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法讯

泰和法讯1081期


本期要点

证监会拟推新规 分红政策将大幅优化 主板上市公司分红未达比例需披露原因;对财务性投资较多的公司强化披露要求
证监会近期拟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规则进行修改。据介绍,拟进一步对不分红或分红少的公司加强制度约束督促分红,推动进一步优化分红方式和节奏,让分红好的公司得到更多激励,同时也加强对超出能力分红企业的约束等。
外汇局拟修订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核查规则
国家外汇管理局就《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核查规则(2023年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3年10月19日。
市场监管总局拟发布十九项意见 全面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9月19日,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公布《关于公开征求<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10月7日。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危害药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
9月,在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联合开展全国“质量月”活动期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一批危害药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加强以案释法,有力震慑危害药品安全犯罪,形成全社会共同维护药品安全的浓厚氛围。
金融与资本市场 FINANCE &CAPITAL MARKETS
北京证券交易所 全国股转系统广西服务基地揭牌
2023年9月18日,第15届中国—东盟金融合作与发展领袖论坛在广西南宁成功举办。在论坛上,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局长于英杰、广西证监局局长姜新安、广西投资集团副董事长、总经理刘明洪与北交所副总经理张梅共同为北京证券交易所、全国股转公司广西服务基地揭牌。

张梅副总经理在致辞中表示,广西是面向东盟金融开放的门户,北交所致力于打造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主阵地,将进一步服务国家创新发展战略,持续支持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加大对 “一带一路”企业的支持服务力度。北交所与广西合作设立服务基地,既是对前期双方良好合作成果的总结沉淀,更是为双方拓宽合作广度、提升合作深度奠定了基础,北交所将藉此与广西各方凝聚服务合力,助力广西企业创新发展。

北交所设立以来,广西自治区抢抓机遇,积极储备、动员优质企业申报北交所,目前广西自治区共有北交所上市公司3家,新三板挂牌公司43家,储备企业有序入库,上市梯次递进格局初步形成。

下一步,北交所、全国股转公司将依托广西服务基地,进一步加大与广西各级政府和有关单位的合作,通过培训、座谈、走访等多元化方式与企业、中介机构、投资机构等各经营主体建立紧密联系,共同推动一批龙头标杆企业到北交所上市,打造特色鲜明、优势明显的北交所“广西板块”。

再度发力 北交所做市商加码布局
9月以来,做市商继续加大布局北交所力度,至今已新增做市17起,有券商一口气揽入6家以上做市标的。目前,国金证券(600109)以37家标的居首位。
随着北交所做市商门槛降低,以及北交所优化做市交易制度安排,业内人士认为,未来北交所的做市商队伍会不断壮大,有利于市场流动性、交易活跃度和定价能力的提升。
9月1日,东方证券(600958)宣布加入为德众汽车提供做市服务。这是东方证券在8月18日首度加入美登科技做市后,又一次揽入做市标的,目前东方证券共有2家做市标的。
多家做市商大力揽入做市标的。其中,中信建投(601066)证券于9月13日一口气宣布加入为7家北交所公司提供做市服务;而后国金证券于9月15日披露加入6家公司做市。
9月15日,中信证券(600030)揽入3家做市标的。在2月17日首批加入6家公司提供做市服务后,中信证券陆续于6月6日、6月15日、8月31日以及9月15日新增做市标的。
目前北交所做市商共有15家。从做市数量来看,国金证券以37家标的领先;安信证券以26家做市标的继续位居“榜眼”,仅次于国金证券;中信证券以16家做市标的居第三位。榜单前三差距逐渐缩小。此外,第二批获得北交所做市资格的浙商证券(601878),其在6月做市业务“开张”后,目前已经拥有3家标的。
从做市标的来看,“绩优股”受到做市商的青睐。6月1日在北交所上市的武汉蓝电,披露2023年半年报后,于近日首次获得做市商加入做市服务。科润智控、方盛股份等公司近期均有做市商加入。
不少公司拥有多家做市商。随着中信建投证券于本月加入做市,创远信科目前共有5家做市商;康普化学有2家做市商,新芝生物、惠丰钻石、海泰新能等公司做市商数量也有2家或以上。
7月28日,中国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做市交易业务特别规定(征求意见稿)》,拟下调券商北交所做市申报门槛,同时随着北交所深改“组合拳”的推出,北交所做市商做市积极性大幅提升。
在9月1日“北交所深改19条”发布的当天,北交所同日推出了首批八项改革创新举措,其中指出优化做市交易制度安排,包括修订《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做市交易业务细则》及其配套业务指引,允许做市商使用做市专用证券账户参与战略配售,进一步便利做市商券源获取;调整做市商豁免报价安排与超额配售选择权机制的衔接,主承销商在披露购回完毕的公告后即可开展做市报价,引导做市商在新股上市后尽快提供报价服务,为新股提供基础流动性、提升新股价格稳定性。
资深北交所投资人、贝寅资本合伙人祝侃表示,近期做市商加大北交所做市业务力度,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是北交所在做市商资格准入方面适当降低了资本实力和分类评价要求,符合条件的做市商数量将增加;二是“深改19条”后北交所利好政策频出,市场投资机会增多。如转板放开后,北交所作为估值洼地,有众多低估优质公司等着提升估值,像近期大涨的同力股份、禾昌聚合、五新隧装、惠丰钻石等,均是转板概念股。
“未来随着北交所做市商制度的持续优化,我相信北交所的做市商队伍会不断壮大,这对市场的流动性、交易活跃度和定价能力都会带来一定的提升,但是做市制度的优化只是北交所市场改革的一步小棋,整体改革的核心还是要围绕着提高企业整体质量与吸引优质企业来北交所上市,从而吸引资金入场、引导资金沉淀。”祝侃说。
在北交所市场资深人士、广东力量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朱为绎看来,北交所做市商9月新增做市业务有望超过8月。他认为,北交所做市门槛大幅降低,北交所将迎来更多的有经验的做市商,未来做市商将会加大北交所做市,有利于提升北交所的交易量。
“随着做市商加大北交所的做市力度,他们对于新三板做市股票可能会有所退出,需要注意回避新三板做市股票。”朱为绎认为。

