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法讯1094期
发布时间:
2024-01-08 19:24
本期要点
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业道德规范》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独立董事职业行为,倡导独立董事塑造良好职业形象,推动提高独立董事的职业责任感,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制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业道德规范》。
证监会:严打违反“限售股不得融券”要求的行为
就券商落地“限售股不得融券”新规情况,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多数证券公司在落实新规要求上基本到位,但现场检查也发现个别证券公司存在关联方核查不够深入等问题,证监会将督促证券公司加强对客户交易行为和交易目的的穿透式管理,对通过多层嵌套、合谋交易、串联套利等方式违反“限售股不得融券”等要求的行为从严打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 大力推动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日前印发《数字经济促进共同富裕实施方案》,旨在推动数字技术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不断做强做优做大我国数字经济,通过数字化手段促进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推进全体人民共享数字时代发展红利,助力在高质量发展中实现共同富裕。
最高检下发工作提示 深化拓展妇女权益保障检察公益诉讼
1月4日,最高检网站消息显示,最高检第八检察厅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拓展妇女权益保障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提示》,进一步引导各地深化拓展妇女权益保障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金融与资本市场 FINANCE &CAPITAL MARKETS
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业道德规范》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独立董事职业行为,倡导独立董事塑造良好职业形象,推动提高独立董事的职业责任感,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制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业道德规范》,于2023年12月29日发布施行。
今年4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意见》,独立董事制度迎来22年来的首次重大改革。为深入贯彻落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精神,进一步加强独立董事职业道德建设,在制度“硬约束”的基础上强化道德“软约束”,中国上市公司协会根据改革要求和工作部署,开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业道德规范》起草工作。以规范独立董事履职行为相关突出问题为导向,以塑造独立董事正直诚信、公正独立、专业可靠、积极履职的良好形象为重点,结合独立董事群体现状及履职情况,立足独立董事合规性、独立性和专业性,面向独立董事、上市公司、专家学者、监管机构及自律组织等多轮广泛征求意见,于近日经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理事会审议通过。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业道德规范》包括“守法合规”“保持独立”“客观求实”“严于律己”“忠实守信”“勤勉尽责”“有效监督”“专业精进”等八项规范内容。作为协会自律规则,发布后将更好落实《意见》及《办法》的要求,从自律规范层面推动独立董事制度改革落地落实。
下一步,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工作部署,继续贯彻落实独立董事制度改革要求,促进形成多位一体的独立董事监督规范体系。通过宣传倡导引导独立董事遵守道德规范。将职业道德作为独立董事履职评价的重要指标,通过评价工作持续跟踪评估道德规范的执行情况。对违反道德规范的独立董事,将督促有关上市公司采取相应内部措施,并及时通报有关证监局和证券交易所。
证监会:严打违反“限售股不得融券”要求的行为
12月27日,就券商落地“限售股不得融券”新规情况,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多数证券公司在落实新规要求上基本到位,但现场检查也发现个别证券公司存在关联方核查不够深入等问题,证监会将督促证券公司加强对客户交易行为和交易目的的穿透式管理,对通过多层嵌套、合谋交易、串联套利等方式违反“限售股不得融券”等要求的行为从严打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10月14日,沪深北交易所发布《关于优化融券交易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相关安排的通知》,明确“投资者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份、战略配售股份,以及持有以大宗交易方式受让的大股东或者特定股东减持股份等有转让限制的股份的,在限制期内,投资者及其关联方不得融券卖出该上市公司股票”,进一步完善了“限售股不得融券”的要求。同时要求证券公司按照穿透原则核查投资者情况,对投资者的相关交易行为进行前端控制,严禁参与违规或为违规提供便利。
证监会表示,新规发布后,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通过发布通知、现场检查、行业培训等多种方式,督促证券公司落实新规要求。证券公司通过发布公告、修改合同、签署承诺书等方式将新规要求告知投资者,并抓紧完善系统,加强业务管控,在系统改造完成前,安排专人做好交易申报和前端控制,目前部分公司已上线新系统。整体来看,多数证券公司在落实新规要求上基本到位,但现场检查也发现个别证券公司存在关联方核查不够深入等问题。
证监会指出,下一步将按照中央金融工作会议要求,全面强化穿透式监管,一方面压实证券公司责任,督促证券公司按照“看不清,不展业”的要求,加强对客户交易行为和交易目的的穿透式管理,严禁参与违规或为违规提供便利,切实提高业务水平。另一方面强化监管执法,建立健全穿透式监管的工作机制,对通过多层嵌套、合谋交易、串联套利等方式违反“限售股不得融券”等要求的行为从严打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也欢迎各市场参与方共同监督规定执行。
汇聚各方合力 深交所推动民企提质增效
12月27日,深交所举办第十三期“创享荟”——民营上市公司聚焦主业专题活动,邀请智飞生物、华中数控、北京君正等具有代表性的深市民营上市公司负责人、长期研究民营企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推动主业高质量发展的专家学者及中介机构代表,共同探讨新形势下资本市场如何更好服务民企发展,切实推动提高深市民营上市公司质量。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促进民营企业发展壮大。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指出,金融要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质量服务。民营上市公司集聚是深市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显著特色,深交所始终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以“汇聚创新资本、激发成长动力”为使命,认真落实证监会新一轮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工作部署,将支持民企高质量、高水平发展作为重要工作,研究制定《关于支持民营上市公司聚焦主业稳健发展的工作方案》,组建专班团队,树立目标导向,强化监管服务,加强协调联动,发挥平台功能,汇聚各方合力,全方位助力深市民营企业提质增效、健康发展。
