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法讯1069期
发布时间:
2023-07-03 19:34
本期要点
深交所承办中小企业投融资国际论坛 助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
6月28日,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主办,深圳证券交易所承办的第二届中小企业投融资国际论坛在广州举办。
央行:精准有力实施稳健货币政策 坚决防范汇率大起大落风险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日前召开的2023年第二季度例会提出,要加大宏观政策调控力度,精准有力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保持再贷款再贴现工具的稳定性,延续实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和保交楼贷款支持计划;综合施策、稳定预期,坚决防范汇率大起大落风险。
市监总局拟出台标准必要专利领域反垄断指南
6月30日,市监总局网站公布《关于<关于标准必要专利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7月29日。
最高法发布2022年全国海事审判典型案例
6月30日,最高法发布2022年全国海事审判典型案例共十件。
金融与资本市场 FINANCE &CAPITAL MARKETS
“深交所·创享荟”举办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升级专场活动 助力数智赋能制造业企业高质量发展
6月26日,深交所举办“创享荟”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升级专场活动,邀请美的集团、科大讯飞、汇川技术等头部上市公司负责人,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成熟企业负责人,以及拟上市企业代表、专家学者共20余人,共话资本市场助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本次活动得到与会各方积极参与、一致认可。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当前我国制造业处于转型升级“深水区”,随着新一代信息技术及人工智能等领域兴起,进一步将工业制造与新理念、新技术、新模式融合,既是大势所趋,又任重道远。与会嘉宾认为,制造业是我国现代化产业体系的基础和核心,是实体经济的中坚力量。在全面实行注册制背景下,资本市场及交易所如何更好服务制造业企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意义重大。
嘉宾们结合自身企业发展经验,从不同角度分享了转型升级过程中的典型案例,就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认知理念、发展方向及实践路径进行讨论交流。与会人员一致认为,通过“深交所·创享荟”平台,与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成熟企业负责人深入交流,进一步提升了科技创新意识,分享的优秀案例和思考体会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
与会人员表示,深交所坚持以“汇聚创新资本、激发成长动力”为使命,聚焦先进制造、数字经济等重点领域,充分发挥市场枢纽功能,推动提升资源配置效率,在支持科技自立自强、服务实体经济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服务制造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创享荟”是深交所着力打造的具有深市特色的市场服务品牌,目前已围绕热点主题举办了多期专场活动,影响力和吸引力不断增强。接下来,“创享荟”将继续围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区域,以推动企业互动、交流、合作为导向积极开展系列活动,努力搭建开放、活跃的资本市场服务平台。
深交所与中国节能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更好助力绿色低碳产业高质量发展
6月27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与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节能)在北京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深交所党委书记、理事长陈华平,中国节能党委书记、董事长宋鑫出席签约仪式,并围绕发挥资本市场功能更好服务国企改革、促进绿色低碳产业发展进行座谈交流。
中国节能是我国唯一一家以节能环保为主业的中央企业,始终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为宗旨,在节能减排、生态环保等领域拥有完整产业链,行业特色鲜明、技术能力突出、综合优势显著,是我国节能环保领域规模大、专业全、业务覆盖面广、综合实力强的旗舰企业。
绿色低碳是深交所三大重点领域之一。深交所与中国节能在服务绿色发展、落实“双碳”战略等方面使命相同、目标一致。双方保持良好合作关系,前期合作硕果累累,中国节能旗下有5家深市上市公司。双方将以本次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为契机,聚焦节能环保和绿色低碳发展主题,围绕企业上市培育、上市公司质量提升、多元化融资渠道拓展、产融服务平台搭建、加强研讨培训、推动国际化发展等开展全面合作,并在ESG体系建设和应对气候变化等方面进行探索,进一步共享优势资源,实现优势互补,共同服务好绿色低碳产业高质量发展。
深交所一直重视服务国企国资改革,充分发挥“主板+创业板”市场体系功能,从构建长效机制、拓展培育深度、健全基础制度、推动质量变革、深化对接服务等五方面发力,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利用资本市场发展壮大,积极服务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截至目前,深交所已与32家央企建立战略合作关系。
接下来,深交所将继续牢牢把握主题教育“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总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证监会新一轮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工作部署,把支持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摆在突出位置,健全资本市场功能,提高直接融资能力,深入开展服务国企专项行动方案,全面对接服务央企国企,聚焦先进制造、数字经济、绿色低碳等重点领域,促进科技、资本与实体经济高水平循环,积极助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更好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深交所承办中小企业投融资国际论坛 助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