证监会对战略投资者出借证券行为严格监管 金帝股份上市首日融券业务符合当前监管规定,未发现相关主体绕道减持、合谋进行利益输送等问题
金帝股份高管与核心员工参与IPO战略配售设立的资产管理计划在上市首日出借其获配证券,引发市场关注,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9月19日表示,已关注到相关情况并进行了核查,根据目前核查情况,金帝股份上市首日战略投资者出借证券业务符合当前监管规定,未发现相关主体绕道减持、合谋进行利益输送等问题。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规定,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可以通过设立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在承诺的持有期限内,可以按规定向证券金融公司借出获得配售的证券。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上述规定的主要目的是改善新股上市初期流动性,抑制价格过度波动。战略投资者出借的证券到期后,将收回全部股份,仅获得出借收益,并继续作为限售股管理。
经证监会核查,金帝股份高管与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后,在上市首日由资管计划通过转融通业务将股票出借给证券金融公司,再由证券金融公司转融券给13家证券公司,124名投资者(包括35名个人投资者、89家私募基金)依规从13家证券公司融券卖出。根据目前核查情况,上述融券业务符合当前监管规定,未发现相关主体绕道减持、合谋进行利益输送等问题。
证监会表示,对战略投资者出借证券行为严格监管,明确要求相关主体不得通过任何方式变相减持、不得通过任何方式合谋进行利益输送,一旦发现将依法严肃处理。针对市场反映的上市公司高管与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后阶段性出借股票的规则,证监会将充分听取各方意见,进一步论证评估。

绕道减持?利益输送?证监会最新回应!这一规则将进一步论证评估
金帝股份上市首日出现的2亿元融券“卖盘”,引发了市场关于限售股出借是否意味着绕道减持的巨大争议。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9月19日表示,已关注到相关情况并进行了核查。根据目前核查情况,金帝股份上市首日的融券业务符合当前监管规定,未发现相关主体绕道减持、合谋进行利益输送等问题。
上述负责人表示,证监会对战略投资者出借证券行为严格监管,明确要求相关主体不得通过任何方式变相减持、不得通过任何方式合谋进行利益输送,一旦发现将依法严肃处理。
9月1日,金帝股份登陆A股,并同步被纳入融资融券标的。数据显示,上市首日该公司股份就遭融券卖出458.3227万股。当日该公司转融通共借出券470万股。巧合的是,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的战略配售资管计划持股数量为470.0871万股,对此有市场声音一度猜测,金帝股份上市首日被融券卖出的458万多股正是来自战略配售限售股。
这引发了市场关于限售股出借是否意味着绕道减持的巨大争议。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规定,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可以通过设立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在承诺的持有期限内,可以按规定向证券金融公司借出获得配售的证券。上述规定的主要目的是改善新股上市初期流动性,抑制价格过度波动。战略投资者出借的证券到期后,将收回全部股份、仅获得出借收益,并继续作为限售股管理。
经证监会核查,金帝股份高管与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后,在上市首日由资管计划通过转融通业务将股票出借给证券金融公司,再由证券金融公司转融券给13家证券公司,124名投资者(包括35名个人投资者、89家私募基金)依规从13家证券公司融券卖出。
上述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根据目前核查情况,上述融券业务符合当前监管规定,未发现相关主体绕道减持、合谋进行利益输送等问题。证监会对战略投资者出借证券行为严格监管,明确要求相关主体不得通过任何方式变相减持、不得通过任何方式合谋进行利益输送,一旦发现将依法严肃处理。
进一步论证评估相关规则
针对市场反映的上市公司高管与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后阶段性出借股票的规则,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将充分听取各方意见,进一步论证评估。
金帝股份上市首日即遭巨额融券卖出,该公司被市场质疑“做空自己”。受此事件影响,“融券”成为市场近期的敏感词。9月18日,长春高新(000661)、千禾味业(603027)、敦煌种业(600354)、科净源等数十家上市公司集体通过互通平台予以澄清,不存在出借股票给券商做融券业务。
早在2019年科创板开板时,为扩大融券券源,监管部门作出试点,规定参与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投资者配售获得的在承诺持有期限内的股票可参与证券出借。随着全面注册制落地实施,该规则扩展到主板。这一举措的初衷是解决A股市场长期融券来源不足、融资与融券“长短脚”发展问题。也为券商更好开展融券业务提供了条件,有利于多空平衡,提高市场的流动性和有效性,促进交易活跃度和发挥市场价格发现功能。
有量化私募相关人士认为,股东将限售股出借,并没有转移所有权,只是让渡了使用权,融出券赚取一定费用,赚的是出让资产获得的费用,并不涉及变相减持。目前可出借的限售股仅战略配售股,制度设计是为了防止爆炒,实现买卖供求势力的平衡。
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认为,若能合理地规定数量和方式,并且确保市场的公平性和透明度,那么可以在法律法规许可的前提下,开展适度的金融创新。金融创新的目的应该在于繁荣市场,需要保障市场健康。
田利辉表示,如果在有关行为的创新名义下,市场出现了严重的制度套利或者对股价产生了过大的负面影响,那么就需要考虑采取措施来限制这种行为。

