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法讯1078期
发布时间:
2023-09-04 19:30
本期要点
上交所:积极推动将基础设施REITs纳入和港交所互联互通交易标的
上交所8月29日发布关于优化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发行交易机制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制造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和应用实施意见》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了《制造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和应用实施意见》并就相关内容进行解读。
两部门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政策
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财政部、税务总局28日对外发布公告,明确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政策。
民诉法修正草案二审稿完善涉外民事诉讼程序制度
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二审稿28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金融与资本市场 FINANCE &CAPITAL MARKETS
证监会统筹一二级市场平衡 优化IPO、再融资监管安排
证监会充分考虑当前市场形势,完善一二级市场逆周期调节机制,围绕合理把握IPO、再融资节奏,作出以下安排:
一、根据近期市场情况,阶段性收紧IPO节奏,促进投融资两端的动态平衡。
二、对于金融行业上市公司或者其他行业大市值上市公司的大额再融资,实施预沟通机制,关注融资必要性和发行时机。
三、突出扶优限劣,对于存在破发、破净、经营业绩持续亏损、财务性投资比例偏高等情形的上市公司再融资,适当限制其融资间隔、融资规模。
四、引导上市公司合理确定再融资规模,严格执行融资间隔期要求。审核中将对前次募集资金是否基本使用完毕,前次募集资金项目是否达到预期效益等予以重点关注。
五、严格要求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应当投向主营业务,严限多元化投资。
六、房地产上市公司再融资不受破发、破净和亏损限制。
证监会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
证监会充分考虑市场关切,认真研究评估股份减持制度,现就进一步规范相关方减持行为,作出以下要求:
上市公司存在破发、破净情形,或者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比照上述要求执行;上市公司披露为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第一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比照上述要求执行。
同时,从严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东减持总量,引导其根据市场形势合理安排减持节奏;鼓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股东承诺不减持股份或者延长股份锁定期。
证监会正在抓紧修改《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提升规则效力层级,细化相关责任条款,加大对违规减持行为的打击力度。
证券交易所调降融资保证金比例,支持适度融资需求
为落实证监会近期发布的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的一揽子政策安排,促进融资融券业务功能发挥,更好满足投资者合理交易需求,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发布通知,修订《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将投资者融资买入证券时的融资保证金最低比例由100%降低至80%。此调整将自2023年9月8日收市后实施。
近年来,融资融券业务稳健运行,交易机制持续优化,证券公司合规风控水平持续提升,投资者理性交易和风险防控意识明显增强。截至2023年8月24日,场内融资融券余额15678亿元,保证金比例维持较高水平,业务整体风险可控。在杠杆风险总体可控的基础下,适度放宽融资保证金比例,有利于促进融资融券业务功能发挥,盘活存量资金。
本次调整同时适用于新开仓合约及存量合约,投资者不必了结存量合约即可适用新的保证金比例。证券公司可综合评估不同客户征信及履约情况等,合理确定客户的融资保证金比例。投资者应当继续秉持理性投资理念,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合理运用融资融券工具。证监会将督促证券公司切实加强风险管理,做好投资者服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上交所:积极推动将基础设施REITs纳入和港交所互联互通交易标的