与会代表认为,民营上市公司是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稳增长、促创新、保就业、惠民生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对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和国民经济行稳致远至关重要。在当前环境下,资本市场进一步提升服务民企高质量发展的能力至关重要。与会代表从不同角度分享了民营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聚焦主业发展,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方面的经验、案例,以及遇到的难点、思考及展望,并就难点共性问题展开讨论。通过沟通交流,与会公司进一步增强了聚焦主业发展的信心,会上分享的典型案例和思考体会也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了有益借鉴。
创新制度呼之欲出 北交所迎高质量发展
2023年,随着我国资本市场改革的深入推进,北京证券交易所市场活力与潜力进一步释放。这一年,北交所迎来超出市场预期的《关于高质量建设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意见》(下称“深改19条”)。伴随着一系列改革举措渐次落地,北交所市场功能持续完善,市场受关注度显著提升,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发展作用进一步显现。
展望2024年,“三个统筹”指明了北交所的发展方向,直接IPO、转板等一系列创新举措呼之欲出。受访专家认为,未来,北交所将重点围绕提升市场规模、效率、功能、活跃度、稳定性等持续开展工作;投融资两端扩容,优化投资者层次结构,继续发挥市场在中小微企业孵化、培育、成长等全生命周期中的融资支持作用,或将成为新一年北交所高质量建设的重要任务。
“深改19条”政策效果显现
9月1日,在北交所宣布设立两周年之际,中国证监会发布“深改19条”,从投资端、融资端、发行端、交易端、生态端出台一揽子改革举措,为北交所擘画了高质量发展蓝图。发行端,优化“挂牌满12个月”执行标准,允许符合条件的优质中小企业首次公开发行(IPO)并上市;交易端,允许做市商使用做市专用证券账户参与战略配售;生态端,加强新三板与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制度对接,以及修订《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7号——转板》等。
“深改19条”发布至今将满4个月,随着一系列改革举措落地见效,市场各方反应积极,北交所受关注度显著提升,上市公司估值得到修复。从北证50指数走势来看,10月24日北交所开启本轮行情以来,截至12月26日收盘,北证50指数累计上涨超48%。
申万宏源研究所北交所首席分析师刘靖表示,随着更多改革举措落地实施,北交所将被建成为更加成熟开放、有影响力的市场。
谈及下一步北交所建设重点时,北交所副总经理孙立近日表示,将加快落地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制度;着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引导企业聚焦主业实现创新发展;大力加强投资端建设,促进创新资本高效循环;强化各方联动和协同发展,打造市场高质量发展良性生态;持续强化多层次市场互联互通,畅通企业发展路径。
“未来3至5年,北交所将重点围绕提升市场规模、效率、功能、活跃度、稳定性等持续开展工作。”开源证券北交所研究中心总经理诸海滨指出。
制度创新备受期待
随着北交所市场持续升温,在“深改19条”尚未落地的政策举措中,直接IPO、转板等政策备受市场关注与期待。
诸海滨指出,直接IPO可进一步提升交易所市场地位,吸引更多尚未在新三板挂牌、规模较大的优质公司进入北交所。“该政策落地后,2024年北交所扩容速度将快于2023年。”刘靖预测。
而转板制度的落地则会加强沪深北三大交易所间的互联互通,构建强流通性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诸海滨指出,转板制度落地后,将给予北交所上市企业更多灵活性,或吸引更多优质企业进入北交所市场;同时,还将有利于市场估值中枢调整,为北交所上市企业估值修复提供助力。
随着高质量建设北交所工作深入推进,受访专家普遍认为,相关创新制度执行过程中,北交所要强化信息披露要求,加强监管,引导市场稳健发展;同时,在发挥转板机制“桥梁”作用时,加强与区域性股权市场改革联动,促进各板块市场之间良性竞争、协同发展。
明年发展路径渐明
早在2023金融街论坛年会上,北交所董事长周贵华就表示,北交所建设过程中将努力做到“三个统筹”,即加强投融资两端的统筹、加强一二级市场的统筹、加强各类产品的统筹。
投融资两端扩容或将是2024年北交所建设的重要方向之一。开源证券研报显示,从投资者结构来看,北交所企业的股份持有占比中,机构投资者合计占比21.79%,略低于科创板的23.24%。机构投资者细分中,科创板中基金持有占比为6.44%,而北交所仅为1.70%。
“深改19条”提出加大力度引入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年金等中长期资金。截至12月26日,参与北交所市场的公募基金接近900家,但与沪深交易所相比仍然偏少。
“目前,北交所仍处于各类投资者引入的扩容阶段。”诸海滨分析,2024年北交所可能会进一步扩大投资者群体,引入更多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吸引更多长期资金进入市场,优化投资者层次结构,进一步扩容北交所做市商队列,完善私募做市等制度,提高市场的参与度和活跃度。
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副院长田轩建议,北交所可根据不同投资品种,进一步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差异化设置投资者准入要求,从资产规模及投资经验等角度对投资者进行区分和结构性优化,并在此基础上,稳步推进T+0交易机制试点。
而作为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主阵地,北交所要继续发挥市场在中小微企业孵化、培育、成长等全生命周期中的融资支持作用,不断提升资本市场针对中小企业的融资功能和定价能力。田轩指出,聚焦中小企业全生命周期,北交所需要加强与其他市场板块的有效衔接,保持上市节奏,尽快形成合理的市场规模。同时,建立完善的退市制度,对不符合上市标准的企业及时进行退市处理,保持上市企业的质量和活力。
“未来随着北交所高质量发展的持续深入,北交所可能会加强监管和风险控制,保护投资者权益,确保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诸海滨称。
深交所谋实招求实效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
