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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法讯810期


本期要点


证监会就修改《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公开征求意见
2018年3月2日,证监会就修改《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意见》内容显示,修改后的退市情形共24种,分为强制退市与主动退市。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军民融合发展法规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军民融合发展法规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对军民融合发展法规文件清理作出全面部署。通知明确清理的范围以及4个方面14条清理标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主要对非营业组织认定的条件、审核部门、取得资格、丧失资格等进行规定。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若干问题的意见》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若干问题的意见》。本次意见从总体上确定改革的基本原则与目标,确定完善知识产权诉讼制度、加强知识产权法院体系建设、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队伍建设等具体措施。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召开新闻发布会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于3月4日上午11时在人民大会堂新闻发布厅举行新闻发布会,由大会发言人张业遂就大会议程和人大工作相关的问题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主要对修宪、中国的发展模式、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税收等方面作出回应。

 


目   录 
Table of Contents

 

金融与资本市场 FINANCE &CAPITAL MARKETS


证监会就修改《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公开征求意见
证监会进一步明确创业投资基金所投资企业上市解禁期与投资期限反向挂钩政策
证监会发布《养老目标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
证监会发布《区域性股权市场信息报送指引(试行)》 
保监会:试运行资产负债管理监管五规则  

商业与公司 CORPORATE & COMMERCIAL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军民融合发展法规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国台办发布会介绍《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
人民日报整版报道区块链
工信部发布《国家制造强国建设领导小组关于设立工业互联网专项工作组的通知》

 

税  务TAXATATION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开展2018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

 

诉讼与仲裁 LITIGATION & ARBITRATION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若干问题的意见》
环保部发布《关于建设项目“未批先建”违法行为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

其  他 OTHER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召开新闻发布会
首个能源区块链应用落地:推动清洁能源互联共享


金融与资本市场 FINANCE &CAPITAL MARKETS


证监会就修改《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公开征求意见
2018年3月2日,证监会就修改《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意见》内容显示,修改后的退市情形共24种,分为强制退市与主动退市。《意见》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一是强化沪深证券交易所对重大违法公司实施强制退市的决策主体责任。增加一条,明确规定“上市公司构成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的,证券交易所应当严格依法作出暂停、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决定。证券交易所应当制定上市公司因重大违法行为暂停上市、终止上市实施规则”。同时,考虑到上市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是《证券法》规定的证券交易所决定上市公司退市的情形,且这次对《退市意见》的修改,进一步明确了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有重大违法情形时的退市决策主体责任,因此,删除原来有关上市公司因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暂停上市、终止上市具体情形的规定,以及相应的终止上市例外情形、恢复上市、重新上市的规定。后续工作中,证券交易所将制定具体实施规则,明确上市公司因重大违法暂停上市、终止上市的标准、程序等事项,严格执行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制度。
二是对新老划断作出安排。新规定施行前,上市公司已被认定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或者已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并被作出终止上市决定的,适用原规定。除上述情形外,上市公司因新规定施行前发生的重大违法行为的暂停上市、终止上市,适用新规定。
在完善重大违法行为退市制度的同时,将进一步加大对财务状况严重不良、长期亏损、“僵尸企业”等符合退市财务指标企业的退市执行力度,促进上市公司不断改善经营管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夯实内在可持续发展基础,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证监会进一步明确创业投资基金所投资企业上市解禁期与投资期限反向挂钩政策
2018年3月2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发布了《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定于2018年6月2日施行。
反向挂钩政策有四个主要特点:一是为引导创业投资基金精准支持创业创新,仅当创业投资基金所投资早期中小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首次公开发行后,创业投资基金方可享受反向挂钩政策。二是为鼓励创业投资基金更多支持创业创新,仅当创业投资基金投资“早期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金额占比达50%以上方可享受反向挂钩政策。同时,根据现实情况,针对政策发布前后的创业投资基金采取不同认定条件。三是为倡导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理念,将投资满36个月作为分界线,真正体现解禁期与投资期限长短反向挂钩机制。四是为既便利创业投资基金退出,又避免对市场造成影响,一方面通过调整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环节的减持节奏实施反向挂钩政策,另一方面减持比例、大宗交易受让方持股期限要求不变,谨防大比例“集中减持”和“过桥减持”。
具体看,沪市实施细则一方面区分创投基金的投资期限,形成了投资期限与首发前股份减持时间区间“反向挂钩”的机制;对于在公司IPO前投资期限不足36个月的,按照现行减持规则执行;投资期限满36个月但不足48个月的,现行规定中减持比例(集中竞价交易1%、大宗交易2%)的减持时间区间由任意连续90日缩短至60日;投资期限在48个月以上的,则由任意连续90日缩短至30日。另一方面,为保证规则体系稳定,减少创投基金股东减持对市场的影响,《实施细则》未改变现行减持规则中关于减持信息披露、减持比例、大宗交易受让方持股期限等要求。
深市实施细则规定,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对早期中小企业或者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期限已满36个月不满48个月的,在任意连续6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投资期限已满48个月的,在任意连续3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证监会发布《养老目标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
证监会正式发布《养老目标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指引》于2017年11月3日至11月18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各方反馈意见49件。对于合理性意见建议在《指引》制定中均予以吸收采纳,主要包括完善对养老目标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的要求,优化基金经理任职条件,强化养老目标基金选择子基金的要求,取消养老目标基金具体费率限定等。
养老目标基金具有以下四方面特点:一是在发展初期主要采用基金中基金形式运作,通过在大类资产和基金经理两个层面分散风险,力求稳健;二是采用成熟的资产配置策略,合理控制投资组合波动风险,力争获得长期收益;三是设置封闭期或投资者最短持有期限,避免短期频繁申购赎回对基金投资策略及业绩产生影响;四是鼓励基金管理人设置优惠的费率,让利于民,支持投资者进行长期养老投资。
根据《指引》,养老目标基金以追求养老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为目的,鼓励投资人长期持有,采用成熟稳健的资产配置策略,追求基金长期稳健增值,投资策略包括目标日期策略、目标风险策略以及证监会认可的其他策略。

