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法讯

泰和法讯1084期


本期要点

10月LPR报价出炉:1年期为3.45% 5年期以上为4.2%
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2023年10月20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1年期LPR为3.45%,5年期以上LPR为4.2%。以上LPR在下一次发布LPR之前有效。
创新举措酝酿出台 北交所改革跑出加速度
10月17日,北京证券交易所总经理隋强在第十三届中国·武汉金融博览会主论坛上演讲时表示,北交所正加速推进多项创新改革举措落地。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以下简称《方案》),对我国大力推动专利产业化,加快创新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作出专项部署。
市场监管总局就《产品质量法》公开征求意见
10月18日,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公布《关于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11月18日。

金融与资本市场 FINANCE &CAPITAL MARKETS
努力推动市场各方深度交流 上交所拟组织开展2023年上市公司集中路演
近期,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统一部署,上交所拟组织50余家沪市主板、科创板公司开展集中路演,多维度展示沪市公司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高质量发展良好风貌。此次活动是上交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相关要求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努力促进投资、融资、交易三端协同发力的积极尝试。

近年来,上交所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2020〕14号),细化落实中国证监会两轮《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三年行动方案》,沪市公司整体质量稳步提升,涌现出了一大批主动服务国家战略、勇于投身科技创新、真金白银回馈投资者、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的高质量上市公司群体。据统计,沪市公司营业收入已站上50万亿元台阶,占GDP总额超四成,营收和净利润近三年年均复合增速分别约12%和10%;研发投入总额近1万亿元,占全国研发经费总投入超三成,近三年年均复合增速近30%;现金分红总额近1.72万亿元,近三年年均复合增速近20%,派现占净利润的比例持续稳定在35%以上。近三年来,沪市千亿以上的龙头公司和百亿以上的大型公司分别净增加16家和105家,达到80家和628家,新增公司半数以上为科技创新型企业。其中,主板公司“压舱石”作用不断强化,2022年贡献了全市场超七成的营业收入、近八成的净利润、近六成的研发投入和近八成的现金分红;2023年上半年克服多重不利因素,保持强劲的发展韧性,营业收入和归母净利润分别较2019年同期增长31%、16%,直接间接带动就业人数2亿人,在稳就业、保民生中发挥了应有的作用。科创板的“硬科技”特色愈发突出,集成电路、生物医药、新能源等产业链的示范效应和集聚效应愈加显著,2022年全年和2023年上半年的研发投入规模增速分别为28%和19%,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中位数为12%,平均每家公司拥有发明专利数量达到168项,形成了一批突破“卡脖子”难题的科技创新成果。

本次拟参与集中路演的50余家公司,具有较强的代表性、示范性和引领性。其中,既有始终坚持国之大者、保障我国能源与网络通信安全的“三桶油”“三大运营商”;也有扎实在专业领域不断深耕,在全球竞争中打出“中国名片”的中国中车、万华化学;既有持续强化科技创新、引领行业升级发展的中微公司、联影医疗;也有长期坚持稳健分红、持续反哺投资者的中远海运、长江电力。这些公司将围绕“行业领军”、“数字经济”、“民生服务”、“央企ESG”等四大主题展开路演,由上市公司高管领衔登场,结合公司自身经营、行业发展趋势、创新升级情况等进行生动展示和详细解说,并与境内外机构投资者、证券研究机构和个人投资者代表进行深入的互动交流。

首场“行业领军”和第二场“数字经济”主题路演将分别在本周的10月18日和20日召开。“行业领军”主题中,贵州茅台、紫金矿业、上汽集团等17家行业龙头的高管将相继登场,详解公司经营发展的新动向、新亮点。“数字科技”主题中,海尔智家、金山办公、华虹公司等10家电子科技产业公司的代表们也将齐聚一堂,从科技创新、产业升级的角度共话数字中国新图景。

搭建沟通平台 强化投融资互促
深交所组织开展“行业标杆奠基础”2023年上市公司集中路演
强化投资者关系管理,是实现尊重投资者、敬畏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的重要路径,也是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助力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有力举措。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一轮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工作要求,引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与投资者的多层次良性互动机制,畅通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渠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统一部署,深交所自10月下旬起将依次围绕“行业标杆奠基础”“跨越成长乘风起”“创新驱动破浪行”三大主题举办三批次集中路演活动,邀请50家左右发展质量优、代表性强、成长创新性好的深市上市公司积极解析经营业绩,畅谈发展战略,回应投资者关切,倾听投资者建议,进一步凝聚共识、增进互信。