近期,深交所陆续举办4场系列座谈会,邀请绿色低碳、先进制造、数字经济领域和注册制改革后新上市公司代表企业共话行业趋势、分享特色亮点、探讨共性问题、畅谈诉求建议。本次系列座谈会是深交所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旨在深入了解深市重点领域产业发展情况,助力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的问题及困难,进一步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
深市绿色低碳领域上市公司数量近300家,聚集了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和市场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企业,在助力构建更加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新能源体系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绿色低碳领域座谈会上,与会企业表示,近年来,绿色低碳产业迎来战略机遇期,新能源产业链竞争力逐步提升,成为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也为企业提供了重要发展机遇。与会企业围绕科技创新、回报投资者、共建良好生态、稳健发展、合规经营等进行交流,并就完善信息披露制度、促进价值发现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
深市先进制造领域上市公司数量近500家,高端装备、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等方面集群化发展特征显著。先进制造领域座谈会上,与会企业表示,先进制造是国家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推动力,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引领未来产业发展方向。与会企业认为,要从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必须突破尖端技术,以科技创新赢取差异化优势,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加强精细化管理,以持续盈利取得发展动力;布局海外市场,以打破发展“天花板”。
深市数字经济领域上市公司数量超400家,在通信设备、芯片制造、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方面聚集了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企业。数字经济领域座谈会上,与会企业表示,要积极把握数字化发展新机遇,推进数字技术、应用场景和商业模式创新,并分享了推进技术创新方面的经验、案例,以及遇到的难点、思考及展望。
新上市公司座谈会上,与会企业表示,上市是公司发展的重要成果,也是新的起点,意味着公司在合规经营、履行社会责任、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方面承担更重的责任。接下来,将借力资本市场平台,进一步夯实主业、行稳致远,积极回报投资者。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指出,金融要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质量服务。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突出重点,把握关键,扎实做好经济工作。深交所将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研究分析座谈会了解到的情况和与会公司提出的意见建议,更好发挥交易所平台作用和枢纽功能,与各方加强协同、发挥合力,谋实招、求实效,多措并举支持上市公司做优做强,以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创新,以高质量监管服务推动形成高质量上市公司群体,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局。
北交所完善权益分派及股份回购规则
为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权益分派及股份回购行为,促进上市公司提高投资者回报水平,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制定了《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0号——权益分派》(以下简称《权益分派指引》),修订了《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4号——股份回购》(以下简称《股份回购指引》),并配套完善了相关业务指南。上述规则自2023年12月22日起施行。
《权益分派指引》鼓励上市公司积极分红。一方面,对盈利或财务投资较多但分红未达一定比例的公司,要求充分披露原因、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拟采取的措施等;另一方面,简化中期分红实施程序,鼓励公司增加现金分红频次。
同时,加大对异常高比例分红的约束。对资产负债率较高且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不佳,但高比例分红的公司,要求充分披露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及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等。
在明确公司章程应载明的内容方面,《权益分派指引》要求上市公司在章程中明确利润分配政策及调整决策程序,稳定投资者预期。
此外,《权益分派指引》要求加强高送转监管。将每10股送转5股以上行为纳入高送转监管范围,将高送转与业绩增长、限售股解禁、减持等行为挂钩,使送转股真正反映上市公司经营业绩和实际股本扩张需求。
《股份回购指引》修订旨在进一步增强回购制度包容度和便利性,推动上市公司积极维护公司价值和股东权益。一方面,提高回购便利度,放宽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而回购股份的条件,取消禁止回购窗口期的规定,优化回购交易申报的禁止性规定,调整上市公司回购基本条件。另一方面,健全回购约束机制,明确董事会义务,鼓励上市公司形成实施回购的机制性安排,要求上市公司在触及维护公司价值和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情形时,充分听取股东关于公司是否实施股份回购的意见。此外,还加强了回购监管安排,明确“未按照回购报告书实施回购的”,将视情节轻重对上市公司及相关当事人采取对应监管措施,严防“忽悠式”回购。
中国小康建设研究会经济发展工作委员会专家余伟指出,合理的分红有助于让投资者充分享受企业成长的红利,投资者也会用“真金白银”、信心和耐心陪伴企业成长,从而形成企业、投资者以及北交所市场良性发展的生态。
商业与公司 COMMERCIAL& CORPORATE
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 大力推动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日前印发《数字经济促进共同富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旨在推动数字技术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不断做强做优做大我国数字经济,通过数字化手段促进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推进全体人民共享数字时代发展红利,助力在高质量发展中实现共同富裕。
《实施方案》中明确,数字经济有利于加快生产要素高效流动、推动优质资源共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阐释了数字经济是推进共同富裕的重要力量。
