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法讯1098期
发布时间:
2024-02-04 19:21
本期要点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个人贷款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升信贷管理能力和金融服务质效,金融监管总局对《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等信贷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形成《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个人贷款管理办法》。
财政部规范政府采购合作创新采购方式管理
2月1日,财政部就《政府采购合作创新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4年2月11日。
国务院征集影响营商环境建设问题线索
2月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征集影响营商环境建设问题线索的公告》,面向社会征集5个方面的问题线索及意见建议。
最高检下发通知:精准规范开展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检察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日前下发《关于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督促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风险隐患的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精准规范开展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金融与资本市场 FINANCE &CAPITAL MARKETS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
《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个人贷款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升信贷管理能力和金融服务质效,金融监管总局对《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9年第2号)、《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年第1号)、《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年第2号)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银监发〔2009〕71号)等信贷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形成《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个人贷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三个办法”),现正式发布,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本次修订的重点内容包括:一是合理拓宽固定资产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的用途及贷款对象范围,优化流动资金贷款测算要求,满足信贷市场实际需求。二是调整优化受托支付金额标准,适度延长受托支付时限要求,提升受托支付的灵活性。三是结合信贷办理线上需求,明确视频面谈、非现场调查等办理形式,适配新型融资场景。四是明确贷款期限要求,引导商业银行有效防范贷款期限错配风险,进一步优化贷款结构。五是进一步强化信贷风险管控,推动商业银行提升信贷管理的规范化水平。六是将《项目融资业务管理规定》作为专章纳入《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
2023年1月6日至2月6日,“三个办法”及《项目融资业务管理规定》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金融机构、专家学者和社会公众给予了广泛关注。从反馈意见来看,各方对本次修订总体支持。金融监管总局就各方反馈意见逐条梳理并认真研究,充分吸收科学合理的建议,并对相关制度予以进一步修改完善。
发布实施“三个办法”是完善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管理制度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进一步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升信贷管理能力,防范金融风险,提升金融服务质效。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做好“三个办法”的实施工作,积极推动信贷业务健康有序发展。
证监会进一步加强融券业务监管,全面暂停限售股出借
为贯彻以投资者为本的监管理念,加强对限售股出借的监管,证监会经充分论证评估,进一步优化了融券机制。具体包括:一是全面暂停限售股出借;二是将转融券市场化约定申报由实时可用调整为次日可用,对融券效率进行限制。因涉及系统调整等因素,第一项措施自1月29日起实施,第二项措施自3月18日起实施。
2023年10月,证监会取消上市公司高管及核心员工通过参与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出借,并限制其他战略投资者在上市初期的出借方式和比例,新规实施以来,战略投资者出借余额降幅近四成,取得良好效果。
在总结前期优化融券机制安排经验的基础上,按照“稳妥推进、分步实施”的思路,此次证监会优化融券机制,主要体现以下监管意图:一是突出公平合理,降低融券效率,制约机构在信息、工具运用方面的优势,给各类投资者更充足的时间消化市场信息,营造更加公平的市场秩序。二是突出从严监管,阶段性限制所有限售股出借,进一步加强对限售股融券监管,同时,坚决打击借融券之名行绕道减持、套现之实的违法违规行为。
下一步,证监会将持续强化监管,把制度的公平性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及时总结评估运行效果,依法维护市场秩序,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深交所启动“质量回报双提升”专项行动:树牢以投资者为本理念 推动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和投资价值