近年来,深交所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2020〕14号),以深入推进实施中国证监会两轮《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三年行动方案》为工作主线,形成了一批主动服务国家战略、创新能力突出、公司治理规范、经营业绩长期向好、投资者回报持续增强、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高质量上市公司群体。过去三年,深市服务实体经济成效显著,实体类公司实现营收利润双增长,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分别增长34.69%和18.99%。三大重点领域加速发展,先进制造公司面广质优,近三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为17.8%;数字经济公司持续创新突破,近三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达11.1%;绿色低碳公司初具规模和特色,近三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高达48%。

全面注册制改革落地后,深交所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日益完善,形成“主板+创业板”市场格局,两翼齐飞支持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主板突出“大盘蓝筹”特色,重点支持业务模式成熟、经营业绩稳定、具有代表性的战略支柱产业,创业板突出“优创新、高成长”特色,围绕“创新、创造、创意”定位,加速形成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高地。近年来,如美的集团、格力电器等一批深市上市公司深耕主业,秉承工匠精神,逐渐成长为具有引领示范效应的行业标杆企业,在服务国家战略、服务实体经济等方面不断书写新篇章。如宁德时代、顺丰控股、格林美等一批深市上市公司积极运用资本市场工具做优做强,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如迈瑞医疗、汇川技术、立讯精密、京东方等一批深市上市公司锐意开拓,坚守创新,成为市场中一张张亮眼的“名片”。

10月19日,以“行业标杆奠基础”为主题的首批深市上市公司集中路演活动将在深圳、北京、上海、成都线下同步召开,比亚迪、格力电器等15家具有代表性优质龙头上市公司的核心成员将与广大投资者展开面对面交流。

10月LPR报价出炉:1年期为3.45% 5年期以上为4.2%
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2023年10月20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1年期LPR为3.45%,5年期以上LPR为4.2%。以上LPR在下一次发布LPR之前有效。

中国A股再现回购增持潮 多家大型央企上市公司出手
中国A股迎来新一轮回购增持潮。近日,多家上市公司发布公告,计划拿出真金白银实施回购、增持计划。
10月1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有31家公司集中披露回购增持类公告。其中,8家公司披露回购计划,13家公司披露回购进展,5家公司新增增持方案,5家公司披露增持进展。
10月16日,10家上市公司发布公告,打出回购、增持“组合拳”。其中5家上市公司公布新增增持计划,合计金额不超过16.3亿元(人民币,下同);2家上市公司公布增持进展,合计金额约23.43亿元;1家上市公司新增回购计划,金额不超过30亿元;2家上市公司公布回购进展,合计金额约4.75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参与此轮回购增持的企业多是大型央企,属于行业龙头。
其中,宝钢股份发布公告称,拟用不超过30亿元的自有资金,以不超过每股8.86元的价格回购公司A股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3.3亿股、不超过5亿股,占公司回购前总股本约1.48%-2.25%。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回购股份用于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三峡能源公告称,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3亿元、不超过5亿元,增持价格不超过每股6元。
华福证券分析师燕翔表示,一直以来,回购增持都是上市公司向市场传递公司股价被低估信号的常见手段。上市公司或者其股东认为公司股价被低估,为避免股价继续下跌,往往就会用回购或者增持来稳定股价,同时回购增持也可以直接承接部分抛压盘,从而向市场释放积极信号。更重要的是,行业龙头公司的回购增持行为有望起到标杆和引领作用,带动更多上市公司加入回购增持队伍。
燕翔认为,对市场而言,上市公司回购增持热潮有利于向市场传递积极向好的情绪。重要股东回购增持可带来增量资金效应,提振投资者信心,有利于稳定股价,保护投资者利益。重要股东在关键时刻的“出手”可以释放稳预期、强信心的积极信号,有利于稳定市场、活跃市场。