6月28日,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主办,深圳证券交易所承办的第二届中小企业投融资国际论坛在广州举办。
此次论坛以“科技引领 创新驱动 资本市场赋能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为主题,旨在更好发挥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协同作用,服务中小企业在国际投融资领域深化交流合作,促进科技、产业、资本良性循环。工信部、中国证监会、国家知识产权局、深交所、建设银行、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有关负责人,以及证券投资机构代表出席论坛并发表主题演讲。深沪北三家交易所合计577家专精特新企业联合署名并发布《聚焦主业 精耕细作 坚定不移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倡议书》。论坛还举行首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一月一链”投融资路演活动,6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通过深交所“科融通”平台进行投融资现场路演。
习近平总书记近期在广东考察时强调,要加强对中小企业创新支持,培育更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一直以来,深交所与工信部在服务中小企业发展方面保持紧密合作,连续两年承办中小企业投融资国际论坛。下一步,深交所将在中国证监会领导和工信部支持下,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方向,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把支持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积极服务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为中小企业创新发展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一是以支持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为着力点,完善直接融资机制。进一步健全市场功能,提高直接融资比重,聚焦先进制造、数字经济、绿色低碳等重点领域,加大针对性制度供给、产品供给,不断提升服务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能力,引导创新资源向国家重点支持领域汇聚。
二是以搭建数智服务平台为支撑点,深化创新服务体系。联合国家部委、地方政府、高新园区、科研院所等,积极打造“从IP到IPO再到上市后持续发展”的服务企业全生命周期的数智化平台。延长资本市场服务链条,陪伴和引导中小企业稳健发展,支持企业聚焦主业、坚持创新、规范运作,服务企业用好各项支持性政策、勇担更多社会责任,助力中小企业在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三是以推动粤港澳大湾区融合发展为关键点,持续推进对外开放。充分发挥深交所“立足湾区、面向世界”的区位优势,通过产品互挂、机制对接、设施互联、资源共享,持续提升对外开放水平,积极推动国际投融资领域交流与合作,支持中小企业走好国际合作共赢、高质量发展之路。
北京证券交易所 全国股转系统东莞服务基地揭牌
近日,北京证券交易所、全国股转公司与东莞市人民政府战略合作协议签约仪式暨东莞服务基地揭牌仪式在东莞举行。北交所副总经理孙立,东莞市副市长李延振、市政府副秘书长梁绍光等领导出席签约仪式。东莞服务基地是北交所、全国股转公司在广东省重点布局的地市级服务基地,是提升“在地化”服务能力、助力珠三角企业创新发展的又一重要举措。
孙立副总经理表示,东莞的产企业体系与北交所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发展的市场定位高度契合,东莞市存量挂牌公司具有一定规模,北交所储备较充足,东莞服务基地的设立是北交所与东莞市政府各部门间增进了解、共建共促的又一良好契机,北交所将藉此进一步加强对东莞市创新型中小企业市场服务力度,助力东莞企业创新发展。
李延振副市长表示,近年来,东莞坚持制造业当家,聚焦“科技创新+先进制造”的城市特色,全市培育了一大批专精特新“小巨人”等创新型中小企业。接下来,东莞将推动企业紧抓北交所高质量扩容的机遇窗口,借助资本市场实现跨越式发展。
北交所设立以来,东莞市积极联合北交所华南基地,动员走访优质企业抢抓市场机遇申报北交所,上市资源储备提速。2023年,新增挂牌公司数量、质量将大幅度提升,形成上市梯次发展格局。
下一步,北交所、全国股转公司将依托东莞服务基地,多边开展市场培育、政策导读、资源链接等多元化在地服务,重点挖掘培育一批具有上市潜力的优质创新型企业,通过挂牌上市实现高质量发展。同时,各方将相互支持,共同拓展资本市场服务的广度和深度,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北交所港交所推出“北+H”上市安排
6月29日,北京证券交易所与香港交易所签署合作谅解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北交所总经理隋强表示,推出“北+H”京港两地上市安排,将进一步拓宽内地和香港“A+H”模式的惠及面,便利更多企业借助京港市场加速发展。支持更多北交所企业赴港上市,欢迎更多在港上市企业一路向北,到北交所上市。
隋强表示,北交所肩负着打造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主阵地的重要使命,经过一年多的发展,集聚了超200家上市公司,先后推出了北证50指数、融资融券和混合交易制度,各类投资者积极参与市场交易,北交所已从平稳开市运行迈向规模功能双提升的关键期,将进一步深化改革,办出特色、办出优势。推出“北+H”京港两地上市安排,是中国证监会统筹下推进资本市场制度型开放、持续深化北交所改革、回应市场需求的重要举措,将进一步拓宽内地和香港“A+H”模式的惠及面,便利更多企业借助京港市场加速发展。京港两所的合作也将助力北京国际科创中心建设、巩固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支持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香港交易所集团行政总裁欧冠升表示,签署合作备忘录为两家交易所长期深入的金融合作奠定了良好基础,期待与北交所共同努力,连接资本与创新,积极支持企业成长,为投资者创造机遇,推动两地资本市场的共同繁荣。
根据备忘录,北交所和港交所将支持双方市场符合条件的已上市公司在对方市场申请上市。北交所上市公司符合港交所发行上市条件的,可按照《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规定,向港交所提交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在港上市公司,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和北交所发行上市条件的,可按现行制度规则申请在北交所公开发行并上市。两所还将在项目课题研究、市场推广、人员培训交流、投资者服务等方面开展合作。
