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法讯

泰和法讯1088期


本期要点

凝聚共识 开放合作——2023年上海证券交易所国际投资者大会开幕
11月15日,2023年上海证券交易所国际投资者大会在沪开幕,中国证监会副主席方星海、上海市副市长解冬和上交所理事长邱勇为大会致开幕辞,上交所总经理蔡建春主持开幕式。
国家外汇局:强化跨境资金流动监测研判和应对 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基本稳定
11月16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文称,下阶段要不断完善外汇管理体制机制,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税务总局更新发布“非接触式”办税缴费事项清单
国家税务总局15日公布了更新后可在网上办理的233项“非接触式”办税缴费事项。
最高法发布十三条规定 规范综合治理类司法建议工作
11月15日,最高法网站公布《关于综合治理类司法建议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金融与资本市场 FINANCE &CAPITAL MARKETS
凝聚共识 开放合作——2023年上海证券交易所国际投资者大会开幕
11月15日,2023年上海证券交易所国际投资者大会在沪开幕,中国证监会副主席方星海、上海市副市长解冬和上交所理事长邱勇为大会致开幕辞,上交所总经理蔡建春主持开幕式。本届大会以“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超150家国内外知名投资机构代表报名参会,共同探讨中国市场机遇、投资机遇和增长机遇,凝聚长期看好中国的共识,共话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这是上交所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相关精神的又一重要举措。

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国际投资者提供更多机遇。今年是上交所第5年举办国际投资者大会,为期2天的会议中,18场主旨演讲和圆桌讨论围绕中国投资机遇与展望、持续便利境外投资者投资、绿色发展、科技创新和上交所股债基衍市场发展等专题依次开启。本次大会上,无论是深耕中国多年、亦或是新进中国市场的国际投资机构,都纷纷表示长期看好中国资本市场,对中国着力推进金融市场高水平开放表示支持,认为中国宏观经济正逐步改善,市场估值也处于较低水平,再加之注册制改革全面落地,这些都将为提振投资者信心带来持续动力。国际投资者大会覆盖地区范围也在持续扩大,今年既有欧美亚太市场机构,也有中东、南美和南非等市场投资者报名参会。

作为中国资本市场高水平对外开放和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中的标志性品牌活动,上交所国际投资者大会举办4年以来,充分发挥促进交流、开放合作、路演推介和成果展现的桥梁角色,为国际投资者近距离感受中国经济发展、挖掘市场投资价值提供了有效渠道。近年来,上交所不断深入推进改革发展稳定工作,不断增强市场功能、激发市场活力,为国际投资者投资提供便利条件、优良生态和多样化选择。一是沪市公司展现配置价值,2023年前三季度沪市公司共实现营业收入38.4万亿元、净利润3.5万亿元,整体经营业绩保持稳定;现金分红、投资回报保持较高水平,整体估值处于价值洼地。二是沪市投资产品创新不断,权益类ETF产品数量及规模快速增长,指数体系持续丰富,科创50ETF期权平稳上线,境内外投资者可投资工具更加多元。三是沪市投资者结构持续优化,保险、社保和企业年金的持股占比不断提升,国际投资者参与度稳步提升,长期投资者队伍稳步扩大。四是持续推进高水平开放,不断优化市场互联互通机制,丰富跨境投资产品,持续提升国际投资者服务质效,今年先后派团赴全球多地推介,组织国际投资者走进沪市公司、债券市场等,做好政策沟通交流,讲好中国故事。