IMF驻华首席代表:中国仍是全球经济增长最大引擎
“今明两年,世界经济分别预计增长3%和2.9%,中国仍然是全球经济增长最大引擎,贡献全球增长量的三分之一。”IMF驻华首席代表Steven Barnett在近日举行的2023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世界经济展望报告》发布会上表示。
最新发布的《世界经济展望报告》显示,全球经济增速将从2022年的3.5%放缓至今年的3%和2024年的2.9%,相比IMF7月对2024年的预测值下调了0.1个百分点,仍远低于其历史平均水平。此外,总体通胀继续放缓,按同比增速计,其预计将从2022年的9.2%下降至今年的5.9%和2024 年的4.8%。
IMF研究部经济学家Silvia Albrizio在解读报告时称,除中国外的全球多个经济体2022年的通胀率达到了几十年来的高点,特别是核心通胀率;而中国核心通胀率基本维持为0%。根据IMF预测,大部分国家2025年难以回到通胀目标值。
Steven Barnett则表示,世界中长期经济增长普遍乏力,最主要因素是全要素生产率的下降和放缓,需要进行更多的结构性改革来提振经济增长。在此背景下,他强调,贸易一直是全球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应减少贸易摩擦和脱钩、重视WTO争议解决机制和重视气候问题。
据介绍,本次发布会由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驻华代表处、中国人民大学国际货币研究所(IMI)主办,国际金融与产业合作论坛(IFIC)合办。

央企上市公司密集发布控股股东增持计划
近期,多家上市公司发布控股股东的增持计划。
10月19日晚间,包括国电电力、中国核电、中国神华、内蒙华电、中国铝业、中国建筑等6家央企都发布了控股股东增持计划。
“这表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对公司未来的发展有信心,认为公司的股票价格被低估,是增持的好时机。”浙江大学国际联合商学院数字经济与金融创新研究中心联席主任盘和林表示。
具体来看,10月19日晚间,中国核电发布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显示,基于对中国核电未来发展的信心,公司控股股东中核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超过5亿元,资金来源为中核集团自有资金。
同日,中国神华发布消息称,公司控股股东国家能源集团公司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国家能源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增持公司A股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5亿元、不超过6亿元,增持价格不超过33.10元/股。
中国建筑也发布公告称,公司于10月19日收到控股股东中建集团通知,中建集团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A股股份,增持总金额不低于5亿元,不超过10亿元。
“在这一时段密集发布增持计划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方面,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认为当前是一个良好的增持机会,可以以较低的价格获得更多的股份;另一方面,上市公司也希望通过增持向市场传递信心,表明公司对自身发展的信心。”IPG中国首席经济学家柏文喜表示。
在上市公司陆续发布增持计划的同时,也有已发布增持计划的企业正在火速实施。
例如,10月16日晚间,中国铁建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司控股股东中铁建集团拟增持公司A股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低于增持前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0.1%,不高于增持前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0.25%,增持总金额不超过3亿元。10月18日盘后,中国铁建就发布了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称,中铁建集团于10月18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240万股A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约0.0177%。
对此,全联并购公会信用管理委员会安光勇表示,这种快速实施增持计划的做法有助于提振投资者信心。

深交所发布 事关程序化交易
对于市场关注的程序化交易,深交所今日(10月18日)连发三条问答。详情如下:
《关于加强程序化交易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股票程序化交易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何时施行?存量投资者是否需要报告?
答:《关于加强程序化交易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股票程序化交易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23年10月9日起施行。通知施行前已经开展股票程序化交易的投资者(简称“存量投资者”),应当在通知施行后六十个交易日内进行报告,其中会员客户向会员报告后,由会员向深交所报告,会员及使用交易单元的其他机构直接向深交所报告。
在深交所开展基金、存托凭证、可转债等证券程序化交易的投资者,是否需要履行报告义务?
答:根据《关于加强程序化交易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股票程序化交易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在深交所基金、存托凭证市场开展程序化交易的投资者,参照《关于股票程序化交易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履行报告义务。在深交所开展可转债程序化交易的投资者,参照《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程序化交易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履行报告义务。
对于不履行程序化交易报告义务、报告内容虚假或者存在其他不符合规定情形的程序化交易投资者,深交所是否会采取监管措施?
答:根据《关于股票程序化交易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程序化交易投资者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深交所可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及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对其采取相应自律监管措施:
(一)未履行报告义务即开展程序化交易;
(二)报告信息不符合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要求;
(三)违反本通知的其他情形。