国家发展改革委创新驱动发展中心副主任郭建民表示,当前,我国数字经济规模已位居全球第二,发展速度长期处于全球领先水平。数字经济发展中不断涌现的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为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助力高质量发展、做好做大“蛋糕”提供了坚实支撑。
郭建民表示,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优势:
一是数字技术创新应用有助于创造新财富。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要求在更高层次、更大范围发挥科技创新的引领作用。通过发展新技术、研发新产品,高端芯片、操作系统、人工智能等创新技术将日益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全过程,有助于创造更多基于新质生产力的财富。比如,生成式人工智能大模型(AIGC)为人工智能发展按下加速键,国内数字经济企业的快速跟进,在自身创造价值的同时,也带动相关领域快速发展。
二是数字业态加速崛起有助于增加新财富。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催生新业态、新模式,推动电子商务、网络营销、数字文娱等产业规模不断做大,为经济社会发展增加更多物质财富。比如,我国电子商务、移动支付规模全球领先,网约车、网上外卖、数字文化、智慧旅游等市场规模不断扩大。
三是数字赋能转型升级有助于产生新财富。通过推进企业“上云用数赋智”,促进传统产业全方位、全链条转型升级。比如,数字技术与制造场景融合不断走深向实,企业数字化水平稳步提高,截至2023年6月,工业企业关键工序数控化率、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分别达60.1%、78.3%,比2012年分别提升35.5个和29.5个百分点。
《实施方案》明确重点,聚焦区域、城乡、群体、基本公共服务四大领域的差距,就数字经济促进共同富裕细化攻坚任务,提出愿景目标。
郭建民表示,我国数字经济发展呈现出几大特点:
一是数字经济促进东西部协调发展助力收窄区域鸿沟。数字经济具有跨地域性,可以建立便捷的沟通渠道。《实施方案》提出,要推进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产业链数字化发展、加强数字经济东西部协作,这将加快促进东中西部取长补短,推动东部地区先进技术支持中西部地区转型升级,为中西部产品进入东部市场创造便利。
以“东数西算”工程为例,通过将东部密集的算力需求有序引导到西部,优化数据中心建设布局,提升资源使用效率,带动西部数字经济产业集聚发展,促进东西部地区协同联动,有利于缩小数字经济时代东西部地区经济发展差异,为西部地区高质量发展创造良机。
二是数字化转型发展助力弥合城乡鸿沟。数字技术的高渗透性能在城市和乡村得到普遍性应用,为城乡融合发展提供基础的技术支撑。
以数字乡村建设为例,全国现有行政村全面实现“村村通宽带”,农民依托便捷网络加速发展农村电商,2023年前三季度,农村网络零售额达1.7万亿元,同比增长12.2%,2022年全国农产品网络零售额达5313.8亿元,同比增长9.2%。
三是场景式应用助力缩小群体鸿沟。我国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适度超前建设信息基础设施,加快拓展数字应用场景,让不同群体享有更多发展的机会。《实施方案》提出,要加强数字素养与技能教育培训、实施“信息无障碍”推广工程、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这为缩小群体间的差距提供了有效途径。目前,平台创造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等灵活就业岗位达8400万人,其中外卖骑手超700万人,月平均收入约为4000-6000元,发挥了就业带动作用。
四是普惠性成果供给助力跨越基本公共服务鸿沟。依托于先进的数字技术发展,公共服务均衡化水平得到了大幅提升。《实施方案》提出,要促进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共享、强化远程医疗供给服务能力、提升养老服务信息化水平、完善数字化社会保障服务,这将为群众提供更多普惠性成果,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共服务日益增长的新需求。
目前,全国中小学(含教学点)互联网接入率达100%,通过“5G远程课堂”,无论身处山区还是牧场,学生们都可以共享共用来自大城市的优质课程资源。此外,全国已审批设置1700多家互联网医院,通过5G技术,可以开展远程诊疗、远程手术服务,推动全民共享数字红利。
郭建民还表示,近年来,我国数字经济的发展有力推动了我国经济发展的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数字经济通过拓宽发展渠道、加快产业转型、优化收入分配,已成为我国推进共同富裕的重要力量。应以此次《实施方案》印发为契机,认真学习贯彻、领会贯通,加强政策配套衔接,加深地方实践探索,加快建立评价机制,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在大力发展数字经济中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在扎实推进共同富裕中使全体人民共享发展成果。
五部门联合印发实施意见 加快构建全国一体化算力网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近日联合印发《深入实施“东数西算”工程 加快构建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25年底综合算力基础设施体系初步成型等一系列目标。
实施意见提出,到2025年底,国家枢纽节点地区各类新增算力占全国新增算力的60%以上,国家枢纽节点算力资源使用率显著超过全国平均水平;算力电力双向协同机制初步形成,国家枢纽节点新建数据中心绿电占比超过80%;用户使用各类算力的易用性明显提高、成本明显降低,国家枢纽节点间网络传输费用大幅降低;算力网关键核心技术基本实现安全可靠等。
实施意见从通用算力、智能算力、超级算力一体化布局,东中西部算力一体化协同,算力与数据、算法一体化应用,算力与绿色电力一体化融合,算力发展与安全保障一体化推进等五个统筹出发,推动建设联网调度、普惠易用、绿色安全的全国一体化算力网。
《粮食安全保障法》通过 强调耕地保护与应急保障
12月2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
《粮食安全保障法》共十一章七十四条,包括耕地保护、粮食生产、粮食储备、粮食流通、粮食加工、粮食应急、粮食节约、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内容,规定划定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严格保护耕地;建立耕地保护补偿制度,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强化粮食应急保障能力建设,提出建立粮食市场异常波动报告制度,在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时,及时启动应急响应,采取政策性粮食销售、组织投放储备粮食、增设应急供应网点等措施。
三部门联合发布新修订的《企业注销指引》
12月29日,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公布《关于发布<企业注销指引(2023年修订)>的公告》。
《指引》聚焦不同经营主体类型特点,在公司注销相关内容基础上,增加了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经营主体注销的内容,强化了对不同经营主体办理注销的精准指引和个性化指导;结合办事企业和群众咨询和反映较多的问题,细化明确了清算组的组成、选任方式和清算组职责,发布清算组信息和债权人公告要求,明晰普通注销和简易注销相关流程等;明确企业清算义务,严格企业主体责任,促进企业退出健康有序、风险可控。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迎修订 强化运单信息安全管理
