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法讯1091期
发布时间:
2023-12-11 19:24
本期要点
证监会制定《中国证监会信访工作办法》
证监会制定《中国证监会信访工作办法》(证监党委发〔2023〕109号),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现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信访工作规则》(证监会公告〔2014〕39号)同步废止。
中国证监会 国务院国资委联合发布《关于支持中央企业发行绿色债券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关于做好绿色金融等五篇大文章的战略部署,充分发挥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重要功能和中央企业绿色投资引领示范作用,证监会和国务院国资委日前联合发布《关于支持中央企业发行绿色债券的通知》
自动驾驶汽车运输有了安全服务指南
交通运输部近日印发《自动驾驶汽车运输安全服务指南(试行)》。《指南》提出,自动驾驶汽车开展道路运输服务应在指定区域内进行,并依法通过道路交通安全评估。
最高检发布第二批重大犯罪案件公开听证典型案例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第二批重大犯罪案件公开听证典型案例。
金融与资本市场 FINANCE &CAPITAL MARKETS
证监会制定《中国证监会信访工作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证监会制定《中国证监会信访工作办法》(证监党委发〔2023〕109号),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现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信访工作规则》(证监会公告〔2014〕39号)同步废止。
信访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证监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把握资本市场监管的政治性、人民性,始终把信访作为送上门来的群众工作抓细抓好。一是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系统整合对外服务窗口,将原举报电话、网络举报系统统一并入12386服务平台,做好信访渠道与12386服务平台的内部衔接和资源整合,为群众提供更加便利的诉求处理服务。二是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完善解决群众诉求长效机制,扎实开展信访积案化解,努力从根本上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近3年来分3批次化解300多件重复信访事项。三是提高信访效率。优化信访事项处理流程,推进线上流转和办理,对每一个信访事项在15日内告知接收和办理情况。四是充分发挥信访了解社情民意的窗口作用。通过信访月报、信访建议等形式,及时掌握市场各方诉求和呼声,为资本市场监管科学决策提供重要参考。
此次制定《中国证监会信访工作办法》,旨在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全面领导,优化信访工作机制,提升信访工作质效,强化对信访工作的监督。证监会将组织全系统抓好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不断开创信访工作新局面。
中国证监会 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支持中央企业发行绿色债券的通知
中国证监会各派出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各中央企业:
中央企业关系国家安全与国民经济命脉,是我国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关键主体。为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关于做好绿色金融等五篇大文章的战略部署,进一步提升资本市场服务绿色低碳发展能力,支持中央企业发行绿色债券(含绿色资产支持证券,下同)融资,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带动支持民营经济绿色低碳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绿色债券融资支持机制
(一)加强对绿色低碳领域的精准支持。支持中央企业发行绿色债券,发展节能降碳、环境保护、资源循环利用、清洁能源、生态保护修复和利用、基础设施绿色升级等产业。鼓励中央企业根据绿色项目预期投资回收周期,发行中长期债券。
(二)对中央企业发行绿色债券提供融资便利。优化债券融资服务机制,对优质中央企业发行绿色债券优化审核安排,参照知名成熟发行人标准简化文件签章和信息披露等方面要求,适当延长财务报告有效期,即报即审,提高融资效率。探索在管控中央企业债券占带息负债比重时将绿色债券按一定比例剔除。
(三)便利债券回购融资支持机制。在通用质押式回购业务中,对于优质中央企业及子公司发行绿色债券给予信用债最高档折扣系数;在三方回购业务中,研究为中央企业及子公司绿色债券单独设立质押券篮子,在发行人信用资质和折扣系数等方面实施差异化管理。
(四)优化中介机构监管评价考核。新增专项排名及评优奖项,鼓励证券公司积极主动提供绿色债券中介服务,与绿色产业中央企业建立长效合作机制。鼓励信用评级机构在信用评级过程中将发行人的环境、社会和治理(ESG)因素纳入其信用风险考量,并在信用评级报告中进行专项披露。