证监会、沪深交易所曾出手强化监管
9月1日,证监会指导证券交易所出台加强程序化交易监管系列举措,发布两项通知,分别为《关于股票程序化交易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加强程序化交易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分别简称《报告通知》《管理通知》)。
此外,沪深交易所也发布公告称,交易所对程序化交易投资者的证券交易行为实行实时监控,对下列事项予以重点监控:(一)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证券交易量或者交易所系统安全的异常交易行为;(二)最高申报速率达到每秒300笔以上,或者单日最高申报笔数达到20000笔以上的交易行为;(三)多只证券交易价格或者交易量明显异常,期间程序化交易大量参与的;(四)交易所认为需要重点监控的其他事项。
业内人士指出,这是证监会顺应市场呼声,深化关键领域制度创新的一项举措,标志着我国股票市场正式建立起程序化交易报告制度和相应的监管安排。
所谓程序化交易,是指通过既定程序或特定软件,自动生成或执行交易指令的交易行为。与传统的人工交易相比,程序化交易能够更快速地处理大量的交易信息,在瞬间做出决策并执行交易操作,大大提高了交易效率和灵活性,有增加流动性等积极作用。近年来,A股市场程序化交易规模持续上升,逐步成为国内证券市场投资者重要交易方式之一。但在特定市场环境下存在加大市场波动的风险,有必要因势利导促进其规范发展。
《报告通知》主要明确了股票市场程序化交易报告的具体安排,包括报告的主体、方式和内容等,并对高频交易作出额外报告要求。据测算,目前全市场需要报告的存量账户数量占比很低,且其中大部分为机构投资者,各方有比较充分的准备时间,不会对投资者尤其是广大中小投资者的正常交易造成影响。

多地国企改革迎来新部署 重组整合成为关键词
随着新一轮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启动,近期,海口、兰州、齐齐哈尔等地国企重组整合迎来新部署。知本咨询数据显示,2023年以来,共有333家地方国企上市公司有并购重组行为,同比增长98%。按照国资委相关计划,实施方案和工作台账的制定工作将在10月底前收尾。
业内人士认为,随着各地加快部署新一轮国企改革,地方国资重组整合有望进一步提速,尤其是国企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会更加活跃,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并购重组也将增多。
地方国资整合提速
近期,各地国企重组整合大动作不断。在海口,10月8日,海口市新组建的6家市属国有企业集体举行揭牌仪式,标志着该市形成“2家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平台+4家行业集团”的国资国企新布局。
“下一步,我市将加快实施市属国企整合重组,不断提升发展活力和竞争力,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为建设海南自贸港核心区和现代化国际化新海口作出新的更大贡献。”海口市政府相关负责人表示。
在齐齐哈尔,日前,黑龙江省政通大数据(集团)有限公司正式开始运营,标志着齐齐哈尔市国有企业整合重组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齐齐哈尔市通过划转纳入、重组新设、清算注销等方式,重构了城投集团、齐翔集团、农投集团、文旅集团、政通大数据(集团)公司、鹤宇公司6个产业投资集团;赋予国投公司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功能,形成了全市唯一一家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围绕鹤城产业振兴和科技振兴大局,组建了鹤东公司、新产投集团2个项目公司,在全市构建完成了“6+1+2”出资企业格局。
在河南,去年以来,河南共完成17家省管企业新建或重组,组建了10家专业化子公司,布局优化力度空前。“下一步,将研究制定新一轮战略重组具体意见,推动省管企业钢铁有色、电子信息、航空、建工、物流等业务向优势企业集中,增强产业引领和价值创造能力。”河南省政府国资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随着改革迎来新部署,未来地方国资重组整合有望进一步提速。”知本咨询公司董事合伙人兼综合改革研究院院长常砚军认为,按照“做强做大”原则和功能定位,省属直管国企将进一步整合为竞争力更强的支柱性国资集团;按照“做优做精”原则,集团之间和内部也将进一步推进“一企一业”和“一业一企”的深度重组。
并购重组风起云涌
从二级市场来看,地方国企控股上市公司并购重组风起云涌。
9月11日,大连热电发布公告称,公司计划向大连洁净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出售其全部资产及负债,并向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恒力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康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若此次交易顺利完成,大连热电将战略性退出热电行业,未来将定位于新材料行业。
9月9日,大港股份发布公告称,以现金约1.52亿元收购新纳环保合计77.7%的股权,加快环保资源服务主业战略布局。此外,近日,淮河能源发布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公司拟向淮河电力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潘集发电公司100%股权、淮浙煤电50.43%股权、淮浙电力49%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潘集发电公司、淮浙煤电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淮浙电力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参股公司,本次交易对价43.27亿元。
知本咨询提供的数据显示,2023年以来,共有333家地方国企上市公司有并购重组行为,主要聚焦在房地产,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等行业,同比增加98%,并购重组步伐日趋加快。
国资委党委近期在《求是》杂志刊发署名文章表示,要进一步加大市场化整合重组力度。加快推动集成电路、工业母机、装备制造、电子信息、医疗健康、检验检测等关键领域整合重组,加大新能源、矿产资源、主干管网、港口码头等领域专业化整合力度,促进国有资本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
“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并购重组是重要方式,预计未来在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并购重组相关业务占比将加速提升。”川财证券首席经济学家陈雳说。

