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法讯1074期
发布时间:
2023-08-07 19:31
本期要点
证监会发布《期货市场持仓管理暂行规定》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增强期货市场持仓管理的系统性和针对性,进一步提升监管透明度和增强监管效率,近日,证监会发布《期货市场持仓管理暂行规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部署加大宏观政策调控力度等六方面任务
国家发展改革委30日召开2023年上半年发展改革形势通报会。会议提出了加大宏观政策调控力度、促消费扩投资、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深化改革开放、夯实经济安全根基、保障和改善民生等六方面任务。
两部门公布一批税费优惠政策
中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日公布了一批税费优惠政策,涉及所得税、增值税等领域。
最高检发布第四十六批指导性案例
日前,最高检以“守护国财国土、助推惠民政策落实”为主题发布第四十六批指导性案例,引导各地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保护国有财产、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及保障国家惠民政策有效执行。
金融与资本市场 FINANCE &CAPITAL MARKETS
证监会发布《期货市场持仓管理暂行规定》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增强期货市场持仓管理的系统性和针对性,进一步提升监管透明度和增强监管效率,近日,证监会发布《期货市场持仓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
前期,证监会就《暂行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各方对《暂行规定》的基本思路、整体框架和主要内容基本认可。经认真研究,证监会对其中部分意见予以吸收采纳。
《暂行规定》重点对持仓限额、套期保值、大户持仓报告、持仓合并等基础制度的内涵、制定或调整原则、适用情形、各参与主体义务等作出规定。一是明确持仓限额的制定或调整原则、设定方法,规范交易行为。二是对套期保值行为进行原则性规范,明确期货交易所的审批和管理义务。三是完善大户持仓报告制度,进一步充实报告内容,明确报告方义务。四是对持仓合并原则进行明确,同时对持仓合并豁免有关制度作出原则性安排。
下一步,证监会将指导期货交易所、行业机构认真落实《暂行规定》,不断完善期货市场制度体系,进一步规范期货市场持仓行为,促进期货市场稳健运行,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核心交易系统技术指标》等2项金融行业标准
近日,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核心交易系统技术指标》《期货公司监管数据采集规范 第1部分:基本信息和经纪业务》2项金融行业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证券公司核心交易系统技术指标》金融行业标准规定了证券公司核心交易系统的技术指标,包括系统参考架构、技术指标架构,性能、可靠性、安全性、兼容性、可移植性、可维护性和功能性指标,同时,明确了相关的指标定义、度量函数和度量方法。标准的制定实施将指导证券公司进行核心交易系统的质量评估与测试,促进交易系统不断完善和发展。
《期货公司监管数据采集规范 第1部分:基本信息和经纪业务》金融行业标准规定了期货公司基本信息、经纪业务相关的监管数据采集范围和数据要素业务口径,标准的制定实施可有效指导期货公司准确理解监管数据填报内容,提升期货公司监管数据采集和应用的标准化程度,提高监管数据采集的时效性和准确性,促进数据的交互共享。
下一步,证监会将继续推进资本市场信息化建设,着力做好基础标准制定工作,促进行业技术管理、数据治理等领域标准研制,不断夯实科技监管基础。
降息降准是否还有空间?央行回应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打好宏观政策组合拳,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有关情况。对于降息降准是否还有空间?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司长邹澜表示,一方面,降准、公开市场操作、中期借贷便利,以及各类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都具有投放流动性的总量效应,需要统筹搭配、灵活运用,共同保持银行体系流动性合理充裕,综合评估存款准备金率政策,目标是保持银行体系流动性的合理充裕。
另一方面,要科学合理把握利率水平。既根据经济金融形势和宏观调控需要,适时适度做好逆周期调节,又要兼顾把握好增长与风险、内部与外部的平衡,防止资金套利和空转,提升政策效率,增强银行经营稳健性。
邹澜表示,近年来企业贷款利率下降成效明显,未来还将继续发挥好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改革效能和指导作用,指导银行依法有序调整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同时,要持续发挥存款利率市场化调整机制的重要作用,维护市场竞争秩序,支持银行合理管控负债成本,增强金融持续支持实体经济的能力。
金融科技安全重在“防未然”
近年来全球云安全事件层出不穷,其中数据泄露的情况占多数,金融科技安全也成为业界关注的热点之一。近日,在2023金融保险科技安全运营高峰论坛上,专家表示,金融安全的发力点要从“堵漏洞”转向“防未然”。
“新技术是一把双刃剑,在推动金融业数字化转型加速的同时,也成了‘黑产’发展的助推器。比如数据滥用造成的隐私泄露、金融欺诈风险,以及当人工智能算法的模型设计不完善造成的贷款歧视、影响股权交易等现象。”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云计算与大数据研究所高级业务主管徐秀认为,虽然我国在金融业数字安全发展方面已经具备一定基础,但“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现象仍然很普遍,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应用安全等多种安全防护模式尚未实现有机结合,需要协同联动以实现耦合式防御,还需要从顶层规划、技术、管理等维度进行体系化梳理。
保障安全永远是金融科技发展的生命线。未来如何坚持发展和安全并举、创新与规范并重,构建金融科技安全防火墙?专家建议:一是科学选择和应用相对成熟可控、稳定可靠的技术,着力提高对业务经营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关键技术的自主研发能力,降低外部依赖,避免单一依赖。二是强化数字渠道安全,保障金融消费者权益。三是依法依规保护金融数据安全。四是不断加强外包合作安全。
