据资产管理新要求出台
财政部网站发布《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数据资产管理的通知》,部署十一项工作要求。
行政事业单位数据资产是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在依法履职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持有或控制的,预期能够产生管理服务潜力或带来经济利益流入的数据资源。《通知》要求,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数据资产管理办法,针对数据资产确权、配置、使用、处置、收益、安全、保密等重点管理环节,细化管理要求,明确操作规程。《通知》明确,行政单位数据资产使用形成的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和国库集中收缴制度的有关规定管理。事业单位数据资产使用形成的收入,由本级财政部门规定具体管理办法。

上海印发《2024年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要点》
上海人社局网站公布《关于印发<2024年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工作要点》共五方面十八项内容,要求加强急需紧缺职业(工种)需求预测,梳理整合现行培训补贴政策,提升补贴资金使用效益,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落实企业职工培训补贴政策,向用人单位自主评价更多地放权赋能,推进技能要素参与分配制度等。

新版《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发布
国家发改委网站公布《关于发布<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4年版)>的通知》。
《通知》明确,用能产品设备主要分为工业设备、信息通信设备、交通运输设备、商用设备、家用电器、照明器具等6大类,2024版文件扩大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覆盖范围,增加23种产品设备或设施,基本实现重点用能产品设备全覆盖;加快提升产品设备节能标准;统筹推进更新改造和回收利用;大力倡导绿色低碳消费;加大应用实施和监督检查力度;强化综合性政策支持。

工信部修订《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
近日,工信部网站公布修订版《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
《办法》共七章五十八条,规定了业余无线电台的许可管理、操作技术能力验证、设置、使用要求、电波秩序维护、法律责任等。《办法》明确业余无线电台只能用于相互通信、技术研究和自我训练,并在业余业务频率范围内收发信号,不得用于谋取商业利益;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需要,业余无线电台可以与非业余无线电台通信,但通信内容应当限于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直接相关的紧急事务;未经批准,业余无线电台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广播或者发射通播性质的信号。

国家能源局印发《电力市场信息披露基本规则》
国家能源局网站公布《关于印发<电力市场信息披露基本规则>的通知》。
《基本规则》共52条,重点对信息披露原则和方式、信息披露内容、披露信息调整、信息保密和封存、监督管理等作出规定,在正文中明确披露条目,以附表形式对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新型主体、电网企业及市场运营机构等6类信息披露主体分类列出需要披露的共130条信息,增加售电市场、辅助服务市场、代理购电、新型主体(新型储能)等内容,细化披露条目、内容、周期、范围、颗粒度等要求。

国家知产局发布第三批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指导案例理解与适用
国家知产局网站公布《第三批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指导案例(9-11号)理解与适用》。
《理解与适用》从推选经过和指导意义、案件要点的解读与说明两方面对三个指导案例进行解读。其中,对于指导案例9号,理解与适用认为,行政裁决是专利行政保护的重要形式和重要内容,是符合我国国情的专利侵权纠纷解决途径;提出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可以申请中止专利侵权纠纷处理,但是专利侵权纠纷案件长期处于中止程序对被请求人可能造成不利的影响;案件通过先行裁驳的方式审结案件,有效避免了长期中止导致审理周期过长的问题,实现了通过行政途径对专利侵权纠纷的高效处理。

国务院修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中国政府网公布《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办法》修订后共八章四十三条,适用于应急预案的规划、编制、审批、发布、备案、培训、宣传、演练、评估、修订等工作。《办法》明确,重大活动主办或承办机构应当结合实际情况组织编制重大活动保障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组织指挥体系、主要任务、安全风险及防范措施、应急联动、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人员疏散撤离组织和路线等内容。

国知局拟修订《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复议规程》
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通知,公开对《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复议规程(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至3月9日。
《修订意见稿》主要做出如下修改:一是贯彻落实机构改革要求,完善行政复议案件受理范围,与机构改革职能调整相衔接;二是根据行政复议法的最新修订内容,对《规程》受理、审理和决定等部分进行适应性修改;三是配合知识产权法规规章的修改,就有关新增制度实施过程中我局作出的行政行为是否可申请复议,在《规程》中进行明确;四是结合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复议工作的特点和实践需要,增加相关内容。

国家邮政局拟出台《寄递服务用户个人信息安全管理办法》
国家邮政局网站公布《关于公开征求<寄递服务用户个人信息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3月2日。
《办法》共三十二条,明确除征得用户个人同意外,寄递企业保存用户个人信息的期限不得超过收集之日起三年;寄递服务用户要求查阅其使用寄递服务相关的个人信息的,寄递企业应当及时提供。寄递企业应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应当依据最小必要原则授予一线业务人员用户个人信息查询权,对离岗人员实行信息安全审计。

国务院拟对存量公司调整出资缴足股款设置三年过渡期
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公布《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3月5日。
《规定》共十五条,从明确规定对存量公司实施“3+5”调整安排、调整处理出资期限和数额异常公司、公示信息要求、规范中介机构等方面对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进行了规定。《规定》明确存量公司设置3年过渡期,规定新设公司出资期限的适用规则,要求登记机关提升便利化服务水平,明确出资期限、出资额明显异常的判定处置方式,同时明确对特定公司的例外情形,并落实信息公示的具体要求。