创新举措酝酿出台 北交所改革跑出加速度
10月17日,北京证券交易所总经理隋强在第十三届中国·武汉金融博览会主论坛上演讲时表示,北交所正加速推进多项创新改革举措落地,包括加快研究制定北交所直接IPO相关制度规则,制定实施提升北交所上市公司质量专项行动方案,很快推出信用债,指导有意愿的北交所上市公司依规开展各项转板工作,研究编制北交所专精特新指数等。
着力构建市场新生态
一流的企业成就一流的交易所。“我们将多措并举提升北交所上市公司发展活力和市场吸引力。”隋强说,既要着力改善北交所上市公司结构,也要大力提升北交所上市公司质量。
隋强表示,此次改革通过优化“挂牌满12个月”执行标准、允许符合条件的优质中小企业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进一步畅通多元便捷上市路径,将吸引一批市场认可度高的优质企业进入北交所。
优质创新型中小企业是北交所的品牌根基、活力源泉。隋强表示,北交所将坚守定位,遵循中小企业成长规律,制定实施提升上市公司质量专项行动方案,给投资者一个真实、透明、信赖、可投的上市公司。同时,北交所将与沪深市场错位发展、协同发展,推动北交所行业多元化覆盖,形成支持更多优质创新型中小企业上市发展的合力。
北交所下一步重点工作还包括:坚持投融资协调发展,更好满足投资者财富管理需求;持续增加基础产品类型,逐步构建覆盖股票、债券、基金的“全品类”体系;加强各板块联通、多方面联动,推动形成更加有利于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全生命周期良好生态。
其中,北交所将研究优化发行定价安排,坚持合理定价、优企优价,促进一二级市场协调发展。隋强说,根据《证券公司北交所做市业务特别规定》,北交所将积极做好新增做市商入场做市工作,更好发挥做市商改善估值定价、改善流动性的功能。
为强化多层次市场互联互通,北交所近日发布实施修订后的《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7号——转板》。“我们将积极稳妥有序地推进转板,指导有意愿的上市公司依规开展各项工作,形成稳定的转板预期。”隋强说。
各方对改革反应积极
开市近两年,北交所市场运行总体平稳,以较快速度聚集了一批优质创新型中小企业,市场功能初步发挥,取得阶段性成效。近期,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高质量建设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意见》着眼于完善市场基础功能和产品,打造比较优势和特色品牌,对高质量建设北交所进行系统性谋划和部署,勾勒了未来10年发展路径和目标,为北交所市场建设带来重大战略机遇。“随着各项改革措施落地见效,北交所市场结构将显著优化,市场运行质量将有效提升,服务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等国家战略的功能将更好发挥,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作用也将进一步显现。”隋强说,从《意见》发布后一个多月的情况看,各方反应十分积极,优质企业纷纷咨询沟通,证券公司、公募基金等市场机构普遍加大展业力度,各级地方政府积极对接企业培育等工作,整个北交所市场生态呈现积极向上发展的良好态势。
隋强介绍,《意见》发布以来,各类投资者积极参与,日均开户数超过发布前的十倍,公募基金加快进场,私募股权基金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北交所上市公司股票有关政策也已发布。北交所将持续做好各类资金入市的精准服务和对接工作。