北交所表示,本次合作是北交所对外交流合作、推进制度型开放的重要一步,也是京港两地资本市场深化合作的重要成果。下一步,北交所将围绕高质量推进市场建设的目标,持续深化改革、增强服务能力、完善市场生态,推动国际化向更高水平、更深层次不断迈进,更好服务境内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服务更多境内外投资者分享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红利。
央行:精准有力实施稳健货币政策 坚决防范汇率大起大落风险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日前召开的2023年第二季度例会提出,要加大宏观政策调控力度,精准有力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保持再贷款再贴现工具的稳定性,延续实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和保交楼贷款支持计划;综合施策、稳定预期,坚决防范汇率大起大落风险。
专家表示,近期人民银行加大逆周期调节力度,释放积极稳增长信号,有望为下半年经济复苏增添动力;同时,有助于提振市场对经济复苏前景的信心。后续货币政策将加强与其他政策协同配合,畅通传导,提升政策精准质效。
加大宏观政策调控力度
此次会议认为,当前外部环境更趋复杂严峻,国际经济贸易投资放缓,通胀仍处高位,发达国家央行政策紧缩效应持续显现,国际金融市场波动加剧。国内经济运行整体回升向好,市场需求稳步恢复,生产供给持续增加,但内生动力还不强,需求驱动仍不足。
谈及如何应对,会议指出,要克服困难、乘势而上,加大宏观政策调控力度,精准有力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搞好跨周期调节,更好发挥货币政策工具的总量和结构双重功能,全力做好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工作,切实支持扩大内需,改善消费环境,促进经济良性循环,为实体经济提供更有力支持。进一步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保持信贷合理增长、节奏平稳,保持货币供应量和社会融资规模增速同名义经济增速基本匹配。
在结构性货币政策方面,会议指出,保持再贷款再贴现工具的稳定性,延续实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和保交楼贷款支持计划,继续加大对普惠金融、绿色发展、科技创新、基础设施建设等国民经济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综合施策支持区域协调发展。
“应综合运用总量和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继续进行降准降息,长短结合、量价并举,有效调节市场流动性和利率水平,并将流动性更加精准地滴灌到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招联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说。
会议还提出,完善市场化利率形成和传导机制,优化央行政策利率体系,发挥存款利率市场化调整机制重要作用,发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改革效能和指导作用,推动企业融资和居民信贷成本稳中有降。
保持汇率基本稳定
会议指出,深化汇率市场化改革,引导企业和金融机构坚持“风险中性”理念,综合施策、稳定预期,坚决防范汇率大起大落风险,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
专家表示,鉴于近期汇率波动较大,人民银行后续有可能动用一些稳定汇率工具,引导市场预期。但整体看,人民币汇率弹性显著增强,市场情绪保持平稳。
在房地产领域,会议提出,因城施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扎实做好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各项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快完善住房租赁金融政策体系,推动建立房地产业发展新模式。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6月20日5年期以上LPR下降10个基点至4.2%。民生银行首席经济学家温彬表示,后续房地产接续性政策有望出台,以防范债务风险,恢复房地产链条良性循环。同时,更大力度推进“保交楼”,进一步压实地方政府责任,推动银行在商业化原则基础上加大金融支持。
此外,会议强调,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打好宏观政策、扩大需求、改革创新和防范化解风险组合拳,把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机结合起来,把发挥政策效力和激发经营主体活力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强部门间政策协调,充分发挥货币信贷政策效能,兼顾好内部均衡和外部均衡,统筹推动经济运行持续好转、内生动力持续增强、社会预期持续改善、风险隐患持续化解,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加大对企业资产证券化市场 创新发展的支持力度
6月30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发挥银行间企业资产证券化市场功能 增强服务实体经济发展质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加大对企业资产证券化市场创新发展的支持力度,打好“组合拳”助力企业盘活存量资产,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多元化接力式金融服务,进一步提升银行间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通知》提出,紧密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鼓励各类结构化产品创新,大力推进不动产信托资产支持票据(银行间类REITs),重点支持租赁住房、能源、公用事业、交通运输等领域。持续推动资产支持商业票据(ABCP)深化发展,盘活应收账款、融资租赁债权、保理融资债权等债权类资产。积极推进资产担保债务融资工具(CB)试点,支持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等多种资产类型,创新交易结构,引入信托计划等破产隔离载体。
《通知》表示,支持科技型企业使用专利权、商标权等存量知识产权为标的资产,以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许可使用费及融资租赁等多种模式开展证券化融资。鼓励民营和中小微企业发行银行间企业资产支持证券,拓宽融资渠道。支持不动产、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开展证券化融资,聚焦国家重大区域、债务压力较大地区等重点区域投资融资发展。
《通知》提出,主承销商、信托公司等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参与机构应在组织架构、业务体系、考核激励等方面加大资源投入,在履行职责、尽职调查、信息披露等方面加强业务规范,全面提升资产证券化业务能力建设。
央行增加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额度2000亿元 货币政策持续发力稳增长