下一步,上交所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着力打造便利友好的跨境投融资环境,更好服务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国家对外开放战略,建设世界一流交易所,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沪深交易所最新明确!事关“转融通”
针对上市公司5%以上股东参与转融通相关事宜,沪深交易所进一步明确!
近日,沪深交易所均修订发布了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方面的自律监管指南。在融资融券、转融通相关事项中,该指南对上市公司5%以上股东相关操作以及信息披露等进一步明确。比如,上市公司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合并持有的股份超过5%,其减持股份应适用大股东减持规定;因转融通出借股份导致股份低于5%,买卖股票适用于短线交易等。
业内人士表示,此次对5%以上上市公司股东参与转融通事项进一步明确,提高了该类股东转融通信息的透明度,有利于规范相关业务。
对5%以上大股东转融通操作进行明确
此前,隆基绿能公告,股东HHLR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HHLR)因涉嫌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隆基绿能股票,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一事引发市场关注。而在这份公告披露前夕,有市场消息称,HHLR通过转融通等操作减持隆基绿能股份,将持股比例从5.85%降至4.98%,已不再是持股比例5%以上股东。
沪深交易所此次修订发布的自律监管指南,最大的看点在于对上市公司5%以上股东进行转融通相关的操作进行了明确。
具体为: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参与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其普通证券账户、客户信用证券账户所持同一家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与已通过转融通出借尚未归还的该公司股份数量合计超过公司总股本5%的,其减持该公司股份应当适用大股东减持的规定。
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未直接或间接增加或减少所持股份数量,仅参与转融通业务在六个月内出借和收回证券的,不适用短线交易的有关规定。因参与转融通出借股份导致持有公司股份低于总股本5%的,出借期间买卖股票和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应当适用短线交易的有关规定。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得进行以该上市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因参与转融通出借股份导致持有公司股份低于总股本5%的,适用前款规定。
对比之前版本,沪深交易所此次主要是对5%以上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适用的证券交易规则进行了明确。比如,当合计计算股份超过5%,其减持公司股份应当适用《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则中关于大股东减持的规定。同时也明确了因参与转融通出借股份导致持有公司股份低于总股本5%时,也适用于短线交易有关规定。
提高5%以上股东转融通信息透明度
在此次业务指南修订中,交易所还要求上市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的“股份变动和股东情况”部分,披露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参与融资融券及转融通业务的具体情况。
“具体情况”指的是相关股东名称、报告期初持股数量及比例、报告期初转融通出借股份数量及比例、报告期末持股数量及比例、报告期末转融通出借股份数量及比例等详情。
此前版本中,仅要求披露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中参与融资融券及转融通业务,此次新增了5%以上股东参与融资融券及转融通的情况。
此外,上市公司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较前一个定期报告中披露的情况发生变化的,指南要求上市公司向相关股东核实变化原因是否涉及股东在报告期内参与转融通业务。如是,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股份变动和股东情况”部分,披露报告期内相关股东以公司证券为标的参与转融通业务的证券数量及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及报告期末该等股东所持该公司股份数量与已通过转融通出借尚未归还的该公司股份数量的合计数及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合计比例。
已适度规范限制战投获配股份出借
对于战略投资者获配股份通过转融通进行出借,沪深交易所已经进行了适度规范限制。
今年10月14日,沪深交易所均发布《关于优化融券交易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相关安排的通知》,就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出借进行优化。
具体为,对于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要求不得在承诺持有期限内出借其获配的股票。
对于其他战略投资者出借获配股票,则要求通过非约定申报方式出借,且设定前五日出借数量比例:
(一)前五个交易日内单日出借获配股票数量占其获配股票总数量的比例不得超过20%;
(二)前五个交易日内合计出借获配股票数量占其获配股票总数量的比例不得超过50%。
《通知》针对不同战略投资者进行差异化的规范,此举在业内人士看来,一方面战投出借是新股上市初期最重要出借券源,因此客观需要保留战投出借的基本制度安排。除高管及核心员工专项资管计划外,其他战投主体以外部投资者为主。高管及核心员工配售股份出借虽然不属于减持,但其深度参与公司治理与运行,为突出上市公司高管专注主业,《通知》对该类战投主体出借获配股票予以禁止,而对其他战投就新股上市初期出借方式和比例进行适度限制。

今年前10月我国对外非金融类直接投资已突破千亿美元大关,延续两位数增长
11月16日,商务部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今年1-10月我国对外投资合作等相关情况。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何亚东在发布会上介绍,2023年1-10月,我国对外投资持续增长,对外非金融类直接投资7362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7.3%(折合1047.4亿美元,同比增长11%)。
其中,我国企业在“一带一路”共建国家非金融类直接投资1816.9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7%(折合258.5亿美元,同比增长20.1%)。
此外,2023年1-10月,对外承包工程完成营业额8568.8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8.3%;新签合同额10830.7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1.1%。其中,我国企业在“一带一路”共建国家承包工程完成营业额7023.2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9.6%;新签合同额9026.4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0.5%。
将抓好“三个提升”冲刺全年外贸收官季
今年前10个月,我国进出口增长实现回正。四季度通常是外贸旺季,商务部对此也部署了相关的稳外贸举措。
何亚东表示,今年以来,我国外贸顶住压力,展现出较强韧性,总体好于预期。四季度是全年外贸的冲刺与收官季,商务部将抓好“三个提升”,进一步推动外贸促稳提质。
一是提升企业拓市场服务力度。充分发挥展会平台的贸易促进作用,加大对企业参加境内外展会的支持。便利跨境商务人员往来,保障外贸货物高效畅通运输。
二是提升外贸创新发展水平。推动出台促进新能源汽车贸易合作、提升加工贸易发展水平等专项政策。开展跨境电商综试区考核评估,充分发挥优秀跨境电商综试区的示范引领作用。
三是提升外贸金融服务水平。推动加大进出口信贷支持,促进银企精准对接,加大对中小微外贸企业支持力度。扩大出口信用保险承保规模和覆盖面,为企业开拓市场保驾护航。
前三季度吸引外资规模有所下降但仍处历史高位
今年7月至9月,我国外商直接投资首次出现季度逆差,商务部是否对2024年的外商直接投资做出了预测?
何亚东表示,根据联合国贸发会议发布的全球跨国投资数据,近年来,中国吸收外资规模、占比、增速都处于较高水平。受全球跨国直接投资持续低迷、去年同期基数较高等因素影响,今年1-9月中国吸引外商直接投资规模有所下降,但仍处于历史高位。
“正如我们之前介绍过的,外商投资项目从洽谈签约至到资投产有时甚至持续数年,因此每年吸引外资数据都会有所波动。”
何亚东强调,今年以来,商务部通过外资企业圆桌会议等方式,深化与外资企业和外国商协会常态化交流。在交流过程中,跨国公司普遍看好中国发展前景,愿意在华长期发展。“我们欢迎更多的跨国公司投身中国市场,共享中国发展红利。”