上交所8月29日发布关于优化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发行交易机制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通知称,基础设施REITs是国际通行的配置资产,具有流动性较高、收益相对稳定、安全性较强等特点。后续上交所将进一步推动扩大基金中的基金(FOF)参与投资基础设施REITs;配合中国证监会持续推动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公募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参与投资;积极推动将基础设施REITs纳入和香港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交易标的,引入境外投资者,提高市场对外开放水平;研究推出基础设施REITs实时指数及ETF产品,不断提升二级市场流动性。
公司法修订草案三审稿进一步落实产权平等保护要求
8月28日,公司法修订草案三审稿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草案三审稿围绕进一步落实产权平等保护要求、强化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规范等方面作出修改和完善。
为进一步落实产权平等保护要求,草案三审稿进一步完善中小股东权利保护相关规定,规定控股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严重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利益的,其他股东有权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草案三审稿同时完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查阅、复制公司有关材料的规定;增加公司不得提高临时提案股东持股比例的规定。
为进一步强化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规范,草案三审稿增加规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担任公司董事但实际执行公司事务的,适用董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的规定。
为进一步完善认缴登记制度,维护资本充实和交易安全,草案三审稿增加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期限的规定,明确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
草案三审稿还增加规定:对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违反会计法、资产评估法等的违法行为,规定按照会计法、资产评估法、注册会计师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地方财政持续增长积极发力
财政部最新发布的统计数据显示,1月至7月累计,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收入75485亿元,同比增长11.8%;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2006亿元,同比增长2.9%。专家认为,当前地方财政运行总体保持平稳,积极的财政政策不断发力,为经济复苏提供有效保障,但同时也面临一些困难和挑战,仍需合力应对。
财政收入增长较快
统计显示,1月至7月累计,31个省份收入同比均实现正增长,其中5个省份增长20%以上,18个省份增长10%至20%,8个省份为个位数增长。经济大省财政收入增速普遍较快,比如前7个月,江苏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617亿元,增长18.4%。
“地方财政收入增幅较高,一方面是经济恢复性增长带动,另一方面主要是去年4月起实施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集中退税较多,拉低了基数,今年相关退税恢复常态,税收收入大幅增长,相应拉高财政收入增幅。”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王泽彩表示。
分地区看,东部、中部、西部、东北地区收入分别同比增长11.6%、8.3%、14.7%、15.8%。专家认为,东部、中部、西部、东北地区收入同比均实现正增长,表明地区间收入增长分化趋势不断收窄。
“前7个月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情况较好。从数据上看,地方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大体上呈现出高于全国一般公共预算增长幅度,以及中央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增长速度。”中央财经大学中财—安融地方财政投融资研究所执行所长温来成表示。
重点行业对财政收入的支撑作用进一步增强。以北京为例,上半年,北京财政收入贡献前7位的重点行业为金融业、房地产业、信息服务业、制造业、批零业、商务服务业、科技服务业,合计贡献全市收入的77.3%(较一季度74.3%提高3个百分点),支撑作用稳中有升。
同时,多地税收收入占财政收入比重提升,表明财政收入质量不断加强。前7个月,北京地方级税收收入完成3474.2亿元,增长17.0%;税收占比为87.3%,收入质量继续保持较高水平。河南上半年税收收入1645.8亿元,增长19.8%,税收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重为61.8%,同比提高3.7个百分点。