6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消息,为贯彻落实6月1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央行决定增加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额度2000亿元,进一步加大对“三农”、小微和民营企业金融支持力度,发挥精准滴灌作用,降低社会融资成本,促进扩大就业,支持经济内生动力恢复。
从具体的额度分配来看,支农再贷款、支小再贷款、再贴现分别增加额度400亿元、1200亿元、400亿元,调增后额度分别为8000亿元、17600亿元、7400亿元。
近期“降息”落地后就有市场观点认为,后续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将进一步发力,充分发挥总量和结构双重功能。支农再贷款、支小再贷款、再贴现属于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中的长期性工具。央行数据显示,截至今年一季度末,全国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余额达2.6万亿元,创历史新高。
东方金诚首席宏观分析师王青表示,此次央行增加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额度,意味着继6月份政策性降息带动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全面下调后,货币政策继续朝着稳增长方向发力。
另有分析人士表示,此前央行降息引导市场利率中枢下移,通过缓解银行负债成本压力,引导金融机构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此次决定增加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额度,加大对“三农”、小微和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释放出增强逆周期调节的强烈信号,有助于提振市场对经济复苏前景乐观预期。此外,“三农”、小微和民营企业活力的激发,对于稳定就业和内循环,经济发展安全及产业转型发展均有重要意义。
王青预计,接下来还会有其他促消费、扩投资、推动经济回升向好的政策措施陆续出台,进而最大限度发挥政策综合效应,带动经济复苏动能在三季度明显转强。其中,继6月份5年期以上LPR下调后,未来针对房地产行业的定向支持政策力度有望进一步加码,目标是引导楼市尽快出现趋势性企稳回升势头。这不仅能够直接带动房地产投资和涉房消费回暖,更有助于全面提振消费和投资信心,从而有效改善当前小微企业普遍面临的市场需求不足问题。
商业与公司 COMMERCIAL& CORPORATE
全国首个政企合作电力双碳中心正式启用
27日,全国首个政企合作的电力双碳中心在天津正式启用。
电力双碳中心整合了政府、企业、科研院所的大数据,把企业的产能产值、排污等相关数据汇集起来,依托这些大数据,电力双碳中心以用电量来换算碳排放量,研发出“碳排放核查”“企业碳减排咨询”等7项特色场景应用,为政府和企业的碳排放管理提供管家式服务。
目前该中心已吸引2万余家企业入驻,覆盖了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等19个行业。
国网天津电力发展部副主任王伟臣:电力双碳中心其实为政企产学研搭建了一体化平台,我们利用这个平台,可以为企业量身打造能效分析账单和减碳增效的方案,帮助它们更好低碳转型。
该中心还建有院士专家联合创新工作站,在“双碳”领域创新成果转化、国际标准培育、领军人才培养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住建部开展2022年工程勘察设计与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
6月30日,住建部网站公布《关于开展2022年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的通知》。
《通知》明确,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范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工程监理资质证书的企业。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企业于2023年7月31日前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登录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信息管理系统填报各项统计调查数据,上传经本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填报信息承诺书扫描件。
近20城放松住房限购,限制性购房政策有望进一步松动
近期,中国多地调整放松限制性购房政策。
江苏省连云港市住建局26日出台9条措施,进一步优化房地产政策。其中主要涉及优化公积金贷款与提取,将首套公积金首付比例由30%降至20%,继续发放购房补贴,延长土地出让金缴交时限,推行“房票”安置等。
江苏省扬州市25日发布新政称,自7月1日起,在市区购买改善性住房的,不再执行限购政策,其原有住房不再执行限售政策,有效期一年。这是今年2月出台楼市新政约4个月后,扬州市再度出手调整优化当地楼市政策。经过两次调整,扬州楼市限购限售政策已基本放开。
福建省福清市6月15日公布的一份官方文件指出,在该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不再执行限转售政策。当地自2017年7月起,参照福州做法,规定购房合同签订满2年,并已取得不动产权证的住房方可转让。福清市也成为今年第一个正式官宣取消住房限售的城市。
今年已百余地出台政策超300次
据中指研究院统计,2023年以来,已有百余地方出台房地产调控政策超300次,其中济南、长沙、厦门等近20个城市放松限购政策,部分热点二线城市如杭州已多次出台政策优化限购措施。
放松限贷和限售政策的城市数量也有所增加。
自去年以来,已有多城松绑限售政策。据诸葛数据研究中心不完全统计,截至今年6月中旬,包括郑州、青岛、苏州、金华、南京、常州、东莞、西安等超20城放松限售政策,取消限售的城市有哈尔滨、常州、廊坊、衢州、福清等少数几个城市,大多是三四线城市。
限制性购房政策适配度有所下降
以限购、限贷、限售、限价为代表的行政性、限制性购房政策一度被视为各地楼市调控工具箱中的“杀手锏”。不过,随着中国房地产市场进入新阶段,业内普遍认为,中国房地产市场难再现过去的狂飙式发展。
当下,多地楼市调整压力加大,面临市场信心恢复缓慢、交易活跃度走低等情况,限制性购房政策在因城施策时,适配度已有所下降。
中指研究院市场研究总监陈文静指出,当前,楼市企稳仍受到了多个因素的影响和制约:
一是宏观经济面临着较大压力,居民收入预期尚未出现明显好转。
二是新房、二手房价格未回归上升通道,购房者对房价仍有下跌预期。
三是购房者对期房烂尾的担心仍在、当前个别房企偿债压力较大,也对市场预期形成扰动。
下半年或更多城市放开促市场恢复
陈文静认为,下半年或有更多城市逐步放开限制性政策,力促市场企稳恢复,特别是普通二线和三四线城市。
据克而瑞研究中心统计,上半年,多地松动限制性购房政策。其中,广州、长沙等14城放松限购;湖南省及青岛、合肥等十余城市放松限贷;深圳、贵阳等7城市放松限价;郑州、厦门等城市放松限售。