国家外汇局:强化跨境资金流动监测研判和应对 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基本稳定
11月16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文称,下阶段要不断完善外汇管理体制机制,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有效维护外汇市场稳健运行。加强外汇市场“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管理,强化跨境资金流动监测研判和应对,加强预期引导,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基本稳定;强化外汇领域监管全覆盖,推动商业银行外汇业务流程再造,完善全流程外汇展业框架,严厉打击地下钱庄、跨境赌博等违法违规活动。完善中国特色外汇储备经营管理制度,维护外汇储备资产安全、流动和保值增值。
原文如下:
有序推进外汇领域改革开放 促进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
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强调,金融要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质量服务。外汇管理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有序推进外汇领域改革开放,持续提升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水平,助力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开放。
一、坚持统筹金融开放和安全,与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相适应的外汇管理体制机制不断完善
稳步推进资本项目高水平开放。一是金融市场双向开放有序扩大。证券投资项下逐步建立起以机构投资者制度、互联互通机制和境外投资者直接入市为主的跨境投资制度安排,针对不同领域和投资者需求的多渠道开放局面基本形成。我国股票和债券市场被纳入多个国际主流指数,获得全球机构投资者的高度认可。二是跨境直接投资实现基本可兑换。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全面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管理。境外直接投资实施分类管理,支持企业积极稳妥“走出去”。推进股权投资基金跨境投资改革,支持股权投资基金开展跨境产业、实业投资。三是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框架基本建立。实施本外币一体化的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金融机构和企业可在与资本或净资产挂钩的跨境融资上限内,自主开展本外币跨境融资。深化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管理改革,便利跨国公司跨境资金统筹使用。
积极服务区域开放创新与特殊区域建设。支持上海国际金融中心、海南自贸港、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支持自贸试验区等对外开放高地在外汇管理创新方面先行先试。在上海、广东等4个省(市)部分区域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探索更安全更开放的外汇管理模式,截至2023年9月末,累计办理试点业务约16万笔、1406亿美元,有力支持国家重点区域发展。
建立健全外汇市场“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管理框架。以加强宏观审慎为核心改善跨境资本流动管理,建立健全跨境资本流动监测、预警和响应机制,逆周期、市场化调节外汇市场顺周期行为,维护外汇市场基本稳定及国家金融和经济安全。以转变监管方式为核心加强外汇市场微观监管,改善银行外汇业务真实性审核方式,逐步建立实质真实、方式多元、尽职免责、安全高效的管理机制,高压打击地下钱庄、跨境赌博等违法违规活动,维护外汇市场健康秩序。
二、坚持把服务实体经济作为根本宗旨,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水平持续提升
持续深化跨境贸易外汇管理改革。在全国实施跨境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赋予银行更多审核自主权,便利优质企业外汇结算,支持贸易创新发展。截至2023年9月末,全国已累计办理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业务超427万笔,金额超1.9万亿美元。支持承包工程企业境外资金集中管理,帮助企业有效盘活境外沉淀资金,服务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
积极支持贸易新业态健康发展。支持银行、支付机构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商等贸易新业态主体办理贸易结算,助力经营主体降成本、增效率。2023年1-9月,银行和支付机构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商办理外汇收支笔数约6.5亿笔。优化市场采购结算渠道,支持联网信息平台备案商户在线自助办理收结汇。2023年以来,备案商户在线自助办理收结汇约占70%,惠及中小微商户超9万家。
加大对科技创新和中小企业的外汇支持力度。针对中小微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等净资产规模较小的企业,开展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允许企业在等值1000万美元或500万美元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目前试点区域已覆盖全国约80%、28万家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搭建跨境金融服务平台,陆续推出8个融资类应用场景和3个便利化类应用场景,助力以中小企业为主的近10万家涉外企业累计获得融资金额超2900亿美元、付汇金额超1.2万亿美元。
三、坚持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开放多元、功能健全、竞争有序的外汇市场基本形成
丰富外汇市场参与主体。当前,我国银行间外汇市场参与主体已形成以境内银行为主、境内外各类机构并存的格局。境内允许非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金融企业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境外允许境外人民币清算行、参加行和央行类机构以及境外投资者参与境内外汇市场。
推出更多外汇市场交易产品。我国外汇市场已具备即期、远期、外汇掉期、货币掉期和期权等国际成熟产品体系,银行挂牌货币超过40种,涵盖跨境收支的主要结算货币,可满足企业跨境投融资所需的汇兑和汇率避险需求。2022年,外汇市场交易量达34.5万亿美元,较2017年增长43.2%。根据国际清算银行(BIS)的全球外汇市场调查报告,2022年人民币日均交易量占全球外汇交易份额排名上升至全球第5位。
推进外汇市场规范发展。制定《外汇市场交易行为规范指引》,促进外汇市场诚信、公平、有序、高效运行。修订发布《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指引》,规范做市商交易行为。指导全国外汇市场自律机制制定外汇业务展业规范,推动银行合规展业、稳健经营。持续强化外汇市场交易行为监管,健全完善公平高效的市场监管体系。
完善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服务。编发《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指引》《汇率风险情景与外汇衍生产品运用案例集》,帮助企业建立行之有效的汇率风险管理机制。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支持和服务力度,鼓励银行减费让利、提升中小微企业衍生品授信便利度,指导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免除中小微企业外汇衍生品相关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手续费,有效降低中小微企业汇率避险成本。2022年,企业外汇套保率升至24.0%,企业运用远期、期权等外汇衍生品管理汇率风险的规模超过1.3万亿美元。
四、下阶段要不断完善外汇管理体制机制,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有序深化外汇领域改革开放。扩大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推进境外上市、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证券市场等法规修订,着力提升资本项目开放的质量,吸引更多外资金融机构和长期资本来华展业兴业。完善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政策框架,助力总部经济发展。支持上海、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区域开放创新,促进在岸与离岸外汇市场协调发展。
持续推进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加强和改善跨境贸易外汇便利化政策供给,支持更多银行和支付机构开展跨境电商等贸易新业态结算业务,让更多“信用好、规模小、笔数多”的中小企业享受政策红利。将跨境融资便利化政策扩展至全国,支持更多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创新发展。推动银行健全汇率风险管理服务长效机制,支持企业更好开展汇率风险管理。不断丰富完善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应用场景,助力更多涉外经营主体特别是中小企业降低跨境融资和结算成本。
有效维护外汇市场稳健运行。加强外汇市场“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管理,强化跨境资金流动监测研判和应对,加强预期引导,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基本稳定;强化外汇领域监管全覆盖,推动商业银行外汇业务流程再造,完善全流程外汇展业框架,严厉打击地下钱庄、跨境赌博等违法违规活动。完善中国特色外汇储备经营管理制度,维护外汇储备资产安全、流动和保值增值。