聚焦保险行业,数字化转型同样带来诸多网络安全挑战。“大量个人隐私及资产信息等重要数据呈指数级上升,保险公司面临大量客户数据和保单信息的存储与处理,增加了数据泄露和数据安全的风险,保险公司需要采取有效措施以防止数据泄露、未经授权的访问或滥用。”全国保险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原秘书长许彬表示,黑客、勒索软件和网络钓鱼等攻击手段不断进化,给保险公司的数据安全和业务运营带来风险。此外,很多中小保险公司通过信息科技外包的方式增强核心竞争力、降低运营成本,在短时间内获取前沿技术,但也带来了诸多风险,关键业务中断、源代码泄露、违规获取敏感数据等事件时有发生。
许彬建议,保险业在聚焦前沿技术、收获创新成果的同时,要时刻注重技术安全风险防范,以“风险可控”为底线,严格落实保险科技创新安全标准,根据发展需要,邀请专业化机构进行检测认证。新技术复杂性高、产品迭代快,对于中小保险机构,可以考虑开展新技术联合攻关,弥补人员技能储备不足的短板。同时,可以不断探索建设以金融基础设施运营管理机构为主体,建立行业公有云平台的可能性,实现行业数据资源安全、快速、有序流动。此外,保险公司还应高度重视网络安全的重要性,确保有足够的预算投资于网络安全技术和人员,包括入侵检测与防御系统、安全监控和网络安全专家等,以加强网络防御能力。
比亚迪财险有关负责人郭东海表示,公司的安全运维手段正从事后防范模式向模块化、体系化安全防护模式转变。“最初我们面临互联网上很多的应用场景,也不太好预知安全漏洞,基本上是靠每天人工24小时值班等待,一旦发现问题,全体人员加班,安全运营模式讲究快,但存在的问题是整个安全运维管理容易出现长期在原地打转的状况。而且,很多公司都没有独立的信息安全部门。”通过与北京华清信安科技有限公司合作落地的安全运营解决方案,公司解决了覆盖网络、业务、主机多层面的数据统一管理问题,形成企业安全数据联动响应机制,大幅提升了安全工作效率。郭东海表示,下一步将持续提升企业内部安全数据统一管理能力,实现高效安全的运营体系建设。
“面对日益复杂、智能、快速变异的网络威胁,传统安全厂商无论如何努力,都无法在特征库和规则库更新的速度上跑赢攻击方。最近几年新兴安全技术如雨后春笋般出现,但终归仍是单点能力或单一手段,要从本质上提升安全监护能力,做到主动防御,防患于未然。”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金融保险科技安全研究中心在此次论坛上发布的《金融保险行业云安全智能运营技术白皮书》提出,应以传统安全能力体系为基础,以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机器人技术等新型威胁检测技术为核心,辅以自动化安全响应技术,建立威胁检测、感知、监控、预警、处置的体系化、持续性安全运营机制。可喜的是,以安全运营为核心的安全建设理念已经越来越受到业内重视,大部分企事业单位和政府机构已经或正在搭建安全运营体系。
金融支持科创重在分层联动
截至2023年6月末,我国银行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余额2.36万亿元,同比增长25.1%,连续3年保持25%以上增速;科创票据、科创公司债余额约4500亿元;超1000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A股上市,创业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规模近14万亿元。
金融支持科创已呈现出多层次、全方位格局。长期以来,我国的金融供给模式以银行信贷为主,银行通常被当作服务科创的主力军。但是,科技企业尤其是初创期企业往往具有高风险特征,这与银行信贷“尽量不出坏账”的目标并不契合,一系列堵点也就随之出现。如何破题?各方在探索中逐步形成了共识——金融支持科创,要以股权投资为主,“股贷债保”联动,多方供给、综合支撑。
金融支持科技创新,重在分层联动。因为不同类型、同一类型不同发展阶段的科技企业,其融资需求都有所不同,一把钥匙开不了所有的锁。例如,初创期企业更加渴求资金,通常愿意为此稀释股权;成长期企业已经能够满足部分银行的信贷准入标准,更倾向于“股债”两条腿走路;成熟期企业则会进一步考虑如何跨境融资,如何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如何降低财务成本等。
金融支持科技创新,也难在分层联动。多层次需求、分层次对接,意味着要做好多方协同,协同的关键在于平衡,即收益共享、风险共担。以“投贷联动”试点为例。其本意是,商业银行或者与外部创投机构合作,或者通过自身具有投资功能的子公司对企业开展股权投资,同时配合信贷投放,用投资收益抵补信贷风险。但从此前的实践看,投与贷两大机构相对独立,双方通常较难兼容,投资收益与潜在不良贷款的关系也较难平衡。
难点是寻求突破的动力。接下来,银行信贷、资本市场、保险以及融资担保机构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通过相关制度性安排,相互补位、形成合力。
银行信贷要提升能力。银行要改变看企业的标准。在传统信贷模式下,银行更加看重企业有无稳定现金流、有无积累资产;今后,银行要更加关注企业的未来发展前景,要学会“读懂企业”。银行可与科技部门合作,充分借助“企业创新积分制”数据,多维度了解、研判企业,构建符合科创企业特点的信用评价体系。
资本市场要增强功能。当前,要加强对种子期、初创期科创企业的金融供给,引导市场敢于“投早投小”。为此,要畅通创投机构的“募投管退”全链条,建立健全创投基金的考评机制、容错免责机制,让其放下包袱,算综合账、算长远账。
保险保障要持续创新。科创活动的不确定性较大,风险分担机制必不可少。保险、融资担保具有天然的风险分担职能,要进一步创新服务科创企业的融资担保模式,优化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的保险补偿机制试点政策,增强金融支持科创的可持续性。
此外,还要优化配套政策,构建良好生态环境。针对银企信息不对称堵点,要强化信息贯通,加强科创企业的信息库建设,变融资需求为融资对接。针对企业知识产权融资难问题,建立知识产权交易平台,拓宽知识产权的处置变现渠道,助力科创企业“知产”变资产。最终,通过多层次联动、全方位探索,提升金融服务与科创企业的适配度。
央行:引导金融资源更多流向民营经济
8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党委书记、行长潘功胜主持召开金融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座谈会,听取有关意见建议,推动银企供需对接,研究加强金融支持民营企业工作举措。潘功胜表示,引导金融资源更多流向民营经济,制定出台金融支持民营企业的指导性文件;推进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第二支箭”)扩容增量,强化金融市场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此外,他表示,精准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满足民营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