1月4日,交通运输部网站公布《快递市场管理办法》。
《办法》共九章五十七条,重点完善发展保障制度安排,强调绿色发展原则,夯实总部企业统一管理责任,加强快递服务行为规制,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规定,强化市场秩序管理要求,严格快递运单及码号管理规定,明确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建立快递运单(含电子运单)制作、使用、保管、销毁等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采取加密、去标识化等安全技术措施保护快递运单信息安全,并规定企业应当建立快递运单码号使用、销毁等管理制度。
四部门明确:积极稳妥推进EOD模式创新
近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联合印发《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项目实施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导则》),明确要积极稳妥推进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co-environment Oriented Development,以下简称EOD)模式创新,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利用市场化机制拓宽生态环境保护投资渠道,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
《实施导则》提出,EOD模式是通过产业链延伸、组合开发、联合经营等方式,推动公益性较强的生态环境治理与收益较好的关联产业有效融合、增值反哺、统筹推进、市场化运作、一体化实施、可持续运营,以生态环境治理提升关联产业经营收益,以产业增值收益反哺生态环境治理投入,实现生态环境治理外部经济性内部化的创新性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是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项目实践,有利于积极稳妥推进生态产品经营开发,推动生态产品价值有效实现。
据了解,EOD模式的适用条件较为严格,项目多针对实施紧迫性强、生态环境效益高的公益性生态环境问题,且生态环境治理与产业开发之间需要密切关联、深度融合,最终实现不依靠政府资金投入即可达到项目资金自平衡的目标。
《实施导则》共分为“项目谋划”“方案设计”“主体确定”“项目实施”“评估监督”等五个部分,对采用EOD模式的项目的各个环节进行指导和规范。EOD模式坚持政府引导、企业和社会各界参与、市场化运作,政府有关部门作为项目组织主体,为项目提供服务和技术指导。将按照自主决策、自负盈亏的原则,负责项目落地实施、运维经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以及约定的要求,承担相应的生态环境治理责任。EOD模式下政府与市场密切合作,实现了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与社会经济协同发展的平衡。
10部门出台意见提升加工贸易发展水平
商务部等10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提升加工贸易发展水平的意见》。这是继2016年《国务院关于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后,关于加工贸易发展的又一份重要指导性政策文件。
意见从六个方面提出12项政策措施。一是在鼓励开展高附加值产品加工贸易方面,提出支持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工贸易发展,鼓励加工贸易企业用足用好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等1项措施。二是在促进保税维修业务发展方面,提出促进综合保税区和自贸试验区保税维修业务发展、推进其他区域保税维修试点等2项措施。三是在引导支持梯度转移方面,提出加强梯度转移载体建设、完善加工贸易梯度转移对接合作机制、加大对边境地区支持力度等3项措施。四是在加强财税金融支持方面,提出统筹用好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等现有资金渠道,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对加工贸易企业信贷支持和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力度,更好满足企业汇率避险和跨境人民币结算需求等2项措施。五是在强化要素保障方面,提出强化交通物流与用能保障、满足多层次用人需求等2项措施。六是在优化加工贸易管理与服务方面,提出支持拓展国内市场,推进内外贸一体化;适时调减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进一步优化相关措施,创新海关监管机制等2项措施。
商务部外贸司负责人表示,加工贸易是我国开放型经济和对外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仍是拉动中西部、东北地区外贸增长的主要动力,对稳外贸稳外资、稳住产业链供应链也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登记启动
2024年1月1日,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正式登记启动,全国210万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将深入企业商户,走访大街小巷,在近4个月的时间里,实现对116万个普查小区的数据采集登记。
国务院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副组长、国家统计局局长康义表示,开展这次普查,通过全面摸清我国经济发展状况,掌握近五年经济总量和结构变化,深刻反映当前经济发展面临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有利于采取更加精准有效的政策措施,对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推动高质量发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全覆盖
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与人口普查、农业普查组成三大周期性全国普查项目,是对我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结构和效益等情况进行的全面调查。在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前,我国已经于2004年、2008年、2013年和2018年分别开展了四次全国经济普查。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经济普查每五年进行一次,分别在逢3、8的年份实施。此次,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2023年12月8日,康义在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月启动仪式暨北京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月启动仪式上表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现场登记将于2024年1月1日正式启动。