(五)推进绿色投资理念。鼓励中央企业参照成熟经验主动披露绿色环境信息,吸引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社保基金、养老金、证券基金等加大绿色债券投资力度。推动优质中央企业及子公司绿色债券纳入基准做市品种,鼓励做市商积极开展绿色债券做市报价服务,提高绿色债券交易流动性。加强中央企业发行人、主管部门与投资机构的沟通交流,鼓励市场投资机构以绿色指数为基础开发公募基金等绿色金融产品,引导降低融资成本。
二、助力中央企业绿色低碳转型和高质量发展
(六)推进中央企业绿色低碳转型。中央企业根据《中央企业债券发行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结合绿色低碳发展实际需要,合理安排债券融资,推动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绿色转型升级,实施节能降碳改造、工艺革新和数字化转型,深入推进战略性重组和专业化整合,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生产方式。
(七)发挥中央企业绿色科技创新主体作用。鼓励中央企业发行投向绿色领域科技创新项目建设的债券,强化绿色科技创新,支持绿色低碳关键核心技术攻坚突破和推广应用,提升高质量绿色产品服务供给能力。
(八)发挥中央企业绿色低碳发展示范作用。支持中央企业发行绿色债券筹集资金,通过项目合作、产业共建、搭建联盟等方式引领地方国有企业及各类市场经营主体绿色低碳发展,共同构建低碳供应链体系,推动节能低碳和环境服务等新业态发展和模式创新,全面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
三、发挥中央企业绿色投资引领作用
(九)引导绿色发展重点领域资金供给。鼓励符合条件的中央企业设立绿色发展基金或低碳基金发行绿色债券,通过投资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项目建设、运营,吸引、撬动、聚合社会资本投向绿色产业。支持中央企业子公司探索利用碳排放权、排污权等资源环境权益进行质押担保,或由中央企业集团提供外部增信等方式发行绿色债券,推动细分领域节能减污降碳。
(十)支持中央企业开展绿色领域基础设施REITs试点。支持新能源、清洁能源、生态环保等领域基础设施项目发行REITs,拓宽增量资金来源,完善绿色融资支持。
四、加强组织实施保障
(十一)证监会及派出机构加强对中央企业发行绿色债券的服务支持,同时进一步推动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等绿色债券融资。会同国务院国资委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对中央企业绿色债券融资及资金使用情况加强监督管理,确保绿色债券募集资金按要求规范管理和使用。
(十二)国务院国资委不断优化中央企业绿色发展考核机制,将能源消耗强度、碳排放强度等指标纳入经营业绩考核体系,遴选绿色低碳示范项目,总结提炼成功经验、典型模式并加以推广。与证监会加强协调配合,加大对中央企业发行绿色债券融资的政策引导力度,支持利用资本市场形成绿色低碳核心竞争优势。
(十三)证券交易所着力提升绿色债券融资服务效能,积极发挥市场组织功能,激发市场经营主体活力,加强投融资对接,吸引更多资金投向绿色领域。证券业协会、基金业协会充分履行自律规范职责,营造良好的投融资环境,引导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加大对绿色债券的业务投入。
中国证监会就《关于加强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证券交易管理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证券交易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中国证监会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证券交易管理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规定》共十六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合理调降公募基金的证券交易佣金费率;二是降低证券交易佣金分配比例上限;三是强化公募基金证券交易佣金分配行为监管;四是明确公募基金管理人证券交易佣金年度汇总支出情况的披露要求。
2023蒙古资本市场日活动在上交所成功举行
日前,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和蒙古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蒙交所)在上交所联合举办了2023蒙古资本市场日活动。蒙古国金融监管委员会副主席策仁巴德日尔•图德夫、蒙古国驻沪总领事宝力德•道尔吉德日木出席活动并讲话。来自蒙交所、蒙古国资本市场的上市公司、证券公司、投资机构等的管理层代表就蒙古国经济、资本市场投资、上市公司情况等主题向60多家中国资本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做了深入介绍。
近年来,中蒙两国不断加强经济领域的交流合作。今年6月,在中蒙两国总理见证下,上交所与蒙交所签署了合作谅解备忘录,中蒙资本市场的合作进一步深化,为支持服务“一带一路”建设打下良好基础。本次活动是继2021年在线上举办蒙古资本市场日活动后,中国机构投资者又一次通过上交所搭建的交流平台深入了解蒙古国资本市场情况的重要机会。
下一步,上交所将在中国证监会的统一部署下,进一步深化高水平制度型对外开放,继续探索与蒙古国资本市场的多元化合作对接机制,加强双边合作、探索多元发展,不断丰富合作形式、深化合作内容。
沪新ETF互通正式启动——首批沪新ETF在上海新加坡同步上市