展望后市,克而瑞研究中心认为,地方房地产调控政策或持续放松,一线城市以及杭州、成都等强二线城市有望进一步解绑交易限制,以支持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
三四线城市或全面放开购房行政限制,加码房票、购房补贴、契税减免等财税支持政策。除个别强三线外,该机构认为,其余城市可考虑全面放开限购,限贷等限制性政策。
白皮书:中国企业在汽车价值链中重要性正日益增加
28日,《2023全球汽车供应链核心企业竞争力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在“2023金台汽车论坛”上发布,《白皮书》认为,中国零部件企业在当今的汽车价值链中重要性正在日益增加。
《白皮书》联合编制方《中国汽车报》社社长辛宁在发布会现场表示,伴随着汽车智能化、电动化、网联化的发展趋势,汽车产业掀起了一场变革,供应链在新模式、新路径的探索中寻求创新与突破。
《白皮书》介绍,根据2023全球汽车供应链百强(简称“全球百强”)企业营收数据来看,日本企业有21家、德国企业17家、美国企业16家,中国企业14家。排在前五位的企业分别是博世、电装、采埃孚、大陆和摩比斯。宁德时代是今年进入全球百强前十的唯一中国企业。
《白皮书》显示,中国汽车供应链百强(简称“中国百强”)企业营收数据呈上升趋势。具体来看,零部件业务收入过千亿元的有3家,分别是宁德时代2366亿元、华域汽车1496亿元、潍柴动力1252.7亿元;零部件业务收入突破百亿元的共有39家。2023中国百强第100位企业营收数据为32.45亿元。
《白皮书》联合编制方罗兰贝格全球合伙人、大中华区副总裁袁文博结合数据分析,近年来,中国的汽车零部件企业发展趋势有三大特点。
首先,规模和利润总额在2022年持续上升,整个零部件板块实现了5%的整体增长率,平均利润率在6%;其次,新能源与智能化更快推动行业发展,动力系统和三电企业增速惊人;最后,国产零部件竞争力不断提升,2020年-2022年,中国百强复合增长率是16%,而海外企业是9%,从这些数据可以看到中国跑赢全球行业的鲜明态势。
海南印发招商引资政企合作领域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指引
6月20日,海南市监局网站公布《关于印发招商引资、政企合作领域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招商引资指引》共三章十八条,明确招商引资公平竞争审查要点主要包括政策措施是否设置歧视性或者不合理的准入和退出条件、是否存在对外地经营者歧视性待遇、是否违法违规给予特定经营者优惠政策、是否通过签订协议等方式形成单一市场主体垄断等。《政企合作指引》共三章十八条,进一步明确了分析项目库、名录库、备选库、资格库设置、招标项目或者采购项目条件设置的不合理性等问题的考虑因素。
国务院制发三十三项措施 推动自贸区制度型开放试点
《国务院印发关于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若干措施的通知》于6月29日对外发布,共提出六方面33项措施。
《若干措施》提出推动货物贸易创新发展,推进服务贸易自由便利,便利商务人员临时入境,促进数字贸易健康发展,加大优化营商环境力度,健全完善风险防控制度。《若干措施》明确支持试点地区开展重点行业再制造产品进口试点;除特定新金融服务外,如允许中资金融机构开展某项新金融服务,则应允许试点地区内的外资金融机构开展同类服务;对拟在试点地区筹建分公司或子公司的外国企业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其临时入境停留有效期放宽至2年;对于进口、分销、销售或使用大众市场软件及含有该软件产品的,不得将转让或获取企业、个人所拥有的相关软件源代码作为条件要求。
上海拟出台《互联网平台企业竞争合规评价指引》
6月30日,上海市监局公布《<互联网平台企业竞争合规评价指引>(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7月31日。
《指引》要求互联网平台企业结合行业发展趋势、特点、规律,强化反垄断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强化竞争合规风险管理,尤其关注大数据、规则、技术、算法、流量分配等方面的竞争合规风险;在“策划—实施—检查—改进”的竞争合规管理实施过程中针对竞争合规体系的运行和监测、测量情况,提出改进措施并落实改进,形成运行竞争合规运行报告。《指引》进一步对互联网平台企业竞争合规运行报告编制及评价的细节要求进行明确,并随附录发布了评价表。
市监总局部署开展经营主体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行动
近日,市监总局印发《关于开展经营主体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决定自2023年6月起至12月,开展经营主体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行动。
专项行动围绕总局“讲政治、强监管、促发展、保安全”的工作总思路,聚焦线上线下食品安全、假冒伪劣、虚假宣传、虚假违法广告、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未经许可生产特种设备和销售未经许可生产的特种设备、无证出厂销售CCC目录内产品等社会舆论高度关注、群众深恶痛绝的经营主体严重违法失信突出问题,坚决出重拳、下猛药,加大整治力度。
市监总局拟出台标准必要专利领域反垄断指南
6月30日,市监总局网站公布《关于<关于标准必要专利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7月29日。
《指南》共五章二十条,为预防和制止经营者滥用标准必要专利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保护知识产权,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而制定,明确了涉及标准必要专利的垄断协议的认定、涉及标准必要专利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认定、涉及标准必要专利的经营者集中的认定标准,特别对以不公平的高价许可标准必要专利、拒绝许可标准必要专利、涉及标准必要专利的搭售等情形加以明确。
金融监管总局出台1号文件 修订集团财务公司监管评级办法
6月26日,金融监管总局对外发布修订后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监管评级办法》,该办法自2023年6月13日起实施。
《办法》包括评级要素、组织实施、评级结果与运用、监督管理等六章二十九条,适用于开业一个完整会计年度以上的财务公司法人机构的监管评级,监管机构可依据本办法对当年新设立的财务公司进行试评级。财务公司的监管评级要素包括功能定位、资本管理、公司治理、风险管理、信息科技管理、集团经营与支持等六个部分,分别从定量和定性两个维度进行评价。财务公司的监管评级结果分为1—5级和S级,其中1—3级进一步细分为A、B两个档次。
税务 TAXATATION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进一步优化——提前享惠激发企业科创活力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印发《关于优化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明确自2023年起,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在每年7月申报期申报享受上半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优惠。