市场监管总局要求完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合规风险提示机制
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公布《关于完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合规风险提示机制的通知》。
《通知》明确丰富提示场景、强化政策指引、加强数据整合三方面工作举措,提出在经营主体登记注册管理系统股权变更登记和新设合营企业登记注册环节进行提示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提示覆盖范围,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填报年度报告等环节及企业开办、政务服务等应用移动终端以弹窗等形式提示经营者集中申报义务及未依法申报可能产生的法律责任。

国家卫健委印发两项通知 规范食品安全地方及企业标准备案管理
中国政府网公布《关于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备案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优化食品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地方标准备案工作》明确,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备案范围包括地方特色食品的产品标准、地方特色食品的生产经营规范标准、使用现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不能检测的地方特色食品标准中指标的检验方法标准等,不应当包括特殊食品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及质量规格标准、食品相关产品标准、农药兽药残留限量及检验方法标准、非法添加物质及掺杂掺假鉴别检验方法等。《企业标准备案工作》要求完善制度机制,优化备案模式和工作流程,加强事后指导,强化企业标准守安全、促发展作用。

工信部公示2023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名单
工信部网站公布《关于2023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名单的公示》,公示期截至2月18日。
《名单》共包括新技术类、工厂类、载体类、园区类、网络类、平台类、安全类七类共计24项试点示范项目,其中工业互联网+大模型试点示范类共包括7个项目,主要包括基于工业大模型的企业知识管理系统及智能化生产运营管理系统、卡奥斯天智工业大规模创新应用、基于工业大模型的智能效率中心、人工智能查验鉴别生产线。

自然资源部印发《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办法》
自然资源部网站公布《关于印发<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
《办法》共十五条,明确调查评估每年开展一次,调查评估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系统上一年度数据为基础;对矿山“三率”提高情况采用极差标准化法开展评估,以矿山“三率”提高值作为评估基础数据,按照赋予的权重进行加权平均,形成评估值,该评估值占调查评估总值的80%。

九部门提出十八项意见 支持新能源汽车贸易合作发展
商务部网站公布《关于支持新能源汽车贸易合作健康发展的意见》,共提出七方面十八项内容。
《意见》提出将优化新能源汽车及动力电池等出口相关环节程序,制定出台乘用车集装箱载运技术标准,抓紧研究动力电池铁路运输的技术方案;鼓励银行机构开展面向新能源汽车产业上下游的境内外供应链金融服务;开展出口信用保险,合理设置新能源汽车及动力电池等行业出口信用保险风险容忍度;支持新能源汽车企业及其相关企业纳入更高水平贸易投资便利化试点;将推动新能源汽车及充电设施、动力电池等领域国内外标准协调对接,帮助企业积极应对国外贸易限制措施等。

税务  TAXATATION
横琴合作区将于3月1日0时起封关运行 多项税收政策同步实施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行委员会与广东省人民政府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工作办公室联合发布《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封关运行的通告》,部署封关事宜。
《通告》明确,自2024年3月1日0时起,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正式封关运行。财关税〔2024〕1号、财关税〔2024〕2号、财税〔2024〕1号、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202号、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4号、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0号、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8号等系列文件,自封关运行之日起施行。

落实节能环保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推动雄安新区建设绿色发展城市典范
2月8日,发改委网站对外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雄安新区建设绿色发展城市典范的意见》,明确二十二项要求。
《意见》支持雄安新区承接从北京疏解的有利于绿色发展的科研院所和创新平台等。鼓励重点企业、科研机构围绕空天信息、车路协同、绿色建筑等绿色城市建设关键领域,开展关键技术和重点装备协同攻关。《意见》还提出要完善政策体系。以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绿色低碳产业发展、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等为重点,紧密结合雄安新区实际,完善支持绿色发展的政策体系。落实节能环保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居民阶梯电价、气价、水价制度,污水处理费动态调整机制。

发改委:积极稳妥推进财税等重点领域的改革 研究完善地方税税制
国新办举行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国家发改委副秘书长肖渭明就如何推动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相关工作落实做出解读。
肖渭明表示,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方面全面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一方面,进一步完善有利于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各项制度规则,积极稳妥推进财税、统计等重点领域的改革,包括研究完善地方税税制、完善事权、支出责任等。另一方面,深入开展重点领域突出问题整治,持续通报典型案例,发挥警示震慑作用。以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新成效为各类经营主体投资兴业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诉讼与仲裁  LITIGATION & ARBITRATION
最高法发布跨境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典型案例
最高法公布一批跨境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典型案例。
本批典型案例共8件,对犯罪集团首要分子、骨干成员,以及为该集团提供支付结算帮助和转移赃款服务的犯罪分子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并对为境外犯罪集团组织、招募人员偷渡出境,或大肆出售公民个人信息,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条件的上游犯罪进行全链条打击,切断为境外诈骗集团“输血供粮”的通道。同时,最高法也通过被告人林某程、蒋某建偷越国(边)境案,被告人高某诈骗案提示广大群众警惕海外“高薪”招聘等虚假信息。

最高检:精准规范开展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检察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下发《关于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督促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风险隐患的通知》。
《通知》明确了监督重点,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深入研判燃气、消防、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矿山、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聚焦小商店等“九小场所”,集餐饮、住宿、娱乐等多功能于一体的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大型商业综合体等人员密集场所可能存在的设施设备故障、违法违规行为、安全管理缺陷等安全生产风险点,集中整治违法违规施工作业和生产经营、安全疏散条件不足、违规设置防盗网和广告牌等突出问题,明确监督重点事项和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建立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台账清单,对标对表开展安全生产监督调查,有效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风险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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