近日,华泰柏瑞南方东英新交所泛东南亚科技ETF和南方东英华泰柏瑞上证红利ETF同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和新加坡交易所集团(以下简称新交所)上市。在上交所举行的上市仪式上,上交所党委副书记、总经理蔡建春和新交所首席执行官罗文才通过视频致辞祝贺,上交所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王泊出席仪式并致辞。
上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首批沪新ETF同步在沪新两所挂牌上市,标志着沪新ETF互通正式启动。这是上交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扩大金融开放有关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对于深化中新金融合作具有积极意义。中新建交33年来,务实合作与时俱进,经贸联系不断深化。此次开展沪新ETF互通,将进一步便利跨境投融资,促进要素资源全球化配置,助力打造中国-东盟资本市场相互融合的新发展格局。
新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沪新两所同时挂牌两只ETF产品,为投资者配置以科技为重点的东南亚上市公司提供了多元化投资选择。这也是继今年5月新交所与上交所签署ETF产品互通合作谅解备忘录以来,双方合作迈出的新步伐,也是新加坡和中国进一步实现金融互联互通的重要里程碑。未来,新交所将继续加强与上交所的交流合作,为投资者提供更广泛的投资选择,不断深化两国金融合作。
ETF是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和国家战略的重要载体。近年来,上交所持续围绕产品创新和机制优化,推动ETF市场高质量发展。截至2023年11月底,上交所共有ETF产品528只,市场规模超过1.5万亿元,境内占比近8成。沪市跨境ETF投资范围已涵盖美国、德国、法国、日本、韩国、新加坡和中国香港。开展沪新ETF互通,有利于丰富交易所跨境基金产品体系,增强资管行业国际化发展能力,服务居民财富管理需求。下一步,上交所将在中国证监会的统一部署和指导下,进一步拓展跨境ETF合作的深度与广度,完善ETF互通机制,吸引境内外中长期资金,推动资本市场高水平制度型双向开放。
完善市场回馈机制 优化深市服务水平
“深交所·创享荟”研讨资本市场回报投资者新举措
12月7日,深交所举办第十一期“创享荟”深市上市公司回报投资者专题活动,邀请了深市以及部分境外上市企业代表,中介机构、投资机构代表及长期关注全球资本市场发展的专家学者等,共话资本市场探索回报投资者新格局。
10月30日至31日召开的中央金融工作会议要求,“深刻把握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融资成本持续下降,活跃资本市场”。7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指出,“要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为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政治局会议对资本市场工作的重要部署,中国证监会就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出台一揽子政策措施,有效保障了资本市场的稳定和平稳健康发展。与会代表认为,上市公司股份回购及分红在增加投资者回报、增强投资者获得感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是保障资本市场长期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在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背景下,资本市场及交易所如何更好发挥股份回购及分红的作用意义重大。与会代表从不同角度分享了境内外上市公司回报投资者案例、做法和经验,并就存在的难点和共性问题展开讨论。与会代表表示,通过与不同行业主体进行交流,提升了回报投资者意识,交流了境内外市场良好的经验,活动嘉宾分享的典型案例和思考体会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
与会代表表示,近年来深交所以“汇聚创新资本、激发成长动力”为使命,强化监管流程规则建设,不断完善服务机制,着力打造服务资本市场主体的全链条生态。同时,深交所积极发挥资本市场组织者的引领作用,鼓励深市上市公司加大投资者回报支持力度,努力提升市场参与主体的获得感,有力促进资本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
下一步,“创享荟”将继续围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区域,以推动企业互动、交流、合作为导向开展系列活动,打造具有深市特色的市场服务新高地。
搭建高效对接平台 助力海洋经济发展——深交所与自然资源部共同举办海洋中小企业和科技成果投融资路演
近日,深交所与自然资源部联合主办“海洋中小企业和科技成果投融资路演”活动。本次活动旨在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国家“十四五”规划战略部署,推动海洋中小企业和科技成果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助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
海洋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依托和载体,是高质量发展战略要地。深交所与自然资源部在服务海洋产业发展方面长期保持紧密合作关系,已连续八年举办“海洋中小企业和科技成果投融资路演”系列活动,为200余家海洋领域中小企业与投资机构搭建了展示对接平台,支持海洋产业与多层次资本市场实现有机结合。