证监会发布《区域性股权市场信息报送指引(试行)》
近日,证监会发布《区域性股权市场信息报送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指引》共19条,6张附表,主要内容包括:一、报送内容。《指引》明确采取分类报送的方式,规定了日常备案、定期报送、重大事件报告的内容,并要求一次性报送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办理登记结算业务机构、中介机构基本信息以及运营机构业务操作细则、自律管理规则等。二、报送方式。《指引》明确采用电子报送和书面报送两种方式。日常备案信息、定期报送信息、运营基本信息通过证监会中央监管信息平台报送,重大事件立即以书面等形式报告,其他事项以书面等方式报送。通过中央监管信息平台报送信息避免了运营机构多头报送问题,提高了信息统计、分析、监测工作的科学性,体现了便民高效和科技监管的原则。三、报送要求。《指引》明确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送信息并建立信息报送管理制度,证监会派出机构将运营机构信息报送情况纳入对区域性股权市场的监测评估范围。
四、监督管理。《指引》明确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负责督促运营机构报送信息,查看并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证监会派出机构发现问题的应提示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督促运营机构处理,并予以指导、协调和监督。

保监会:试运行资产负债管理监管五规则
3月1日,保监会发布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五项规则,并于发布之日起试运行。资产负债管理监管制度总体框架是一个办法和五项监管规则。一个办法即《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暂行办法》,五项监管规则主要包括财产险公司和人身险公司的能力评估规则与量化评估规则,以及资产负债管理报告规则。
整套制度从定性和定量两个方面,综合评估各公司资产负债管理的能力和匹配状况,依据结果实施分类监管,构建业务监管、资金运用监管和偿付能力监管协调联动的长效机制。能力评估规则是从目标策略、组织架构、人员职责、工作流程、系统模型、绩效考核等方面提出监管规范,促进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工作形成有效的正反馈机制。量化评估规则是通过构建模型和进行压力测试,从期限结构、成本收益和现金流等角度,全方位评估保险公司资产负债匹配状况,有效识别和计量资产负债错配风险。
管理报告规则规范了资产负债管理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的内容、报送方式以及独立第三方审核要求。在监管制度正式运行后,保监会将根据管理能力和匹配状况将保险公司划分为A、B、C、D四大类,对于能力高、匹配好的A类公司,适当给予支持性的监管政策,对于能力较低或匹配较差的C类、D类公司,实施针对性的监管措施,防范资产负债错配风险。

 