今年以来,中央财政加大转移支付力度,为地方做好基层“三保”工作提供有力财力保障。2023年中央财政安排对地方转移支付10.06万亿元,剔除支持基层落实减税降费和重点民生等专项转移支付后增长7.9%。截至6月底,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已下达91.1%,具备条件的均已下达完毕。
尽管地方财政收入增长较快,但挑战依然存在。专家认为,不少地方税收收入恢复性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去年的低基数,尚未恢复到疫情前的水平。随着去年下半年留抵退税逐步恢复常态,低基数效应将逐步减退,预计下半年财政收入增幅将相应有所回落,总体将与经济增长相适应。同时,土地收入持续下滑,房地产市场仍处于调整期,恢复市场信心仍需一定时间,财政收入稳步增长依然面临挑战。
此外,1月至7月累计,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本级收入26382亿元,同比下降15.5%,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22875亿元,同比下降19.1%。“从各省情况看,虽然各地有所分化,但总体呈现了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进度较好,而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为主体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进度较慢的局面。”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汪德华认为,接下来要继续采取有力措施恢复经济活力,助推房地产市场逐步恢复正常轨道,通过经济基本面的改善,让收入预算目标能较好完成。
保障重点支出
今年以来,各级财政部门加强财政资源统筹,保持必要支出强度,持续加大对经济社会发展薄弱环节和关键领域的投入,基本民生、乡村振兴、区域重大战略、教育、科技攻关等重点支出得到较好保障。
地方财政的“钱袋子”具体花在哪里?“从支出结构看,今年以来地方政府持续加大对民生领域,如社保就业、教育、卫生等的支出力度。”王泽彩说。比如,福建今年上半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884.01亿元,增长5.7%。其中,民生支出2239.90亿元,同比增长7.0%,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77.7%,持续保持在七成以上。
山西前7个月民生支出2695.9亿元,占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80.2%,增长8.8%,增支217.5亿元。北京前7个月教育支出662.2亿元,增长7.0%;卫生健康支出475.9亿元,增长11.0%。
今年以来,各地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效用,确保资金使用精准高效。以陕西为例,今年前7个月,省级财政直达资金预算分配下达进度达99%以上,累计下达中央和省级财政直达资金1340.9亿元,全省中央财政直达资金支出进度70.1%,超过序时进度近12个百分点,支出进度达到直达机制实施以来最高水平。
着眼助企纾困,各地财政部门积极发力。比如,江苏财政部门近期将中小微企业纾困增产增效专项资金贷款规模扩大至200亿元,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单户贷款额度最高500万元,最低50万元。江西实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力争全年通过“财园信贷通”、融资担保等财政金融工具撬动社会资本超2000亿元。
专家建议,在支出方面,党政机关要继续压减开支过紧日子,腾出更多财政资源做好民生保障和助企纾困。温来成建议:“要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大幅压缩党政机关各类一般消费性支出,坚持过‘紧日子’的思想,以保障和增加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各类重点项目支出。”
今年以来,多地持续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确保财政资金花在“刀刃”上。比如,广东省今年启动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资金1450.8亿元,通过采取建立第三方机构全过程跟踪监督机制等系列措施,进一步提高评价质量和结果应用,助力压减无效、低效和不必要支出。
“要树立常态化过‘紧日子’理念,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绩效导向’,将绩效管理实质性嵌入预算绩效一体化管理中,压减一般性支出用于改善基本民生和支持经营主体,保障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刚性需求。”王泽彩表示。
稳投资促消费