今年活动由深交所全资子公司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国家海洋信息中心、自然资源部南海局共同承办,吸引各海区、沿海各省市优秀科技型海洋中小企业积极参与,展示项目涉及海洋高端装备、涉海材料、海洋生物等产业,融资对接需求近50亿元。活动中,深交所和国家海洋信息中心有关专家围绕海洋产业对接资本市场融资策略、海洋经济发展和政策实践等主题进行了观点分享。活动全程通过深交所科融通V-Next平台向9000多家投资机构和超2.9万名专业投资人进行同步直播与视频回放。
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指出,金融要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质量服务,更好发挥资本市场枢纽功能。深交所将在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下,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紧密结合粤港澳大湾区海洋经济发展规划和深圳“全球海洋中心”建设要求,持续深化与自然资源部合作,扎实推进双方签署的《促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落地见效,充分发挥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和资源配置功能,引导社会创新资本向海洋产业集聚,服务国家海洋战略,促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
北交所启动公司债券发行承销业务
12月1日,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启动公司债券发行承销业务的通知》指出,即日起正式启动公司债券(含企业债券)发行备案、簿记建档等发行承销业务。
《通知》明确,各市场机构应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承销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承销业务指引第1号——发行备案》《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承销业务指引第2号——簿记建档》《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业务指南》有关要求开展公司债券发行承销业务。
北交所于10月23日正式启动信用债业务以来,截至12月1日已受理21个公司债券(含企业债券)项目,计划发行金额397亿元。其中,北京国资拟发行的50亿元公司债,于11月22日由证监会批复同意,成为北交所首单注册成功的信用债。
随着北交所公司债券(含企业债券)承销业务正式启动,北交所、全国股转公司、中国结算、深证通、拟开展业务的证券公司、信息商、基金公司及其托管机构、银行、保险公司等将于12月2日开展公司债券(含企业债券)现券交易业务首次全网测试。。
中证协发布《证券公司操作风险管理指引》:强调对新业务、新产品和重点业务领域加强管控
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发布公告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自律规则,结合证券行业实际,中证协起草并发布《证券公司操作风险管理指引》。
中证协指出,《证券公司操作风险管理指引》有助完善证券行业全面风险管理体系,防范证券公司操作风险,切实加强证券公司对各类操作风险事件的防控与应对,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指引》共七章、三十七条,涵盖证券公司操作风险管理全流程。
要点一:遵循全面性、可执行性和前瞻性原则
中证协指出,《指引》起草遵循全面性、可执行性和前瞻性原则。
一是覆盖证券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各部门、分支机构及子公司等层级,包括风险识别与评估、控制与缓释、监测与报告等环节,涵盖与操作风险管理相关的业务连续运行、外包风险管理、员工行为管理、内部控制等专项领域。
二是充分考虑行业操作风险管理现状,强调与证券公司自身特点、规模、业务复杂程度相适应,侧重于建立体系、指引方向、完善机制、打好基础,避免要求过高、过细或者过严。对于操作风险管理涉及的基本事项,予以明确;对于基本事项以外的管理工作要求,给予一定灵活性。
三是强调前瞻性管理,结合证券行业发展趋势和数字化转型的背景,强调对新业务新产品和重点业务领域的操作风险加强管控,对通过应用信息技术和数据分析开展操作风险监测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对操作风险有关系统建设、数据治理与数据质量控制提出要求。
要点二:明确各大业务条线应确定的操作风险管理措施
《指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证券公司应针对其主要业务,建立并持续梳理、完善操作风险管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一) 经纪业务应建立健全账户实名制、客户信息保护、异常交易监测、大额及可疑交易报告、客户回访、客户投诉处理等制度和流程,及时发现、妥善处理风险事件;
(二) 自营业务投资决策、交易执行、清算交收和风险监控等关键岗位由专人负责,并加强自营账户的集中管理和权限控制;
(三) 投资银行类业务应规范尽职调查过程和项目跟踪管理机制,明确项目相关材料、文件的编制要求和签字审批制度,强化编制或协助编制信息披露文件内容的复核把关,加强对工作底稿的管理;
