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法讯1064期
发布时间:
2023-05-29 19:36
本期要点
上交所与新加坡交易所签署ETF产品互通合作谅解备忘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与新加坡交易所正式签署ETF产品互通合作谅解备忘录,标志着中新资本市场产品合作迈出新步伐,跨境产品互联互通业务再上新台阶。
国务院公布新修订的《商用密码管理条例》
5月24日,中国政府网公布《商用密码管理条例》,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国家能源局拟进一步规范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电力业务许可管理
5月25日,国家能源局网站公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规范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电力业务许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
两高联合发布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案相关司法解释
5月25日,最高法网站公布《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金融与资本市场 FINANCE &CAPITAL MARKETS
中国证监会与新加坡金管局举行第七届中新证券期货监管圆桌会
中国证监会与新加坡金管局在北京举行了第七届中新证券期货监管圆桌会。
中国证监会副主席方星海和新加坡金管局副行长何恒心出席会议并致辞。双方回顾了两国领导人关于期待加强金融等领域全面创新合作的共识,就各自最新监管动态和监管实践、深新ETF互通合作进展等情况进行深入交流,并就拓展中新ETF互通合作、加强期货衍生品合作和监管人员交流等资本市场领域务实合作达成重要共识,以助力两国构建全方位高质量的前瞻性伙伴关系。会上,双方还见证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与新加坡交易所开展ETF互通合作专项备忘录的签署。新加坡金管局助理行长林端利,中国证监会、新加坡金管局相关部门负责人,双方证券交易所代表等40余人参会。
中新证券期货监管圆桌会是贯彻落实习近平主席2015年11月访新成果,推进两国监管机构与行业代表对话,深化资本市场务实合作的一个重要平台。
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备忘录
5月2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交所、航天科技集团)签署战略合作备忘录。航天科技集团党组书记、董事长吴燕生,总工程师李忠宝;上交所党委副书记、总经理蔡建春,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吕昊出席签约仪式并座谈。李忠宝、吕昊代表双方签署备忘录。
吴燕生表示,在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下,航天科技集团坚定履行富国强军使命责任,加快推动航天强国建设,有效支撑世界一流军队建设。近年来,航天科技集团在上交所的帮助下,积极利用资本市场推进企业高质量发展,在公司IPO上市、资本市场融资等方面取得了良好成效。此次签署战略合作备忘录,将进一步深化双方已经形成的良好合作关系。下一步,航天科技集团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加快建设航天强国等战略部署,与上交所加强战略合作,建立常态化联系机制,充分用好资本市场,持续提升公司高质量发展水平,在推进世界一流航天企业集团建设和新时代改革中取得更大成效、展现更大作为,奋力开创航天事业发展新局面。
蔡建春表示,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我国要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加快建设航天强国。上交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致力于服务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国企改革创新战略,积极发挥交易所功能优势,开展全产品线综合服务,助力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长期以来,上交所与航天科技集团保持了良好合作关系,拥有广泛的合作基础和空间。在新的历史机遇期,双方合作进入新阶段。上交所将以本次签约为契机,在提高集团公司资产证券化率、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加强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强化投资者关系管理、上市公司专业化整合、发行债券及REITs等领域,与航天科技集团全面深入开展合作,促进实现航天科技工业领域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根据战略合作备忘录,双方将依据“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原则,坚持市场化、法治化方向,在企业改制上市、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创新产品、培训研究等领域开展全面合作,加强信息交流共享,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机制。
上交所有关部门、航天科技集团有关部门及单位负责人员参加签约仪式和座谈。
上交所与新加坡交易所签署ETF产品互通合作谅解备忘录 助力构建中国-东盟资本市场互联合作新发展格局
近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与新加坡交易所(以下简称新交所)正式签署ETF产品互通合作谅解备忘录,标志着中新资本市场产品合作迈出新步伐,跨境产品互联互通业务再上新台阶。根据合作谅解备忘录约定,沪新两所将着力强化在ETF产品互通方面的精诚合作,支持中新市场机构合作开发ETF互通产品,为两国投资者提供多元化的跨境投资选择。