北交所转板新规公布在即 多家企业坦露“心中想法”
9月12日,北交所就优化转板安排征求意见结束,9月15日,北交所组织部分保荐机构召开了专门座谈会,就相关转板规则修订稿及转板协作机制听取市场意见。业内人士预计,相关转板规则修订稿将很快发布,不排除就在本周。
转板新规公布在即
近日,证监会发布了《关于高质量建设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意见》(下称“《意见》”),指出“稳妥有序推进北交所上市公司转板”。
紧随其后,北交所就优化转板安排征求意见。结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转板的指导意见》发布以来资本市场改革发展情况,特别是北交所上市公司数量增加、预期更加多元的实际,北交所启动了《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7号——转板》(下称“《转板指引》”)修改工作,会同沪深交易所完善转板沟通、协作机制。北交所还发布通知,就修改《转板指引》向保荐机构、上市公司等经营主体征集意见建议,后续将根据意见情况抓紧完善,进一步顺畅转板机制。
据悉,《转板指引》已经在9月12日完成了意见征集。北交所已结合各方意见,草拟形成了《转板指引》修订稿,并与沪深交易所沟通了转板协作机制。9月15日下午,北交所组织部分保荐机构召开了专门座谈会,就《转板指引》修订稿及转板协作机制听取市场意见。业内人士预计,《转板指引》修订稿将很快发布。
转板无致“扩容”
证监会表示,“北交所上市公司确有意愿转板的,应当审慎评估是否符合转板条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通过相关机制性安排加强与交易所的沟通。沪深交易所和北交所要加强协调,对企业‘忽悠式’转板、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严查一起,切实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转板制度是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安排,有利于更好发挥各板块市场功能,为优质企业提供多元的发展路径和上市地选择。转板不涉及公开发行,没有新增融资,不存在市场担心的“扩容”和“抽血”问题。从证券市场整体看,拟转板公司早已公开交易,转板仅变更股票上市地,也没有新增上市公司家数。
目前,已有观典防务、泰祥股份、翰博高新等3家北交所上市公司实现了向沪深交易所转板。
多家企业表达想法
《转板指引》的修订,引发了北交所上市企业的高度关注,不少企业也对转板意向进行了公开回应。
“公司正持续、密切地关注和学习相关规则,及时进行条件自测,同时结合资本市场环境、相关机制的落地情况、内外部支持以及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酌情考虑转板事宜。”德众汽车表示。
吉林碳谷在相关公告中表示,关于转板问题,证监会发布了高质量建设北交所的意见后,公司管理层高度关注。目前来看,北交所的转板制度是畅通的,待修改后的《转板指引》公布,公司将结合自身情况与各方进行积极沟通,认真评估后再决定是否启动转板计划。
鹿得医疗表示,北交所是中小企业的资本市场专业化发展平台,公司将持续以稳健经营做为核心,在保证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前提下,合理推进与公司发展相适应的资本市场规划。
同惠电子也表示,公司当前首要任务是聚焦电子测量仪器领域,不断做大做强主业规模。同时,随着转板政策的不断推进,资本市场也为公司提供了新的选择,公司会根据企业自身发展情况以及资本市场环境等因素综合考虑是否转板。。