潘功胜认为,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成果,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支持民营企业发展,金融部门责无旁贷,也是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近年来,中国人民银行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出台系列政策举措,与金融机构共同努力,推动民营企业融资持续量增、面扩、价降,全力促进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做强。
潘功胜表示,中国人民银行将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要求,精准有力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加强金融、财政、产业等政策协调配合,引导金融资源更多流向民营经济。制定出台金融支持民营企业的指导性文件,推动商业银行优化内控管理制度,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加强典型经验推广。支持地方政府主动解决拖欠企业账款问题。推进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第二支箭”)扩容增量,强化金融市场支持民营企业发展。
潘功胜说,金融机构要积极营造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壮大的良好氛围,提高风险评估能力,全面梳理绩效考核、业务授权、内部资金转移定价、尽职免责等政策安排,优化服务民营企业激励机制,提升贷款的意愿、能力和可持续性;要深入了解民营企业金融需求,回应民营企业关切和诉求,做好银企融资对接,为民营企业提供可靠、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务;要精准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满足民营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促进房地产行业平稳健康发展。
伊利集团、宏桥集团、龙湖地产、正泰集团、新希望集团、旭辉地产、美的置业、红豆集团等民营企业和部分金融机构、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主要负责人参加座谈会。中国人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刘国强、张青松出席会议。
座谈会上,8家民营企业负责人分别介绍了企业融资情况,反映近年来企业融资成本稳中有降,金融支持力度稳固,同时提出希望进一步拓宽债券融资渠道等诉求。工商银行、建设银行表示,将切实发挥国有大行“头雁”作用,提升民营企业贷款稳定性,扩大小微企业授信覆盖面,支持民营企业债券承销发行。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表示,将继续加大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第二支箭”)服务民营企业力度,加快债券市场创新,满足民营企业多元化融资需求。潘功胜认真听取大家的意见建议,详细询问各项金融政策贯彻落实情况,就一些堵点难点问题与大家深入交流讨论,对部分意见建议作出现场回应。
商业与公司 COMMERCIAL& CORPORATE
初创科技型企业认定标准继续维持至2027年底
为进一步支持创业创新,财政部、税务总局8月1日发布《关于延续执行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有关政策条件的公告》(2023年第17号)。
《公告》称,对于初创科技型企业需符合的条件,从业人数继续按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按均不超过5000万元执行,财税〔2018〕55号规定的其他条件不变。在此期间已投资满2年及新发生的投资,可按财税〔2018〕55号文件和《公告》规定适用有关税收政策。
五部门联合发文 提出培育旅客联程运输服务品牌
8月2日,交通运输部网站公布《关于培育旅客联程运输服务品牌的通知》。
《通知》明确,五部门决定组织开展培育旅客联程运输服务品牌工作,计划通过持续开展此项工作,在全国范围内树立一批设施能力突出、网络覆盖健全、资源整合高效、运营服务规范、体制机制顺畅的旅客联程运输服务品牌,培育一批发展势头好、竞争能力强、服务质量优、带动作用大的龙头骨干企业,并明确了七项主要培育内容:(一)客运“一票制”。(二)枢纽衔接一体化联运服务。(三)联运信息互联共享。(四)旅客联程运输专属服务。(五)非正常延误联运服务。(六)跨方式安检流程优化服务。(七)行李便利化运输服务。
国家网信办拟出台《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管理办法》
8月3日,国家网信办官微公布《关于<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9月2日。
《办法》共十六条,并随附件发布《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参考要点》共三十一条。《办法》明确,处理超过100万人个人信息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其他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每二年至少开展一次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执行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的专业机构应当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连续为同一审计对象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不得超过三次。《参考要点》列明了对各种个人信息处理者在各情形下的审查要点。
工信部公示2023年新增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清单
8月1日,工信部网站公布《2023年新增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清单公示》,公示期截至8月7日。
清单显示,2023年新增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共22个,主要包括联通雄安产业互联网有限公司的中国联通格物Unilink工业互联网平台、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的火石工业互联网平台、鞍钢集团自动化有限公司的羽嘉工业互联网平台、航天新长征大道科技有限公司的长征云工业互联网平台,等等。
住建部拟发布六项建工领域国家标准