一直以来,上交所与新交所持续保持良好的关系。自2004年签署合作谅解备忘录以来,双方在高层互访、人员交流、信息交换等方面密切开展交流合作。此次签署ETF产品互通合作谅解备忘录,是双方在产品领域全新合作方式的积极探索,将进一步深化两所关系,推动中新资本市场跨境合作提质升级、协同发展。在借鉴成熟跨境ETF互通模式经验的基础上,沪新两所将积极探索推出对方市场优势ETF产品,完善各自市场对外开放产品体系,满足两国投资者日益增长的跨境投资需求。下一步,上交所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统一部署,坚定不移落实党的二十大对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作出的战略部署,进一步优化完善互联互通机制,主动服务“一带一路”等国家重大战略,持续深化与东盟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资本市场的务实合作,助力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大战略下中国-东盟资本市场相互促进、相互融合的新发展格局。
北交所正处快速扩容阶段 上市股票即将突破200只
5月25日,美邦科技正式在北交所上市,宁新新材紧随其后于5月26日登陆北交所,至此北交所上市公司达200家(其中观典防务等3家公司已经转板)。此外,还有4只新股处于发行状态,北交所挂牌股票突破200只在即。
在不断扩容的过程中,一批优质企业登陆北交所成为“黑马股”。业内多位专家表示,高质量上市公司是交易所基本盘,“高质量扩容,需要投融资两端协同发展、动态平衡,兼顾质和量”。
200家公司登陆北交所
去年以来,一批细分领域“排头兵”企业登陆北交所。曙光数创是国内唯一实现浸没相变液冷技术和大规模部署案例的供应商,成功解决了中高到极高密度数据中心的散热难题;凯德石英是国内首家通过中芯国际12英寸石英晶舟产品认证的半导体石英制品企业;民士达突破了芳纶纸制造关键核心技术,打破杜邦公司60多年的技术垄断。
宁新新材主要从事特种石墨材料及制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截至目前具备年产量超过1.6万吨(以二焙化口径计算)特种石墨的生产能力,根据中国炭素行业协会的统计,该公司销售规模均位于国内细结构特种石墨行业前列。
北交所企业“专精特新”特点更加凸显。据统计,截至4月底,北交所已有79家公司入选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录,占市场总数的41.36%。
整体来看,北交所上市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统计数据显示,2022年北交所公司研发支出共计67亿元,同比增长18.03%,其中七成公司研发投入同比增长。
一批优质企业陆续登陆北交所,北交所市场涌现出多只黑马股,曙光数创今年以来累计涨幅超4倍,鼎智科技、民士达自上市以来累计涨幅超过1倍。
北交所市场资深人士、广东力量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朱为绎认为,去年6月份以来在北交所上市的企业质量明显提高,特别是今年一些非常不错的企业登陆北交所。“这也是保障北交所最近一轮行情不错的一个主要原因。”
推动北交所高质量扩容
目前北交所正处于快速扩容阶段,截至5月25日,北交所总过会企业合计218家。此外,还有近60家企业处于审核问询阶段。
北交所高质量发展受到市场各方关注,监管层多次表态推动北交所高质量扩容。证监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部主任鲁颂宾近日表示,将积极推进北交所改革和发展工作,包括加快高质量上市公司供给按照质优、量适、步稳的要求,常态化推进北交所市场高质量扩容,夯实市场良性发展和流动性改善基础。
北交所总经理隋强此前曾表示,北交所是资本市场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全新探索,必须通过不断的改革创新,逐步提升制度安排的适配性、契合度,更好满足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需要。北交所将不断加大改革力度,聚焦高质量扩容、流动性提升等市场建设中心任务,研究推进市场关键制度创新。
申万宏源研究中小公司部首席分析师刘靖表示,高质量上市公司是交易所基本盘,而成规模的高质量企业才是交易所做大做强的根本。“今年的几只黑马股票包括曙光数创、康普化学、鼎智科技等,均为去年11月后上市的次新股。这也说明了高质量扩容的重要性。”
在共青城汇美盈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崔彦军看来,高质量扩容,需要投融资两端协同发展、动态平衡,同时兼顾质和量。
资深新三板评论人、北京南山投资创始人周运南认为,今年以来北交所新股上市速度基本符合市场预期,上市节奏整体有序,也让众多新股上市后的整体表现较佳,市场赚钱效应呈现。
香港虚拟资产新规将于6.1起生效,将允许散户参与购买虚拟资产
5月23日,香港证监会公布了有关《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营运者的指引》咨询总结,确定对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营运者的规管。该指引将于2023年6月1日生效。
香港证监会中介机构部临时主管蔡钟辉表示,暂时未有平台可给予散户投资者买卖虚拟资产,预料在指引生效后,散户最快在今年下半年可于获发牌的交易平台进行买卖。
他强调,若本地虚拟资产平台并非在条例实施前已经运作,或者海外平台在指引实施后仍没有牌照,都不能在香港进行虚拟资产交易业务,亦不能在港宣传推广,否则需负上刑事责任;而现正营运的平台可于条例指引生效后9个月内申请牌照。获发牌的平台亦需确保其客户有没有透过“翻墙”进行交易,并确保IP地址是否来自不能买卖虚拟资产的地区,强调需要遵守相关地区的规定。
正如投资者所关心的,该指引的重要内容之一是确定是否容许散户参与。证监会表示在咨询中表示,大多数回应者同意向零售投资者提供虚拟资产交易服务。证监会将实施适当措施以保障交易者的权益,其中之一是对非证券型代币的要求,必须具有至少12个月的往绩纪录。稳定币的监管安排预计将于2023/24年实施,在此之前不应将稳定币纳入零售交易。另外,证监会允许第三方庄家进行自营交易活动,但对自营交易的限制将会有所放宽。
此外,证监会明确表示持牌虚拟资产交易平台不得提供收益、存款和借贷等其他常见服务,并强调持牌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的主要业务是担任代理人,并为客户提供交易对盘途径。对于虚拟资产市场上的其他服务,需要额外保障以避免潜在的利益冲突。
以下为问题咨询中证监回应的部分重点:
(1)对于规定非证券型代币须具有至少12个月往绩纪录的意见,相关规定乃因平台营运者在进行尽职审查期间可能面对的固有困难而特别设立。虽然12个月的规定未必能防范若干代币近期发生的崩盘事件,但设立该规定的目的是降低难以合理侦测的欺诈风险,以及减少代币首次发售前进行的市场推广工作对代币价格可能带来的影响,特别是因为代币发售一般不受规管,且不受制于传统证券市场现存的保障措施。