商业与公司  COMMERCIAL& CORPORATE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军民融合发展法规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军民融合发展法规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军民融合发展法规文件清理作出全面部署。
《通知》明确了需要清理的文件范围。包括改革开放以来,在基础设施建设、国防科技工业、武器装备采购、人才培养、军事后勤、国防动员等军民融合潜力巨大的领域,以及海洋、太空、网络空间、生物、新能源、人工智能等军民共用性强的领域,制定发布的党内法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通知》明确了4个方面14条清理标准。1、不适应国防和军队现代化需要方面,主要指不适应军队新的领导管理体制、联合作战指挥体制的;影响科技兴军、武器装备现代化等目标实现的;不符合实行军队社会化保障和全面停止有偿服务要求的。2、不符合军民统筹要求方面,主要指在基础设施、科技和工业、教育、应急应战等领域不利于军民统筹规划、统筹建设的;不利于科技、人才、资金、信息等军民要素资源双向流动的;制约国家投资形成的军民资源设施对社会开放共享的;与国防密切相关的经济建设项目未贯彻国防要求的。3、不利于公平竞争方面,主要指在市场准入、信息发布、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不利于优势民口、民营企业参与国防和军队建设的;不适当的定密、解密妨碍行政相对人知情和公平参与的;与贯彻新发展理念、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不符,不利于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的。4、法规文件不衔接、不配套方面,主要指上位法规文件修改后,下位法规文件未进行相应修改的;法规文件之间明显不一致或者不衔接,造成军地衔接困难、执行不一致的;规定过于原则,缺少配套性、操作性规范,内容难以落实的;因年代较远,针对问题、规范事项、行政主体发生重大变化的。根据这些标准,对纳入清理范围的文件,分别提出废止、失效、修改、整合、降密解密、继续有效等处理意见。
《通知》要求,负责清理的单位要按照清理范围,对法规文件逐一研究确定是否纳入清理目录,全面清理不留死角,做到应清必清、务求彻底。要坚持开门清理,广泛征求相关部门、市场主体、行业协会、专家学者意见和建议。建立清理长效机制,实行定期清理与日常清理相结合、清理与备案审查相结合,加强清理后续跟踪检查,确保清理效果落到实处。中央军民融合办适时对清理工作开展督促检查。

国台办发布会介绍《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
国务院台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经商中央组织部等29个部门,于2月28日发布实施《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此次共出台31条具体措施,其中12条措施涉及加快给予台资企业与大陆企业同等待遇,主要包括,明确台资企业参与“中国制造2025”、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参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基础设施建设、政府采购和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等享有与大陆企业同等待遇,明确台资企业用地、向中西部和东北地区转移、台资农业企业可享受的相关政策,并支持两岸业者在小额支付、征信服务、银团贷款等方面深化金融合作。另外,有19条措施涉及逐步为台湾同胞在大陆学习、创业、就业、生活提供与大陆同胞同等待遇,主要包括,向台湾同胞开放134项国家职业资格考试,为台湾人士取得从业资格和在大陆应聘提供更多便利,台湾同胞可申请“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和各类基金项目,参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和评奖项目、荣誉称号评选,加入专业性社团组织、行业协会,参与大陆基层工作,并放宽台湾影视、图书等市场准入限制。
概括起来,这31条措施有三方面特点:一是此次出台的各项措施围绕国家重大行动计划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等,为台企台胞提供与大陆企业、大陆同胞同等待遇,例如台资企业参与“中国制造2025”行动计划适用与大陆企业同等政策;二是量身定制,《若干措施》起草过程中充分考虑到台资企业和台湾同胞的特殊情况和需求,回应台企台胞的普遍关切,提出针对性强的解决办法;三是受益广泛,《若干措施》涵盖产业、财税、用地、金融、就业、教育、文化、医疗、影视等多个领域。

人民日报整版报道区块链
2月26日,《人民日报》经济版今日整版刊发了区块链署名评论文章《三问区块链》《抓住区块链这个机遇》及《做数字经济领跑者》,积极肯定了区块链在降低价值传输成本、解放生产力上的作用。
其中,《三问区块链》中对于什么是区块链、区块链有什么作用以及区块链是否会成为新的风口进行阐述,表明技术目前还不太成熟,要警惕概念炒作,特别要区分是技术创新还是集资创新,不能为了区块链而区块链。