证监会拟推新规 分红政策将大幅优化 主板上市公司分红未达比例需披露原因;对财务性投资较多的公司强化披露要求
证监会近期拟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规则进行修改。据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拟进一步对不分红或分红少的公司加强制度约束督促分红,推动进一步优化分红方式和节奏,让分红好的公司得到更多激励,同时也加强对超出能力分红企业的约束等。
上述拟修改的政策涉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下简称《分红指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下简称《章程指引》)等一系列规则,交易所将同步修订规范运作指引。
具体来看,此轮修订对不分红或分红少的公司加强制度约束督促分红。一是强化信息披露监管。对于主板上市公司分红未达到一定比例的,要求披露解释原因。二是对财务性投资较多的公司强化披露要求,督促公司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更好专注主业和回报投资者。三是强化问询和监管约谈。加强监管问询,帮助投资者对分红信息更好作出判断,通过约谈等方式督促加大分红力度。
同时,推动进一步优化分红方式和节奏。一是简化中期分红程序。便利公司进一步提升分红频次,让投资者更好规划资金安排。二是指导公司制定稳定增长的分红政策。推动公司修订章程条款,提升分红政策可操作性,引导公司探索稳定增长的股利分配政策,以更稳定的分红回报投资者。
对于超出能力分红的企业,证监会将加强约束,多措并举加强防范。一是努力确保公司业绩真实,分红基础扎实,切实防止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并融资分红的行为。二是对于资产负债率偏高且经营现金流不足,但持续高比例分红的上市公司,要求详细披露分红方案合理性及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实际上,近年来证监会持续引导上市公司提高分红水平,境内市场分红总额已位列全球第二。数据显示,近五年,A股上市公司分红金额逐年增长,累计分红8.2万亿元,分红金额已超过当年融资额。2022年,我国境内市场共有3291家沪深上市公司进行了现金分红,占2022年末上市公司总数的67.1%,全年现金分红总额达到2.06万亿元,其中归属于A股股东的分红金额1.62万亿元。从国际比较来看,境内市场分红上市公司数量在全球主要证券市场中位居第一,现金分红总额位列全球第二,分红家数占比位列全球第二。此外,有163家上市公司公布2023年半年报现金分红预案,预计分红2030.1亿元。
从增长趋势来看,我国境内市场整体分红规模呈显著增长态势。2012年至今分红总额年化平均增速13.3%,而同期净利润总额平均增速约10%。此外,分红上市公司数量占比也从2010年以前的50%左右提升至近几年70%的中枢水平。
从分红比例来看,受益于分红相关政策与指引陆续出台,2000年至今境内市场股息率与股利支付率呈波动上升趋势。其中,股息率分布区间从2010年前的0.5%~1.5%逐步提升至目前的1.5%~2%。2022年,我国境内市场平均股利支付率为32.5%,平均股息率1.97%,在全球主要市场处于中上游水平。
从分红持续性、增长性来看,截至2022年,连续5年分红的公司占比从10年前的20%提升至48%,连续10年分红的公司占比由8%提升至31%;412家上市公司分红金额连续3年增长,占比由10年前的3%增长至12%,连续5年增长的公司占比由1%增长至4%。
“总的来看,境内分红特征总体与企业发展阶段和行业相适应。”专家认为。其中,主板公司股利支付率为33%,高于“两创”板块公司25%的股利支付率。上市公司分红行为在不同行业间呈一定分化,从平均股利支付率来看,能源为50%,主要消费为48%,公用事业为45%,这些行业上市公司新增投资需求偏低、现金流较为稳定,因此平均股利支付水平较高,信息技术25%、工业26%、房地产28%的行业平均股利支付率较低。
专家认为,公司能否分红、分红多少主要受三方面因素影响:一是公司当年及过去开展经营积累的未分配利润;二是当下所拥有的现金;三是留存的收益能否满足公司未来发展需求。分红是否合理,首先要看利润是否真实,是否存在造假;其次要看现金从哪来,是否属于借钱分红;最后还要结合大股东分红动机来看,不能将高比例分红等同于超出能力分红。

证监会:不存在IPO和再融资“关闸”
9月15日晚间,面对近期有自媒体报道新股发行上市关闸、发行上市标准变化等消息,证监会发布了五大表态:市场传闻不一定全面、准确,对发行上市近期阶段性收紧IPO(首次公开募股)节奏,是维护市场稳健运行的安排,证监会、交易所IPO受理、审核、注册等相关工作没有暂停,不存在IPO“关闸”的情况。上市公司再融资也不存在“关闸”情况。目前,各板块的定位、发行和上市条件、信息披露要求等没有变化,不存在提高上市门槛的情形。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对近期市场关心的五大问题进行了回应。
一是解释了IPO发行节奏收紧的情况。证监会指出,证监会加强一二级市场的逆周期调节,在充分考虑二级市场承受能力的基础上,科学合理保持新股发行常态化,更好促进一二级市场协调平衡发展。近期阶段性收紧IPO节奏,是维护市场稳健运行的安排,证监会、交易所IPO受理、审核、注册等相关工作没有暂停,不存在IPO“关闸”的情况。上市公司再融资也不存在“关闸”情况。
二是强调了支持科技企业发展。证监会指出,将深入推进科创板建设,坚守科创板定位,支持六大行业中符合条件、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的“硬科技”企业通过科创板做优做强,引导资源向科技创新领域集聚。同时,证监会还表示,正在研究制定资本市场服务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行动方案,进一步畅通“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
三是强调发行上市条件并未改变。试点注册制以来,证监会坚持信息披露为核心,进一步明确板块定位,精简优化发行条件,设置多元包容的上市条件。沪深北交易所各有侧重、协调发展的格局基本形成,可以满足不同行业、不同发展阶段企业的上市融资需求。目前,各板块的定位、发行和上市条件、信息披露要求等没有变化,不存在提高上市门槛的情形。
四是解释了部分在审企业撤回的原因。证监会指出,近期撤回的企业,主要存在控制权稳定性不足、业绩下滑等影响企业持续经营能力的问题。对于媒体报道中涉及的产能过剩、周期性强及天花板低的行业企业,审核实践中,证监会、交易所充分关注行业发展趋势以及发行人自身情况,根据产业政策、发行条件、板块定位严格审核把关。
五是重申严把审核质量关。证监会表示,试点注册制以来,证监会实施更加严格、透明、审慎的发行上市监管,充分运用多要素校验、审核问询、现场检查等方式加快问题企业出清。发行上市审核中严防严查欺诈发行,压严压实发行人和中介机构责任,保持高压态势,以零容忍态度打击财务造假,从严从重查处。
IPO节奏有明显放缓趋势
值得一提的是,近期从统计数据来看,IPO节奏有明显放缓趋势。
统计数据显示,今年8月以来,A股股权融资节奏明显放缓。按照发行日计算,共有108家公司进行了股权融资,合计募资1484.37亿元。其中,IPO家数为37家,首发募集资金647.66亿元。
具体来看,8月股权融资家数已跌至74家,合计募资总额为839.81亿元。有28家公司完成了IPO,首发募资为278.79亿元。
值得关注的是,9月已经过半,但仅有16家公司完成了股权融资,募集资金115.63亿元。其中,IPO家数为10家,首发募资87.6亿元。如果继续这一节奏,9月股权融资金额将创下一年来新低。
截至9月15日,创业板、科创板、北交所及沪深主板共有7家公司处于已发行未上市阶段,分别为飞南资源、万邦医药、崇德科技、恒兴新材、中研股份、富恒新材、科强股份。创业板、科创板、沪深主板及北证共有4家公司处于发行中阶段,其中爱科赛博已公布发行价待申购;三态股份已完成询价待公布发行价;浩辰软件、中集环科待询价。9月11日至15日,创业板、科创板、北证及沪深主板共有5家公司注册成功。