(2)向零售投资者发售证券型代币时,平台营运者不可违反《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第32章)(《公司清盘条例》)下的招股章程制度及《证券及期货条例》第IV部下的投资要约制度。我们因此建议平台营运者取得并向证监会呈交法律建议书,当中确认可供零售客户买卖的每项代币不会构成证券型代币。我们知悉,就每项虚拟资产的监管状况取得法律建议书的费用可能很高,故我们已在《虚拟资产交易平台指引》删除这项向证监会呈交该法律建议书的规定。然而,平台营运者应注意,根据相关法例,它们有责任及须采取合理步骤确保其所提供的任何代币的零售买卖不会违反香港的公开发售制度。尽管如此,证监会可能会在审批过程中因应其他司法管辖区的发展,要求获得有关特定代币的法律意见。
(3)由于稳定币带来的风险引发了国际关注,市场上有声音要求规管稳定币,以确保(其中包括)稳定币储备得到妥善管理,从而维持价格稳定,并使投资者能够行使赎回权利。相关风险对稳定币的稳定性有根本性影响。无法维持其挂钩功能或在赎回时无法返还投资者资金的稳定币不可被称为稳定。这种因此而扩大了的挤提隐忧会严重影响稳定币的流动性,使其普遍不适合零售投资者。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已在2023年1月发布加密资产和稳定币讨论文件的总结7,稳定币的监管安排预计将于2023/24年实施。在稳定币于香港受到规管前,证监局认为稳定币不应获纳入以供零售买卖。
(4)证监会现时并无就进行其他受规管活动(包括提供自动化交易服务)的中介人的零售客户施加开户后冷静期。由于平台营运者须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的过程中确保合适性,任何已建立业务关系的零售客户应已由平台营运者评定为适合买卖虚拟资产。交易后的冷静期亦不可行,因自动化交易服务涉及配对客户的交易,而解除或取消交易将影响平台的另一名客户。
(5)关于自营交易,证监会同意交易平台上的流动性对客户来说十分重要。因此,证监会允许由第三者庄家进行庄家活动。然而,现时禁止自营交易的规定是全面性的,并实际上甚至禁止持牌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的集团公司拥有任何虚拟资产的持仓。因此,证监会已修订《虚拟资产交易平台指引》中的规定,容许有联系者透过持牌虚拟资产交易平台以外的渠道进行交易。
(6)关于虚拟资产市场上其他常见服务(例如收益、存款及借贷),证监会不允许持牌虚拟资产交易平台提供这些服务,《虚拟资产交易平台指引》第7.26段已涵盖了这一点。归根结底,持牌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的主要业务是担任代理人,及为客户的买卖盘提供对盘的途径。任何其他活动均可能导致潜在的利益冲突及需要额外的保障,因此,持牌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现阶段不得进行此类活动。
此外,香港证监会表示将于2023年5月25日在宪报刊登《适用于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营运者的指引》、《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指引(适用于持牌法团及获证监会发牌的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发出适用于持牌法团及获证监会发牌的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的有联系实体的防止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的指引》及《证监会纪律处分罚款指引》;同日刊登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申领《证券及期货条例》及《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下的相关牌照的申请表格,并将于2023年6月1日开始接受申请。
工信部:前4月A股新上市企业“专精特新”占逾55%
针对中小企业创新难、转型难问题,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会同相关部门启动科技成果赋智中小企业专项行动和质量标准品牌赋值中小企业专项行动。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举行政策吹风会,介绍两个“专项行动”相关情况。
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徐晓兰介绍,今年1~4月,A股新上市企业中,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占55.3%,其中科创板新上市企业中,67%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中小企业预期进一步改善
徐晓兰介绍,仅去年一年,国家层面出台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就达40多项,带动地方出台配套政策文件270多份。在各项惠企政策的支持下,2022年规模以上工业中小企业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同比分别增长5.2%、1.1%,展现出强大的韧性和活力。
今年以来,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总体保持恢复态势,预期进一步改善。调查显示,4月,35%的中小企业认为生产经营状态较好,环比上升3.2个百分点;大数据监测显示,3月,中小企业采购、销售指数分别为51.9%、51.1%,均连续2个月回升。
创新能力强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表现更为亮眼,3月,“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营收利润率分别为9.6%、7.0%,比规上中小企业分别高5.5个、2.9个百分点;今年1~4月,A股新上市企业中,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占55.3%,其中科创板新上市企业中,67%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针对中小企业发展面临的新情况新形势,今年1月份,我们出台了《助力中小微企业稳增长调结构强能力若干措施》,明确提出‘科技成果赋智’‘质量标准品牌赋值’‘数字化赋能’中小企业。”徐晓兰说。
这次启动的科技成果赋智中小企业专项行动和质量标准品牌赋值中小企业专项行动,以及前期已经开展的数字化赋能中小企业这“三赋”专项行动,是助力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的“组合拳”,是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
促进科技成果“持续转”