8月1日,住建部网站公布《关于国家标准<室内温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关于国家标准<农村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关于国家标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评价标准(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关于国家标准<组合式空调机组(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关于国家标准<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要求(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关于国家标准<建筑用窗通用技术条件(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8月30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部署加大宏观政策调控力度等六方面任务
国家发展改革委30日召开2023年上半年发展改革形势通报会。会议提出了加大宏观政策调控力度、促消费扩投资、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深化改革开放、夯实经济安全根基、保障和改善民生等六方面任务。
会议分析指出,要充分看到国民经济持续恢复、总体回升向好,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社会大局保持稳定。这些成绩是在外部需求走弱、国际环境变化对我不利影响加大,国内周期性结构性矛盾交织叠加、一些领域风险隐患逐步显现的情况下实现的,符合预期,实属来之不易。同时,要正视国内需求不足、一些企业经营困难、部分领域存在风险隐患、外部环境复杂严峻等新的困难挑战。更要深刻认识到,中国经济韧性强、潜力大、活力足,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新发展格局正在加快构建,高质量发展正在全面推进,经济发展具有良好支撑和有利条件,有信心、有条件、有能力推动经济结构持续向优、增长动能持续增强、发展态势持续向好。
会议提出,要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扎实推动发展改革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是加大宏观政策调控力度,精准有力实施宏观调控,强化宏观政策统筹协调和预研储备,扎实做好预期引导。
二是促消费扩投资,促进大宗消费稳步恢复和扩大,推动服务消费保持较快增长,激活民间投资,发挥政府投资引导作用,释放推动区域城乡协调发展过程中的需求潜力。
三是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快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推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加快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综合施策帮助企业减负增效。
四是深化改革开放,切实落实“两个毫不动摇”,持续推进关键环节改革,加快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五是夯实经济安全根基,强化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加强能源资源安全保障能力建设,推动产业链供应链补链、延链、升链、建链,有力有效维护数据安全。
六是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力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持续促进居民增收,提高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水平。
促消费“二十条”出炉 一揽子政策助力扩内需
7月31日《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的措施》(以下简称《措施》)近日发布,围绕稳定大宗消费、扩大服务消费、促进农村消费、拓展新型消费、完善消费设施、优化消费环境等六大方面,提出20条政策举措。《措施》与近期发布的各领域、各品类促消费重点政策一道形成促消费扩内需的一揽子政策体系。在当天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等多个部委进一步明确接下来的推进方向。
供给端发力 提升消费意愿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李春临说,上半年国内消费市场整体处在恢复过程中,餐饮、文旅、影院等线下场景快速复苏,商场、商业街重新热闹起来,体育赛事、演唱会等也陆续恢复,常常“一票难求”。“但一些消费品类增长势头仍不稳固,一些居民消费信心不强、顾虑不少,一些领域消费体验不佳、感受不好,需要政策进一步加力。”
李春临表示,促消费政策不是所谓的“掏空钱包”“透支需求”,恰恰相反,促消费政策的出发点是帮助居民节约开支,买到物美价廉的商品,买到更有科技含量、更符合需求的新产品、新服务,避免不法“套路”、假冒伪劣等产品。政府施策更有效、更惠民,老百姓消费和福利就能同步得到提升。
这就要求在供给端进一步加力,以丰富优质的产品和服务满足消费需求。对此,《措施》提出,把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机结合起来,增强供给结构对需求变化的适应性和灵活性,拓展消费新空间,打造消费新场景,丰富消费体验,以高质量供给引领和创造市场新需求。
“供给侧不改革,拿出来的产品不适销对路,老百姓是不买单的。”李春临说,要通过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适应需求变化,创造新需求。
其中,针对汽车消费细分市场,李春临表示,将研究优化更多大众化、普惠性的支持政策,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消费需求,推动相关产业高质量发展。
针对家电领域,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工业司司长何亚琼介绍,下一步,将在更多更好更具体的产品、更多更规模化的产品转化上下功夫。同时,继续开展消费电子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的“三品”行动,加快创新产品的“全球首发”,支持企业高端化发展,打造知名品牌。还将提倡健康、节能、绿色化方向,让老百姓用到更多质优价廉高质量的产品。
加强监管 优化消费环境
在供给端加力的同时,《措施》围绕一些领域消费体验不佳、感受不好的问题,提出针对性举措,着力优化消费环境,让居民“敢消费”。《措施》提出,“全面开展放心消费行动,完善重点服务消费领域服务标准”“依法打击假冒伪劣行为”“加快形成退换货、质量追溯、明码标价、监管、评价的放心消费制度闭环”等。