中央汇金旗下两大券商澄清合并重组传闻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金公司)和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国银河)13日双双发布公告,澄清二者的合并重组传闻。
两家券商的公告均表示,近日,关注到有市场传闻称中金公司将与中国银河进行合并重组。为避免对社会各界和投资者造成误导,现予以澄清说明。
中金公司表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得到任何来自于政府部门、监管机构或公司股东有关上述传闻的书面或口头的信息。经公司与控股股东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央汇金)确认,控股股东不存在筹划上述传闻或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公司亦无任何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中国银河表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得到任何来自于政府部门、监管机构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关上述传闻的书面或口头的信息。经公司与控股股东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中央汇金确认,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筹划上述传闻或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公司亦无任何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据媒体报道,围绕此前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培育一流投资银行”的提法,证监会近日表示,将支持头部证券公司通过业务创新、集团化经营、并购重组等方式做优做强,打造一流的投资银行。
在“培育一流投资银行”的要求下,近期市场关于券商合并重组的传闻有所升温。中金公司、中国银河两家券商都是中央汇金的旗下子公司,业务上有较强的互补性,中金公司的优势在于投行业务,而中国银河则以经纪业务见长。
公开资料显示,今年前三季度,中金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74.66亿元(人民币,下同),实现归母净利润46.08亿元。同时段,中国银河实现营业收入约254.83亿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66.03亿元。
东莞证券分析师雷国轩表示,证监会支持头部证券公司通过并购重组等方式做优做强,预计头部券商未来的并购重组趋势将进一步加强,行业集中度或进一步提升。考虑到今年中国官方提出活跃资本市场的大背景,相关支持政策接连出台,证券行业有望持续受益。