“赋智专项行动”中提出了哪些行动举措?如何进一步释放科技创新推动中小企业发展的潜力,帮助其尽快搭上科技列车?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副司长任爱光表示,《科技成果赋智中小企业专项行动(2023~2025年)》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国家发改委、教育部等,共十部门联合印发,融汇了各部门支持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和成(002001)果转移转化等方面的务实举措。
文件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关于“加强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要求,突出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围绕科技成果的产生与汇聚、成果供需双方精准对接、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等重点环节部署了3大重点任务、10项具体工作举措,目的是实现“有成果、转得好、持续转”。
一是推进成果“常态化”汇聚,确保“有成果”。丰富科技成果来源,分层次、分领域建设科技成果项目库,向中小企业开放。强化产业需求对接,调动行业部门、协会、园区等多方资源,深挖中小企业多样化技术需求,通过联合开发、中试熟化等手段,加快科研成果向实用化转化。
加大先进适用技术供给,支持制造业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主体的先进技术向中小企业转移转化。加快数字化智能技术推广应用,助力中小企业转型升级。
二是实施供需“精准化”对接,推动科技成果“转得好”。完善赋智对接平台体系,构建行业、地方间纵横结合的科技成果资源转化服务体系。加强产学研协同,通过央地联动、大中小企业携手、公益性服务和增值性服务结合等多种形式,为中小企业培优扶强营造良好环境。
开展不少于30场赋智“深度行”活动,促进高校、科研院所、中小企业与中小企业之间“结对子”,助力更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成为大企业最佳“合伙人”。
三是加速服务“体系化”布局,促进科技成果“持续转”。组织开展专利导航服务,建立专利商标审查绿色通道,探索高校、科研院所专利“一对多”许可,不断强化知识产权运用与保护。
将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等政策红利更好地赋予中小企业,帮助中小企业推广应用更多新技术新产品。加大成果中试熟化力度,支持产业链上下游共建试验检测环境,提升中小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水平与成效。
商业与公司 COMMERCIAL& CORPORATE
国务院公布新修订的《商用密码管理条例》
5月24日,中国政府网公布《商用密码管理条例》,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修订后的《条例》重点规定以下内容:一是完善商用密码管理体制。二是促进商用密码科技创新与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商用密码科技创新促进机制,保护商用密码领域的知识产权,鼓励支持商用密码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应用等。三是健全商用密码检测认证体系,明确商用密码检测、认证机构资质审批条件、程序及从业规范等。四是加强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码和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活动管理,明确建立电子认证信任机制,推动电子认证服务互信互认。五是规范商用密码进出口管理,明确商用密码进口许可和出口管制实行清单管理,并规定了审批程序。六是促进商用密码应用,明确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商用密码使用要求和国家安全审查要求。
工信部等十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 促进“双千兆”网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体育总局、国家能源局、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等十四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 促进“双千兆”网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部署推进新一轮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工作。
《实施意见》强调,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落实全面节约战略,以持续提升共建共享水平、促进“双千兆”网络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统筹集约建设、保障公平进入、推进跨行业共享为重点,积极构建绿色低碳建设环境,更高效发挥“双千兆”网络基础支撑和融合赋能作用,为网络强国、数字中国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实施意见》明确,要进一步强化电信基础设施的战略性、基础性、先导性公共基础设施属性,统筹电信基础设施系统与局部、增量与存量、行业内与行业间等协调发展,充分发挥市场引导作用,促进电信基础设施合理科学布局,准确把握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工作的新特点,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精准施策、靶向发力,推进共建共享深化发展。到2025年,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双千兆”网络建设环境进一步优化,农村杆线梳理取得积极进展,跨行业共建共享深化拓展,数字化手段保障有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水平稳步提升,有效节约社会资源。
《实施意见》面向新一轮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部署了六方面重点工作,并提出四项专栏工程:
一是推进“双千兆”网络统筹集约建设。充分发挥规划引领作用,加强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与国家战略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有效衔接,强化5G基站站址及机房、室内分布系统的建设需求统筹,严格杆路、管道、机房、光缆、基站接入传输线路等设施的共建共享流程,支持5G接入网共建共享,推进5G异网漫游。