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局长况旭说,为了夯实消费环境制度基础,相关部门制修订了《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一系列规章制度。聚焦盲盒经营、免税品网购、新能源汽车等新业态,出台规范指引、开展行政指导、实施缺陷产品召回,指导家电、汽车、免税、盲盒、电商等新兴领域改善售后服务。
同时,持续加强监管执法,市场监管部门“铁拳”出击严打食品非法添加、产品假冒伪劣、“神医神药”广告、医疗美容乱象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今年以来,已经查办民生领域案件35万余件。全面开展放心消费行动,持续推广线下无理由退货、本地购物异地退、先行垫付急速退,全国已有65.4万家实体店退货约53.8亿元。完善全国12315平台在线纠纷和解机制,推动13.2万家企业入驻平台,促使16.5%的消费纠纷直接在源头化解。
下一步,围绕完善消费长效机制,市场监管总局等相关部门还将出台改善消费环境的意见,启动全国放心消费示范城市创建,发挥城市整体创建的牵引撬动作用,带动各地消费环境进一步提质升级。
扩就业促增收 增强消费能力
《措施》还提出,“优化就业、收入分配和消费全链条良性循环促进机制,增强消费能力”。
李春临表示,下一步将聚焦重点、精准施策、激发活力,落实就业优先政策,加强困难群体就业兜底帮扶,坚持多劳多得,鼓励勤劳致富,推动更多低收入群体迈入中等收入行列,完善按要素分配的政策制度,多渠道增加中低收入群众要素收入,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推动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通过消费能力提升,提高居民消费意愿。
在招联首席研究员董希淼看来,消费低迷不振,特别是居民消费意愿和能力下降,从短期因素看,主要是前期疫情冲击下部分企业难以正常生产经营,居民工作和收入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增多,消费意愿下降。从长期因素看,与社会保障体系有待完善有关。我国教育、医疗、养老等制度近年来改革力度较大,在社会保障体系难以全面覆盖的情况下,居民对未来收入和支出的不确定性预期提高,使得居民预防意识和储蓄意愿明显增强,抑制居民进一步扩大消费。
“关键是稳住居民预期和信心,进一步提振居民消费意愿和能力。”董希淼说,《措施》提出多方面针对性措施,将有力推动和促进消费潜力释放和结构升级,助力经济运行持续好转。
五部门开展“一链一策一批”中小微企业融资促进行动
8月1日从工业和信息化部获悉,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监会、财政部等五部门发布《关于开展“一链一策一批”中小微企业融资促进行动的通知》,要求围绕制造业重点产业链,建立“政府—企业—金融机构”对接协作机制,鼓励金融机构结合产业链特点,立足业务特长,“一链一策”提供有针对性的多元化金融支持举措。
通知明确,选择重点产业链,构建融资促进生态。依托产业链龙头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重点企业,进一步梳理一批在产业链上发挥强链补链稳链作用的优质中小微企业,列出融资需求清单。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联合金融机构、数字化服务平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等,组成专门服务团队。针对重点产业链,深入园区、集群、企业,对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答疑解惑”。
通知明确了优化授信服务策略、完善融资增信策略等一系列举措。在优化上市培育策略方面,提出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结合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摸排链上中小微企业上市意愿、经营情况等,建立上市企业后备库。
税务 TAXATATION
多项税收优惠政策延续优化至2027年底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多则公告,明确延续优化多项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公告,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延续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政策至2027年12月31日。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为继续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推动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公告称,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此外,两部门还发布了关于延续执行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有关政策条件的公告,关于延续执行农户、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担保增值税政策的公告等。相关政策均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教授李旭红表示,公告明确的税收优惠政策大多在今明两年到期,且重点聚焦中小微企业发展和与其相关的金融支持。多项税收优惠政策延续优化实施,将有利于稳定企业预期,增强市场信心,持续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为推动经济回升向好提供助力。
优惠政策延期、个税征收减半——
税费组合拳促进小微企业发展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8月2日联合发布多个公告,明确一系列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进一步为经营主体减负担、增动能。
中央政治局会议要求,要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延续、优化、完善并落实好减税降费政策。“此次发布的多数政策是对今年底到期的优惠政策进行延续,一些政策在此前政策基础上进行优化完善,部分政策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许文表示。
按照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许文分析,按照上述规定,将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年应纳税所得额范围,由不超过100万元提高为不超过200万元,“为进一步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国家提高了政策优惠力度”。