今年以来,各地财政部门积极行动,在稳投资、促消费等方面多点发力。1月至7月,各地发行新增专项债券24971亿元,其中,用于项目建设的新增专项债券23598亿元。“主要用于市政建设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社会事业、交通基础设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林水利等重点领域建设,对带动扩大有效投资、保持经济平稳运行发挥了重要作用。”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财政部将指导各地及时做好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工作,持续推进重点项目建设,促进形成实物工作量,有效支持高质量发展。
各地财政也结合当地实际采取系列措施促进恢复和扩大消费。比如,湖北设立消费贷500亿元,首期安排300亿元,鼓励省内居民汽车购置、住房装修、家电家具耐用品等线下信贷消费,财政予以贴息。湖南鼓励各地联合金融机构、支付平台、商家企业发放购物和服务消费券,鼓励长沙等有条件的地区发放数字人民币红包,湖南省级对各市州财政实际支出的30%给予补贴,最高可补贴1000万元。
下半年地方财政将从哪些方面重点发力?近期多地公布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在报告中披露了相关安排。比如北京下半年将精准支持恢复和扩大消费,适应需求变化,优化促消费政策实施细则,创新开展促消费活动,同时在重大项目调度推进、要素保障和项目储备上发力,加快政府债券资金、基建项目资金支出进度,形成有效接续投资。四川下半年将持续加大财政民生投入,办好30件民生实事,确保民生支出占比稳定在65%以上,同时将研究完善财力性转移支付分配办法,确保新增财力向困难地区倾斜,增强基层“三保”能力。
“我们将坚决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延续、优化、完善并落实好减税降费政策,支持科技创新、实体经济和中小微企业发展。在财税优惠政策、政府采购等方面对各类经营主体一视同仁,加快政策资金直达,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湖南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表示。
“下半年,要按照‘下沉财力’总体要求,持续加大对地方政府转移支付力度,探索扩大财政直达资金规模,引导财力下沉基层,保障基层财政运行,切实兜牢基层‘三保’底线。”王泽彩建议,可进一步研究创新结构性财政政策,支持惠民生、补短板、强弱项项目,坚持事前设置绩效目标、事中实施动态监控、事后全面开展评价。
在专项债方面,温来成建议,下半年要进一步加快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内债券发行的速度,加快专项债券项目建设的步伐,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以拉动经济增长。今年以来,各地支持中小银行发展专项债发行提速,推动中小银行良性经营发展,助力化解地方金融系统风险。“要进一步通过摸清中小银行的底数,理清中小银行相关利益者的职责,防范非规范关联交易,增强中小银行服务实体经济的质量等措施,提升专项债券注资成效。”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金融研究中心研究员赵全厚表示。
再度释放流动性 央行加码千亿元逆回购
8月末,人民银行一如往期持续加码千亿元逆回购呵护市场流动性。8月28日,人民银行官网发布消息称,为维护月末流动性平稳,2023年8月28日人民银行以利率招标方式开展了3320亿元逆回购操作,期限7天,利率1.8%,与此前一致。由于当日有340亿元逆回购到期,此次公开市场实现净投放2980亿元。
熨平短期资金面波动
实际上,为呵护月末市场流动性,人民银行近期已连续多个工作日开启加量逆回购的操作。
就在8月25日,人民银行以利率招标方式开展了2210亿元逆回购操作,中标利率1.8%,因当日有980亿元逆回购到期,实现单日净投放1230亿元;另在8月23日,人民银行以利率招标方式开展了3010亿元逆回购操作,以维护银行体系流动性合理充裕,虽操作利率维持1.8%不变,但3010亿元的操作规模创下近半年来新高。
对于近日来的逆回购操作,光大银行金融市场部宏观研究员周茂华表示,人民银行加大逆回购操作,加大短期资金净投放,主要是人民银行灵活操作以应对跨月、债券发行等短期资金面扰动因素,满足机构短期资金需求。
回顾上一个交易日8月25日,资金面进一步收敛。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隔夜上行25个基点,报1.819%。7天Shibor上行10.1个基点,报1.896%。截至当日收盘,从回购利率表现看,DR007加权平均利率上升至1.9411%,高于政策利率水平。
“考虑到缴税高峰期渐近,且8月、9月地方债将加力提速发行,银行流动性在稳中趋紧的同时仍将在短期内面临时点波动。人民银行加码逆回购操作,可以对流动性实施精准调控、有效调配、前瞻调节,熨平资金面可能受到的扰动和流动性可能出现的波动。”仲量联行大中华区首席经济学家及研究部总监庞溟说道。
观察公开市场操作可看出,人民银行近期操作力度持续加大,周茂华对此同样称,主要是市场利率略高于政策利率,反映市场短期资金需求明显增加,人民银行灵活操作,合理加大公开市场操作力度,近期市场资金面波动,主要受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节奏加快,银行加快实体经济信贷投放,缴税、缴准等短期因素扰动。
三季度降准概率上升
综合往期操作特点来看,业内人士认为,预计接下来人民银行仍将维持较高规模的操作量,在货币与财政政策偏积极的背景下,预计资金面有望平稳跨月。
正如周茂华指出,后续市场流动性有望继续保持合理充裕,人民银行将运用多种工具,灵活操作呵护资金面,并为实体经济复苏营造适宜货币环境。
对于后续货币政策工具,业内仍有不少期待。