二是深化“双千兆”网络共同进入。严格执行新建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商务楼宇、公共建筑内的通信配套设施工程建设标准,推进重点场所5G基站站址、机房及室内分布系统等设施统一协调进场、统筹开展建设,保障千兆光网平等接入。开展“双千兆”网络共进攻坚工程,建立重点场所清单,推动5G网络共同进入;建立未有或仅有一家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宽带网络接入的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商务楼宇清单,推动宽带网络共同进入,大幅提升千兆光网覆盖水平。
三是加强农村通信杆路线缆维护梳理。建立并完善农村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共维机制,鼓励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通过同沟分缆分管、同杆路分缆、同缆分芯、纤芯置换、租用纤芯等模式推动农村杆路线缆共建共享,并加强存量杆线梳理,及时摸排并整治违规搭挂杆路线缆,拔除清理废弃线路、杆塔。开展农村杆线共治共维工程,到2025年底,各地每年完成一批行政村通信线路违规搭挂整治,打造规范建设标杆,形成示范效应。
四是鼓励跨行业开放共享。梳理建立跨行业基础设施资源共享需求清单,对照清单加强电力、市政、高速公路、铁路、通信等部门间协调沟通,推动杆塔、管道、管廊、隧道、光缆、机房等设施资源以合理公允的市场化方式积极向“双千兆”网络建设开放共享,充分发挥通信网络赋能各行业的作用。努力整合各类杆塔资源,建设智慧杆塔及配套设施,推进“一杆多用”“一塔多用”。开展跨行业共享示范工程,到2025年底,各地推动相关行业重点区域、重要线路基础设施共享需求得到有效保障,逐年提高清单中共享需求满足率,形成一批典型案例并公开发布。
五是加强数字化技术支撑。研究制定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大数据平台标准,鼓励各地按照标准要求积极推进本地区平台建设或升级改造,加强平台系统与设施资源信息整合,强化平台数据应用,开展平台应用评价。开展数字化保障提升工程,到2025年底,各地按照标准完成本地区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大数据平台系统的建设或升级改造,基本实现共建共享流程数字化保障,推广平台标准化建设应用的创新典型案例。
六是优化“双千兆”网络建设环境。统筹考虑各地设施规划、政策保障、资金支持、考核引导等综合情况,探索制定“双千兆”网络建设环境评估标准规范及评估指标,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并加强评估结果宣传,推广优秀经验和案例。
《实施意见》强调,要加强工作保障。一是加强工作协同,建立共建共享跨行业协调机制,制定工作方案、加强组织部署、细化职责分工、推动工作落实。二是建立咨询机制,开展专业分析,提出咨询意见,细化争议协调处理方案。三是完善政策支持,优化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周期,鼓励各地机关事业单位所属设施资源免费向“双千兆”网络建设开放。四是开展经验推广,加强典型案例挖掘和培育,并加强宣传推广。五是及时报送数据,定期梳理汇总共建共享工作进展情况,并及时反馈。六是严格监督考核,强化工作统筹,加强流程管理,组织暗访、抽查等发现违规行为。督促指导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集团公司和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落实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工作考核要求。
工信部开展2023年新一代信息技术典型产品遴选工作
5月24日,工信部网站公布《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新一代信息技术典型产品、应用和服务案例遴选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将以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为主题,围绕典型产品、典型应用、典型服务模式等方向,遴选一批优秀典型案例,挖掘推广行业广泛认可、企业现实应用的产品案例,为更多地方和企业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路径参考。典型案例申报主体包括制造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或其联合体等。
国家药监局2023年拟制修订15项医疗器械强制性行业标准
5月24日,国家药监局网站公布《关于印发2023年医疗器械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
其中,《强制性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共涉及15项强制性行业标准的制修订,主要包括《医用电气设备第2-87部分:高频呼吸机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专用要求》《电动洗胃机》《血压传感器》《牙科学 修复用人工牙》等。
国家能源局拟进一步规范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电力业务许可管理
5月25日,国家能源局网站公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规范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电力业务许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
《通知》明确,将全国范围内接入35kV及以下电压等级电网的分散式风电项目纳入许可豁免范围;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运营企业申请电力业务许可证时,其生产运行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和工作经历应符合《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要求,项目由专业运维公司或企业(集团)内部关联企业统一管理的,上述四类人员可在同一省份不同项目间兼任。《通知》还拟规范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许可登记,调整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机组)许可延续政策,明确异地注册企业电力业务许可管理职责,加强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许可数据信息管理。