公告还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此外,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值得关注的是,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也延续至2027年底。按照规定,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以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收入为500万元、适用征收率为3%为例,由于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一年可节省10万元增值税,减负效果十分明显。”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李旭红分析。
税费优惠政策还在支持小微企业融资上发力,推动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公告明确,对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纳税人为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借款、发行债券提供融资担保取得的担保费收入,以及为上述融资担保提供再担保取得的再担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李旭红认为,该政策可直接减轻金融机构税收负担,提升其向小微企业的融资意愿,为小微企业引入更多资金“活水”;对经营主体而言,则通过降低金融机构的税负间接给企业减负。
两部门还明确了延续执行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有关政策条件。
许文认为,“此次各项税费优惠政策都是执行到2027年底到期,优惠期限相对于之前都有所扩展,更有助于稳定企业政策预期,向市场释放稳增长、稳预期信号”。
“总体来看,一系列税费优惠政策形成合力,助力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活力的提升,还可进一步改善经营状况,充分吸纳就业。”李旭红表示,中小微企业以民营经济居多,优惠政策对于提振民营企业发展信心将发挥重要作用。
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全国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费9279亿元。分企业规模看,中小微企业受益最明显,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费5766亿元,占比62%。
两部门公布一批税费优惠政策
中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日公布了一批税费优惠政策,涉及所得税、增值税等领域。其中包括: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下同)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除了上述所得税等税费优惠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还公布了一批增值税等优惠政策。
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纳税人为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借款、发行债券提供融资担保取得的担保费收入,以及为上述融资担保提供再担保取得的再担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根据两部门发布的公告,上述增值税等优惠政策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三部门解读《关于实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近期若干举措的通知》
让民营企业有真真切切的获得感
7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为切实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场监管总局、税务总局等部门近期联合印发《关于实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近期若干举措的通知》(以下简称《若干举措》),作为落实《意见》的配套政策举措,并于8月1日对外发布。围绕《若干举措》,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新闻发布会,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进行解读。
5方面28条具体措施,深化细化实化相关政策举措
“《若干举措》从民营经济需求出发,围绕解决民营企业突出问题,从促进公平准入、强化要素支持、加强法治保障、优化涉企服务、营造良好氛围等5方面提出28条具体措施,力求务实管用、近期见效。”国家发展改革委体制改革综合司司长王善成介绍,《若干举措》围绕《意见》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深化、细化、实化了相关政策举措——
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确定每项任务的落实分工,明确了“谁来干”,让民营企业明白遇到问题时“该找谁”。比如,针对民营企业反映强烈的拖欠账款问题,明确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推动解决。其中特别提出,由审计部门接受民营企业反映的欠款线索,加强审计监督。
进一步明确落实细节,指导举措具体落地。比如,《意见》提出了鼓励民营企业“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按规定积极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的要求,《若干举措》进一步列明了支持民营经济牵头承担科技攻关任务的具体领域,即工业软件、云计算、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基因和细胞医疗、新型储能等6个领域,政策范围更加明确。
进一步推出更有力的举措。比如,《意见》提出,“畅通民营企业职称评审渠道”,《若干举措》进一步明确,“赋予民营企业职称评审权,允许技术实力较强的规模以上民营企业单独或联合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自主评审”。再如,《意见》提出,“不得将政务服务事项转为中介服务事项”,《若干举措》进一步提出,“建立涉企行政许可相关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管理制度,未纳入清单的事项,一律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