商业与公司  COMMERCIAL& CORPORATE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以下简称《方案》),对我国大力推动专利产业化,加快创新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作出专项部署。
《方案》指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聚焦大力推动专利产业化,做强做优实体经济,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供给和技术供给的双重作用,有效利用专利的权益纽带和信息链接功能,促进技术、资本、人才等资源要素高效配置和有机聚合。要从提升专利质量和加强政策激励两方面发力,着力打通专利转化运用的关键堵点,优化市场服务,培育良好生态,激发各类主体创新活力和转化动力,切实将专利制度优势转化为创新发展的强大动能,助力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方案》提出,到2025年,推动一批高价值专利实现产业化。高校和科研机构专利产业化率明显提高,全国涉及专利的技术合同成交额达到8000亿元。一批主攻硬科技、掌握好专利的企业成长壮大,重点产业领域知识产权竞争优势加速形成,备案认定的专利密集型产品产值超万亿元。
《方案》从三个方面对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作出具体部署。一是大力推进专利产业化,加快专利价值实现。梳理盘活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以专利产业化促进中小企业成长,推进重点产业知识产权强链增效,培育推广专利密集型产品。二是打通转化关键堵点,激发运用内生动力。强化高校、科研机构专利转化激励,强化提升专利质量促进专利产业化的政策导向,加强促进转化运用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三是培育知识产权要素市场,构建良好服务生态。高标准建设知识产权市场体系,推进多元化知识产权金融支持,完善专利转化运用服务链条,畅通知识产权要素国际循环。
《方案》强调,要加强组织实施,强化绩效考核,加大投入保障,加强宣传引导和经验总结,在全社会营造有利于专利转化运用的良好氛围,确保专项行动任务落地见效。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计量促进仪器仪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进一步发挥计量对仪器仪表产业的基础保障作用,推动先进计量科技创新成果向仪器仪表产业转化应用,不断提升仪器仪表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培育形成仪器仪表产业核心竞争力,助力我国仪器仪表产业迈向世界先进行列。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计量促进仪器仪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指出,到2025年,部分国产仪器仪表的计量性能和技术指标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研发一批具有国际先进测量能力的高质量、高可靠性仪器仪表,攻克一批关键计量测试技术,提升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效能,研制一批新型仪器仪表用标准物质,制修订一批仪器仪表计量技术规范,助力打造一批仪器仪表国产品牌,加快推进计量基标准和仪器仪表的国产化。到2035年,国产仪器仪表的计量性能和技术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部分国产仪器仪表的计量性能和技术指标达到国际领先水平。突破一批“卡脖子”的计量测试关键技术,涌现一批具有领先测量水平和研发设计能力的仪器仪表创新企业。
《指导意见》明确了计量促进仪器仪表产业高质量发展五项重点任务。一是加快仪器仪表产业计量短板攻关。完善自主可控的量值保证体系,加快关键共性计量技术攻关,提升高端仪器仪表计量供给能力。二是激发仪器仪表企业创新活力。发挥龙头企业创新引领作用,助力中小微企业快速成长,打造仪器仪表特色产业集群。三是健全仪器仪表产业计量基础能力。加强量传溯源技术研究,完善计量技术规范和标准,提升计量测试能力。四是培育仪器仪表产业计量发展生态。创新产业计量服务模式,培育产业发展良好生态,营造成果转化应用环境,推动产业资源互通共享。五是完善仪器仪表产业计量政策体系。建立计量测试评价制度,优化计量政策环境,加强高端计量人才培养。
市场监管总局将积极组织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做好《指导意见》的贯彻落实,加强协调机制建设,充分发挥智库作用,加强政策资金支持,不断深化国际合作,为服务仪器仪表产业高质量发展和制造强国建设贡献计量力量。

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发布《网络销售特殊食品安全合规指南》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网络销售特殊食品合规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特殊食品包括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关乎“一老一小”等重点人群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近年来,网络特殊食品交易市场规模不断扩大,网络销售风险较高,行业发展亟待合规指引。
市场监管总局梳理归纳现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与网络销售特殊食品相关的规定要求,对重点条款进行解读,广泛征求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平台企业、特殊食品相关经营主体和专家学者意见建议后,制定了《指南》,旨在进一步规范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和入网食品经营者销售特殊食品行为,增强其合规意识,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网络销售特殊食品安全。
《指南》主要内容包括“定义与范围”“销售的一般要求”“网络销售的特殊要求”三个部分,遵循线上线下一致原则,对现行法律法规等规定存在适用疑惑或规定间存在竞合关系的情形作出指引性说明,对重要条款作出强调性说明,为特殊食品网络销售者提供了法律法规规定相对集中、具体适用规则更加明确的行政指导性意见。