西南财经大学教授刘蓉表示,企业在政策享受时间的选择上更自由,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当年7月、10月预缴申报,或者在次年年度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和资金链较为紧张的企业来说,新增7月申报期能让企业提早兑现政策红利,让其拥有更充足现金流,缓解资金压力,为他们‘减负松绑’。”
位于四川省成都市的百利药业是一家医药健康产业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其财务负责人钟绍全表示:“公司今年上半年约有2700万元研发投入,提前3个月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意味着手里有了更多流动资金,直接助力我们的临床药物研发。”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是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的专项优惠政策,属于企业所得税税基式优惠。通俗来讲,即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对企业发生的研发支出,除可以按实际支出的金额扣除外,还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多扣除一定比例,从而激励企业研发行为。换言之,企业研发投入越多,所减免的税款就越多。
近年来,国家聚焦创新发展,紧扣广大经营主体所需所盼,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优化上做足文章。一方面是政策力度不断加大,体现在扣除比例提升和受益主体范围扩大。另一方面是享受政策时间提前。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允许企业在10月份预缴申报时就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2022年,将这一举措制度化、长期化;本次又在此基础上新增7月预缴申报时也可享受这一政策。
此次优化措施的出台,是税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主题教育要求、积极推动成果转化的生动实践。据悉,前期税务总局在调查研究过程中,收集到企业希望增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申报享受时点的诉求,并针对诉求开展专题研究,会同财政部、科技部就此专门报请国务院同意,最终形成优化调整措施,允许企业在7月份预缴申报时就上半年发生的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政策。目前,税务总局正抓紧开展细化征管操作办法、调整信息系统、组织宣传辅导等工作,确保政策如期顺利落地。
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延续和优化
近年来,我国新能源汽车进入快车道,自2015年以来,产销量已经连续八年增长,位居全球前列。但我国新能源汽车行业仍处在政策驱动向市场驱动转轨过程中,关键核心技术和零部件仍存在一些短板弱项,上游资源保障能力较弱,基础设施支撑不足,抗风险能力还不够强,产业发展面临的竞争环境压力大。
为巩固并保持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的竞争优势,加快从汽车大国迈向汽车强国,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有关决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发了《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2023年10号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公告》旨在进一步发挥税收政策激励作用,引导有关方面抢抓发展机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品创新,不断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扩大新能源汽车消费,助力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
免征或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公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四个方面:
一是对购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对购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减税额不超过1.5万元。同时,为引导企业加快技术研发和升级,还将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新能源汽车技术进步、标准体系发展和车型变化等情况,优化享受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技术要求。
二是对销售“换电模式”新能源汽车的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进行明确。即动力电池与不含动力电池的新能源汽车分别核算销售额并分别开具发票的,依据购置不含动力电池的新能源汽车取得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载明的不含税价,作为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
三是为加强和规范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通过发布《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对享受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实施管理。要求车企在汽车出厂环节对已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和符合条件的“换电模式”新能源汽车标注标识,税务机关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校验后的标识和发票等有效凭证,办理车辆购置税减免税手续。
四是对因提供虚假信息或资料造成车辆购置税税款流失情形的处理问题作出明确。
符合要求的“换电模式”新能源汽车纳入征税对象
在车辆销售环节,购车人申报享受车辆购置税时沿用此前方式,基本没有变化。在车辆生产环节,对已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新能源汽车经销商在上传《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进口机动车《车辆电子信息单》时,在“是否符合减免车辆购置税条件”字段标注“是”;此外,对已列入《目录》、符合规定的“换电模式”新能源汽车,还应在“是否为‘换电模式’新能源汽车”字段标注“是”。