进一步落实激励约束。《若干举措》提出,“将各地区落实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情况纳入国务院年度综合督查,对发现的问题予以督促整改,对好的经验做法予以宣传推广”。此外,还提出“设立中央预算内投资促进民间投资奖励支持专项,每年向一批民间投资增速快、占比高、活力强、措施实的市县提供奖励支持”。这些措施通过奖励先进、树立榜样,将调动各方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积极性。
促进公平准入,强化要素支持,治理招标投标突出问题
市场准入是民营经济从事市场活动的核心环节。《若干举措》围绕“促进公平准入”提出不少举措。“近年来,放宽民营企业准入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一些地方和部门仍然存在对民营企业设置不合理准入限制的情况。近期印发的《意见》提出‘持续破除市场准入壁垒’,就是要解决民营企业市场准入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王善成表示,将抓紧启动第五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修订,持续推动清单事项缩减;全面开展效能评估,在重点领域加快形成体系性准入安排;进一步加大典型案例排查、归集、通报、约谈、整改力度,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营造更加公平的市场准入环境。
今年以来,税务部门落实落细惠及民营经济的各项税费支持政策。“上半年,包括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内的民营经济纳税人缴费人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费7049亿元,占比76%,是政策惠及的主体。”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司长戴诗友表示,《若干举措》明确了一些税收政策举措,如增加7月预缴申报期作为可享受政策的时点,允许企业就当年上半年发生的研发费用申报加计扣除等,“税务部门将用更大力度、更惠政策、更优服务,精准有力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若干举措》提出,“开展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已会同有关部门启动了这项工作。“根据要求,各地方、各相关部门从今年以来启动实施的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中,按照原则上不低于10%的比例进行项目抽查,核查这些项目在招标投标全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形。”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司长、新闻发言人孟玮表示,专项治理聚焦查问题、纠偏差、补短板、抓落实,力求取得实效。比如,针对围标串标、挂靠资质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各级行政监督部门将以零容忍态度坚决进行打击,影响恶劣的案件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并通报曝光。
“2022年全年,通过简易注销登记程序退出市场的企业占到总量的七成。”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二级巡视员张舒表示,近年来,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多部门推出多项注销便利化措施,分类施策推进企业注销“一件事”改革,“下一步,我们将通过优化流程设计、减少公告等待时间、明确企业主体责任、完善事后救济渠道、强化信用惩戒手段等方式进一步完善普通注销制度,在保障市场交易安全的基础上提高市场退出效率。”
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
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范围广、政策链条长、工作环节多。“长期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既注重解决民营企业面临的困难问题,又通过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不断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王善成介绍了相关进展及下一步工作。
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202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印发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各地开展自查清理,围绕强化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统一、促进要素和资源市场统一、推进商品和服务市场高水平统一、推进市场监管公平统一等出台了一批配套政策,整治了一批突出问题。下一步,将建立不当干预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行为问题整改和典型案例的约谈通报制度,加快完善配套政策。
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全面启动,稳妥有序放开放宽城市落户政策,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统一公司、企业债券发行审核监管职责,推动形成互联互通的技术交易网络,加快构建统一的数据基础制度体系……近年来,各要素领域改革举措相继落地。下一步,将健全城乡统一的土地和劳动力市场,加快发展统一的资本市场,加快培育统一的技术和数据市场,破除要素市场分割和多轨运行,推动各领域要素市场制度在政策取向上相互配合、在实施过程中相互促进、在改革成效上相得益彰。
“国家发展改革委建立了与民营企业沟通交流机制,将坚持广泛收集民营企业遇到的问题,切实帮助民营企业排忧解难,让民营企业有真真切切的获得感。”王善成表示。
诉讼与仲裁 LITIGATION & ARBITRATION
“两高两部” 发布《关于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发布《关于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深刻指出“培养好少年儿童是一项战略任务,事关长远”。2021年6月,党中央印发《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完善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的保护体系”。