(四) 资产管理业务应当按规定与其他业务严格分离,并按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和合同约定,分别办理不同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登记、估值、核算、收益分配,并及时、准确、完整地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
(五) 融资融券、股票质押等融资类业务应建立健全尽职调查、参数设置、指令申报、资金划转、违约处置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按规定与客户签订合同,并采用适当的方式向客户明确讲解、告知和确认;
(六) 场外衍生品业务应建立健全客户准入、交易文件的生成和报备、交易确认、交易簿记与复核、估值核算等重要环节的管理制度和流程,对从事衍生品交易的部门和人员应进行分级授权;
(七) 涉及跨境的业务应建立健全涉及境内外业务流程衔接、信息系统或数据对接、敏感信息跨境流动、数据备份等方面的管理流程。
要点三:明确操作风险管理架构及职责 首席风险官牵头负责
《指引》明确了对操作风险管理组织架构的要求,并结合操作风险管理特点,提出管理中的统筹与协作要求。
一是证券公司首席风险官牵头负责操作风险管理工作,证券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各自分管领域的操作风险管理,并为首席风险官统筹管理操作风险提供支持。
二是证券公司应明确牵头负责操作风险管理的部门及职责,各职能部门负责管理本职能领域的操作风险,并为牵头部门提供管理支持。
要点四:强调对新业务、新产品加强操作风险管理
针对近年来证券行业业务领域不断扩展、复杂程度不断提升、新业务新产品不断增多,重大操作风险事件时有发生的情形,《指引》中多处提到了关于新业务、新产品风险管理相关要求。
《指引》指出,证券公司应充分识别和评估新业务、新产品涉及的操作风险,重视防范已有业务流程和信息系统等可能因新业务、新产品引发的操作风险。在制定制度、流程,开发新业务、新产品和建设信息系统时,充分体现操作风险管理的要求。此外,证券公司应建立针对新业务、新产品的判定、评审、验收和回顾等管理流程,充分识别和评估新业务、新产品涉及的操作风险。在业务系统上线等环节,可开展专项操作风险识别与评估。
商业与公司 COMMERCIAL& CORPORATE
国家网信办就网络安全事件报告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为了规范网络安全事件的报告,减少网络安全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危害,维护国家网络安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8日就《网络安全事件报告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向网信部门报告较大、重大或特别重大网络安全事件。
征求意见稿指出,网络安全事件是指由于人为原因、软硬件缺陷或故障、自然灾害等,对网络和信息系统或其中的数据造成危害,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的事件。在发生网络安全事件时,运营者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处置。按照《网络安全事件分级指南》,属于较大、重大或特别重大网络安全事件的,应当于1小时内进行报告。
根据征求意见稿,运营者未按照规定报告网络安全事件的,网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因运营者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网络安全事件,造成重大危害后果的,对运营者及有关责任人依法从重处罚。
自动驾驶汽车运输有了安全服务指南
交通运输部近日印发《自动驾驶汽车运输安全服务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指南》提出,自动驾驶汽车开展道路运输服务应在指定区域内进行,并依法通过道路交通安全评估。
从事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自动驾驶汽车应随车配备1名驾驶员或运行安全保障人员(以下统称“安全员”)。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自动驾驶汽车原则上随车配备安全员。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的有条件自动驾驶汽车、高度自动驾驶汽车应随车配备1名安全员。
《指南》提出,自动驾驶运输经营者应建立健全运输安全保障体系,在正式运营前要制定自动驾驶汽车运输安全保障方案,明确自动驾驶汽车的设计运行条件、人员配备情况、运营安全风险清单、分级管控措施、突发情况应对措施等。同时,自动驾驶汽车应在车身以醒目图案、文字或颜色标识,明确向其他交通参与者告知其自动驾驶身份。
近年来,自动驾驶技术在交通运输领域加快应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城市纷纷出台政策,允许自动驾驶汽车在特定区域、特定时段从事城市公共汽电车、出租汽车、物流配送等商业化试运营且应用规模不断扩大。
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指导意见 全面开展城市体检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部日前印发《关于全面开展城市体检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在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城市体检工作,扎实有序推进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城市体检对象包括住房、小区(社区)、街区、城区(城市)。