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强调,要大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再次强调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和投资价值的重要性。何立峰副总理在部署走访上市公司工作、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全国视频会议上指出,要加大对优质上市公司支持力度,以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助力信心提振、资本市场稳定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上市公司是资本市场的基石,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是增强资本市场活力和韧性的必由之路。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证监会2024年系统工作会议部署,牢固树立以投资者为本的理念,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和投资价值,深交所于2月1日邀请12家深市代表性公司进行座谈交流,正式启动“质量回报双提升”专项行动。
本次专项行动旨在从增强聚焦主业意识、提高创新发展能力、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和强化规范运作水平等四大方面推动提升上市公司质量,落实以投资者为本的理念,着力引导上市公司强化投资者回报意识。
座谈会上,12家参会公司围绕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和投资价值展开交流讨论,分享了聚焦主业稳健发展、规范治理强内功和提升公司内在价值的做法和经验,探讨主动树立良好形象、加大投资者回报力度的方式方法。如宁德时代表示将继续加强研发投入及创新力度,以创新为引领,持续增强核心竞争力,用优异成绩回馈广大投资者。比亚迪提出将牢固树立以投资者为本的理念,增强聚焦主业意识,持续巩固全球新能源汽车销量第一的领先地位,充分利用分红等措施回报投资者。汇川技术表示要加大海外投资布局,增强国际化竞争能力,强化回报投资者意识,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上市公司质量是资本市场投资价值的根基,上市公司质量突出体现在给投资者的回报上,良好的投资价值能让上市公司更受投资者青睐,也有助于上市公司更好运用资本市场工具做优做强。下一步,深交所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常会精神,按照中国证监会部署要求,深刻把握资本市场和交易所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充分研究分析各渠道了解到的上市公司意见建议,更好发挥交易所平台作用和枢纽功能,多措并举支持上市公司做优做强,大力推动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和投资价值,以高质量服务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
北京证券交易所、全国股转公司发布2023年度证券公司执业质量评价结果
2024年1月29日,北京证券交易所、全国股转公司发布了2023年度证券公司执业质量评价结果。2023年度共计101家证券公司分别被评为一、二、三、四档,其中,一档合计20家证券公司、二档合计40家证券公司、三档合计20家证券公司、四档合计21家证券公司。
评价结果全面反映了证券公司在北交所、新三板市场的执业质量。一是服务能力持续提升。2023年证券公司持续加大市场各项业务投入力度,平均保荐家数、服务上市公司平均融资金额较前一年度稳中有增。代理买卖股票金额、发布研究报告数量等大幅增长。北交所做市、融资融券等创新业务运行平稳,做市标的股票交投活跃度明显改善,融资融券业务覆盖全部上市公司股票。二是参与积极性不断提高。大型综合券商紧抓市场改革带来的全新机遇,各业务条线全面发力,在年度执业质量评价中均获评一档,多项指标保持市场领先地位。一批中小特色券商持续深耕发力,表现优异。三是执业质量进一步改善。2023年度,证券公司合规质量扣分分值较前一年度降低36%,扣分家数减少19%。证券公司合规质量扣分连续三年呈现下降态势,合规执业意识不断强化。
下一阶段,北京证券交易所、全国股转公司将在市场改革发展新形势下,进一步完善执业质量评价工作,引导证券公司积极参与北交所、新三板市场建设,充分发挥核心枢纽作用,持续加大业务投入、规范执业质量,持续提升创新型中小企业的服务能力。
加强培训服务保障 提升信息披露质量 ——北京证券交易所 全国股转公司举办2023年年报披露系列培训
为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持续践行“三服务”理念,推动挂牌、上市公司规范稳健发展,北京证券交易所、全国股转公司加强服务保障,及时回应市场需求,“分主体、分主题、分批次”于1月16日至25日开展2023年年报披露系列培训,累计服务挂牌上市公司、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等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人员近5000人。
本次系列培训坚持“保证培训覆盖面、提升培训精准度、增强培训获得感”的服务原则,邀请中国证监会公众司、中国证监会会计司、中国证监会稽查局、中国证监会稽查总队、沪深上市公司及中介机构专家,通过充分解读规则、详细剖析案例、倾情分享经验,提高挂牌、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和规范运作水平。
一是创新课程形式,保障培训全覆盖。培训采用“现场授课”+“现场直播”+“网课录播”的形式开展,针对挂牌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关键少数”开展现场专项培训,宣贯最新监管重点,着力提升执业能力。面向各市场主体开展直播“云上培训”,设置针对性培训课程,传递差异化监管理念。及时公布网络课程,便于相关主体随时了解年报培训内容,减轻市场参会成本,有效扩大参与广度。
二是聚焦市场诉求,提升培训精准度。培训围绕年报编制及披露中的要点难点,重点讲解公司运营中常见重大事项的披露要求,明确披露口径,解决公司疑难问题;详细展示编制工具升级、编辑、校验等具体的操作方法,增加图文说明,帮助公司快速上手;着重强调高质量年报的必备要素,通过列举正反案例,优秀董秘分享,鼓励公司间形成向上趋势。