商业与公司  COMMERCIAL& CORPORATE
四季度如何进一步稳外贸?商务部回应
四季度通常是外贸旺季,如何进一步稳外贸?在今天举行的商务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商务部新闻发言人何亚东对这个问题作出回应。
何亚东指出,今年以来,我国外贸顶住压力,展现出较强韧性,总体好于预期。
何亚东表示,四季度通常是全年外贸的冲刺与收官季,商务部将抓好“三个提升”,进一步推动外贸促稳提质。
一是提升企业拓市场服务力度。充分发挥展会平台的贸易促进作用,加大对企业参加境内外展会的支持。便利跨境商务人员往来,保障外贸货物高效畅通运输。
二是提升外贸创新发展水平。推动出台促进新能源汽车贸易合作、提升加工贸易发展水平等专项政策。开展跨境电商综试区考核评估,充分发挥优秀跨境电商综试区的示范引领作用。
三是提升外贸金融服务水平。推动加大进出口信贷支持,促进银企精准对接,加大对中小微外贸企业支持力度。扩大出口信用保险承保规模和覆盖面,为企业开拓市场保驾护航。

工信部就38项推荐性国家标准计划项目公开征求意见
11月16日,工信部网站公布《公开征集对<半导体设备 集成电路制造用干法刻蚀设备测试方法>等196项行业标准、1项行业标准外文版和38项推荐性国家标准计划项目的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12月16日。
本批公开征求意见的推荐性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主要包括《道路车辆 智能网联汽车感知功能评估测试设备 第1部分:乘用车后端目标物要求》《道路车辆 智能网联汽车感知功能评估测试设备 第2部分:行人目标物要求》《道路车辆 智能网联汽车感知功能评估测试设备 第3部分:3D乘用车目标物要求》《道路车辆 智能网联汽车感知功能评估测试设备 第4部分:自行车骑行者目标物要求》《智能网联汽车 部分驾驶辅助纵向行驶控制系统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半导体器件 基于感性负载开关应力的氮化镓(GaN)晶体管可靠性试验方法》《集成电路 收发器的EMC评估 第5部分:以太网收发器》等。

共建“信用京津冀”正式启动 将加强信用监管数据互认共享共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指导推动京津冀市场监管部门共建“信用京津冀”签约仪式及相关会议日前在京举行,标志着共建“信用京津冀”正式启动。
会议强调,一是要加快推进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市场监管总局将加大力度,向三地市场监管部门开放共享涉企信用监管数据。京津冀三地之间要加强信用监管数据互认共享共用,全面提升数据质量,更好支撑数据高质量应用。二是要稳步推进信用监管协同机制创新。把握三地区域差异,着力推动优势互补,充分发挥信用监管基础性作用,加强协同联动。三是要强化提升服务区域协调发展质效。以共建“信用京津冀”为重要工作抓手,积极融入并主动服务和支撑重大国家战略,推动在优化提升信用服务等方面,强化异地同标、协同共治,提升市场监管水平。