为配合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创新发展,从引导和规范的角度,允许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换电模式”新能源汽车,以不含动力电池的新能源汽车作为车辆购置税征税对象。为准确区分不含动力电池的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要求销售方销售时应分别核算不含动力电池的新能源汽车销售额并与动力电池分别开具发票。符合以上要求的,依据购车人购置不含动力电池的新能源汽车时取得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载明的不含税价作为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
新能源乘用车设定减免税限额
《公告》规定2024—2025年免征车辆购置税,同时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例如:李某在2024年2月5日,购买一辆符合《公告》要求减免税标准的新能源乘用车,以销售价格30万元(不含增值税,下同)的新能源乘用车为例,车辆购置税税率为10%,应纳税额为3万元(30×10%),按免税政策免税额为3万元,未超过3万元的免税限额,李某无需缴纳车辆购置税;以销售价格50万元的新能源乘用车为例,应纳税额为5万元(50×10%),按免税政策免税额为5万元,超过免税限额2万元,李某可享受3万元的免税额,需要缴纳车辆购置税2万元。
《公告》规定2026—2027年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同时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减税额不超过1.5万元。例如:张某在2026年3月1日,购买一辆符合《公告》要求减免税标准的新能源乘用车,以销售价格30万元的新能源乘用车为例,车辆购置税税率为10%,应纳税额为3万元(30×10%),按减半征收政策减税额为1.5万元(3×50%),因未超过1.5万元的减税限额,按政策规定,张某可享受1.5万元的减税额,需缴纳车辆购置税1.5万元;以销售价格50万元的新能源乘用车为例,应纳税额为5万元(50×10%),按减半征收政策减税额为2.5万元(5×50%),因超过1.5万元的减税限额,按政策规定,张某可享受1.5万元的减税额,需缴纳车辆购置税3.5万元。
税务部门多措并举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1-4月全国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费4689亿元
税务部门直接服务着千万家企业,在优化营商环境中承担着非常重要的职能。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司长沈新国在6月14日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介绍,税务部门一直致力于推动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税收营商环境建设,今年以来,聚焦经营主体需求,对标国际先进水平,围绕优惠政策享受、便捷办税缴费、税收执法监管等综合施策,为高质量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税收营商环境。
一是提效税费政策落实,打造惠企减负担的税收营商环境。积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延续和优化实施部分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的决策部署,确保政策红利精准直达经营主体。今年1-4月,全国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费4689亿元。用好指引问答增强政策适用确定性,分群体、分领域制作税费政策专题指引,今年已发布优惠政策即问即答共计41个问题;用好税收大数据增强政策推送精准度,建立全国统一的9大类4层级4219个税费知识标签体系,精准匹配纳税人需求,变“人找政策”为“政策找人”,今年已精准推送税费优惠政策2.09亿户次;用好红利账单增强政策优惠获得感,今年已向1892万户大中型、“专精特新”等企业推送减税降费红利账单。
二是提速税费智能办理,打造便捷高效能的税收营商环境。拓展非接触事项范围,试点增值税留抵退税“智能预填”、出口退税“免填报”等功能。目前已实现96%的税费事项、99%的纳税申报可网上办理,全国社保缴费“网上办”“掌上办”业务量占比达95%以上。试点数字人民币缴纳税费功能,今年共缴纳税费1.2万笔、259亿元。创新征纳互动服务,通过智能应答、三方视频等,辅导纳税人解决线上办税缴费问题,今年以来提供互动服务148万次。
三是提升税收执法效能,打造公平可预期的税收营商环境。行政执法更有温度,对6项税务事项推行说服教育、约谈警示、风险提醒等非强制性执法方式。执法标准更有尺度,在长三角、京津冀、川渝、东北等地区统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推进区域间执法协同统一。违法打击更有力度,严厉打击恶意偷逃骗税等违法行为,今年1-5月,全国税务部门依法查处违法纳税人4.1万户,挽回各类税款损失651亿元。
厦门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厦门大学中国营商环境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李成指出,好的营商环境就像阳光、空气和水,对经营主体不可或缺。构建优质税收营商环境是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是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激发经营主体活力的必然要求。税务部门作为重要的经济管理部门,近年来发挥税收职能作用,聚焦经营主体需求,围绕优惠政策享受、便捷办税缴费、税务执法监管等领域推出一系列改革举措,以新举措满足新需求、破解新难题、实现新作为,打造出更加便捷、公平、可预期的税收营商环境,在增便利强信心稳预期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沈新国表示,下一步,税务部门将继续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回应经营主体关切,推出更多利企便民措施,努力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上创造新业绩。
保持高压严打,力促依法纳税——税务部门曝光8起涉税案件
6月28日,广东、贵州、湖南、辽宁、海南、上海、深圳、天津等税务部门曝光8起涉税违法案件。
此次曝光的案件,涉及利用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虚开发票、骗取出口退税或留抵退税,不依法办理个税汇算,虚开发票、代开虚开发票、虚开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案件,违法涉税中介参与实施虚开发票,以及加油站偷逃税等违法案件,展现出税务部门坚决维护税收秩序、营造公平公正税收环境、持续从严从快打击涉税违法的一贯态度。