《指导意见》提出,要完善体检指标体系。住房维度,从安全耐久、功能完备、绿色智能等方面设置房屋结构安全、管线管道、入户水质、建筑节能、数字家庭等指标。小区(社区)维度,从设施完善、环境宜居、管理健全等方面设置养老、托育、停车、充电等指标。街区维度,从功能完善、整洁有序、特色活力等方面设置中学、体育场地、老旧街区等指标。城区(城市)维度,从生态宜居、历史文化保护利用、产城融合、安全韧性、智慧高效等方面设置指标。
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在城市体检基础指标体系基础上增加特色指标,细化每项指标的体检内容、获取方式、评价标准、体检周期等,做到可量化、可感知、可评价。
根据《指导意见》,第三方专业团队要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对体检发现的问题进行系统梳理、诊断分析,将问题分为限时解决和尽力解决两类。需要限时解决的问题主要是涉及安全、健康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针对这类问题要做到立行立改、限时解决。对于需要尽力解决的问题,要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尽力补齐短板弱项。要将解决上一年度体检发现问题的情况纳入到本年度的城市体检工作中,持续推进问题解决。
国务院印发《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总体方案》
国务院日前印发《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总体方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在上海自贸试验区规划范围内,率先构建与高标准经贸规则相衔接的制度体系和监管模式,打造国家制度型开放示范区,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新路径、积累新经验。
《总体方案》聚焦7个方面,提出80条措施。一是加快服务贸易扩大开放。推动金融、电信等重点领域高水平开放,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支持跨国公司设立资金管理中心,提高电信业务服务质量,引领服务业制度型开放。二是提升货物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优化完善进境修理货物、商用密码产品、医疗器械、葡萄酒等特定货物进口管理,试点实施简化境内检疫程序、扩大预裁定申请主体等便利化措施,着力构建科学、便利、高效的管理模式。三是率先实施高标准数字贸易规则。支持上海自贸试验区率先制定重要数据目录,探索建立合法安全便利的数据跨境流动机制,加快数字技术赋能,推动电子票据应用,推动数据开放共享,构筑数字贸易发展新优势。四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等保护力度,进一步加强行政监管和司法保护,全面提升知识产权保护能力。五是推进政府采购领域改革。接轨国际通行规则,进一步优化采购程序,完善采购管理,加强采购监督,构建规范透明、科学严密的政府采购管理体系。六是推动相关“边境后”管理制度改革。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强劳动者权益保护,支持开展绿色低碳领域国际合作,鼓励环境产品和服务进出口,营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七是加强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完善监管规则,创新监管方法,健全权责明确、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简约高效的监管体系,推进全流程监管。
《总体方案》要求,上海市人民政府要强化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制度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各项措施落实。国务院有关部门要给予积极支持,对确需制定具体意见、办法、细则、方案的,应在《总体方案》印发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商务部要组织开展成效评估,支持上海总结成熟经验并及时复制推广。
工信部拟发布2023版《锂离子电池综合标准化体系建设指南》
12月6日,工信部网站公布《公开征求对<锂离子电池综合标准化体系建设指南(2023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12月20日。
《指南》明确,锂离子电池综合标准化技术体系主要包括基础通用、材料与部件、制造与检测、电池产品、回收利用、绿色低碳6大类、25个小类。其中基础通用标准主要包括术语和命名、运输、安装维护等;材料与部件标准主要包括正极材料、负极材料、电解液、隔膜、关键部件等;制造与检测标准主要包括制造工艺与设备、智能制造、检测方法与设备等;电池产品标准主要包括消费型、动力型和储能型等。
税务 TAXATATION
前10个月减负达12386亿元 民营经济成主要受益对象
随着一系列税费优惠政策的落地生根,经营主体的活力得到了有效激发。国家税务总局数据显示,今年1—10月份,全国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费16607亿元,其中民营经济纳税人是税费优惠政策的主要受益对象,金额占比近75%,而制造业及与之相关的批发零售业是享受优惠占比最大的行业。