上海市创建“丝路电商”合作先行区方案发布
11月14日上午,上海市政府新闻办举行发布会,上海市政府副秘书长章雄介绍《关于在上海市创建“丝路电商”合作先行区的方案》主要内容。
目前,国务院已批复同意关于在上海市创建“丝路电商”合作先行区的方案。
章雄介绍,先行区创建方案聚焦制度开放先行、主体培育先行和机制合作先行,加快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探索体制机制创新,扩大电子商务领域对外开放。
一是突出制度开放先行。深入对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等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重点聚焦无纸贸易、电子交易规则、数据产业等议题,在先行区率先开展创新性的探索试点,提出更多实际性开放举措,加快构建数字贸易制度框架和基础设施体系。
二是突出主体培育先行。全力营造一流营商环境,优化产业生态,健全服务体系,完善仓储、物流、支付等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发展贸易新模式新业态,培育壮大电子商务平台和企业,支持电商平台开展全球化经营,促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
三是突出机制合作先行。发挥上海改革开放和制度创新优势,探索体制机制创新,推动产业互促、平台合作、资源共享,在智库、研修、数字技术应用等领域率先搭建国际合作平台,为“丝路电商”合作共赢提供服务支撑,积极拓展国际经贸新空间。
先行区方案提出的总体目标可以概括为“四个一批”,即到2025年,形成一批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制度型开放成果,集聚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电子商务经营主体,打造一批各具特色的区域载体,建成一批促进“丝路电商”伙伴国共同发展的公共服务平台,电子商务交易和国际合作交流更加活跃,综合服务功能显著增强,为发展“丝路电商”提供成果支撑和实践经验。
主要任务聚焦扩大电子商务领域开放、营造先行先试环境、大力推进国际和区域交流合作等3方面,共19项任务。
一是扩大电子商务领域开放。共7项任务,包括拓展国际数据服务、实施高标准贸易便利化措施、推动电子单证国际标准应用、探索数字身份和电子认证跨境互操作、扩大跨境电商进口、促进跨境电商出口创新发展、推动“丝路电商”跨境人民币结算等。
其中,提出建设数据交易登记服务体系和数据交易国际板,参与数据流通国际标准合作;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国际合作,通过通关数据共享互通,支持“一单两报”等贸易便利化措施;建设跨境电子发票互操作平台,支持银行将电子发票作为进口付汇凭证并推广使用;推动提单、仓单等电子可转让记录境内和跨境使用;支持建立数字身份跨境互操作平台,探索跨境服务规则衔接;支持建立电子认证服务互通平台,满足电子合同、电子化原产地证书等数字化单证业务在线交换及验证需求;结合伙伴国商品出口需求,引入培育更多优质商品;支持跨境电商企业、传统外贸企业和物流企业等各类主体以多种形式建设海外仓,搭建海外仓综合服务平台等先行先试举措。
二是营造先行先试环境。共6项任务,包括在自贸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打造中心功能区、在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打造辐射引领区、建立跨境电商全球集散分拨中心、培育壮大“丝路电商”企业、完善“丝路电商”基础设施、打造国际人才集聚地等。
其中,提出推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开展保税展示,拓展跨境电商模式,为伙伴国企业提供一站式进口服务;在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集聚伙伴国贸易投资促进机构,组织开展“丝路电商”国别文化交流、商贸对接、商品展销等活动;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搭建兼具多种海关监管功能的全球分拨中心,研究探索货物进出仓海关监管新模式;推进电子商务平台和专业服务机构集聚发展,建设跨境电子商务独立站;完善仓储、物流、支付等电子商务基础设施建设,健全跨境电商结算体系;优化完善电子商务领域人才引进重点机构范围,对优秀外籍电子商务人才,给予申请办理多年期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便利等先行先试举措。
三是大力推进国际和区域交流合作。共6项任务,包括开展“丝路电商”智库交流、开展“丝路电商”数字技术应用推广、促进“丝路电商”研修交流、畅通伙伴国电子商务交流合作、推动“丝路电商”区域合作、构建“丝路电商”国际服务体系等。
其中,提出发起成立“丝路电商”国际智库联盟,开展跨境电商规则、产业对接和知识产权保护等研究;打造“丝路电商”数字技术应用中心,推进云计算、区块链、大数据、物联网、数字孪生等技术应用,开展进口宝玉石商品溯源试点工作;设立“丝路电商”合作研修中心,构建政府、高校、社会、企业多方联动的电子商务人才培养体系;设立集商品、旅游、文化展示等功能于一体的国家馆,举办“丝路云品”主题促消费活动;推动长三角地区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在货物通关、物流跟踪、企业咨询等方面加强合作,鼓励长三角地区跨境电商行业商协会合作;建设“丝路电商”跨境服务平台和境外投资服务平台,实现全周期、全链条服务等先行先试举措。
章雄表示,创建“丝路电商”合作先行区,是中央交给上海的又一项重大任务,是我国深化“一带一路”共建共享的重大举措,也是上海提升“五个中心”能级的重大机遇。下一步,上海将在商务部等国家相关部委的指导支持下,依托部市先行区工作推进机制,发挥上海新时代改革开放“开路先锋”多重国家战略任务叠加优势,加强统筹协调和分工协作,压实工作责任,高标准、高水平完成先行区创建各项工作任务。及时做好方案评估,总结创新经验和成果,形成一批制度创新性强、经营主体反映好、具备复制推广价值的案例做法。欢迎社会各界、伙伴国的企业和机构共同参与、持续推进,以建设“丝路电商”合作先行区为新起点,全力打造数字经济国际合作新高地,更好地服务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