外汇局拟修订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核查规则
国家外汇管理局就《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核查规则(2023年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3年10月19日。
本次修订涉及新增、删除和补充调整三大类。新增方面,征求意见稿对《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下称《制度》)中新增的报表增设核查规则等。删除方面,征求意见稿删除已实现系统前端校验的相关规则,删除不适用于新版《制度》要求的相关规则,删除重复校验同一业务的相关规则等。补充调整方面,征求意见稿补充对特殊业务备注说明的要求,调整核查规则的错误/疑问数据类型等。

商业与公司  COMMERCIAL& CORPORATE
三部门明确2023年度享受加计抵减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事项
据工信部网站9月20日消息,工信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相关事项。
《通知》所称清单是指财税〔2023〕25号文中提及的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工业母机主机、关键功能部件、数控系统企业清单。申请列入清单的企业应于2023年10月10日在信息填报系统中提交申请。地方工信部门会同财政、税务部门对清单内企业加强日常监管。在监管过程中,如发现企业存在以虚假信息获得减免税资格,应及时联合核查,并联合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进行复核。

多地对应出台小微企业优惠政策指引
财政部、税务总局此前将近期出台的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文件进行梳理,编发了《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1.0)》,各地陆续出台配套指引。
江西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等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和《关于进一步落实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顶格上浮限额或定额扣减标准。在参考借鉴基础上,结合江西实际情况,江西省税务局编写形成了《江西省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1.0)》,供纳税人缴费人和各地税务人员参考使用。
吉林省财政厅、税务局也发布了《吉林省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1.0)》,帮助纳税人更好地了解政策、掌握政策、用好政策。

市场监管总局拟发布十九项意见 全面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9月19日,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公布《关于公开征求<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10月7日。
《意见》共四方面十九条内容,明确要优化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动态调整、实时更新“一单两库”,统筹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依法公开抽查检查结果信息,切实做好双随机抽查与执法衔接,全面推进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的常态化运用,统筹推进重点监管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以及潜在风险大、社会风险高的重点领域统筹行业风险防控和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实行全链条监管。

上海部署12项任务 促进基因治疗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
9月18日,上海市政府网站公布《关于印发<上海市促进基因治疗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行动方案》包含4个方面12条重大任务和8项保障措施,聚焦强化基因治疗领域创新策源能力,提升高水平临床研究的赋能作用,推动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优化企业发展生态,加大金融支撑力度,创新支付模式,加强人才引育,完善政策保障和服务供给。《行动方案》明确,对已在国内开展临床试验,由本市注册企业获得上市许可并在本市生产的基因治疗产品,给予最高3000万元的资金支持,每个单位每年累计支持额度不超过1亿元;对成功引入股权融资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基因治疗企业,按照实际获得股权融资额给予不超过2%的资助,每个企业每年不超过1000万元。

国家铁路局《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9月12日,国家铁路局网站公布《关于<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10月12日。
《办法》共九章八十一条,规定了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勘察与设计单位的安全责任、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安全责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等方面内容,明确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首要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安全生产考核体系,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其他参建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证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

全国文化和旅游市场电子证照应用试点工作启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的要求,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开展全国文化和旅游市场电子证照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发布《全国文化和旅游市场电子证照应用试点工作总体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决定自今年9月起,在江苏、福建、山东、四川、宁夏五省(区)开展为期半年的电子证照应用试点工作。
试点工作旨在着力提升文化和旅游市场政务服务水平和市场管理效能,稳步推进文化和旅游市场电子证照在政务服务领域应用和社会化安全应用,构建完善电子证照管理制度,创新线上线下融合应用,建立电子证照工作长效机制,通过试点地区先行先试、创新应用,形成特色化制度创新成果。
试点工作以电子证照应用实践为核心,以支撑文化和旅游行业更多便民惠民应用服务为目的,推动三方面主要任务落实落地。一是推进电子证照申领工作。各试点地区依托全国文化和旅游市场电子证照管理系统,建立多元化服务渠道,多措并举提升电子证照申领率。二是加强电子证照纠错处理。试点地区建立完善本地区电子证照异议处理机制,加强与各级电子证照管理部门业务协同,提升证照数据质量。三是拓展电子证照应用场景。推动电子证照在政府、政企、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场景应用,围绕政务服务、行业监管、文化体验、旅游观光等场景,实现至少2个业务场景的电子证照线上线下融合应用。
为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着力从四方面加强保障。一要加强应用评估。重视电子证照应用管理,及时解决应用试点中的难点问题,加强在电子证照申领、异议数据处理、关联服务应用、应用场景创新等方面的应用评估。二要强化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信息系统、数据接口安全防护和电子证照服务运行监控,提升对外服务能力和安全管理能力。三要完善配套措施。保留传统实体证照服务方式,不得将电子证照作为应用场景中的唯一凭证,切实保障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主体相关证照的线上线下正常使用。四要加强宣传推广。以多形式、多渠道提升企业和群众对电子证照使用方式和便利优势的知悉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试点工作氛围。