三是丰富课程内容,加强培训获得感。培训课程设计贴近信息披露主题,紧跟资本市场热点。安排《公司法》修订解析、权益分派制度解读、股份回购制度要点等课程,回应公司关注问题,解答学员实操疑问。同时,增加ESG信息披露、业绩说明会、投资者关系管理等与年报披露相关性强的教学内容,提升学员满意度与获得感。
北京证券交易所、全国股转公司将持续做好定期报告的服务工作,通过发布监管速递、设置咨询专线、做好培训支持等形式,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合规经营、如实披露,助力创新型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绿色债务融资工具适用《绿色债券存续期信息披露指南》
1月31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关于绿色债务融资工具适用<绿色债券存续期信息披露指南>的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知》适用范围包括实施之日起存续的绿色债务融资工具,以及新注册发行的绿色债务融资工具。《通知》明确了存续绿色债务融资工具和新注册发行绿色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的要求和存续期信息披露形式。存续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人应于每年8月31日前披露上半年度绿色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信息,可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也可通过单独文件披露绿色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信息。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召开2024年工作会议
1月30日,金融监管总局召开2024年工作会议,总结2023年工作,部署2024年重点任务。
会议明确,2024年要全力推进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健全金融风险处置常态化机制,积极稳妥防控重点领域风险,加快推进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落地见效,坚决落实强监管严监管要求,全面强化“五大监管”,跨前一步强化央地监管协同,着力防范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坚定不移深化金融改革开放,引导金融机构聚焦主业、苦练内功、降本增效,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精准高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平稳有序完成机构改革任务。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发文构建科技保险业务统计制度
1月29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网站公布《关于印发科技保险业务统计制度的通知》。
《通知》从“服务科技活动全流程”及“服务科技活动主体”两个维度,建立负债端科技保险统计框架及科技保险数据报送机制,要求切实提升科技保险业务经营服务能力,建立科技保险业务发展战略,加强科技保险专业培训和人才储备,准确高效开展科技保险业务数据报送,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央行:2023年债券市场规模稳定增长 沪深两市全年成交额同比萎缩
1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官网发布2023年金融市场运行情况。其中,2023年债券市场规模稳定增长,国债收益率整体震荡下行;债券市场高水平对外开放稳步推进,投资者结构保持多元化;货币市场交易量持续增加,银行间衍生品市场成交量保持增长;股票市场主要股指回落。
2023年,债券市场共发行各类债券71.0万亿元,同比增长14.8%,其中国债发行11.0万亿元,地方政府债券发行9.3万亿元。银行间货币市场成交共计1817.2万亿元,同比增加19.0%。商业汇票承兑发生额31.3万亿元,贴现发生额23.8万亿元。银行间本币衍生品市场共成交31.9万亿元,同比增长49.8%。上证指数收于2974.9点,较2022年末下跌114.3点,跌幅为3.7%;深证成指收于9524.7点,较2022年末下跌1491.3点,跌幅为13.5%。两市场全年成交额212.2万亿元,同比减少5.5%。
商业与公司 COMMERCIAL& CORPORATE
自然资源部公布《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近日,自然资源部令第11号公布《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办法》共有四方面主要变化,包括实现平稳转换;压减资质等级,调整资质申报条件;优化审批服务;严格事中事后监管。《办法》简化了甲级资质审批程序,从需经过省级部门初审调整为直接报自然资源部审批。落实了“一网通办”要求,明确全流程电子件申报,提供申请受理、审查决定、证书送达等全流程、全环节网上服务。实行了电子证照,降低企事业单位办理资质成本。
财政部规范政府采购合作创新采购方式管理
2月1日,财政部就《政府采购合作创新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4年2月11日。
《征求意见稿》包括总则,需求管理,订购程序,首购程序,研发合同管理,争议处理、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附则等七章四十二条。根据《征求意见稿》,合作创新采购是指采购人邀请供应商合作研发,共担研发风险,并按研发合同约定的数量或者金额购买研发成功的新产品、新技术的采购方式。合作创新采购的适用限定为三种情形,分为订购和首购两阶段。《征求意见稿》还进一步细化了对合作创新采购的争议处理、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要求。
广东发布春节期间网络交易平台合规经营指引
近日,为营造春节期间公平有序的网络市场环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广东省市监局就进一步引导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依法落实主体责任、规范经营行为、保护消费权益提出指引。