商务部:第二届全球数贸会有近1.5万家专业采购商注册报名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何亚东表示,第二届全球数字贸易博览会将于11月23日至27日在杭州举办。我们聚焦国际性、专业性、引领性,精心设计,全力筹备,目前已进入冲刺阶段。今年的数贸会有不少亮点:已有68个国际组织和境外商协会、63个国家和地区的80位国际政要及驻华使节确认参会。800多家企业线下参展,综合馆的境外展位占比达50%以上。近1.5万家专业采购商注册报名,其中境外采购商超过1700家。展会面积10万平方米,其中特装展台面积占比94%。在前沿趋势馆,将首次汇聚全球50个大模型,展示在教育、医疗、办公、汽车、人机交互等领域的前沿应用。本届数贸会还将发布《中国数字贸易发展报告》等110余项重点成果。

国家发展改革委:抓紧制定特许经营方案编写大纲 规范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项目
11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11月份新闻发布会。
新闻发言人李超介绍了发用电情况。从发电量看,1~10月份,全国规模以上工业发电7.333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4%。10月份发电7044亿千瓦时,增长5.2%;其中,火电、水电、太阳能(000591)发电分别增长4%、21.8%、15.3%。
从用电看,1~10月份,全国全社会用电量同比增长5.8%。其中,一产、二产、三产和居民生活用电量分别增长11.4%、5.8%、10.4%和0.4%。分地区看,全国14个省(区、市)用电增速超过6%,5个省(区、市)用电增速超过10%。10月份,全社会用电量增长8.4%。
投资项目审批方面,1~10月份,共审批核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130个,总投资1.08万亿元,其中审批100个,核准30个,主要集中在高技术、能源、水利等行业。其中,10月份审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4个,总投资56亿元,主要集中在能源、农业等行业。
最大程度鼓励民营企业参与
前不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明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将优先选择民营企业参与,新机制这样设计是出于什么考虑?
李超表示,新机制有三方面特点:在参与主体上,最大程度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在收益来源上,聚焦使用者付费项目;在操作模式上,全部采取特许经营模式。其中,最突出的特点就是最大程度鼓励民营企业参与,这样设计主要有三方面考虑。
一是新机制最大程度鼓励民营企业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
二是回归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本源。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中第一个P指公共部门、第二个P指私人机构、第三个P指合作,我国推进PPP的初衷,主要是在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引入民间资本和外商投资,提升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就是要坚持初衷、回归本源,最大程度鼓励民营企业参与。
三是鼓励民间投资。当前民间投资结构正在优化调整,1~10月份,制造业、基础设施民间投资同比分别增长9.1%和14.2%,呈现出较强投资活力。新机制明确优先选择民营企业参与,将进一步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推动民间投资结构持续优化调整。
为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新机制明确了《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的特许经营新建(含改扩建)项目清单》,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建(含改扩建)项目按照不同特点分为三类,明确提出市场化程度较高、公共属性较弱的项目,应由民营企业独资或控股;关系国计民生、公共属性较强的项目,民营企业股权占比原则上不低于35%;少数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属性强且具有自然垄断属性的项目,应积极创造条件、支持民营企业参与。
需要注意的是,项目清单不是准入清单,对清单所列领域以外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也应该积极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同时,对于外商投资企业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按照有关要求并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下一步,我委将抓紧制定特许经营方案编写大纲、特许经营协议范本和实施细则,动态调整项目清单,指导各地按照新机制要求,规范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项目,真正做到最大程度鼓励民营企业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建(含改扩建)项目,充分调动民间资本积极性,切实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李超说。
前十月民营企业进出口增长6.2%
根据统计局数据,1~10月我国民间投资同比仍然下降0.5%,该如何看待民营经济恢复态势,怎样推动下一步工作?
李超介绍,近期,随着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政策举措陆续细化落实,民营经济发展形势边际改善,9月份新登记注册私营企业户数同比增长18.1%,比上月加快8.4个百分点。1~10月份,民营企业进出口增长6.2%,占进出口总额比重53.1%,比上年同期提高3.1个百分点;扣除房地产开发投资的民间投资增长9.1%。
下一步,将从三个方面发力,努力解决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难点、堵点和痛点问题,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首先是持续完善制度设计。强化民营经济发展形势研判、政策统筹、推动立法等各项工作,大力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政策环境、法治环境。
其次是持续拓展发展空间。有序扩大民间投资市场准入,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全球范围产业分工和资源配置、重大战略部署等相关领域工作。
三是持续搭建服务平台。积极打造政策、交流、合作、监测、评估、宣传等六大服务平台,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畅通沟通渠道,积极纾困解难,促进健康发展。