上海临港印发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十大重点任务
5月18日,上海临港管委会网站公布《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 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十大重点任务>的通知》。
《重点任务》主要包括以下具体内容:1. 深化市场准入准营改革。2. 深化工程建设领域改革。3. 完善劳动就业和人才服务。4. 持续深化金融服务。5. 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度。6. 强化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7. 促进市场公平竞争。8. 持续优化企业服务。9. 探索扩大告知承诺制试点。10. 拓展政务事项办理中的信用应用。
工信部拟发布2023版钢铁行业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
25日,商务部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束珏婷表示,当前我国汽车出口呈现较快增长的阶段性态势,但在发展质量和效益方面仍有较大提升空间,在运输保障、金融服务、海外售后等方面仍存在一些困难问题。
下一步,商务部将会同相关部门重点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一是加强运输保障,促进汽车企业与航运企业开展中长期战略合作,鼓励航运公司加快建设滚装船队,扩大汽车出口运力。二是鼓励汽车企业与国内外金融机构合作,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创新金融产品与服务,更好满足企业需要。三是支持汽车企业完善国际营销和售后服务体系,提升在海外开展品牌宣传、展示销售、售后服务方面的能力,树立良好品牌形象。
束珏婷介绍,近年来,我国汽车出口稳中向好,产品结构持续优化。一是贸易规模逐步扩大。2021年、2022年汽车出口增量连续两年均在100万辆以上。今年1-4月,我国汽车出口149.4万辆,同比增长76.5%。二是市场日益多元。前4个月,我国汽车出口至全球204个国家和地区,其中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出口136.4亿美元,增长1.2倍,占比45.9%;向发达经济体出口124.1亿美元,增长1.2倍,占比41.8%。三是新能源汽车贡献重要的增量。1-4月,新能源汽车占汽车整体出口金额比重提升至42.9%,对汽车出口增长贡献率达51.6%。
商务部:支持汽车企业完善国际营销和售后服务体系
5月23日,工信部网站公布《公开征求对<钢铁行业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3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6月23日。
25日,商务部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束珏婷表示,当前我国汽车出口呈现较快增长的阶段性态势,但在发展质量和效益方面仍有较大提升空间,在运输保障、金融服务、海外售后等方面仍存在一些困难问题。
下一步,商务部将会同相关部门重点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一是加强运输保障,促进汽车企业与航运企业开展中长期战略合作,鼓励航运公司加快建设滚装船队,扩大汽车出口运力。二是鼓励汽车企业与国内外金融机构合作,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创新金融产品与服务,更好满足企业需要。三是支持汽车企业完善国际营销和售后服务体系,提升在海外开展品牌宣传、展示销售、售后服务方面的能力,树立良好品牌形象。
束珏婷介绍,近年来,我国汽车出口稳中向好,产品结构持续优化。一是贸易规模逐步扩大。2021年、2022年汽车出口增量连续两年均在100万辆以上。今年1-4月,我国汽车出口149.4万辆,同比增长76.5%。二是市场日益多元。前4个月,我国汽车出口至全球204个国家和地区,其中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出口136.4亿美元,增长1.2倍,占比45.9%;向发达经济体出口124.1亿美元,增长1.2倍,占比41.8%。三是新能源汽车贡献重要的增量。1-4月,新能源汽车占汽车整体出口金额比重提升至42.9%,对汽车出口增长贡献率达51.6%。
提升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力 十部门发文开展专项行动
26日从工信部获悉,工信部等十部门近日联合印发《科技成果赋智中小企业专项行动(2023—2025年)》,提出到2025年,健全成果项目库和企业需求库,推动一批先进适用科技成果到中小企业落地转化,促进中小企业产出更多高质量科技成果,带动更多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
专项行动明确,围绕中小企业核心技术能力提升,聚焦科技成果有效推广应用,加速科技成果向中小企业集聚,加强产业政策、科技政策、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统筹和协同,促进产学研、产业链上下游、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
专项行动部署推进成果“常态化”汇聚、实施供需“精准化”对接、加速服务“体系化”布局三方面重点任务。其中特别明确,针对中小企业的创新需求,分层次、分领域建设科技成果项目库,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多“用得起、用得上、用得好”的科技成果。强化产业需求牵引,加大先进适用性技术供给。
此外,专项行动还提出,推动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开放仪器设备、实验室等。支持中小企业围绕技术瓶颈和特殊技术难题“发榜”,高校、科研院所“揭榜”,建立联合式、订单式技术研发新模式。
税务 TAXATATION
税费服务体验师助力服务再提升
为认真落实好“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近日,国家税务总局香河县税务局邀请了20余名纳税人缴费人代表担任“税费服务体验师”。“体验师”参观了咨询导税区、自助办税区、自助办税终端等功能区域,了解了税务部门落实税费优惠政策采取的创新便利举措。