指引要求,平台要落实管理主体责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落实商品价格明码责任、落实食品安全和产品质量监管责任、落实反餐饮浪费义务责任、落实广告活动主体责任、落实应急处置保平安责任、落实协同监管责任。并提出,网络餐饮平台依法落实反食品浪费的法定义务,优化餐品供给结构,积极推广小份餐品,强化全流程消费提醒,多维度提示适量点餐,推动形成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良好风尚。
上海深化“一网通办”改革 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
近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上海市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深化“一网通办”改革行动方案(2024-2026年)》。
《行动方案》涵盖六个方面共三十二点内容,包括总体要求、推进政务服务“智慧精准”、推进政务服务“公平可及”、构建智能集约的平台支撑体系、建成科学精准的效能评价体系、保障措施。
北京市印发新型储能电站运行管理办法
1月29日,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等四部门印发《北京市新型储能电站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办法》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内建设(包括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额定功率不低于500千瓦或能量不低于500千瓦时的新型储能电站(抽水蓄能除外)的运行和监督管理。《办法》明确,新型储能电站运营单位(即项目备案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责任制,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加强新型储能电站运行安全管理及风险评估,强化应急管理和事故处置。
国务院征集影响营商环境建设问题线索
2月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征集影响营商环境建设问题线索的公告》,面向社会征集5个方面的问题线索及意见建议。
本次征集的问题线索包括:阻碍市场准入和退出方面的问题线索、妨碍市场公平竞争方面的问题线索、影响政务服务和行政效能方面的问题线索、侵害经营主体合法权益方面的问题线索、影响扩大开放方面的问题线索。同时征集对政府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方面的意见建议。
四部门发文 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 促进营商环境优化
2月1日,自然资源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管委等四部门发布《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促进营商环境优化的通知》。
《通知》共八方面内容,包括全面推进“全程网办”、创新项目建设全生命周期登记服务、提高涉企登记服务水平、健全化解历史遗留问题长效机制等。《通知》提出“交地(房)即交证”和“抵押即交证”,逐步实现土地供应、规划许可、不动产登记等信息共享、并行办理。另外,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
财政部修订印发《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1月31日,财政部网站公布《关于印发<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办法》共二十八条,重点调整了引导资金的支持方面,由原有四类修订为五类:(一)重大科技任务。(二)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三)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五)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其中,引导资金采取项目法和因素法相结合的方法分配;采取因素法分配的引导资金,分配因素新增政策任务类因素,占比20%。
财政部:三方面重点推进数据资产管理
2月1日,国新办举行2023年全年财政收支情况新闻发布会,财政部资产管理司司长侯俊明回答了关于数据资产的相关问题。
侯俊明表示,下一步,财政部将针对数据资产重点推进三方面工作:一是加强数据资产全流程管理。规范数据资产的登记、存储、使用、披露、处置等环节,构建起清晰、完整的数据资产管理路径,有序推进数据资产化。二是推动数据资产开发利用。鼓励依法依规推进公共数据资产有效供给,加大数据资产信息的公开和披露力度,提高数据资产流转透明度。三是确保数据资产合规安全使用。推动加强对数据资产的监测监督,严格防范数据资产泄露、损毁、丢失等管理风险。同时,在数据资产评估、交易等环节,设置合理的程序,严防虚增数据资产价值。
市场监管总局部署七项重点任务 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
1月31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公布《关于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提升发展质量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提出以下重点任务:(一)推动构建涵盖个体工商户不同发展阶段的政策体系。(二)加大对“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培育力度。(三)有序推进分型分类各项工作。(四)增强不同类型个体工商户持续健康发展的内生动力。(五)突出党建引领提升个体工商户发展质量。(六)持续优化个体工商户发展环境,营造良好氛围。(七)加强沟通交流、监测分析和问题研究。
九部门印发工作指南 健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2月1日,商务部、发改委、工信部等九部门联合发布通知,印发《健全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典型建设工作指南》。