庞溟预计,未来人民银行仍将继续通过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灵活精准、合理适度、动态高效地微调短期流动性,确保一定的公开市场操作规模与力度,平抑资金面的短期扰动和资金利率中枢波动,安抚市场情绪和市场预期,保持市场流动性合理充裕、平稳宽松、稳中略松,维持资金面松紧适宜、总体均衡、动态平衡,稳定市场流动性和整体资金供求,同时维持资金价格合理,引导市场利率围绕政策利率波动。
此外,庞溟说到,人民银行在近期内仍有降准的政策空间,通过释放长期流动性并降低银行资金成本,来提升金融机构提供信贷支持的意愿与能力、加大逆周期调节力度,并配合财政政策协同发力、精准发力、充足发力,努力以适宜的货币金融环境助力经济向上向好高质量发展。
另外,几日前的8月21日,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了最新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报价,一年期LPR下调10个基点至3.45%,五年期维持不变。植信投资研究院高级研究员王运金称,该轮降息周期可能尚未结束,四季度仍有再度降息的可能。
在王运金看来,当前我国内需不足仍较突出,人民银行将继续完善政策利率体系,促进企业融资和居民信贷成本稳中有降,降息仍有一定的市场需求。在商业银行负债端成本压力较大的情况下,人民银行将运用再度下调政策利率、降准或增大公开市场操作规模等工具来推动利率下行。
另外,三季度降准概率上升。王运金称,9-12月有2.4万亿元较大规模的MLF(中期借贷便利)到期,当前市场流动性也出现小幅趋紧,政府债券发行节奏有望加快,扩大内需有较大的资金需求,需要在三季度小幅降准0.25个百分点以补充银行流动性,尽早降低银行负债端成本,鼓励其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同时也需要增大市场货币供给,以降低部分企业与金融机构潜在的流动性风险,防范系统性风险的产生。
商业与公司 COMMERCIAL& CORPORATE
五部门发布通知 规范货币经纪公司数据服务
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消息,为规范货币经纪公司提供数据服务,鼓励数据依法合理利用,确保数据安全,提升市场信息透明度,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日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规范货币经纪公司数据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具体通知内容如下:
一、加强数据治理,确保数据安全
(一)货币经纪公司进行数据处理、向市场提供数据服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商业道德,尊重社会公德和伦理,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不得危害国家安全、金融安全和公共利益,不得损害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
(二)货币经纪公司应当将数据治理纳入公司治理范畴,建立与业务发展目标相适应的数据安全治理体系,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经纪人员执业规范性管理,构建覆盖数据全生命周期和应用场景的安全保护机制,开展数据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保障数据服务安全稳健开展。
(三)货币经纪公司应严格落实信息科技监管要求,加强信息科技风险管理体系建设,提升信息科技外包风险管控能力,严格控制生产系统访问权限,加强数据安全保护,确保网络和数据安全。
二、规范提供数据标准,提高数据服务质量
(四)经交易机构授权同意后,货币经纪公司可向市场提供交易机构的报价数据和成交意向数据,数据标准应秉承“最小必须、保护客户隐私、促进信息共享”的原则,涉及能够识别交易双方主体的信息不得提供。向市场提供数据标准参考附件1,法律法规和监管另有规定的数据除外。
(五)货币经纪公司应加强对交易机构、交易员资质的审核,不得接受不符合银行间市场、交易所市场准入条件的机构和个人的报价,不得将其报价纳入数据服务范围。
(六)货币经纪公司发现交易机构的报价要素错误或明显背离市场行情的,应在发布报价前向交易机构进行确认,避免对外发布错误报价,减少异常数据对市场的影响。
(七)货币经纪公司应严格落实数据报备的监管要求,按规定向金融监管部门和有关自律组织报送相关业务数据。
三、明确可接受数据服务的机构范围,加强合作管理
(八)金融监管部门商国家网信办确定可接受货币经纪公司数据服务的金融基础设施、金融信息服务商等机构名单(附件2),并根据实际情况对机构范围进行动态调整。
(九)货币经纪公司按市场化原则与金融信息服务商等商业机构开展数据服务合作,对数据服务合作方建立并实施准入、评估和退出机制,确保其依法合规使用和管理数据。
四、签订服务协议,规范数据使用
(十)货币经纪公司应与金融基础设施、金融信息服务商等数据使用方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对数据安全、数据展示、加工使用、再次分发、服务费用等事项进行明确约定。协议框架参考附件3。
(十一)对于金融信息服务商,以及将数据用于行情展示、增值服务等商业用途(不以盈利为目的、不向其服务对象收取费用的除外)的金融基础设施,货币经纪公司可按照商业化原则向其收取合理的数据服务费用,覆盖提供数据成本,促进市场公平交易。
(十二)金融监管部门加强对货币经纪公司数据服务的监督管理,对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本通知规定的,依法采取监管措施或者实施行政处罚。