中国经济普查官网显示,2022年为普查筹备阶段,主要是制定普查总体思路框架、研制普查方案和开展专项试点、部署投入产出调查等;2023年为普查准备阶段,主要是组建各级普查机构、开展综合试点、完善部署普查方案、研发部署普查软件、选聘与培训普查人员、开展单位清查等;2024年为普查组织实施阶段,主要是开展普查登记、组织事后数据质量抽查、审核汇总并发布普查主要数据等;2025年至2026年为普查资料开发应用阶段,主要是建立普查数据库、编辑出版普查资料、开展课题研究分析等。
据悉,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普查对象是在我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从行业来看,不仅覆盖了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等各类工业和建筑业,也涉及批发和零售、住宿和餐饮等各类服务业,一共有19个门类、92个大类。
此外,这次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
和以往普查相比,本次普查最大的变化是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据悉,投入产出调查是为系统反映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组织实施的一项大型调查,每五年开展一次,在逢2、7的年份开展,至今已开展了7次。投入产出调查的主要内容是,国民经济各行业重点法人单位的投入结构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
有关分析认为,经济普查与投入产出调查虽然目的不同,但组织流程相似,调查对象、调查内容等方面存在重合,在相邻年份相继开展增加基层负担,也不利于调查数据的协调应用。
2023年,我国首次统筹开展全国经济普查和投入产出调查。相关负责人表示,两项调查同时开展,统一调查年份、统一设计方案、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数据采集上报,既能避免连续两年开展大型调查,优化调查项目,减轻基层整体负担,又能有效衔接经济普查总量数据和投入产出调查结构数据,是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的重要举措。
值得注意的是,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还将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包括,全面支持网上填报、现场采集、自主填报、部门报送等数据采集需求;首次采用小程序采集数据,提高数据采集便利性;改进行业智能赋码软件,应用扫描电子、纸质营业执照二维码和OCR识别等技术。
“全面体检”和“集中盘点”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后对国民经济进行的一次‘全面体检’和‘集中盘点’。”康义指出,开展这次普查,通过全面摸清我国经济发展状况,掌握近五年经济总量和结构变化,深刻反映当前经济发展面临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有利于采取更加精准有效的政策措施,对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推动高质量发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2023年是普查的关键准备阶段,为了集中力量在2024年较短时间内完成对全国数千万家普查对象的现场登记工作,根据普查方案要求,我们组织全国约210万名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积极推进普查区划分与绘图、‘地毯式’入户清查、查疑补漏、数据审核验收等工作,全面完成单位清查,形成了统一完整的普查名录,为普查登记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康义说。
以北京为例,2024年1月1日起,北京市全市3万余名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将再次深入楼宇园区、走进企业商户,利用4个多月的时间,严格执行普查方案,通过普查人员入户采集、普查对象自主填报、部门组织普查等方式,对全市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逐一进行正式登记,采集真实准确全面的普查数据。
康义表示,普查数据质量是衡量普查成败的最根本标准。为确保普查登记数据质量,康义提出三方面要求,一是防止人为干扰,规范开展普查数据采集,包括入户采集、自主填报和部门报送数据等相结合的方式,以及加强培训指导,提高普查人员业务能力和调查水平等;二是严格审核检查,开展事后数据质量抽查,包括“即采即审”,综合运用大数据手段和多种分析方法开展审核验证等;三是严肃普查法纪,坚决防治普查弄虚作假。
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经济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经济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应当依法履行保密义务。并且,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经济普查的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经济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但拒绝或者妨碍接受经济普查机构、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调查的;提供虚假或者不完整的经济普查资料的;未按时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资料,经催报后仍未提供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最高将处以20万元罚款,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
财政部长重磅发声 健全差异化财税政策 推动区域协调发展
据财政部网站1月4日消息,财政部长蓝佛安就当前经济财政形势做出解读。
蓝佛安表示,积极的财政政策适度加力、提质增效,这是党中央对2024年财政政策定下的总基调。“适度加力”方面,其中要求优化调整税费政策,提高精准性和针对性。统筹宏观调控、财政可持续和优化税制的需要,落实好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重点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发展。
下一步,财政政策将围绕居民消费升级方向,进一步研究鼓励和引导消费的财税政策。落实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支持提升企业竞争力。健全差异化财税政策,推动区域重大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落地实施,增强区域发展平衡性协调性。
国家知产局拟修订《国防专利条例》
1月3日,国家知产局网站公布《关于<国防专利条例(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31日。
《条例》共6章48条,本次修订新增1章,增加16条,删除4条,修改22条,规定了国防专利的保密,国防专利的申请、审查和授权,国防专利的实施,国防专利的管理和保护等方面内容。《条例》将国防专利的申请权、实施权和收益权赋予完成单位;在收益分配方面,明确要求完成单位对发明人实行奖酬激励;在表彰奖励方面,提出对国防专利的权利人和发明人给予表彰和奖励;明确国防发明创造应当申请国防专利;针对停止实施国防专利可能对国防建设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规定可以不停止实施,由侵权人向国防专利权人支付合理费用的处理方式;新设“国防专利的保密”专章,详细规范国防专利定密解密工作,明确国防专利申请的定密主体,建立国防专利密级审核机制。