《指南》明确目标为到2025年,在全国范围培育一批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典型城市和典型企业,全国废旧家电家具回收量比2023年增长15%以上,并明确申报典型企业需至少满足四项要求,包括提供上门“送新”、返程“收旧”配套服务、组织开展家电家具下乡、以旧换新、优惠促销等活动、利用售后服务网络开展废旧家电逆向回收、建有废旧家电储运货场或家具回收中心仓等。
十二部门联合开展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体系“贯通”行动
1月31日,工信部网站公布《十二部门关于印发<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体系“贯通”行动计划(2024-2026年)>的通知》。
《行动计划》部署以下重点任务:(一)贯通产业链供应链。(二)全面赋能消费品“三品”战略。(三)促进数字医疗整合。(四)完善绿色低碳管理。(五)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六)提高城市数字化水平。(七)推动产业集群升级。《行动计划》明确支持药品、医疗器械等医用产品重点领域接入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体系,重点推进医用产品的原料、生产、物流仓储、耗材采购等信息平台的数据汇聚和可信认证工作,实现医疗领域数据资源的可信高效统一管理。
国资委明确:央企内部交易等8种情形可不进行资产评估
1月30日,国资委网站公布《关于优化中央企业资产评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并随附件发布《中央企业估值报告审核指引》,推动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助力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优化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
《通知》首次提出中央企业应当对资产评估项目实施分类管理;对散落在现行制度文件中可以不进行资产评估的情形做了统一归拢,明确能够通过公开市场获取市场价格的房产出售或租赁等8类可以不进行资产评估的情形,同时要求必须通过公开挂牌方式进行交易;严格限定了5类估值报告的应用情形,并要求中央企业制定资产估值项目管理制度;健全完善知识产权、科技成果、数据资产等资产交易流转定价方式;对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中的部分常见热点问题予以明确。
保护公司企业资产 两高调整《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确定罪名
1月31日,最高法官微公布《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八)》。
《规定》明确,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的罪名的意见》作如下修改: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刑法修正案(十二)》第三条)的罪名由“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修改为“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公司、企业资产罪”。
工信部印发工业控制系统网络安全防护指南
1月30日,工信部网站公布《关于印发工业控制系统网络安全防护指南的通知》。
《指南》适用于使用、运营工业控制系统的企业,防护对象包括工业控制系统以及被网络攻击后可直接或间接影响生产运行的其他设备和系统,明确了资产管理、配置管理、供应链安全、宣传教育等方面安全管理内容,对主机与终端安全、架构与边界安全、上云安全、应用安全、系统数据安全等技术防护内容进行界定,并明确相关安全运营和责任落实要求。
市场监管总局规范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考工作
1月30日,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公布《关于发布<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指南><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大纲>的公告》。
《指南》共六章二十四条,明确各类人员试题中专业部分试题不得低于以下比例:主要负责人20%,食品安全总监40%,食品安全员60%,对风险等级高的企业可适当增加监督抽考频次。《大纲》共分公共部分与专业部分两部分,其中公共部分包括概述、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食品标准和抽样检验、食品安全相关制度、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专业部分涉及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特殊视频等方面内容,并分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三类人员明确考核要求。
中国汽车工程学会首个自动驾驶标准验证基地正式授牌
1月26日,中国汽研华东总部智能驾驶与主动安全测评技术创新中心成立暨苏州阳澄半岛智能网联试验基地能力发布会成功举办。会上,中国汽车工程学会标准与咨询部部长、中国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创新联盟副秘书长陈桂华向中国汽研苏州阳澄半岛智能网联试验基地授牌首个自动驾驶标准验证基地。
中国汽研在华东总部成立智能驾驶与主动安全测评技术创新中心,依托苏州阳澄半岛智能网联试验基地,按照中国汽车工程学会相关管理要求与流程,正式挂牌中国汽车工程学会自动驾驶标准验证基地。作为布局长三角唯一的智能网联试验基地,基地将为企业和研究机构提供理想的实验环境和测试条件,将以标准验证牵引智能驾驶与主动安全测评的技术创新,逐步建立基于复杂场景的支撑高级别自动驾驶全新综合评价体系,推动车路云一体化智能网联汽车的落地。
北京就市场监管领域四方面行政行为裁量权基准公开征集意见
1月30日,北京市政府网站公布《关于对北京市市场监管系统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强制、其他行政权力裁量权基准公开征集意见的公告》,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月8日。