税务  TAXATATION
税务总局更新发布“非接触式”办税缴费事项清单
国家税务总局15日公布了更新后可在网上办理的233项“非接触式”办税缴费事项。
233项“非接触式”办税缴费事项其中包括,一照一码户信息确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身份信息报告、出口退(免)税企业备案信息报告、增量房房源信息报告、税收减免备案、停业登记、复业登记、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信息报告、车辆购置税退税、派员出境个人所得税事项报告表等。
近年来,税务部门不断拓展“非接触式”“不见面”办税缴费服务,扩大跨省经营企业全国通办涉税涉费事项范围,持续改进办税缴费方式,减轻办税缴费负担,更好服务经营主体发展,并根据最新政策及业务调整情况,及时更新《“非接触式”办税缴费事项清单》。
在此基础上,税务部门还将进一步依托电子税务局、手机APP、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不断拓宽“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渠道,对部分复杂事项通过线上线下结合办理的方式,更好地为纳税人、缴费人服务。

香港特区政府:明日起 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正式下调至0.1%
11月15日,香港特区政府立法会通过《2023年印花税(修订)(证券转让)条例草案》,落实2023年《施政报告》提出将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下调至0.1%的措施。
香港特区政府发言人表示,下调印花税税率将减低投资者的交易成本、提振市场情绪,并提升香港股票市场的竞争力。政府将联同金融监管机构和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跟进促进股票市场流动性专责小组建议的其他措施,以推动市场的可持续发展。修订条例将于11月16日刊宪,并于11月17日起生效。

诉讼与仲裁  LITIGATION & ARBITRATION
最高法发布十三条规定 规范综合治理类司法建议工作
11月15日,最高法网站公布《关于综合治理类司法建议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规定》共十三条,突出确有必要原则,明确做好综合治理类司法建议工作,要坚持质量为本,坚决摒弃唯数量论,更不能“一哄而上”“为发而发”;明确同级本地原则,发现的综合治理问题需要异地主管机关采取措施的,可以提出工作建议,层报相应的上级人民法院决定;强调调研沟通;注重协同落实。

2023亚太区域仲裁组织大会在京开幕
11月14日上午,以“变革时代中的国际仲裁:直面挑战、增进共识”为主题的2023亚太区域仲裁组织大会在京开幕。司法部部长贺荣,北京市委副书记、市长殷勇出席开幕式并致辞。
贺荣表示,近年来,中国司法部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公共法律服务和涉外法治相关职责,充分发挥仲裁作用,为国际经贸往来提供优质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中国仲裁的国际影响力和认可度持续提升。我们将坚持守正创新,完善具有中国特色、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融通的仲裁法律制度,健全仲裁、调解、诉讼等有机衔接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深化和拓展国际交流互鉴,支持亚太区域仲裁组织发挥更大作用,在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加强仲裁人才培养等方面开展务实合作。中国司法部正在推进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试点,将支持北京等地建设具有高度公信力和国际影响力的国际商事仲裁中心,打造一批国际一流的仲裁机构,提升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服务水平,助力高水平对外开放。
殷勇说,北京是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试点城市,近年来在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的大力支持下,紧抓“两区”建设机遇,加大政务服务改革力度,扩大仲裁行业对外开放,各项试点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北京市将持续深化改革开放,加快打造国际商事仲裁中心,为建设面向全球的国际商事仲裁新目的地作出更大贡献。我们将深化法治建设,建立与国际通行实践相接轨的涉外仲裁程序,优化仲裁司法环境;完善沟通平台,为国内外仲裁机构和国际仲裁组织合作交流提供优质服务;汇聚仲裁、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资源,健全完善培养、交流、培训机制,打造国际法治人才汇集地;提升专业服务能力,为境内外法律服务机构和国际组织提供全链条、全流程、一体化的法律服务。欢迎国际仲裁组织在京设立业务机构,共谋合作、共同发展。
开幕式上,贺荣、殷勇等与会嘉宾共同按下大会开幕启动按钮。亚太区域仲裁组织是亚太地区商事仲裁领域唯一的区域性组织。北京仲裁委员会2005年加入该组织,自2006年起担任副主席单位至今,并作为第八届轮值主席负责主办本次大会。大会将作为北京扩大仲裁业对外开放、展示中国仲裁事业发展成果的重要载体。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二级大法官王淑梅,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秘书长安娜·乔宾·布莱特,亚太区域仲裁组织主席代表马基霍恩·坎佩拉诺特致辞。市政府秘书长穆鹏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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