各位“体验师”围绕诉求响应提质、政策落实提效、精细服务提档、智能办税提速、精简流程提级、规范执法提升等6个方面对税务工作进行体验。该局认真收集“体验师”意见建议,进一步改进纳税缴费服务工作,切实提升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优化县域税收营商环境。
个税汇算要坚守诚信底线
随着距离6月30日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截止日期的临近,税务部门近日公布5起未按规定办理个税汇算案例,再次发出诚信办理个税汇算的重要提示。
2019年新个人所得税法施行,纳税人需办理年度汇算。今年是新税制实施后的第四次年度汇算,对很多个税纳税人来说,这项年度“规定动作”已驾轻就熟。
同时,未按规定办理个税汇算的情况时有发生,应引起重视。“未按规定办理”的具体情形五花八门。比如,通过网络购物平台购买“所谓”的个税年度汇算退税申请服务,并应用平台店家提供的虚假APP查询结果作为证据材料申请退税;误信网上虚假退税“秘笈”错误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伪造证据填报专项附加扣除,骗取国家税款;虚报免税收入,试图申请退税。此外,有的单位冒用纳税人身份信息办理个税扣缴申报。
这些行为的共同特征,就是违反了依法诚信纳税的原则。诚信纳税是每个公民、企业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在新个税法实施之前,大部分人的个税由单位代扣代缴,也无需年度汇算。新个税制度让很多人必须直接与税务部门“面对面”,进行年度汇算。可以享受哪些扣除项目、退税还是补税,成为普遍关注点。在申报过程中,“诚信”二字考验着每个人。
从通报案例可以看出,有的是故意为之,也有的是误信虚假信息。无论何种情形,这些都难逃税收监管,必将受到严肃查处。
值得注意的是,一些人轻信网络上一些虚假宣传,特别是退税“秘笈”,是比较常见的情形。纳税人一定要擦亮双眼、多了解税法规定、多掌握纳税要求,如实进行纳税信息填报,不能心存侥幸逾越税法底线。只有依法诚信办理汇算,才能最大程度享受到个税改革的红利。
上海完成首例非居民跨境办税创新场景应用
“现在对我们非居民企业真的太友好了,用一部手机即可完成跨境的申报和缴税。”帝斯曼(中国)有限公司税务经理施晓洁说。
该企业作为上海市首例非居民跨境办税创新场景的体验者,通过中国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电子税务局(以下简称上海市电子税务局)成功办理企业股权转让,完成企业所得税申报500余万元人民币。
近日,上海市电子税务局上线“非居民跨境办税”模块。该模块适用于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非上市公司不含限售股的股权转让所得,无扣缴义务人,需按次自行申报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的情形。
据施晓洁介绍,该模块上线前,他们一笔需要同时转让境内三家企业股权的业务,需要在境内多地自行申报企业所得税。使用该模块后,通过上海市电子税务局就能远程一次性办结,大幅简化了跨境办税流程,切实为企业降本增效。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该模块可提供网上赋码、信息采集、税费智能计算、一键式多税种综合申报、跨境税费缴纳等服务,帮助非居民纳税人实现跨境申报缴税全程网上办理。除此之外,为了帮助非居民自然人和非居民企业了解新上线的业务操作,还特别制作了双语版的《非居民企业跨境办税操作指引》。
落实税惠政策提振信心
数据显示,一季度全国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费3679.8亿元。分批次看,今年初实施的第一批政策新增减税降费1796.9亿元。其中,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新增减税1024.3亿元,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由3%降至1%政策新增减税389.9亿元。
推动经济持续好转、实现高质量发展,离不开充满活力和韧性的亿万个经营主体。4月份中国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显示,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延续恢复发展态势。生产经营活动预期指数为54.7%,继续处于较高水平,企业对近期市场发展信心稳定。用税费的“减法”换取企业效益的“加法”和市场活力的“乘法”,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题中之义,也是推动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途径。
今年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稳步复苏,在统筹考虑财政可持续性和助企纾困的需要下,我国对税费支持政策进行了优化调整。优化调整不是政策退出,而是因时因势变化,体现了税收激励与经济发展之间的适配性、政策发力的精准性。
比如,3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符合条件行业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到100%,作为制度性的安排长期实施。这使其他符合条件的行业企业,与制造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保持一致,加大了科技创新支持力度,有利于持续激发经营主体的创新活力。这个政策作为制度性的安排长期实施,没有设置实施期限,有利于稳定经营主体的预期,提振企业创新发展的信心。
下一步,要坚持稳字当头,保证税费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支持保经营主体、保居民就业。
虽然企业税费负担有所减轻,但整体成本仍然较高,要精准落实并持续优化完善税费支持政策。在落实好前期出台政策的基础上,根据实际进一步完善税费优惠政策,加大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支持力度,以稳定市场预期、提振市场信心,持续激发经营主体的活力。
好政策要落地落细,优质服务同样重要。不断提升退税减税降费政策的实施效果,还要持续提高政策落实的针对性、及时性、实效性,持续优化办税缴费服务,确保该减的减到位、该缓的缓到位、该退的退到位。
从税收数据看市场状况,从微观经营主体看宏观经济形势,政策有成效,企业有信心,中国经济韧性越发显现。相信随着“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的良性互动,各类政策适时推出,各项惠企实招落实处、见实效,将会激发更多企业的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
诉讼与仲裁 LITIGATION & ARBITRATION