住建部拟发布《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服务管理办法》
1月3日,住建部网站公布《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2月3日。
《办法》共六章三十六条,包括从业要求、服务要求、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内容。《办法》明确,消防审验技术服务单位不满足从业要求从事消防审验技术服务活动的,或者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四项规定的,由消防审验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消防审验技术服务单位出具虚假、失实意见或者报告的,由消防审验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危害后果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慈善法》作出31条修改
12月2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决定》。
《慈善法》新设应急慈善专章,与正在审议的《突发事件应对管理法(草案)》协调衔接,严格对应急状态下募得款物的管理;完善网络慈善有关规定;新增接受境外捐赠、与境外组织或个人开展合作依法履行相关程序;系统完善慈善信托制度,明确慈善信托财产和用于慈善活动的其他财产属于慈善财产,明确委托人不得指定其利害关系人为受益人,增加设立慈善信托依法享受税收优惠的专门规定,等等。
税务 TAXATATION
税务总局与海关总署签署“推进数据共享 深化协同共治”合作备忘录
税务总局党委书记、局长胡静林与海关总署党委书记、署长俞建华在京签署了《关于“推进数据共享 深化协同共治”合作备忘录》,深化拓展双方在数据共享领域的务实合作,进一步提升税务、海关政务服务和协同共治效能,共同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助推高水平开放和高质量发展。中央主题教育第十七巡回指导组组长陈求发出席活动。
本次签署合作备忘录是两部门在深入推进主题教育中,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完善常态化合作机制,强化数据双向赋能、部门协同共治的重要举措,是部门联动促进主题教育成果转化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成效的具体实践,将在优化政务服务、助力扩大开放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根据合作备忘录,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将分别成立工作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日常联系制度,分步有序推进34类数据共享。税务、海关部门将密切关注经营主体需求,依托电子税务局、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等信息系统,深化共享数据在优化政务服务方面的应用,包括持续推行出口退税“非接触”办理、出口退税“免填报”,加快推动退运通关无纸化举措落地等。同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还将推动各地税务、海关部门建立常态化沟通合作机制,结合地方实际开展深层次合作,为服务发展大局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税务总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姚来英主持签署仪式。中央主题教育第十七巡回指导组有关同志,税务总局领导饶立新、蔡自力,海关总署领导吕伟红、赵增连,两部门主题教育办和相关司局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活动。
税费“红利”足 经营主体开好局起好步
减税降费是稳企业保就业、支持经营主体纾困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加力提效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重要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数据显示,2023年1月份至11月份,全国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费18125.09亿元,有力激发了经营主体活力,提升了创新发展动能。
新年伊始,在湖南,税收红利的助力下,企业纷纷抢订单、抓生产、拓销路,一派忙碌而有生机的景象。
在常德市石门县,在一家专营音膜、音圈、扬声器配件生产的高新技术企业车间里,切割、成型、上胶、贴合、外径冲切等生产设备飞速运转,工人们正完成一道道工序,追赶生产进度,保障春节前准时交付3000多万片的音膜订单。
该公司近三年投入研发费用2000万元进行新项目音圈、音膜新品、设备的研发和生产,目前的音圈新品已顺利试产并可批量生产交货。据公司负责人李久全介绍,公司2024年1月份的音膜订单同比增长20%,预计可实现产值600多万元,新年前景较为可观。
订单实现“开门红”的背后,是产品不断创新升级,更是减税降费政策的支持。“特别是近三年享受到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减免200多万元,为新项目的创新研发提供了最强劲的动力。”李久全说。
近年来,随着税费红利的逐步兑现,税费优惠政策提振发展信心,激发市场活力的正向效应正逐渐释放。在湖南,税务部门紧盯企业发展状况,组织税费服务团队以“政策找人”的方式,深入了解企业生产、经营、创新情况,提供“调研走访、精准施策、及时反馈”服务,助力企业开好局、起好步。
在湖南一家生产包装产品的公司里,车间里大批新出厂的包装产品整齐排列,正准备送往各地。税务干部结合公司经营现状,向企业财务人员和公司总经理赵惠现场宣讲“先进制造业加计抵减”“增值税留抵退税”“重点群体就业”等税收优惠政策,并送上《个性化政策指引》,引导企业安心生产销售、及时享受政策。
“岁末年初之际,公司正陆续与国内多家知名酒类、药业公司签订销售合作协议,2024年固定销售额预计可实现千万元级增长。现在税务部门又送来税惠政策‘大礼’,我们的干劲更足、信心更强。”赵惠表示。
在湖南衡阳,一家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从返乡创业开始就切实感受到了税费服务的高效和税惠政策的给力,目前公司已建成投产4条直流无刷风扇成品组装线,2023年实现产值1.5亿元。
“返乡创业能取得如此成绩,良好的营商环境是沃土,暖心的税费服务是关键。”公司总经理何彬表示。据了解,该公司自投产以来产销两旺,产品供不应求。“新的一年,我们准备再购买60亩土地新建厂房,扩大生产规模,更好满足市场需求。”何彬表示,在税惠政策支持下,公司有信心进一步打造电子细分行业全产业链。
“新一年,税务部门将持续开展‘走基层、找问题、想办法、促发展’活动,在落实政策、精细服务、优化管理、防控风险上加力加劲,以更实作风、更优服务助力企业生产扩能、提质增效,在新一年实现高质量发展。”湖南省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曾光辉表示。
五部门发文 事关自贸区和自贸港进口税收政策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有关进口税收政策措施的公告》,该公告自2023年12月27日起实施。