工信部发布《国家制造强国建设领导小组关于设立工业互联网专项工作组的通知》
近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的指导意见》,加快推进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加强对有关工作的统筹规划和政策协调,经国家制造强国建设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工信部发布《国家制造强国建设领导小组关于设立工业互联网专项工作组的通知》,决定在国家制造强国建设领导小组下设立工业互联网专项工作组(以下简称专项工作组)。
本次《通知》明确专项工作组的主要职责为统筹协调我国工业互联网发展的全局性工作,审议推动工业互联网发展的重大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专项和重要工作安排,加强战略谋划,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开展工作,协调跨地区、跨部门重要事项,加强对重要事项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专项工作组每年召开会议,由组长或委托副组长召集成员研究讨论工业互联网发展重大事项。

 

税  务  TAXATATION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主要对非营业组织认定的条件、审核部门、取得资格、丧失资格等进行规定。
其中,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或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以及财政部、税务总局认定的其他非营利组织;(二)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三)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四)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但不包括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五)按照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该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采取转赠给与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等处置方式,并向社会公告;(六)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本款所称投入人是指除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七)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其中:工作人员平均工资薪金水平不得超过税务登记所在地的地市级(含地市级)以上地区的同行业同类组织平均工资水平的两倍,工作人员福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八)对取得的应纳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应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分别核算。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开展2018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开展2018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显示,将积极推进各项税收制度改革。2018年12月底前,推进烟叶税法、环境保护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落实,推进水资源税试点扩围;按照全国人大、国务院工作进程,加快推进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条例修订进程;2018年10月底前,完善发票管理制度。意见显示,2018年10月底前,改进增值税、所得税、财产行为税优惠备案方式,对企业纳税人基本实现税收优惠资料由报送税务机关改为纳税人留存备查,并简并优化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消费税等税种申报表;继续深化北京等5省市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试点工作,力争6月底前取得明显成效,9月底前将试点范围再扩大10个省市。

 

诉讼与仲裁  LITIGATION & ARBITRATION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若干问题的意见》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若干问题的意见》(下称“意见”)。本次意见从总体上确定改革的基本原则与目标,确定完善知识产权诉讼制度、加强知识产权法院体系建设、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队伍建设等具体措施。 
完善知识产权诉讼制度方面,主要提出三项措施:建立符合知识产权案件特点的诉讼证据规则、建立体现知识产权价值的侵权损害赔偿制度、推进符合知识产权诉讼规律的裁判方式改革。
加强知识产权法院体系建设方面,主要提出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专门化审判体系、探索跨地区知识产权案件异地审理机制、完善知识产权法院人财物保障制度等措施。

环保部发布《关于建设项目“未批先建”违法行为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
近日,环保部发布《关于建设项目“未批先建”违法行为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对于未批先建的法律适用以及行政处罚的追溯期限等问题进行规定。
其中,关于“未批先建”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追溯期限,主要规定如下:
1、相关法律规定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2、追溯期限的起算时间。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未批先建”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追溯期限应当自建设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因此,“未批先建”违法行为自建设行为终了之日起二年内未被发现的,环保部门应当遵守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不予行政处罚。
3、违反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制度的行政处罚。1、建设单位同时构成“未批先建”和违反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制度两个违法行为的,应当分别依法作出相应处罚;2.对违反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制度的处罚,不受“未批先建”行政处罚追溯期限的影响。

 

其  他  OTHER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召开新闻发布会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于3月4日上午11时在人民大会堂新闻发布厅举行新闻发布会,由大会发言人张业遂就大会议程和人大工作相关的问题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主要对修宪、中国的发展模式、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税收等方面作出回应。
修宪问题上,张业遂回应到,本次大会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对宪法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审议和通过宪法修正案。2018年1月,中共中央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了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在讨论的基础上提出了宪法修正案草案,提请本次会议审议。
张业遂表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是国家监督制度的顶层设计,目的是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国家监察委员会就是中国特色的反腐败工作机构。国家监察委员会同中央纪委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监察法就是反腐败国家立法。

首个能源区块链应用落地:推动清洁能源互联共享
2月28日,由招商局慈善基金会携手TUVNord、新能源交易所、熊猫绿色能源集团及华为共同发起的能源区块链项目签约仪式,在深圳蛇口举行,该项目也是全球首个应用区块链技术的社区公益项目。推广初期,将从蛇口地区挑选首批自愿报名的用户参与清洁电力虚拟交易,用户在平台上选择清洁能源时,区块链技术将生成智能合约,直接配对电站与用户之间的点对点虚拟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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