做好新时代矿山安全生产工作
矿山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是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向社会公布,9月18日上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副局长张昕等介绍相关情况。
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近年来,全国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但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迫切需要出台一个与新形势、新体制、新任务、新要求相适应,能够引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国矿山安全生产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性文件。
“《意见》的出台恰逢其时,为做好新时代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张昕介绍,《意见》共7部分24项内容,从严格矿山安全准入、推进矿山转型升级、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责任和部门监管监察责任、推进矿山安全依法治理等6个方面作出针对性部署安排。同时强化组织实施,从加强组织领导、研究配套政策、加强资金保障、建立协调机制、强化责任追究等方面提出具体工作要求。
此外,《意见》首次从国家层面明确要求涉矿中央企业总部和涉矿大中型企业应当配备安全总监。“推动矿山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需要抓住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等‘关键少数’。”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非煤矿山安全监察司司长李峰表示,从实践来看,涉矿中央企业总部和涉矿大中型企业主要负责人精力有限,客观上需要一个既懂专业又有一定决策权的人来专门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意见》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首个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印发的矿山安全生产领域纲领性文件。张昕说,《意见》既坚持以往好的做法经验,又注重解决当前突出问题,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提出一系列加强和改进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任务和重要举措。
推进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
推进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是矿山安全生产的工作重点之一。近年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强化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监管,修订《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执法手册》,不断提升监管执法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我们以危险程度较高、易发生事故的尾矿库、地下矿山、高陡边坡露天矿山为监测重点,加快建设非煤矿山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政策法规和科技装备司司长薛剑光说,目前,全国所有在用尾矿库和全部“头顶库”都已经建设了在线监测系统,绝大部分都已经联网接入国家平台,边坡现状高度200米以上的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都建设了边坡在线监测系统。全国露天矿山边坡监测、水害监测、视频监控全部纳入“一张网”,将为矿山风险防控和监管监察能力建设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支撑。
今年上半年,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印发通知部署在全国矿山开展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其中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单独作为一个专项,组织开展全面排查。
“通过专项整治,非煤矿山外包工程管理进一步规范,管理水平有了大幅度提升,但依然存在人员队伍管理不统一,违规承包、分包,安全责任悬空,安全投入不足等问题。”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安全基础司司长孙庆国说,《意见》对非煤矿山外包工程管理作出进一步要求,明确了非煤矿山安全责任,对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承包单位数量、承包单位人员配备和学历、爆破作业,以及建立自有采掘队伍都提出了明确要求。
孙庆国表示,下一步将在《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基础上,抓紧修订《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办法》,持续加强和改进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不断提升外包工程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加快推动矿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
“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既是理念,也是方法。”张昕表示,《意见》围绕“事前预防转型”提出了一系列措施:一是加强源头管控,提高规划质量,科学设置矿权,严格安全准入;二是超前治理灾害,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三是提升监测预警科技水平,推广井下所有作业地点“无监控不作业”。
《意见》在排查治理重大隐患方面,聚焦矿山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和政府部门监管监察责任落实提出三方面针对性举措。
“《意见》强调矿山企业要定期开展全员全覆盖隐患排查治理,隐患排查不能局限于矿山企业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而是要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发挥每一名矿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李峰说,企业要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质量,不能只发现小问题,要能发现重大事故隐患、要敢于主动自查自改自报重大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整改到位,做到真查真改真消除。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建立重大隐患治理督办制度,在重大隐患消除前跟踪监管,并监督整改销号,进一步压实矿山监管监察部门监督整改责任,着力推进重大隐患整改闭环管理,保证查改质效。
此外,强化隐患责任倒查。不仅对重大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发生事故的企业和责任人追究责任,对排查整改不到位导致重大隐患依然存在的企业,也要追究责任。同时,从政府监管监察方面进一步扣紧责任链条,要求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发现重大隐患不处理处罚或跟踪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张昕表示,下一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将坚持关口前移、源头管控,动态管理、超前治理,及时预警、迅速处置,把风险化解在隐患前、把隐患消除在事故前,进一步推动我国矿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确保矿山安全高质量发展。