最高检高度重视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惩治和预防工作,按照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要求,坚持“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惩治相关犯罪;发布隔空猥亵等指导性案例,引领更新司法理念和完善办案规则;围绕校园性侵害问题,制发“一号检察建议”,推动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入职查询制度,做实诉源治理和犯罪预防;依法能动履职,充分运用检察建议、公益诉讼等法律监督手段,助推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责任落实,努力为广大未成年人构筑安全屏障。
随着犯罪形势的发展变化,执法司法面临日益复杂的情况。性侵害犯罪被害人日趋低龄化,隔空猥亵、网络性引诱等新型犯罪层出不穷。2013年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和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已不能与现行法律规定相衔接,亟须尽快制定出台指导规范,应对形势发展和实践需要。在此背景下,最高检会同最高法、公安部、司法部制定《意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惩治和预防工作。
最高检发布第四十六批指导性案例
日前,最高检以“守护国财国土、助推惠民政策落实”为主题发布第四十六批指导性案例,引导各地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保护国有财产、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及保障国家惠民政策有效执行。
本次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共四件,分别为:浙江省嵊州市检察院督促规范成品油领域税收监管秩序行政公益诉讼案;江苏省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督促整治闲置国有土地行政公益诉讼案;湖南省长沙市检察机关督促追回违法支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行政公益诉讼案;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检察院督促落实电价优惠政策行政公益诉讼案。
据了解,2018年1月至2023年6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国有财产保护领域案件55270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案件9504件,共督促收回国有财产290亿余元,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351亿余元,收回被非法占用的国有土地6.75万余亩。最高检直接立案办理了污染企业违规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案,并通过指导办理一批难度大、有影响的案件,督促整治成品油税收监管秩序;保护养老、医疗、工伤保险基金;追回煤炭等矿产资源损失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依法处置闲置低效用地等,带动各级检察院不断加强国财国土领域办案工作。
本次发布的指导性案例涉及大数据赋能税收监管、土地闲置低效的分类处置、监督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缴入国库“最后一公里”等方面,展示了检察机关在有效保护国有财产和国有土地出让收益中发挥的重要作用。案例还拓展了传统国财领域案件类型,明确了检察机关对公共政策实施过程中有关组织和个人套取、骗取、截留、挪用各类助企惠民红利等情形,可以依法开展公益诉讼,确保政策红利落地见效,拓展了公益诉讼检察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空间。同时,依托大数据发现类案线索、督促相关行政机关达成协同共治、将检察建议做成刚性的经验做法以及从中提炼的办案机制等,对各地办好同类案件具有指导意义。
最高检第八检察厅厅长胡卫列表示,下一步将持续聚焦国家重大战略决策部署和民生热点问题,加大办案力度,推广运用数字监督模型,把提升办案质效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深化国财国土领域理论和实务疑难问题研究,明晰案件范围和类型,指导各地妥善办理相关疑难复杂案件和新类型案件,并加强与有关部门协作,促进协同共治。
最高法发布15件典型案例 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8月2日,最高法网站公布人民法院抓实公正与效率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案例。
本批典型案例共15件,涉及英雄烈士保护公益诉讼、健康权纠纷、侵权责任纠纷、劳动争议纠纷、工伤保险资格认定、赡养纠纷、遗赠扶养协议纠纷、恢复原状纠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商业诋毁纠纷、服务合同纠纷、食品广告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健康权纠纷等争议类型。在案例1中,杭州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将雷锋同志姓名用于商业行为,并以“雷锋社群会费”“雷锋社群推广费”“雷锋社群年会参会费”等名目收取客户费用30多万元,被法院认定侵害了雷锋同志的人格利益,曲解了真正的雷锋精神,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有悖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法院判决公司停止使用雷锋同志姓名的行为并在浙江省内省级报刊向社会公众发表赔礼道歉的声明。
泰和律师事务所
地址:南京市清江南路70号国家水资源大厦9层
邮编:210036
电话:025-84503333
传真:025-84505533
网址:www.jcmaster.com
此法讯仅为提供相关资料信息之用,其内容并不构成法律建议及个案的法律分析。 此法讯的发送并不是为了在泰和律师事务所与用户或浏览者之间建立一种律师与客户之关系。 泰和律师事务所并不对可从互联网获得的任何第三方内容负责。 如果您不希望收到该法讯,请电邮 jcm@jcmaster.com告知我们。
此法讯版权归泰和律师事务所©所有,未经书面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刊登、发表或者引用。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