《公告》随附件发布《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裁量权基准》《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确认裁量权基准》《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强制裁量权适用规定》《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其他行政权力裁量权基准》,其中,行政许可部,对23项行政许可职权进行梳理,行政确认和其他行政权力部分分别对2项行政确认职权、14项其他行政权力进行梳理,行政强制部分主要对39项行政强制职权进行梳理。
六部门联合发布七条意见 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一站式调解工作
1月31日,司法部网站公布《关于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一站式调解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平台经济活跃、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较多地区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民法院、司法行政部门、工会、工商联、企业联合会等单位应当加强合作,构建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一站式多元联合调解工作模式,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调解中心或者根据实际在相关调解组织增加联合调解职能,有条件的可设立一站式调解中心,受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与平台企业和用工合作企业之间因劳动报酬、奖惩、休息、职业伤害等劳动纠纷提出的调解申请。经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由一站式调解中心或者开展联合调解工作的调解组织制作调解协议书。
七部门部署16项重点任务 推动未来产业创新发展
1月29日,工信部网站公布《关于推动未来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共部署六方面16项重点任务,从技术创新、产品突破、企业培育、场景开拓、产业竞争力等方面提出到2025年和2027年的发展目标,明确将围绕脑机接口、量子信息等专业领域制定专项政策文件,形成完备的未来产业政策体系,实施中央企业未来产业启航行动计划,带动资本投早投小投硬科技,完善金融财税支持政策,引导地方设立未来产业专项资金,探索建立风险补偿专项资金,优化风险拨备资金等补偿措施。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发文构建科技保险业务统计制度
1月29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网站公布《关于印发科技保险业务统计制度的通知》。
《通知》从“服务科技活动全流程”及“服务科技活动主体”两个维度,建立负债端科技保险统计框架及科技保险数据报送机制,要求切实提升科技保险业务经营服务能力,建立科技保险业务发展战略,加强科技保险专业培训和人才储备,准确高效开展科技保险业务数据报送,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2023年全国国企营业总收入同比增长3.6%
1月29日,财政部网站公布2023年1-12月全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经济运行情况。
数据显示,1-12月,国有企业营业总收入857306.1亿元,同比增长3.6%;国有企业利润总额46332.8亿元,同比增长7.4%;国有企业应交税费58745.8亿元,同比下降0.5%;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64.6%,上升0.3个百分点。
北京发布第一批《2024年北京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实施指南》
1月24日,北京市政府网站公布《关于发布<2024年北京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实施指南(第一批)>的通知》。
《实施指南(第一批)》明确三方面共6个重点方向:(一)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方向1 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绩效评价奖励。方向2 中小企业服务券补贴。方向3 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奖励。方向4 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奖励。(二)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方向5 中小企业“首次贷款”补贴。(三)推动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方向6 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补助。其中,《指南》明确对在北京市贷款服务中心登记的、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签订贷款合同并放款的北京市中小微企业“首次贷款”业务,给予100bp的贴息或担保费用补助,补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逾期或展期不予补贴。
税务 TAXATATION
2023年各项税费优惠超七成惠及民营经济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的数据显示,2023年,全国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费达22289.9亿元。分经济类型看,民营经济纳税人受益明显,全年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费16864.6亿元,占比75.7%。