据了解,为确保政策能落到实处,税务部门充分发挥税收大数据优势,自8月以来持续开展政策精准推送超过5亿次,从“政策找人”到“政策落地”全环节提升税务行政效能,助力各类经营主体轻装上阵。
提振民企发展信心
民营经济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生力军。国家税务总局重点聚焦以民营企业为主体的广大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今年8月有针对性地推出第五批“便民办税春风行动”28条促进民营企业发展壮大的便民办税举措,并指导各地税务部门推出配套服务举措,切实为民营企业纾难解困。
重庆小面作为个体工商户的代表之一,在重庆沙坪坝杨梨路开了十多年的勤琼面馆,每天人流量超200人次,在各项举措支持下,该店也成为税费优惠政策的受益对象。
勤琼面馆老板樊普勤表示,今年以来政府对小店经营非常关注,截至10月底,面馆的税费共减免了约2万元,这抵得上一个员工好几个月的工资。
为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我国2023年年初明确了继续对月销售10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适用3%征收率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8月1日,按照国务院部署,将上述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这进一步稳定了市场预期,也提振了小微企业发展信心。“虽然面馆地方不大,但也养活了一家人,税费政策的优惠和减免也保障了3个人的就业。”樊普勤说。
统计显示,除了对小微企业和工商户的扶持,民营经济纳税人也是各项税费优惠政策的主要受益对象。数据显示,今年1—10月份,全国民营经济纳税人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费12385.6亿元,占全部费用的比例接近75%。
此外,为更好地支持民营经济发展,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强化金融支持举措助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支持民营经济的25条具体举措。
在完善信用激励约束机制方面,《通知》明确要完善民营企业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健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用评级和评价体系,并推动水电、工商、税务、政府补贴等涉企信用信息在依法合规前提下向银行业金融机构开放查询。健全失信行为纠正后信用修复机制。
市场分析,在中国经济恢复呈现“波浪式发展、曲折式前进”背景下,上述举措为民营企业构建完善的长效机制指明了方向。
税收大数据精准推送
在多项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出台后,税务部门也把精准推送税费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
目前税务总局建立了“总局统筹—省局主责—市局细化—县局补充—分局兜底”五级联动的工作运转机制,让“政策找人”真正落到实处。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司长沈新国介绍,根据不同行业、地域、企业类型、人员身份等,税务部门依托税收大数据自动识别、匹配和推送相应的政策内容,综合采取事前告知、事中提醒、事后跟踪的方式,进行“线上+线下”全流程递进式的推送,尽可能帮助每一个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缴费人都能够享受到政策红利。
在西藏,该地税务部门通过税收大数据后台筛选、部门间信息共享等措施,精准筛选符合优惠政策条件的企业,形成政策精准推送清册,实现从“人找政策”到“政策找人”,从“海量搜索”向“一键获取”的转变。
“打开电子税务局,就能看到税务部门推送的税费政策提醒,一键点击就能获取,对纳税人来说这个操作非常方便。”西藏日喀则市强瓦机械租赁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介绍。
而千里之外的江苏省,税务部门在充分依托税收大数据精准推送的基础上,还通过“税收网格员”模式进行兜底服务。
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的税务人员介绍,通过税企交流群、征纳互动平台等渠道,税务部门加强了各类税费新政宣传和操作辅导。统计显示,今年以来已累计开展政策精准推送96批次,覆盖约43万户次。
“每当国家新政策出台,税收网格员就会第一时间推送并辅导我们操作,比如个体工商户应纳税所得额减免从100万元提高到200万元政策,上半年就帮助企业及时享受7.5万元的税收优惠。”惠山区海景壹号海鲜酒店财务负责人介绍。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通过优化税费优惠政策精准推送流程,税务部门确保了政策红利能精准直达经营主体,这极大地释放出政策激励效应,推动了经济高质量发展。
“税力量”提振市场经营主体信心
国家税务总局最新统计数据显示,今年前10个月,全国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费16607亿元。
今年以来,一系列延续、优化、完善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地生根,释放出“真金白银”的红利,进一步稳定市场预期,提振市场经营主体信心,激发市场经营主体活力,提升市场经营主体创新发展动能,为我国经济持续向稳向好注入动力。