税务  TAXATATION
税惠“小巨人” 让“真金白银”流向企业研发生产一线
专精特新企业是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的生力军,是助力实体经济创新发展的重要力量,更是激活区域经济发展活力的重要保障。为助力专精特新“小巨人”迸发“大能量”,国家税务总局威海市税务局全力释放政策红利,精准推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发展。
据了解,截至目前,威海市共培育省级以上单项冠军、专精特新、瞪羚、独角兽企业697家,其中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56家,企业蓬勃的创新活力为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了动力。
政策找人 企业第一时间享受税惠红利
走进国内领先的智能设备解决方案提供商——威海新北洋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数字化车间,生产线上机械手臂快速灵活转动,各种物料“链”上传输,系统实时进行信息化跟踪,工人们只需操作、监控设备即可,展示了数字化转型和数据赋能催生的强大生产力。
“税务部门非常关心我们的发展,提供了许多便捷的服务,尤其是2023年最新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出台后,税务专家第一时间就对我们进行了预先辅导,我们在7月申报期申报享受了上半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新北洋数码科技财务负责人范亚文表示。
据悉,新北洋数码科技专注于自助服务设备及系统集成解决方案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具有强大的科研团队,是国内领先的钣金精密加工与自助服务设备及系统解决方案的供应商,产品广泛应用于物流、新零售、通信、医疗等众多行业和领域。
在企业高速发展的同时,及时落地的税惠支持一直与企业相伴。威海税务部门搭建了税惠政策推送平台,依托税收大数据,精准识别税费优惠政策的适用主体,通过短信、微信、税企互动平台多渠道“靶向”推送税费政策,实现从“人找政策”到“政策找人”的转变,极大地提高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效率。今年上半年,威海新北洋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2600余万元,实现软件退税260余万元,土地使用税减征34万元。
“税费红利使企业有了加大创新研发和扩大再生产的底气,有力提升了技术创新能力,确保技术和产品领先一步,现在智能工厂里‘机器换人’自动化水平已经超过了90%。”范亚文感慨道。
定制服务 帮助解决“小巨人”发展难题
研发创新是专精特新“小巨人”在细分领域实现突破发展的核心力量。为了帮助专精特新企业走更专、更精的高质量发展之路,威海税务部门针对专精特新企业难点、痛点问题,推出了特色化定制服务,联动式快速响应其办税缴费过程中的个性化需求,助力专精特新企业创新突破,实现跨越式发展。
“碳纤维技术有着森严的技术壁垒,近几年我国碳纤维产能大幅扩张,产能利用率快速提升,国产替代加速。为突破发展瓶颈、领跑市场,我们公司将科技创新视为激烈竞争下的‘制胜法宝’,不断加大研发投入,升级打造智能生产线。”威海宝威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谷晓红说道。
在宝威新材料的智能化工厂里,坐落着全球碳纤维产业的第一家“黑灯工厂”,生产线上,雪白的碳纤维原丝有序穿行,经过多道工序,被称为新材料领域“黑色黄金”的碳丝在收丝机上缠绕成筒。
作为“5G+工业互联网”体系工厂,宝威智能工厂与碳纤维预浸布智能制造平台相结合,实现了自动排产、原料及半成品自主调度、质量实时检测等环节高度融合,每万平方米预浸布可节约电能1000度、水400吨,生产成本降幅30%,生产效率提升50%。
谈起企业的发展历程,谷晓红表示,“宝威新材料能发展到今天,离不开税务部门的支持,税务部门在大走访中了解到我们的困难,派来了税收专家团队,‘一对一’为我们辅导享受税惠政策,极大地解决了我们研发资金紧张的问题。”
据悉,今年上半年宝威新材料享受了近1000万元的税费优惠,有效盘活了现金流。有了政府税惠政策的大力支持,宝威新材料将继续创新发展,实现“从有到优”的关键技术突破。
精准滴灌 助推企业提升核心竞争力
威海天力电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是一家主要从事汽车及工业级电源电控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最初,我们是做代工业务起家,后来开始有针对性地增加自主研发,形成了OEM、ODM和自主研发产品全链条的发展模式,自主研发让我们逐步尝到了甜头。”天力电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位世波介绍,公司高度重视科研工作,在上海、西安、哈尔滨工业大学分别建立了研发中心,已经获得了国家知识产权60余项。
有了科技加持,天力电源驶上了发展快车道,工厂先后引进了工业互联网平台,动态监测生产制造全流程,实现生产效率、品质管控的全面跃升;建设“定制”车间,无缝对接客户需求。如今的天力电源客户覆盖了京东方、LG、海信、日立等全球500强企业以及国内本领域内前三甲企业。
而这一切的发展在天力电源科技看来,除了自身努力外,跟税务部门的大力支持分不开。长期以来,国家税务总局威海火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持续开展问需解疑、上门辅导活动,帮助天力电源科技全面掌握与正确运用减税降费优惠政策。去年以来,企业共享受各项税费优惠1800余万元,其中,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相关优惠共计580余万元,享受增值税留抵退税约880万元,“真金白银”流进企业生产经营一线。
“威海高区税务局通过主动关注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精准摸清企业涉税诉求,为企业提供税费优惠政策的精准推送和政策享受的精细服务,帮助纳税人缴费人高效便捷享受政策,助推企业研发创新能力的进一步增强。”国家税务总局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第二税务所副所长韩梦曦表示。
现如今的威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正在连片发展、遍地开花,展现着威海经济的活力和创造力。威海税务部门将与专精特新企业携手并进,通过落实税惠支持政策和优化办税缴费服务,让更多懂技术、善经营、有情怀的专精特新企业从威海启程,走向全国、走向世界。