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沪深北证券交易所等根据相关规定对货币经纪公司数据服务进行自律管理。
8月全国碳市场价格跃增 9月碳价预计全面上涨
随着2021、2022年度的配额发放和履约工作启动,全国碳市场价格狂飙。8月以来,全国碳市场CEA日均收盘价为69.07元/吨,在上月高位基础上再次大幅上涨13.21%,且在近日刷新了自全国碳市场上线交易以来的历史新高。
复旦大学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研究中心”)近日公布的2023年9月复旦碳价指数结果显示,9月,全国碳市场CEA与CCER价格指数预计仍将全面上涨。
8月全国碳市场价格“狂飙”
生态环境部近日表示,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已于近期启动2021、2022年度的配额发放和履约工作。目前,已基本完成配额发放,清缴履约工作已全面展开。
随着第二个履约期相关工作的启动,全国碳市场8月以来价格“狂飙”。研究中心总结的8月全国碳市场运行情况显示,价格方面,2023年8月以来CEA的日均收盘价为69.07元/吨,在上月高位基础上再次大幅上涨13.21%。本月收盘价首次突破每吨70元,并且在23日刷新了自全国碳市场上线交易以来的历史新高。
成交量方面,8月以来全国碳市场交易持续活跃,单月的配额成交量突破732万吨,创下了今年的单月交易量新高。三分之二以上的交易日成交量超过十万吨量级,日均成交量达到38.58万吨。
“总体来说,8月全国碳市场表现出如下明显特征:一是价格波动上升、连创新高;二是市场交易持续活跃,成交量大幅跃升。”研究中心表示。
9月CEA与CCER价格指数预计全面上涨
研究中心同步公布的复旦碳价指数结果显示,9月全国碳排放配额的买入价格预期为70.27元/吨,卖出价格预期为74.19元/吨,中间价为72.23元/吨;买入价格指数为175.67,上升21.54%;卖出价格指数为167.40,上升20.56%;中间价格指数为171.32,上升21.03%。同时,2023年9月全国碳市场履约使用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的买入价格预期为59.74元/吨,卖出价格预期为62.84元/吨,中间价为61.29元/吨;买入价格指数为150.18,上涨8.05%;卖出价格指数为151.17,上涨8.16%;中间价格指数为150.68,上涨8.10%。
地方试点碳市场方面,9月北京和上海碳市场履约使用的CCER买入价格预期为65.75元/吨,卖出价格预期为71.16元/吨;9月广州碳市场履约使用的CCER买入价格预期为63.73元/吨,卖出价格预期为68.64元/吨;9月其他试点碳市场履约使用的CCER买入价格预期为58.01元/吨,卖出价格预期为62.46元/吨。
研究中心表示,9月全国和试点碳市场上,各市场的CCER价格指数普遍扬升。全国碳市场履约使用的CCER价格有95%的概率落在59.74-62.84元/吨区间内,较上月明显上行。经历了近四个月的走势分化后,尽管目前北上和广州市场仍然保持着领跑地位,但各个地方市场的价格差距已明显缩小,逐渐趋于一致。
生态环境部近日表示,力争今年年内尽早启动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有效发挥市场机制对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促进绿色低碳技术创新的重要作用。
财政政策再提“加力提效” 多项举措将加速推进
财政部部长刘昆日前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作报告时表示,将加力提效实施好积极的财政政策。刘昆介绍,下一步将加速推进财政支出进度、专项债发行、减税降费等举措。
今年前7个月,广义财政支出约20.1万亿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约5%,但仍保持一定支出强度。但是,受收入不足掣肘,叠加地方支出缩减影响,今年财政支出进度略低于往年。
财政部数据显示,前7个月,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同比增长3.3%,较上半年回落0.6个百分点;预算完成进度为55.1%,低于过去5年56.5%的同期均值。
刘昆表示,将加强财政经济运行监测和形势分析,密切跟踪地方和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用好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合理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全面提升资金支付效率,推动各项财税政策尽早落地见效。
“今年前7个月公共财政收支进度差进一步扩大,从赤字使用率来看,后续财政支出有加速释放的空间。”平安证券首席经济学家钟正生认为,根据经济增长动能的变化,调整财政支出的力度和节奏,“托而不举”将是财政逆周期调控的“底线”。
专项债发行是落实积极财政政策的重要抓手。根据财政部数据,今年前7个月,全国发行新增债29706亿元,其中一般债4735亿元、专项债24971亿元。
进入8月,新增专项债发行明显加快。刘昆表示,今年新增专项债券力争在9月底前基本发行完毕,用于项目建设的专项债券资金力争在10月底前使用完毕,研究扩大投向领域和用作项目资本金范围,引导带动社会投资。加强专项债券项目储备和投后管理。
中国财政预算绩效专委会副主任委员张依群表示,三季度将进入全年地方政府债发行最快季,通过持续加大政府债务投资力度、加快投资节奏,吸引带动民间资本跟进和社会消费增长。