中国全面取消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什么信号?
“全面取消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这是中国在第三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开幕式上宣布的重磅消息。
全面取消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意味着什么?带来什么影响?释放了什么鲜明信号?
“全面取消”意味着什么?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总经济师、执行局副主任、学术委员会副主任陈文玲对中新财经表示,全面取消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这意味着将来中国制造业在不断的转型升级中,外资进入是无障碍的。
商务部研究院学位委员会委员白明表示,实际上,全面取消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是循序渐进的一个过程,一开始是在自贸试验区内放开,现在放开的范围扩大到全国,从自贸试验区向全国推广复制,从试点到推广这个过程已经完成了,水到渠成。
9月27日,商务部副部长盛秋平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目前,自贸试验区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已经实现了制造业“清零”,下一步将重点推进服务业开放。商务部将与有关部门一道深化研究,推动合理缩减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同时,推动出台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引领全国持续扩大开放。
根据《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制造业已基本完全开放,仅保留“出版物印刷须由中方控股”和“禁止投资中药饮片的蒸、炒、炙、煅等炮制技术的应用及中成药保密处方产品的生产”两项。
此外,2022年1月1日实施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减至27项,其中禁止类17项、限制类10项,实现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制造业条目清零。
将带来什么影响?
在白明看来,全面取消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一方面是中国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充分体现,另一方面也是制造业发展自身的需要。
他指出,越是放开,合作机会越多,因为中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要利用更多优质的国际要素,全面放开才能够进行全球资源的优化配置。尤其是在中国从制造业大国迈向制造业强国的阶段,更应该强调开放带来的机会。
白明认为,全面放开后确实会对国内制造企业产生一定的竞争压力,压力之下优胜劣汰,竞争力强的企业在压力面前能够顶住,甚至发展空间会更大。因为越是有作为的企业,国外企业进入中国市场越愿意与其合作,这样可以优势互补,越做越大、越做越强。更为重要的是,通过合作学到别人的长处,这会为中国制造业的转型升级增加新的动力。
释放了什么鲜明信号?
在外界看来,这是中国改善营商环境,加大力度吸引外资的新举措。近期,中国吸收外资规模有所下降。据官方数据,今年前8个月中国实际使用外资金额同比下降5.1%。
“新措施释放了中国对外开放的大门会越开越大的信号。”白明表示,在当今世界经济形势错综复杂的环境下,中国更加坚定对外开放的决心和信心。
白明认为,跨国公司特别重视营商环境,中国不仅是扩大开放,也在优化营商环境,这对于制造业来说尤为重要。中国开放的范围越来越大,但不是一开了之,开放的背后还要有一系列的优化营商环境政策作为配套。
国务院8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 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意见》,聚焦外资企业的突出关切,推出了新一批24条针对性政策措施。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何亚东在10月12日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下一步,将继续合理缩减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研究进一步取消或放宽外资股比限制的可行性,吸引更多全球要素进入中国市场。同时,还将继续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地方落实好《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意见》,努力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并为外资企业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 《关于加强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地市级分支机构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以下简称出口信保公司)地市级分支机构监督管理,金融监管总局近日印发《关于加强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地市级分支机构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坚持问题导向,充分考虑出口信保公司地市级分支机构实际情况,着力解决监管中面临的具体问题,引导该公司更好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作用,更好服务外贸企业。《通知》集中体现有效性、精准性、前瞻性三方面特点,重点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全面强化内部管理。从人员管理、岗位制衡、业务范围、风险合规、内部控制、内部监督等方面系统性规范了对出口信保公司地市级分支机构的管理要求。
二是规范系统建设和数据管理。要求出口信保公司加强信息系统建设,实现地市级分支机构业务数据的独立统计和财务数据的独立核算,按时、准确报告监管信息。
三是明确监管要求和监管职责。要求参照保险公司中心支公司相关监管要求对出口信保公司地市级分支机构实施监督管理。按照属地监管原则,进一步明确了相关监管(分)局的监管职责,提升监管质效。
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做好《通知》的贯彻落实工作,进一步加强出口信保公司地市级分支机构的监督管理,引导该公司稳健发展,持续支持外贸稳规模优结构。

市场监管总局就《产品质量法》公开征求意见
10月18日,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公布《关于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11月18日。
《产品质量法》共六章一百一十一条,规定了经营者的产品质量义务、产品质量监督、质量促进与质量基础设施、法律责任等方面内容,明确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全国产品质量工作实施综合管理,主管全国产品质量监督和促进工作;国家实行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从事重大质量安全风险产品生产、销售、贮存、运输和利用产品进行相关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建立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保证产品全过程可追溯。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对产品质量违法行为进行投诉举报。

税务  TAXATATION
我国税收协定网络覆盖范围增至114个国家和地区
10月17日,我国分别与塞内加尔、喀麦隆两国政府在北京签署税收协定,至此,我国税收协定网络覆盖范围增至114个国家和地区,基本涵盖我国对外投资主要目的地以及来华投资主要国家和地区。
据了解,我国与上述两国税收协定签署生效后,可为纳税人跨境经营消除重复征税、提高税收确定性、推动涉税争议解决,对促进双边贸易、技术、资金和人员往来具有重要作用。