两高联合发布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案相关司法解释
5月25日,最高法网站公布《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解释》共十六条,主要包括六方面内容:一是明确六项奸淫幼女适用较重从重处罚幅度的情形,并明确强奸、猥亵未成年人的成年被告人认罪认罚,应当从严把握是否从宽处罚及从宽幅度。二是明确强奸未成年女性和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认定标准。三是明确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的加重处罚情节。四是明确猥亵儿童罪加重处罚情节。五是明确诱骗未成年人进行网络裸聊、向未成年人索要裸照等特殊情形的法律适用标准。六是对强奸、猥亵未成年人案件中支持被害人医疗费的范围予以明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中国海警局联合印发通知 惩治涉砂违法犯罪 保障海洋生态安全
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中国海警局联合印发通知,部署沿海各级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海警机构自5月20日开始,开展为期6个月的打击整治盗采海砂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惩治涉砂违法犯罪活动,保障海洋生态安全,维护海上安全稳定,为海洋经济发展和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强支撑。
三部门将聚焦涉砂违法犯罪活动,突出打防结合、综合整治,全面加强海上日常巡查监管,对重点区域加大巡航检查力度,及时发现盗采海砂违法犯罪线索和苗头隐患;强化重点对象和环节排查,全面采集搜集重点船舶、部位等情况信息;按照“全环节、全要素、全链条”的侦办要求,严厉打击开采运输涉砂违法犯罪;加强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接,全面清理整治“三无”船舶和各类违规采砂船,会同相关部门加强涉海工程项目全过程监管,推动海砂整合治理。
行动中,三部门将严格规范执法,坚持打击办案和规范执法、惩治违法犯罪和保障合法权益并重,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强化协同配合,建立信息共享、案件移送、协同管控等制度,加强执法监督与侦查监督衔接配合;强化综合施策,运用信息化手段和立体巡查方式,提高违法行为发现查处效率;强化警示宣传,通过各种形式加大专项行动宣传力度,常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全方位多角度普及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知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两高两部联合出台意见 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5月25日,最高法网站公布《关于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意见》。
《意见》共四十条,要求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依法从严惩处,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注重双向保护。《意见》提出规范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办理程序和方式,严格案件办理时限要求,完善案件办理协作机制,规范案件办理方式方法,强化诉讼权利保障,对犯罪人员严管严控。《意见》还明确了侦查取证工作要求、证据审查判断标准和应把握的原则,细化被害人保护救助要求。
最高法发布房地产及建工领域诉源治理典型案例
近日,最高法第六巡回法庭发布巡回区房地产及建设工程领域诉源治理典型案例。
本批典型案例共十件,涉及重点工程跟踪保障、“办证难”问题治理、项目盘活、公证参与司法辅助、诉前鉴定、司法建议、合规管理建议等工作。在案例五中,宁夏兴庆区法院与银川市某公证处签署《公证参与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的合作协议》,明确对于当事人提起的诉讼争议,人民法院立案庭设公证导诉员,引导类型化纠纷先行进入公证调解环节;公证处运用公证方式对易引起纠纷的证据进行固定,了解当事人真实需求,释法明理促使争议当事人自愿选择和解方式解决纠纷;当日对达成的调解协议办理公证,调解失败则立即转入诉讼程序。
最高检等三部门联合发布涉未案件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典型案例
5月24日,最高检、全国妇联、中国关工委联合发布第二批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典型案例。
本批典型案例共六件,包括未成年人涉罪案件、未成年人被侵害案件、涉未成年人民事执行监督案件、困境未成年人保护案件等。本批典型案例汇总了很多具有借鉴价值的经验做法,包括检察机关改变监护人教育方式,重塑家庭支持体系;在办理监护侵害案件、对待“问题父母”时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将涉罪未成年人帮教与监护人家庭教育指导相结合,提高罪错未成年人矫治成效;通过家庭教育指导助力探望难题破解;动态评估家庭教育指导效果并及时调整指导方案,推动社会支持力量欠缺地区家庭教育指导队伍建设,等等。
最高法出台司法赔偿请求时效司法解释
5月24日,最高法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司法赔偿案件适用请求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解释》共十三条,主要内容包括刑事赔偿请求时效起算规则、非刑事司法赔偿请求时效起算规则、请求时效特殊期间扣除规则、请求时效中止、请求时效期间届满的法律效果等。《解释》明确,赔偿请求人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的时效期间为两年,请求时效期间届满的,赔偿义务机关可以提出不予赔偿的抗辩;赔偿请求人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期间,不计算在请求时效期间内;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不得主动适用请求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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