诉讼与仲裁  LITIGATION & ARBITRATION
国家监委、最高检、公安部印发在办理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中加强反洗钱协作配合的意见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反洗钱工作的决策部署,日前,国家监察委员会办公厅、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在办理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中加强反洗钱协作配合的意见》(下称《意见》),就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在办理贪污贿赂犯罪中切实加强反洗钱协作配合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以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全面推进打击治理洗钱犯罪,更好地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全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意见》突出强调要加强协作配合机制建设,建立多部门参与、职责清晰、配合有力、运转高效的打击治理贪污贿赂犯罪领域洗钱犯罪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明确了办理相关案件的总体要求、职责分工、工作机制、组织领导等问题。
《意见》要求,各级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自觉把贪污贿赂犯罪中反洗钱工作置于维护国家安全大局中统筹把握,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既要有效调查上游贪污贿赂犯罪,又重视洗钱犯罪办理,贯彻贪污贿赂犯罪与洗钱罪“一案双查”机制,同步审查贪污贿赂犯罪的犯罪所得及收益的去向和转移过程。
《意见》进一步明确了三机关职责。监察机关在调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中,结合追赃挽损工作,查明涉案财物的权属、来源、去向、收益以及与违法犯罪事实的关系等情况。发现涉案人员涉嫌“自洗钱”犯罪的,应当及时收集固定“自洗钱”犯罪相关证据,并将“自洗钱”犯罪线索及相关证据材料移送公安机关办理;“自洗钱”犯罪事实已经查明且确有必要时,也可以将“自洗钱”犯罪事实列入起诉意见书相应职务犯罪事实中叙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发现涉案人员涉嫌“他洗钱”的,应当及时将洗钱犯罪线索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打击各种洗钱和地下钱庄犯罪,摧毁源头性犯罪组织和职业化犯罪团伙,阻断非法资金流转通道,切实追缴犯罪所得及其收益。如发现可疑线索应当追踪相关资金来源和去向,及时收集固定证据,查明洗钱犯罪相关事实,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案中发现公职人员违纪违法或者涉嫌相关职务犯罪线索,及时移送监察机关,其中涉及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刑讯逼供、徇私枉法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的,可以同时通报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加强对洗钱刑事案件立案、侦查和审判活动的监督。在提前介入、审查起诉贪污贿赂案件中,应当同步审查是否存在洗钱犯罪线索。经审查发现洗钱犯罪线索的,建议监察机关统筹处置,或者将洗钱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并通报监察机关。对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发现遗漏认定洗钱犯罪,但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符合起诉条件的,经征求监察机关、有管辖权的同级公安机关意见后,没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与贪污贿赂犯罪一并提起公诉。
《意见》提出要建立健全案件会商、信息共享机制。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可以就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中的问题进行会商,依法精准打击洗钱犯罪。加强信息化、智能化建设,运用大数据等技术逐步推进跨部门大数据协同办案,实现案件的网上办理、流转。加强洗钱工作重要数据和情况的分析研判,建立健全业务信息、简报、通报、重大案件、工作举措等共享交换机制。推动建立涉洗钱犯罪案件银行账户交易、第三方支付、数字人民币交易快速查询通道,服务支撑基层执法办案。
《意见》提出要强化协同作战机制。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在查办案件中发现洗钱犯罪的,检察机关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提前介入、强化协作配合等方式,就证据收集、事实认定、案件定性、法律适用等提出意见。对社会关注的重大、疑难、复杂、敏感案件,上级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可以联合挂牌督办。承办案件的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应当严格按照督办要求,做好案件办理工作,在案件办理关键节点和取得重大进展时应及时报告。
《意见》提出要深化源头治理。坚持标本兼治,系统治理,做好办案“后半篇文章”。在办理洗钱犯罪及相关上游贪污贿赂犯罪案件过程中,发现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等反洗钱义务机构存在管理漏洞和风险隐患的,应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证券期货监督管理部门、外汇管理部门等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通报情况,从组织领导、制度机制、方法举措等方面提出整改建议,实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综合效果。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危害药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
2023年9月,在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联合开展全国“质量月”活动期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一批危害药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加强以案释法,有力震慑危害药品安全犯罪,形成全社会共同维护药品安全的浓厚氛围。
药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国计民生,事关社会大局稳定。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高度重视药品安全工作,强调以“四个最严”加快建立科学完善的药品安全治理体系,坚持产管并重,严把从实验室到医院的每一道防线。各级人民法院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严惩危害药品安全犯罪,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2013年至2022年,全国法院共审结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生产、销售、提供劣药罪以及妨害药品管理罪一审刑事案件2.8万余件,判决人数3.8万余人。
此次公布的5起案件均与人民群众日常用药安全息息相关,涉及进口药品、疫苗、医疗美容药品、特病药品、口腔科非处方药品等不同药品类型,包括网络犯罪、消毒产品冒充药品、医保骗保等典型犯罪手段,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其中多名被告人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被处以高额罚金,体现了人民法院坚持人民至上、从严惩治危害药品安全犯罪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
最高人民法院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维护药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等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监督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压实主体责任,依法审判,能动司法,把维护药品安全、保障人民健康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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