一方面,“税力量”助力民营企业轻装上阵、加速“起跑”。数据显示,今年前10个月,全国民营经济纳税人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费12385.6亿元。
为助力民营经济更好投身高质量发展,税务部门立足民营企业发展实际,从“政策找人”到“政策落地”全环节持续提升税务行政效能。比如,今年8月初,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接续推出和优化“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措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推出和优化五方面28条便民办税缴费举措,重点聚焦以民营企业为主体的广大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盼,促进一系列延续、优化、完善的税费优惠政策更好落实落细。
另一方面,“税力量”支持科技创新,增加企业研发投入的底气,增强企业发展动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数据,今年前三季度,全国共40.3万户企业提前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体,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是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政策之一。为进一步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更好地支持企业创新发展,近年来,财税部门不断优化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比如,在今年3月份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统一提高到100%,并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同时,新增7月份预缴申报期作为政策享受时点,引导企业更快更好加大研发投入。
这项优惠政策针对性强、含金量高,意味着企业研发投入越多、减税就越多。这就缓解了一些企业在科技研发方面的资金压力,呵护了科技创新的“种子”,有助于进一步提振企业创新发展的信心。
综上可以看出,“税力量”正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澎湃动力。
诉讼与仲裁 LITIGATION & ARBITRATION
最高检发布第二批重大犯罪案件公开听证典型案例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第二批重大犯罪案件公开听证典型案例。
第二批重大犯罪案件公开听证典型案例共8件,分别为:赵某甲故意杀人公开听证案,吕某某危险作业公开听证案,柯某某刑事申诉公开听证案,邱某某非法持有枪支公开听证案,机动车驾驶证核发管理相关治理问题检察建议公开听证案,张某重大责任事故公开听证案,万某某、张某某重大责任事故公开听证案,石某某、董某某重大责任事故公开听证案。本批典型案例主要以不起诉案件为重点,涵盖故意杀人、危险作业、重大责任事故、非法持有枪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等罪名,涉及检察建议、司法救助、企业合规等内容,突出以“公开听证+司法救助”实现更好办案效果,提升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的专业性和有效性。
最高检发布第五届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
12月4日,最高检官微公布第五届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
在案例一中,江苏某热处理公司休息休假规章制度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8天,超过98天继续休假的,按照事假处理”,相关规定违反《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关于符合条件的女职工除享有98天产假待遇外,另享有30天延长产假的相关规定。江苏省溧阳市总工会、市人社局组建的专项服务团队向公司发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指导督促企业纠正违法行为。
吸收公众存款逾千亿 “红岭创投”非法集资案一审宣判
12月7日,深圳中院对红岭创投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周世平等人非法集资案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周世平犯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至2021年,周世平等人通过在红岭创投公司网上平台发行融资标的,累计向48万余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约1090亿元人民币。期间,周世平等人明知红岭创投公司资金缺口巨大,仍发布“消费理财”“债权置换”“红盈宝”等虚假借款标的非法集资,所募资金主要用于归还融资项目到期本息、维持公司运营等无法产生利润的成本支出。周世平利用“投资宝”和“红岭资本线下理财”的实际控制人身份,肆意使用非法集资款项,集资诈骗逾204亿元。法院认为,周世平等人的犯罪行为造成巨额财产损失,严重扰乱金融秩序。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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