持续深化税收征管合作 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国家税务总局介绍税收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情况
打造“税路通”品牌助力“走出去”企业行稳致远、“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成果丰硕、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取得积极成效……在国家税务总局13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税务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了税收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有关情况。
“税路通”护航企业“走出去”
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司长蒙玉英介绍,为持续提升跨境税收服务水平,帮助企业提高海外税法遵从意识和能力,国家税务总局推出“税路通”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品牌,建立健全跨境投资税收服务长效机制,把服务延伸到跨境投资全周期。
蒙玉英说,“税路通”服务品牌可以概括为“信息通”“政策通”和“服务通”。具体内容包括通过政策宣讲、提供国别(地区)投资税收指南等专业服务,帮助跨境纳税人做好税法遵从与风险防控;完善跨境投资的税收法律法规并加强政策解读与辅导,为在华投资经营纳税人提供涉税政策和法律确定性;组建专家团队对跨境纳税人的需求做出及时、专业响应等。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司长沈新国表示,为确保“税路通”服务效果,税务部门建立定期沟通机制,与跨境纳税人及相关组织加强交流,并聚焦投资前、投资中、投资后等各阶段差异化涉税需求,提供全周期服务。同时,跨境税收服务由“一对一”服务转变为“一团队服务一户”,大幅提升服务专业化水平。
“税路通”将依托12366上海(国际)纳税服务中心组建专业咨询团队,专门服务跨境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副局长吴健表示,将持续推动政策应答更全面,加快探索征纳互动在跨境纳税服务场景应用,为跨境纳税主体带来“精准推送、智能交互、问办协同、全程互动”的服务新体验。
“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成果丰硕
国家税务总局新闻发言人荣海楼介绍,中国税务部门着眼于构建完善透明、稳定高效、可预期的税收合作机制,于2019年发起“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倡议,截至目前,合作机制理事会成员已增加至36个,观察员增加至30个。
蒙玉英说,合作机制实行实体化运作,在中国北京常设秘书处,为日常执行机构。自2019年以来,参与各方先后在中国、哈萨克斯坦、阿尔及利亚和格鲁吉亚成功举办了四届“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论坛,累计形成20项重点成果。合作机制官方网站在2020年上线运行,目前访问用户已遍布170多个国家和地区。
此外,“一带一路”税务学院构建多语种培训网络,累计组织培训60余期,来自1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3500多名财税官员参加。
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
了解到,《中国税收营商环境发展报告(2013-2022年)》(中文版)于当天对外发布,系统展示了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税务部门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历程。
沈新国介绍,中国税务部门努力营造惠民优商的市场化税收营商环境,多次制发公告减少税费办理环节,连续十年深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服务品牌,先后取消61项税务证明事项,6项税务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绝大部分税收优惠实现“自行判断、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精准推送税费优惠政策,惠及纳税人缴费人超10亿户次。
此外,中国税务部门不断完善税制体系,积极参与财税体制改革;推行全国统一的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建立以“信用+风险”为基础、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的新型税务监管体系;通过组织承办“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论坛等重大国际税收活动,为优化国际税收治理贡献中国税务智慧。
“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取得积极成效。2022年第三方调查的全国纳税人满意度由2012年的79.7分提高到89.2分。”沈新国说。

诉讼与仲裁  LITIGATION & ARBITRATION
最高法发布涉民营企业与民营企业家人格权保护典型案例
10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涉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人格权保护典型案例。
本批典型案例共6件,最高法主要通过该批典型案例明确以下要点:1、网络自媒体蹭热点,编造虚假信息,侵害民营企业声誉,依法应承担侵权责任。2、基于不当目的注册包含他人姓名的商标构成对他人姓名权和人格尊严的侵害。3、在微信朋友圈及群聊中发布贬损性、侮辱性言论,构成侵害企业名誉权。4、同业竞争者虚假投诉造成对方损失,构成商业诋毁。5、以不实短视频方式损害民营企业形象和名誉,构成商业诋毁。等等。

上海高院发布2022年度金融商事审判情况及涉供应链金融纠纷审判情况
10月16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2022年度上海法院金融商事审判情况、2018-2022年度上海法院涉供应链金融纠纷案件审判情况,并发布2022年度上海法院金融商事审判十大案例。
白皮书分析,上海金融商事案件呈现三方面特点,一是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数量及占比持续上升,二是案件调解撤诉比例整体呈上升趋势,三是涉众型金融商事案件数量较多;白皮书预判,未来涉及金融投资者权益保护的纠纷案件将持续增多,主要集中在与消费信贷相关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涉资管产品的维权纠纷、与证券交易相关的纠纷等领域,具有涉外因素的金融商事纠纷案件将进一步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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