《公告》明确了暂时出境修理、暂时进境修理、暂时进境货物三方面内容。其中,对在海南自贸港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运营的规定航空器、船舶(含相关零部件),暂时出境修理后复运进入海南自贸港,无论其是否增值,免征关税,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对自境外暂时进入上海、广东、天津、福建、北京自贸区和海南自贸港的规定货物,在进境时纳税义务人向海关缴纳相当于应纳税款的保证金或者提供其他担保的,可以暂不缴纳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诉讼与仲裁 LITIGATION & ARBITRATION
最高检下发工作提示 深化拓展妇女权益保障检察公益诉讼
1月4日,最高检网站消息显示,最高检第八检察厅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拓展妇女权益保障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提示》,进一步引导各地深化拓展妇女权益保障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工作提示》强调要将妇女权益保障作为重点新增法定领域逐步拓展办案规模,明确了重点监督严重侵害众多妇女合法权益导致社会公共利益受损的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加强妇女平等就业权益保障;加强涉众多妇女人格权益保障;加强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督促反家庭暴力相关制度机制的落实;加强残疾妇女、老龄妇女、农村妇女等弱势或困难妇女群体权益保障。同时,《工作提示》要求针对其他与众多妇女权益密切相关的领域加强监督。
最高检:依法从严打击证券犯罪,坚决惩治金融腐败犯罪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 依法服务保障金融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高质效履行检察职能,依法惩治和预防金融违法犯罪;完善惩治和预防金融违法犯罪体制机制,助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坚持治罪与治理相结合,优化金融生态。
《意见》提出,依法从严惩治严重危害金融安全的犯罪。保持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涉众型金融犯罪的高压态势,持续加大对涉伪私募、伪金交所、养老、私募基金、虚拟货币、预售卡等领域非法集资犯罪惩治力度。依法惩治骗取贷款、金融诈骗等骗取金融机构资金犯罪,加大对金融机构实际控制人、大股东以及内部人员非法套取金融机构资金犯罪的惩治力度。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化解涉房地产等重点领域信贷风险,依法及时处置中小金融机构风险。持续加大洗钱犯罪追诉力度,依法惩治地下钱庄、非法支付结算、非法买卖外汇等非法经营犯罪。树立全链条追诉意识,加大对金融犯罪链条上资金、技术、中介等关联人员的追诉力度。
《意见》提出,依法从严打击证券犯罪。依法严厉打击上市公司欺诈发行、违规信息披露等财务造假犯罪,全链条追诉挪用资金、职务侵占、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等关联犯罪,服务保障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股票发行注册制。依法严惩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等严重破坏资本市场交易秩序的犯罪。加大对金融机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岗位人员违法犯罪的追责力度。从严惩处第三方中介机构涉虚假证明文件类犯罪,压实第三方中介机构的专业把关责任。依法稳慎办理涉上市公司退市刑事案件,最大限度保障相关人员合法权益。
《意见》提出,坚决惩治金融腐败犯罪。保持金融领域反腐败高压态势,惩治金融领域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一体推进惩治金融腐败和防控金融风险。严厉惩治金融领域监督、管理、审批等环节通过利益输送、权钱交易实施的贪污贿赂犯罪,金融监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渎职犯罪。加大对金融监管人员和国有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监守自盗、与不法分子内外勾结的职务犯罪的惩治力度。
《意见》还提出,加大金融犯罪案件追赃挽损力度。坚持“应追尽追”,下大力气做好追赃挽损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加大涉案财产甄别和处置力度。做好涉案财物查封、扣押、冻结工作监督,健全涉案财物处置公诉职责,重视对涉案财物的事实证据审查,注重提出罚金刑、没收财产刑量刑建议,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等制度,督促引导涉案人员主动退赃退赔,综合运用失信惩戒、行政处罚、民事诉讼等多种手段,督促非法集资协助人等限期退赔。完善易贬值易毁损财产提前处置、可经营财产持续合法经营制度机制,努力实现资产处置效益最大化和最大限度保值增值。建立健全检察机关支持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机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北京高院调整北京市法院部分涉外案件管辖
1月2日,北京高院官微发布通知,调整北京市部分涉外案件管辖,提升北京法院涉外审判质效。
通知明确,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集中管辖应由本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下列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1)诉讼标的额人民币4000万元以上(包含本数)的涉外民商事案件;(2)案情复杂或者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涉外民商事案件;(3)其他在本市有重大影响的涉外民商事案件;(4)法律、司法解释对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另有规定的,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市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人民币50亿元以上(包含本数)或者其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北京法院管辖的涉外仲裁的保全和执行案件、涉外行政一审案件由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集中管辖。
泰和律师事务所
地址:南京市清江南路70号国家水资源大厦9层
邮编:210036
电话:025-84503333
传真:025-84505533
网址:www.jcmaster.com
此法讯仅为提供相关资料信息之用,其内容并不构成法律建议及个案的法律分析。 此法讯的发送并不是为了在泰和律师事务所与用户或浏览者之间建立一种律师与客户之关系。 泰和律师事务所并不对可从互联网获得的任何第三方内容负责。 如果您不希望收到该法讯,请电邮 jcm@jcmaster.com告知我们。
此法讯版权归泰和律师事务所©所有,未经书面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刊登、发表或者引用。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