分行业看,制造业及与之相关的批发零售业占比最高,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费9495.3亿元,占比42.6%;分企业规模看,中小微企业受益最明显,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费14264.2亿元,占比64%;分政策看,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新增减税降费6509.8亿元,小微企业减征所得税政策新增减税1788.8亿元,支持科技创新的先进制造业、工业母机、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新增减税1208.5亿元,提高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政策新增减税391.8亿元。
在政策措施协同发力下,市场活力稳步提升,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助力加快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税收数据显示:2023年,新办涉税经营主体即首次到税务部门办理税种认定、发票领用、申报纳税等涉税事项的经营主体达1687.6万户,同比增长28.3%,其中以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为核心内容的新办涉税经营主体449.4万户,占全部新办户的26.6%;新办涉税经营主体中开展跨省贸易的有460.8万户,同比增长32%。
最新版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发布 涉多处修订
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1月30日消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现予公布,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实施细则》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修订保持一致。明确电子发票的法律地位和法定效力,增加关于电子发票的相关表述,例如将第三条、第七条、第十四条、第三十一条中的“发票”修改为“纸质发票”,并新增关于电子发票的定义、开具红字发票等方面的规定。《实施细则》同时还在发票领用、开具红字发票、税务机关征管等方面,修改或新增相关表述。
2023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安排发布
2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共十二条内容。
与以往年度相比,《公告》有四方面变化,一是进一步延长汇算代办确认时间,不再要求其必须在4月30日前与单位确认委托关系。二是进一步明确多次股权激励合并申报的方式、时间和地点。三是对未足额申报补缴税款的纳税人,进一步明确汇算有关文书送达的规定。四是将汇算预约办税起始时间调整为2月21日。今年还将加强监管提醒,重点关注错误填报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以及未申报补税或未足额补税的纳税人。
诉讼与仲裁 LITIGATION & ARBITRATION
最高检下发通知:精准规范开展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检察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日前下发《关于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督促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风险隐患的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精准规范开展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通知》明确了监督重点,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深入研判燃气、消防、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矿山、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聚焦小商店等“九小场所”,集餐饮、住宿、娱乐等多功能于一体的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大型商业综合体等人员密集场所可能存在的设施设备故障、违法违规行为、安全管理缺陷等安全生产风险点,集中整治违法违规施工作业和生产经营、安全疏散条件不足、违规设置防盗网和广告牌等突出问题,明确监督重点事项和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建立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台账清单,对标对表开展安全生产监督调查,有效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风险隐患。
最高法印发实施办法 加强全国相对薄弱基层法院建设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加强全国相对薄弱基层法院建设的实施办法》,在全国法院部署开展加强相对薄弱基层法院建设工作。
《实施办法》要求各高级法院建立薄弱法院“一院一档”管理制度,从五个方面明确薄弱法院脱薄标准,脱薄工作按照“薄弱法院申请、中院评估、高院审核、最高法院备案抽查”的方式进行,脱薄工作应在1至3年内完成。
最高检发布第二批检察机关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
1月30日,最高检网站公布《关于印发<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第二批)>的通知》,公布11件典型案例。
该批典型案例从案例内容来看,涉及民法典总则、物权、合同等监督实践适用频率相对较高的民法典篇章,从具体法律问题来看,涉及自由裁量权评价、公序良俗原则适用、信用卡违规借贷等实践热点难点问题,从监督类型来看,涉及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执行监督、支持起诉等民事检察全流程和各环节。在案例一中,检察机关发现部分案件在法律适用、释法说理、统一裁判尺度等方面存在不当行使自由裁量权的情形,遂采用类案监督,明确将类案检索作为自由裁量权检察监督的必经程序,按照自由裁量权行权不当的主要情形进行归纳分析,加强自由裁量权司法规范化建设、强化审判监督与管理、预防和惩治自由裁量权滥用,向法院制发了系统性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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