一直以来,税务部门始终重视一手抓持续优化税费服务,一手抓严厉打击恶意偷逃骗税等违法行为。一方面,结合主题教育活动,聚焦经营主体需求,对标国际先进水平,今年已先后出台了四批81项“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举措,为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税收营商环境。另一方面,依法打击各类偷逃骗税违法行为,维护税收秩序和经济秩序,促使各类经济主体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发展,为经济稳定向上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撑。
纵观近年来税务部门曝光的一系列涉税违法案件,可以看出,案件类型日益多样、犯罪手法隐蔽翻新。为此,税务部门密切关注虚开骗税等各类涉税违法行为,紧盯新情况新问题,始终保持“严”的态势,突出“打”的震慑,与公安等部门密切协作,推动联合打击工作深入开展,持续在数据共享、联合分析、联合打击等方面深化合作。同时,强化税收监管各环节信息互通,实现对犯罪团伙联合研判、精准打击,集中力量查处一批大案要案,彰显了多部门联合执法、联合打击的威力,以公正监管促公平竞争。
据了解,税务部门聚焦高风险重点行业、重点领域依法坚决打击各类偷逃骗税违法行为,今年1-5月,全国税务部门依法查处违法纳税人4.1万户,挽回各类税款损失651亿元。
无论是企业纳税人,还是自然人纳税人,在享受国家发展红利的同时,都应该树立依法诚信纳税理念,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自觉履行诚信纳税义务。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税务部门还曝光了一起自然人纳税人未依法办理个税汇算案件,这是今年以来税务部门曝光的第16起自然人纳税人未依法依规办理个税汇算案件。2022年度个税汇算截止日期将近,税务部门提醒纳税人要依法及时办理汇算清缴,并核查以前年度是否存在应当办理汇算清缴而未办理、申报缴税不规范、取得应税收入未申报等情形并抓紧补正。
诉讼与仲裁 LITIGATION & ARBITRATION
最高法发布2022年全国海事审判典型案例
2022年,全国海事审判队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充分发挥海事审判职能作用,为“一带一路”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和海洋强国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司法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内生动力进一步释放,海事司法的公信力和影响力进一步增强。
2023年7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施行三十周年。值此之际,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示范效应,彰显海事司法在加强海洋生态保护、促进海洋经济发展和维护海洋权益等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最高人民法院现发布2022年全国海事审判典型案例。此次发布的10件典型案例,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着力打造涉外海事纠纷解决优选地,服务保障高水平对外开放。主动施惠承认外国法院海事判决,增进我国同世界各国间的司法协作互信;充分尊重当事人仲裁意愿,依法采取仲裁保全措施,营造支持仲裁的司法环境;利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公正高效化解纠纷,中国海事司法的公信力和影响力不断提升。
二是充分发挥海事司法职能作用,促进国际航运复苏和海洋经济发展。加强海事纠纷诉源治理,按照“妥处一案,解决一片”的原则化解群发性纠纷,维护国际贸易和航运秩序;准确理解国际通用合同范本含义,积极适用国际惯例,服务保障国际航运市场健康发展;保护船舶融资租赁交易安全,规范航运金融市场秩序,助力优化航运发展软环境。
三是加大海洋环境司法保护力度,保障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支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海洋环境公益诉讼,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海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严厉打击非法盗采海砂等违法行为,坚决维护国家海洋权益,保障海洋生态环境安全,以司法审判护航海洋生态文明建设。
北京一中院发布十大破产典型案例
为进一步发挥破产审判司法大数据指示牌和风向标的作用,凝聚社会共识、明确企业预期、提振企业信心,助力打造首都营商环境高地、服务保障首都发展大局,6月20日下午,北京一中院在全国工商联召开“推动企业改革创新 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新闻发布会,通报重大破产典型案件司法工作情况及十大破产典型案例。
北京一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马强表示,北京一中院不断推动破产审判守正创新、改革先行、示范引领,先后审结了一批在全国范围内具有典型意义的重大破产案件。这些案件的审理呈现以下特点:案件疑难复杂,所涉企业体量巨大,且破产审理往往无先例可循,对能动司法提出新挑战;涉及多种主体和行业,大中小微兼具,域内域外交织,反映市场发展新需求;影响群体广泛,涉及企业层级多、主体广,且历史遗留问题复杂,司法辐射呈现新特点;以点带面,形成了破产大要案审判机制,并推广运用在类案、关联案件的审理过程中,破产审判取得新成效。
关于重大破产典型案件审理机制,马强介绍道,北京一中院通过打造府院联动“一盘棋”工作格局、提升府院联动“一体化”工作效应、探索府院联动向新领域突破,持续提升府院联动工作动能;通过积极探索建立预重整工作机制、以整体挽救为原则探索适用“出售式重整”模式、推行企业最优经营管理理念,持续强化企业重整工作效能;通过全面平衡协调各类债权人利益、强化对产业链上下游保护、筑牢民生保障底线,全力协调维护各方主体权益;通过出台关联企业、指定管理人、重整案件办理等方面的制度规范,探索跨境破产案件审理新路径,积极推进破产审判规范化建设。
重庆高院发布第十批民营经济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6月29日,重庆高院官微公布重庆法院民营经济司法保护典型案例(第十批)。
本批典型案例中,法院依法保障对中小企业的款项支付,妥善变更保全助推企业纾困解难,打击监守自盗维护企业财产权益,保障传统企业绿色转型升级,规范公司治理维护正常经营,通过支付令高效保护电商经营者合法权益,打造川渝两地司法写作服务民营经济高水平样板。
泰和律师事务所
地址:南京市清江南路70号国家水资源大厦9层
邮编:210036
电话:025-84503333
传真:025-84505533
网址:www.jcmaster.com
此法讯仅为提供相关资料信息之用,其内容并不构成法律建议及个案的法律分析。 此法讯的发送并不是为了在泰和律师事务所与用户或浏览者之间建立一种律师与客户之关系。 泰和律师事务所并不对可从互联网获得的任何第三方内容负责。 如果您不希望收到该法讯,请电邮 jcm@jcmaster.com告知我们。
此法讯版权归泰和律师事务所©所有,未经书面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刊登、发表或者引用。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