“除洪涝灾害、水毁工程重建等农田水利项目外,投资将更多集中在数据中心、人工智能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在具体操作上,不排除地方债券资金将逐步向部分事关国计民生长远发展的、带有基础性特征的竞争领域进行适度渗透,以增强债券投资的收益性和安全性,更重要的是弥补市场投资需求不足问题。”张依群说。
刘昆提及的下一步重点工作之一,即加强财政、货币等政策的协调配合,更好发挥协同效应。对此,业内普遍认为,四季度稳增长背景下,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仍是可选项。
东方金诚首席宏观分析师王青认为,专项债和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将是后续财政为基建投资提供资金保障的主要倚仗。8月和9月专项债发行节奏会显著加快,银行配套资金也会跟进。除加快专项债发行和使用进度外,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的作用也将得到进一步发挥,不排除额度上调的可能。
减税降费政策也是下半年积极财政政策的重要体现。近期,为了稳定市场预期,减轻企业、个人负担,财政部等多部门发布了一揽子税费延续政策。比如年终奖单独计税个税优惠政策,个税汇算清缴400元以内免补税政策等、小微企业增值税减免政策等均延续至2027年底。此外,财政部等还出台了一些针对性政策,比如减半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以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
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制造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和应用实施意见》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了《制造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和应用实施意见》(工信部科〔2023〕12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更好地理解和执行《实施意见》,就相关内容进行解读:
一、《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有关决策部署,推进产业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全面把握产业技术现状,有效开展技术攻关、成果转化和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印发《实施意见》。围绕制造业典型产品的关键技术、物料清单、重点生产企业等技术供给线,以及研发设计工具、生产制造装备、标准、质量、管理服务、关键软件等技术支撑线,构建系统化、标准化的技术体系,支撑产业基础能力建设,打造体系化竞争新优势,实现高水平产业科技自立自强,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
二、《实施意见》的工作目标是什么?
按照谋划三年、展望五年的时间表,《实施意见》中提出两个阶段目标:第一阶段到2025年,形成一套科学适用、标准规范的制造业技术创新体系构建方法,基本建立涵盖制造业各门类重点产业典型产品的技术体系,分类分级建立短板技术攻关库、长板技术储备库及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库,通过有效应用,技术体系在产业科技攻关、科技成果产业化、新技术推广应用、产业基础能力建设、产业链强链补链、产业集群发展、企业供应链管理等方面效能初步显现;第二阶段到2027年,建成先进的制造业技术创新体系,全面形成横向协同、纵向联通的技术体系网络。技术体系全面应用于产业科技攻关、成果转化和新技术推广,有效指导地方制造业技术创新和产业集聚发展,有效引导企业建立先进的研发体系和科学的供应链管理体系,为制造业科技自立自强和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三、制造业技术创新体系的主要框架是什么?
技术体系可以用“1295”来概括,即:按照产品生产流程或产品构成划分环节,构建1套环环相扣的技术体系分析框架,围绕产业技术供给和支撑2条主线,形成关键技术、物料、企业、研发设计工具、生产制造装备、质量、标准、管理服务、关键软件9张清单,依据技术成熟度和制造成熟度模型,对比国内外差距,形成5个评价等级。
四、制造业技术创新体系如何建设、评估、更新和拓展?
技术体系建立了以建设、评估、更新和拓展为主要模式的全过程闭环管理机制。其中:
建设方面,推动按照产品生产流程或产品组成环节,梳理分析并形成关键技术、物料、企业、研发设计工具、生产制造装备、质量、标准、管理服务、关键软件9张清单;按照技术成熟度和制造业成熟度设置5个等级进行总体评价和具体评价。评估方面,根据技术体系建设的全面性、实时性、精准性、先进性等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评估,适时对技术体系在支撑科技攻关、制定项目指南、项目过程管理、鉴定验收评价等应用情况开展评估。更新方面,建立技术体系信息监测服务平台,对技术体系进行动态监测,根据技术发展、产品迭代与行业应用情况,及时更新技术体系。拓展方面,针对重点行业典型产品涉及的断点和卡点,进一步深入挖掘问题和研究评估,逐步完善技术体系架构,形成环环相扣、层层深入的技术体系。
五、制造业技术创新体系主要支撑应用包括哪些?
《实施意见》中提出了6大方面应用,一是支撑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建立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目录,做到全面准确,防止漏项和重复立项。同时,与科技创新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专项、产业基础再造工程、重大技术装备攻关工程等有效衔接。二是支撑科技成果产业化。确定成果清单,分类开展成果产业化工作。形成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协同的工作合力。加强中间试验能力建设和产业化综合保障服务。三是支撑推广先进适用技术。精准识别长板优势,形成先进适用技术推广目录,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和专业机构作用,用好标准、认证等工具。四是支撑产业技术基础能力建设。系统梳理产业技术基础能力,支撑标准制定、推广和质量检测、试验能力、计量能力、科技成果、产业信息、知识产权等能力建设。五是支撑区域产业发展。精准开展产业链补链强链,针对性开展招商引资。培育和引进优质企业,形成高水平创新型企业梯队。统筹区域内产业基础能力,实现产业分工深化和集聚发展。六是支撑企业技术研发和供应链管理。准确评估企业技术研发和供应链管理状况,优化技术研发管理体系,有效开展技术研发,加强供应链管理,建立健全风险预警和防控机制。
六、为顺利推进《实施意见》落地实施,有哪些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央地协同、多方联动的工作机制,统筹龙头企业、行业协会、产业联盟、高校、科研院所、专业智库等力量,形成工作合力。二是强化基础保障。加强产业技术基础服务平台、重点实验室、标准化技术机构等支撑能力,开展多层次的技术体系构建方法和应用培训。三是注重数据安全。建立先进的数据安全管理机制,按规定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定期对技术体系建设和应用工作开展数据风险评估。四是推进开放合作。强化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技术体系共建共享与交流合作,促进产业链上下游深度协作、创新资源优势互补。加强国际技术交流合作和市场、规则等方面软联通。
市场监管总局拟发布《互联网广告可识别性执法指南》
8月28日,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公布《关于征求<互联网广告可识别性执法指南(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9月27日。
《指南》明确,互联网广告发布者采用文字标注方式的,应当显著标明“广告”,不得使用“赞助”“推广”“推荐”“AD”等替代;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发布互联网广告的,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广告”。新闻报道中含有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的详细地址、电话号码、电子信箱、网址、二维码、商品条形码、互联网即时通讯工具等信息的,应当认定为以新闻报道形式变相发布广告;为开展舆论监督、涉及商品质量需要应急处置以及扶贫帮困等公益活动的除外。
税务 TAXATATION
两部门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政策
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财政部、税务总局28日对外发布公告,明确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政策。
根据公告,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同时,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该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两部门当天还对外发布多则公告,明确多项个人所得税有关优惠政策延续实施。
公告明确,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汇算清缴补税的,或者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居民个人可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时存在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情形除外。
此外,延续实施外籍个人有关津补贴个人所得税政策和远洋船员个人所得税政策至2027年12月31日。
诉讼与仲裁 LITIGATION & ARBITRATION
民诉法修正草案二审稿完善涉外民事诉讼程序制度
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二审稿28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草案二审稿着重对涉外民事诉讼程序制度进行了修改完善,有利于进一步提升涉外民事案件审判质效,更好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合法权益,更好维护我国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
2022年12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对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根据各方面意见,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草案二审稿主要修改包括:完善涉外案件地域管辖的相关规定;妥善协调管辖权冲突问题,完善相关规定;完善涉外案件送达的规定;完善外国法院管辖权的认定标准;增加与外国国家豁免法衔接的规定。
例如,草案二审稿提出,当事人之间的同一纠纷,一方当事人向外国法院起诉,另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一方当事人既向外国法院起诉,又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有管辖权的,可以受理。当事人订立排他性管辖协议选择外国法院管辖且不违反本法对专属管辖的规定,不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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